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明光市潘村镇食堂经营权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明光市潘村镇食堂经营权项目
项目编号:czcg202003-04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3月12日
开标日期:2020年4月2日9时00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明光高丰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明光市招信路明光市中医院综合服务楼
中标金额: 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赵正策、徐文革、胡红霞、梁兴海、石绍山
招标人名称:明光市潘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明光市潘村镇新大街63号
联系人:盛齐
联系方式:0550-8051023
招标机构名称:明光市明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明光市人防大楼7楼
项目负责人:朱风雷
联系电话:15955079232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按1万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收费金额:10000元
公告期限: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7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明光市潘村镇人民政府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明光市潘村镇新大街63号,联系电话:0550-805102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 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招标人(盖章):明光市潘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公司(盖章):明光市明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示日:2020年4月3日
附件:
评标结果公告
资格审查公示
交易文件
评标结果公告.jpg |
中标公告1.jpg |
中标公告2.jpg |
明光市潘村镇食堂经营权项目.doc |
明光市潘村镇食堂经营权项目
交易文件
项目编号:czcg202003-043
采购人:明光市潘村镇人民政府(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明光市明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二零二零年三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53522708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53522708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53522708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
HYPERLINK \l "_Toc535227095" 第四章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服务要求 26
HYPERLINK \l "_Toc535227096"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HYPERLINK \l "_Toc53522709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
HYPERLINK \l "_Toc535227098" 第七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5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明光市明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明光市潘村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明光市潘村镇食堂经营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czcg202003-043
2、项目名称:明光市潘村镇食堂经营权项目
3、项目单位:明光市潘村镇人民政府
4、资金来源:不使用财政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项目预算:无
6、最高限价:无
7、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8、数量:食堂经营管理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9、项目基本概况:明光市潘村镇人民政府食堂每日用餐人数约100人。食堂配套有热水供应系统,设施完善。现招租一家餐饮管理服务公司,为本单位干部职工提供工作餐及公务接待等餐饮服务。具体场地及设施设备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探勘现场了解。本项目由中标人独立管理服务。基础及硬件设施由采购人首次提供,在政府规定的使用期内,由管理服务方自行维护,修理并承担其相关费用,达到政府采购相关使用报废年限的,由采购人视情况更新;管理服务方应自行维修管理服务范围内的水、电等设施设备、自行配备易耗物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水、电、天然气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成立的餐饮服务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5、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管理服务许可证;
6、配备的厨师中至少有一名中式烹调师具有三级及以上厨师证书。
三、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 年 03 月 12 日 17 时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交易文件等领取方式:投标人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下载。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0 年 04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2、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光分中心(祁仓路98号明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第五开标室。(采用不见面远程开标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自行解密,无需前来开标现场)
五、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明光市潘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明光市潘村镇新大街63号
联系人:盛齐
电话:0550-8051023
(二)采购代理机构:明光市明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明光市人防大楼712室
联系人:朱风雷
电话:15955079232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八、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投标保证金数额:1万元;保证金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
(1)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光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
帐 号:1313082138000294931
(2)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光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市支行
帐 号:122340010400177960000000067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注: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交易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十、其他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的企业,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登记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诚信库申请栏目>“关于企业注册申报诚信库的一次性告知书”)查询。网址: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55c0568a-820a-4e86-809e-0ee8186a80f1&categoryNum=004001001。联系电话:1)、注册及系统问题处理:4009980000 2)、技术咨询:0550-3801701 3)、CA锁使用问题处理:400-880-4959 4)、CA锁办理问题处理:0550-3019013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企业投标程序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投标栏目>“下载文件及项目网上提问操作手册”。网址: 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d659ce8d-a179-412f-b1c5-772eb8bed33f&categoryNum=004001002; (3)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创建标识码。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4)投标人相关MAC地址一致,投标无效; (5)投标人必须下载交易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投标人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7)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8)投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投标文件; (9)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10)招标人(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家数少于10家(含),在资格审查环节中,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是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投标人家数大于10家,则在专家评审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是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11)若投标人家数少于10家(含),在资格审查环节中,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同步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行为进行网上核查(中国裁判文书网)。