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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教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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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教育局庆城县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奶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庆城县教育局庆城县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奶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0年04月03日 08:56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庆城县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奶采购项目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乳制品

采购单位庆城县教育局行政区域庆城县公告时间2020年04月03日 08:56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3月11日中标日期2020年04月01日评审专家名单黄万库, 郑永宁, 齐蓉, 任志红, 李发仁总中标金额¥286.6032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柴有项目联系电话13884141769采购单位庆城县教育局采购单位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兴庆路72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34-3222175代理机构名称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怡景佳园8号楼06-08商铺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79233413附件:附件1招标文件.pdf

庆城县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奶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庆城县教育局的委托,对庆城县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奶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评标委员会于2020年4月1日推荐拟中标人,采购人确定了中标结果,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QCZC2020-003

二、采购内容:

包号

品名

数量(盒)

供货范围

备注

学生饮用纯牛奶200ml/盒

共约736260

驿马中学、熊庙学区、葛崾岘学区、驿马学区、桐川学区、太白梁学区、蔡口集学区、土桥学区、赤城学区

数量以项目学校实际使用量为准

共约733500

南庄学区、蔡家庙学区、卅铺学区、翟河学区、马岭学区、庆城学区、白马学区、高楼学区、田家城小学

(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预算金额:2939520.00元

  • 一包:壹佰肆拾柒万贰仟伍佰贰拾元整(1472520.00元)

    二包:壹佰肆拾陆万柒仟元整(1467000.00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项目模式:非PPP项目

    四、采购公告日期:2020年3月12日

    五、中标日期:2020年4月1日

    六、中标公示期限:2020年4月3日

    七、中标供应商、地址及成交金额

    一包:

    中标供应商:庆阳陇牛乳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壹佰肆拾叁万伍仟柒佰零柒元整(¥:1435707.00元)

    联 系 人:白永恒

    联系电话:0934-6890222

    中标供应商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米桥街道

    二包:

    中标供应商:庆阳市正霖工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壹佰肆拾叁万零叁佰贰拾伍元整(¥:1430325.00元)

    联 系 人:康文芳

    联系电话:0934-3225269

    中标供应商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凤城初中北300米商品配送中心

  • 中标内容:

    一包:

  •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总价(元)

    1

    纯牛奶

    陇牛

    200ML/盒

    庆阳陇牛乳业有限公司

    共约736260

    1.95元/盒

    1435707.00

    总报价

    大写:壹佰肆拾叁万伍仟柒佰零柒元整

    小写:1435707.00

    二包: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及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总价(元)

    1

    纯牛奶

    蒙牛

    200ml/盒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共约733500

    1.95元/盒

    1430325.00

    总报价

    大写:壹佰肆拾叁万零叁佰贰拾伍元整

    小写:1430325.00

    九、评审委员会成员:

    黄万库、郑永宁、齐蓉、任志红、李发仁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庆城县教育局

    联系人:柴有

    联系电话:13884141769

    联系地址:庆城县兴庆路72号

    2、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洁

    联系电话:0934-8279122/18919340911

    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怡景佳园8单元502室

    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日


    招标文件.pdf 1 采购单位审核意见: 采购办审核意见: 庆城县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营 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奶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文件编号:QCZC2020-003 采 购 人:庆城县教育局(公章) 代理机构: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2020 年 3 月 2 目 录 投标邀请书.............................................................................................................3 第一章投标须知.....................................................................................................8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第二节 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13 第三节 投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8 第四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5 第五节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27 第六节 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及说明..................................................29 第七节 投诉、质疑情况说明....................................................................42 第二章 采购需求................................................................................................ 44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 47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一、价格文件.......................................................................................................54 二、商务文件.......................................................................................................56 三、技术文件.......................................................................................................61 四、资格文件(原件备查).............................................................................. 62 五、其他...............................................................................................................62 第五章 附件.........................................................................................................66 3 投标邀请书 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庆城县教育局的委托,对庆城县教育局庆 城县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 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文件编号:QCZC2020-003 二、采购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三、项目预算及评审办法: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五、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期限:详见招标公告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采购单位:庆城县教育局 联系人:柴有 联系电话:13884141769 地址:庆城县庆城镇北区兴庆路72号 (2)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洁 联系电话:18193456282/18919340911 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怡景佳园8单元502室 (3)监督单位:庆城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18993418533 (4)主管预算单位:庆城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34-3222845 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3月 9日 4 庆城县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奶采购项目公开 招标公告 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庆城县教育局的委托,对其“庆城县2020年农村义 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奶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 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QCZC2020-003 二、采购内容: 包号 品名 数量 (盒) 供货范围 备注 一 学生 饮用 纯牛 奶 200m l/盒 共约 736260 驿马中学、熊庙学区、葛崾岘学区、驿马 学区、桐川学区、太白梁学区、蔡口集学区、 土桥学区、赤城学区 数量以项 目学校实 际使用量 为准二 共约 733500 南庄学区、蔡家庙学区、卅铺学区、翟河 学区、马岭学区、庆城学区、白马学区、高楼 学区、田家城小学 (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预算金额:2939520.00元 其中一包:壹佰肆拾柒万贰仟伍佰贰拾元整(1472520.00元) 二包:壹佰肆拾陆万柒仟元整(1467000.00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项目模式:非PPP项目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 条之规定; 2.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 证副本等资质证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须 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 流通许可证》。 5 5.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9年7月-2019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 盖单位公章;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新办企业 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2019年7月-2019年12 月内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包括社保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的供应商法人、 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前本单位至少近六个月。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 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的相关材料原件; 6.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7.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 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相同,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初次注册用户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完善相关 信息并通过认证后,上传相关资料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934-3222516。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若上传资料与后审资料不符,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五、公告期限、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1.公告期限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3月 日至2020年3月 日18:00时 截止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自行登录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http://120.27.242.171:9590/Default/IndexNoAsy)免费下载招标文 件。 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技术维护:0931-4267890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0年 月 日 时 分前(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递交地点: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期限: (1)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6 (2)保证金金额:每包壹万元整(¥10000.00 元)。 (3)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17时00分(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4)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庆城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61012300300005248 帐 号: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城支行 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未从投标(竞买)人基本账户转 出、未按时缴入指定账户的,缴纳金额不足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采购人:庆城县教育局 联系人:柴有 联系电话:13884141769 联系地址:庆城县兴庆路72号 2、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洁 联系电话:18193456282 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怡景家园8单元205室 3、监督管理部门:庆城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18993418533 4、主管预算单位:庆城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34-3220091 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9日 7 致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项目的 特点和需要编制的。 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 已清楚地反映了项目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实 质性响应的规定。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要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且没有偏离或保留。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 投标将会被拒绝。 招标人:庆城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甘肃博耀建设工 程管理有限公 司 地 址:庆城县庆城镇北区兴庆路72号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岐黄 大道怡景佳园8单元502室 电 话:13884141769 电 话:18919340911 传 真:/ 传 真: 邮 编:745100 邮 编:745000 联系人:柴有 联系人:沈洁 8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 购 人:庆城县教育局 地 址:庆城县北大街50号 联 系 人:柴有 联系电话:13884141769 2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怡景家园8单元205室 联 系 人:沈洁 联系电话:18193456282 电子邮箱:710274235@qq.com 3 项目名称 庆城县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奶 采购项目 4 招标文件编号 QCZC2020-003 5 资金来源 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8 供货时间、地点 供货时间:按照学校需求每周向学校供货一次 供货地点:学区、学校指定的接收点 9 质量要求 合格 10 联合体投标 是( ) 否(√) 11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将另行通知 1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 出质疑的时间 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3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 有效组成部分 14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9 15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日历天 16 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招标公告。 缴纳方式:见招标公告 缴纳期限:见招标公告 未按时缴纳、未从基本账户转出、缴纳金额不足均视为 无效投标(到账时间指系统到账时间)。 保证金缴纳联系电话:0934-3222516 17 投标保证金退付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 日内统一退付。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 以退付(提供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复印件)。 注:投标保证金不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采购 单位和中标企业自行协商确定。 18 履约保证金 预交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金5万元至教育局核算中心,若供 货正常,将在2020年供货结束后退回无息供应商食品安全风 险保证金。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Word版U盘文本一份(递 交不退),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纸质版文件内容(除签字盖章外) 必须一致。 