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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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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0]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3010319003330 项目名称 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标段编号 E3203010319003330001001; 标段名称 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0年3月3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0年5月7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装修工程已由徐泉行审投备〔2020〕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九里山铁路桥南首,西三环路西三环与二环北路互通立交西北,原江苏外贸包装徐州储运公司现代仓储物流服务中心。

2.1.2建设规模:对租赁用楼进行简单装修,建筑面积5755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8层5360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395平方米。装修内容包括装饰工程以及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和(装修、安装、给排水、智能化、消防施工图设计工期 15 日历天,工程建设工期45天;图纸审查时间、施工期间的局部深化设计包含于工程建设工期内)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生效之日为准。

2.1.5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装修方案设计、施工图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平面图规划)、(装修、水电、消防、智能化)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和必要的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本次装修设计包含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隔墙、电气安装、灯具、给排水安装、洁具、消防局部改造、智能化、厨房设备等设计。需承包人办理完成的各项施工手续、物资采购、工程各专业专项施工、各类配套工程等,各专业设计间的配合协调工作及与其相关的其他技术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完成、整体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技术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1)投标申请人自 2017 年 3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价大于 360万的装饰项目业绩。

(2)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自 2016 年 3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价大于360万的装饰项目业绩。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 征 信 服 务 公 司 ” 专 栏 , 咨 询 电 话0516-67019137; 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3)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 2 家)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 年 3 月30日至 2020 年 5 月 7 日 9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0 年 5 月 7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上发布。

9. 其他

9.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复兴南路123号大汉富邦510室

地 址: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6号 联 系 人:蒋守伦

徐州软件园11号楼1105-6室 电 话:0516-83608681

联 系 人:赵凯

电 话:0516-83993598 电子邮箱:342650030@qq.com

2020 年 3 月 30 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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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装修工程已由徐泉行审投备〔2020〕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九里山铁路桥南首,西三环路西三环与二环北路互通立交西北,原江苏外贸包装徐州储运公司现代仓储物流服务中心。

2.1.2建设规模:对租赁用楼进行简单装修,建筑面积5755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8层5360平方米、地下部分1层395平方米。装修内容包括装饰工程以及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和(装修、安装、给排水、智能化、消防施工图设计工期 15 日历天,工程建设工期45天;图纸审查时间、施工期间的局部深化设计包含于工程建设工期内)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生效之日为准。

2.1.5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装修方案设计、施工图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平面图规划)、(装修、水电、消防、智能化)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和必要的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本次装修设计包含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隔墙、电气安装、灯具、给排水安装、洁具、消防局部改造、智能化、厨房设备等设计。需承包人办理完成的各项施工手续、物资采购、工程各专业专项施工、各类配套工程等,各专业设计间的配合协调工作及与其相关的其他技术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完成、整体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技术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1)投标申请人自 2017 年 3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价大于 360万的装饰项目业绩。

(2)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自 2016 年 3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价大于360万的装饰项目业绩。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 征 信 服 务 公 司 ” 专 栏 , 咨 询 电 话0516-67019137; 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3)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 2 家)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 年 3 月30日至 2020 年 5 月 7 日 9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0 年 5 月 7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上发布。

