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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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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直机关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威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直机关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详见附件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4月4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4-0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威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东山路20号
联系人:袁春湘 联系方式:5231586
2.采购代理机构:威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山东威海环翠海滨中路28
联系人:王艳 联系方式:0631-5229849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1日 15时39分39秒
[200859001 市直机关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需求.doc点击下载]
9.采购需求公示

威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市直机关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及预算安排情况:

1.本项目分为4个包,不允许转包,分包情况如下:

包号

被服务人

预算服务费(万元)

A包

人防办和应急局食堂

80.78

机关八号楼食堂

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食堂

B包

自然资源局食堂

63.47

体育局食堂

C包

海洋发展局食堂

57.70

林业局食堂

信访局和统计局食堂

D包

人社局食堂

75.01

总 计

276.96

2.各食堂具体情况:

(1)人防办和应急局食堂位于威海市人防路2号,就餐人数早餐4人,晚餐4人,午餐约105人,执行标准早餐5元,午餐13元,晚餐5元,开餐形式为自助餐。餐费单独结算。

(2)机关八号楼食堂位于威海市世昌大道45号,就餐人数早餐约40人,午餐约130人,晚餐约30人,执行标准早餐5元,午餐13元,晚餐5元,开餐形式为自助餐。餐费单独结算。

(3)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食堂位于威海市世昌大道89号,就餐人数午餐约65人,执行标准午餐13元,开餐形式为自助餐。餐费单独结算。

(4)自然资源局食堂位于威海市文化中路99号,就餐人数午餐约160人,执行标准午餐13元,开餐形式为自助餐。餐费单独结算。

(5)体育局食堂位于威海市文化中路78-2号,就餐人数早餐约50人,午餐约91人,执行标准早餐5元,午餐13元,开餐形式为自助餐。餐费单独结算。

(6)海洋发展局食堂位于威海市统一路420号,就餐人数午餐约55人,执行标准午餐13元,开餐形式为自助餐。餐费单独结算。

(7)林业局食堂位于威海市统一路角山巷8号,就餐人数午餐约40人,执行标准午餐13元,开餐形式为自助餐。餐费单独结算。

(8)信访局和统计局食堂位于威海市纪念路33号,就餐人数午餐约140人,执行标准午餐13元,开餐形式为自助餐。餐费单独结算。

(9)人社局食堂位于威海市胶州路7号,就餐人数早餐约50人,午餐约320人,晚餐约30人,执行标准早餐5元,午餐13元,晚餐5元,开餐形式为自助餐。餐费单独结算。

3.服务期限:1年。

4.合同期内被服务方无偿提供场地、设备设施、桌椅、餐具、水、电,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后,采购人每月支付服务费给成交供应商,服务费包括人工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和生产所需低值易耗品费用,被服务方每月支付餐费给成交供应商。

预算安排:本项目总预算276.96万元,其中:

A包人工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共人民币6.73万元/月;

B包人工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共人民币5.29万元/月;

C包人工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共人民币4.81万元/月;

D包人工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共人民币6.25万元/月;

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

1.人员:依照各个食堂就餐人数设置团餐服务岗位和人员(其中人防办和应急局食堂日常在岗人员总数不得少于5人,机关八号楼食堂日常在岗人员总数不得少于6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食堂日常在岗人员总数不得少于3人,自然资源局食堂日常在岗人员总数不得少于 7人,体育局食堂日常在岗人员总数不得少于 4人,海洋发展局食堂日常在岗人员总数不得少于2人,林业局食堂日常在岗人员总数不得少于2人,信访局和统计局食堂日常在岗人员总数不得少于6人,人社局食堂日常在岗人员总数不得少于13人),工作人员应注重仪表,身体健康(须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上岗),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态度,无犯罪记录。各岗位人员必须了解所从事工作的职责,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及相关设备的安全操作,管理岗位、技术岗位的人员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工作作风和相应的专业知识,需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食品:成交供应商自行配置车辆,自行购买食材,所有食材质量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国家质量标准及要求,提倡使用绿色食品。严格做好从食材采购、加工和成品出菜等每个环节的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提供的菜肴荤素搭配合理,食品花样丰富、口味稳定。