递交时间:见招标公告(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见招标公告 注:为高效快捷唱标,请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开标一 览表”(内含:1、开标报价一览表;2、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一份,U盘上贴标签注明投标人名称) 注: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函原 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需手持现场验证),在交 易平台身份验证系统现场验证,核对身份不符者或不提供者 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0 投标文件的装订 1、投标人应必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起密封;电子 版投标文件(U盘)和“开标一览表”一起密封;资质证件单 独密封,投标资料共计3个封包)(密封袋上须有“密封”字 样的密封条及加盖“密封”字样的密封章)且密封袋上相应 注明:正本和副本/开标一览表和电子文档/资质原件;项目 名称;投标人名称(盖章);在2020年 月 日 :30时之前 不得开启字样; 2、投标文件正本须使用不能褪色的墨水打印并逐页加盖 公司鲜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所有(正 本、副本)投标文件均需加盖骑缝章(鲜章); 3、所有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双面打印; 注:参与投标的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不需要密封。 10 2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22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每月8日前结清上月货款(供应商提供税务 发票),若供货出现问题导致学生不能按时食用或在学生食 用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等,将扣除风险保证金,由供应商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待问题解决后再酌情结算货款,并与 配送企业解除(终止)供餐合同。 2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及《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2. 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资质证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 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原件; 4. 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 经营许可证》或《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人是 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 证》; 5.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 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9年7月-2019 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 料、新办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 发生的声明函);2019年7月-2019年12月内缴纳社保证 明材料(包括社保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的供 应商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 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本单 位至少近六个月。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 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的相关材料原件; 6. 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7.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查 询截止时间与递交文件截止时间相同,以开标现场查询 结果为准。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若上传资料与后审资料不符,造 成后果自行承担。 11 24 资格审查 本项目实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开标现场实 行资格审查,现场提交资料与网上提交资料不一致,后果自 负。资格审查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开标结束后,采购单位2 人、代理机构1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原件评标现场备查。 25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 2002 年 10 月 15 日国家发展计 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 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收取,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电汇 或现金方式缴纳。 26 信用查询 1、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 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资料一并保存。 2、查询截止时间与开标截止时间一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名单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参与投标的,应当对联合 体所有成员进行信用信息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7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供应商需提交《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作为投标(响应)文件 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格式及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1、信用承诺书应当由供应商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亲 自签署,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就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反商业贿赂,不串通投标等作出书面声明和承诺。 2、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 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记入不良行 为记录名单; 4、对本承诺书的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8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报价: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材料费、运费、装卸费、 人工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本项目总报价是指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内的 数量报价的总合计价。 总价格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及相关伴随服 务等全过程的全部用。 12 29 其他 本项目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等,均以甘肃省 政府采购网、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招标公告为 准。 13 第二节 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 1.项目综合说明 1.1招标代理机构就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招标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请参见前附表。本招标项目的资金已经到位,可用于本招标 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资质、有经 验、有实力、报价合理和诚信守法、社会信誉好的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完成本合同项目。 1.2投标人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特别是有关责任权利规定,按照招标 文件的要求填报投标文件。 1.3招标代理机构特别要求在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并同时递 交电子文件,电子版文件须与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致(包括签字盖章)。 2.专业术语解释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 “招标人、采购人、买方”指庆城县教育局; (2) “招标代理机构”指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 “中标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投标人; (5) “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 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6)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 件; (7) “书面函件”指打印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3.采购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采购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2)落实情况:已落实,可进行招标。 4.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要件 4.1本招标文件及基础资料 投标邀请函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合同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附件 4.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项目、规范、 参数及参考资料。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 人自负。根据本投标须知的规定,招标 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时间、途径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5.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5.3招标文件的获取途径:详见招标公告。 6.招标文件澄清、补充、修改等说明 6.1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尽早获取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获 取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 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澄清或质 疑函(原件),并经登记接受。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 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该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 15 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该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 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 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 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 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 名称/项目编号)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 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在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7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答复,答复内 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的答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 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 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 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6.2招标文件的修改 6.2.1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 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和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 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 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 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 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 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16 6.3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 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应尽早获取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 澄清或质疑,须在获取招标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经登记接受,我方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组 织回复,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延期的,将在原公告发布网站发布更正公告。 6.3.1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6.3.2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 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 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 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 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 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17 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 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 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 公告。