9. 其他

9.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复兴南路123号大汉富邦510室

地 址: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6号 联 系 人:蒋守伦

徐州软件园11号楼1105-6室 电 话:0516-83608681

联 系 人:赵凯

电 话:0516-83993598 电子邮箱:342650030@qq.com

2020 年 3 月 30 日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物流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总承包招标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 E3203010319003330001001 招标人: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人(签字或盖章): 2020 年 3 月 30 日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五章 报价清单 ..................................................................................................................................... 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 第七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装修工程已由徐泉 行审投备〔2020〕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淮 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装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 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九里山铁路桥南首,西三环路西三环与二环北路互通 立交西北,原江苏外贸包装徐州储运公司现代仓储物流服务中心。 2.1.2建设规模:对租赁用楼进行简单装修,建筑面积 5755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 8层 5360 平方米、地下部分 1层 395平方米。装修内容包括装饰工程以及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 6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和(装修、安装、给排水、 智能化、消防施工图设计工期 15 日历天,工程建设工期 45 天;图纸审查时间、施工期间的局 部深化设计包含于工程建设工期内)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生效之日为准。 2.1.5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装修方案设计、施工图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平面图规划)、(装修、 水电、消防、智能化)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和必要的专项设计及二次 深化设计;本次装修设计包含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隔墙、电气安装、灯具、给排水安装、 洁具、消防局部改造、智能化、厨房设备等设计。需承包人办理完成的各项施工手续、物资采购、 工程各专业专项施工、各类配套工程等,各专业设计间的配合协调工作及与其相关的其他技术服 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完成、整体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建 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 技术职称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 过 5 年的。 3.3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1)投标申请人自 2017 年 3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价大于 360 万的装饰项目业绩。 (2)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自 2016 年 3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 程指单项合同价大于 360 万的装饰项目业绩。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 位的人员)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 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 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 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 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徐州市建筑业 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 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 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 征 信 服 务 公 司 ” 专 栏 , 咨 询 电 话 0516-67019137; 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 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 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 0516-80800966); (3)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承揽施工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同时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揽设计内容的单位在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 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 2 家)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30日至 2020 年 5 月 7 日 9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0 年 5 月 7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 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上发布。 9. 其他 9.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复兴南路 123号大汉富邦 510室 地 址: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 6号 联 系 人:蒋守伦 徐州软件园 11号楼 1105-6 室 电 话:0516-83608681 联 系 人:赵凯 电 话:0516-83993598 电子邮箱:342650030@qq.com 2020 年 3 月 30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 6 号徐州软件园 11 号楼 1105-6室 联系人:赵凯 电话:0516-8399359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复兴南路 123号大汉富邦 510室 联系人:蒋守伦 电话:0516-83608681 1.1.4 项目名称 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服务 中心装修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九里山铁路桥南首,西三环路西三环 与二环北路互通立交西北,原江苏外贸包装徐州储运公司 现代仓储物流服务中心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2.4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设计费用支付: 1) 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支付设计费合同价款的 20%; 2) 施工图完成并经发包人认可审查完毕后五日内付至设计 费合同价款的 90%;3) 余款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28 天内付清。 2、工程进度款支付:项目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施工, 1)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支付建安工程费(包含工程设备 费)的 10%作为预付款; 2) 经甲方、监理初步验收完 成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3) 竣工验收合格 28 天内支 付至合同价款的 90%;4) 结算审计完成后 28 天内支付 至双方认可的审定价的 97%工程款; 5) 剩余 3%工程款 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 缺陷责任期满止,于次月付清余下的全部工程价款(不计 息)。 注:每次进度款支付(包含设计费、施工进度款),由承 包人在项目所在地税务部 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提 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包人拒绝支付。发包人收到每期发 票后,按照上述约定时间支付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要求工期 总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其中: 方案设计工期 15 日历天;工程建设工期为 45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生效之日为准。 1.3.3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 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三 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 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 和各方权利义务;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且承担连带责任。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为准。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应由具有相 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 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 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 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 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 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 束力。 1.5.2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 偿标准 不补偿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分包 分包内容要求: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 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 号)、《江 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 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专业分 包。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满足相关专业资质要求。 1.11 偏 离 不允许 2.1.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招标人提供的资料、答疑澄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当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 17:00 之前通过徐 州电子化招投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 报送招标人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招标人应当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 17:00 之前通过徐州 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予 以解答,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 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自行下载。 2.4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600 万元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制价) 包括工程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工程设备费),其 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 30 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招标控 制价 570 万元(含工程设备费)。注:建筑安装工程费 (含工程设备费)指:本 EPC 项目中除设计费以外的所 有费用。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本项目投标文件分为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 光盘形式提供的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nJSTF 格式)和 U 盘形式提供的设计文件,其中: 1、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上传至徐州市电子 化招投标系统(施工图电子版无需上传至徐州市电子化招 投标系统); 2、以光盘形式提供的不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nJSTF 格式)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商务技术 标)的 Word 版本、excel 版本、CAD 版本及打印图纸的 jpg 版本或 pdf 版本等。此文件须单独密封提交; 3、方案设计文件须包括 U 盘形式提交的 CAD 版本及打 印图纸的 jpg 版本或 pdf 版本等。以 U 盘形式提供的电 子文件中不得透露投标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此文件 须单独密封提交。 4、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光盘形式提供的 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JSTF 格式)和 U 盘形式提供的 设计文件如有不一致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设计文件部分: ☑方案设计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部分: (1)资格审查部分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 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投标保证金证明;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委任书;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开户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 B 证(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造师提供); ☑《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信用报告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投标承诺书;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2017年度-2019年度) ☑其他要求。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 ☑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 (4)资信部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获得的荣誉及奖项; ☑投标人企业资质; ☑认证体系 ☑投标人获得重合同守信用证书。 资格审查部分内容中,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投标人 若为施工单位应从“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 勾选,投标人若为设计单位应从“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 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截图后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企业开户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 B 证(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时提 供)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奖项。(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时间以获奖 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 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 保证金”模块内);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 或电汇回单 原件扫描件); ☑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认证体系; ☑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投标人获得的荣誉及奖项; ☑投标人获得重合同守信用证书;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2017年度-2019年度)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 3.2.1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报价为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总报价,本工程采用固定总 价合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执行。 除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总报价外,投标人还应当按招标文件 格式要求提供各分项报价表。其中: 1、工程设计费报价:投标人自主报价。 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工程设备费):按江苏省现行计 价定额、费用定额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由投标人自 主报价。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12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拾贰 万元 (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从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汇 出)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 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 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投标申请人 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到公共资源中心换开收据,开 标时只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法人基本账户 未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需携带开户许可证 或加盖银行鲜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及复 印件至政 务服务中心二楼 F 厅 9 号窗口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 9 号窗口电话:67019076 咨询),登记完成后方可参与本 工程投标。 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银行账号:600901880001273830015643 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 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 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 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 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 询通知(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除外)查询通 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3、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将 银行保函原件交给招标人(代理机构),由其质押在徐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A409 房间,开具保函收据(在交易 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除外)。 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 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 查不合格。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1、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人的投标 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 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 签订后 5 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 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2、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投标人未中标,中 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 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 5日内,代理 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 子投标保函的,上述要求除外)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3.6.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 仲裁情况 无 3.7.4 技术标暗标要求 不允许 3.7.5 其他编制要求 无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5 月 7 日 9 时 30 分 4.2.3 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和递 交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上传至徐州市网上 招投标系统。 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 获取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证 明。 3、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 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 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 4、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3.1.1 要求提供的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U 盘应 单独密封加盖投标人印章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徐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投标人专用通道区域。不能及 时送达,责任自负。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 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议需登录入徐州市不见面交 易系统(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进 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 放弃投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 表 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 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 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 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 法定代表人。 5.2.1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投标人名称及电子标书上传情况; (3)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 (5)开标结束。 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 提问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2 解密时间 30 分钟 6.1 评标办法 采用评定分离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9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采取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的 方式确定,其中:抽取的技术标(设计类)评标专家人数 为 5 人,技术标(施工类)评标专家人数为 2 人,经济 标评标专家为 2 人。 注:本工程采用二阶段评标。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资 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 第二阶段以第一阶段推荐的投标单位名单对技术标的项 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标进行评审,最后评审经济标。 6.3.1 评标时间 评标时间:2020年 5 月 7 日 10 时 00 分 6.4.2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 公示 定标候选人数量:7名;如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 7名, 则所有有效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推 荐时不排序。 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继续定标。不重新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推荐或补充定标候选人。但初步评审为不合格的异议成立 的,由原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定标 候选人。 6.5.1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招标人在 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上述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 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7.