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市上拉秀乡寄宿小学学生食堂采购新鲜蔬菜和调料项目竞争性谈判
2020-03-31 19:27:38.0
一、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诺金竞谈(货物)2020-001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玉树市上拉秀乡寄宿小学学生食堂采购新鲜蔬菜和调料项目 | 1 | 500000 | 元 | 采购新鲜蔬菜和调料 | / |
四、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五、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发售时间: 2020-04-01 至 2020-04-03 17:30:00
上午: 09:00-11:30
下午: 13:30-17:30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址:青海诺金工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4号写字楼25层12504室)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 500
六、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4-09 14:30:00
七、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址:青海诺金工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4号写字楼25层12504室)
八、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4-09 14:30:00
九、 谈判地址:青海诺金工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4号写字楼25层12504室)
十、 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玉树市上拉秀乡寄宿小学学生食堂采购新鲜蔬菜和调料项目 | 1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物流园区支行 | 105049384654 | 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需网上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4、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青海诺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971-8568779
传真:/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4号写字楼25层
2、采购人名称:玉树市上拉秀乡寄宿小学
联系人: 高雪峰
联系电话:18697868066
传真:/
地址:玉树市上拉秀乡寄宿小学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玉树市财政局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0976-8824177
传真:/
地址: /
附件信息:
/httpget/zb_xm_uploads/20200331/192736_296.rar
玉树市上拉秀乡寄宿小学
学生食堂采购新鲜蔬菜和调料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玉树市上拉秀乡寄宿小学学生食堂采购新鲜蔬菜和调料项目
采购单位:玉树市上拉秀乡寄宿小学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青海诺金竞谈(货物)2020-001 号
青海诺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2
第二章 谈判须知 5
第三章 谈判程序 1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3
第五章 谈判项目及要求 1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6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39
2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青海诺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玉树市上
拉秀乡寄宿小学(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玉树市上拉秀乡寄宿小学学
生食堂采购新鲜蔬菜和调料项目(青海诺金竞谈(货物)2020-001 号)进行国内
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诺金竞谈(货物)2020-001号
采购项目名称
玉树市上拉秀乡寄宿小学学生食堂采购新鲜蔬菜和调料项
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50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
各包要求 采购新鲜蔬菜和调料;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
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
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
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
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3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
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
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未经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
格参加本次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3-31
文件发布起止时间
2020-04-01 至 2020-04-03,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北京时间)
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文件售价 500元/包(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文件发售地点
青海诺金工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
路 76号,万达 4号写字楼 25层 12504室)
购买文件时应提供
材料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
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需网上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
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
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4-09 下午 14: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0-04-09 下午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诺金工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
路 76号,万达 4号写字楼 25层 12504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
电话
采购单位:玉树市上拉秀乡寄宿小学
联系人:高雪峰
联系电话:18697868066
4
联系地址:玉树市上拉秀乡寄宿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
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诺金工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971-8568779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 76 号,万达 4 号写字楼
25层 12504室
邮箱地址:qhnjgcxmgl@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
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物流园区支行
收款人 青海诺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05049384654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
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监督部门:玉树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6-8824177
青海诺金工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5
第二章 谈判须知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谈判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 “采购单位”系玉树市上拉秀乡寄宿小学;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提交报价文件的法人企业。
3.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供应商资格条件。
4.竞争性谈判采购费用
无论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有
关的全部费用。
5.竞争性谈判文件
5.1 竞争性谈判文件是采购人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
程序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5.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谈判须知
(3)谈判程序
(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5)谈判项目及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5.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
判文件的要求。
5.4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任何异议的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天前向谈判小组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谈判文
件的要求。
6
6.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
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符合谈判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二、响应函
包括投标产品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谈判
报价表(第一轮)、供应商承诺函等文件。
7.报价
7.1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
民币币种的报价。
7.2 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
的所有价格,包括产品报价、人工费、运输费、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可预
见费等费用。
7.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附中
小企业声明函、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8.响应文件的递交
8.1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资格性响
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谈判小组谈
判。
8.2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正本 1 份,副本 3 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1 份。
采购活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应向谈判小组递交报价确定表(此表由供应商在
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轮次独立填写,由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响应文件采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书写或打印,胶装成册并编制页码。并在响
应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副本”、“电子
文档”字样(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分别装订、单独封装)。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
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7
8.3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
表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
8.4 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
的任何响应文件。
8.5 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采
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 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
括页码、签字、盖章等。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谈判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9.1 供应商应提交一笔不少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谈判
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青海诺金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
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 9.5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投标文件中附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2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缴费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
判无效。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物流园区支行
收款人:青海诺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5049384654
交款截止时间:2020 年 04 月 08 日下午 17:30 时前(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以银
行到账时间为准)
9.3 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应视为非响应性响应
予以拒绝。
9.4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后
退还供应商(非现金形式)。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将采购
8
合同全数返还至采购代理机构核实、鉴证,并签字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
份)后,在 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现金形式)。
9.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9.5.1 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9.5.2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9.5.3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9.5.4 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9.5.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9.5.6 成交供应商未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10.确定成交候选人
10.1 评定成交:谈判小组在谈判的基础上,根据符合采购方采购需求、质
量和售后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最终报价相同则优先采
用具有环保认证证书和节能认证证书的产品(须提供政府采购环保/节能清单所在
页的复印件)。
10.2 采购单位应在收到谈判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从谈判报告提出的成交
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
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
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
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四)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款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确定下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单位将重新组织采购。
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三)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在上报同级
财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是否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9
11.成交通知书
1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
网公示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12.签订合同
12.1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
以及谈判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12.2 谈判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终报价、供应商承诺
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3.代理服务费
定额:8000 元(大写:捌仟元整)。
在合同签订前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如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
谈判,则视同完全响应此项要求。
14.谈判有效期:60个日历日。
10
第三章 谈判程序
1.谈判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的代表和评审专
家共 3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
分之二,负责本次谈判项目的谈判和评审工作。
2.谈判组织
谈判工作由青海诺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
的谈判小组负责。
3.谈判程序
3.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小组对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名单。
