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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第三中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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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第三中学永昌县清河片区(永昌县三中、永昌农中、朱王堡中心小学、水源中心小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大肉、牛肉)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永昌县第三中学永昌县清河片区(永昌县三中、永昌农中、朱王堡中心小学、水源中心小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大肉、牛肉)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1日

永昌县清河片区(永昌县三中、永昌农中、朱王堡中心小学、水源中心小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大肉、牛肉)成交公告

甘肃北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永昌县第三中学的委托,对永昌县清河片区(永昌县三中、永昌农中、朱王堡中心小学、水源中心小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大肉、牛肉)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文件编号:JCZC2020DY-006

二、采购预算金额:59.0372万元

三、采购公告日期:2020年03月25日

四、定标日期:2020年03月31日

五、成交内容:永昌县清河片区(永昌县三中、永昌农中、朱王堡中心小学、水源中心小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大肉、牛肉)(详见后附表)

成交金额:58.93783万元

成交供应商:永昌县鑫煜晟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朱王堡镇南大街7号

六、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滕光华、蔡毅、刘文智。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永昌县第三中学

联系人:滕光华 联系电话:13884516689

(二)开标地点: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昌分中心开标大厅

联系人:陈晋 联系电话:0935-7529135

(三)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北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上海路汇金财富广场2051室

联系人:王国涛 联系电话:13830571778

2020年04月01日

一包报价一览表

包号

品目号

产品

名称

品牌

型号

生产

厂商

技术

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报价(元)

1

牛肉

武威市文奎清真定点屠宰厂

牛肉参数:

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产品 B 类)》《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一票

(电子一票通)。必须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产品 B)》《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一票(电子一票通)。

千克

5847

68

397596

2

大肉

武威海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厂

大肉参数:鲜肉

千克

4115.5

46.6

191782.3

报价合计大写:伍拾捌万玖仟叁佰柒拾捌元叁角整 (¥:589378.3元)

