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1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定稿).pdf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ZF2020-14-002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ZF2020-14-002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551-6283267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33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先生、施先生 0551-62832670、0551-62832655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钱佩伦、王思棋 0551-62220115,0551-62220048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ZF2020-14-0021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3月10日

成交日期:2020年03月31日

总成交金额:197.5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黄山大厦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路111号黄山大厦4楼

成交金额:壹佰玖拾柒万伍仟元整(小写1975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5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的9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铮、施晓兵、唐鹂鸣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一批,服务期一年。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本项目是为安徽省税务局机关员工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并负责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外卖、包厢服务。食堂服务项目的工作地点:合肥市中山路 3398 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F2020-14-0021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 3月 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7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31 第四章 评审办法 .................................................. 36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56 第七章 优质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 ............................ 78 2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第一章 磋商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委托,对“机关 食堂委托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ZF2020-14-0021 3.采购范围:本项目是指为安徽省税务局机关员工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 务,并负责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外卖、包厢服务。食堂服务项目的工作地点:合 肥市中山路 3398号。 采购人承担食堂运营中水、电、气产生的相关费用;成交供应商主要负责对 原材料(无需采购)进行加工、制作、售卖,食堂环境卫生整个过程的管理和服 务,并派驻具有食堂餐饮经验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餐饮制作和售卖服务工 作。成交供应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管理、食堂资产管理、安全卫生管理 和防火防盗管理等。 详见磋商文件。 4.项目地点:安徽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5.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 6.标包划分:本项目整包发标,不划分标包。 7.项目预算:198万元 8.服务期限:一年 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0.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小微型企业扶持、融资担保、促进残疾人就 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或其所管理的分支机构)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 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 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供应商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 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上述第 (1)~ (2)两项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上述第(3)项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截图,上述第(4)项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限:2020年 3月 10日 9 时 00分至 2020年 3月 17日 17时 00分。 2. 获 取 方 式 : 登 录 “ 优 质 采 云 采 购 平 台 ”( 网 址 : http://www.youzhicai.com/),通过会员系统购买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 性磋商文件每套 0元/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首次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2020年 3 月 24日 10时 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 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 3398号 联系人:张先生、施先生 电 话:0551-62832670、0551-62832655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 236号 联系人:钱佩伦、王思棋 4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电 话:0551-62220115,0551-62220048 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 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 话”)。 六、发布公告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七、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3个工作日。 八、会员注册及电子文件的获取 1. 潜在投标人 /供应商须登陆“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 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 登陆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 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 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 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招标 采购文件费用采用银联线上支付,支持各类开通银联服务的银行账户。本项目的 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 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 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前需核对单位名称及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确认无误后支付费用,并通过优质采交易平台直接获取电子发票。 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或填写有误,须先进行注册信息修改, 修改内容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费用支付。 4. 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 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5.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以下简称 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 /响应文件需使用 CA 进行加密);CA 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 的 须 知 》 5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http://www.youzhicai.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 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 6.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 传。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Tools.rar,使用说 明 书 及 视 频 教 程 下 载 地 址 : 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 6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见第一章 磋商公告 1.1.3 采购代理机构 见第一章 磋商公告 1.1.4 采购项目名称 见第一章 磋商公告 1.1.5 标段(包别)划 分 见第一章 磋商公告 1.1.6 采购预算 见第一章 磋商公告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需求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3.2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是否接受负偏离:√不接受 □接受:允许偏离的幅度: 1.3.4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月结算,每月支付当月的 70%;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季度余款。 是否接受负偏离:√不接受 □接受:允许偏离的幅度: 1.4.1 供应商资格条 件、能力和信誉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响应 不接受 1.9.1 是否组织现场考 察 不组织,由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 1.10.1 磋商前答疑会 不召开 1.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竞争性磋商 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 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 形式:供应商可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会员库上传其单位盖章的疑问扫描件, 也可以其他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 澄清发出的形式 形式: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将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会员系统发布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 竞争性磋商文件 澄清 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无需供应商书面确认。供 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其责任自负。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修改,通过其他方式发布的,供应商收到澄清、 7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修改通知后 24 小时 内书面确认(以发出时间为准),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供 应商完整收到。 2.3.1 竞争性磋商文件 修改发出的形式 同澄清发出形式的规定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 竞争性磋商文件 修改 同确认收到澄清的规定 2.4.1 供应商对竞争性 磋商文件提出质 疑的时间和形式 时间: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形式:见本章第 9.2款规定 3.2.1 响应报价包括的 内容 投标报价包括提供服务的一切成本和费用、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采购合 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3.2.5 最高限价 同采购预算 3.2.6 响应报价的其他 要求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成交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 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3.1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3.4.1 磋商保证金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 要求,磋商保证金的金额: 叁万元 。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 □支票 □保函 □其他: 。 (1)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同响应截止时间。 (2)接收磋商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合肥分行 银行账号: 30203448010277 (3)磋商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单位账户(汇款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提交,以 个人、供应商分公司、供应商子公司等账户提交,保证金账户与供应商名称不 一致的,不符合要求。 (4)为确保在规定截止时间前磋商保证金能到达指定账户,供应商在汇款时须 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并及时核实,否则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 (5)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 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要求 按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规定 3.5.3 近年类似项目的 要求 按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规定 3.6.4(B) (1) 响应文件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供应商须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 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 http://www.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rar 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8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http://www.youzhicai.com/tools/BidderHelp.rar 3.6.4(B) (3) 响应文件所附证 书证件要求 电子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应为供应商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6.4(B) (5) 响应文件份数及 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文件: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制作生 成的加密响应文件,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会员系统上传; (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版本,提供 1 份 (光盘或 U盘介质,格式为 bzc格式),可密封提交(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 (3)纸质响应文件:加密响应文件的打印版,提供 壹 份,密封提交(投标人 自行确定是否提交,如响应截止时间前未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则须在成交公 告发布后 5个工作日内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作为后期归档资料。) 