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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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HZCG[2020]116号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 目 编 号: 浙华采字【2020】hzf-6003号
采 购 单 位: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89518971"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489518972" 第二章、招标需求 4
HYPERLINK \l "_Toc489518973"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489518974" 投标须知前附表 8
HYPERLINK \l "_Toc489518975" 一、总 则 9
HYPERLINK \l "_Toc489518976" 二、招标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48951897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HYPERLINK \l "_Toc489518978" 四、开标 16
HYPERLINK \l "_Toc489518979" 五、评标 17
HYPERLINK \l "_Toc489518980" 六、定标 19
HYPERLINK \l "_Toc489518981" 七、合同授予 19
HYPERLINK \l "_Toc489518982"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9
HYPERLINK \l "_Toc489518983" 一、总则 20
HYPERLINK \l "_Toc48951898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3
HYPERLINK \l "_Toc489518987" 第七章、自评表 46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市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HZCG[2020]116号)批准,现就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线上电子招投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浙华采字【2020】hzf-6003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 |
采购分项种类 |
预算(万元) |
服务期 |
数量及单位 |
一 |
干货、大米、食用油类 |
300 |
两年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
二 |
蔬菜、蛋、豆制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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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冻货、水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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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鲜肉类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有良好履约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投标人近两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无媒体曝光任何不良事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或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文件时间: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13日(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免费获取。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采购文件)或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版块下载。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23日14:0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人应于2020年4月23日14 :00(北京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不准时上传视为不参加)。(2)备份投标文件:除电子投标文件以外,供应商可以提供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数量为1份。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纸质方式提供。备份文件具体组成及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供应商如果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将备份投标文件在开标日前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星洲国际10号楼5楼,收件人:蔡伟洪联系电话:1785893680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由供应商在线解密,未按时解密的,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并登陆“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5、投标人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
6、具体的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
七.投标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 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大屏幕。
八.开标时间:2020年4月23日14:00时整
九.开标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 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响应,供应商逾期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将被拒收。备份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时须递交在线投标响应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并携带笔记本电脑与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所用的CA锁。
2、供货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供货商。
3、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09】28号文件,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办理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手续。
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新域名http://zfcg.czt.zj.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5、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新域名http://zfcg.czt.zj.gov.cn/)和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版块。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伟洪 联系电话:0572-2567837 传真:0572-2567859
