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南宁市江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委托,拟对2020年度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工业园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0年度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工业园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二、项目编号:0722-196FE3547GXF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服务内容及要求及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
1 | 2020年度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工业园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 4680000.00元/年 |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服务质量效果考虑是否与中标人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一年。 |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报名要求:
报名要求:本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投标人在采购项目截标前提交投标文件即可参与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2.地点: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的对应采购公告正文下方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3.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的对应采购公告正文下方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4.售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九、公告发布媒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宁政府采购网。
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4月24 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注意事项: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有效的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到后递交投标文件;或委托代理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含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有效的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到后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项目开标会现场登陆开标系统并输入供应商全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完成投标(竞标)签到,供应商自行提前准备准确的信息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因供应商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信息错误的,供应商后果自负。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 4月24日9时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开标。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宁市江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人民政府A栋1楼
联系人:徐志勤 联系电话:0771-4887957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仙葫大道西335号金质苑12号楼7D
联系人:王敦敦 联系电话:0771-5785591,15578174048
传真电话:0771-5785591,邮箱:294762621@qq.com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4802805;联系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A座1022室
十四、公告发布期限: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020年 4 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