响应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响应文件效力: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3)纸质响应文件。 4.1.1(B) 响应文件加密要 求 加 密 的 电 子 响 应 文 件 需 使 用 数 字 证 书 进 行 加 密 , 详 见 http://www.youzhicai.com/HelpCenter/HelpCenterIndex 4.1.2 响应文件封套应 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多包采购的,还应注明包名称及包号) 供应商名称: (联合体响应的,注明牵头人名称) 4.2.1 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 见第一章 磋商公告 4.2.2(B) 提交响应文件的 电子交易平台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youzhicai.com/) 1.提交非加密的响应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 子响应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2.纸质响应文件:请在磋商结束后 5 个工作日以内,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一份 供采购人归档使用,邮寄地址如下: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236号,招 标大厦 9楼咨询发展部,钱工,0551-62220115。 4.2.3 是否退还响应文 件 否,其中样品的退还规定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是,退还安排: 5.1 响应文件开启时 间和地点 开启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5.2(3) (B) 开启程序 解密时间要求: 30分钟以内,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携带 CA 锁至开启地点进行响应文件解密,该 CA 锁必 须与响应文件加密的 CA锁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的组成:由采购人代表及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 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6.2.1 磋商顺序 √随机顺序 6.2.3 竞争性磋商文件 可能变动的内容 1.技术、服务内容:除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外,其余可能实质性变动; 2.合同草案:除付款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外,其余可能实质性变动; 评委会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上述内容,如有变动的,将书面告 9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知各供应商。 技术、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可以变动,其他内容不得变动。 6.3.1 确定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 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得少于 3家。符合本章第 6.2.2项情形的,可以为 2家。 6.3.3 报价轮次 报价轮次由磋商小组确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报价即为首轮报价。最后一轮 报价前,磋商小组告知供应商报价轮次安排 6.3.4 最后报价的公布 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时公布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 6.5.3 磋商小组推荐成 交候选人的人数 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1-3 名 7.1.1 是否授权磋商小 组确定成交供应 商 否 7.1.2 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方式: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上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 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7.2 成交结果质疑 时间: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形式:见本章第 9.2款规定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 9楼(法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联系人:张怀远 7.3.2 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 9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 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汇票、电汇或银行转账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合同协议书签署前 7 个日历天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 14个日历天内。 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次 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1.1.1 是否强制采购节 能产品 不适用 11.1.2 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 不适用 11.2.1 对中小企业的价 格扣除标准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 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10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响应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 联合体 2 %的价格扣除。 4.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制造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1.举例说明:某小微企业供应商响应总价为 100万元,“扣除后的价格”为: 100万元-100万元×6%=100-6=94万元。 2.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产品声明函,随评审 结果一并公布。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成交候选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 定处理,并计入不良记录。 本项目所投产品为: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一批 11.2.5 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或融资担保 成交供应商可申请信用融资或融资担保。联系方式:卢经理 0551-62220001。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1 电子采购 采用电子采购,规定如下: 一、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供应商须知中,标注“A”的条款适用于不 采用电子采购程序(纸质程序),标注“B”的条款适用于电子采购程序。 2.电子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电子响应文件 需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 3.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需要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 响应文件。供应商如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 行撤回,修改后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详见教程); 4.响应截止时间以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系统时间为准, 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电子响应文件未完成上传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 5.供应商除按上述第 4条要求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外,还需提供非加密响应文件 电子 U盘或光盘一份(电子标书工具软件在加密上传后,同时生成非加密电子 响应文件一份,供应商拷贝到 U盘或刻录光盘),供应商须保证电子 U盘或光 盘时能正常读取。与此同时,供应商还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备用(纸质响应文 件的份数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供应商应将电子 U盘或光盘与纸质响应 文件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同密封提交。为了保证电子响应文件与 纸质响应文件的一致性,纸质响应文件可由“电子标书工具软件”直接导出打印, 如不一致,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6.如供应商在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有操作与使用问题,请及时联 1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系优质采客服人员,客服电话:0551-62220164,0551-62220019,15255189912。 二、解密响应文件 7.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开启响应文件时由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先行解密,然后工作人员对响应文件进 行解密,系统自动记录开启过程,并在解密完成后公布开启信息; 8.未能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允许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 件作为解密补救方案,并且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成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工作人员可导入电子响应文件;导入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仍然失败的,允许 采用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 9.供应商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且无有效解密补救方案的 视为其撤回响应文件; 10.供应商应携带数字证书到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现场进行解密操作,如果远程 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导致解密失败,同时无法采用补救措施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三、数字证书问题 11.数字证书到期后须重新续期; 1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须更换新证书; 13.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四、无效响应情况 14.项目评审中,响应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可作 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响应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响应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15.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可视 同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评审情形的。 五、特殊情形 16.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化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过程 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 (1)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采购系统; (2)电子化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电子化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化采购系统无法运行; (5)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6)因电子响应文件异常导致文件解密失败,并通过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补救后 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 12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7.出现第 16条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项目暂停,待电子化采购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 电子化采购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 (2)停止该项目此次电子化采购操作程序,并通知供应商使用纸质响应文件进 行磋商、评审。 12.2 原则规定与定义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供应 商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 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符号表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本竞争性磋商 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供应商请按“符号”选定 的内容和要求参加采购活动。 (3)与合同履行有关条款中注明的“甲方”、“买方”,在招标采购阶段按“采购 人”理解;注明的“乙方”、“卖方”,按“供应商”理解。 12.3 知识产权 (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 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如因此导致采购人 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货物(服务)、资料、技术、服务 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履行合同义务后,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4 投标专用章、业 务专用章等效力 规定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有授 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 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2.5 相关提示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采用电子采购时,以交易平台 时间为准。 (2)供应商应注意规定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为了使政府采购工作有条不紊进行,避免响应文件迟交的情况发生,建议供应 商提前 30分钟到达开启响应文件现场,做好响应文件提交和其它准备工作。 (3)本项目保证金账户采用虚拟账号,每个项目均不同,同一个项目不同标包 也不同。参与磋商的标包应与磋商保证金相匹配。如项目采购失败再次采购时, 保证金账号也会发生变化。请供应商仔细核对账户信息。 12.6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解释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 不一致,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阶段规定的, 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 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2.7 其他内容 本项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近 3 年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本项目排名第 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 情形结果的截图。 