若投标人家数大于10家,则在专家评审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对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行为进行网上核查(中国裁判文书网)。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12)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3)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行为的,投标无效,如中标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4)投标人近三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若发生相关质疑或投诉,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信用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15)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6)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
十一、特别提示: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chuzhou.gov.cn)首页左侧点击下载电子标书制作工具; 2、如果过程中出现交易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工程最新投标文件; 3、各投标人请注意投标成功后,一定要用本单位身份下载交易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文件上传。如出现投标人相关MAC地址一致,投标无效; 4、投标所需材料可以选择上传到投标企业系统-诚信库管理中对应栏目,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交易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 5、投标单位须用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证书办理窗口办理。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诚信库申请>关于企业办理CA证书和证书延期的一次性告知书网址: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5c136bed-337f-4baf-8b89-677d85ac0805&categoryNum=004001001。因未及时办理CA锁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各投标人开标时,务必携带本项目加密投标文件所用CA锁。开标时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 7、本项目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工具下载请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左下方进行下载,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 8、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后不强制要求投标人继续参加开标。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后果自负。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评标结果。 |
十二、公告发布媒体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1 |
项目名称 |
明光市潘村镇食堂经营权项目 |
1.1 |
项目编号 |
czcg202003-043 |
1.1 |
经营管理期限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
1.1 |
服务地点 |
明光市潘村镇食堂 |
1.2 |
采购人及联系人 |
采购人:明光市潘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盛齐 电话:0550-8051023 |
1.2 |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
采购代理机构:明光市明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明光市人防大楼712室 联系人:朱风雷 电话:15955079232 |
1.3 |
资金来源 |
/ |
1.4 |
采购预算 |
/ |
2.1 |
采购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服务要求》 |
4.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7.2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
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请于2020年03月 17 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 )“网上提问”栏目提交疑问内容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操作手册请查看: 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d659ce8d-a179-412f-b1c5-772eb8bed33f&categoryNum=004001002),采购人不再集中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 |
10.3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2020年03月 18 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予以发布,请投标人自行关注并查阅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1.1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 |
招标代理费 |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按1万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以上费用由投标人投标时自行考虑。 |
16.3 |
投标人要求澄清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
同表10.2 |
21 |
投标时携带的原件 |
/ |
22.1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23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25.1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
25.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26.1 |
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具体密封要求 |
/ |
26.2.2 |
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27.1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2020年04月 02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27.1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
地 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光分中心(祁仓路98号明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第五开标室(采用不见面远程开标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自行解密,无需前来开标现场) |
29.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29.4 |
开标顺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2)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3)开标结束。 |
30.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在开标前从依法组建的专家评委库随机抽取。 |
32.1.1 |
是否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3名,并标明排序。 |
32.1.2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uzhou.gov.cn)等网站公告 |
32.3 |
中标(成交)通知书 |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2万元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行、账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2、退还时间: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
|
其 他 |
1、除履约担保外,合同履约期间。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中标单位进行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对不满意或存在的问题书面通知中标单位限期予以整改,未能整改的,采购人进行约谈,约谈后仍达不到满意度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中业绩、荣誉证书、人员证书等真实性进行查询、考察,一经发现其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招投标等行业主管部门。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经营管理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采购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服务要求。
3.标段划分:
3.1本项目划分:1个标包
4.采购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详见合同条款 .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0.3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招标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交易服务费(本项目免收交易服务费)
