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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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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阜外医院食堂猪肉类采购及配送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阜外医院食堂猪肉类采购及配送项目中标公告

2020年04月02日 09:10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阜外医院食堂猪肉类采购及配送项目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

采购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20年04月02日 09:10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3月09日中标日期2020年04月02日评审专家名单张晓梅 胡万明 李业鹏 王红 王希玲 王超 孙晓溪总中标金额¥0.00468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先生项目联系电话 010-67129871采购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67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先生 ;88398984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崇外大街90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许先生 ; 010-67129871附件:附件1猪肉招标文件.pdf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的委托,就“阜外医院食堂猪肉类采购及配送项目”项目(项目编号:BJJF-2020-108)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BJJF-2020-108

项目名称:阜外医院食堂猪肉类采购及配送项目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方式: 010-6712987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6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先生 ;88398984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为食堂进行猪肉采购及配送,合同期两年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崇外大街9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许先生 ; 010-67129871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3月09日

中标日期:2020年04月02日

总中标金额:0.0046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北京康祥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7号 0.00468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4.8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1980号文件

评审专家名单:

张晓梅 胡万明 李业鹏 王红 王希玲 王超 孙晓溪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为食堂进行猪肉采购及配送,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至2020年4月3 日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


猪肉招标文件.pdf 招标编号:BJJF-2020-108 阜外医院食堂猪肉类采购及配送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代理机构: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时 间: 2020 年 3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一、总 则 ................................................................................................................................. 4  二、招标文件 ........................................................................................................................... 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10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 11  六、合同的授予 ..................................................................................................................... 14  七、质疑 ................................................................................................................................. 15  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 16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21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 26  第六章 评分标准 .................................................................................................................... 43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的委托,就阜外医院食堂猪肉类采 购及配送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联系地址: 北京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167 号 联系电话: 88398120 二、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 90 号 联 系 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67129871 电子信箱:705128702@qq.com 账户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 银行账号:1109188167106010000000012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阜外医院食堂猪肉类采购及配送项目 招标编号:BJJF-2020-108 项目说明:为食堂进行猪肉类采购及配送。 本项目共 1 个标段;内容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分 包。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4、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猪肉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货品检疫 合格证明”(A证或 B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 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招标人的全 部损失。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20 年 3 月 10 日至 2020 年 3 月 16 日,每天 9:00 至 11:30、13:30 至 17:00。 2. 发售方式:本项目通过邮箱方式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按购买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扫 描版资料,并随标书汇款电子凭证单、招标文件领表电子版一同上传到邮箱: 705128702@qq.com;传完后请电话至招标代理公司,待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会将招标文件发 至投标人邮箱。 3.售价:500 元/套,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 4.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 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3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猪肉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货品检疫合 格证明”(A证或 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20 年 3 月 31 日 09:00-09:30 3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315 会议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 受。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3 月 31 日 09:30。 八、开标时间、地点:2020 年 3 月 31 日 09:30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315 会议室。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公开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 的阜外医院食堂猪肉类采购及配送项目。 2.定义 2.1 招标人系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2.5 中标单位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 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 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 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计量单位。 3.3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4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 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4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 5.6 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 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 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 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 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须知第 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 递交时间和地点: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至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 司 714 室或以下账户: 开户名: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 账 号:1109188167106010000000012 7.2 投标保证金金额:4.8 万元整 7.3 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或电汇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分标准 6 8.2 除本须知第 8.1 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 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 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 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9.