13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 政府采购条件,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标段(包别)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需求、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 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 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采购活动、签订合同与履行合 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4)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 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 (8)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的; (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按财政部财办库〔2015〕295号文件规定; (10)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信用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 准); (1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 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1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信用中 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为准); (13)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 询为准);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一成员不得存在以上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1.6 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各方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 注释。 1.8 计量单位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现场考察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由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 1.9.2 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周边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在编 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10 磋商前答疑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以下简称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照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答疑会后,采购人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供应商所提问题 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 次分包,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6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磋商与评审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7)优质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 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 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足 3个工作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将 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3个工作日的,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17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2.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 2.4.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使自己 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4.2 采购人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在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可不予 受理。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2.4.3 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 第 2.2款、第 2.3款规定办理。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响应函; (3)响应报价一览表; (4)分项报价表; (5)中小企业产品(工程或服务)声明函;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技术规格偏离表; (8)技术响应资料; (9)资格证明文件; (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1)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 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 目所指的磋商保证金。 3.2 响应报价 3.2.1 响应报价应当包括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 件规定进行响应报价,并按给定格式填写响应报价表格。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18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3.2.3 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响应报价,或者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 价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3.2.4响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 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报价一览表中的响 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5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最高 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6 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中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保持有效,供应商不 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否则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 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 其磋商保证金。 3.4 磋商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并 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响应的,其磋商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4.3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4.4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并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 金。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责任: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19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 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等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 状况表。 3.5.3 “近年类似项目表”应附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本章第 3.5.1项至第 3.5.3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相关情况。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 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扩 展表格,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不可磋商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响应文件 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 人的承诺。 3.6.3 供应商必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 审查的要求。 3.6.4 (A)(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函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 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 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 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 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 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文件的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3.6.4(B)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20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的“招标采购工具”制作生成,详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扫 描件。 (4)“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 CA数字 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 响应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 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5)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 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 加密的响应文件、非加密的响应文件,以及打印形成的纸质响应文件,非加密的响应文件及 纸质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6)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平台的帮助文档。 3.6.5(B)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的, 该响应文件视按无效处理,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响应文件的提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A)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包装,封套的签署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1.1 (B)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 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第 4.1.1项-第 4.1.2项的规定 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时送达指定地点。 4.1.4 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等物流方式提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 密封,并符合以下要求: (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第 4.1.1项-第 4.1.2项规定。 (2)外层信封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收件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 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邮寄人,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4.1.5 (A)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未按照上述加写标 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4.1.5 (B)未按照上述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4.2 响应文件的提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 件。 4.2.2 (A)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B)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 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 达,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A)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4 (B)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 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A)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4(A)项 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2 (B)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4(B)项的 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4.3.4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只需提供一份。补充、修改的响应文 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补充”或“修 改”字样。 5. 响应文件的开启 5.1 (A)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参加开启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5.1 (B)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 准时参加。 22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5.2 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工作纪律; (2)宣布相关工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姓名; (3)(A)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顺序开启各响应文件,宣布磋商、评审相关安排; (3)(B)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顺序解密各响应文件,宣布磋商、评审相关安排; (4)开启程序结束。 5.3 开启会议的疑义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 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 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6. 磋商与评审 6.1竞争性磋商小组 6.1.1磋商与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负责。磋 商小组人数为 3人以上单数,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 组成员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 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3)参与本项目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 (4)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3磋商与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磋商与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 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磋商与评审。 