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委托,就庆春路院区1号楼12楼餐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重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0625-1921776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简要技术 要求、用途 |
是否进口 |
备注 |
1 |
庆春路院区1号楼12楼餐厅厨房设备采购 |
1 |
项 |
100 |
100 |
庆春路院区1号楼12楼餐厅厨房设备采购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产品保护、安装、调试、配合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
否 |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截至投标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4、特定资格条件: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2)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 获取招标文件的期限和方式:
1、获取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2、获取方式:
(1)在线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3、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4、招标文件费用:不收取
5、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21日上午9时00分
八.投标地址: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10室。
九.开标时间:2020年4月21日上午9时00分
十.开标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12室,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
十一.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十二.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04室。
联系人:喻胜良、孙荣
联系电话:0571-85860241、0571-85860270
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057615
5、采购人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79号
联系人:吕颖莹 林瑞湖
联系电话:0571-87234308 0571-87234359
6、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联系人:汪丽
联系电话:0571-85860260
传真:0571-85860230
邮箱:313436290@qq.com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附件信息:
1号楼12楼食堂采购文件202000331发布稿.doc
1.5M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庆春路院区1号楼12楼餐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重新采购)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0625-19217767
项目名称:庆春路院区1号楼12楼餐厅厨房设备采购(重新采购)
采购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49747296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HYPERLINK \l "_Toc49747296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49747296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4
HYPERLINK \l "_Toc497472965"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31
HYPERLINK \l "_Toc497472966"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43
HYPERLINK \l "_Toc49747296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0
电子交易须知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下载专区 — 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
5、开标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400-881-7190获取相关服务支持。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委托,就庆春路院区1号楼12楼餐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重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0625-1921776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简要技术 要求、用途 |
是否进口 |
备注 |
1 |
庆春路院区1号楼12楼餐厅厨房设备采购 |
1 |
项 |
100 |
100 |
庆春路院区1号楼12楼餐厅厨房设备采购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产品保护、安装、调试、配合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
否 |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截至投标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4、特定资格条件: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2)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 获取招标文件的期限和方式:
1、获取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2、获取方式:
(1)在线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3、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4、招标文件费用:不收取
5、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21日上午9时00分
八.投标地址: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10室。
九.开标时间:2020年4月21日上午9时00分
十.开标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12室,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
十一.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十二.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04室。
联系人:喻胜良、孙荣
联系电话:0571-85860241、0571-85860270
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057615
5、采购人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79号
联系人:吕颖莹 林瑞湖
联系电话:0571-87234308 0571-87234359
6、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联系人:汪丽
联系电话:0571-85860260
传真:0571-85860230
邮箱:313436290@qq.com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庆春路院区1号楼12楼餐厅厨房设备采购(重新采购) |
2 |
采购内 容及数量 |
采购内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庆春路院区1号楼12楼餐厅厨房设备采购,包括餐厅内的厨房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产品保护、安装、调试、配合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数量:1项 |
3 |
预算金额 |
预算金额:人民币10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00万元 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无效。 |
4 |
公告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5 |
电子交 易平台 |
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
6 |
投标报价 |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投标报价为交钥匙方式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的价格体现,即供货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负责组装、安装、调试、检测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包括相关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以及其他售后服务等。 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费(含标准附件、备品配件、专用工器具等)、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验收费、利润、税金、质保期费用、以及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相关费用等。 以上“相关费用”指招标文件中虽未明确而项目实施中必须考虑的费用,如:风险费,政府及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用,招标文件中合理隐含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予另增支付。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7 |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
□ 组织(详细内容) 不组织 |
8 |
样品 |
提供 详见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 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由招标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 不提供 |
9 |
演示 |
□ 要求(详细内容) 不要求 |
10 |
招标文 件澄清 |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前后矛盾等内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10天前以书面形式(将答疑问题发至电子邮箱:313436290@qq.com)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澄清。 |
11 |
投标文件 的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
12 |
投标文件 的编制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13 |
投标文件 的签章: |
采用电子签章。 |
14 |
投标文件 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 邮寄或送达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 层1410室 收件人:汪丽,0571-85860260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指点地点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15 |
投标截止 时间和投 标地址 |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2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址: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10室。 |
16 |
开标时间 和地址 |
开标时间:2020年4月2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12室。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 |