14.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4.1投标人一旦下载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4.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14.3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服务需求和合同实质性条款等必须完全响应。
14.4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1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别(标段)的投标。
14.6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服务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第七章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采购文件的确认
16.2 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16.4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采购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采购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发布,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采购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采购文件的解释
本采购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采购文件的发出
18.1 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在滁州市公共资源采购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并查看。
19.最高限价的作用和说明(本项目不适用)
19.1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和投标文件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
21.1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管理服务许可证;
(4)配备的厨师中至少有一名中式烹调师具有三级及以上厨师证书;
(5)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社会法人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承诺书 (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6)资信评分所需材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审。
投标单位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料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件原件的,其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下阶段的评审。
21.2投标文件二(技术标)
(1)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
(2)技术服务方案。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所提交的技术标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审。
21.3投标文件三(商务标)
(1)响应承诺函;
(2)诚信投标承诺书;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所提交的商务标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审。
22. 投标有效期
22.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22.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2.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3. 投标保证金
2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并完成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23.4投标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滁招管【2008】9号和滁招管【2011】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本次招标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会员系统中制作、电子签章、上传投标文件。并将上传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复制一份刻入电子光盘中。电子光盘须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25.2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25.3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投标人签章。
25.4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电子光盘密封和标记(不适用)
26.1 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6.2 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3 未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启的责任。
27. 电子光盘投标文件的提交(不适用)
27.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7.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7.4 采购人收到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7.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27.6 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开标系统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可导入电子光盘投标文件继续开标。电子光盘投标文件也无法导入的,则投标文件被否决。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则投标文件被否决。
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8.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8.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8.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8.5 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9. 开标
29.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9.1.1采购人按本须知第27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采用不见面远程开标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自行解密,无需前来开标现场)
29.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9.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也可邀请监察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29.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无需前来开标现场,自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29.4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2)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3)开标结束。
29.5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0. 评标委员会
30.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30.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30.1.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30.2 评审专家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0.3 评审专家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30.4 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0.5评审小组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审小组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标
31.1 评标准备工作
31.1.1阅读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1.2 评标办法
31.2.1评标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1.3评标原则:
31.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 评标报告的签署
31.4.1 评审小组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5报价合理性的判断(本项目不适用)
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6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审小组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7 评标过程的保密
31.7.1 评审小组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2. 定标
32.1 中标人的确定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中标通知书