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 12:00 前以书面形式(加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 WORD 格式电子 版发往:);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 2020 年 3 月 17 日 17:00 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 题的来源。 9.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 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 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上发出通知,则视 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9.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 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 的通知为准。 9.5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 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解释权 10.1 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 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0.2 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 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0.3 若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招 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1.2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按下列顺序装 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1.3 商务标书 11.3.1 投标函(格式) 11.3.2 开标一览表(格式) 11.3.3 分项报价表 11.3.4 货物说明一览表 11.3.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11.3.6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11.3.7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11.3.8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投标人应在《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上同类项 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11.3.9 资格证明材料 11.3.9.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或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时提供,格式)。 11.3.9.2 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组织机构 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3.9.3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猪肉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货品检 疫合格证明”(A证或 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3.9.4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投标年度新成立的公 司可以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 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该复印件不得标注“复印、涂改 无效”等字样,否则按无效处理)。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③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 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8 11.3.9.5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①须提供投标人在近半年完整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 制无效)。 ②须提供投标人在近半年的缴纳税收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制无效) 11.3.9.6 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包含以下 内容,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①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②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 11.3.9.7 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需打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截 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日期为投标报名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天。 11.3.9.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其中第 11.3.9.1.-11.3.9.7 款所需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否则评标委 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11.3.10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1.4 技术标书 11.4.1 投标标的说明 11.4.1.1 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为全新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货物的 参数指标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中的要求。投标人应对拟提供的货 物进行详细描述,证明资料可以是文字资料、检验报告、同类货物的图片、产品实物等,内 容包括货物的供应、经营(贮藏)运输、分类环节、验收等。 11.4.1.2 投标人所供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检疫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11.4.2 服务与承诺:投标人自行编写,内容包括送货期限、货物的质量、卫生、安全保 证、售后服务措施等。 11.4.3 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1.5 唱标密封袋 11.5.1 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 面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唱标密封 袋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2.投标报价说明 9 12.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 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货物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检测、验收、售后服 务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 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 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2.2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北京新发地市场官网公示的商品,每个货物的价格由两部分组成:参考价+附加费。投标人只 对附加费进行报价(含运输、税费、品牌肉价上浮(只限猪肉类),超过参考附件费的报价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3 本合同期 2 年。 12.4 所有采购合同均应服从国家政策导向,因此造成采购数量变动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 责任; 12.5 本项目共 1 个标段,按参考价逐一报价,投标单价≤参考价。 12.6 本次招标过程中,各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 投标人所报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12.7 开标时,如果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唱标密封袋内《开标一览表》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正本为 准。 12.8 大写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后, 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 绝。 12.9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 求该投标人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标委员会 2/3 以上(含 2/3) 的成员认定;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投标的处理。 1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3.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 标委员会将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3.2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 供了虚假数据,评标委员会将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 13.3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 文件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 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 12 条的内容相悖),以 A4 纸大小为标准胶装成册, 牢固不易拆散。 