附件下载
01.pdf
目录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3 须知前附表………………………………………………………5 第二部分单一来源采购内容及基本要求………………………6 一、单一来源采购参数……………………………………6 二、售后服务………………………………………………10 第三部分 报价供应商须知 ……………………………………11 一、单一来源文件说明……………………………………11 二、单一来源文件的编写…………………………………11 三、单一来源文件的递交…………………………………13 四、单一来源仪式和评审…………………………………14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17 第五部分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格式……………………………19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永昌县清河片区(永昌县三中、永昌农中、朱王堡中心小学、水 源中心小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大肉、牛肉)单一 来源采购公告 甘肃北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永昌县第三中学的委托,对永昌县清河片区(永昌 县三中、永昌农中、朱王堡中心小学、水源中心小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大肉、牛肉)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供应商:永昌县鑫煜晟商贸有限公司(论证 专家为:何成江、刘志兵、滕光华)于 2020 年 03 月 12 日在永昌县教育局进行论证并 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无质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一来源文件编号:JCZC2020DY-006 二、单一来源项目内容及采购概算: (1)采购内容:永昌县清河片区(永昌县三中、永昌农中、朱王堡中心小学、水 源中心小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大肉、牛肉); (2)项目概算:59.0372 万元; 三、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 1、我单位委托甘肃北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永昌县清河片区(永昌县三中、永昌农 中、朱王堡中心小学、水源中心小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大肉、牛 肉),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0 年 01 月 07 日开标(二包:牛 奶(酸奶))因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废标;2020 年 01 月 23 日发布了 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因疫情原因推迟至 2020 年 02 月 27 日开标,参加有效投标的供 应商不足三家废标;2020 年 03 月 03 日发布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截止 2020 年 03 月 09 日截止日期结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再次废标。 2、根据前三次招标过程情况反映:目前金昌市永昌县能够满足政府采购法要求的供 应商不足三家,由于时间紧,为使学校学生开学能早日吃到可口、安全、卫生的营养 早餐,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为永昌县鑫煜晟商贸有限公司。 四、供应商名称:永昌县鑫煜晟商贸有限公司 五、报价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供应商必须在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单一 来源响应文件无效: (一)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仅限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公司员工代表本公司参加单一 来源时提供); (四)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仅限被授权人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时提 供); (五)供应商须提供所售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七)采购人需增减订货数量,中标供应商予以支持,按采购人实际需要量发货,到 货数量以采购人指定的接收货物机构验收的数量为准。 (八)提供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 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九)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 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出后日期“信用中国”网 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以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 资料)。 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上述资格文件均必须真实有效;凡要求提供的 复印件,必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原件,必须盖出具方公章 方为有效。 七、单一来源文件下载时间、方式: (一)请投标单位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至 2020 年 3 月 30 日(每日 00:00- 23:59), 请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中心网站(http//ggzy.jcs.gov.cn),免费下载招标采购文 件。拟参与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需先在金昌市公共资源 中心网站免费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 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可进行我要登录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 件)。社会公众可通过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阅招标采购文件。 (二)信息注册、投标注意事项: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金昌市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 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社会公众可 通过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浏览公告,并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 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招标文件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金 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 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投标登 记”,根据要求填写信息,并依据系统获取的 8 位投标登记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 可登陆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在系统右上角点击“保证金查询”按 钮查询保证金信息或在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保证金查询”栏目查询。 (三)招标文件询问、质疑受理时间: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公司或 采购人提出质疑。 八、提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址: (一)截止时间:2020 年 3 月 31 日 15:00 时,逾期不受理。 (二)开标地址: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昌分中心开标大厅。 评标地点: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昌分中心第一评标室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永昌县第三中学 联系人:滕光华 联系电话: 13884516689 (二)上级主管部门:永昌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永昌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35-7524993 (三)开标地点: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昌分中心开标大厅 地址:永昌县北环城路(残联四楼) 联系人:陈晋 联系电话:0935-7711866 (四)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北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上海路汇金财富广场2051室 联系人:王国涛 联系电话:13830571778 甘肃北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3 日 须知前附表 条款 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项目名称 永昌县清河片区(永昌县三中、永昌农中、朱王堡中心小学、 水源中心小学)学生营养餐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大肉、牛肉) 2 采购人及联系 方式 采购单位:永昌县第三中学 联系人:滕光华 联系电话:13884516689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甘肃北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国涛 电话:13830571778 4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5 投标保证金 6 投标保证金收 款账户及联系 方式 收款单位: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市金川支行 银行账号:104545801672 开户行号:104823012036 联系人:邵新航 0935-8325228 注意事项:请务必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公司单位基本 帐户交纳缴纳足额保证金,并在附言栏中注明 8 位投标登记号, 逾期缴纳无效;投标文件递交后不予退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7 报价有效期 60 天 8 封条注明字样 于 2020 年 03 月 31 日 15:00 时之前不准启封 9 采购小组组成 采购人代表:1人 专家:2 人 10 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11 交付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最长交付期为 30 个日历天 12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双方协商确定。 13 项目预算 59.0372 万元 14 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并验收通过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招标服务费玖仟元整(含专家论证费)由中 标单位支付。 第二部分 单一来源采购内容及基本要求 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 合计金额 (元) 备注 牛肉 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产品 B 类)》《肉品品质检验 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动物产品检疫 合格印章》,一票(电子一票通)。必须具备《动物检疫合格 证(产品 B)》《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 合格验讫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一票(电子一 票通)。 千克 5847 大肉 鲜肉 千克 4115.5 合 计(元) 二、售后服务 (一)所供食品由中标供应商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负责按采购单位的要求供应,本 次招标的所有肉类要求为全新新鲜食品(当天宰杀当天早上配送),同时免费对操作人 员进行培训、指导等。 (二)所配置食品应按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提供质量保证和服务,若供应商所供食品 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则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所投肉品必须按学校要求提供标准配置、保证每天及时供应。 (四)供应商应提供 7×24 小时服务,在接到学校的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及时到达现 场,并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如不能及时赶到,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自负。 (五)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正常食用出现的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查出原因并免费更 换。 第三部分 报价供应商须知 一、单一来源文件说明 (一)单一来源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产品的情况,以及单一来源、报价程序和相 应评审方法和标准的合同条款。单一来源文件的构成: 1、报价邀请函 2、单一来源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报价供应商须知 4、合同条款 5、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格式 (二)对单一来源文件的质疑和答复。供应商认为单一来源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 料。