3.卫生:所有餐具须每餐消毒,餐厅厨房干净卫生,符合卫生标准,执行相关记录;保持食堂内部干净整洁,所有人员每日清理各自卫生区;坚持日常食品加工操作规程,保证卫生和安全;食堂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需按规定着装。

4.其他:(1)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食堂相关执照手续,费用自理;(2)禁止恶意竞争。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按国家、省、市餐饮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执行。

四、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

1.严格做好食品原料的采购工作,坚决杜绝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料,提倡使用绿色食品。严格做好从食品验收入库、领用加工、成品出菜以及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人员的卫生健康和环境的卫生等工作,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每个环节的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2.提供食品花样丰富、口味稳定。每周食谱须提前确定并报采购人审核,食品品种与数量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随时调整。菜肴的荤素搭配合理,一周内不重复。根据季节变化和就餐人反馈信息、意见,及时调整食品品种,更换菜肴、改善口味。

安全要求:

1.拒绝使用下列食品(包括原料、辅料、调味料及其成品、半成品):

(1)有毒、有害、腐烂、酸败、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品名、产地、生产厂商、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等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3)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或注水、掺水肉禽;

(4)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植物;

(5)使用食品的农药残留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提倡使用绿色食品;

(6)禁止食用和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严禁加工和提供“回锅菜”服务。

2、实行严格的日常洗刷制度,下列各种食品、原料、辅料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必须清洗干净,经常保持整洁,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要求:

(1)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和动植物原料初加工后(蔬菜应与肉类、水产品分池清洗);

(2)厨房、贮存食品的场所、洗碗间、冷荤(藏)间、烹调制作间(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保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3)食品加工、储存、销售、陈列、运送的工用具、容器等设备及防护设施,以及冷藏、冷冻和保温设施;

(4)餐饮具在使用前后(其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食用卫生标准,洗刷餐饮具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5)存放垃圾和废物的容器。

3、实行定期消毒制度和对餐具、用具、环境设施消毒明示及标识制度,严防废水、废气、蚊蝇、粉尘等环境污染。

(1)工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必要的消毒(制作、出售冷食品工作人员的手必须洗净消毒);

(2)加工原材料和制作凉菜的用具、容器等使用前后必须消毒,必要时,在使用前对各种食品原料进行消毒;

(3)洗碗间、烹调制作间、厨房的工用具应及时消毒,冷荤(藏)间、灶台应做到每餐消毒;

(4)餐饮具使用前后必须做到每人次消毒,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由专人保管;

(5)保证餐桌、餐椅、地面、墙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

(6)使用空调的,要对空调的过滤器经常清洗和消毒。

4、食品卫生冷藏卫生要求

(1)食品分类保存,半成品与原料存放,生熟严格分开;

(2)冰箱或冷库由专人负责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使其无异味、臭味;

(3)食品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变质的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入仓库或冰箱内。严禁食品与非食品一起存放,严禁私人食品放入冰箱或冷库。

五、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机关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

交付或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后5日内上岗。

交付或实施地点:

1.人防办和应急局食堂位于威海市人防路2号;

2. 机关八号楼食堂位于威海市世昌大道45号;

3. 交通运输事务中心食堂位于威海市世昌大道89号;

4. 自然资源局食堂位于威海市文化中路99号;

5. 体育局食堂位于威海市文化中路78-2号;

6. 海洋发展局食堂位于威海市统一路420号;

7. 林业局食堂位于威海市统一路角山巷8号;

8. 信访局和统计局食堂位于威海市纪念路33号;

9. 人社局食堂位于威海市胶州路7号。

付款方式:合同期内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后,采购人每月支付服务费给成交供应商,被服务方支付餐费给成交供应商

六、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1.服务要求

(1)服务人员应着装整洁。餐厅、配送菜肴的服务员上岗时应将长发盘起,并佩戴口罩,厨师应将头发置入帽中。与食品接触的服务员,不得佩戴戒指、手链等影响食品卫生的饰物,不得涂指甲油。

(2)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合法的从业资格和健康证明。掌握本岗位服务程序和服务技能技巧,熟悉食品卫生防疫、预防安全事故和食品中毒的基本常识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