13.4 未提供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材 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 11 条的要求,准备一式五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 本),每份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 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 表签字或盖章。 14.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 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投标人单 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5.2 密封袋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 09:00 时之前启封”的字样。 15.3 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 15.2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 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 19 条情况发生时,招标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 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5.4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 15.1 款、15.2 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代 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 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6.投标文件的提交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提交投标文件。 17.投标截止时间 1 17.1 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17.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 9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投标 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7.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个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依 法重新组织招标。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 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 按本须知第 15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 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 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0.开标一般规定 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0.2 按照本须知第 19 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0.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中的主 要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0.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 20.3 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 的全部内容。 2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1.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 审: 1 21.1.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1.1.2 未按本须知第 15.1 款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1.1.3 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1.2 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比较。 22.评标委员会 22.1 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2.2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和有关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应当获得招标单位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并不 得担任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22.3 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 中标单位。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 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首先对投标人初步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据此对其作出无效 投标处理的决定: 24.1.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 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4.1.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4.1.3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24.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4.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 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 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 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 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4.2.1 在商务评审时,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 1 标处理的决定: 24.2.1.1 投标人所报的供货期限、质保要求、卫生安全要求、结算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的。 24.2.1.2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报价规定范围的。 24.2.1.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24.2.1.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 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24.2.1.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4.2.1.6 公开唱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退出评标的。 24.2.1.7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24.2.1.8 妨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4.2.1.9 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4.2.1.10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商务条款。 24.2.1.11 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4.2.2 在技术评审时,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 标处理的决定: 24.2.2.1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主要参数要求或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 的。 24.2.2.2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24.2.2.3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或没有相关技术支持说明 的。 24.2.2.4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 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 25.2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 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5.3 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本须知第 25.2 款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 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4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 1 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6.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4 条的规定,仅对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 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单位,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单位,本项目中标单位为两家;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评标方法、标准细则详 见本须知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 六、合同的授予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 本项目的招标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26 条规定确定的中标单位。 28.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利 28.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 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投标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无息退还,但购买 招标文件的费用不退还。 29.中标通知书 29.