6.2磋商 6.2.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2.2除下列情形外,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3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6.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作 出变动说明。 6.3最后报价 6.3.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 6.3.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采购人将退还其的磋商保证金。 6.3.3除供应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最后报价轮次为两轮,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即为首 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磋商最后报价。 6.3.4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公布供应商最后报价。 6.4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应该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6.5评审办法 6.5.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 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5.2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 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 报告。 6.5.3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家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确定成交供应商 7.1.1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委员在评审报告确定的 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 24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 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1.2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内容 和期限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7.2 成交结果质疑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应 当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提出。 7.3 成交通知 7.3.1 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3.2 成交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 计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人提 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 10%。联 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 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 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 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 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 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 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 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 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5.3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5.4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25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8. 重新采购、变更采购方式与终止采购 8.1 重新采购与变更采购方式 8.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竞争性磋商,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按 原采购方式或变更采购方式重新采购: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第 6.2.2项规定可以为 2家供应商的情形外,在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 足 3家,或者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 足 3家的。 8.1.2 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需 要批准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批准。 8.2终止采购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经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及时退 还所收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9. 询问与质疑 9.1 询问与质疑的提出 9.1.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相关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询问。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材料应当采用中文,有关 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9.1.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 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9.1.3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应当 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活动正常的工作秩序。 9.2 质疑材料的要求 9.2.1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26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2.2 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 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9.3 质疑处理 9.3.1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 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9.3.2 质疑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 商业秘密。 9.3.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 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 情况处理: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 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 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 财政部门。 9.3.4 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 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27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9.3.5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质 疑处理决定各方无异议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 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9.3.6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 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 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0. 纪律和监督 10.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 评审。 10.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 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8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11. 政府采购政策 11.1 节能与环保 11.1.1 本项目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 11.1.2 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如采用最低 评审价法时,出现供应商有效响应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保产品优先。如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出现供应商总得分且响应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保产品 优先。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 的产品。 11.2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1.2.1 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 181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 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 号)有关规定:本项 目对中型企业产品(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工 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联合体响应的(如允许联合体响应的),小型、微 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一定比例的价格扣 除;具体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 小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产品声明函》及《中小 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1.2.2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 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 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并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产品声明函》,无需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11.2.3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产品声明函》,并对 其提供的声明函对其真实性负责。 29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11.2.4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中只有部分产品符合扣除政策的,只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产品 进行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1.2.5 根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促进办法,成交供应商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融资 担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1.成交供应商服务要求: 食堂员工就餐规模:提供约早餐 600人、中餐 600人、晚餐 200人,2个包 厢和外卖服务,包厢和非工作日服务费另行支付。 2.派遣至少 31 名工作人员驻场服务(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面点师及服务 员、勤杂人员等),所有人员均持有健康证,供应商应在提供服务前向采购人提 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采购人处登记备案(以上人 员聘用、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具体配置如下: 就餐人数 职位 人数 早餐 600人 中餐 600 人 晚餐 200人 项目负责人 1人 保障主管 1人 厨师长 1人 炉台 4人 面点 4人 案板 2人 包厢服务员 2人 服务员 8人 勤杂 8人 合计 31人 3.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合肥市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 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社会保险部分。供应商应以附件的形 式对人员工资组成进行细化说明,按国家标准与公司章程适当增加福利待遇,以 减少人员流动性。人员配备不足,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当于其岗位工资的费用。 4.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各项业务私自转让给第三方。 (二)服务要求 3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1.严格执行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贯彻《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 定,确保饮食卫生安全。有防蚊蝇、防尘措施,严禁出售变质和不合格食品,加 强食品贮存管理,杜绝浪费行为的发生。 2.食堂管理标准化、正规化,培养员工的素养和工作责任心。服务人员在工 作时佩带服务证、穿工作服,并搞好个人卫生和食堂后堂与前厅卫生,操作间物 品及餐厅桌椅摆放整齐,为就餐者提供清洁良好的就餐环境。 3.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确保及时提供餐饮,按照采购人的作息时间提供服务, 不断提高菜品的色香味,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严禁与采购人的工作人 员发生纠纷。 3.1 早餐:自助形式,供应品种不少于 18 种,包含粥、汤、饮品 4 样、炒 菜 1样、炒饭或炒面、河粉 1样、面点 7样、煎点或炸点 2样、蒸杂粮 2样等。 3.2中餐:自助形式,供应品种不少于 8种,包含主荤 2样、半荤 3样、素 菜 3样、饭、汤及小菜各 3样。 3.3晚餐:自助形式,供应品种不少于 5种,包含主荤 2样、半荤 2样、素 菜 1样。(外卖、面点等)。 3.4包厢服务:按要求提供餐饮服务。 4.采取厨师岗位轮替制度,有效地满足职工不同的口味需求。每周四提供下 周菜谱,经采购人确认后按照菜谱制作。同时保障采购人在出现异常(停水电) 的后勤饮食。 5.在工作期间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及采购人主管人员对卫生环境、菜品制作及 服务质量的检查、评价与监督。 6.采购人对所采购的原材料实行监督,要求供应商按标准全部用于采购人的 餐饮制作。原料采购、入库、保管、出库、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都按采购人的 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三)管理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划分消防责 任区、指定消防责任人,负责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内的防火安全, 负责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 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 32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健康证才能上岗;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 生防疫部门的现检。其体检、抽检和年检等费用自理。 2.进行食材进货管理,规范食品及原料管理制度,所有原料供应必须“三证” 齐全(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并建档立案备查;对采购蔬 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用农药速测仪器对每批蔬菜抽检,对超标蔬菜现场销毁, 并建立记录。 