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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民政厅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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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机关2020年政府购买后勤服务经费项目(第一标段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自治区民政厅机关2020年政府购买后勤服务 经费项目(第一标段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30 19:02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藏财采【2020】0025

二、项目名称:自治区民政厅机关2020年政府购买后勤服务

经费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一标段)

供应商名称: 西藏益行社会公益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 拉萨市当热西路52号

成交金额: 401415.00元(肆拾万零壹仟肆佰壹拾伍元整)

(第二标段)

供应商名称: 西藏益行社会公益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 拉萨市当热西路52号

成交金额:393300.00元(叁拾玖万叁仟叁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一标段)服务类

(第二标段)服务类

名称:物管服务

服务范围:安保、保洁、水电工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合格

名称:餐饮服务及车辆保障服务

服务范围:厨师、小吃工、洗碗工、墩菜工、管理人员、司机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惠芳、刘新超、王真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规定标准收费。

2、代理服务费金额:第一标段收费金额:6021.23元(陆仟零贰拾壹元贰角叁分);第二标段收费金额:5899.50元(伍仟捌佰玖拾玖元伍角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地 址: 拉萨市北京西路

联系方式: 189890886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S001

联系方式: 0891-6342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电 话: 1354907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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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SCWZDL-201305-SSBCFZ04

自治区民政厅机关2020年

政府购买后勤服务经费项目

项目编号:藏财采【2020】0025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 6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17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18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9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21

第七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5

第八部分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6

第九部分 报价要求 27

第十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8

第十一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32

第十二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51

第十三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59

第十四部分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61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自治区民政厅机关2020年政府购买后勤服务经费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为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其委托对上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各标段投标,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自治区民政厅机关2020年政府购买后勤服务经费项目

2、项目编号:藏财采【2020】0025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

4、最高限价:人民币¥794900.00.00元。

5、采购内容:第一标段:物管服务(维修保障、保洁绿化)及安全保障服务,包括:安保、保洁、水电工;第二标段:餐饮服务及车辆保障服务,包括:厨师、小吃工、洗碗工、墩菜工、管理人员、司机等。(具体详见第六章“本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履约主要条款”)。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项目施行资格后审方式。

四、本项目施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

1. 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注:获取招标文件时留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注:包括资格条件涵盖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材料须装订成册,并逐一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时一并交由采购代理机构。

六、公告期限及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招标文件售价

1、公告期限:2020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23日

2、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公告期限内的上午:9时30分至12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

3、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1、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拉萨市金珠西路131号格桑林卡S001);2、将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扫描发送至邮箱3367881395@QQ.COM,原件邮寄至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S001。

4、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5、磋商文件售价:¥ 200.00元/套/标段(人民币大写:贰佰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3月27日11时30分 (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3月27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拉萨市金珠西路131号格桑林卡S001)。

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采购公告公布媒介

西藏政府采购网。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地 址:拉萨市北京西路

联系人:洛旦

联系电话:18989088672

采购代理机构: 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S001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549076720 0891-6342188

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09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2

采购代理机构

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采购项目名称

自治区民政厅机关2020年政府购买后勤服务经费项目

4

磋商文件编号

藏财采【2020】0025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6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7949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参与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794900.00元(大写:柒拾玖万肆仟玖佰元整)。

其中第一标段限价:401600.00元(安全服务153200.00元;保洁绿化124200.00元;维修保障124200.00元;);第二标段限价:393300.00元(餐饮服务207000.00元;车辆保障服务1863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9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参与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参与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11

评审情况公告

评审结果将在西藏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2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3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4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严格按国家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15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17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及分项明细报价。

18

实施地点

服务期限(或完工期)

项目实施地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服务期限(或完工期):合同签订后2020年12月31日止

19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两份。

21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2

响应文件的装订

壹份正本和两份副本分别装订。

23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包号(如有);并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4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包号(如有)。

25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S001)。

26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27

参与报价保证金

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

保证金的金额:第一标段:3000.00元(叁仟元整);第二标段:2000.00元(贰仟元整)

收款单位: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400102363605301024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拉萨市城西支行。

备注: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保证金字样

28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约定。

29

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咨询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91-6342188 13549076720

30

成交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西藏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91-6342188

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S001。

21

供应商询问、质疑

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891-6342188

2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23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规定标准收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4

其他约定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第一季度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应支付原超期服务人员人工费用¥172619.70元。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要求。

2.定义

2.1“采购人” 系指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2.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

服务的供应商。

2.4“货物/服务/工程”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服务/工程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1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不存在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况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7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9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报价费用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及所有发出的补充文件和答疑会议记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第七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八部分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九部分 报价要求;