32.2.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将于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并公共资源交易标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32.2.3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在主管部门批准后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1)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不足三家的;
(2)经评审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 履约保证金
3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7.1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在评标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 质疑
41.1招标文件发售后,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存在倾向性、错误、遗漏、含混不清等问题,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要求修改或澄清。
41.2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41.1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41.3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号标段名(如果有分标段)、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在经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将该质疑函当面递交至采购人。
41.4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投标人出具受理证明。
41.5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41.6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 总则
1. 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2.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响应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审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 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审查
3.1评审细则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基本资格条件 |
保证金缴纳情况 |
按规定数额和时间缴纳 |
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成立的餐饮服务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核验电子标书中营业执照 |
||
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管理服务许可证 |
核验电子标书中证明材料 |
||
配备的厨师中至少有一名中式烹调师具有三级及以上厨师证书; |
核验电子标书中证明材料 |
||
信誉相关承诺书 |
核验电子标书中材料 |
||
信誉记录查询 |
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
联合体协议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资格审查中要求提供的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否则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才能进入下一评审程序,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标书的有效 性 |
(1)投标文件签署 |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标处理。 |
|
(2)投标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完全响应。 |
|||
2 |
标书的完整 性 |
(4)投标文件形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5)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 |
|||
3 |
标书响应程度 |
(6)服务需求响应程度 |
完全响应或正偏离。 |
|
(7)合同条款响应程度 |
完全响应或正偏离。 |
4.2.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3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才能进入评分程序,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三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
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
5.3评审小组修正错误的原则(本项目不适用)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货物服务报价表、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响应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
四 比较与评价
6.1资信及技术详细评审细则
类别 |
指标 |
指标描述 |
分值 |
资信标评审 |
人员配备 |
1、配有高级中式烹饪师得10分,中级得6分,初级得3分; |
10 |
食堂托管业绩情况 |
有管理单体就餐100人以上项目规模的业绩并有证明文件的 ,1家得7.5分,最高15分。(以合同原件为准,如服务合同内容不能充分说明“用餐人数”,还须提供合同业主方针对“用餐人数”或一周流水证明。出具的证明原件) |
15 |
|
认证证书 |
1、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0分; 2、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0分; 3、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OHSA18001(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0分; 4、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0分; 注: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及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截图。 |
40 |
|
技术标评审 |
管理服务方案 |
管理服务思想、管理服务理念及提高管理服务管理水平的整体设想及策划,根据各投标人的管理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比打分。一般的得1-2分、较好的得2-3分、优秀的得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管理制度及措施 |
1、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等,要求符合规范,体现高标准、科学合理、详细完整。 2、文明管理服务服务承诺、食堂员工服务规范、着装统一、整洁、服务热情、用语文明。 3、意见反映渠道、反馈流程与改进方案。 一般的得1-2分、较好的得2-3分、优秀的得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
人员配备 |
根据所配备厨房人员整体配备情况综合打分,一般的得1-2分、较好的得2-3分、优秀的得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
根据各投标人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等)进行综合评比打分。 一般的得1-2分、较好的得2-3分、优秀的得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
食品原料管理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 |
根据各投标人的食品原料管理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比打分。 一般的得1-2分、较好的得2-3分、优秀的得3-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注:1、上表中要求提供的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投标单位综合得分为资信评审得分+技术评审得分。技术评审得分取每个评委技术评审分值的算术平均数。所有得分计算均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审小组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投标人。
7.1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评委会投票确定排序。
8.无效投标条款
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招标文件未密封的,采购人及代理公司将不予接收。
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会议;
(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3)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6)投标人非交易中心信息库有效入库企业的;
(7)投标人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原件或原件经审查不合格;
(8) 被暂停停业的;
(9)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
(10)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2)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3) 投标人MAC地址一致,投标无效;
(14) 其它情形,经评审小组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或详细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 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6) 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其它情形,经评审小组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四章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相关情况