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 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 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6.3.3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7.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及途径 详见第一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 8.其他 8.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 本次招标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 8.2 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并 缴纳各种费用,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该投标人的一 切损失概不负责。 8.3 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8.4 本招标文件所有的附件与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8 8.5本招标文件如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等有差异的部分,以网 上最终发布的为准。 第三节 投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投标 1.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供应商投标应按照采购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且只能一个方案进行投标, 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 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软件等均视为包含在投 标项目以及报价中; 4)采购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的 权力; 5)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 如何,招标人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合格的供应商 1)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全部要求的供应商。 2)供应商必须在相关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 未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采购。 3)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工程和服 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9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属于同一集团、协 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 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 串通行为的。 3、投标有效期 见前附表。 4、投标报价 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 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指项目所产生的勘察设计等全部费用及各项应有 费用。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 5.投标保证金说明 5.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凡没有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2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 5.3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缴纳方式:(1)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2)保证金金额:每包壹万元整(¥10000.00 元)。 (3)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17时00分(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4)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庆城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61012300300005248 帐 号: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城支行 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未从投标(竞买)人基本账户转 出、未按时缴入指定账户的,缴纳金额不足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0 5.4投标人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 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及开户行、账号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 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5.5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注明 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括招标文件编号)。未按标段(包)逐笔递 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5.6投标单位必须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未按招 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者一律视为无效投标方。 5.7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将投标保证金凭证加盖公章发 送至710274235@qq.com邮箱。 5.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 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6.投标文件编制、密封、装订、签署 6.1 投标文件的制作 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U盘一份,制作投标文件必 须按照下列编制顺序,并编制页码左侧胶装装订成册在封面右上角分别加盖“正 本”或“副本”印样。 目 录 21 一、价格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商务文件 (1)投标函(格式) (2)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 (3)企业简介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5)近三年同类业绩一览表 (6)售后服务承诺 三、技术文件 (1)所投各项服务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 (2)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是); (3)技术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应对投标货物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如 果对《招标文件》指定的技术要求有建议或做任何改动(无论是正偏离还是负偏 离)都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的说明,不做详细说明的正偏离按照无效正偏离 对待)】;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要求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投标 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 响应内容(对于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提供不真实或虚假技术参数者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项目实施方案.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四、资格文件(原件备查) 详见招标文件前须知表 五、其他 (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小微企业证明文件、微型企业承诺书、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 注:投标人务必按照以上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盖章 投标人应编制正本(1份)、副本(4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字样,电子U盘一份(U盘表面用贴纸标明投标人名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 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 章,无签字盖章或者签字盖章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 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 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 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修改内容无签字和盖章的视为无效修改,修改 部分导致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签字盖章完整,投标文件副本可以为签字盖章完成的正 本复印件,该复印件副本必须清晰可辨,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投标。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6.3 投标文件格式 见招标文件的制作及后附表。 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投标文件用A4幅面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6.4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封包1);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Excel 格式分项报价明细表)、“开标一览表”(封包2);资质原件(封包3),封套 上有“密封”字样的密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字样的密封章及公章。 封套上有“密封”字样的密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字样的密封章及 公章。 封套上相应注明: 23 正本和副本/开标一览表和电子文档/资质原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章): 请勿于 年 月 日 时30分之前启封。 6.4.1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6.4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 标记后,按投标邀请书中注明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送达。 6.4.2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 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 机构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6.4.3所有开标一览表在开标会议上现场打开,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对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予以妥善保管。 6.4.5投标文件应根据本条款的要求,超过接收时间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遵照工作人员的安排有秩序地进行。 6.5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文件等胶装合订成一册。 7.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地点、开始及截止时间 7.1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庆城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大厅),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 的投标文件。 7.2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 月 日 :30前(北京时间)。 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 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 的投标截止时间。 24 8.投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 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 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 或“撤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9.投标文件的接收方式、接收开始及截止时间、地点 见前附表 10.其他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 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 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 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 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 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 选人。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 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4、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 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 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拒收。 25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 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7、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 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必须在采购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 规定,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 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 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技术和价 格加分);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和甘肃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加分及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 2. 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 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3.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原件。 4.