第十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第十一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十二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第十三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第十四部分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5.2磋商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有权要求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6.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3任何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磋商文件的澄清与磋商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6.4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回复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通知磋商文件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7.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4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3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答疑会。

9磋商

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9.2磋商开始前将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现场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磋商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工作的正常进行。

9.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4)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9.5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及售后服务等内容,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之磋商。

10.最终报价

10.1 磋商后,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该报价须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

13. 推荐成交供应商(详见第十二部分)

14.确定成交供应商

14.1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采购代理机构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4.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4.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3)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合同的授予

14成交供应商确定标准

14.1.合同将授予提供的服务、货物、工程符合采购需求,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5.成交通知

15.1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西藏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5.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15.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16.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如适用)

16.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16.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成交。

17.签订合同

17.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双方约定地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逾期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17.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备案。

17.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1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8.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力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9.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并应承担合同的主要任务。供应商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20.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为: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21.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质疑及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供应商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答复。

七、保密条款

1、有关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的购买磋商文件的人。

2、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

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活动,否则其报价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

八.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定义及责任

1、定义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磋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磋商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报价(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承担责任

如果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不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相关人员和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及不需供应商同意的针对本项目的对任何第三方的许可使用批准权。

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采购内容

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备注

自治区民政厅机关2020年政府购买后勤服务经费项目

业主及评审专家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获取不低于3家供应商

794900.00元

794900.00元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质性要求:

1. 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2.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二、应当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按照所属行业规定执行,如所属行业无规定,按照当地政府听证会标准执行。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复印件);

②新成立公司(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格式可自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1.在有效期内;2.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国

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有效期内)。

②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复印件加盖鲜章)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①供应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2.复印件加盖鲜章)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6.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可以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报价而委托授权代表报价适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报价而非委托授权代表报价适用)。

二、应当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一、需求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一)保洁服务人员需求数量、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岗位需求:2名

任职条件:年龄在20-55岁间,身体健康且有民事能力。

工作职责:保洁人员按照甲方要求尽职尽责按照操作规程及保洁标准所要求做好本责任区工作;机关大楼、办公楼、厅领导办公室卫生打扫和办公楼垃圾清理;公共用品清洗处理;负责消毒、灭毒;会议服务;绿化维护;正确使用各种清洁药剂,严禁浪费;劝阻并制止不卫生,不文明的现象和行为;有义务维护公共设施,在保洁过程中,如发现公共设施有损坏,应及时上报。

(二)公务用车驾驶员需求数量、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岗位需求:3名

任职条件:具有驾龄5年以上,身体健康且年龄45周岁以下;持有CI以上驾驶证件;无交通违法处理前科和交通事故案例。

工作职责: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遵守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如实认真填报出车费用,保存好油票等报销依据,否则费用不予报销;严禁用假票报销,一经查出不予报销;严禁将车辆给单位指定驾驶员以外的人员驾驶;非指定驾驶员驾驶发生意外由该车指定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

(三)水电工作人员需求数量、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岗位需求:1名

任职条件:持有水电工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年龄50岁以下。

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水电工操作规程,按照规范操作,对高压配电间、发电机等经常要巡视,注意防火、防潮、避免事故发生;负责厅机关所有水电气维修、维护、保养、更新工作,负责维修、更换机关办公楼门、窗、锁等事务,负责管理后勤仓库等工作。

(四)维稳安保服务人员需求数量、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岗位需求:4名

任职条件:身体健康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持有保安岗位资格证书;身高不得低于1.65米以上。

工作职责:24小时轮流值班看守机关大门和办公楼大门;巡查机关大院和商品房,出现异常情况,做到及时处理,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严格登记和盘查外来车辆及外来人员,并做好登记;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应对,并做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完成接受公文信件、快递、包裹签收和传达任务;其他需要配合完成事项。

(5后勤食堂工作人员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1.食堂主厨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任职条件:年龄在20-55岁之间,身体健康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热爱本职工作且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具有初级或更高等级证书。

工作职责:在管理员安排下,负责各种饭菜的加工制作,计划用料,精工细作,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制作方法,做到色、香、味俱佳;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擅离职守,不脱岗,不窜岗,保证食堂按时开餐;服务周到,礼貌待人,对员工一视同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操作工具,充分利用原材料,节约水、电、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作好食堂卫生,保证无过期变质食品;厨师上岗必须工服穿戴整齐,厨房内不得吸烟,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动用食堂物品;搞好饮食卫生,定期检查食堂仓库物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 ;服从管理员调动,维护好厨房器具,作好餐前餐后各项工作。

2.​ 食堂小吃工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任职条件:年龄在20-55岁之间,身体健康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热爱本职工作且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