3.负责落实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含周边环境、烟 道、下水道、隔油池等),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 度;制定防断餐应急预案,建立加工制作人员与售卖人员的信息沟通渠道;制定 突发卫生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停电、停水、停气等情况应急预案,并定期 演练。 4.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管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自觉接受 对财务管理、食材管理、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 方位监控。 5.开餐前,餐厅地面、桌椅卫生达标。用餐后,及时清理桌面、地面卫生, 用清洁剂搞好现场卫生,确保每餐的卫生整洁。 6.严格控制餐厨废弃物的流向,做好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7.人员用工管理 食堂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招聘和管理,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 行监督和检查。 7.1成交供应商要科学合理地配置饮食操作和餐厅服务人员,所有从业人员 必须要求具备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服务人员要求具有酒店餐馆从业经验, 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无条件更换。 7.2成交供应商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配备的所有员工要将身份证、健康证报采购人 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7.3成交供应商要对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 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7.4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 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拖欠工资。 33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7.5成交供应商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以达到相应 的岗位技能要求。 7.6加工制作过程中对安全隐患较大的设备,如和面机、压面机、烤箱等机 械设备应专人操作,上岗前培训到位。 7.7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应符合《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规范》的要求。 8.不得出售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的食品; (2)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3)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4)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 (5)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食品。 9.设备设施管理 9.1采购人拥有食堂内采购人投资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成交供应商负责售 买间、操作间及后堂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成交供应商须保证设备完好率 达 100%,负责后堂水、电、气、消防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并承担上述设备设 施因非正常折旧而损坏的维修费用。 9.2合同终止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否则,采购人 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和修理费用。 9.3经营场所、餐具、灶具、桌椅等无偿提供使用,成交供应商须负责维护, 缺失和损坏按价赔偿。因供餐需要,成交供应商若需添置新的设备,应事先通知 采购人。 10.风险责任承诺 成交供应商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做出明 确的承诺。 10.1 成交供应商要按响应文件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食堂托管服务合同 书》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10.2 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 购人无关。 10.3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 34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11.监督管理与考核办法 11.1 监督体系:构建由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堂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由 采购人员民主监控、行政部门专职监控、餐饮企业内部自我监督管理的全方位、 多层次监管体系。 11.2监督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采购人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3)安徽省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4)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合同、协议的约定。 11.3监督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每季量化考评,年度集中考核。 11.4 量化考核:由采购人员工民主监控、行政部门专职监控对其考核得分 组成,权重分别为 70%、30%。 11.5考核评价:季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分 数分别是 90分以上、70-90分、60-69分,60分以下。连续 2个季度考核不合 格的自动解除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解除合同期间物色新供应商期 间的一切服务工作,直至采购人选取新供应商后方可离开。 12.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购买食堂供餐所需要的符合国家卫生标 准的餐饮用具。 (四)场所及设施设备 采购人负责提供餐厅及制作、售卖所需的设备、设施和就餐桌椅餐具等用 于餐厅的各项工具。 二、合同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35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办法前附表 1.资格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5.1.1 资格评 审 民事责任能力 提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 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财务报告或投标人开户行为其出具 的资信证明 依法缴纳税收的 证明 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 执照),或者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 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者 提供免税证明 依法缴纳社会保 障资金的证明 提供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投标人 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 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或者提供免缴证明 书面声明 供应商按规定格式提供声明: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 资质条件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联合体资格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信用状况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信用状况只依据下述查询平台(网址) 发布的信息: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 ov.cn);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 n.court.gov.cn/); (3)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 gov.cn/);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 信用查 询记录 将留存 在评审 报告中 2.初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5.1.2 形式评 审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参与磋商的,以 事业单位法人证认证书为准)一致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36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或授权委托 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 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按规定格式签字 盖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磋商文件给定格式要求,实质性内 容齐全 报价唯一 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只能有一 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响应文件份数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5.1.3 响应性 评审 响应内容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地点 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付款方式 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响应保证金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有效期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权利义务 符合磋商文件合同条款要求,未另行设 定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采购人应承担的义 务,未对供应商的义务予以削弱 3.磋商程序及要求 3.1 资格评审和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磋商程序。 3.2 磋商小组将与进入磋商程序的供应商,依照递交响应文件次序或者磋商 小组确定的次序,分别进行一对一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代表应按照磋商小组通知 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 3.3 磋商轮次数及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时间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具体磋商情况 确定。 3.4 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磋商中的具体问题作出书面回答或承诺,供应 商提交的书面回答或承诺应由授权代表的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将作为其响应文 件的一部分。 3.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评审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7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任何调整的部分磋商小组将会在下一轮磋商前及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前,以 书面方式告知每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调整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或作出变动说明,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 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 份证明。 3.6 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 高于上一轮报价。 3.7 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家数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投票推荐不少于前附表规定家数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8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 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响应保证金将予以退 还。 3.9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磋商 文件(公告或邀请)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否则响应无效。 3.10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 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综合评分法前附表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会将按下列评分标准进行 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及详细评审标准如下: 本项目评分标准如下:价格部分10分,商务和技术部分90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响应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所投产品为: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38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参与响应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评分细则见下表(除价格分外,本表最小得分单位为0.5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评分标准如下: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资信分 (44分) 获奖情况 供应商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 会颁发的荣誉或奖项的,地市级的每获得一次得 0.5 分,省级的 每获得一次得 1 分;国家级的每获得一次得 3 分。本项满分 12 分。 注:同一奖项不累计得分,以最高得分为准。 (1)以获奖时间为准(2016年 1月 1日至今); (2)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 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民 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 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 分。 0-12分 供应商业绩 1.2016年 1月 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 企业食堂委托服务业绩的(含正在履约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此项最多得 10分; 2.具有在管三星级及以上酒店经营业绩的,得 2分,没有不得分。 注:1.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 现项目类型、时间等内容,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或影印件。 0-12分 业主履约反 馈 以上经评委小组认可的业绩,供应商提供业主履约反馈且评价良 好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 2分,最多得 10分。 注:履约反馈须提供业主(合同甲方)出具的并加盖业主(合同 甲方)公章的履约反馈证明材料。 0-10分 认证证书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 且在有效期内的下列认证证书: (1)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GB/T28001(或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4)HACCP认证证书; (5)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提供 1个证书得 2分,满分 10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 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 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 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信息查询系统网址 http://cx.cnca.cn)。 