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包头市第三医院春节慰问品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第三医院春节慰问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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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20〕3880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BTX-2020001 | ||||||||||||
评审日期: | 2020年04月02日 | ||||||||||||
公示日期: | 2020年04月03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第三医院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东河区康复路 | ||||||||||||
采购人联系人: | 张**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280****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百泰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1号天福广场8B914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50171664800000252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开发区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郝亮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5889775 | ||||||||||||
采购文件: | .包头市第三医院春节慰问品.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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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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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李福祥,柳海霞,杨翠苹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第三医院、内蒙古百泰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百泰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03日 |
包头市第三医院春节慰问品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包头市第三医院春节慰问品
项目编号:BTX-2020001
采购单位:包头市第三医院
代理机构:内蒙古百泰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20年1月13日
第1章 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包头市第三医院春节慰问品
采购编号:BTX-202000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预算投资额:252000元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报名购买磋商文件时进行初步审核,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胶装成册,授权委托书为原件)一套,资料复印件的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制造商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5)投标回执(格式见附件2)
报名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8号楼B座914室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3月10日下午3点00分至2020年3月17日下午3点00分,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8号楼B座914室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500元/包
招标文件费用可电汇至下列地址:
账户名称:内蒙古百泰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包头开发区支行
账号:15050171664800000252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3月24日上午9:20
递交文件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开标时间:2020年3月24日上午9:20
开标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第三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百泰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8号楼B座914室
联系人:郝亮
电话:0472-5889775 手机:15598340888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印刷字体): 委托代理人(印刷字体):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法人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附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回执
致:内蒙古百泰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于 年 月 日看到贵公司发出的关于包头市第三医院春节慰问品的公告。我公司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2020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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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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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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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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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用于开具发票,请务必正确填写) |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具体信息或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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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人名称 |
采购单位名称:包头市第三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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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内蒙古百泰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8号楼B座914室 联系人:郝亮 电话:0472-5889775 电子邮箱:nmgbtxzb@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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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项目名称 |
包头市第三医院春节慰问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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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购项目编号 |
BTX-20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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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采购预算金额 |
25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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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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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采购内容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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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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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资金来源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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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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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质保期 |
成交人在供货时,供货商品保质期剩余时间不少于商品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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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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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响应文件数目 |
响应文件纸质文本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响应文件电子版壹份(电子版光盘或U盘里包括投标报价等完整的响应文件,出现问题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为了便于唱标,请将《竞争性磋商首轮报价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竞争性磋商首轮报价表”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同时响应文件中必须附有 竞争性磋商首轮报价表) 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单独密封,所有副本合包密封,不密封的响应文件无效。封袋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电子版一份单独密封,封袋上应清楚地标记“电子版”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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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19年3月24日9时2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路东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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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竞争性磋商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19年3月24日9时2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路东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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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磋商保证金 |
交纳形式: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前1日内 金额:伍千元整(¥:5000元) 收款人:内蒙古百泰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包头开发区支行 账号:15050171664800000252 磋商保证金须以对公账户转出,未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注: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个人账户汇款)提交磋商保证金,不允许代交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自身名义缴纳,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保证金只能退还给供应商的单位专户,不退还给个人账户。)供应商汇磋商保证金时,请备注所参加投标的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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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装订要求 |
响应文件均应统一采用A4纸编制,图表可除外,但也应按A4纸张大小装订。响应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必须胶装成册,不得松动、掉页,各种用活页夹或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打孔式装订的投标书文件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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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响应文件签字和盖章要求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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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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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是否组织现场踏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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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不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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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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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分包、转包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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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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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专家确定方式:从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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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按照择优原则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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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验收合格后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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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及地点 |
交货时间:符合采购人要求 交货地点:符合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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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 |
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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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媒介 |
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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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样品 |
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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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1.收费依据: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 2.收费办法: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500万元×1.2%=6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3%=3万元 合计收费=6+4+20+3=33(万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本指导标准计算收费,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超出1万元的按标准收取。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4.缴纳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支票、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缴纳。 5.各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自行消化,不得单独列项。 |
(二)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
1、合格的供应商