工作职责:服从分配,对工作认真负责,按规定时间准时上班,炊事用具经常保持干净,使用机器要注意安全,用后擦洗干净,笼面做到天天洗,保暖布经常拆洗,保持清洁,笼屉要放在规定的位置,坚持按规定消毒;工作时间不吸烟;注意个人卫生,操作前要洗手,工作服勤洗,保持清洁;剩余主食要凉透加盖,防止变质,出售时要加温,发现变质停止出售;注意操作安全,按操作规程操作,注意机械的保养与维护。

3.食堂墩菜工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任职条件:任职条件:年龄在20-55岁之间,身体健康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热爱本职工作且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

工作职责:负责对肉类、禽类、水产品烹制前的刀工处理,如切片、切丝、剁馅、改花刀等;负责对已进行刀工处理的各种不同原料加味酱制;服从管理员指挥,按照菜单提前加工处理好所需的各种原料;如食堂所供应的某种菜的原料已用尽,应及时通知管理员,进行及时备货。

4.食堂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任职条件:年龄在20-55岁之间,身体健康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热爱本职工作且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

工作职责:实施食堂管理的全面工作,认真贯彻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日常巡查工作。每天早、中、晚餐在食堂巡查,及时处理就餐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按照《食堂量化考核标准》对食堂进行督查考核,并作好督查记录;保证食堂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过程符合规定,操作规范,消除安全隐患;每周与甲方后勤负责人员议定营养菜谱,测定需求量和价格成本,促进食堂稳定发展;倾听和正确对待处理甲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沟通,不断提高食堂服务质量;负责伙管会管理工作;做好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立即向甲方汇报,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执行应急预案;负责督查食堂内防火、防盗、环境卫生工作。

5.食堂洗碗工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任职条件:年龄在20-55岁之间,身体健康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热爱本职工作且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四过关”(1刷2洗3清4消毒)保证餐具的卫生质量;严格执行消毒程序,防止病菌传染或交叉感染;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负责洗刷间各类设备、用具、用品的使用,保管工作;清洗时各类餐具要注意轻拿轻放,保证不被意外破损;上岗期间不得干私活,节约用水、用电,养成随手关灯关水的习惯;合理使用洗涤用品,注意节约,减少浪费;负责洗碗间的卫生工作,按时擦洗消毒柜与工作台面,及时清理洗刷槽内的残渣污物,按时清倒垃圾;保持洗碗用具和工作区域的清洁卫生,清洁工具排放整齐,放在指定位置,爱护清洁工具及用品,杜绝浪费。

二、付款方式:

1、每季度结束后,按照合同金额支付25%的费用。

2、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并收到1季度款项后,应支付原服务人员超期服务费用。

第七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八部分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书面签字确认。


第九部分 报价要求

1.报价

按照磋商文件“第十一部分”中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的要求进行报价。

2.项目承包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由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除合同条款中确定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总报价应包括承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3.报价要求

3.1供应商应以磋商文件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项目实施因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自主确定报价。

3.2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3供应商须提交项目总报价及报价说明。

3.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总报价。

4.报价货币

响应函、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第十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报价语言

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参与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计量单位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未载明的,视为磋商采用不正当手段,不符合相关资质。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3.1报价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最终报价信”,详见第十一部分。

3.2资格性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声明函、承诺函;

(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3)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4)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3 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报价表

(3分项报价明细表;

(4)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如适用)

(6)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及实施方案;(如适用)

(7)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计划及承诺等文件;(如适用)

(8)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4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4.响应文件格式

4.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第十一部分”的要求。

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5.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5.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5.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6.响应文件的印制与签署

6.1 供应商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二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6.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注: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参与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6.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

6.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6.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6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生产厂家的白皮书、宣传资料、彩页资料等除外)

7.响应文件的包装、标记和密封

7.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需要单独封装,每件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如有)。

7.2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前不得启封。

7.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2020年3月27日11:30(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7.4 供应商应将磋商后的最终报价单独封装在信封内,在最终报价时递交磋商小组。

7.5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8.磋商截止时间

8.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规定地点。

8.2出现“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中第7.3款”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8.3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8.4 本次磋商可以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9.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本部分第8条和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销磋商”字样。

9.3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9.4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9.5 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

9.6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磋商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 址:

电 话:

授权代表(印刷体): 签字:

手 机:

日 期 :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及要求”中规定的 (项目名称)货物/服务/工程,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供应商概况: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授权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参与磋商、签约等。授权代表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 性别: 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4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附一份即可)

致:(采购代理机构)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业经年检,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国税、地税)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组织代码证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或提供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 )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5

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司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司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1-6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说明:其中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7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我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1-8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