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济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济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职工食堂外包运营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 ||||||||
一、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职工食堂外包运营 | ||||||||
二、采购项目编号:JNCZ-JC-2020-0012 | ||||||||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
分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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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获取磋商文件 | ||||||||
1.时间:2020年4月3日9时0分至2020年4月10日17时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nggzy.jinan.gov.cn/) | ||||||||
3.方式:网站“招标公告”栏目中,在对应招标公告中下载 | ||||||||
4.售价:0.00 | ||||||||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0年4月17日8时30分至2020年4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5、6楼开标大厅 | ||||||||
六、谈判(开启)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0年4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5、6楼开标大厅 | ||||||||
七、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济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99-5号 | ||||||||
联系人:杨传磊 | ||||||||
联系方式:17853165151 | ||||||||
2.代理机构: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 |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 | ||||||||
联系人:于志国 | ||||||||
联系方式:053168967556 | ||||||||
军人事务中心物业食堂外包JC12标书.doc |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职工食堂外包运营
项目编号: JNCZ-JC-2020-0012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4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部分 磋商报价函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3
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 26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27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34
第六部分 附 件 38
第一部分 磋商报价邀请函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托,就物业管理服务职工食堂外包运营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1、 采购人:济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职工食堂外包运营
三、项目编号:JNCZ-JC-2020-0012
项目分包:
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项目说明: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二部分。
七、报名时间、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04月03日至2020年04月10日
9:00—17:00(北京时间)
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报价供应商应先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nggzy.jinan.gov.cn/)用户登录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不需再注册),注册完成后,进入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点击报名,报名确认系统完成的报名才视为正式报名。报名后供应商可在公告最下方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接受报价时间、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
接受报价时间:2020年04月17日上午8时30分—9时30分
报价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04月17日 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没有报名的供应商,也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九、递交响应文件及公开报价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B区五楼或六楼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价大厅,具体报价厅见五楼大屏幕或咨询五楼服务台。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竞争性磋商文件制作人: 于志国 (负责标前答疑、采购政策咨询)
联系方式 : 05316896755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授权代表:杨传磊(负责标前答疑、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咨询)
电 话 : 17853165151
十、公开电话:
供应商注册、审核、信息修改电话: 68967557、68967548
标后质疑、合同签订电话:68967569、68967568
成交通知书打印领取电话:68967531
政府采购中心举报电话:68966420
政府采购投拆电话:66603770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 采购人
系指济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系指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报价。
3.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第三部分的详细资格要求放于此处)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没有列入非诚信名单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其他。
1)投标供应商对照招标文件进行自审,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涉及的规模条件、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不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审查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3)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如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强制节能产品的,投标单位须填写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交强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做无效报价处理。
3.4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与,按照3.4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全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并承担采购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参与,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体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
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供应商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报价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
3)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 首先以报价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4)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采购的全部相关规定。
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报价,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报价。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报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报价均将被一并拒绝。
4. 服务定义
4.1 “服务”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5. 报价费用
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磋商报价邀请函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要求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附件
7. 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澄清和修改
7.1任何已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并完成报名的报价供应商,均可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疑问进行询问,报价供应商对采购流程、相关政策法规有疑问的,可以向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报价供应商对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有疑问的,直接向采购单位提出询问,采购单位有责任向询问人作出答复;提出询问的途径有:以电话、纸制送达等形式联系采购人或者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或者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2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报价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
7.3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补充文件。同时,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三、响应文件编制
8. 响应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8.4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5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取消其报价资格。
9. 响应文件构成
响应文件由报价函、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及附件等构成。
9.1 报价函(见附件)
9.2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上述证件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完三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加盖公章即可);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段时间内缴税凭据,如无缴税凭据的,提供免纳税声明函(附件);(监狱企业除外);
4)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无缴纳社会保险凭据的,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声明函(附件);(监狱企业除外);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
6)(3.2第(6)条)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是须据实提供)。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详见第三部分),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磋商小组认为在需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经磋商小组审核上述资质证明材料,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可认定供应商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
9.3 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
2)报价明细表(见附件);
3)其他。
9.4 技术文件
1) 服务主要技术指标、技术力量、服务实力、培训方案、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应急方案、措施,合理化建议等;
2) 技术规格偏离表(见附件);
3) 本文件第三部分要求的技术文件;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
9.5 商务文件
1)企业情况,项目人员配备;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人员简历;
3)近三年完成同类业绩一览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见附件)
5) 本文件第三部分要求的商务文件;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