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少于 3名时则全部推荐。 7.1.2 采用“评定分离”法时: 定标方法 定标方法:直接票决定标法 定标方案: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相关条款 7.3.1 履约保证金 否 8.5.2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处,电话:66998691 10.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1 其他说明 1.异议和投诉执行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和苏建规字 【2017】1 号文,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提出,不 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 人。 3.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报送的有关要求答疑文件后,进 行归纳汇总,编制答疑纪要,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明确回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4.因现在徐州市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原因无法实现苏建招 办【2019】2 号文中要求的两阶段开评标要求,故两阶段 开评标仍执行苏建招办【2018】3号文的相关规定。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0.1.2 低于成本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 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 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 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 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 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 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 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10.1.3 设计深度要求 1、建筑工程: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 年版)、江苏省现行规定及标准。 2、装修工程:项目楼体内外进行整体装修,满足功能使 用要求。 3、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室内给排水、室内电气安装、室 内消防工程设计。 5、各部分深化设计前,必须经发包方审核同意,达到用 户需求书对办公楼定位、档次的要求。 6、当施工图中出现与施工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不明确的 内容,在发包人(含发包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及监理 提交修改单后 3 天内,必须修改完善、提交修改图纸或 方案,并加盖公章,涉及重大变更时间的另行考虑。 中标单位设计成果的设计深度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10.1.4 知识产权 1、授予合同后,中标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 招标人所有,中标人只享有署名权、专利权。 2、中标人的知识产权应无条件同意招标人在正规场合下 使用,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 用,招标人因此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 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 案,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提交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 费后,该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和中标 人共有。 3、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 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4、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 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5、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整体用 于其他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专利权除外)。 10.1.5 设计方案及施工图预算 的相关规定 本工程的所有设计内容均需经招标人批准后实施,且设计 费用不予调整。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0.1.6 项目管理机构组建要求 工程总承包投标人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应按下列要求配 置专业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除工程总承 包项目经理外,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还应配备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其他专业人员; 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 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 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其他专业人员应当满足《建设项 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的要求。 10.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 定标方案 1、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 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 理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 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 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 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 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 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确定中标 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2.1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 会成员数量为 7 人。 2.2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 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 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3 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 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数的 5 倍,成员由下列人员 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 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 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 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 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 “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 甲方”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 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 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2.4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 (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 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2.5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2.6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7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定标 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 密。 3、定标办法(详见本章附件:定标办法) 3.1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 标及对投标人或者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考察、质询情况;招 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 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 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3.2 本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法方式,即: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 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 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定标候选 人择优排序,并依 据排序进行打分,排名第一的得 N 分,其次得 N-1 分, 依此类推(排名 N 以后的得 0 分。本项目 N 值=5), 汇总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得分后,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 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依此类 推,并据此确定全部中标候选人排序。 3.3 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 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 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3.4 定标因素:设计图纸的深度及完整度、报价合理性、 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规模大小)、获得 的国家荣誉;(资质等级、方案设计文件、投标报价、综 合评委评价、施工方案等作为定标因素。) 3.5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按 以下优先顺序): (1)设计图纸完整、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优于不完整、 不满足要求的; (2)投标报价合理的优于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的; (3)承担过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项目业绩或装饰施工项 目业绩的优于没承担过的; (4)类似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业绩技术相 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5)获得国家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①资质等级高企业优于资质等级低企业; ②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 ③报价合理的优于报价不合理的。 3.6 定标委员会在完成定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 标报告,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 人。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将定标报 告在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 10.3 其他 1、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招标、评标,投标人自行在徐州建 设工程交易网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答疑澄清,在网上上传 异议,在投标和开标环节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相结合的方 式,需上传投标文件,商务标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 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资格审查采用网上形 式,详细评审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完毕后,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获取已上传投标文 件的回执单,作为已上传投标文件的证明。 2、徐州市网上招投标制作工具教学视频网址: http://www.xzggzy.com.cn/ 3、投标文件需要进行电子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因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导 致网上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可 以启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 文件(nJSTF 格式),使用应急开评标系统继续进行开、 评标活动。 5、异议和投诉执行苏建规字【2016】 4 号文和苏建规字 【2017】1 号文,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提出,不 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 6、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书 面胶装投标文件一正肆副。 7、同步诚信库注意事项: (1)此次更新仅针对投标工具中【同步诚信库】功能: (2)通过同步诚信库可以获取: 1)单位基本信息 2)项目经理信息 3)企业获奖 4)企业业绩 注意事项: (1)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同步诚信库】信息并挑 选的扫描件是指同步诚信库信息时这一时间点的诚信库 信息。如果本次投标所挑选的扫描件在诚信库里有更新或 变动的,请及时重新同步诚信库信息并重新挑选对应的扫 描件,否则投标文件中所挑选的扫描件不是变动后的诚信 库内容。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建议投标人在生成标书后,检查不加密文件中投标 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的信息与扫描件是否是当 前招投标系统中最新的扫描件。 10.4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制作,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 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 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 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联系电话为:4009980000。软件公司会提供必要 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 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 NJSTF 格 式文件,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使用)。 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并根据需要使用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 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 或法定代表人提前进入徐州市不面交易系统 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可 提前登录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下载不见面开标操作文档学习操作)根据操作手册要求用 CA 锁 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如遇问题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加入开标会议区 并完成 CA 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 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 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人按照系统提示在各自 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并在系统显示的 30 分钟解密倒计时时间内完成。评标过程 中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 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间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 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 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 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 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6、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 ,中 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 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 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 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 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 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IE11) ,江苏互联互通驱动 2.0 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 远程交互。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因投标人自身软件硬件设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 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8、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http://218.3.177.168/xzhynew )业务管理- - 上传投标文件- - 上传- - 识别加密证书模 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 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 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 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 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 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 程的; (7)投标人自 2017年 3月 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 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 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查询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企业为不合格 的投标申请人。评标委员会评审时须对实时查询结果截图并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 查询网址: http://221.226.118.170:8080/app/jscesis/qualCheck/queryQualCheckPublic.ftl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并有权免费使 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具体补偿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分包 分包活动应当符合住建部、省工程总承包有关分包的规定,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目依法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 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1.13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 包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 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报价清单 (6)发包人要求; (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 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 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 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 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依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并参考工 程造价指标、估算定额等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其计算方法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介发布,并通过“电子招 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 标人。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 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 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 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 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 案。 3.6 资格审查资料 3.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 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6.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6.3 “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 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3.6.4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6.1项至第 3.6.5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 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 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7.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4技术标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备份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技术复杂的方案 设计文件也可以采用书面等形式随投标文件备份一并密封。 4.1.2投标文件备份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 4.1.1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备份。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传输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备份(含非网上递交的 设计文件)。投标文件备份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 “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份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 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 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 作(可现场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 入。 5.3特殊情况处理 5.3.1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 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 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4 开标异议 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三 章第九条: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 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 予以答复。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 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 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日。 6.4.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定 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继 续定标还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补充推荐定标候选人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评定分离操作导则》制定定标方案, 具体定标方案见本章 10.2 款,其中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 《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 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 7.2 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 7.2.