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 29.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 投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单位 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2 本项目签订可变单价合同。 31.中标服务费 31.1 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4.8 万元整,由中 标单位支付。 1 七、异议 32.异议 32.1 投标人对招标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 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并制作记录。 32.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 32.3 异议文件应按照下列格式制作并书面送达、签字确认,否则,其他任何方式招标代 理机构不予受理: (1)异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具体的异议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异议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4)异议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 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32.4 投标人不得虚假和恶意,并对异议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 严重不良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32.5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异议文件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 7日内作出 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 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阜外医院食堂猪肉类采购及配送项目 2、招标编号: BJJF-2020-108 3、项目内容:为食堂进行猪肉类采购及配送。除以上内容外,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 提供增值服务,例如:每月提供不少于 5次加急配送服务。 4、项目说明:本项目招标共 1个标段,要求投标人需对所投标段进行投标,中标后不得 分包。供货期为 2年。 5.供货价格的确定:北京新发地市场官网公示的商品,每个货物的价格由两部分组成: 参考价+附加费。投标人只对附加费进行报价(含运输、税费、品牌肉价上浮(只限猪肉)), 超过参考附件费的报价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如遇严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情况出现价格突变且无法考察市场时,供需双 方可以协调对供应的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原供应价格的 5%。特殊情况结 束后,恢复正常供应。 所有采购合同均应服从国家政策导向,因此造成采购数量变动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供应期间遇国家出台相关扶贫政策,须服从国家扶贫政策任务安排。 供应期间,如出现断货现象,招标人有权从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损失。一年内 如发生 2次断货现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结账时,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附有供货明细、检疫票(肉类产品需提供)。 为防止供货商虚报价格,招标人会不定期进行抽查,一旦发现供货商虚报基准价格,将 按合同约定严肃处理。 中标后,招标人需要中标人提供相应供货产品的样品。 中标后,中标人需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RMB50000.00 元,如发生未按照约定时间 送货或供货质量不合格,需临时采购等情况,招标人可调用保证金进行临时采购,并开具相 应发票,由供货商于当月月末补齐相应金额的保证金; 1 二、供货内容及要求 1、本项目具体供货内容及要求见附件,具体供货情况及品目按照招标人具体需求而定, 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2、货物质量要求(除附表里每个类别的要求外,还要符合以下要求) 2.1 2.1 肉类类 2.1.1 符合 GB2707-2005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T 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 肉标准》、GB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满足相关微生物限量,达到农业部无公 害食品标准。 2.1.2 体表面色泽洁白,肉质紧密,角膜有弹性不粘手。切面肉质紧密,弹性良好,压 后凹陷立即恢复 。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 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无注水现象。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为白色或玫瑰色, 柔软,有弹性。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必须有检疫合格证明。不得供应老母猪肉、注 水肉、米猪肉、病(死)猪肉及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按需求、分类别数量按整片、整块供应。 2.1.3 无异味,无油腻味,只有该肉类所固有的气味。 2.1.4 参考品牌商品销售授权证明(授权证书或采购销售协议),如:鹏程、北京二商 第五肉联厂。 2.1.5 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三、供货期限: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年。 以日为供货周期(当天配送)。招标人提前告知下一个供货周期用量,供货商在上一个 供货周期内供应下一周期用量,避免空库。招标人因特殊情况临时急需,应与供货商协商解 决。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167 号,科研楼 F1、F3 现场验收交货; 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西临 15 号,后勤服务楼 F2 现场验收交货。 五、验收要求:符合国家卫生检疫、检验要求,保鲜保质。验收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 拒收。供货商应在招标人要求内按约如数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 六、运输要求 1 1、招标人提前 1天向供货商提供需求计划,供货商需当日 6:00 或招标人指定时间运输 至指定地点并进行分类。保障产品安全保质到达指定地点,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后再由招标人 核准称重。 2、供货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配送车辆不少于 2辆(冷冻品配送需有一辆为冷藏车),备用 车辆不少于 1 辆。要求配送车辆或与配送企业签有配送协议,以及生鲜食品配送有关的保鲜 设备。 3、供货商应建立货物运输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交叉污染及货物 安全性出现问题。 4、供货商进入医院的车辆由招标人负责办理车辆通行证或协调进入。 5、供货商不能拒绝供应小量特殊主副食品。如遇临时性保障任务,需要临时增加采购任 务时,供货商应当全力保障。 6、畜肉、冷冻类送货的冷藏车,必须保持清洁、每日消毒,做到车箱无污垢,无垃圾。 七、项目实施方案需包括不限于以下几点 1、人员配置方案:供货商须为本项目提供配置人员及分工情况; 2、内部管理制度:供货商承诺的管理制度情况及为维护招标人监管安全所制定的响应; 3、车辆配置方案:供货商为本项目配置的车辆保障方案及相关服务承诺; 4、配送方案:供货商为本项目制定的配送方案,需设有专门配送负责人资料,提供配送 流程图; 5、供货实力:供货商的供货实力情况(重点考核货源渠道等); 6、食品安全措施:供货商承诺为本项目保证食品安全采取的保障措施情况; 7、贮藏能力:供货商的投标产品贮藏能力,如储备地点及规模、储备条件及产品储备情 况等; 8、应急方案:供货商提供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停水、停电等情况下供应物资应 急方案。 9、售后服务承诺:供货商须承诺对招标人要求供应的产品,有能力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招 标人指定地点。 10、质量安全承诺:供货商须承诺对招标人要求供应的产品在质量安全上做到充足的准 备。 八、货物验收及售后服务 1 1、供货商应按招标人订单规定的品种及要求供应所需货物,货物短缺时须在招标人规定 时间内调配补齐所缺品种。若要更换品种,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经招标人同意后方 可更换。 2、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后,由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3、数量、重量要求:货物重量若有标准件按标准件抽样称重,并按抽样重量计算,没有 标准件按实际过磅重量计算。 4、质量要求:供货商必须提供每次供应货物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合格证明,招标人有权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予以退货或要求换货,供货商应按要求及时补货。冻品在化冰后发 现质量问题供货商应予退货。 5、退换货要求:供货商所送货物与招标人订单或合同要求不符时或货物包装破损,供货 商须接受退货或换货(供货商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2 小时之内,将换货货物送至招标人指 定地点替换原有不符或破损货物)。 6、在招标人执行重大任务或遇紧急情况需要物资保障时,应迅速抽调力量,筹集相关物 资,优先保障招标人需求,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限内送达。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人消耗情况, 建立应急库存,满足招标人 3天应急采购需求。 九、其他要求 1、供货商须接受招标人进行的不定期随机抽查不同品种的市场价格(特价、促销价不作 为价格依据)。 2、供货商所提供货物须有货物可追溯管理程序,允许招标人随时查阅货物各环节相关记 录(包含货物采购记录、货物的合格证明及验收记录、货物进出仓记录、销售记录、须冷链 运输的货物提供冷链运输记录等)。 3、供货商供货时,需提供前一日新发地批发市场相应品种的批发价格。 十、质量异议处理 1、招标人有权对供货商供应的货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招标人对有疑义的货 物有权要求供应商退货或更换,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送权威部门检测。 2、招标人认定供货商所送货物与招标人订单或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包装破损时,有权要 求供货商退货或换货的并给予供货商口头整改通知,若供货商有异议,应于接到招标人通知 后 1 小时内书面(含电子文件)回复招标人并协商处理方式,否则将视为供货商对不符合质 量要求无异议,供货商应于合同约定时间内退货或换货。 2 十一、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于次月 2 日前开具上月全部采购货物的相应额 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 1个月后以转账支票或汇款的形式,向乙方支付本批次合同款; 机打发票商品明细项需与送货清单商品保持一致。遇节假日休息时顺延,乙方将填制完整的 采购结算凭证及发票交由招标人结算人员,由招标人核实无误后,进行结算流程。 