2、服务规范

(1)按卫生检疫机构要求,每餐必须做好留样封存。

(2)根据食材的特点和成菜要求,合理配菜、搭 配营养,符合色、形、质、养的配菜原则,准确调味并选用正确的烹调方法合理烹调,使之成熟度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3)餐后将余料按照原料的性质分类存放,全面清理刷洗灶台、厨具、调料车(台)和地面,确保厨房清洁卫生,及时检查并关闭电源、气源等,消除安全隐患。

(4)客人用餐完毕离开后,及时清除桌面残留物,并用干净抹布擦拭桌面,保持桌面干净、无污渍。

(5)全面负责餐厅环境,设备、餐具的清洗,并制定专人负责消毒并做好记录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1年

服务效率:自觉服从采购人和被服务人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七、验收标准:

威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购买社会化服务食堂考核制度

1.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每月按照《威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购买社会化服务食堂考核记录表》对食堂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除一票否决项外的常规问题,暂扣当月服务费,督促食堂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支付。同一项问题连续两次及以上出现的,每一项问题扣除该服务单位服务费200元,对于得分低于80分的食堂次月进行检查,若得分仍旧低于80分,则扣除该服务单位本年度服务费的2%。

2.检查中或日常管理中出现一票否决项的,视严重程度威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有权与相应餐饮服务公司解除食堂服务合同,并由餐饮公司承担相应损失和法律责任。

威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购买社会化服务食堂考核记录表

食堂名称: 检查日期: 检查人: 陪同检查人: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扣分说明

得分

一、信息公示

1

所有人员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

4

4分/问题

2

食品安全管理员证、食品安全管理员健康证

3

3分/问题

3

米面粮油、食品添加剂信息公示

3

3分/问题

二、制度管理档案

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

2分/问题

三、人员管理

5

员工安全培训记录

3

3分/问题

6

每月至少一次考试记录

3

3分/问题

7

穿着清洁的工作衣帽,操作熟食品时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

4

4分/问题

四、原料控制

8

进货查验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生猪产品、蔬菜农残、鸡蛋双证)设置齐全并存档

5

1分/问题

9

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

3

3分/问题

10

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5

5分/问题

五、冰箱管理

11

应有温度显示,冷藏温度0-8℃(留样冰箱0-4℃),冷冻温度在-12℃以下

2

2分/问题

六、加工制作过程控制

12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毛料、净料分开

2

2分/问题

13

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2

2分/问题

14

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4

4分/问题

15

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

2

2分/问题

16

食品烧熟煮透,无不熟情况

4

4分/问题

七、设施设备及维护

17

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3

3分/问题

18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设备设施运转正常

3

1分/问题

八、餐饮具清洗消毒

19

有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2

1分/问题

20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3

3分/问题

九、管理档案

21

上墙表格:①食堂从业人员晨检记录表、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③餐具消毒记录表、④留样记录、⑤公共区域消毒记录表、⑥厨房安全检查记录、⑦消防设备巡检记录表、⑧卫生检查记录表

8

1分/问题

十、重大扣分项

22

原料无腐烂变质、三无、过期食品

10

8分/问题

23

开餐及时,无断餐情况

10

5分/问题

十一、服务质量

24

当天对就餐人员提出意见建议进行回复

4

4分/问题

25

一周内对就餐人员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给出落地方案,按照方案时间节点落地执行到位

4

4分/问题

十二、一票否决项

26

未及时办理、更新食品经营许可证

27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28

满意度调查中就餐人员满意度低于85%

29

不能正常经营或因经营不当造成就餐人员严重不满或给机关单位带来其他严重负面影响和损失

说明:

1、本表格满分100分,各项分值以表格标注为准;

2、只要食堂存在一票否决项中任一项问题,则此食堂本次检查得分为0分;

3、本检查表格得分80分为合格。

八、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无。

九、采购人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十、采购人拟采用采购方式的理由(非公开招标方式需要填写):

十一、需求内容是否在指定媒体公开:

是。

十二、成交供应商是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

否。

十三、论证意见

无需论证。

十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日止。

十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年4月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十六、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威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威海市东山路20号

联系人:林向英

联系方式:0631- 5231431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