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日内按规 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 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 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 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 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 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 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 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 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 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 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8.5.1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 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 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 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8.5.2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 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 招标人提出异议。 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 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 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 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 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 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具体定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本项目开标时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 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开标情 况公布等交互环节。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 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 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 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却忽略 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218.3.177.168/xzhynew)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 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3 、投标人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后,紧接着就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 备,在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正常情况下,每个投 标人解密自己投标文件时间不到一分钟),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 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 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 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 CA 锁不出故障。 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证远程开标时与开标主 会场交互顺畅。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有效期内 按前附表“3.1.1”要 求勾选或上传 企业资质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总承包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总承包项目经理 必须满足下列条 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人及投标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 业绩 投标申请人自 2017 年 3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 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价 大于 360 万的装饰项目业 绩。 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项目 负责人自 2016 年 3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 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价大于 360 万的装饰项目业绩。 施工单位业绩从投标 文件“投标人及建造 师业绩公示一览表” 中勾选;设计单位业 绩原件扫描上传到其 他材料中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公告“3. 投标人 资格要求 按前附表“3.1.1”要 求勾选或上传 企业信用管理手 册 符合招标公告“3. 投标人 资格要求 按前附表“3.1.1”要 求勾选或上传 企业信用报告 符合招标公告“3. 投标人 资格要求 按前附表“3.1.1”要 求勾选或上传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4.1 项规定 电汇回单或银行保函 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 件“投标保证金”模 块内(如在交易系统 中使用电子投标保 函,则无须提供) 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 信用办〔2018〕23 号 以“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 tchina.gov.cn)公布 的信息为准 其他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 负责人必须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 “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 信信息一体化工作 平台”中备案;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 各成员单位相关信息均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 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投标人不得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 3.2.6 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2.1 技术标(设计文件,50分) 采用定量评审 1.2.2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采用定性评审 1.2.3 资信标(50分) 采用定量评审 1.2.4 经济标 采用定性评审 评审顺序: 第一阶段: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评审; 第二阶段:商务技术部分评审,即: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标、经济标。 无论在任何评审阶段,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 3 名时,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并根据情况进行重新招标。 第一阶段: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评审 2.1.1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1.1.2 条列出 的评审标准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 的,作无效标处理。 2.1.2 设计文件 1、设计文件评审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 本章《设计文件定量评审表》中规定的量化因素 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 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推荐前7名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进入下 一阶段评审。设计文件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7 名的,可由评标委员会对影响判定第7名的得分 相同的投标人进行投票确定排名,并据此确定前 7名投标人排序。如进入设计文件评审的有效投 标人少于7名,则所有有效投标人(资格审查合 格)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设计文件评审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商务技术部分评审,即: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标、经济标。 2.2.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采用定性评审,评标委 员会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表》对进入项目 管理组织方案的投标人进行定性评审,评审结论 为合格或不合格。 2、评审结论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资信标 评审。 3、评审结论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资信标评审。 2.2.2 资信标 1、资信标评审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 章《资信标定量评审表》中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 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 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综合得分(设计文件+ 资信标)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5名投标人进入 经济标评审。投标人综合得分(设计文件+资信 标)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5名的,可由评标委 员会对影响判定第5名的得分相同的投标人进行 投票确定排名,并据此确定前5名投标人排序。 如进入经济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名,则所 有有效投标人全部进入经济标评审。 3、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资信标 评审结论为不合格,不进入经济标评审。 2.2.3 经济标 1、经济标评审采用定性评审,评审结论为合格 或不合格,投标下浮率必须≥10%,否则评审不 合格。 2、除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投标文件出现违反计 价规范等情形,其经济标评审等级为“不合格” 外,投标报价文件出现其他情形的,均不得评定 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列出报价组成不合 理、不平衡报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 项。 3、经济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推荐为定标 候选人。 4、评标委员会将对进入经济标评审阶段的投标 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 术错误。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 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 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其投标保 证金将不予退还: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 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 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除非评标委员会 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5、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应考 虑执行合同期间价格变化和允许调整的规定。 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 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 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 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 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 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 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7、评标委员会认定各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投 标人自身的个别成本)报价竞标及存在不正当竞 争行为之后,严格地对各投标价进行复核,检查 投标人有无漏项或发生计算错误。认为有涉嫌哄 抬标价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可暂停评 标,并提请招投标监督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8、所有进入经济标评审阶段的且评审结论为“合 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 人不排序。 2.3.5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优选法:优选数量 7 名 2.5.2 竞争性判断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否 附件 1 设计文件定量评审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 评审时间:2020年 月 日 备注:1、(1)以上某项内容优秀,可得该项分值的 90%以上; (2) 以上某项内容良好,可得该项分值的 80%-90%; (3) 以上某项内容一般,可得该项分值的 70%-80%; (4) 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2、设计深度这个评审项,各位评委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对应分之间酌情打分。 3、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设计类)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被评 标委员会 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投标人方案设计得分不应低于 70%。(如出现此 情况,评标委员会 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 4、方案设计部分各项内容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评委所打投标人之 间同项 分值相差过大的,评委应说明评审及打分理由。 总分值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得分 方案设 计 (20分) 设计说明 1.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与形式统一; 2.重点、亮点营造和表现突出,有新意且视觉新颖、造型独特, 有很强的参与性,高科技手段运用合理; 4 分 总平面布局 1. 根据大纲细化平面布局图;设计成果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土 建、消防等专业设计施工图纸相匹配,必须具有项目操作实施可 行性。 2. 平面布局充分考虑展示及其他功能需求; 3. 布局科学合理、清晰明了。 4.功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业主需求, 6 分 方案设计及创 意 (10 分) 1.整体设计应符合“现代、大气、沉稳、庄重”的总体建设原则. 设计应具有实用性、合理性、前瞻性. 2.在设计中应体现更多人性化的科学思想;运用节能、环保材料 和环保技术,充分考虑材料的安全性、通用性、牢固性、美观性、 标准化。 10 分 施工图 深化设 计 (30分) 施工图设计 1.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平面图、顶面图、地面图、立面图,反映重 要空间关系的剖面图及重点部位的细部大样图。图纸完整、准确、 规范,与方案图匹配且可直接指导施工。 2.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15 分 水、电、设备方 案 1.完整、准确的表达灯具的开关连线关系及管线配置(包含但不 仅限于吊灯、 吸顶灯、射灯、筒灯、灯槽、立面设计造型所安装 的氛围灯等)、相关设备的电源供电配电管线(包含但不仅限于 电脑、排风扇、空调、投影仪等),并且设计相应的配电系统。 2.弱电智能化设计,包含且不仅限于弱电点位及管线配置系统、 监控系统设计、会议系统设计、展厅多媒体设计等。 3.完整、准确的表达给排水末端的平面尺寸定位、高度尺寸定位 及管路的系统设计。定位尺寸结合给排水相关产品进行设计,并 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制度。 10 分 设计深度 1. 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 在满足招标需求基础上,可根据理解自行提供其他相关 设计内容。 3.中标人在深化设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 围绕相关现场勘测资料,并结合招标人及其专家的意见,进行深 化设计工作。在深化设计过程中,必须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指导, 不断完善、细化设计。 5 分 附件 2 设计文件定量评审汇总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 评审时间:2020年 月 日 本标适用于各专家独立评审或评标委员会汇总意见时使用,作为汇总表使用时,所有技 术标专家均需签名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评审得分 优点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 澄清事项 评标委员会签名: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专家姓名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注明涉及的投标人、评审等级、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 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专家签名 附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定性评审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 评审时间:2020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评审因素应根据项目特征,在招标文件中有 针对性设定,常规技术内容一般无需设定为评 审因素; 3、评审时需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4、综合评价等级可分为合格及不合格两个等级, 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废标、无效标情形 以及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 形。 评审项 评分因素 (偏差率) 评审标准 优点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 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项目管 理组织 方案 总体概述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 案针对性及标段划分 等。 施工场地布置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 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 置。 施工进度计划及质 量保证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及各阶 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等 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 保护措施等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 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等 劳动力、设备投入 劳动力、机械设备投入 计划等 环境管理保证措施 环境管理计划及保证 措施等 重点难点和解决方 案 结合现场情况和施工 图纸,对工程重点、 难点部位的理解及施 工方法及质量保证措 施情况。方案进行综合 打分 综合评价等级: □合格 □不合格 评标专家: 年 月 日 附件 4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定性评审汇总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 评审时间:2020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各专家独立评审或评标委员会汇总意见时使用。作为汇总表使用时, 所有技术标 专家均需签名; 2、在每位专家独立评审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须对每项评审 内容进行讨论、汇总,并形成评审 意见。如果某项评审要点无法取得全体专家一致意见, 须进行表决,并在“表决”栏中注明表决情 况(在提供给招标人时,应涂掉专家姓名); 3、 评审综合等级分为:“优/一般”。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评审得分 优点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 澄清事项 评标委员会签名: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专家姓名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注明涉及的投标人、评审等级、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 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专家签名 附件 5 资信标定量评审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 评标时间:年月日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按上述表格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资信标得分; 2、投标人业绩的描述为:提供近年投标人自认为最具代表性的工程业绩。 3、若为联合体投标时,以上各评分点所涉及的资料应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本企业资料 为准。 序 号 资信要素名称 (总分 50分) 有关要求或说明 投标人 提供的 材料 分值 1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 2017 年 3 月 1 日起所承担过造价大于 360 万的 装饰项目业绩,每个得 6 分;投标人以独立承包人身份承 担,不是以分包人或联合体成员身份承担,以“投标人及 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 时间为准。 按前附表 “3.1.1” 要求勾选 或上传。 18 分 2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经理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所承担过造价大于 360 万 的装饰项目业绩,每个得 1.5 分;投标人以独立承包人身 份承担,不是以分包人或联合体成员身份承担,以“投标 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 报告时间为准。 按前附表 “3.1.1” 要求勾选 或上传。 3 分 3 企业资质 投标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资质得 2 分;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得 2 分;具有建 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壹级得 2分;具有电子 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得 1分;具有消 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得 1分。 按前附表 “3.1.1” 要求勾选 或上传。 6 分 4 企业奖项 投标人自 2016 年 3 月 1 日以来获得“国家级奖项”(鲁 班奖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每个得 3 分;获得“古 彭杯”每个得 1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签发 时间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的时间 为准。 按前附表 “3.1.1” 要求勾选 或上传。 9 分 5 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同时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三个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得4分。注:时间以证书签发时 间为准 按前附表 “3.1.1” 要求勾选 或上传。 4 分 6 徐州市优秀建筑 业企业 投标人自 2016年 3月以来被徐州市人民政府评定为徐州 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的,每个得 4分。 原件扫描 件在投标 文件制作 工具“投标 8 分 7 “守合同重信 用”企业 投标人自2017年3月以来被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 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得2 分。 原件扫描 件在投标 文件制作 工具“投标 保证金”模 块内上传。 ( 时间以发 证 时间为 准)。 2 分 评标专家: 年 月 日 附件 6 资信标定量评审汇总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 评标时间:2020年 月 日 本标适用于各专家独立评审或评标委员会汇总意见时使用,作为汇总表使用时,所有资信标 专家均需签名。 序号 投标人名称 评审得分 优点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 和澄清事项 评标委员会签名: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专家姓名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注明涉及的投标人、评审等级、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 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专家签名 附件 7 经济标定性评审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 评标时间:2020年 月 日 说明: 1、评审结论仅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废标、无效标情形。 2、本表适用于各专家独立评审或评标委员会汇总意见时使用。作为汇总表使用时,所有经 济标 专家均需签名。 3、投标下浮率必须≥10%,否则评审不合格。 序号 评审项目 备注 1 投标总价 概况 投标总价 (万元) 投标总价与招 标控 制价的差 额(万元) 投标总价下浮率 (%) =差额/ 招 标控制价 2 其它报价问 题以及对合 同签订、履行 过程中的风 险警示 招标文件商务标还存在 等其他报价问题,并签订 履行过 程中的风险提出如下警示: 。 3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万元, 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将作为否决性投标处理。 4 评审结论 □合格 □不合格 评标专家: 年 月 日 附件 8 推荐的定标候选人 项目名称: 评标时间:2020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为评标委员会最终评标报告。 