17 |
开标 |
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18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9 |
投标文件 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为90天 |
19 |
进口 |
□ 允许 不允许 |
20 |
节能产品 |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不适用 |
21 |
环境标 志产品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不适用 |
22 |
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23 |
供货方式 |
按交钥匙方式完成本项目,供货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负责组装、安装、调试、检测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包括相关技术服务以及售后服务。 |
24 |
交货期 |
根据甲方通知排产送货,60天内供货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并负责组装、安装、调试、检测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 |
25 |
质保期(指免费保修期,下同) |
▲不低于6年(含6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之日起计算。 |
26 |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5%; 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退还。 |
27 |
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投标人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1)以中标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分段累加。 (2)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 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500万元 1.1% 500-1000万元 0.8% 2、代理服务费支付: 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 账 号:1202021209006759843 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
28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29 |
其他 |
如果招标文件中有文字表述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时,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也称作供应商。
3.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5.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招标人、用户相同。
6.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
7.“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8.“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9.“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邮件等。
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活动时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2.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证书必须为该投标人所拥有。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纸质),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
(二)投标人的风险
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日 10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招标采购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发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期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 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b提供社保登记证(多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c新成立不满 6 个月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算。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内容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资产或存款证明、采购设备发票、资质证书、以往同类项目实施案例、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人员资质等;
(5)全国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6)投标声明书。
2.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2)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①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②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xwqy.gsxt.gov.cn/)被列入小微企业名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已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并成为正式入库供应商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应当显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见第六章);
(4)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
①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节能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6)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7)投标人情况介绍;
(8)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9)以下资料,如有请提供: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认证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的厨房设备销售业绩表(提供合同协议书);
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不锈钢原材料304不锈钢板材(指1.5mm和 1.2mm不锈钢板材)和不锈钢管(指Φ38和Φ25)的检测报告;
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如打荷柜、单水池、双水池、四层货架、碗柜、烟罩、双门电蒸饭箱等)的检测报告;
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如不锈钢储物柜、保温台、不锈钢水池、不锈钢工作台等);
生产场地、生产装备,提供房产证、租赁证、设备购买凭证、照片等;
检测和抽测时所配备的测量、质检仪器设备;
五星级要求的GB/T 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
(10)质量保修期满后年维保费用报价格式(格式见第六章);
(11)售前、售后技术服务内容和承诺,如图纸深化设计、现场特制及配作、与安装地点其他相关专业施工单位的配合和协作,售后维保服务的响应时间,对招标人相关人员培训、指导等;投标产品的质保期(即免费维保服务期)承诺;
(12)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13)投标产品的制造标准、产品总体结构性能特点、投标人采用的先进的制造工艺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制造商生产能力的说明,主要的生产装备、生产场所及规模;
(14)产品样本说明书及设计图纸(图片、照片等);
(15)产品及原材料等相关检测报告或鉴定文件;或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有关承诺,承诺材料、配件等的供货意向,并在中标后提供;
(16)按交钥匙方式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各项保障措施的情况:如确保产品制造质量的管理体系、检测设施及措施;确保现场安装质量的措施、服务队伍的资历和经验、针对现场条件的具体实施方案;
(1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18)根据“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要求部分进行点对点应答;
(19)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20)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开标一览表(格式按电子交易平台);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4)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
(5)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6)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电子交易平台有关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为交钥匙方式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的价格体现,即供货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负责组装、安装、调试、检测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包括相关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以及其他售后服务等。
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费(含标准附件、备品配件、专用工器具等)、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验收费、利润、税金、质保期费用、以及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相关费用等。
以上“相关费用”指招标文件中虽未明确而项目实施中必须考虑的费用,如:风险费,政府及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用,招标文件中合理隐含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予另增支付。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
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签章
采用电子签章。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递交地址及收件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指定地点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八)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2、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
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四、开标
(一)开标形式
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在线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 开标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开标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三)开标流程
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开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3)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2、开标第二阶段