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 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 于 10 人(含 10 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 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 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通过银 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 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 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 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 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 六章第十二条),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1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7 5.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 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 本项目对参加和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界定标准为: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为 从业人员 50 人以下,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7.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 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 1、3 款规定的, 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节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 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从财政部门设立的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2)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 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 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 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4)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 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 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8 (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 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 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 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4、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 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2)有本办法第一至第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29 第六节 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及说明 1、开标 1.1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 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供应商的投标人法定代 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 人身份证件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1.2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公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 间,对于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开标现场在采购办及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大会进 行组织及主持,并检查供应商身份和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当场退还。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 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 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 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 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 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 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评标 3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 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 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 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 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 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 件一并存档。 2.1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单位2人和代理机构1人应当依法对参加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方式:由采购单位2人和代理机构1人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 性审查,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环节;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 的,不得评标。 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项目 供应 商A 供应商 B ... 是否 合格 31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 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资质证书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3、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 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是生产商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 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须提供食品流 通许可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 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 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2019年7月-2019年12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 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免税企业须提 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新办企 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 生的声明函); 7、2019年7月-2019年12月内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包括社保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的 供应商法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 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前本单位至少近六个月。供应商 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的相关材 料原件; 32 8、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9、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 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 台。查询截止时间与递交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资格性审查由采购单位2人和代理机构1人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现场审 核,通过资格性审核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予以废标。资格性审查不通过的,视 为无效投标,不参与后续评审,通过打“√ ”,不通过“×”。 2.2 符合性审查: 由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 评标环节。 符合性审查表 1、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 开标现场以交易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供应商 A 供应商 B … 2、评审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无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如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投标人 必须在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 其报价的合理性; 3、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 标情形; 33 4、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是否在“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22条规定的。 5、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 文件的要求。(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是指①投标文件未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②项目完成期限超出招标文件要 求;③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④超出采购预算 或者最高限价;⑤投标有效期不足的)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 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 据。 注: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不能进入评审环节,通过打“√”,不通过 打“×” 2.3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评标办法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企业 进行评标: (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 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3)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 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 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34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 (6)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 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8)投标文件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 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1评审因素 项目 得分 内 容 报价部分 (30分) 30 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以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审 基准价,最低报价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 ×100;结果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注:1.超出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投标。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35 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 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3.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折扣。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原件。 商务部分 (42分) 企业 实力 12分 1.近两年年度企业纳税情况。(以原件为准)每提供一年得1 分,没有不得分;(满分2分) 2.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电子追溯平台和电子一票通业务 能正常运转者2分,不运转不得分,(须有提供网络截图或其他能 够证明正常运转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3.投标企业需提供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 制点体系认证每提供1份得2分,最高得4分。(满分4分) 4.所投产品符合绿色食品A级标准并获得绿色食品证书者得2 分;(满分2分) 5.提供纯牛奶食品国检报告者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2 分) (以上证书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厂家鲜章的扫描件备查)。 售后 服务 12分 1、投标人提供切实可行及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对本项目服 务计划详细、具体,满足用户使用要求的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合 理可行的得3分,基本满足用户使用要求的得1分,差的不得分。(满 分5分) 2、投标人有较完善的售后服务承诺、且服务响应时间合理的 得4分,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能满足要求的得2分, 差的不得分。(满分4分) 3、投标人提供投标货物保退时限、保换措施,详细合理的得3 分,一般得1分;其他不得分。(满分3分) 配送 保障 10分 1、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地有固定的仓储场所且仓储场所符合 《甘肃省食品仓储管理规范(试行)》且≥300平米得3分,200平米 36 ≤300平米得1分。