0-10分 技术分 (46分) 人员管理方 案 对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健康检查及卫生制度几个方面进行评分: 根据响应文件中其人员管理方案的健全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 0-6分 39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评分;健全性、合理性、规范性高得 6分;健全性、合理性、规 范性一般得 4分;健全性、合理性、规范性较低得 2分;未提供 相应方案的不得分。 应急预案 对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 (1)有突发停电、停水、停气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预案合理性、 可操作性等方面; (2)有突发员工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根据预案合理性、可操 作性等方面; (3)有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根据预案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 (4)有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根据预案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 面。 根据响应文件中应急预案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预案合理 性、可操作性高得 6分;预案合理性、可操作性一般得 4分;预 案合理性、可操作性较低得 2分;未提供相应方案的不得分。 0-6分 食材管理方 案 对供应商提供的食材管理方案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 (1)具有完善的原材料采购验收制度,根据采购验收制度的合理 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 (2)具有食品、用品安全方面的保障措施和应急方案,根据保障 措施和应急方案的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 根据响应文件中食材管理方案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进行评 分;方案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高得 6分;方案合理性、规 范性、可操作性一般得 4分;方案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较 低得 2分;未提供相应方案的不得分。 0-6分 食堂管理方 案 对供应商提供的食堂管理方案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1)具有食堂硬件设施使用及维保方案; (2)具有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方案; (3)食堂各区域的卫生管理方案; (4)意见反馈及改进方案。 根据响应文件中食堂管理方案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方案 合理性、可操作性高得 6分;方案合理性、可操作性一般得 4分; 方案合理性、可操作性较低得 2分;未提供相应方案的不得分。 0-6分 项目组成员 1.项目经理(1人):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 2分; (2)具有国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餐饮业高级 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得 2分; (3)获得过国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秀餐饮 业职业经理人荣誉的,得 2分。 本小项满分 6分。 2.厨师长(1人): (1)具有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一级或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得 2 分; (2)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协(学)会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 理员证书的得 2分; 本小项满分 4分。 3.食堂技术队伍配备(除项目经理和厨师长外): 厨师具有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具有一级/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每 提供 1人得 1分,具有二级/技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 1人得 0.5分; 具有三级/高级技能公共营养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 1人得 1分; 0-22分 40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具有三级/高级技能面点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 1人得 0.5分; 本小项满分 6分。 4.服务员 具有餐厅服务员证且具有三星级及以上酒店服务经验的,每配备 1位得 2分,最高得 6分。 注: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述配备人员的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上述配 备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 3.涉及人员获奖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 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获奖人员姓名,如无法 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 得分。 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 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5.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计得分,以最高得分计。 价格分 (1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0%×100 注:企业资质部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期内的证书为准。 4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二)评审办法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最 终评审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成交候选 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采取供应商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 应商。 2.评审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3.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3.1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 任组长。 3.2磋商小组的职责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 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 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 意。磋商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4.评审程序 评审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完成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 进行详细评审。 4.1评审准备工作 磋商小组熟悉评审工程情况: (1)听取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磋商文件和相关评审资料,获取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 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采购的目标、采购项目的范围和性质、磋商文 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2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3)熟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及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 关因素。 (4)核对评审工作资料。 4.2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 4.2.1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内容见前附表。 4.2.2采购人代表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磋商小组 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初步 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4.2.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4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 法辨认的。 (6)其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7)响应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附加实质性条件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2.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 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经供应商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43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4.2.5供应商有报价漏项的,以其他供应商该项的最高价修正,如其他供应 商均无此项价格时,由磋商小组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修正,修正后的价格作为评审 价,以此作为计算得分依据。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此修正仅作为评审依据,不作为签订合同依据。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合 同价仍为其原响应报价,其漏项部分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视为已含在其他分 项的报价中。供应商超过采购范围报价部分,评审时不予核减。 4.2.6磋商小组按照规定的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响应报价存在 多处算术错误或者漏项的,使得响应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 应处理。 4.2.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2.8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家数不符合前附表规定要求的,按采购失败处理。 4.3详细评审 4.3.1技术评审:服务范围、服务条件、售后服务等方面评审。 4.3.2商务评审:综合实力、荣誉、业绩、响应报价等方面的评审。 4.3.3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 (2)其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3)响应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4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4.5根据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5.评审标准 5.1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 5.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5.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5.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4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依据评审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 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响应处 理。 5.2磋商 磋商程序及要求见前附表。 5.3详细评审 5.3.1分值构成: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5.3.2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5.3.3取评委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的平均值作为供应商得分,其中报价得分 按规定进行计算。供应商得分为其技术标得分与商务标得分之和。 6.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 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 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 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 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 7.评审结果 7.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 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45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8.其他 8.1供应商提供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供应 商负全责。评审时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或者由其他供应商 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有关监督部门 另行立案调查,评审工作正常进行;有关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 如果该供应商已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由采购人依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取消 该供应商成交资格,并从其他成交侯选供应商中依照推荐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8.2供应商提供业绩、荣誉证书、各种资质、资格证书以及证明材料等文件 级资料均须在响应文件中有相应复印件方才予以认可。如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则初审项目视为不通过;评分项目相应项不予计分。 46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名称) 乙 方: (中标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47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采购(采购方式)确定 (中标供应 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 项目(项目名称)的 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 署《 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 范围和基本要求) 项 …… 3.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 含于合同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 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中标供应商名称) 48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49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合 同 附 表 序 号 内 容 1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2 甲方名称: 甲方地址: 甲方联系人: 电话: 3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4 合同金额: 5 服务时间、地点: 6 服务履行期: 7 验收方式及标准: 8 付款方式: 9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10 □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 11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 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 的0.5%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不超过合同价的15%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1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3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 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 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仲裁地)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0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合 同 条 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是指采购人。 