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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大场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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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场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大场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中标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DCG2020000050

二、项目名称:大场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标包名称供应商名称中标/成交价格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第一包青岛绿之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600,000.00参见附件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大场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常金、吕强、王明义

第一包:青岛绿之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6、99、96)、青岛鑫丽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75.74、78.74、69.74)、青岛厚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56.51、59.51、42.5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中标服务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

中标服务费金额:¥9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市黄岛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地 址:大场镇驻地吉利河路

联系方式:58700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岛昊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215号卓越金融广场一号楼1401
联系方式:182664823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党现凤
电 话:18266482302

十、附件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大场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招标文件.pdf
标包【第一包】采购需求:采购需求.pdf
中标清单:中标清单.pdf
评审报告【第一包】:第一包(评标报告).pdf
其他附件:中标清单.pdf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 大场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服 务项目采购 采 购 人:青岛市黄岛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青岛昊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项目编号:HDCG2020000050 日 期:2020年 3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 ································ ································ ··················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 ································ ···· 6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 ············· 10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 ································ ················ 11 1.项目说明 ································ ································ ································ ··················· 11 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 ································ ················ 11 3.商务条件 ································ ································ ································ ··················· 11 第五章 评审办法 ································ ································ ································ ················ 12 1.相关要求 ································ ································ ································ ··················· 12 2.评分标准 ································ ································ ································ ··················· 13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 ································ ······························ 14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 ································ ································ ············ 17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 ································ ································ ····· 17 2.合格的供应商 ································ ································ ································ ············ 17 3.保密 ································ ································ ································ ·························· 18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 18 5.踏勘现场 ································ ································ ································ ··················· 19 6.询问 ································ ································ ································ ·························· 19 7.偏离 ································ ································ ································ ·························· 19 8.履约担保 ································ ································ ································ ··················· 19 9.采购代理服务费 ································ ································ ································ ········· 19 10.磋商文件································ ································ ································ ·················· 19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 ································ ································ ······· 20 12.响应报价································ ································ ································ ·················· 22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 ································ ···· 22 14.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 ································ ································ ····························· 23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 ································ ································ ······· 23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 ····························· 23 17.质疑································ ································ ································ ························· 23 18.投诉································ ································ ································ ························· 24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 ···· 25 第七章 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 ································ ···················· 27 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 ································ ································ ································ ····· 27 2.开启响应文件 ································ ································ ································ ············ 27 2 3.磋商小组 ································ ································ ································ ··················· 28 4.评审程序 ································ ································ ································ ··················· 29 5.评审 ································ ································ ································ ·························· 29 6.澄清有关问题 ································ ································ ································ ············ 30 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 ································ ································ ······················· 31 8.成交 ································ ································ ································ ·························· 32 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 ································ ···················· 32 10.响应无效································ ································ ································ ·················· 33 11.废标································ ································ ································ ························· 33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 ································ ································ ···· 34 13.违法违规情形································ ································ ································ ··········· 34 14.违规处理································ ································ ································ ·················· 35 第八章 纪律要求 ································ ································ ································ ················ 36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 ································ ································ ·· 36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 ································ ································ ·· 36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 ································ ······················· 36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 ·· 36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 ································ ····················· - 1 - 1.签订合同 ································ ································ ································ ················· - 1 - 2.追加合同金额 ································ ································ ································ ·········· - 2 - 3.货物质量与验收 ································ ································ ································ ······· - 2 - 4.