推荐方法 定量+定性评审法,专家集体推荐 推荐的定标候选人 序号 投标人名称 优点 存在缺陷或合同前应注意 和澄清事项 1 2 3 4 5 6 7 评标委员会签名: 年 月 日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专家姓名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注明涉及的投标人、评审等级、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 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专家签名 附件 9 票决定标选票(第 轮) 招标项目名称: 定标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票决定标选票(第 轮)计票汇总表 招标项目名称 计票人签名: 监票人签名: 时间:2020年 月 日 序号 投标人 支持理由 得分 1 2 3 4 5 6 7 投标人 投票情况 本轮得分 排 名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第 4 名 第 5 名 第 6名 第 7名 1 2 3 4 5 6 7 附件 10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 排 序 投标人名称 中标候 选人排 序 1 2 3 4 5 6 7 推荐的 中标候 选人 1 2 3 4 5 6 7 定标委员会签名: 年 月 日 评标方案 本工程评标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 1. 评审标准 1.1 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 详细评审标准 1.2.1 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 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2 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 1.2.3 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 表及评标方案。 1.2.4 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细则制订。 2. 评标程序 2.1 评标准备 2.1.1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 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 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 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 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 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 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 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 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 决权。 2.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 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 为评标的依据。 2.1.4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 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 初步评审 2.2.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4 款的规定进行。 2.2.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 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 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 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报价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 不一致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 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 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 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 标的; (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 有关暗标要求的; (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3 详细评审 2.3.1 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 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2 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 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3 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 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2.3.4 评审顺序一般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商务标,招标人也可根据 项目情况确定评审顺序,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2.3.5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 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 法见本章前附表。 2.3.6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 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 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 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5 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 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定标候 选人。 2.5.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 规定的定标候选人数量时,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招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以及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见本章前附表。 2.5.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 定标方案 3.1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 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考察。 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 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3.2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3.2.1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7 人。 3.2.2 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 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 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2.3 招标人建立的定标成员库应报当地招投标监管机构,人数应不少于定标委员会人 数的 5倍,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 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 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 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甲方”)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甲方”的 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 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3.2.4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 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3.2.5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3.2.6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3.2.7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定标工作。定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 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 3.3 定标办法 3.3.1 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总承包项 目经理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 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 专家提问。 3.3.2 本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法方式,即: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 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定标候选人择优排序,并依据排序进行打 分,排名第一的得 N 分,其次得 N-1 分,依此类推(排名 N 以后的得 0 分。本项目 N 值 =5),汇总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得分后,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 定排名。依此类推,并据此确定全部中标候选人排序。 3.3.3 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 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3.4 定标因素: 3.4.1、定标因素:资质等级、方案设计文件、投标报价、综合评委评价、施工方案。 3.4.2、同等条件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质等级高企业优于资质等级低企业; ②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 ③报价合理的优于报价不合理的。 3.5 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 定标委员会在完成定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 3 名 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将定标报告在招标投标监管 部门备案并同时 公示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同示范文本(试行) 》 (以下简称《示 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 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 支付方式等内容。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 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 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 约定。通用条款共 20条,其中包括: 1、核心条款。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 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 8 条第 l条(一般规定)、第 4条(进度计划、 延误和暂停)、第 5条(技术与设计)、第 6条(工程物资)、第 7条(施工)、 第 8条(竣工试验)、第 9条(工程接收)和第 10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 4条:第 11 条(质量保修责任)、第 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 14条(合同总价和 付款)、第 15 条(保险)。其中,在第 13 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 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 14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 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顷。 3、合同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这部分条款是根据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具 体情况,依法约定了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共 3条第 2条(发包人)、 第 3 条(承包人)和第 12 条(工程竣工验收)。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实施阶段己 对工程设备材料、施工、竣工试验、竣工资料等进行了检查、检验、检测、试验 及确认,并经接收后进行竣工后试验考核确认了设计质量;而工程竣工验收是发 包人针对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投资部门的验收,故将工程竣工验收列入干系人条 款。 4、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这部分条款是约定若合同当事人发生违约行为, 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山现工程物资、施工、竣工试验等质盐问题及出现工期延误、 索赔等争议,如何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的条款。即第 16条(违约、索赔和争议)。 5、不可抗力条款。第 17条(不可抗力)约定了不可抗力发生时的双方当事 人的义务和不可抗力的后果。 6、合同解除条款。第 18条(合同解除)分别对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由承包 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作出了约定。 7、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条款。第 19条(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对合同生效 的日期、合同的份数以及合同义务完成后合同终止等内容作出了约定。 8、补充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销对通用条款细化、完普、补充、修改或另 行约定的,可将具体约定写在专用条款内,即第 20条(补充条款)。 (三)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 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条款的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 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在编写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l、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相一致。 2、在《示范文本》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双方当事人可针对相 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果不需进行细化、完 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可划“/”或写“无”。 3、对于在《示范文本》专用条款中未列出的通用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根 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 增加相关专用条款,新增专用条款的编号须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相一致。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方式。“工程总承包”是指 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 工试验)、试运行等实施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为此,在《示 范文本》的条款设置中,将“技术与设讨、工程物资、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 收、竣工后试验”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相关工作内容皆分别作为一条独立条款, 发包人可根据发包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确定对相关建设实施阶 段和工作内容的取舍。 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依照《示范文本》订 立合同,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_____ 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 方就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装修工程项目工程 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装修工程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徐泉行审投备〔2020〕24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对租赁用楼进行简单装修,建筑面积 5755平方米,其中地上 部分 8层 5360平方米、地下部分 1层 395平方米。装修内容包括装饰工程以及给排 水、强弱电、消防等工程。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九里山铁路桥南首,西三环路西 三环与二环北路互通立交西北,原江苏外贸包装徐州储运公司现代仓储物流服务中心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装修方案设计、施工图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平面图规划)、 (装修、水电、消防、智能化)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和必 要的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本次装修设计包含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隔墙、 电气安装、灯具、给排水安装、洁具、消防局部改造、智能化、厨房设备等设计。需 承包人办理完成的各项施工手续、物资采购、工程各专业专项施工、各类配套工程等, 各专业设计间的配合协调工作及与其相关的其他技术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 完成、整体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 六章发包人要求》。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三、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年 月 日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相关 部门审查通过。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 元)。 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 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备注: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1-0216) 此部分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应不加修改的、完整的装订在合同中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 1 条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51 双方约定的视为不可抗力时间处理的其它情形如下: 1.1.52 双方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 1.3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 1.4 适用法律 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 设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 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及江苏省、徐州市现行的相关管理条例、规定。 1.5 标准、规范 1.5.1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徐州市颁发的现 行行业规范、相关标准及相关文件。 1.5.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另行约定 1.5.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另行约定 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及提交时间: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法的时间:另行约定 1.6 保密事项 双方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 2 条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现场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发包人权利, 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现场管理;施工中有关项目的会签;对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 ,协调处理并解决有关变更、施工中的 问题;按照发包人的规定,负责技术、经济签证的现场确认,支付工程款的审核, 凡需发包人确认的内容均须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若发包人工地代表换人,发 包人应提前 7 天通知承包人,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 任的义务。 2.3 监理人 2.3.1 监理单位名称: ; 工程总监理姓名: ; 监理的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 监理的内容:工程施工阶段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及安全监理”,即控制工程 建设的投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工程建设的合同与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 的工作关系,做好现场环保管控,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参与竣工结算审核; 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以及保修期间的监理职责。 监理的权限:按工程监理职责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 同、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调各方面与工程有关的关系,竣工后保修 阶段的服务。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 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督促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 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项 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①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②调整批准 的监理规划;③调换总监代表或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③调换总监代表或主要专业监 理工程师;④签发开、停工、复工令;⑤处理施工索赔问题,审批工期延长;⑥工程 款拨付及工程变更的确认权,签证权。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 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 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 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 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签字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 更。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2.5 保安责任 2.5.1 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在以下两者中选择其一,作为合同双方对现场保安 责任的约定。 □发包人负责保安的归口管理 ☑委托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 2.5.2 保安区域责任划分及双方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的约定: ⑴保安区域责任划分:承包人负责本工程项目区域内的安保并承担相关责任和 与之有关的全部费用; ⑵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的约定:由承包人制定保安制度、责任 制度和报告制度、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并制定实施细则;承包人遵守并达到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及相关 规定;承担由于管理不善等因素带来的相关责任。 第 3 条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力 3.1.3 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 的时间和份数:按发包人通知要求。 3.1.6 设计方面工作内容: (1)设计阶段工作内容: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并通过发 包人批准。 根据招标人批准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形图、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 的基本要求等文件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方案设 计、 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主要工序专 项施工组织方案(如临时供电供水方案等)、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期场内交通组 织设计等。施工单位须全过程参与施工图设计中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类专项方案评审 (包括专业图审机构审查、发包人审批等)。一旦施工图通过发包人审批或备案,须 按照施工图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类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相关措施费按以下原则确 定: a、若施工图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类专项方案经发包人审批的,按合同条款规 定应计量支付的均以施工图中的方案为准确定其计量支付费用。施工图发生重大变更 的,以发包人重新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 b、若施工图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未经发包人审批的,施工中不得突破 原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在此前提下,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签证支付。 (2)施工阶段工作内容: 工程开工后,指定专人作为设计代表(不得少于 2 人)常驻施工现场负责本工 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技术配合工作: a、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点的 交接工作(交桩); b、协调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 c、协助发包人审查材料样品,提供所需的技术标准; d、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的优化设计; e、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 案; f、负责施工现场指导,并从设计角度进行施工监督; g、负责处理现场设计变更,并免费提供设计变更图纸;一般性问题不超过三天, 较复杂问题原则上不超过七天; h、协助施工单位完成竣工验收资料; i、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j、其他相关技术配合工作。 3.1.7 施工方面工作内容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指定专门的小组负责施工的环境保护事宜,制定严格的防 尘、防噪和文明施工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与上述环境 保护有关的问题,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充分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对第三方的 财产或人员造成损害或伤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 25 日提供已完工程月报表和下月 工程进度计划报表,一式六份,先送监理单位初审并报发包人审批后,监理方留存一 份,发包方二份、承包方三份。 (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及 徐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施工期间产生的相关风险 及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按国家法 律法规和江苏省法规规章执行。承包人应遵守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违犯上述有关规定,承包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相关 处罚。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成品的保护由承包人按 照相关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的要求负责保护,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的工程部位所发生的追加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1.8 其他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清运所有生活、建筑垃圾等,随时保持施工场 地的整洁有序。 (2)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对施工工序的调整,调整所涉及的措 施费用和成品半成品保护等全部费用均由发包人承担。 (3)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办理各项手续如:质监、安监、报建、民工工资担 保、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4) 承包人必须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设立工资存储专户,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人实名制登记信息,按月足额由银行代发工资。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总负责人姓名:/; 项目总负责人职责:另行约定 ; 项目总负责人权限:另行约定 ; 3.2.2 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 项目设计负责人职责:另行约定 ; 项目设计负责人权限:另行约定 ; 3.2.3 施工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职责:负责统筹协调项目总体设计和施工进度、负责设计成果汇报和修 改完善;协助全程做好驻场服务工作;负责材料价格确认、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的调 度、采购、安装、养护等一系列工作;保证工程进度并保证建设质量;对图纸设计和 工程施工的质量和标准负责;参加设计交底、询价定价、工程验收;负责工程款申请; 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有关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切问题的提出、解释、签字 等均由项目负责人本人承办。 项目经理权限:另行约定 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每月在工地天数不得少于 22 天,每天不少于 8 小 时,离开工地三天以内(含三天)须书面报总监批准,三天以上须书面报监理人转发 包人批准,同时需指定经监理人认可的代理人,否则承包人应按每天 1000 元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 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它项目经理的违约约定:项目经理除不可 抗力外,中途不得更换。如更换项目经理,应取得发包人同意,否则每更换一次,应 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违约金。如更换后的目经理资项格低于投标时项目经理或不能 胜任工作,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2.5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1)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书附表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各类人员,但若监理人或发 包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或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 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 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否则 视承包人违约处理。 (2) 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明示的设计代表要求常驻工地,施工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 驻工地,不得兼职,同时不得委托其他人代理行使其职责。本合同对承包人的各种人 员的到位情况和任职是作为一种约束条件来要求的。设计代表离开工地,或施工组主 要管理人员离开工地应向发包人及监理人请假,得到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请假天数 不超过 4 天(设计代表回设计单位办理本项目相关工作除外,但必须经发包人及监 理人同意),否则视为离岗。项目经理、设计代表、施工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开工地, 每天罚款 1000 元。 (3)项目经理、设计代表、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根据会议通知(含 电话通知)按时参加工程例会。 3.2.6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技术负责人和其他 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 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1)发包人、监理人有权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 术负责人、设计技术负责人。 (2)发包人、监理人有权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以上更换 新上场的各类人员的资质、资历不得低于被置换人员的水平。 3.2.7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职工及民工工资,保证按月、足额 发放。否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市场禁 入顶格处罚。发生此类情况,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3.8 分包 3.3.1 分包约定应当符合住建部、省工程总承包有关分包的规定,分包工程必须 报发包人批准并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分包手续,未经批准或违规分包视为承包人违 约。 约定的分包工作事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营 业执照证书副本、工商税务登记证书以及电梯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等资料,由 监 理人、发包人审核批准后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应与其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质量、 进度、 安全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发包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发包人不承担 与分包单位 结算付款义务 第 4 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中的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出, 经 监理确认后,由发包人确定。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另行约定 ,份数皆为 3 份。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日期::按发包人通知要求。 4.3.2 采购开始日期::按发包人通知要求。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以表格或文字表述)、 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按发包人通知要求。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按发包人通知要求。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 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 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 。 第 5 条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根据工程考核特点,在以下类型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的约定。 □ 按工程量考核,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 按单项工程考核,各单项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合同签定 后 30 日内,由承包人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报送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 用功能保 证的说明,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作为合同附件。 5.1.2 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其中, 发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如下:/ 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如下:/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合同签订一周内,发包人提供 1 份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平面图、设计任 务书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承包人进场一周内,发包人提供 1 份现场障碍资料。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设计人除在履行本合同下义务 时可向受雇于设计人的相关研究人员透露外,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本合同有效期 内及之后)向第三者透露; (2)设计人根据规范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设计人应根据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 内进行设计。 (4)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重视地质环境对 安全的影响,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本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5)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 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 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人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 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6)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 切损害和损失。 (7)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 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② 设计文件的编制须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提高社会经济 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的方针,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和能源,符合相关专业规 划,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抗震、人防规定; ③ 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 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 ④ 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⑤ 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耐久、经济、 美观 的综合要求; ⑥ 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 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8)由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的设计方案评审相关的评估费、评审费、专家费、会务 费等, 由承包人承担,招标人不单独支付,在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中综合考虑。 5.2.4 操作维修手册 发包人提交的操作指南、分析手册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交的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另行约定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规划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另行约定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另行约定 技术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另行约定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10 份,方案设计经 发包人确认后 15 日内(施工图审查时间除外)交付合格的施工图纸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名称):与发包人另行约定。 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与发包人另行约定。 第 6 条工程物资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与发包人另行约定。 6.1.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本工程所需工程物资,均由承包人提供 (2)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与发包人另行约定。 6.2 检验 6.2.1 工程检验与报告 (1)报告提交日记、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与发包人另行约定。 6.3 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 6.3.1 采购责任方及采购方式:与发包人另行约定。 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 工程物资保管 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与发包人另行约定。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与发包人另行约定。 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及设备:与发包人另行约定。 第 7 条施工 7.1 发包人的义务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承包人的进场条件: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承包人的进场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7.1.4 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取费单价:工程施工所需水、电等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参与该方面问题的协调和处理,也不承担相关的费用 7.1.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范围 内 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线资料等数据参考,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7.1.10 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发包人有按月对承包方每月完成工程量确认的义务。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 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 大修改,以至造成承包人设计需做较大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 另订合同)。 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资料图纸、数据和专利技术,不得 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 7.2 对承包人的义务 7.2.2 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3 份,在约定开工日期前提交。 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3 份,在约定开工日期前提交。 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3 份,在约定开工日期前提交。 7.2.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 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与发包人另行约定。 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与发包人另行约定。 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约定开工日期前 10 内提交 7.2.12 清理现场的费用:工程施工期间及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 场清;清理现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2.13 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1)合同备案,由承包人办理甲方配合,相关费用按文件规定由发包人、承包人各 自承担; 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备案、施工许可发包人办理,承包人配合; (2)承包人应积极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各种活动,并执行工地各类会议决议要求。 (3)负责提供与审查通过的方案设计文件一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负责编制工程量 清单、概算和施工图预算;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设计文件的内容,确保施工与设计 的一致性;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在不违背审查通过的方案设计文件的条 件下,对施 工图进行微调,并在工程竣工时出具与施工内容一致的竣工图文件。 (5)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月提供,每月 25 日后 30 日之前提 供当月完成进度及下月施工计划; (6)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按建设行政 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专职人员维护公共安全; (7)提供的办公、生活用房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等驻施工现 场管理人员必要的办公及生活用房及设施(水电、通讯、桌椅等)由承包人提供,费 用发包人承担; (8)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 责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发包人负责承担; (10)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在施工时发现地下管线、文物时,应停止施工并 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研究方案后再实施,费用 报经发包人签证后由发包人承担;地上设施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要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自费提供和维护有灯光、护板、格栅警告 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 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在承包范围内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 位雇用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 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及财 产损失的,承包方应负全部的赔偿责任; (14)承包人勘查现场后已经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1、承 包人与现场其他施工 企业保持有序、顺利施工的措施方案;2、现场分段施工的措施方案;按相关文件执 行; (15)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第三人的安全、 现场施工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安全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 标志和警示信号设置、门卫人员配置等作出具体安排,充分考虑施工的特殊性,确保 安全生产无事故,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损失; (16)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由 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 用; (17)承包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保护 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予以修理。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 偿,并承担修复费用; (18)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 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处罚由承包人承担。交工 后一周内撤离现场; (20)施工进场后 3 日内提供材料计划,每周分别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 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已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 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如延误 或不提供,承包人应当每次支付 20000 元人民币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 失由承包人负责。 (21)负责昼夜照明和施工现场施工安全保卫工作,遵守工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自行承担在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并及时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 (22)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 定办理,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相关 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相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24) 承包人应与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25)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样板引路,采取挂牌标识,严格质量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 理体系; (2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委托管理、监理的监督管理,参加发包人和监理组织的工地 例会,及时报告工程情况,并接受整改要求; (27)配合协调处理好各种公共关系,承担因承包人责任引发的民事纠纷的损失和处 理工作,包括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 (28)其他未尽事宜另订协议 7.4 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 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内容包括主要人员 的姓名、职务、职称、承担工作、联系电话、主要资历、经验、承担过的项目等, 3 份,在约定开工日期前提交 人力资源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表格形式,一式三份。 7.4.2 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内容包括生产(设 计) 机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生产能力等,3 份,约定开工日期前提交 主要机具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表格形式,一式三份 7.5 质量与检验 7.5.2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 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主要材料进场、 施工中隐蔽部位、决定质 量的重要部位等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材料进场,施工过程中工序节点、隐蔽工程 等部位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工程全过程,每个施工部位,均要求承包 人 自检,并以二维表记录自检结果,承包方项目经理、质检员签字。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工程全过程,每个施工部位,均要求承包 人自检,并以二维表记录自检结果,承包人项目经理、质检员签字。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6.