1.2“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 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 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甲方招标有关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安徽省税务局滨湖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含安全保卫、卫生保洁、水电设施维护和 相关设备的日常维修、会议服务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5“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标准和质量保证 2.1 标准 2.1.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 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1.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3乙方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2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服 务期内,本保证须保持有效。 (2)在合同服务期内,如果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甲 方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3)乙方未能弥补期服务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 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4)对于乙方未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服务项目,甲方根据性质处以乙方 500.00-2000.00 元/次(项)的罚款。在本季度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5)第四季度物管费用经年度物业管理满意度调查并甲方审核后:满意度达 95%(含) 以上的支付 100%;满意度达 90%(含)以上不足 95%的支付 90%;满意度达 85%(含)以 上不足 90%的支付 80%;满意度 85%以下的支付 60%并终止合同。 3.保密义务 3.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 务。 4.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的同时,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5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4.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附表。 4.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 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4.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合同修改或变更 5.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 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5.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 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但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除外。 6.不可抗力 6.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 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6.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 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6.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 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 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 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7.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7.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端。如协商三十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 讼。 7.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7.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7.4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 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8.合同中止与终止 8.1合同的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 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8.2 合同的终止 8.2.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 52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8.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8.2.1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 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 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2.3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 不给乙方补偿。 8.2.4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 力。 9.合同转让和分包 9.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9.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0.适用法律 10.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1.合同语言 11.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1.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 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 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 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 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 53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 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 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 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 现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 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 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 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 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 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 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 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54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 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 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 对其进行审计。 55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注:供应商应按给定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相关格式可 以扩展。评审办法、答疑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 材料,此处未给出格式、章节的,请供应商自定格式, 编制在响应文件内。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6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57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 递交、撤回、修改 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响应文 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58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三、响应函 致: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采购人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编号为 ZF2020-14-0021 (项目编号)的安徽省税务局 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接受你方在磋商文件 中对供应商的约束条件。我方愿意以我方提出的最后报价,按照磋商文件和合同 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且随时 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3.随同本响应函提交响应保证金一份。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全部澄清、修改、答疑补充文件。我 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 不存在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4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如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 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7.我方同意按照你方要求提供与我方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你方 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 8.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 效性负责。 9.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59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四、响应报价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 ZF2020-14-0021 3 响应总价 元 备注 供应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0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最终承诺报价表(最后报价) (第 次报价书)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 ZF2020-14-0021 3 响应报价 元 备注 注:1.本报价函由供应商依据磋商情况进行填写,并在要求填报时通过优质采 系统上传。 2.考虑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 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采购需求中全部分项内容的优惠率。 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供应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五、分项报价表 序号 服务分类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1 2 3 …… 响应报价 元 62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附件: 人员工资组成 63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企业参与采购的,不需此件)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 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ZF2020-14-0021 )由本公司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单位章: 日 期: 监狱企业还需要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4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不符合(对应勾选)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安徽省税务局机 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F2020-14-0021 )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 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单位章: 日 期: 65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八、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ZF2020-14-0021 标包号:/ 序号 项目 磋商文件的条款 响应文件的条款 偏离说明 备注 1 付款条件 无偏离/ 正偏离/ 负偏离 2 服务期限 3 服务地点 … 注: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项目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应如实填 写,否则视为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九、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ZF2020-14-0021 标包号:/ 序号 项目 磋商文件的条款 响应文件的条款 偏离说明 备注 1 2 3 4 注: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合同条款有负偏离的,应如实填写,否则视为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66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十、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ZF2020-14-0021 标包号:/ 序号 服务名称 磋商文件的条款 响应文件的条款 偏离说明 备注 无偏离/ 正偏离/ 负偏离 注:供应商所提高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服务内容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 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应如实填写,否则视为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67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十一、技术响应资料 格式由供应商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方案、应急预案、食材管理方案、 食堂管理方案、项目组成员、获奖情况、供应商业绩、业主履约反馈、认证证书、 企业实力等内容。 