合同主要条款 ································ ································ ································ ·········· - 2 -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 ········· 10 3 第一章 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青岛市黄岛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地址:大场镇驻地吉利河路 联系人:刘长春 联系方式:13854209901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昊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卓越金融广场1号楼 1401 联系人:党现凤 联系方式:18266482302 二、项目名称:大场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HDCG2020000050 采购项目分包:不分包 三、采购需求: 参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用要求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 )、 信 用 山 东 (www.creditsd.gov.cn) 及 信 用 青 岛 (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没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4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形。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4.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公告媒介: 1. 采购公告推送至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青岛市公 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qingdao.gov.cn/)、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 采购公告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huangdao.gov.cn)上发 布。 六、获取磋商文件: 开始时间: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截止时间:2020年 4月 2日9时00分 地点:登录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 方式:网站下载。 售价: 0元。 提示: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 台制作工具】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并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时间以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 4月 2日 9时00分 5 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西部办公中心 2 号楼 6 楼(双珠路路南,西部机关办公中 心楼后,东座 6 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五开标室(供应商自行选择互联网连接畅 通的场地,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传响应文件的CA 数字证书对电 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 十、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采购人):刘长春 联系方式:13854209901 联系人(代理机构):党现凤 联系方式:18266482302 十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三、其他说明 1、本项目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操作,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网“政 务信息” 栏目中的《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关于启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一体 化交易管理平台系统的通知》 (青西新财〔2019〕585 号)及“服务指南”栏目中的 相关文件,并办理用户注册和 CA 数字证书, 下载安装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等,否则 无法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使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一体化交易管理平台系统 和编制工具遇到问题的,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0532-68979962、85167603), 也可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网“在线提问”栏目进行网上询问。 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除中标服务费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4、中标服务费支付方:成交人支付,代理费:暂计9750元。 发布人:青岛昊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 3月 19日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青岛市黄岛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2 采购代理机构 青岛昊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大场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 4 分包及成交规定 □ √ 本项目不进行分包。 □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 供应商成交包数不受限制。 □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 但供应商最多只能成交 个包。若同一供应商 在 2个及以上包的响应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 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财政资金 6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报 价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7 报价有效期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8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9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交纳 10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无需支付 □采购人支付 □ √成交人支付,代理费暂定:9750.00元 1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 料 采购人依法依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 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询问及答复的 内容在本项目的公告页面查看。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 购网(http://zfcg.qingdao. gov.cn)及青岛西海 岸 新 区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zfcg.huangdao.gov.cn)本项目磋商公告 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 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 7 1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 方案 □ √ 不允许 □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 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 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 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14 响应报价的范围 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即 交钥匙工程)。 15 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以最后报价为最 终报价。 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退出磋商的供 应商,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 16 报价次数 2 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次,第二次报价不 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17 中小企业优惠标准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 的货物,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 的联合体)产品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 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 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8 进口产品采购 □ √ 不允许 □ 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19 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 优惠标准 □ 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幅度 详见评分标准。 □ √ 本项目无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0 确定核心产品 □ √ 属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 属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其中 为 核心产品。 21 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使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一体化 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22 响应文件盖章 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需要按照磋商文 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 操作详见“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网公> 首 页> 服务指南>操作手册>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 购一体化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分册) 。 23 响应文件加密、上传 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投 标文件制作工具】和 CA 数字证书加密电子响应文 8 件。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 供应商可以下载保存。 24 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 文件解密 1.供应商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数字 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的投标无效。 2.供应商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 通过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 25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 点 开标时间: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开标地点: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投标人携带上传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到开标地点,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 定时限内通过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开始解 密。 □ √远程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互联网连接畅通 的场地,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 上传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开始 解密。 26 磋商小组 执行《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 办法的通知》 (鲁财采〔2018〕66号)、 《关于印发山 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的通知》(鲁财采 〔2017〕64号)及最新规定。 27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8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 成交供应商 □ √ 是,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青岛市政 府采购网和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 期限为 1个工作日。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 29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29.1 书面形式的定义 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 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 档,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及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 网发布的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 变更等各类公告。 29.2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 □ √ 不允许 □ 允许,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 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29.3 监督和管理 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 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监督部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 接受青岛市黄岛区财政局依法实施的监督。 电话:0532-86886502 9 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武夷山路 302 号 29.4 提示 潜在供应商须开标前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 购一体化平台(http://zfcg.huangdao.gov.cn/)上注册并 办理数字证书,否则无法参与本项目。 29.5 采购文件是否包含可能 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 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内容。 □ √ 不包含 □ 包含,详见第四章带“◆”标注内容。 29.6 本项目采购预算 65万元 29.7 本项目最高限价 65万元 29.8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在评标结束前,投标人请保持交易平台在线登录状 态。