7)本项目要求提供的证书、合同、证明等资料不需要提供原件。
9.5 小微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9.6 与响应文件投标明细表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布后现场提交)
10.磋商报价
10.1本次报价报价非一次性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含各项购买服务等所需的费用和缴纳的所有的价格、税、费等全部费用。
10.2 供应商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相应填写报价一览表,统一封装。供应商对报价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10.3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的要求。如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文件中载明。
10.3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4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10.5其他
11. 响应文件装订与编写
11.1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胶装),未胶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供应商投多包的,各包必须单独编写和胶装响应文件,按包提供正、副本。
11.2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响应文件以及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三份。在每一份响应文件封面上必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必须注明包号,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1.3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报价一览表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11.4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2. 响应文件签署
12.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报价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2.2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3.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13.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一同密封送达,并在密封件封皮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响应文件封面应包含同样内容):
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2)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
13.2 为方便公开唱标,请供应商将三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件封皮明显处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报包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13.3 每一密封文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于2020年04月17日9:30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3.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4. 供应商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14.1报价供应商应先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nggzy.jinan.gov.cn/)用户登录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不需再注册),注册完成后,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点击报名,报名确认系统完成的报名才视为正式报名。
14.2使用网上报名确认系统的供应商应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三款之规定。
14.3报名供应商所有操作均视为取得所在单位的授权,代表其单位意志;不得使用其他供应商的账号和信息进行报名。
14.4供应商报名后,可以在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修改、删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没有删除的视为正式报名成功。
14.5部分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根据第14.6进行处置: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和谋取成交、成交的;
2)不及时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6 诚信档案中不良记录供应商的处置方法
(1)冻结供应商库中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用户名,冻结期半年,该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在一至三年内禁止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对供应商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报相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供应商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5. 报价有效期
15.1 从报价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该规定的将被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但都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四、响应文件递交
16.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6.1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6.2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7. 响应文件签收
17.1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同时签字确认。不接受无响应文件的现场放弃行为,其签到签字无效,并将其列为不诚信记录一次。
17.2 响应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报价不予接受。
17.3 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7.4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接受。
18. 响应文件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 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18.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8.3 撤回报价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18.4 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不得撤回响应文件,撤回报价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将影响诚信记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五、公开报价与磋商
19. 公开报价
19.1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报价。报价由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主持,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19.2 报价时,由见证律师协助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供应商签字确认。
19.3 见证律师协助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启响应文件,唱标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
19.4 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9.5唱价时,供应商提交的唱价一览表出现以下情形,视为无效报价:
1)单独密封的唱价一览表数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3)法人或法人受权人未签字(盖章)的;
4)项目编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
5)分包项目未填写包号的;
6)大写价格无效的;
20. 组建磋商小组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澄清、推荐成交候选人。
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审。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审纪律;
(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审结果,根据《政府采购竟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对每位评审专家做出客观评价,并及时上报监督部门;
(十)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21. 磋商小组要求:
21.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5)向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1.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2. 磋商原则
22.1 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2.2 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2.3 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4 保密性原则: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2.5 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23. 初步评审
23.1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审查由见证律师协助采购人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报价供应商,审查其响应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负责;
采购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做无效报价处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为报价截止时间。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3.2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调整后的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3.3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A、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B、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D、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E、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F、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G、响应文件中关键参数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H、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I、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进口产品的;
J、竞争性磋商文件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
K、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
24.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4.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24.5 本项目非一次性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另一轮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4.6 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对最后报价书面签字确认。中小微企业产品价格认定按照最后报价后的浮动比例同比例进行调整。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4.7 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8 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24.9最终报价后,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所记录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签字。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授权代表签字认可,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25.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6. 综合评审