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 检方的约定:(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础分部、主体分部等国家及本省、市 现行文件规定中间验收部位;(2)隐蔽工程覆盖前的检查:未经监理工程师、发包 人代表批准,工程的任何部位都不能覆盖,当任何部分的隐蔽工程或基础已经具备检 验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在 接到承包方通知 24 小时后没有批复,承包人可以覆盖这部分工程或基础;(3)剥 露和开口: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随时发出的指示,对工程的任何部分 剥露或开口,并负责这部分工程恢复原样,若这部分工程已按要求覆盖,而剥露后查 明其施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则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应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 确定承包人在剥露或开口的恢复和修复等方面的费用,并将其数额追加到合同价格 上,所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若属承包人责任发生的费用及影响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8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7.8.1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 (2)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的份数和时间:3 份,约定开工日期前。 第 8 条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阶段/不包含竣工试验阶段。保留其一,作为双方约 定。 8.1 竣工试验的义务 8.1.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竣工试验方案 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另行约定。 第 9 条工程接收 9.1 工程接收 9.1.1 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 在以下两种情况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工程接受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 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全部工程具备接收条件后,30 日内,按照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共同商议的 时 间和顺序,接收工程。 □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 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另行约定。 9.1.2 接收工程提交的资料 提交竣工试验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1.各种工程材料的质检合格证明; 2.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记录;3.完整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资料;4.有关工程建 设的技术档案;5.有关工程建设的施工管理资料;6.完整的施工图和竣工图等 6 份。 第 10 条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包含承包人知道竣工后试验/不含承包人知道竣工后试验。保留其一,作 为双方约定。 10.1 权利和义务 10.1.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6)其它义务和工作:执行通用条款。 10.1.2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2)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完成时间:另行约定 (7)其它义务和工作:另行约定 10.2 竣工后试验程序 10.2.5 竣工后试验日期的通知 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开始日期的约定:另行约定 10.3 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 10.3.3 试运行考核 (3)试运行考核周期:另行约定 小时(或日、周、月、年) 10.6 未能通过考核 (1)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1)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根据工程情况,在以下方式中选择一项,作为双方的考核赔偿约定, □ 各单项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另行约定 □ 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另行约定 2)发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其中, 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另行约定 10.7 考核验收证书 10.7.1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的约定。 ☑按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按单项工程和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第 11 条质量保修责任 11.2 缺陷责任保修金 11.2.1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的 3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 限为自实际竣工日起 24 个月(防水工程 5 年) 11.2.2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审计完毕后,扣留双方认可的竣工结算价的 3% 第 12 条工程竣工验收 12.1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2.1.1 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6 份,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1.各种工 程材料的质检合格证明;2.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记录;3.完整的设计变更及工程 洽商资料;4.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档案;5.有关工程建设的施工管理资料;6.其他资 料 (1)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6 份,于完工验收前提交。 (2)完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6 份,于完工验收前提交 。 (3)工程项目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非承包人原因影响工程竣工验收的,在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第 56 天视为验收合格,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 进行验收的除外。 第 13 结算条款 本工程结算造价的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 《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工程》(2009 版)、《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安装工程》 (2009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版)等相关文件规定;人工执行苏建函价(2019) 411 号文件,由于本工程工期较紧且不计取赶工措施费因而除安装外人工工日均按 134 元/工日计 取;材料单价执行 2020 年第 3 期《徐州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品牌甲乙双 方对其进行认质认价,认价材料不参与下浮。 二、措施项目费: (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装饰工程:1.7%、安装工程:1.5%、修缮工程:1.5%)计取; 扬尘污染防治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装饰工程: 0.22%、安装工程:0.21%)计取; (2)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03% 计取; (3)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1% 计取; (4) 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装饰工程: 0.8%、安装工程:1.1%)计取; (5) 垂直运输费:执行《江苏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4),数量按定额人工工日计取; (6) 脚手架:执行《江苏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4); (7) 材料检测费:材料检测合格,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材料检测不合格,费用由施工单位 承担。 三、其他项目费: (1) 设计费:30 万; 四、 规费 (2) 社会保险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2.4% 计取; (3) 住房公积金: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42% 计取; 五、 税金: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费+除税甲 供设备费)/1.01]×9%计取; 六、工程量:按甲乙双方认可的竣工图计算; 七、本工程下浮比例:按(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同比下浮。 第 14 条付款 14.1 付款 14.1.2 付款 (1)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承包人的基本开户行。 14.2 担保 14.2.1 履约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履约保函的约定。 ☑承包人不提交履约保函。 □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2.2 支付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支付保函的约定。 ☑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 □发包人提交支付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2.3 预付款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预付款保函的约定。 □ 承包人不提交预付款保函。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3 预付款 14.3.1 预付款金额 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 14.3.3 预付款抵扣 (1)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设计费支付,在第四期付 款中扣回;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当期付款中扣回。 14.4 工程进度款 14.4.1 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1)设计费支付: 1)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支付设计费合同价款的 20%; 2) 施工图完成并经发包人认可审查完毕后五日内付至设计费合同价款的 90%; 3) 余款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28 天内付清 (2)工程进度款支付(项目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施工): 1) 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支付建安工程费(包含工程设备费)的 10%作为预付款; 2) 经甲方、监理初步验收完成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 3) 竣工验收合格 28 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90%; 4) 结算审计完成后 28 天内支付至双方认可的审定价的 97%工程款; 5) 剩余 3%工程款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于次月付清余下的全部工程价款(不计息)。 注:每次进度款支付(包含设计费、施工进度款),由承包人在项目所在地税务部 门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包人拒绝支付。发包人收到每期发票后,按照上述约 定时间支付 14.4.2 其它进度款 其它进度款有:另行商定 14.5 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 14.5.2 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 (2)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缺陷责任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 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为 2 年。在责任期内,因工程质量原因导致发包人受到损失的, 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4.6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 按月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 14.7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付款期数、每期付款金额、每期需达到的主要计划形象进度和主要计划工程量进 度: 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14.12 竣工结算 14.12.1 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工程移交单、工程竣工 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工程结算书(含现场签证)、接收甲供材 料数 量一览表并附相关凭证(含供货单位、甲方、乙方、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工 程中标通 知书(复印件)、工程投标书及其附件和其它报财政评审需要的资料,一 式肆份。承包 人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完成竣工资料编制,并免费提供 6 套完整的竣 工图及其资料。 第 15 条保险 15.1 承包人的投保 15.1.1 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 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 / 15.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 土建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承担保险 费用。 安装工程及竣工试验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由承包人办理,发包 人承担保险费用。 第三者责任险的应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承担保险 费用。 第 16 条违约、索赔和裁决 16.3 争议和裁决 16.3.1 争议的解决程序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 解的,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 □ 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19 条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 19.2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副本一式:贰份。发包人正本伍份,副本壹份,承 包人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第 20 条补充条款 20.1 承包合同工程的内容及合同工作范围划分: 20.2 承包合同的单项工程一览表: 20.3 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 20.4 其他合同附件: 20.4.1 本工程由审计单位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 结算依据。 20.4.2 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挂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损耗由承包人 加权分摊,现场内施工道路、临时用电线路以现状为准。 20.4.3 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现场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 管理和监督检查。 20.4.4 承包人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 按现行规定购买保险。承包人应足额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克扣,如出现因拖欠 民工工资导致民工上访滋事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或应付工程款中扣 除相应的款项并直接支付所欠的民工工资,承包人对此部分扣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 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 20.4.5 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导致停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且发包人将予以 5000 元/次的罚款并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处理整改完毕并 经监理人、发包人检查通过。 20.4.6 任何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对工期、费用产生影响时,承包人应在 14 天内 书面上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否则视为该原因对工期、费用无影响。其他专用条款 中的约定与本条不一致时,以本条为准。 20.4.7 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参加施工期间各种会议的,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人次,迟到的向发包人支付 300 元/人次,承包人直接交纳或从工程款中扣除, 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20.4.8 本工程所有的材料及设备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用的材 料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 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在采购 7 天前报监理及发包人,经监理及 发包人认可后方能采购。承包人对所采购设备进行认价的过程中, 需提交给发包人 设备采购清单(包括价格、数量、技术参数等),得到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 20.4.10 承包人如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应及时书面告知发包 人。如承包人变更联地址和联系人未及时告知发包人或因承包人所留地址不详造成发 包人所发送的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自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发出 邮件之日起,视为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送的相关文件。 20.4.12 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与第三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包人自行解 决,与发包人无关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 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 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伍 年; 3.装修工程为 贰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贰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 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 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 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 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 程名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 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 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 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 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 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 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 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 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 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 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 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 (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 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 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 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 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 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 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 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 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 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 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 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 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 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 第 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 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报价清单 1.报价清单综合说明 1.1 工程总承包报价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及暂列 金额等;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 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 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 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投标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 其他的相关资料。 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 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设计计价原则:执行合同专用条款第 13 条、第 14 条 2.施工计价原则: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按合同专用条款第 13 条、第 14 条。 3.采购计价原则:参考本省、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并结合市场价格等 5.其他说明: (1)投标人报价应结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一起 阅读和理解后进行报价。 (2)工程实施过程中计量价款以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按施工图编制原则编制施工图 预 算。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澄清问题答复和补遗文件等)投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技术要求、 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规范(如: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设计施工规范, 凡在招标公示前颁布实施的,对本项目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安全、卫生等产生影响的) 等文件 的相关规定,根据自己的设计方案和和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规定 到现场勘 踏,以充分了解项目区域位置、周边情况、道路、运输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 的情况,任 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区域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4)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条件、现场实际情况、当地气候条件,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和 管理水平、经营状况、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进行报价,投标人 须完成招标文件明确的所有工作。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被认为是有经验的、有实力的投标人, 其完全有能力根据项目进度状况和要求聚集、调动、分配各种资源以供本项目使用。 (5)投标人保证其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质量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6)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 (7)报价以人民币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8)总价为签约合同价,具体最终结算总价款将按合同约定执行。 (9)招标人变更设计内容、设计条件或提交的资料重大错误及较大修改,以致造成的设计返工,调 整工程设计费,执行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方案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目的:根据原建筑结构图绘制相关方案效果图和施工图。 2、工程规模:对租赁用楼进行简单装修,建筑面积 5755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 8层 5360 平方米、地下部分 1层 395平方米。装修内容包括装饰工程以及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等附属工 程的完善。 二、工程范围 (一)概述 包括装修方案设计、施工图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平面图规划)、(装修、水电、消防、 智能化)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和必要的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本 次装修设计包含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隔墙、电气安装、灯具、给排水安装、洁具、消防 局部改造、智能化、厨房设备等设计。