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 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当通过交 易平台【回复质疑】功能,限时在线提交有投标人 电子签章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交易平台不接受 超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9.9 原件界定 本项目所表述的原件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10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序 号 证明材料名称 提供 形式 备注 必须 提交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电子 文档 原件的彩 色扫描件 是 2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电子 文档 原件的彩 色扫描件 是 3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电子 文档 原件的彩 色扫描件 是 4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尚未完成上一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可提供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 证明,或最新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以提供银行验资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 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 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电子 文档 原件的彩 色扫描件 是 5 法定职能部门出据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 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一段 时间内缴纳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 加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 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网站的网上打印页),其他组 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 凭据(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投标人,应提供法定职能部门出据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到投 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此项内容) 电子 文档 原件的彩 色扫描件 是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证 明材料格式不限,可以是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专业技术人 员的明细表、设备购置发票等 电子 文档 原件的彩 色扫描件 是 备注: 1、开标时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11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共分为 1 个包进行采购。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 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3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供应商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 术资料。 2.服务要求 2.1项目名称:大场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 2.2服务地点:大场镇人民政府 2.3采购内容:采购一家单位提供食堂服务,委托管理食堂服务。负责供应早、午、 晚餐服务,在确保上述服务正常供应后,可根据采购人人员需要和能力许可,提供接待 就餐的服务。 2.4投标报价 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6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2.5本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安排餐饮服务人员不少于10名,以保证服务质量。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 3.2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 餐费由双方根据发生的费用协商,周末餐根据就伙食结余情况另行计算,节假日餐 费根据领导规定标准计算;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3.4服务成果验收 试用期为一个月,自合同签订一个月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 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12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 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并且签 订合同一方必须是参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4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文件 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 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 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4.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 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 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4.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4.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4.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5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 13 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5.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 〔2011〕181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 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1.5.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 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5.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6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7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 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1.8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1.9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 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评分标准 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总分 分值比重 50分 50分 100分 2.2商务部分 评分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投标 报价 2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20。 企业业绩 30 2017年 1月 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供应商每完成一项同类工 程,得 5分,最高得30分。 备注:须提供合同原件,同类项目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须提 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14 2.3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分数 评审要素 技术 标 50 分 服务方案 24分 方案完整,无漏、缺项,考虑周到,总体模式及配套措施 完整、细致,得 6-1 分。 机构设立、运作流程、各项规章制度及档案资料建立管理 情况完善,得 6-1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次投标的优势分析以及经验,如大型节 庆、会议、接待等的保障措施,人员情况,组织计划等进 行评分,得 4-1 分。 有详细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得 4-1 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能根据业主需求提出合理 化建议,或能合理展现投标人的专业管理特色和经验的, 得 4-1 分。 服务定位 7分 从服务好业主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认识深 刻、定位合理的,优得 7-5 分,良得 4-3分,一般得 2-1 分。 人员配备 10分 对投标人岗位人员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得 5-1分。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菜谱及服务进行评价,得 5-1 分。 服务保证措施 9分 投标人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保密措施等能做到 机构健全,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工作信息收集、反馈等 客户质量保证措施,优得 9-7 分,良得 6-4 分,一般得 3-1 分。 若技术部分各评分标准采用“好”、“较好”、“一般”三个等级进行打分的,其中,好的表 述: 内容全面完整、合理可行、清晰明确;较好表述:内容无缺漏项,描述较为合理、清 晰;一般表述:内容有明显缺漏项不完整,缺乏可行性,描述不够清晰。磋商小组成员应 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评分,评分分值范围在 1 和该项评分因素最高分之间。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第二条的规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规定,下同)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最终 价格=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94%+非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 格,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 价格×97%+非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备注:本项计分以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彩色扫 15 描件(若有)为准,没有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2)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 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下同)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最终价格=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产品(服务)的价格×94%+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服务)的价格,按照最终价格 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 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服务)的价格×97%+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服务)的价格,按照最终价格排序。 备注:本项计分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 彩色扫描件(若有)为准,没有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上述政策性加分、价格扣除所需证明材料随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评分所需 的证明材料一起递交。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页数过多时,可以提 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否则不给予计分。 (4)说明 4.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 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2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等商务评分项,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 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4.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给予价格扣除。 4.3.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 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 。 4.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同样按以上规定给予价格 扣除。 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原件 16 的扫描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4.5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优先采购产品的, 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 4.5.1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详见评分标准)。 4.5.2供应商必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 名录》、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电子文档和所投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原件的扫描件。 4.6信用记录的使用 4.6.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 青岛”(credit.qingdao.gov.cn)。 4.6.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时间。 4.6.3查询环节:供应商资格性审查阶段查询。 4.6.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站查询报告(或查询截图)打 印稿或不可编辑电子文档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6.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投标;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根 据财库〔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 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4.6.