26.1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6.2评审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技术要求、商务要求、评审方法、评分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6.3 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6.4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办法说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及以上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及以上企业。
26.5各报价供应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七),并将该声明函作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报价供应商必须对该函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现报价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声明函的,第一次提出通报批评,如成交的取消成交结果;第二次及以上进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参与一切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26.6 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不同类型给予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为:货物类项目扣除10%,工程类8%,服务类6%。
26.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规定的扶持政策。
具体价格扣除公式为:评审价格=报价价-报价价×扣除比例
如果本项目的评审方式为最低评审价法,根据上述扣除比例计算各报价供应商的评审价格,按照评审价格的高低,确定最低评审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方式为综合评分法时,在计算报价部分分值时,根据上述扣除比例计算各报价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在满足标书要求的基础上,以最低评审报价确定为评审基准价,其他按标书要求计算报价得分。
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
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或成交价格。
26.8节能产品优惠办法
①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节能产品的评审价格5%的价格扣除;节能产品将以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
② 具体计算方式为:节能产品的评审价格=其报价报价—报价报价*扣除比例;
③ 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
④ 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26.9 环境标志产品优惠办法
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价格5%的价格扣除;环境标志产品将以扣除后的评审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
② 具体计算方式为: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价格=其报价报价—报价报价*扣除比例;
③ 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
④ 评审价格仅为评定价格,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26.10 无论在评审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将被拒绝,若成交,则无效。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相关供应商列入非诚信记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恶意串通报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报价,其报价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经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做进一步评定。
27. 确定成交人
27.1磋商小组根据各报价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7.2见证律师现场公布成交结果后,成交供应商应将事先准备好的与响应文件报价明细表一致的电子版交付见证律师,以便成交公告中公示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细表。
28. 评审过程保密
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采购人、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29. 供应商瑕疵滞后的处理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
30. 废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最终报价均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存在歧义、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6)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
六、合同签订
成交(成交)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请将成交(成交)供应商的成交(成交)清单(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成交金额、报价明细、服务要求等)发送至cgzxjdb@163.com邮箱,并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通知书的打印:1、人工打印: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5楼大厅3号窗口。联系电话:0531-68967531。2、自主打印: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jjggzy.jinan.gov.cn
二、合同签订: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联系电话:0531-68967569/0531-68967568
三、合同审核:政府采购合同由甲方打印并进行合同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盖章后,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送至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5楼大厅515室审核备案。联系电话:0531-68967567.
31. 成交通知
30.1成交结果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市政府采购网及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0.2 在报价有效期内,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向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2. 签订合同
31.1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31.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3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1.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供货义务或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响应文件的要求,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催告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采购人可以向成交供应商发出《解除政府采购合同通知书》,《解除政府采购合同通知书》送达供应商后,政府采购合同解除。
33. 质保金
本次采购项目的质保金详见第三部分
七、律师见证费
34.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0.8‰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见证费。
八、处罚和质疑
35 处罚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质保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成交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成交人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提供假冒伪冒产品;
5)成交人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1)未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或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或成交供应商;
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36询问、质疑
36.1 询问、质疑
报价供应商对采购流程、相关政策法规有疑问的,可以向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报价供应商对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有疑问的,直接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
供应商认为有以下情形之一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一)采购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内容的;
(二)采购文件未落实政府采购活动的;
(三)采购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四)采购程序违反规定的;
(五)采购活动中存在串通行为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七)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36.2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授权委托书,并按照采购人、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质疑函副本。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质疑函范本见附件):
(一)质疑供应商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以及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诉求;
(四)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附翻译人员签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据实署名。其中,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照原件的,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质疑供应商本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应当加盖公章)。代理人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联系方式:0531-68967548.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联系方式:0531-68967569
地址:济南市站前街9号
(六)质疑应当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并办理签收手续。
(七)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拒绝接受不符合《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的质疑文件,拒不按要求更正的视为无效质疑。
36.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6.4采购人在收到报价供应商对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第三部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报价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采购采购中心在收到报价供应商对采购流程、相关政策法规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报价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6.5质疑报价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济南市财政局投诉。
质疑报价供应商对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济南市财政局投诉。。
九、保密和披露
37 保密和披露
37.1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其他人外传。
37.2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7.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招标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解释权
38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对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需求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其他归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第三部分 招标要求
济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说明
第一部分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中区建设路99-5号
二、项目服务范围:
(1济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公区、一楼服务大厅、接访中心及附属区域的保洁、夜间值班等。项目范围内建筑物及附属区域总面积约4200平方米.