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制,即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
凡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单位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谈判的
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
因。
3.2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谈判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报告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
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3.3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小组成员按谈判文件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3.4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单位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
判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3.5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3.6 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
形成书面材料递交至谈判小组。变更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
11
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7 谈判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
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
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
3.8 谈判小组经过谈判后,供应商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
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3.9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
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不得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需签字并加盖手印,否则无效。
3.10 谈判结束后,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
为高价成交的依据;
3.11 谈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
(一)参加本节规定的谈判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二)谈判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
要求的;
(三)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四)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3.12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
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4.1 本次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根据质量和服
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
出现报价一致,按其他商务条件的承诺从高到低确定成交候选人。
4.2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12
4.3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出具谈判报告。
4.4 对于违反谈判纪律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成交候选资格或视为无效响应。
13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谈判保证金缴款证明;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谈判时提供);
5、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6、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经第三方出具的 2017
或 2018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者资信证明,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
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03月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凭证);
9、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7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说明:
1)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制,即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
后,凡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14
第五章 谈判项目及技术要求
一、技术要求
1.蔬菜
序号 名称 数量(斤) 备注
1 土豆 22500
2 辣子 15000
3 红辣子 3000
4 甘蓝 20000
5 大白菜 17000
6 娃娃菜 8500
7 西红柿 1500
8 大葱 1500
9 大蒜 1000
10 生姜 800
11 冬瓜 2500
12 油麦菜 7500
13 白萝卜 4500
14 油白菜 15000
15 洋葱 2000
16 菜瓜 10500
17 黄瓜 1500
18 杏鲍菇 1500
19 西芹 4000
20 胡萝卜 2500
2.调料
序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15
1 食盐 2200(公斤)
2 鸡精 400(公斤)
3 味精 300(公斤)
4 老抽 680(升)
5 生抽 450(升)
6 香醋 450(升)
7 白糖 1000(斤)
8 干辣椒 500(斤)
9 花椒 50(斤)
10 料酒 100(升)
11 酵母 200(公斤)
12 泡打粉 300(公斤)
13 小苏打 200(公斤)
14 豆瓣酱 200(公斤)
15 八角 60(斤)
16 香油 90(升)
17 十三香 70(公斤)
二、商务要求
1.货期及地点
1.1 供货周期:2020年 04月至 2021 年 04月;
1.2 交货地点:玉树市上拉秀乡寄宿小学食堂;
1.3 配送数量:根据各学校需求。
2.付款方式:乙方每次所交付的产品到货后甲方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
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按合同金额每学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50%(共两学期)。
1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略)
17
响应文件目录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供应商承诺函
(6)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7)谈判报价表(第一轮)
(8)分项报价表
(9)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10)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11)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12)资格证明材料
(13)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6)谈判保证金证明格式
(17)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18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青 海 省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
供应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19
(一)响应函
响 应 函
致:青海诺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为 的谈判邀请,正式授权的下述
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的名称),提交文
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份(如 PDF格式)。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
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3)本报价有效期为自谈判日起 个日历日。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
束力。
(4)同意按谈判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任何证据或资料。
(6)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7)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成交服务费。
与本报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供应商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供应商: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0
(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21
(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供应商姓名)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单位
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
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
(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签名:
职务: 职务: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供应商: (盖章)
附:授权人、被授权人的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22
(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
关于贵方 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谈判,提供报价表中规定
的 (货物名称),并证实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我方公司简介。
2、谈判文件第四章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文件和资料(彩页或技术白皮书)。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谈判。
5、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人姓名、职务:
传真:
电话:
邮编: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3
(五)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谈判。我代表 (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
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需方签订供货合同,并且严格
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
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我方完全接受。
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供应商: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4
(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
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注: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25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
满足以下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此函需声明参与本次响应的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资
料;
2、此函须由响应产品的制造(生产)企业提供并声明,且加盖供应商公
章。同时附制造(生产)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3、此函若出现多家制造(生产)企业的货物(产品)响应时,可按制造
(生产)企业分别声明,一家制造(生产)企业填写一张。(请制造生产企业如实
填写企业规模情况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2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27
(七)谈判最初报价表
谈判报价表(第一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生产厂家及
规格型号
响应报价
交货期
(日历日)
备注
大写:
小写:
优惠承诺及其他: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可按所投包增加行)。
2、报价为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
费、系统集成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生产厂家及规格型号”要求供应商填写主要产品生产厂家及型号,
可多填。
4、“交货期”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日历日)。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8
(八)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
1
2
3
4
„
优惠承诺及其他:
投标总价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9
(九)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条目号
谈判文件技术
要求
谈判响应文件
响应说明
响应/偏离
注:供应商应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第五章),逐条说明所提供设备已对谈
判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的响应,并说明与谈判文件要求有无偏离,附相关证明材
料。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0
(十)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条目号
谈判文件商务
要求
谈判响应文件
响应说明
响应/偏离
注:供应商应对照谈判文件商务要求(第五章),逐条说明对谈判文件的商务
要求做出的响应,并说明与谈判文件要求有无偏离,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偏离,
此表可不填。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1
(十一)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致: (采购单位)
我方参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1、详细供货时间及服务承诺
2、质量保障措施
3、售后服务承诺
„„
说明:以上服务承诺为供应商必须应答的内容,但不仅限于以上条款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供应商: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2
(十二)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
合一新证副本复印件;
(2)谈判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供应商企业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33
(十三)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经第三方出具的 2017或 2018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者资信证明,包括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
完整、清晰;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 2019 年 10 月-2020
年 03月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凭证);
3、供应商注册时间至谈判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
印件)。
34
(十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供应商应按不低于谈判项目要求,针对该项目的实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定)及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管理及实施
方案、投标产品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进度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
的承诺。
35
(十五)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 3年内(2017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说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36
(十六)谈判保证金证明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为: )递交保证
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
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
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37
(十七)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38
附件:最终报价确定表
报价确定表(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最初报价 调整因素 最终报价 交货期
1
最终确定
的质量保
证及服务
承诺
注:报价确定表在谈判后统一递交谈判小组,无需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供应商: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9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甲方):(盖章)
成交供应商(乙方):(盖章)
谈判日期:
40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谈判文
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及承诺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1、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二、合同组成
1、响应分项报价表;
2、其他相关承诺;
3、成交通知书;