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6.7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 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17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 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18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 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 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 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报价有效期 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 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 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19 5.踏勘现场 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 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 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 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 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 的10%。 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 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磋商文件 10.1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1 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 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0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审办法; (6)供应商须知; (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8)纪律要求;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响应文件格式;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 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 11.3资格审查部分 11.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3.2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11.3.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11.3.4财务状况报告 11.3.5法定职能部门出据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1.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1 11.3.7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11.4商务文件 11.4.1报价函; 11.4.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授权); 11.4.4响应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 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 “--” “免 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 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 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 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 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4.5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4.6商务响应表; 11.4.7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4.8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4.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11.4.10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11.4.11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 11.4.12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 11.5技术文件 11.5.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1.5.2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5.3服务方案; 11.5.4应急服务措施; 11.5.5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响应和偏离表; 11.5.6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1.5.7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 22 包括内容: (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3)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 照采购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 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欺骗 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四章“采 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 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12.响应报价 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 表签署。 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 文件进行比较。 12.7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 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 12.8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价。 12.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 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2.10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12.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3 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 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 况。 14.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后,通过青岛西海 岸新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上传响应文件,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传 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青岛西海岸新区 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将予以拒收。 15.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均不退还。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 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 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 17.质疑 1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 24 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7.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本项 目磋商公告页面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 业秘密。 17.7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下载专区下载。 18.投诉 18.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 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 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 门处理。 18.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 25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 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 同提出。 18.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8.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禁止其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 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9.供应商违规处理 26 供应商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定进行查处。 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 第七章 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 1.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 1.2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查看在线签到家数,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特殊规定,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结束;不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 会议继续进行; 1.4供应商根据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对已上 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 1.5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启记录上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启响 应文件结果; 1.6开启响应文件结束。 2.开启响应文件 2.1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青 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公开进行;所有供应商须在开启响应文件前规定时间 内签到。 2.2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启响应文件记录由供应商线上 确认。 2.3供应商代表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和开启响应文件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 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 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 2.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 2.5在评审结束前,供应商请保持在线登录一体化平台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评 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 变动情况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 供应商需要通过一体化平台【在线磋商】功能,限时在线提交上述内容。系统不接受超 28 时提交的澄清、材料和报价。 2.6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和排序将在一体化平台告知。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 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 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 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 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 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 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 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 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 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6磋商小组的职责: 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 出评价; 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 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29 3.7磋商小组的义务: 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 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 3.7.6编写评审报告; 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 3.8.3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 4.评审程序 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4.3资格性审查; 4.4符合性审查; 4.5澄清有关问题; 4.6磋商 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4.9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10编写评审报告; 4.11宣布评审结果。 5.评审 30 5.1资格性审查 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 审查。 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 (credit.qingdao.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 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 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5.1.3在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见附件 1)审查供 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 5.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 录。 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 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 6.澄清有关问题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 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31 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7.1磋商程序 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 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 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7.