(2济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职工食堂外包运营服务,主要为采购方职工提供工作餐,满足职工就餐需求。
三、项目预算为150万元,按季度付款结算,服务期限为一年。
第二部分 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
一、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餐饮服务的物业公司。
二、物业管理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及部门主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三、项目经理、部门主管及其他工作人员应由具有同类项目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四、物业管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物业管理工作的需要。
五、物业服务应于物业管理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将物业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项目经理的任命,书面通知甲方,并将各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料在甲方备案。
济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物业服务岗位人员要求
人员 类别 |
岗位 |
其它要求 |
数量 |
管理 人员 |
项目经理 |
有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 |
1人 |
保洁 服务 人员 |
楼层保洁员 |
身体健康,有工作经验,女性 |
2人 |
服务大厅 保洁 |
身体健康,有工作经验,女性 |
2人 |
|
接访中心 保洁 |
身体健康,有工作经验,女性 |
2人 |
|
院落保洁 |
身体健康,有工作经验,女性 |
1人 |
|
夜班值班 |
身体健康,有工作经验,男性 |
2人 |
|
餐饮 服务 人员 |
主管 |
身体健康,有餐厅管理经验 |
1人 |
厨师 |
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验 |
2人 |
|
面点 |
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验 |
2人 |
|
勤杂工 |
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验 |
2人 |
|
保洁员 |
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验 |
1人 |
|
采购 |
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验 |
1人 |
|
合计 |
19人 |
第三部分 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一、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本项目时,应对管理范围内所有的管理场所、设备、设施进行认真查验,验收交接手续齐全,并形成相关的档案资料。
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3、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4、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5、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不能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组织维修并因此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每季度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检查,及时改善管理和服务,满意率95%以上。
7、中标单位不得低于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依法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要求
(一)卫生保洁服务
环境卫生管理是指对办公区、一楼服务大厅、接访中心及附属区域的保洁、夜间值班等。
1.服务内容:办公区内楼梯、大厅、走廊、电梯间、卫生间、服务大厅、接访中心所等所有公共部位,办公大院内道路、停车场等。夜间安排专人在服务大厅值班。
2.服务标准:建立和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环卫设施齐备;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楼梯、扶手、大厅、走廊、电梯间、内外墙面、停车场等,所有公共区域保持清洁,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到院内固定地点;无随意堆放杂物,无废弃物、污渍,卫生间洁净无异味;对办公区公共场所和周围环境定期进行预防性卫生消毒杀;定期检查、灭杀蚊、蝇、鼠等虫害,并做到无滋生源;公共通道整洁,无堆放杂物现象;按工作程序对范围内的场所进行日常定期清扫或不定期的清扫保洁,做到按制定标准全天候、全方位保洁,做到按标准定人定点定时管理、巡查、监督;及时清扫积水、积雪,确保办公区和卫生责任区容貌整洁。
三、食堂管理服务的具体要求
(一)工作范围
1、切实保障济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所有人员和来访者的供餐服务,按日平均 100 人就餐水平配置经营规模,并留有保证供10 人需求的服务空间。
2、在食品及就餐过程中安全、卫生、舒适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菜品的多样性和营养性,高质快捷的服务。
3、早餐时间:8:10-8:50;午餐时间:11:30-12:30,零星晚餐保障。
(二)管理模式
1、服务中心参与食堂管理,指导食堂经营管理工作:
(1)监督、审批服务品种与价格;
(2)检查、监督食堂的卫生安全工作;
(3)抽查、评价服务品种的质量;
2、与服务中心及职工代表建立互信沟通体制,“三定”(定时定点定期)协商,共同办好食堂。
(三)经营管理措施
1、保障食品安全措施,确保饮食安全:
(1)食堂与服务中心签定安全责任状,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服务中心的要求条款组织生产经营,提供安全食品,确保饮食安全;
(2)建立经营者内控体系,配备专职的食品卫生质量监督员,卫生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
(3)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制度,所有制度张贴上墙,出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和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做出急救措施,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做好厨房卫生工作,餐具每天、每顿全面消毒,工作人员均持健康证上岗;
(5)蔬菜、肉类、油类等均经相关部门监认;
(6)在保证提供无公害食品的基础上,力争全程提供绿色餐饮。
2、保证花色品种,完善保温保鲜措施,保证就餐质量:
(1)提供丰富的面点、合理搭配营养,并保证提供肉质纤维、粗纤维、维生素等多种菜品及菜肴,其早、中餐以营养学家提供的碳水化合物、热量及能量标准参照济南地区特有的饮食习惯制作,并在适当的时机提供其他各式菜品,按要求 公布菜谱;