十二、供货商要求 1、要求供货商信誉良好、服务口碑好、有经营实力、类似采购配送能力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北京地区以外单位要在京有物流配送的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选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各类产品要有稳定可靠的供应渠道,要使用质量较好的产品。 2 第四章 合同条款 食品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甲乙 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自愿就阜外医院食堂猪肉类采购及配送项目进行定点供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以下条款: 一、标的和数量 甲方从乙方购买的食品,数量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二、价格及货款支付 2.1 甲方在乙方定点采购的食堂猪肉类食品,货款结算价格确定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 乙方于次月 2日前开具上月全部采购货物的相应额度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 1个月后以转账 支票或汇款的形式,向乙方支付本批次合同款;机打发票商品明细项需与送货清单商品保持 一致。 结算方式: 猪肉类:北京新发地市场官网公示商品:调价周期:1个月;结算价:每月 1日新发地 官网公布平均价+附加费=结算单价;结算方式:据实结算,月结;要求:提供当月供应商品 明细及所对应的新发地合同执行当月 1日公示平均价。 2.2 若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存在故意高报价格行为,经甲方核实,第一次,按基准价 50% 作为最终结算价格,另扣除 5-30%履约保证金;第二次,按基准价 30%作为最终结算价格,另 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2.3 如果发现 1次有质量问题,罚扣履约保证金的 10%,发现第 2次时罚扣履约保证金的 20%。发现第 3次时罚扣履约保证金 100%并终止合同。 2.4 采购合同均应服从国家政策导向,因此造成采购数量变动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5 货款一般每月结算一次,遇节假日休息时顺延,乙方将填制完整的采购结算凭证及 发票交由甲方结算人员,由甲方核实无误后,在次月的 15 日前以支票形式支付。 2 2.6 乙方因采购结算凭证遗失等原因造成结算难以确认的责任由乙方负担。 2.7 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有特殊原因延迟时应及时向乙方做出说明。 三、交货地点、时间和方式 3.1 交货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167 号,科研楼 F1、F3; 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西临 15 号,后勤服务楼 F2; 当甲方突发任务需额外送货时,乙方应及时组织送货,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送货到位。 3.2 交货时间:每天早 6:00 前配送到交货地点或按甲方指定时间。 3.3 交货方式:乙方依据甲方通知现场交货验收。 四、验收 4.1 乙方提供的主副食品由甲方食堂负责验收。 4.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 包装等进行验收。 4.3 对乙方供货中出现货物缺斤少两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补充,并承担由 此带来的所有费用。 4.4 如发现乙方供货中有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退换货、扣 除保证金、解除合同等方式处理。 五、质量保证 5.1 乙方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 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5.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经过合法渠道取得的,并完全符合甲方的品牌、规格、 质量、数量、重量等要求,不得存在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批准文号标准的“三无” 产品,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污染、超过保质期等方面的问题。 5.3 在质量检查中,对于目测难以发现的问题(例如乙方为甲方供应的物品中存在国家 明文禁止食用、传染性疾病、农药残留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即便是甲方人员已将物品 6.3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 终止合同。 七、不可抗力 7.1 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并免除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于事实发 2 生 5日内将有关证明交对方确认。 7.2 由于甲方单位撤销、调动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免除承 担一切违约责任。 八、履约保证金和合同生效 8.1 签订合同签,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5万元整,由甲方财务部门出具收据。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将全额无息返还。 8.2 本合同,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 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8.3 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九、合同有效期 除终止合同外,合同有效期 24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争端的解决 10.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 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当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10.2 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 真: 传 真: 开户全称: 开户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 采购货物明细表 项目负责人: 移动电话: 所属单位: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单位: 元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1 2 3 供货方:(加盖印章) 授权代表: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2 第五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2 封 面 正/副本 阜外医院阜外医院食堂猪肉类采购及配送项目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BJJF-2020-108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 商务标书 1、投标函 投标函 :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 阜外医院食堂猪肉类采购及配送项目(招标编号: BJJF-2020-108 )的招标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 任: 1.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四份。 2.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投 标文件中的承诺,保证按期完成项目的实施。 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依法选择投标人的权利。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遵守贵机构对本次采购项目所做的有关规 定。 6.我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7.我方若未成为投标人,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8.我方与本此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电 话: 传 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 2、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名称 参考附加费报价/ 投标单价合计报价 (元) 备注 1 猪肉类北京新发地市场官网公示商品 2 …… … 单价合计额(元) 说明:1. 按参考价逐一报价,投标单价≤或参考附加费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 3、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北京新发地市场官网公示商品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参考价(元) 参考附加费(元) 报价(元) 合计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 4、货物说明一览表 货物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交货期 交货地点 其他 注: 各项货物详细描述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无/正/负偏离) 说明 注:1.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所提供服务和 货物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 2.投标人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明以便进 一步明确投标内容。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无/正/负偏离) 说明 注:1.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条款偏离 表,否则认为投标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人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他表格或说明以便进 一步明确投标内容。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 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主要业务 注册资金 现有职工人数 营业执照 (营业范围)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联络方式 (电话、传真、邮址) 单位成立时间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 投标人简介(自行说明企业情况) 注: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日 期: 3 8、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合同总价 服务期 项目联系人、电话 备注 注:投标人填写本表的同时,应将同类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附于本表之后; 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招标 人有审查原件的权利。 3 9、中小企业声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3 10、保证金退款申请函 退还保证金申请函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了由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的公开招标,采购编号为 。