4、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序号 采购内容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
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
费、运输费、保险费、系统集成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四、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供货周期: ;
交货地点:
配送数量: 。
41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
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
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
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
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
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五、付款方式
乙方每次所交付的产品到货后甲方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办理相关
手续,按合同金额每学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50%(共两学期)。
六、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同一经签订,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
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
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
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
货款 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 5%,超过 30 天对方有权解
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
本合同合计金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
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42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15 天内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情况亦视为不可
抗力。
九、知识产权:
十、其他约定: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可自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合
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人或经办人:
合同备案时间:
43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
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
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
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
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 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
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
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响应文件技术
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
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44
位。
3、合同范围
3.1 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
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
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
文件。
3.2 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
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
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
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 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
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 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
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
围。
5、知识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
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 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 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
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
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 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
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 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
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
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
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
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45
6、保密
6.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
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
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
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6.2.1 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 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
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 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
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
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质量保证
7.1 货物质量保证
7.1.1 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
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
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
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
进或更换。
7.1.3 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
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
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
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
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1.4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
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
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
定除外。
46
7.2 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 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
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
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
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
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 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
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
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
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
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
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
运中损坏或变质。
8.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
8.4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
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
8.5 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
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9、价格
9.1 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
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
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
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9.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
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9.3 检验费用
9.3.1 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
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
9.3.2 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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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9.3.3 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
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
承担。
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
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
11、检验和验收
11.1 开箱验收
11.1.1 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
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
11.1.2 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
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1.3 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
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
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
11.2 检验验收
11.2.1 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
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
11.2.2 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
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
11.2.3 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
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
11.2.4 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
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
负担。
11.3 使用过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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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
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
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
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11.3.2 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
须于出现分歧后 10 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
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12、付款条件
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谈判文件第二章“谈判须知”中第 9.4 项的
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3.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
有约定的除外):
13.3.1 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13.3.2 支票或汇票。
13.4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
14、索赔
14.1 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
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
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
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 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
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
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
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
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
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
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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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
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
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
14.3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
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
补足差额部分。
15、迟延交货
1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
除合同。
15.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
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17、不可抗力
17.1 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
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7.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7.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
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19.1 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
解决。
19.2 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
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违约解除合同
2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0.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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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货物的;
20.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20.1.3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20.2 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
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
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
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2.2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
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
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3、合同修改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
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
做为合同的补充。
24、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
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