(以仓库租赁合同或房产证、照片为依据);(满 分3分) 2、投标人具有符合配送要求或国家标准食品运输车辆且能优 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须附车辆相关图片及证明材料)得3分,基本 满足要求的得1分(须附车辆相关图片及证明材料),没有不得分; (满分3分) 3、投标人有针对本项目固定的配送车辆驾驶员得2分(以签定 的用工合同和缴纳社保为依据),没有不得分; (满分2分) 4、投标人配送车辆驾驶员在项目实施地有配送经历者得2分, 没有配送经历者不得分(以与项目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没有不 得分;(满分2分) 企业 业绩 6分 提供近3年以来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 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满分6分) 技术部分 (30分) 实 施 方案 10分 1、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组织采购、贮存、加 工、 供货、车辆管理、验收等方案)情况进行评分,响应情况合 理、完善、详尽及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响应情况合理、 完善、详尽,切实可行的得3分,基本合理、完善的得1分,差的不 得分。(满分5分) 2、投标人针对派送不同区域的学校及纯牛奶数量,拟定的具 体派送方案在确保派送时效、派送到位、派送路线规划、派送人员 及车辆配备、特殊天气条件下的配送保障措施等满足服务需求且完 善、合理、详尽的得5分,措施可行合理且能满足要求的得3分,基 本满足要求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满分5分) 质量 保证 10分 1、投标人的生产销售能力、产品使用广泛度及业主方的满意 度调查情况较优秀的得3分,投标人的生产销售能力、产品使用广 泛度及业主方的满意度调查情况一般的得1分, 差的不得分。(满 分3分) 2、投标人针对配送的纯牛奶从源头货源保障、奶制品有效期 保障、奶制品源头到学生手中的过程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方面的具 体保障措施详细且合理的4分,一般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满分 4分) 37 3、投标人能确保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足额有保障的 配送学生纯牛奶,不发生断供,根据情况优秀的得3分,一般的得1 分,其他不得分。(满分3分) 应急 方案 10分 根据供应商的应急预案、措施、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 查、善后处理、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等方 面进行评价进行综合评定,方案详细、贴合实际、科学易行且针对 性较强的得10分,方案合理可行、且可操作行强的的得6分,基本 能满足得2分。(满分10分) 2.4评标报告编制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 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7)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 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38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 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 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 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 门。 2.5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 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 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原则上在确定评标最高总得分的前提下,确定拟中标供应商。当评标 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 以确定评标总得分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拟中标供应商。 拟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向拟中标供应商以及其他采购 当事人发出拟中标通知书,拟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 通知书,并要求其按实际供货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本次采购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招标人向中 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并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示;中标通知书发出三日内, 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由招标代理机构鉴证。 2)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将重新 组织采购活动。 2.6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 39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2.7无效投标 2.7.1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 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 2.7.2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认定其投标(响 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发现存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政府采购活动情形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方式或者随机方式(采购文 件没有约定的),选择其中一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2.7.3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由评标委 员会负责判定):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5)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6)评审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投标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0 2.7.4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应当对可能存在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或 者恶意串通行为进行排查甄别,做好证据留存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随同其 他采购档案一并保管。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认 定其投标(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 一人的;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2.7.5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恶意串通,否决相关供应商投 标(响应)文件,并报告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 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 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 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2.7.5其他无效投标情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 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 效投标: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1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7)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 明文件的; 8)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 9) 超出投标商经营范围投标的; 10)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资 质证明文件、合同需要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或授权代理人印章、投标文件骑缝章 与原件一致条形章); 11)投标函、法人授权函、生产厂家授权函、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没有 按照规定格式填报的; 12)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 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13)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 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 印章或签字的; 14)投标文件中每包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 定的除外); 15)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参数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的; 1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 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8)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认为生产制造企业通过控制授权函等方式,恶意抬 高其产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价格明显高于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任何政府 采购价格的; 19)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评标委员 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42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有效期不足60天的; 21)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 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 2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 假等方式投标的; 23)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2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2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 26)同一集团或总公司等组织,连同其下属的绝对控股单位(如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等),只能由一家参加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将对该一集团或总公司等 连同其下属单位一并拒绝投标; 27)凡两家或以上公司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 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对此两 家或以上公司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8)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节 投诉、质疑情况说明 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 于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 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 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 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 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 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 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QCZC2020-003 项目质疑使用”字样, 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43 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 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 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 公告。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 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 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无确凿证据进行恶意质疑的; (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六)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七)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4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庆城县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奶采购 二、招标内容及参数: 包号 品名 数量(盒) 供货范围 备注 一 学生 饮用 纯牛 奶 200m l/盒 共约 736260 驿马中学、熊庙学区、葛崾岘学区、驿马学区、 桐川学区、太白梁学区、蔡口集学区、土桥学区、 赤城学区 数量以项 目学校实 际使用量 为准二 共约 733500 南庄学区、蔡家庙学区、卅铺学区、翟河学区、 马岭学区、庆城学区、白马学区、高楼学区、田家 城小学 三、项目要求: 1.技术要求: A、生产学生饮用盒装奶至少两年以上(以《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须 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为准)。 B、生产企业应当有稳定和优质的奶源基地。 C、全脂灭菌纯牛乳,无菌纸盒装,净含量≥200 毫升∕盒,带吸管,不添加任何防腐剂, 采用常温保存保质期为6个月的高温灭菌奶。 D、符合 GB12693-2010《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应采用符合 GB∕T6914-198 《生鲜牛乳收购标准》规定的原奶生产,符合 GB25190《灭菌乳》国家标准规定,不得用 复原乳生产。 E、外包装必须隔菌隔光隔空气。 F、营养成分:每 100ML 能量≥249KJ,蛋白质≥2.9g,脂肪≥3.1g,碳水化合物≥ 4.8g, 钠≥50mg,钙≥100mg。 2.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精确到分。 3.配送方式: A、牛奶中标企业按照庆城县教育局提供的学校(企业供餐的学校)、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 量,每周每家中标企业至少配送 1 次,每次配送的牛奶总量以该学校每周的实际需求量为准。 中标企业要确定工作认真负责的专人持健康证,专车配送至有需求的学校,配送时要向学校提 供该次配送牛奶的质检报告,并与学校做好配送牛奶的签字验收。 45 B、中标人如违背合同,不履行承诺,采购单位立即终止合同,投标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如因中标人原因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学校供餐由庆城县教育局安排其它符合条件的企业供应, 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C、要有集装箱式供货车辆 4.