我公司递交 了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请贵单位将应退还的元人民币退还我公司,以银行电汇方式汇至 如下账户。 开户银行名称: 账 户 名 称: 帐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 11、资格证明材料 1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或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 供,格式)。 11.2 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3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猪肉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货品检疫合 格证明”(A证或 B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4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投标年度新成立的公 司可以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 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该复印件不得标注“复印、涂改 无效”等字样,否则按无效处理)。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③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 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11.5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①须提供投标人在近半年完整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 制无效)。 ②须提供投标人在近半年缴纳税收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制无效) 11.6 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包含以下 内容,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①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②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 11.7 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需打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截 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日期为投标报名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天。 3 11.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其中第 11.1-11.7 款所需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 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4 格式: 1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上述人员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组 织的 阜外医院食堂猪肉类采购及配送项目(项目编号:BJJF-2020-)的招标活动;签署 上述招标活动过程中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附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出具此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 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单位本次项目的全权代表参加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 阜外医 院食堂猪肉类采购及配送项目(招标编号:BJJF-2020-)招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 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全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此处粘贴全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1.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必须签字或印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4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技术标书 根据“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进行编写 包括不限于: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中的要求。投标人应对拟 提供的货物进行详细描述,证明资料可以是文字资料、检验报告、同类货物的图片、品牌商 品销售授权证明(授权证书或销售采购协议)、产品实物等。 内容包括不限于:人员配置方案、内部管理制度、车辆配置方案、配送方案、供货实力、 食品安全措施、贮藏能力、应急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卫生、安全保证及质量安全承诺、分 类环节、验收等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4 第六章 评分标准 (一)总则 1.1 本办法为阜外医院食堂猪肉类采购及配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办法 (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招标的评标。 1.2 本办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 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受聘的经济、 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 7 人(含)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委总 数的 2/3。专家聘请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评标 委员会推荐一名经济、技术专家为评标组长,将遵守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 1.4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 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1.5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 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1.6 投标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 (二)评标委员会的工作内容 2.1 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依据评标细则和相应法规处理评标中出现的问题。 2.2 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 2.3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初步修正、商务、经济评审和技术评审,对出现的问题给 予处理并提出最终意见。 2.4 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 2.5 推荐中标候选人。 2.6 编写和提交评标报告。 4 (三)评标程序 3.1 初步审查 3.2 澄清; 3.3 商务、经济、技术部分评审; 3.4 编写评标报告; 3.5 定标。 (四)初步评审 4.1 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4.2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内容 是否详实可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符 合性评审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4.2.1 投标文件的签署不符合本须知 15 条规定的; 4.2.2 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以及评委认定 若投标人作出不响应承诺将给招标人带来不利影响的内容; 4.2.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 未签字/盖章(或签字/盖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4.2.4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2.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投标保证金的; 4.2.6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2.7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 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2.8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 式投标的; 4.2.9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10 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报价规定范围的; 4.2.11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不符 4 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2.12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2.13 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14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五)澄清 5.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或者要求其补充某些资料, 包括单价的分析资料等。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5.2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文件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 投标人资格条件以外的证明文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 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5.4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 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将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5.5 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 出修改。 5.6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六)商务、经济、技术标评审 6.1 本评标办法的综合得分的标准分为 100 分。