“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认定。上述期限后对本单一来源文件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 涉及商业秘密。 (三)单一来源文件的修改。报价截止日期 3 日前,采购人可主动或依据参加单 一来源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单一来源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购买单一来源文件的每一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 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单一来源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单一来源文件的 一部份,对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约束力。 二、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编写 (一)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提供单 一来源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确保其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对 单一来源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二)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本单一来源文件提供格式的,依格式填 写): 1、报价承诺函; 2、报价一览表; 3、报价清单; 4、规格、参数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 7、单一来源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材料; 8、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供应商应将单一来源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单一来源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三)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文件中提供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报价一 览表”、“报价清单”和“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等表格,注明提供的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参数、生产厂家、数量和价格等,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所投 产品与单一来源文件中所列产品要求有偏离的,需详细说明偏离的程度、偏离原因和 偏离后对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产生什么影响等。 (四)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报价 1、请供应商不要超经营范围报价,超经营范围报价无效。 2、报价应为产品运至指定地点价,包括整体标准产品的安装、调试等费用,非 标准产品应单独注明配件的价格,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3、应在单一来源文件所附的“报价清单”上写明报价产品的单价。此报价作为 采购小组评标标准,但不能限制买方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4、报价表中的报价作为第一轮报价,现场再进行一轮谈判报价。每轮谈判价格 必须以书面形式现 场确认,最终报价以第二轮报价为准(备注:本次采购项目因属专 项资金,每个学生每天 4 元标准,故不做二次报价)。 (五)报价保证金 1、报价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报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及金额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5、6。 3、报价保证金必须从报价供应商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转入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开户银行账户,除此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任何途径提交保证金的投标,都是无 效投标。报价保证金应在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壹日到账。单一来源响应文件 截止日前报价保证金未转讫到的投标供应商,或报价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报价供应商, 采购小组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 4、报价供应商应在银行进账单注明本次单一来源文件编号。采购小组不接受现 金、银行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及票据复印件。 5、报价供应商必须在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提供报价保证金退款账户,并且要求 该退款帐户必须与报价供应商转出的报价保证金的帐户一致。 6、未按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 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本文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7、发生以下情况的,将不予退还其报价保证金,并取消其以后参与采购方所组 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1)报价截至时间后开标前报价供应商撤回报价的;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和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单一来源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和 采购方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 (六)报价有效期 单一来源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报价有效期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7。 (七)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签署及修改 1、应准备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并在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 “副本”字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按单价汇总计算后的总价为准。 2、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正本的每份表格和文件均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供应 商代表签字。 3、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三、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只需提供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 1 份副本 4份。 2、应将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正本胶装后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面上标明单一来源 编号、报价货物名称,并注明“正本”字样。 3、为了方便开标、唱标,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提供“报价一览表”外,还应 将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单独另行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 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随投标文件一起单独递交,无“报价一览表”视为无效投 标文件。“报价一览表”以单一来源文件中的包号为单位进行报价,不要列明各包中 所包含的明细项目及其分项报价。每包投标总价应与《报价清单》中对应包号各分项 报价之和相等。 4、每一密封件封口条上应注明字样,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8,并加 盖公章或密封章。 5、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需由专人递交。 6、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以“报价邀请函”中所列为 准,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 7、请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所提供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是含有公章的 PDF 格 式,所有项目密封的投标文件只提供纸质版文件和电子版(含有公章的 PDF 和 Word 版电子文件)文件各一份(分别密封),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单一来源采购仪式和评审 (一)单一来源采购仪式 1、主持人:招标代理机构 监督:采购人监督单位 2、报价供应商(或者随机抽取的报价供应商)和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单一来源 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在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唱出报价。 (二)评审 1、成立单一来源采购小组,采购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对单一来源 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比较。采购小组组成情况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8。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 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 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 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4、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 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 者说明。 6、对单一来源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1)评审方法: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10。 (2)对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 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资格证明文件、所报产品的技术参数、价格、 售后服务承诺,如果单一来源文件中还有特殊要求的,一并进行审查。 (3)澄清有关问题: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 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 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 份证明。 (4)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响应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商定合理 价格及有关成交事项(本项目因属专项定额资金,按每个学生 4 元定额发放,故不存 在第二次报价)。 (5)评审小组成员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 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 同意评审报告。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 改变评审结果。 (五)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 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对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的质疑和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 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认定。上述期限后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 知质疑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七)保密:评审人员对有关单一来源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估以及授予合同意向的 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一、说明 合同条款是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 本原则,并作为签订供货合同的依据。 二、产品条款 应将单一来源文件及采购小组确认的产品要求、质量标准、数量和交货日期作为 本条款的基础。 三、技术资料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购产品、配套产品等有关技术要求。 (二)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成交产品的型号和技术指标详细清 单。 四、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最长交付期为 30 个日历日。供应商应根据自身 情况在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做出明确交货期限承诺,未做出明确交货期限承诺或承诺 期限超过 30 个日历日的,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无效。