(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第二阶段。
(2)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导致无效的原因;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及其资信商务得分、技术得分。
(3)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系统形成开标记录。
(4)价格评审。价格评审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4.评审小组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5.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
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6.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8.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的澄清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注明品牌为厂制品为本次招标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
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庆春路院区1号楼12楼餐厅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 分、商务、技术分 70分二部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排列前 3 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技术、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
二、资格审查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三、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1.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2)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声明书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5)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6)未响应招标文件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3)报价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4)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针对上述情形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报价的合理性(证明材料包括以此价格的供货来源、政府补助等】。
四、评审内容及标准
(一)商务、技术部分(70分)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1 |
企业资质、信誉、能力等 |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认证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
0-3分 |
2 |
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AAA信用等级证书的,1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
0-6分 |
|
3 |
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如不锈钢保温台、不锈钢水池、不锈钢工作台等)的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
0-3分 |
|
4 |
根据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提供的同类项目的厨房设备供货业绩进行评分。每提供1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 |
0-6分 |
|
5 |
政策分 |
(1)报价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 (2)报价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 |
0-2分 |
6 |
原材料及产品检测报告 |
投标单位提供2019年度至今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不锈钢原材料304不锈钢板材(指1.5mm和 1.2mm不锈钢板材)和不锈钢管(指Φ38和Φ25)的检测报告,报告符合相应的标准,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多得2分(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0-2分 |
7 |
投标单位提供2019年度至今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如保温送餐车、单水池、双水池、货架、保洁柜、翻门柜等)的检测报告,报告符合相应的标准,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本项最多得3分(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0-3分 |
|
8 |
技术参数响应 |
完全响应“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要求的,得10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0-10分 |
9 |
保证按交钥匙方式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各项保障措施的情况:如确保产品制造质量的管理体系、检测设施及措施;确保现场安装质量的措施、服务队伍的资历和经验、针对现场条件的具体实施方案。 以质量管理、检测措施方案可行,项目实施人员配置齐备,安装方案具有针对性、合理性的得5分,其余情况0-4分。 |
0-5分 |
|
10 |
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不含投标人生产的产品)的品牌、档次与招标人要求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投标人生产的产品)的品牌、型号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的得7分,其余情况得0-6分。 |
0-7分 |
|
11 |
根据提供设备配件(包括水嘴、开关、阀门、不锈钢板、五金件等)、安装辅材辅料的优劣情况。 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配件、安装辅材辅料品牌知名度高、品质好得4分,其余情况0-3分。 |
0-4分 |
|
12 |
样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提供的样品对样品的外观、材质、板材厚度、制造工艺,以及牢固性、符合性等情况比较后评分。) |
样品的制作工艺、表面处理及部件连接工艺情况。 |
0-4分 |
样品结构稳定性、牢固性及美观性。 |
0-3分 |
||
样品选用的材质、厚度、选用的配件情况。 |
0-3分 |
||
13 |
售后服务 |
售后技术服务保证能力及保证措施及相关的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承诺的具体说明。 以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周到、售后服务机构配置齐全且质保期满后的维保费用的得5分,其余情况0-4分。 |
0-5分 |
14 |
投标人取得GB/T 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要求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
0-2分 |
|
15 |
质保期:根据投标人填报的质保期的长短进行综合评分。质保期为6年的得0分,每增加1年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
0-2分 |
(二)价格部分(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参加投标且投标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
小型、微型企业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给予2%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 同时提供以下所有证明材料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xwqy.gsxt.gov.cn/)被列入小微企业名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已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并成为正式入库供应商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应当显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投标人被认定为监狱企业: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一、概述
1、本次招标货物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庆春路院区1号楼12楼餐厅厨房设备采购,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要求,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产品前来投标,并以精良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各自的竞争力。
2、按交钥匙工程方式交货。
3、安装坏境
投标人须自行了解使用坏境的一切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情况,提供产品时应考虑相应的环境与条件。
4、招标人保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增减或调整部分需求的权力。
5、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安装地点。
6、交货期:根据甲方通知排产送货,60天内供货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并负责组装、安装、调试、检测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附后。
备注:表中产品如有特定品牌的名称或型号,是为了表明招标人需求产品的规格大小及产品档次,征得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可选用同档次及以上档次的品牌产品,但必须满足安装场所及使用功能的要求。
三、招标内容
投标人需按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完成设计出图、制造、运输、装卸、产品保护、安装、调试、配合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
本技术要求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所有条款的具体说明和要求,投标人需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按照招标设备清单要求的规格、数量对厨房设备全部项目投标报价。
设计咨询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给设计咨询单位。
四、工作范围
1、投标人须完成下列项目:
(1) 协助使用单位进行电气、暖通、给排水、装修等施工图的修改;
(2) 提供厨房设备;
(3) 设备的就位和安装(包括和外部系统的联接)施工。设备基础如有特殊工艺处理;制冷设备(室内外机)的安装和连接;各排烟罩至排烟道的工程量;各种水电汽管线的非埋墙埋地部分等;
(4) 设备的检查、检验及测试;
(5) 设备的电气线、上下水管、燃气蒸汽管、排烟通风管的安装、连接和检查;
(6) 总体调试及工程验收(包括整体验收);
(7) 整改;
(8) 设备及相关部分的维护、维修;
(9) 售后服务,包括对甲方操作人员的使用及维护培训;
(10) 工程实施过程中与其它协作方、总包方的协调和配合(中标方须服从工程总包方的安排,安全施工、实施材料堆放、临时设施搭设、现场运输、临时水电接通等事宜,费用计入报价总价)。
2、这份规格书只是对招标设备的一些基本的原则性规定,并不是详尽的要求,投标人有责任对厨房设备的设计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负责,并向招标人提供使使用单位满意的产品。招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若有漏项或未明确的设备或工程量,而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或系统应有的设备或工程量,须包含在投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