其中 6.1.1 报价部分得分占 30%,标准分为 30 分。 6.1.2 商务部分得分占 20%,标准分为 20 分。 6.1.3 技术部分得分占 50%,标准分为 50 分。 6.1.4 商务和技术部分评比的有关内容及得分评定详见商务、技术评分表。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 6.2 商务部分评标说明 商务部分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企业信誉、综合实力、业绩、售后 服务等。 6.2.1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评定的内容包括: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除实质性内容之外所要求内容的响应程度。 6.2.2“相关业绩”是指近三年猪肉供货及配送类似业绩。 6.3 技术部分的评标说明 6.3.1 技术部分评标的内容包括:技术规格等详见技术部分评分表。 (七)报价部分的评标说明 7.1 投标人的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无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评标委员会 按规定予以拒绝的,视为通过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的有效评价。 7.2 凡按本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规定,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予以拒绝的投标报价,不得 参与后续项目的评分。 7.3 报价部分的评审内容和评定的分数 报价人民币经济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30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定标 8.1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及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并定量评分, 从中评选出合格的投标人并按综合得分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招标人依据评 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依排名次序选择最终的中标人,原则上确定排名前两名的中标候选人 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当该选定的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将依次确定下一个排名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依次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采购活动。 8.2 当得分相同时,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当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照技术 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8.3 招标人不承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4 (九)重新招标 出现下列特殊情况,除招标任务取消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9.1 投标截止后如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 9.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9.3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候选人均放弃中标时,须重新招标。 4 初步审查表 序 号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1 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自然 人身份证明 提供有效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 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 一”企业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 4 投标人资质 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5 缴纳税收记录 提供投标人在近半年缴纳税收记录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 公章,自行编制无效) 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提供投标人在近半年完整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 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自行编制无效) 7 资信证明文件 提供 2018 年度完整的审计报告或开标前 3 个月内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完整的复印件) 8 无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声明 9 购买招标文件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0 投标人信用记录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 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 投标文件的签署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并盖章,并由授权代表签署时附符 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12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 标记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 13 投标报价的有效性 1.递交一份内容相同且只有一个有效投标报价 2.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报价规定范围的 3.报价未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投标人能合理说明或 者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合 理 14 是否以弄虚作假等 方式投标 未与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有关部门依法 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没有发现提供虚假情况 15 其他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结论(通过/未通过),合格打√,不合格打 X 4 评标办法 评审 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 商务 部分 (20 分) 企业综合实力 企业实力指该公司的体系、内部管理水平、原材料存储、物流配送能力、 运行能力等综合实力 0-4 投标人近三年同类项 目销售业绩 提供配送的类似业绩,1个 1 分,满分 5 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 件,不提供不得分) 0-5 提供部队、政府、企事业等团体单位配送的类似业绩 1 个加 1 分,满分 3 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业绩不重复计算 0-3 “QS”生产许可证或 “SC”食品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证书加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0-1 品牌产品授权证明 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加 2分,不提供不得分 2 售后服务及质保期等 综合考虑售后服务机制与人员配备的合理性,质保期时间、售后服务响应 时间,其他相关承诺等优 4-5 分,一般 2-3 分,较差 0-1 分 0-5 技术 部分 (50 分) 供货能力及方案 保障人员配备情况:根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中为本项目配备的保障人 员、分工及负责人资料等情况进行评审。优 3分,一般 2分,较差 0-1 分 0-3 供货渠道:根据各供货商所提供的本项目实施方案中供货情况打分(重点 考核货源渠道等)(须提供长期合作的供货商的合同等相关证明,未提供 本项不得分)。渠道正规丰富 4-5 分,一般 2-3 分,较差 0-1 分 0-5 配送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中为本项目制定的配送方案在满足优于招标文件 要求(包含配送流程图及配送保障措施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合理可行具 有针对性 4-5 分,一般 2-3 分,较差 0-1 分 0-5 确保食材质量的方案 色泽鲜美、品质新鲜,食材完整配送,提供的检验报告全面 5 一般,提供的检验报告较全面 3-4 较差,提供的检验报告不够全面 0-2 保证原材料安全卫生 的能力及方案 食品可追溯性、各类检测项目(如农残检测等)、冷链控制系统、保密承 诺书等。(提供冷链运输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检测设备 和场所的图片、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优 6-8 分,一般 3-5 分,较差 0-2 分。全面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0-8 控制措施和人员安排 人员安排完备合理完备,充足 4-5 人员安排完备较合理完备 2-3 人员安排完备不够合理 0-1 贮藏能力 对产品贮藏能力(如储备地点及规模、有冷藏、冷冻条件及产品储备情况 等)进行综合打分(提供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存储设备 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未提供本项不得分)。优 4-5 分,一般 2-3 分,较差 0-1 分 0-5 应急预备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中为本项目提供的在自然灾害、停水、停电、非典、甲流等 情况下的应急预备方案。优 4 分,一般 2-3 分,较差 0-1 分 0-4 增值服务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服务,进行横向评比打分 0-10 经济 部分 (30 分) 报价人民币经济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说明:1、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如投标人为 国内小微型企业,且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也为国内小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或生产的产品, 则对其总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须提供证明材料,如《中 5 小企业声明函》) 依据财政部《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文件执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为避免恶意低价竞争,在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 标报价或者预算价格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 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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