1.1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1.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承认和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说明、格式、条款、条件及技术要求)。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在投标准备、编制、递交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书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公告、竞争性磋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样本、磋商方法、响应文件格式、采购需求及要求共六部分组成。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间前按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时间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接受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澄清的请求。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正和补充
6.1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方式进行修正。
6.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正与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不符时,以补充或修正为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6.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情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6.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正或补充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
7、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8、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投标事宜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一律用中文书写,如响应文件中有外文资料的必须翻译成中文,如果中英文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若响应文件中仅提供外文资料视为无效资料。
8.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0、供应商响应文件
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若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4)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制造商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5)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凭证
(6)委托代表投标时法人代表授权书
(7)其他有利于投标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注: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0.2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磋商保证金
(5)竞争性磋商首轮报价表
(6)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分项报价表
(9)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10)服务方案
(11)近三年类似业绩
(1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1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提供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响应。
11、响应文件格式和签署
11.1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编写,要求编写目录、页码连续。响应文件均应统一采用A4纸编制,图表可除外,但也应按A4纸张大小装订。响应文件必须胶装成册,不得松动、掉页,各种用活页夹或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打孔式装订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2响应文件正本须用永久性字迹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和打印,由供应商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1.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数量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1.5响应文件书写必须工整清楚,资格、资信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清晰,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6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1.7 响应文件中必须附有《竞争性磋商首轮报价表》。《竞争性磋商首轮报价表》必须按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报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为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投标报价
12.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2.2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首轮报价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所报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2.1《投标分项报价表》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12.3供应商所报投标总价中应包括成本费、包装费、运输费、服务费及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为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供应商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修改报价,也不得就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13.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14、磋商保证金
14.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递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竞争性磋商时出示交纳保证金的凭证。
14.2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见须知前附表;递交磋商保证金时间:见须知前附表。 磋商保证金应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内有效。
14.3凡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4未成交的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5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4.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4.6.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4.6.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4.6.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6.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开标地点。
16、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16.1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首轮报价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竞争性磋商首轮报价表”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同时响应文件中必须附有竞争性磋商首轮报价表)
16.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单独密封,所有副本合包密封,不密封的响应文件无效。封袋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电子版一份单独密封,封袋上应清楚地标记“电子版”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6.3信封应注明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和有“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6.4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7、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投标供应商应在本章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7.2投标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17.3除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8、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8.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18.3从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8.4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予退还。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19.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0、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遗失和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五、开标和评审
21、开标
21.1 开标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必须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未参加开标大会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22、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评定方法
22.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2.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3.1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总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5)响应文件密封、签署、盖章和装订不符合规定的;
(6)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9)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盖章未签字的;
(10)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
(11)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23.2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它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的技术条款的;
24、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2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库(2014)21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考虑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为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4.2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4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4.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4.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六、成交
25、成交标准
经过评审审查,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6、评审工作完成,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成交)公示。
七、成交通知
27、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经采购人确认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必须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八、合同的签订
29、成交
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本次项目成交(入围)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其合同中供货内容及数量与本次评审综合评分排序无关。
30、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将撤销成交通知书,没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履约保证金
3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十、废标条款
33、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变更为采购方式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一、适用法律
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十二、其他促进中小企业
35.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项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5.2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5.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6、节能、环保产品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的,评标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中所列的节能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型号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证明材料。(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的,评标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型号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证明材料。(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
37、促进残疾人就业
37.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相关部门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7.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7.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7.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8、监狱企业
38.1执行标准参照财政部2014年《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样本
{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
()类
项目名称:
批准文号:
合同编号:(第 包)
采购代理机构:
买方:(采购单位名称 )
卖方: (供应商名称)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包头市第三医院春节慰问品
合同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百泰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买方:(采购单位名称)包头市第三医院
卖方:(供应商名称)
合同签订地点:
内蒙古百泰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包头市第三医院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已完成包头市第三医院春节慰问品的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BTX-2020001)的各项规定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相关约定,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共同审核,三方一致同意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资料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
2.供应商提交的全部响应文件;
3.在采购活动中,评委会与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议定的各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履约保证金。
二、采购范围
三、质保期
四、合同总价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合同总价金额为:大写 元整;小写: ¥ 元(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及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1.国库集中支付(),采购单位支付()。
2. 验收合格后付款
3.采购单位使用人民币支付货款。
4.供应商收取货款开户行名称、账号等信息:
5.采购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六、交货时间、地点及违约责任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相关要求:保证所提供的物品为新粮,如出现陈粮,变质粮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予付款,并交纳商品10倍罚款,以及造成的各种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
%1、 售后服务承诺
....
八、争议的解决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2.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通过方式(2)解决。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由采购单位执份、供应商执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份。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附件:(1)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如果委托授权的话)。
甲方:采购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甲方:采购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供应商名称(盖章):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