本项目由中标人独立经营。基础及硬件设施由采购人首次提供,在政府规定的使用期内,由经营方自行维护,修理并承担其相关费用,达到政府采购相关使用报废年限的,由采购人视情况更新;经营方应自行维修经营范围内的水、电等设施设备、自行配备易耗物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水、电、天然气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食堂经营管理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二、经营范围
1、套餐、自选自助菜品、零点小炒、风味小吃、包厢精品菜服务、各式面点、便捷超市。不得私自增加经营项目。食堂面向机关干部职工,服务机关干部职工,未经许可不得涉外经营。
2、在合同中需约定足够数量售卖窗口,满足干部职工就餐需求。
3、如采购人须增加包厢服务的,中标单位须无条件响应采购人需求。
三、食堂经营要求:
1、承包人不允许分包、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食堂,更不能违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在条件允许,确需引进特色经营时,需经采购人同意后决定。
2、利润不得超过直接成本20%。
3、经营的各类餐饮品种定价、定量需经采购人审批;同时普餐必须有免费汤供应。
4、合同履约期间,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中标单位餐厅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服务满意度进行考核。对于检查及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中标单位须及时进行整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采购人将对中标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可采用赴中标单位约谈或要求中标单位负责人至采购人处约谈方式),中标单位未按要求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仍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中止合同,所有一切相关损失及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对由此给采购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中标单位依法承担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5、经营者有明显违反合同且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采购人将按约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6、采购人负责全面监管,承包人直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保证主副食花色品种不断翻新和多样化。早餐不少于4个品种,中餐主菜有8个品种以上。在规定的售卖时间内,中、低档菜不脱销,有免费汤供应。
(2)食堂经营项目除供应主副食外,不得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它项目,不得变相转包,增加经营品种和促销活动须报采购人同意。
(3)经营毛利润,实行价格最高限价制度,严禁暴利,普餐高中低档菜比例控制在2:3:3,早餐按5元/人,中午10元/人,晚餐5元/人,以实际发生人数按月结算。
7、重视和搞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采购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如因承包人的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8、服务期内水、电、天然气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经采购人发现存在浪费或用于非日常经营情形的,将按实际发生的水、电、天然气费用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
除水、电、天然气费用及合同明确约定由采购人承担的费用外,其他日常经营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如卫生费、消耗品费用等)及经营过程中相关的处罚费用具有中标单位承担。
9、承包人卫生区域划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区域及后厨范围内由中标人负责
10、采购人提供食堂现有的厨具设备。维修由经营者负责,可添置需要的厨具设备,经营期满添置的厨具设备自行处理。
11、经营期间,食堂员工住宿安排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费用自理。
12、中标人必须遵守食品原料采购制度,要设有专职采购员,大宗食品如米、油、面粉、主要副食品等必须从采购人认可的供货商目录中进行采购;并且坚持索证制度,所购物料必须具备“三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台账,建立档案,接受监督检查。
13、经营人所聘用所有人员(55 周岁以下)必须持有健康证,并向采购人提供其身份证、健康证报采购人处备案。培训考核合格并与经营人签定合同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与安全法》等。
所有实际派驻人员须与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一致,否则采购人将按2万元/人对其进行处罚。
14、采购人对经营者处违约金标准
(1)不明码公示饭菜价,处违约金 100 元/次。
(2)免费汤和调料必须有专人管理, 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3)饭菜价格检查利润超过采购人规定要求,第一次处违约金200 元,以后加倍罚款。
(4)不遵守采购人统一规定的饭菜价格,查出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5)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300元。
(6)餐厅、操作间苍蝇密度不得超过卫生条例的规定,否则处违约金100 元。
(7)生熟盆必须明确标志,分开使用,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100元。
(8)剩饭、剩菜不准隔顿使用,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元。
(9)冰柜定期清理、生熟分开存放,违者处违约金 200 元。
(10)对餐具及用具应及时消毒,未及时消毒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11)垃圾必须送到指定地点,乱倒垃圾,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100 元。
(12)操作间打扫不干净,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13)工作期间不准员工酗酒,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14)不准超范围经营,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 元。
(15)工作期间, 不穿戴规定的工作服或工作衣帽穿戴不整洁, 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50元/人。
(16)严禁在操作间和售饭窗口抽烟,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100 元。
(17)由采购人统一发售IC卡,实行一卡通,承包经营者与管理部门直接结算。就餐者实行刷卡制,凭卡就餐。
(18)每餐熟食必须留样(48 小时),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处违约金 100元。
(19)经营人如受到工商、税务、公安、环卫等部门罚款的,采购人将对经营人处同样数量的违约金;
(20)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处罚及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因此造成履约保证金不足2万元,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足。
处罚及违约金累计数额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5、经营人经营期结束后,必须完好地移交采购人提供的物资、设备,如损坏按价赔偿。在经营期满后 5 日内,撤走经营人自备物资,把场所交给采购人,迟交一天处违约金 200 元,直至采购人强制搬出。
16、食堂(含餐厅、操作间)的饭脚水处理,经营人必须与收集人签有协议。
17、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问题时,采购人有权用履约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如因此造成履约保证金不足2万元,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足。
18、在合同终止和解除时,中标人必须保证食堂内采购人投资的设施设备完好无损,中标人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营与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责任等)后,采购人将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9、中标人不得转包,其委派的食堂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后和经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且项目负责人须驻场管理。
四、设备管理
1、采购人提供食堂现有的厨具设备(经营人入住时采购人维修好),经营期间维修费用由经营者负责。
2、经营人可添置需要的厨具设备,经营期满添置的厨具设备自行处理。
3、采购人拥有食堂内采购人投资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食堂公共设施、设备由采购人负责登记造册,办理资产交接手续,交由中标单位经营管理。凡食堂公共设施、设备人为损坏、丢失的,均由中标方按价赔偿。中标人负责食堂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维修及时率100%。
4、合同终止和解除后,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否则,采购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和修理费用。
5、经营过程中,中标人在不改变食堂内部结构、厨房的总体流程的情况下,须根据餐饮操作规范及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要求无偿投入资金对食堂进行升级,以确保通过政府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理或报由采购人同意添置。
6、中标人的改造升级食堂方案必须经过采购人的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五、食堂员工管理、物品采购
1、经营期间,食堂员工住宿安排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费用自理。
2、经营人所聘用人员(55 周岁以下)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其身份证、健康证,报采购人备案。培训考核合格并与经营人签定合同后方可上岗(拒绝家庭作坊式经营管理)。
六、大宗食品采购
1、中标人必须遵守食品原料采购制度,要设有专职采购员,大宗食品如米、油、面粉、主要副食品等必须从采购人认可的供货商目录中进行采购;并且坚持索证制度,所购物料必须具备“三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台账,建立档案,接受监督检查。
