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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洪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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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洪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午餐定点供货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鼓楼区洪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午餐定点供货服务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鼓楼区洪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福建省久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SQ[CS]2019004的鼓楼区洪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午餐定点供货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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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702 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 2 国内 354825 709650 久号食堂 /
合计: 70965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零玖仟陆佰伍拾元整(¥7096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按订单需求配送;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福三路42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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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1、货款结算由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商定,原则上次月初结清一次货款,如果成交供应商有违约记录,采购单位可视情况延期付款; 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开户行及账号,采购单位按银行转账方式结算货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9、合同有效期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方为了方便内部员工用工作餐,本着方便、经济、实惠、干净、安全、卫生的原则,经与乙方商定,现就甲方员工工作午餐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期限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第二条:乙方承诺,乙方具有相应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其所有工作人员均具有健康证明,无健康证明一律不得上岗。 第三条:乙方作为甲方的员工食堂进行用餐,用餐方式为IC卡充值到店消费。其中充值卡数约为95张/月,餐品标准为14.94元/人/日,单卡每次充值金额以甲方提供金额为准,甲方负责做好职工用餐人数统计工作,将职工名单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职工名单编制相对应用餐卡号清单,乙方于2个工作日内将该清单餐卡充值完毕,及时将餐卡提交给甲方。 第四条:协议生效后,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每月5日前乙方需按照双方确认的金额向甲方提供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于见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开票金额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户名:福建省久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福大支行 账号: 35050188400000000006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餐卡可在久号旗下所有门店使用,乙方提供的餐卡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如果甲方员工不慎丢失餐卡,可自行向乙方提供工作单位及姓名,支付补卡费10元张(由个人支付),由乙方予以补办餐卡。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食品的制作环境、餐具、食品原料、供应食品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卫生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查看和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可请政府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检查。 2.乙方应提供经济、实惠、干净、安全、卫生的饭菜,并做好消毒处理,如因食物不干净或变质造成甲方人员食用后引起不适或食物中毒,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3.乙方将经营场所转包或改变服务性质的,应提前30天告知甲方,甲方决定是否与新承包人或承租人继续合作。 4.若甲方员工退卡,乙方应于15日内将卡内余额以7折退还给甲方员工,退卡地址仅限福州市鼓楼区梁兴强餐厅(久号餐饮西洪店)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2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鼓楼区洪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福建省久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福三路42号4号楼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梁齐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328662189
联系方法:1895919537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福大分理处
账号: 账号: 3505 0188 4000 0000 000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