需承包人办理完成的各项施工手续、物资采购、工程各专 业专项施工、各类配套工程等,各专业设计间的配合协调工作及与其相关的其他技术服务,直至 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完成、整体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二)包括的工作 1、设计范围: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项目涵盖的所有内容 的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全部施工范围内的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及 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隔墙、电气安装、灯具、给排 水安装、洁具、消防局部改造、智能化、厨房设备等的采购、供货、运输、装卸、保管、施工、 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维护保修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三)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现场自然条件、现场施工条件: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获取。 1. 施工用水、电:提供临时水、电接口,承包人自备配电箱、水表等器具并自行装表计量, 水、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缴纳、电讯线路自行解决; 2. 开工前三日内开通满足施工要求的主要干道及加工场地; 3. 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开工前 3 天内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及承包人进行现场 校验并书面确认; 4. 现场办公用房: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临时办公用房及生活用房搭建地,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 (四)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除另有批准外,承包人的工作需要遵照发包人的下列技术文件: 1. 发包人要求。 2. 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三、时间要求 1、开始工作时间:以发包人签署的书面通知为准。 2、施工进度计划: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日历日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并验收合格后整 体移交发包人。 3、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24 个月。 四、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土建施工已经完成,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自行踏勘现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与 建筑设计图纸进行设计。 2.设计依据 2.1 设计任务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及文件。 3.设计标准、规范 3.1 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 或行业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材料设备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本招标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自治 区、直辖市或行业以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及所处地域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该项工程应满足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和技术规范、规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版;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3-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3-2002;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安装及验收规范》JGJ73-9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JGJ/T29-2003;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9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93 国家、江苏省及徐州市及其他相关的现行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及现行相关材料、设 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若设计人使用的标准在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外,则应明确说明用于替代的 标准或使用规范,并提供所使用的标准,该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的同等或更高级的标准。 4.设计风格及要求 4.1 整体设计应符合“现代、大气、沉稳、庄重”的总体建设原则。项目设计应具有实用性、 合理性、前瞻性,要求风格与城市文化协调,具有厚重感,传承文化、面向未来; 4.2 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科技含量;运用节能、环保材料和环保技术,充分考虑材料 的安全性、通用性、牢固性、美观性、标准化。 4.3 充分注重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确保设计方案建成后要能达到设计的效果。 4.4 中标人在深化设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围绕相关现场勘测资料, 并结合招标人及其专家的意见,进行深化设计工作。在深化设计过程中,必须接受招标人的监督 指导,不断完善、细化设计。 4.5 材料选择得当,色彩选配考究,线条处理协调,并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主要部件和配 件尽可能选用同类产品中的优质品牌。 4.6 设计单位应按照原建筑设计结构荷载、消防、安装等技术参数要求,进行规范设计和合 理改造,确保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能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等相关行业国家规范、标准规范之 要。 4.7 设计成果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土建、消防等专业设计施工图纸相匹配,必须具有项目操 作实施可行性。 5.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成果要求(投标阶段提供): 6.1 方案设计说明文本; 6.2 总平面功能布局; 6.3 室内重要部位效果图(大厅、大会议室、餐厅、包间等); 6.5 设计概算; 6、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阶段提供): 具体设计要求: A、 图纸目录 1) 图纸目录应包括序号、图纸名称、图号、电子档案号等,当图纸比较多需分册装订 时,每个分册均应有全册目录。 B、施工图说明 施工图说明应包括的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依据及现行有关技术法规。 2) 说明工程设计的工程概况,其内容一般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工 程范围、建筑面积等。 3) 相关装饰、施工材料说明和要求 4) 施工注意事项 5) 电气及给排水设计说明 C、平面、顶面、地面图 平面图中应表示的内容 a、 平面布局的功能分区、动线示意、家具摆放、装饰完成面(包括但不仅限于石材 面完成、瓷砖完成面、门套完成面等)、开门方式、楼梯走向等。 b、 天花的造型设计、天花造型的坡度示意、天花 造型的高度标注、使用材料、灯位 布置、天花剖面节点详图索引图例等。 c、 地面铺贴的造型设计、地面铺贴使用的材质尺寸、地面材质切割尺寸示意等。 D、 立面图 立面图中应表示的内容 a、 包括但不仅限于室内重要空间立面设计、门号的索引符号,索引符号须与图纸目 录、门表图、立面详图相互印证,确保索引符号的正确指向,杜绝出现缺少相关 设计的现象发生。 E、 剖面图 立面图中应表示的内容 a、 包括但不仅限于天花、地坪、墙身等节点剖面放大详图的材质标注、尺寸标注内 部基层构造、装饰完成面的凹凸关系、细部节点剖面放大详图的图示标号须与图 纸目录、平面系统图的剖面节点详图及放大详图的索引指示、立面详图的剖面节 点详图及放大详图的索引指示相互印证,确保索引符号的正确指向,杜绝出现缺 少相关设计的现象发生。 7、功能布局及设计成果的要求 1、功能布局要求 1.1、一层:沙盘展示厅、仓库、控制室、监控室、值班室、保洁室; 二层:大会议室含设备间(100 人左右)、活动室、中会议室、茶水间; 三层:领导办公室一间(含小会议室)、中会议室、普通办公室 9间; 四、五、七层:领导办公室一间(含小会议室)、普通办公室 11间; 六层:领导办公室一间(含小会议室)、中会议室、会客室、普通办公室 8间; 八层:员工餐厅(100人左右)、厨房 100平方左右、包间 2间、保洁室。 备注:1、现有楼梯、出入口位置不变; 2、每一层设置男女卫生间,三至七层男女卫生间各设置淋浴一间; 3、标注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备)位置; 五、施工技术要求 1、施工标准和要求: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徐州市颁发的现行行业规范、相关标准及相关文 件。 2、质量标准:合格,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承包人施工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图集、施 工规范。 3、分包:分包内容应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专业分包,且分包人应满足相关专业资质 要求。 4、竣工验收: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5、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6、配合其他专业及消防设计点位位置布置调整画图。 六、竣工试验 (一)第一阶段,如对单车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 (二)第二阶段,如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的要求,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 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条件。 (三)第三阶段,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的要求,包括产能指标、产品质量标准、 运营指标、环保指标等。 七、竣工验收 八、竣工后试验(如有) 九、文件要求 (一)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备案要求。 1. 设计设计文件的组成:设计说明、图纸等 2.设计文件的深度 3.设计文件的格式要求 4.设计文件的份数要求 第七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楼层建筑施工图 2.其他基本相关资料。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资格审查资料) (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 标段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封面(商务标) (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标 招标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函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招标编号)的(工程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 工程建设标准、发包人要求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 的工程总承包报价,总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设计-施工 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2、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中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 建工程的相关要求。 4、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 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7、其他: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名称及等级: □设计负责人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名称及等级: □施工项目经理 姓名: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名称及等级: 投标有效期 天数: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工期 总工期:天, 设计开工日期: 年月日 施工开工日期: 年月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月日 节点工期: 是否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 款 是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 准及要求 是 工程质量 □设计: □采购: □施工: □其他: 再发包工程 分包工程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招标范 围 是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请各投标人更新住址,有效期 等应为最新信息(旧版身份证明请勿使用)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 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 称)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请各投标人更新住址,有效期等 应为最新信息(旧版身份证明请勿使用)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 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 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 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企业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序 号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职称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1 工程总承包项 目经理 2 设计 2.1 设计负责人 2.2 „„ 3 施工 3.1 施工项目经理 3.2 „„ 4 采购(如有) 4.1 采购经理 4.2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委任书 根据本委任书宣告,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现代表单位授权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为 (招标项目名称)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为,全面负责该工程 设计、施工工作。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职业资格证书(职 称证书)名称及等 级、证书号 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工作简历 注:本表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填报的具体人员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序号 发包人名称 工程名称 及建设地点 建设 规模 项目 经理 合同金额 (万元) 开竣工 日期 拟再发包计划表 序 号 拟再发包项目名 称、范围及理由 拟选再发包人 备注 拟选再发包人名 称 注册地点 企业资质 有关业绩 1 2 3 1 2 3 备注:本表所列再发包仅限于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的全部设计或者全部施工业务(二 者选其一)再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 将工程的全部勘察业务再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拟分包计划表 序 号 拟分包项目名称、 范围及理由 拟选分包人 备注 拟选分包人名称 注册地点 企业资质 有关业绩 1 2 3 1 2 3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其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 (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法人代 表姓名)系 、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法定 代表人,现代表本公司授权 (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代 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为 )的投标活动。 _______ (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被授权代表 ________ 、 ________ 、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在本次投标、中标后合 同实施中(包括支付),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联 合体各成员单位均予以承认。 按合同条件联合体成员单位与联合体牵头人就本次投标、中标后的 合同实施承担 连带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公章) 联合体牵头人法人代表签字: (签字 ) 联合体成员名称: (公章) 联合体成员法人代表签字: (签字 ) 年 月 日 投标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有幸参加(工程名称)的招投标活动,在此承诺如下: 1、投标项目管理人员全部为本单位正式上岗人员; 2、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私招乱雇人员,并向管理部门 提供自有劳 务人员名单; 3、总承包单位专业(劳务)分包,或专业公司劳务分包按规定办理分包合同备 案手续; 4、按要求办理民工维权告示牌、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及民工上岗胸牌; 5、保证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存入到保证金的专储帐户,所有的投标 保证金只退 还到投标人公司注册地银行基本帐户; 6、遵守廉洁相关规定,不向招投标各方主体及监管部门行贿、受贿; 7、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在开标前无在建工程。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自动放弃本次投标,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并自愿退出徐州 招投标市场。 投标人(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资格审查资料 由招标人参照资格预审文件范本格式编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资质; 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3、投标人财务状况;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6、项目管理机构; 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9、其他要求:。 工程业绩资料 (略) 其他资料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封面(经济标) (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投标文件 经济标 招标编号: 年 月 日 工程总承包报价 (格式自理,参照现行计价规范要求) 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 序号 分项名称 范围、规模 工作内容 投标报价 备注 1 工程设计费 1.1 工程设计 1.2 „„ 2 工程采购费(如有) 2.1 工程采购 2.2 „„ 3 工程施工费 3.1 工程施工 3.2 „„ 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报价附表的格式及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修改调整。 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 (略) 封面(技术标 1) (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投标文件 技术标 1:设计方案 招标编号: 年 月 日 封面(技术标 2) (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投标文件 技术标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招标编号: 年 月 日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符合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评分要求) 设计文件 (指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或者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符合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及评分要求)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 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 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 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 为。 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 当权益。 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 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 10 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 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 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 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 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规定,以书 面方式提出(加盖企业印鉴后通过网络传输扫描件)。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 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承 诺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将此页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新点投标制作软 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对应模块中。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截止时间 6.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10.联系方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分包 1.11 偏离 1.12知识产权 1.13同义词语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 最高投标限价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备选投标方案 3.6 资格审查资料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备份的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2 开标程序 5.3特殊情况处理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6.4 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2 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 7.3 履约保证金 7.4 签订合同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5 异议与投诉 9 解释权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1初步评审标准 1.2详细评审标准 2. 评标程序 2.1评标准备 2.2初步评审 2.3详细评审 2.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报价清单 1.报价清单综合说明 5.其他说明: A、 图纸目录 B、施工图说明 D、 立面图 E、 剖面图 第七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资格审查资料) (项目、标段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 标段编号: 封面(商务标) 投标函 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委任书 根据本委任书宣告,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单位授权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为 (招标项目名称)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为,全面负责该工程设计、施工工作。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拟再发包计划表 拟分包计划表 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 (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法人代表姓名)系 、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公司授权 (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为 )的投标活动。 _______ (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被授权代表 ________ 、 ________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在本次投标、中标后合同实施中(包括支付),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予以承认。 按合同条件联合体成员单位与联合体牵头人就本次投标、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承担 连带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公章) 联合体牵头人法人代表签字: (签字 ) 联合体成员名称: (公章) 联合体成员法人代表签字: (签字 )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资料 工程业绩资料 其他资料 封面(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 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 封面(技术标1) 封面(技术标2) 设计文件 2020-03-30T16:30:15+0800 2页(199,132) 刘莹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0-03-30T16:29:52+0800 2页(463,195)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0-03-30T16:29:17+0800 2页(345,115)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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