2、食堂拒绝销售、使用转基因米、面、油等食品。
七、安全卫生管理
中标人为采购人食堂卫生、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全部组织和管理义务。
1、中标人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维护好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发现消防器材过期、失效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更换。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各类检查。
3、负责落实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含周边环境、下水、隔油池、厕所等),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4、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对财务管理、食品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
八、用工管理
食堂工作人员由中标人自行招聘和管理,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1、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否则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2、中标人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标人要将所聘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和社保缴纳凭证报采购人登记备案。
3、中标人要对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特别是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
4、中标人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5、中标单位在采购人从事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严格遵守食品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采购人制定的一切管理制度。努力创造良好就餐环境,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
(1)饭菜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人员服务程序操作规范,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便捷。
(2)创造文明就餐的食堂文化氛围,食堂就餐秩序良好。
(3)定期主动了解干部职工的要求,调查就餐人员满意程度。
(4)接受监督,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中标人有义务予以改进。
十、食堂财务管理
1、中标人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
2、“一卡通”为食堂消费的指定支付方式。采购人负责“一卡通”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十一、风险责任承诺
中标人必须对自主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
1、中标人要按投标文件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明光市政务中心食堂服务合同》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2、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约,每出现一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出现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书(格式)
本合同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 电 话:
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电 话:
甲方通过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招投标活动,经评审小组的认真评审并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将本项目招标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坐落位置:
3、建筑面积:
第二条 委托经营服务事项
甲方将政务中心食堂委托给乙方合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经营性质,不得整体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不得擅自改变食堂原有结构,不得擅自增加经营点,也不得经营餐饮及便捷超市以外的其他业务。
乙方派驻食堂经营管理负责人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第三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变化,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相关费用结算及其支付
1、甲方在与乙方结算经营款时,扣除管理费用,余款应及时付给乙方。
2、除履约担保外,合同履约期间,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中标单位餐厅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服务满意度进行考核。对于检查及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中标单位须及时进行整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采购人将对中标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可采用赴中标单位约谈或要求中标单位负责人至采购人处约谈方式),中标单位未按要求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仍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采购人有权直接取消合同,所有一切相关损失及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对由此给采购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中标单位依法承担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3、乙方经营期间,水、电、气费用由甲方承担。除水、电、天然气费用及合同明确约定由采购人承担的费用外,其他日常经营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如卫生费、消耗品费用等)及经营过程中相关的处罚费用具有中标单位承担。
3、每逢节日给就餐者提供免费食品(如粽子、月饼、水果等)。
4、定期公布原材料采购价格,让就餐者明明白白消费。
第五条 食堂经营范围和经营要求
一、经营范围
套餐、自选自助菜品、零点小炒、风味小吃、包厢精品菜服务、各式面点、便捷超市。不得以食堂为加工场所对外生产、加工、销售盒饭及其它产品,不得对外经营。如确需对外经营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经营。
客餐包间,用于党政机关内部招待,不得对外经营。
二、经营要求
1、乙方不允许分包、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食堂,更不能违法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2、经营活动中,乙方获取利润不得超过直接成本20%。公务接待菜品定价、定量需经甲方审批;
甲方负责全面监管,承包人直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有明显违反合同且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甲方将按约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1)保证主副食花色品种不断翻新和多样化。早餐不少于4个品种,中餐主菜有8个品种以上。在规定的售卖时间内,中、低档菜不脱销,有免费汤供应。
(2)食堂经营项目除供应主副食外,不得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它项目,不得变相转包,增加经营品种和促销活动须报采购人同意。
(3)经营毛利润,实行价格最高限价制度,严禁暴利,普餐高中低档菜比例控制在2:3:3,早餐按5元/人,中餐10元/人,晚餐5元/人,以实际发生人数按月结算。
食堂工作人员全部由乙方自行安排,与甲方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乙方应按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照新劳动法规定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乙方及其雇佣人员, 发生任何人身财产的意外损害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重视和搞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如因乙方的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如因政策影响(重新规划和建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予经济补偿。乙方必须以服务于干部职工的正常生活为最高目标,确保干部职工的伙食供应,在遇节假日,必须提前请示甲方,经同意后方可减少经营规模或暂停经营。
4、承包期间如遇管理部门进行餐检、卫生等检查时,费用由乙方承担,承包期内的人员体检、餐检、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年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提供食堂现有的厨具设备,维修由乙方负责,承包期间乙方可添置需要的厨具设备,承包期满添置的厨具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食堂的装修和宣传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方案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合同中止时,甲方不予以经济补偿。
6、承包期间,食堂员工的住宿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7、乙方所聘用人员(55 周岁以下)必须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健康证,报甲方备案。培训考核合格并与乙方签定合同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与安全法》等。所有实际派驻人员须与投标文件中承诺人员一致,否则采购人将按1万元/人对其进行处罚。
8、所供菜肴须品种多样、营养丰富,每天要求更换其中的三分之一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