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不得少于3家。 7.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 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 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 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退出磋商的供应商,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可以为2家。 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32 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 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 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 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8.成交 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 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 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 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 8.3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人的 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 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 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 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 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 交通知书,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和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 限为1个工作日)。 33 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 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 任。 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 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 对“◆”条款经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 10.4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0.5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0.6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 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7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0.8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9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章的; 10.10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 10.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2响应文件存在记录的 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 的; 10.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 11.废标 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 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 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4 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 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 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 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 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 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 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2.2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违法违规情形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 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35 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3.3.1 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 供应商; 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 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14.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 政府采购活动: 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4.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14.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第八章 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 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 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 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 1 -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签订合同 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 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 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 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 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 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 法处理。 1.4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 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 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 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 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 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1.7 成交供应商有融资需求的,可持政府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向相关银行申请 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贷款,具体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继续开展青岛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青财采〔2016〕14号)执 行,相关银行名单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贷”模块中的政府采购合同信用 融资业务合作机构名单。 - 2 - 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 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 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 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 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货物质量与验收 3.1磋商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磋商文 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 行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 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 承担全部责任。 3.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 3.3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商定。 3.4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4.合同 - 3 - 食堂外包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 青岛市黄岛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委托方(乙方) : - 4 - 一 总 则 甲方(招标人):青岛市黄岛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住 所 地:大场镇驻地吉利河路 141号 乙方(中标人): 住 所 地: 乙方于 年 月 日参加了 组织的大场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外包采购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大场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 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二 委托事项 第一条 管理事项 1.提供一日三餐职工餐服务,保证准点开餐,保证饭菜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 样,能适应不同口味的人员就餐,就餐时间:早餐:7:20-8:20,午餐:11:40-13:00, 晚餐:17:00-18:00。(如果工作另有要求,就餐时间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调整) 2.人员安排:乙方需向甲方安排不少于 10名餐饮服务人员,以保证服务质量, 具体包括: 。 3.就餐标准: 。 4.餐费及管理方式: (1)乙方应根据打卡人数和就餐标准制定每周菜单并报出菜品及原料计划,甲 方负责购买,购买后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原材物料(包括洗涤、劳保用品等厨房所用商 品),因甲方采购产品质量产生的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所有餐费由甲方独立核算管理。 - 5 - 5.餐厅、操作间等均属于乙方管理范围,需负责食堂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 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为就餐人员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 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甲方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6.因管理不善造成就餐者食物中毒,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7.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食堂 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甲方有权监督并检查。 8.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 权单方解除该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食堂水、电、煤气等能耗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操作间的大型灶具等由甲方提 供。 10.乙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甲方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向甲方 提出保养、维修计划,延长其使用年限,非正常耗损造成破损或毁坏的需及时修复, 如不能修复应照价赔偿。 11.乙方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 防安全无事故。 12.乙方要在甲方辖区内注册分公司,并负责纳统上报工作。 三 委托管理期限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一年,到期自动终止,试用期一个月,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当天双方办理物品交接验收手续。 四 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餐厅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的投资,供乙方使用,产权归甲方所有。 - 6 - 2.甲方的食堂管理人员有权考核乙方在食堂的服务质量,为了保证较高的服务质 量,甲方有权提前7日书面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同时乙方有义务及时更 换。 3.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 综合治理监督等,特别要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如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 方责任。 4.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并要求乙方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员出席。 5.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包括设施、设备、瓷器、餐具、托盘和 厨房用具在内的所有的厨杂用品。 6.乙方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需甲方解决或协调解决的问题,甲方在能力允许的范 围内应尽量给予以解决。 7.甲方负责餐卡系统的购买安装、软件升级、维修、维护及餐卡的购买、补充。 8.甲方负责餐厅设施、设备的维修及负担相关费用,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设备 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且乙方在甲方范围 内享有餐饮专业服务工作的权利。 2.乙方应在员工上岗前在甲方所在地防疫部门进行体检,无任何疫病的员工方可 持证上岗,乙方员工体检、取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未取得甲方的同意下,乙方不得改变或破坏食堂的结构,否则损失由乙方负 责。 - 7 -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政府及相关单位及甲方的对餐饮服务的各项规定、标准及 要求,对于甲方的合理建议,乙方应尽快做出调整。 5.乙方每天对食品卫生进行监控,并对每餐的样品留样并保存 48小时,以便在 任何时候可对卫生质量进行检验,检验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6.