安全卫生检查:投标人必须接受由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庆城县教育局对学生营养餐 牛奶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5.应急处置要求: A、学生饮用纯牛奶后出现身体不适时,投标人必须立即派专人到学生饮用纯牛奶学校妥善 处理,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B、学校若发生饮用纯牛奶后中毒事件,须及时送医院进行救治。投标人主管领导必须到现 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C、因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投标人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6.电子追溯: 须有电子一票通票据,供追溯查询。 7.报账要求: 货物交付时需提供三联单清单其中学校、供货商、县教育局各一份做报账留存。第二次供 货时提供第一次所供货物税务发票。 8.固定营业场所:在庆城县境内具备200平方米以上标准的食品贮存仓库) 9.企业信誉:必须有供货经验、近三年来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信用等级评定良好、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0.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①牛奶生产商:除具备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外,具有行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 ②牛奶代理商:除具备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外,还应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资质证件(扫描件加 盖厂家鲜章)并取得学生奶纯牛奶生产企业的产品授权书。 11.预交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金5万元至教育局核算中心。 四、项目完成时间:1 学年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月8日前结清上月货款(供应商提供税务发票),若供货出 现问题导致学生不能按时食用或在学生食用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等,将扣除风险保证金,由供应 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待问题解决后再酌情结算货款,并与配送企业解除(终止)供餐 合同。 46 六、项目验收: (一)验收方式: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二)验收程序: 由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对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组织技术专家进行抽查复验。 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或者行业质量检测机构要做验收记录,并分别在验收证明书和结算 证明书上签字。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通知投标人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采 购机构或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完全符合,如不影响安全,且比原采购合同货物部分提高了使 用要求的,在价款不变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验收接受;如不影响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 能,而且要改变确有困难的,经协商一致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减价验收接受。 只有非重要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其他部分可以先行使用的,且采购人确有先使用的必 要,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就先使用部分验收,并支付部分价款。 验收结束后,验收主要负责人应当在采购验收书上签署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四份,采购人、投标人、政府采购办、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 47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 庆城县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 学生奶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QCZC2020-003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 庆城县教育局 供 应 商: 代理机构: 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8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根据庆城县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奶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总额(元) 1 2 3 4 合同总额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货物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等全过程的费用等。注: 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人民币 三、货物要求: 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 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②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四、质量要求 1.乙方保证合同中所供牛奶是符合国家食品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产品数量、规格与 附件中纯牛奶清单、产品技术参数对应表中的相关要求一一对应,并随货附有质检合格手 续、电子一票通票据。如发生所供产品质量不合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 诺,需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供给需方的产品必须是新鲜的合格成品,所有因产品专利、商标等引起的纠 纷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需方无关。 49 3.乙方将产品运抵需方指定的地点后,需方将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检验, 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现食材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规定和要求,需方有权拒收。 乙方必须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合格产品补足供应。 4.质检、教育等有关部门对乙方所供食材随时抽检,抽检的费用和一切质量责任由乙方 承担。 5.乙方的产品质量未达标,致使用者造成医疗或伤亡事故,需方可以直接使用履约保 证金垫付,期间各种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及生产企业承担。 6.乙方配送到项目学校的食材,必须提供同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电子一票通票据。 7.乙方须提供专用的售后服务电话号码,并且保持该电话24小时畅通。 五、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交 货 期: 交货方式:合同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时,甲乙双方现场确认货物并由甲方指定的工 作人员签收。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每月8日前结清上月货款(供应商提供税务发票),若供货出现问题导致 学生不能按时食用或在学生食用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等,将扣除风险保证金,由供应商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待问题解决后再酌情结算货款,并与配送企业解除(终止)供餐合 同。 七、履约保证金: ①甲方收取人民币50000.00伍万元整,做为履约保证金,由乙方签订合同前 5 个工作 日内通过电汇、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 ②乙方不按照上述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一般条款: (一)乙方服务 1.加强师生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印发宣传知识手册和相关传资料,定期对师生进行培 训,同时加强对各学校食品储藏间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2.做到专车专用,要有专用的、固定的车辆配送产品入校,要求定期清洗和消毒,统 一制作车体形象,配送人员统一服装并佩带胸卡。 3.乙方需建立定期与各学校进行回访、沟通的机制。 4.乙方需建立各类突发意外事件应急机制并组建专门的应急服务团队,当出现产品未 准时送达、送达数量不足、超过规定出厂日期、产品包装破损、规格不足、口感异常等问 50 题时,并积极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必须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二)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技术监督或法定检验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三)纠纷解决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 不能达成协议时,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 2.在诉讼期间,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或依人民法院判决执行。 3.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 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 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 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四)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供、需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 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 乙方造成的损失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2)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其他违法事情; (3)需方(即各使用学校)对乙方有效投诉累计达到五次(含五次以上的)。 九、配送签收 1.乙方必须将供应的产品定时、定量配送至该项目内所有需方指定中小学校。 “定时”指产品送达时间必须双方约定时间。在接到需求通知后 8小时内,根据用户 需要的品种和数量将货物送达。 “定量”指乙方必须采用约定形式均将相应数量的产品配送到各学校。 2.产品验收由需方负责把关,产品验收合格后,由供需双方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产品验收把关不严或验收后由于需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有需方负责。 十、经济责任 51 1.若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售后服务有违犯合同条款,有一项即视为违 约,根据违约情节,向需方承担合同期-学期标的额的 5%以内但不低于 2000 元的违约金; 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者,需方有权立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履约 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 3个工 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若 3个工作日内没有补足,则从第四个工作日起每迟延--天从当 月的供货款中每天扣 1000 元,若经双方一致确认并不存在依约应当扣留的事项,则在本合 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2.因质量不合格导致相应后果造成使用者(包括学生的人身损害)损失,除承担违约责 任外,并应赔偿需方损失。 3.需方违反合同条款之一,若造成乙方有损失的,也应向乙方承担一学期标的额 5%以内 但不低于 2000 元的违约金。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 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 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二、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三、合同签订日期: 2020 年 月 日 十四、其它: 1.该合同中所有权利和义务乙方不得转让或分包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转于他人。如果 乙方特予他人,需方有叔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本合同由供、需双方共同履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发生的合 同纠纷、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由供需双方协调解决。 4.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招示文 件和投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示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日期。 5.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碍有变更,需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 担相应责任。 6.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供、需双方的招、投标文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2 7.本合同一式 陆 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鉴证方执 壹份, 庆城县政府采购办执 壹 份。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 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 柒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鉴证方 贰 份, 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壹份,庆城县政府采购办 壹份。 