(2)选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夹层保温保鲜设备作为器具,并提供相应的打包服务;
(3)设立饭菜质量投诉意见箱并与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每周沟通,定期对饭菜的质量如温度、品种数量等进行抽查,并向交通运输局反馈。
3、废弃物处理:
(1)废弃物分类集中,专人定点回收;
(2)下水道维护得当,不产生内涝;
(3)油烟回收得力,不污染周边空气。
(四)流程要求
1、采购。食堂设采购员1名。日耗品由炊事人员开列清单后交采购员及时采购。
2、验收和保管。采购物品经炊事员成员验收后方可入库保管。
3、制订菜单和领用物品。食堂炊事员负责根据当天采购员采购原料及仓库存储,领用各项所需材料。
4、饭菜加工。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15分钟准备好。加工后的饭菜要注意保热、保洁。
5、就餐。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进行统一协调。根据就餐情况及时调配饭菜,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6、餐后清洗、清理与打扫。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厨房、餐厅进行打扫、冲洗;对剩余饭菜进行适当处理。
(五)食堂卫生制度
A.食品卫生 :
1、 不购买不新鲜食品,严禁购买及使用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物。
2、要做到生品与成品、熟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冷藏时要做到荤腥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隔离。
3、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防蝇、防灰尘,以避免杂物混入食品。
4、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须经过回锅加热。
5、各种调料不宜久置,装盛调料各种器具应经常洗涤。
B.餐具、厨具卫生 :
1、刀、墩、板、桶、盆、筐、灶、锅、抹布等厨具要每餐清洗,保持厨具的清洁。餐具用后要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2、厨具和餐具要固定摆好。
C.环境卫生:
1、要经常性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杂物和积水;
2、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和通风,储藏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个人物件,物品存放要离地,隔墙,分类。
3、对食堂周围的阴沟、角落、泔水桶,垃圾堆要经常性清理,预防细菌感染食物;
4、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经常抹洗。
D.个人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2、在工作前及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直接用手接触入口食品之前(如抓粉条,切菜,加工面粉等)应用热水消毒。
3、不得在食品加工期间及销售食品前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
(六)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提高安全作业观念,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工伤事故等工作。
2、上班时要全面检查水、电、煤气、炉具、消毒柜、冰箱等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发生安全事故。下班要关好水、电闸、油气总阀门及门、窗等,做好防范工作。
3、切肉、切菜、使用煤气及电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惯例和相关操作规范进行,严防工伤事故。
4、食堂内不准会客,更不准陌生人及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出。
5、严格管理杀虫药品,防止误用、误食药物。
6、注重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认真做好每天食物的留样工作,每餐的各样熟菜要留样4两,并在留样冰箱中停放48小时。
7、食堂煤气、油气开关必须有专人开启,其他人员不得动用。
8、检查煤、气、油时开关是否关闭,若开关开启请关闭后再点火。使用时,经常检查管道连接处是否正常完好,有无松动破损现象,如发现异常请及时报修。
(七)食堂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1、用电器不准赤脚操作,不准带电维修。
2、不准用水和湿毛巾擦电源开关箱,插座及电器外壳,不准随意移动电器设备、不准随意改变电器功能、不准乱搭乱拉电线、电源。
3、不能用水冲洗带电源的墙壁。
4、电动设备不使用时要切断闸刀电源,必要时要拉掉插头,并将插头挂起,不得放在地下接触水源。
5、如发现任何导电过热,冒火花,有异味,物件有漏电现象,电机有异常噪音或插座松动,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告知领导,请维修人员立即维修。
6、使用电动电器设备前使用者一定要先学习本设备使用说明书,掌握使用方法后再进行操作。
7、停电、停煤气、停水和下班时,应关好食堂餐厅一切电力电器设备及水龙头。
8、发生火灾时,紧急切断电源,并拔报火警电话119。
9、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施救,一定要当机立断,首先设法使触电者立即脱离电源,迅速拔掉插头拉掉开关切断电源,同时报告领导立即采取措施。
评分标准
项目 |
分数 |
评分办法 |
报价 部分 |
10分 |
经评审确认的合理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为评分基准值,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技术 部分 |
70分 |
1保洁服务方案,每与实际需要相符合一条,得1分,最多得7分。(7分) 2餐饮服务分别制定方案措施;每与实际需要相符合一条,得1分,最多得7分。(7分) 3项目交接措施;每与实际需要相符合一条,得1分,最多得7分。(7分) 4)服务承诺及管理目标;每与实际需要相符合一条,得1分,最多得7分。(7分) 5)管理架构和人员配备;每与实际需要相符合一条,得1分,最多得7分。(7分) 6)物业管理常规的物资装备配置;每与实际需要相符合一条,得1分,最多得7分。(7分) 7)物业管理制度及规范;每与实际需要相符合一条,得1分,最多得7分。(7分) 8)物业管理信息档案;每与实际需要相符合一条,得1分,最多得7分。(7分) 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与实际需要相符合一条,得1分,最多得7分。(7分) 10)合理化建议和优惠措施,每与实际需要相符合一条,得1分,最多得7分。(7分) |
商务 部分 |
20分 |
1)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每个得2分,最多得10分;(10分) 2)2018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四表一注))(加盖公章);(2分) 3)企业获得有效期内的AAA企业信用等级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