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设备运 至金昌甲方指定地点,到货后按合同约定完成安装调试。本文件另有规定者,从其规 定。 五、验收 (一)成交产品应符合“采购内容及基本要求”中各项指标要求。 (二)甲方组织验收,验收文件签署后,产品方视为被接受,开始计算质量保证 期。 六、质量保证 (一)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及性能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二)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产品质量保证期按食品相关规定执行,本文 件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七、产品保质期:从供货开始执行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八、付款方式 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12。 九、违约责任 按照供货合同的规定,甲方、乙方对产品提供、交货时间、付款时间、售后服务 等要求未按规定履行所承担的责任。对验收过程中或质量保证期内不合要求的产品, 乙方应及时更换产品,发生的直接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争端解决 合同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合 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提交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及其他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 第五部分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一:报价一览表 格式二:报价清单 格式三: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格式四: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格式七:格式六:法人代表授权书 格式八:制造厂商授权书 格式九:报价承诺函 格式十:合同主要条款承诺书 格式十一:交付进度承诺函 格式十二: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函 格式十三:所投产品的详细资料及彩页 注:上述内容按本文件要求提供,未要求的可以不提供。 第五部分 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一:开标一览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包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交货期 1 合计报价(小写) 合计报价(大写) 注: 1、本表以招标文件中的分包号为单位进行报价,不要列明各包中所包含的明细项目及其分项报 价。投标总价应与《投标报价清单》中各分项报价之和相符。 2、其它费用:应包括各种管理费用、税务费用、运输费用和其它不可预见之费用。 3、交货期以日历日为单位,统一表述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个日历日交货或 年 月 日 前交货”,未明确具体交货日期或期限的无效。 4、本表必须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5、本表中的文字和数字必须打印,手写无效。 6、本表无效,意味着整个投标行为无效。 7、本表可以续行。 投标供应商代表手写签名: 格式二:投标报价清单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包号 品 目 号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生产厂 商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报价 本 项 合 计 大写人民币: 安 装 验 收 费 用 安装费用 金额 验收费用 金额 金额 本 项 合 计 大写人民币: 其 它 费 用 管理费用 金额 税务费用 金额 运输费用 金额 金额 本 项 合 计 大写人民币: 投 标 总价 大写人民币: 注: 1、本表所填的投标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内投标总价相同。如果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与本表报 价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报价为准。若投标方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 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本表格“设备(设备)名称”一栏的内容必须与技术方案相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本表格所填内容必须详实,如有遗漏或不真实,投标无效。 4、本表必须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5、本表中的文字和数字必须打印,手写无效。 6、本表无效,意味着整个投标行为无效。 7、本表可以续行。 投标供应商代表手写签名: 格式三: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包号 品目号 所投产品名称 所投产品参数 招标技术要求 偏离 内容 备注: 1、所有招标品目的主要技术参数必须在所附的产品彩页或产品技术说明书中作出明显标识(建议 采用下划线),一旦此表的描述与产品说明书或含技术参数的彩页不符,除非有该产品的生产厂家 出具的书面证明,一律以产品说明书或含技术参数的彩页为准。 2、所有技术参数(含主要和非主要技术参数)出现正负偏离的情况也必须在相关的产品彩页或产 品说明书中注明(建议采用下划线)。 3、本表必须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4、本表中的文字和数字必须打印,手写无效。 5、本表无效,意味着整个投标行为无效。 6、本表可以续行。 投标供应商代表手写签字: 格式四: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招标单位: (姓名)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性别: 年龄: 身份证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货物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格式六:法人代表授权书 招标单位: 现委派(姓名、职务)参加贵机构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招标活动, 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 附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格式七:投标承诺函 致:招标单位 根据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为 的要 求,(全名及职衔) 经正式授权并以投标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名称、地 址)的名义投标。 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报价文件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报价清单 2、资格证明文件 (请具体列明) 3、投标技术文件 1)投标承诺函 2)合同主要条款承诺书 3)技术规格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交付进度 6)售后服务承诺和质量保证 7)公司介绍、业绩概况及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签字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我们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 标文件。 2、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已完全理解招标要 求,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们同意向招标方提供有关投标的证明资料。 5、我们承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所有资料,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是真实的。 6、我们理解并接受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7、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事项,请按下述方式与我们联系: 投标供应商名称: 投标供应商地址: 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手写签名): 联系电话: 传真: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八:合同主要条款承诺书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序 号 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要求 投标承诺 1 付款方式 2 交货期 3 交货地点 4 质保期 5 售后服务 6 免费保修 7 免费培训 注: 1、招标采购项目要求的条款为最基本的条款,投标供应商必须满足,否则投标无效。 2、此内容为评标的重要内容,投标供应商应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给予招标方更为优惠的条 件,以此增加自身的竞争力。 3、以上表格必须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投标供应商代表手写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九:交付进度承诺函 (格式自拟) 1、产品交付进度计划 2、设备安装调试进度计划(不提供) 3、技术文件交付进度计划(不提供)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十: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函 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 主要内容应包括: 1、公司简介: 2、已做项目简介:(请投标方详细列出被供给设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及设备的数量、规格、型 号、年份等) 3、维修技术人员情况: 4、应急维修时间安排: 5、维修服务收费标准: 6、其它服务承诺: 投标供应商代表手写签名: 投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十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财库〔2011〕181 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 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 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3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 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 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 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 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 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 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 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 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 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 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 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 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 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 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 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 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 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 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 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 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 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 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 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 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 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 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 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 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根据前三次招标过程情况反映:目前金昌市永昌县能够满足政府采购法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由于时间紧, 注:上述内容按本文件要求提供,未要求的可以不提供。 格式一:开标一览表 2020-03-23T03:25:20+0000 none I'm the author of the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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