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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儿童福利院(凉山州艾滋孤儿救助指导中心、凉山州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凉山州福利特殊教育学校)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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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凉山州儿童福利院食品配送采购项目的质疑回复

招标详情

关于凉山州儿童福利院食品配送采购项目的质疑回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0-04-01 14:58

质疑答复

供应商:(西昌千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西昌市外滩十六区西城南路21号,邮编:615000,联系人:陈香琳,联系电话:18349659542)

法定人代表:胡杨,联系电话:18009009233);

被质疑人:(四川德润宏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西昌市航天路181号附5(吉祥家具楼上三楼)、邮政编码:615000、赵先生、联系电话:15183429983)

西昌千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凉山州儿童福利院食品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34202020000026号”的评审过程及中标结果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我公司于2020年03月20日收到该公司的书面质疑,并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一:

我公司报价为下浮比例18%,为参与此次招标采购活动中供货最低报价,报价应得满分30分。

经审查,经组织评审专家复核:

贵公司报价下浮比例18%,经核实,根据你公司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第279页,为非中小企业,因此未接受10%价格扣除,报价不是满分30分。

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

履约能力没得分。

经审查,经组织评审专家复核:

(1)根据招标文件中履约能力评分标准为:“投标人每拥有1名具有健康证的员工得2分,此项得分最多得10分,需提供用工合同及健康证复印件,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贵公司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180页-278页,贵公司提供了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未提供个人社保缴纳证明(签订合同人员),因此此项不得分。

(2)根据招标文件中履约能力评分标准为:“投标人每拥有1辆合格运输车辆的得2分,此项最多得分10分,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运营证复印件,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至少至2020年12月31日。”。

贵公司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第91页至98页:

1、川WML803 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7月,川WLD429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7月。川WRA508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9月。以上3辆车不能确定为合格运输车辆。

2、川WWP645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9月,川WUC653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9月,以上2辆车未提供车辆运营证,因此该项不得分。

此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

对本项目的配送方式提出质疑,中标人以何种配送方式配送食材至凉山州儿童福利院?是否能保证食品安全、是否合理?

经审查,经组织评审专家复核:

该项目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因素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推荐为第一中标人。

四、此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西昌千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凉山州儿童福利院食品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34202020000026号”的评审过程及中标结果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现答复如下:

西昌千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提的质疑事项不属实,质疑无效。

质疑人对本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凉山州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德润宏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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