由甲方施工、装修、停电、停水、停气等原因而造成的餐饮服务不能按时的正 常状态进行,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调,以保证职工的正常 就餐。 7.乙方的员工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但与甲方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或其 他劳务、雇佣关系。 8.乙方必须有完善的卫生及操作规范(包括人员管理),并在甲方备案,乙方必 须按照此规范运作并有相应的检查记录。 9.乙方严格遵守《员工餐厅管理办法》,按职责开展工作。 10.乙方应当保证经营资质的持续合法,乙方服务人员均为乙方正式员工,与乙 方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乙方承担一切用人单位责任,产生任何劳资纠纷均与甲方 无关。 11.乙方应保证食堂及辖区环境卫生,厨房与餐厅的残渣剩饭由甲方按要求处理, 乙方负责食堂的防火、防毒以及用电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 后果由乙方承担。 12.乙方所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身着统一的工作装,管理人员应提前到岗, 做好食材质量指导、检查工作。 13.乙方安排责任心强的库管、打卡人员,建立完善食材、耗材出入库管理制度, 严格实行就餐打卡制度,杜绝发生漏打现象,严禁外带饭菜,一律在餐厅就餐,如发 现外来人员就餐时,应及时主动制止,如因管理不力导致发生任何损失,责任由乙方 - 8 - 全部承担。 14.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乙方是餐厅餐饮设备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乙方应合理 使用各种餐饮设备并进行日常保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各种餐饮设备,如因管理不当 或人为损坏等造成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餐厅内的设施设备(如天然气、水、电、 空调、电视等)发生异常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由甲方安排专人检修,如 乙方使用不当、擅自维修或延报、瞒报、误报故障导致事故发生,责任由乙方全部承 担,若设备需要专业维护或新增餐饮设备,由乙方提报计划,报甲方审批并实施。 15.乙方负责申报制作三餐所需要的全部原材料。 16.乙方制作的三餐食材必须为新鲜食材,严禁重复加工使用剩饭、剩菜,杜绝 食物中毒。否则,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全部损失。 17.乙方需负责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严禁在宿舍、餐厅内饮酒; 严禁外来 无关人员进入餐厅区域,严禁酒后操作餐饮设备及制作饭菜,杜绝事故发生,否则, 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18.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保证厨房餐厅餐具的清洁消毒工作,保 证餐饮场地的清洁卫生。 19.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委托管理权转让给第三方。 五 食堂服务费用 第五条 在服务期内,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的食堂服务费用总计为: 元(大 写:),其中月度费用为 元(大写:),此费用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在当月的 25号之前。 六 其他约定 第六条 乙方负责审核并确保食堂服务人员有符合国家规定和本项目甲方明确要 - 9 - 求的上岗证,职称证等有效证件及其它条件,要严格政审,没有刑事犯罪记录,甲方 有权对重要岗位人员配用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 如有需要,乙方的食堂服务人员要听从甲方调动指挥。 第八条 乙方所聘人员必须按照甲、乙双方岗位工作的要求尽职尽责,坚决杜绝 违纪现象发生。 七 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 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 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八 附 则 第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 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有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10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11 响应文件 包:第 包 资格审查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 二〇 年 月 日 12 资格审查文件目录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4、财务状况报告 5、法定职能部门出据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13 附件1: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一、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被 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②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③项 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二、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2.磋商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一栏可删除。 14 附件 2: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 号: )采购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 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 人,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 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 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15 响应文件 包:第 包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 二〇 年 月 日 16 商务文件目录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3); 2、分项报价明细表(见附件4); 3、报价函(见附件5);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6);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7); 6、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8); 7、商务响应表(见附件9); 8、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见附件10); 9、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见附件11); 10、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2);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见附件13); 12、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 13、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若有)。 17 附件3: 报价一览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号 服务内容 含税总报价(元) 备注 (取费依据、收 费标准等) 1 2 3 4 5 总计 小写: 大写: 注: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支付的:供应商报价时予以考虑,不单独列支。 时间: 年 月 日 18 附件4: 分项报价明细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说明 单价 (元) 小计(元) 备注 1 2 3 …… 合计 时间: 年 月 日 19 附件5: 报价函 (采购人) :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编号为 )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启响应文件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20 附件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1 附件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 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 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 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 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2 附件8: 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编号: 投标包号:第 包 采购 单位 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 数量 单价 合同 金额 (万元) 附件页码 中标通 知书(若 有) 合同 委托函 (若有) 招标采 购单位 联系人 及电话 供应商: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开标时所附资料必须与表格内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后附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23 附件9: 商务响应表 报价包:第 包 包名称: 项目 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 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 售后服务保 障要求 服务期限 交货时间以 及地点 付款条件 …… 政策性加分 条件 质量管理、企 业信用要求 能力或者业 绩要求 …… 24 附件10: 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甲方: 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采购 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磋商文件的 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以 及投标内容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 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 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 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 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 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 (公章) 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5 附件11: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 的内容,主办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 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 的一切事务, 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印章): 代理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 (公章) 联合体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6 附件12: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27 附件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28 响应文件 包:第 包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 二〇 年 月 日 29 技术文件目录 1. 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2.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14); 3. 服务方案; 4.应急服务措施; 5、服务响应表(见附件15); 6、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8、磋商文件技术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0 附件14: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姓名 职务 专业技 术资格 证书 编号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备注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 行划表填写,后附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公章)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1 附件15: 服务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第 包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注: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 响应服务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服务要求,并标明 偏离情况; 3、采购文件服务内容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时间: 年 月 日 32 附件16: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第 包 投标文件 部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20 年 月 日 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 年 月 日 时之前启封 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33 附件17: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用 户 合 同 号 合 同 金 额(元) 采购项目 验收项目 合 计 财政拨款 单位自筹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 (用户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意见: 负责人: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成员签名 34 附录 符合性审查内容 序号 符合性审查内容 2.1 响应文件不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情形 2.2 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以下技术/服务要求 2.2.1 ★…… 2.2.2 ★…… 2.3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报价且不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4 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5 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以下商务要求 2.5.1 ★…… 2.5.2 ★…… 2.6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签章 2.7 响应文件未发现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8 未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等情形 2.9 未发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