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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车站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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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站伙食团蔬菜集体议价公告2020-03-30

招标详情

呼和浩特车站将于2020年4月6日组织就呼和浩特站、西运转车间、呼和浩特南站、台阁牧站、瓜房子站、沙良站伙食团蔬菜采购集体议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备条件且有意向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采购项目:

序 号

食品物料名称

单位

月度大约 需求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供货时间

1

土豆(黄)

2000

渠道

2

土豆(红)

2000

3

青椒

500

4

尖椒

500

5

黄瓜

500

6

西红柿

2000

7

芹菜

500

8

油菜

1000

9

香菇

300

10

白菜

1200

11

蘑菇

300

12

蒜苔

200

13

韭菜

200

14

胡萝卜

800

15

红薯

500

16

大葱

500

17

大蒜(带皮)

50

18

大蒜(布带皮)

150

19

洋葱(白)

50

20

洋葱(红)

300

21

生姜

150

22

菜花

500

23

茄子(长)

300

24

茄子(园)

500

25

纯牛心菜

1000

26

铁头牛心菜

1500

27

冬瓜

100

28

西葫芦

150

29

油麦菜

200

30

菠菜

100

31

金瓜

300

32

南瓜

200

33

白萝卜

100

34

豆芽

600

35

豆嘴

100

36

冬瓜

100

37

心里美萝卜

150

38

菜心

500

39

有机菜花

500

40

西芹

200

41

香芹

100

42

龙尖椒

150

43

小红米椒

15

44

薄皮青椒

200

45

娃娃菜(大)

50

46

娃娃菜(小)

200

47

金针菇

100

48

杏鲍菇

300

49

香菜

50

50

莴笋

50

51

水萝卜

200

52

100

各品种合计金额含税(元)

各品种合计金额不含税(元)

注:报价表不接受报价免费或低于成本价的项目。

二、采购要求:

1.蔬菜要求新鲜、果型饱满,叶片鲜嫩整体水分充足、新鲜、无黄叶虫蛀、无霉烂变质、无异味。

2.以上商品为当前月度预计需求量,参选商家报价应含运输配送等费用,单项品类只报未含税价格,各品种合计总价应分别报含税价和不含税价。本报价须是当月时段的市场合理区间范畴,否则,需供应商出具合理的书面解释说明,我们将根据说明情况的合理性及市场调研考察状况给予供应商及时相应答复。

3.因蔬菜受季节、气候等因素影响价格变动较大,本次议价将按照各供应商的资质资信选出入围供应商,每月25-28日由车站向入围供应商发出采购需求询价表,入围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在二日内向车站报价(邮箱地址:hhhtzbgs@163.com,传真电话:0471-2247192),价格最低者成为本月蔬菜供应商。

三、售后服务要求:

1.各站食团管理人员每天固定向当月选定的供应商发出订单(具体时间议价会后另行商定),供应商当日下午接收订单,于次日7:00之前将定购蔬菜准时配送至指定车站食堂,如有临时需求食堂管理人员应主动与供应商电话联系,供应商接到电话后应及时组织送货。经我方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协议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2.需要送达的地点为呼和浩特站、西运转车间、呼和浩特南站、台阁牧站、瓜房子站、沙良站。

3.运输中成品包装发生包装破损、泄漏等影响使用的情况,供货方无偿更换。

4.车站将按照上一年度呼和站蔬菜配送总额向中标企业收取5%的质保金,中标配送企业出现配送变质或在保质期内发生的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一经发现,经三方(使用方,经办方,供应商)确认签字后,从质保金中扣除10%的款额;发生第二次扣除50%;发生第三次质保金全部扣除并将立即取消配送资格,并终止配送协议。

5.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供货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在配送过程中,如验收或使用制作中某一品类出现不符合使用部门需求或存在质量问题情况的,给予配送供应商一次相近品类同价位物料替换的机会,我们将在《供应商供货状况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如替换的物料仍不符合使用部门需求或存在质量问题,我们将按照售后服务要求第4条的规定进行质保金扣除,直至终止其配送资格,终止协议。同时启用综合评分第二梯次供应商进行配送,并执行其报价价格,以此类推至综合评分第三梯次报价供应商。

四、参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仓储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及配送车辆;

5.具备齐全的经营资格证件(照)且年审有效。

五、递交资质材料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各一份。

2.公司经营范围、业绩介绍,其他能证明企业实力、信誉文件、各类荣誉证书等。

3.同意我方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承诺,法人签字并盖章。

注:1.已办理 三证合一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以上所有资质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评审方式:集体筛选确定供应商

商家按我方指定物料品种、数量提供样品,评审委员结合物料质量、价格、其他等进行综合评分,选择确定入围供应商。(指定物料品种另行通知)

议价方式:同类品牌、同类规格型号、最低议价法(低于成本的除外)。

七、协议签订与履行

与各中选供应商签订渠道供货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期限为一年,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履行协议期限时,此期间双方继续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继续执行原供货方式、结账方式、原协议条款各项之规定。

八、付款方式:车站对已产生的材料费用一般按月度结算,遇有工作繁忙、相关人员出差等情况可适当延长、供应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我方以支票方式付款。

九、报名时间

递交资质材料地点:呼和浩特车站四楼办公室

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4月3 日18时00分

议价时间: 2020年4月 6日(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议价会议地点:呼和浩特车站四楼会议室。

联系人:昝勇,电话:0471-2247192; 13904714132

十、声明

1.报名结束后,我方对商家所报资质材料、资格条件进行详细审核,并对商家经营现场进行抽查,如果发现并被证实供应商提供虚假企业信息、发票、产品资料;现场抽查无固定经营场所等,将直接取消参选资格。

2. 参选商家必须是直接经营并及时配送,以便于进行食品安全追溯,如未按协议约定及时配送,将直接取消参选、供货资格。

3.如全国某地区某类食品物料发生疫情(或本地区为疫情区、受威胁区),并发生较大地区蔓延趋势,有正式文件或权威媒体通报时,为确保食品安全,呼和车站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有调整现有中选供应商的权力。

十一、如有变动集体评审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选商家。

十二、参选商家参加评审要求:

(1)商家需携带资质原件。

(2)参评资料需提供正、副本,胶封装订成册,报价单按我方公布信息物料表格顺序分别报清单价、小计、各品种合计金额,表格品种顺序不得颠倒,报价无漏项。如出现漏项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单。

(3)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样本

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

致: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车站:

现委派_____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议价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议价的有关事宜。附: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邮编、详细通讯地址、电话、电传、单位名称(公章)、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本授权书有效期。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车站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