甲方(采购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开户行: 账号: 乙方(采购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开户行: 账号: 庆城县采购办(盖章) 电话:0934-7126630 鉴证方:甘肃博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怡景佳园 8单元 502 室 电话:18919340911 邮箱:409260691@qq.com 注:本合同中主要条款必须全部响应,但格式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 项 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53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人应按下列名称、顺序、格式并依据“投标须知”中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一、价格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商务文件 (1)投标函(格式) (2)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 (3)企业简介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5)近三年同类业绩一览表 (6)售后服务承诺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三、技术文件 (1)所投各项服务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 (2)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是); (3)技术条款偏离表【供应商应对投标货物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如果对《招标 文件》指定的技术要求有建议或做任何改动(无论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都应在《投标文 件》中清楚的说明,不做详细说明的正偏离按照无效正偏离对待)】;供应商应对《招标 文件》采购内容的要求给予逐条响应,以自己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 而不应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对于完全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及提供不真实或虚假技术参数者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项目实施方案.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四、资格文件(原件备查) 详见招标文件前须知表 五、其他 (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小微企业证明文件、微型企业承诺书、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 54 一、价格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2、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完成全部承诺的责任和义务的报酬。 3、所有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逐项报价。 4、请严格按此“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5、此表必须单独提交一份,装在一个小信封内,密封并盖章,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 递交,用于开标时唱标。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元) 大写: 小写: 本项目的(材料费、仓储费、包装费、检验费、送至学校的 运费、所有相关税费、招标服务费等全部费用的综合) 55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表内格式自行拟定,但必须包含: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及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 单价、总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3.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4.投标人的投标单价均为综合单价,应包括所需材料费、仓储费、包装费、检验费、 送至学校的运费、所有相关税费、招标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56 二、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 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 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 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 档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 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 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7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名 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 码 联系方式 联系 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 人 姓 名 技术职 称 电话 技术负责 人 姓 名 技术职 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8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商务要求 投标商务应答 响应/偏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列商务部分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响应/偏离”项填写 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响应”。 3.该表可扩展。 59 (四)近三年(2017 年-2019 年)同类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合同金额 签订日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60 (五)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六)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61 三、技术文件 (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技术方案,内容至少包括、货物/服务的详细说明、技术规 格响应、货物配置说明、供货一览表、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检测报告、项目实施方案、 人员配置等。 (二)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有) 说明: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页面的打印或复印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三)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参数要求 投标参数应答 响应/偏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响应/偏离”项填写正 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响应”; 3.该表可扩展;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四)项目实施方案 (五)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62 四、资格文件(原件备查) 五、其他 (一)投标人小微企业证明文件、微型企业承诺书、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 1.投标人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微型企业承诺书 微型企业承诺书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属于微型企业,并且对于本次项目我公司仅提供本企业或其 他微型企业(企业名称: )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我方对以上声 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为准。 63 (二)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的我方 (供应商名称)自愿参加贵单 位组织的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项目(采购项目名称)的政 府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 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 如下: 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 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 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 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 (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 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 (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 (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 (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 (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 施人员; (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4 (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 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 (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 (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 (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 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 1、投标(响应)无效; 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 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 4、中标(成交)无效; 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 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没收违法得所得; 7、吊销营业执照; 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 9、追究民事责任; 10、追究刑事责任;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 承诺人(盖章):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信用承诺书须供应商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 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5 (三)保证金回执单据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6 第五章 附件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 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67 附件一: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 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 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 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 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 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 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 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 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 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 68 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 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 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 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 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 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 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 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 69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 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 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 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0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71 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 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 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投标邀请书 一、采购文件编号:QCZC2020-003 三、项目预算及评审办法: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庆城县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学生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五、公告期限、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致投标人 联系人:柴有 联系人:沈洁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 招标文件组成及说明 第三节 投标及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第四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五节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六节 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及说明 第七节 投诉、质疑情况说明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QCZC2020-003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 庆城县教育局 供 应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注:本合同中主要条款必须全部响应,但格式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 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一、价格文件 二、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商务要求 投标商务应答 响应/偏离 (五)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六)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三、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参数要求 投标参数应答 响应/偏离 四、资格文件(原件备查) 五、其他 微型企业承诺书 第五章 附件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