68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十二、资格证明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许可证及级别 (如有)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营业执照号 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初级职称人员 其他人员 经营范围 关联企业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备注 由供应商按单位自身情况填写。 69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二)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 1、供应商相关符合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参与磋商的,以事业单位法人证认证书为准)  财务状况报告(事业单位参与磋商的,以事业单位法人证认证书为准)  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参与磋商的,以事业单位法人证 认证书为准) 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凭证(事业单位参与磋商的,以事业单位法人证认证书为准)  供应商声明、相关资质证书等 2、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3、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注意对照采购公告(邀请)及评审办法规定,提供各类资质证明材料 70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致: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7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 致: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申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含有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的; (5)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3 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 罪档案。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了查询,并在响应文 件中如实提供查询截图及相关证明。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 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 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72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及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名称 单位 年 年 年 一、注册资金 万元 二、净资产 万元 三、总资产 万元 四、固定资产 万元 五、流动资产 万元 六、流动负债 万元 七、负债合计 万元 八、营业收入 万元 九、净利润 万元 十、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1.资产收益率 2.资产报酬率 3.营业务利润 4.产负债率 5.动比率 6.动比率 …… 注: 1.本表后应附近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供应 商的数据为准。 3.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4.具体年份要求,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 5.供应商开户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的或事业单位参与磋商的,可不提供此表及财务 报告。 73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六)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承诺函 致: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有质疑,我方承诺会将 2 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业绩信息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 意见)原件供贵单位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 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我方承诺贵方可就我方业绩进行公布。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业绩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总金额 业主单位 及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 74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2.业绩证明材料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供货人名称 供货人地址 供货人电话 合同价格 合同签订时间 供货时间 合同主要服务内容 备注 共提供业绩**个,此处为第**个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每张表后附业绩证明材料。 2.需提供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首页、签订日期页、合同金额页等材料(具体以评审 办法章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具体年份时间要求见评审办法章节、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75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十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四、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76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公章授权书 致: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供应商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 址: 。在参与项目编号为:ZF2020-14-0021 的 安徽 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授权投标(响应)专用章(业 务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响应)专用章(业务专用章)所签署的响应文件、澄清等,我单位承 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单位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响应)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 而失效。 投标(响应)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 (盖章) 公司公章: (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7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第七章 优质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 一、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本磋商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方式,需要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 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 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Tools.rar 优质采投标工具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 2.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电子投标文件需使 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数字证书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 (www.youzhicai.com/helper/canote.html); 3.全流程电子磋商项目需要供应商网络上传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如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 件,视为投标无效;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进行撤回,修改后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详见教程); 4.响应截止时间以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系统的时间为 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电子投标文件未完成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 5.如供应商在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若有操作与使用问题,请 及时联系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客服人员,客服电话:0551-62220164, 0551-62220019,15255189912。 二、解密投标文件 7.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下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 定登录系统开标。开标时由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先行解密,然后工作人员对投标 文件进行解密,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并在解密完成后公布开标信息; 8.未能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磋商文件中允许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作为解密补救方案,并且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成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工 作人员可导入电子投标文件继续开标; 9.供应商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且无有效解密补救方案的视 为其撤回投标; 78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10.供应商应携带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操作,如果远程解密电子投 标文件导致解密失败,视为其撤回投标。 三、数字证书问题 11.数字证书到期后须重新续期; 1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须更换新证书; 13.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 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四、投标无效情况 14.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可 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二)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三)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四)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15.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可 视同放弃澄清: (一)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二)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三)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四)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评审情形的。 五、特殊情形 16.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招投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 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 (二)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三)电子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79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七)因电子标书异常导致文件解密失败,并通过备用电子标书补救后供应 商仍不足三家的。 17.出现第 16条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一)项目暂停,待电子招投标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 恢复网上招投标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 (二)停止该项目此次电子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供应商使用纸质投标文 件进行开标、评标。 80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采购需求、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现场考察 1.10 磋商前答疑会 1.11 分包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2 响应报价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4 磋商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4. 响应文件的提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2 响应文件的提交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响应文件的开启 5.1 (A)开启时间和地点 5.1 (B)开启时间和地点 5.2 开启程序 5.3 开启会议的疑义 6. 磋商与评审 6.1竞争性磋商小组 6.2磋商 6.3最后报价 6.4评审原则 6.5评审办法 7. 合同授予 7.1 确定成交供应商 7.2 成交结果质疑 7.3 成交通知 7.4 履约保证金 7.5 签订合同 8. 重新采购、变更采购方式与终止采购 8.1 重新采购与变更采购方式 8.2终止采购 9. 询问与质疑 9.1 询问与质疑的提出 9.2 质疑材料的要求 9.3 质疑处理 10. 纪律和监督 10.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10.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10.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10.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1. 政府采购政策 11.1 节能与环保 11.2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 1.评审方法 2.评审原则 3.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4.评审程序 5.评审标准 6.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7.评审结果 8.其他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定义 2.标准和质量保证 8.1合同的中止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9.合同转让和分包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响应函 四、响应报价一览表 五、分项报价表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八、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九、合同条款偏离表 十、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十一、技术响应资料 十二、资格证明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及财务报表 (六)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十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四、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章 优质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