地址: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
2、采购人名称: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祝先生 联系电话:0572-2575095
3、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572-2150037
4、质疑函接收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2-2567837 传真:0572-2567859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日
第二章、招标需求
一、采购项目: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食材类供应商遴选项目
二、采购内容:本次采购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全年食堂食材,采购种类清单作为参考依据,具体以实际供货需求结算。
三、采购分项种类和清单:
一标段:干货、大米、食用油类
序号 |
商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备注 |
1 |
香菇 |
元/500克 |
|
2 |
黑木耳 |
元/500克 |
|
3 |
粳米 |
元/500克 |
东北 |
4 |
菜籽油 |
元/10升 |
非转基因一级桶装 |
二标段:蔬菜、蛋、豆制品类
序号 |
商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备注 |
1 |
青菜 |
元/500克 |
|
2 |
黄瓜 |
元/500克 |
|
3 |
白萝卜 |
元/500克 |
|
4 |
茄子 |
元/500克 |
|
5 |
西红柿 |
元/500克 |
|
6 |
四季豆 |
元/500克 |
|
7 |
土豆 |
元/500克 |
|
8 |
胡萝卜 |
元/500克 |
|
9 |
兰包 |
元/500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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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蒜苔 |
元/500克 |
|
11 |
韭菜 |
元/500克 |
|
12 |
花菜 |
元/500克 |
|
13 |
西兰花 |
元/500克 |
|
14 |
洋葱 |
元/500克 |
|
15 |
冬瓜 |
元/500克 |
|
16 |
莴笋 |
元/500克 |
|
17 |
青南瓜 |
元/500克 |
|
18 |
生菜 |
元/500克 |
|
19 |
山药 |
元/500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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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菠菜 |
元/500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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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大蒜头 |
元/500克 |
|
22 |
生姜 |
元/500克 |
|
23 |
鸡蛋 |
元/500克 |
|
24 |
鸭蛋 |
元/500克 |
|
25 |
豆腐 |
元/盒 |
350克 |
26 |
豆腐干(香干) |
元/500克 |
|
27 |
千张 |
元/500克 |
三标段:冻货、水产类
序号 |
商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备注 |
1 |
草鱼 |
元/500克 |
|
2 |
鲫鱼 |
元/500克 |
|
3 |
河虾 |
元/500克 |
|
4 |
杀白鸡 |
元/500克 |
|
5 |
鸡翅中段 |
元/500克 |
“杀白鸡”公布价 |
6 |
鸡胸肉 |
元/500克 |
“杀白鸡”公布价 |
7 |
牛筋 |
元/500克 |
“新鲜牛腿肉”公布价 |
8 |
牛腱子肉 |
元/500克 |
“新鲜牛腱子肉”公布价 |
9 |
带鱼 |
元/500克 |
四标段:肉类
序号 |
商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备注 |
1 |
精瘦肉 |
元/500克 |
|
2 |
肋条肉 |
元/500克 |
|
3 |
带皮后腿肉 |
元/500克 |
|
4 |
肋排 |
元/500克 |
|
5 |
牛腱子肉 |
元/500克 |
|
6 |
牛腩 |
元/500克 |
备注:具体采购货物种类及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附表内容仅货参考。如发生清单以外的采购品种,以湖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的投标最近一期的湖州市城区部分民生商品价格公示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部分分项种类发改委网站无价格的由采购人固定价格,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四、供应商选择
1.本项目共分4个分项种类(标段),各标段选取一家供应商,每一投标单位可以同时投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标段。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可中两个标段。
2.本项目按标段顺序进行开标,当一家投标单位同时成为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后续标段均不再作为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注:后续标段的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与报价分还是正常计算,但排名不作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五、供货价计算要求
▲本项目以总价下浮率进行报价,以湖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的投标当月(20日前)最后一期的湖州市城区部分民生商品价格公示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部分分项种类发改委网站无价格的由采购人固定价格,中标人不得有异议),投标人的供货价为该品种的基准价乘以(1-投标人投标时的下浮率)(湖州市发改委网址:http://fgw.huzhou.gov.cn/)
一标段(调味品、大米、食用油类)最高限价,下浮率5%;(即最少下浮5%)
二标段(蛋、豆制品、蔬菜类)最高限价,下浮率15%;
三标段(冻货、水产类)最高限价,下浮率10% ;
四标段(肉类)最高限价,下浮率10% ;
投标人的供货价为该品种的基准价乘以(1-投标人中标下浮率)
计算公式:供货价=基准价×(1-报价下浮率)
▲本次设固定下浮率,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物价的涨跌风险。(具体下浮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但须包括运费等一切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
六、其他要求
1、服务要求:合同供货期内及时提供物品。投标人接到用户采购计划后,投标人提供24小时服务支持,服务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要求8小时以内送货到达现场履行服务义务,有临时特殊加急需要的货物须在1小时内送货到现场。
2、所供的商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入,有明确的生产厂家、品牌、质保期、生产日期、批号、安全标识等,并能顺利追溯源头。
3、投标人提供的物品必须是质优、新鲜、无污染、无变质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水产中的鱼类须运送至采购方规定地点现杀。
4、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每月按实际供货量计算金额,各月累计金额超出预付比例后(中标人开具税务部门提供的正式发票)按实际供货量一个月结算一次。(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5、投标价格包括:包装、运输、搬运、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即运送至使用单位仓库内的包干价格。
6、开始供货时, 如采购人有部分存货的,投标人需待采购人存货食用完后,再由中标人组织配送。
7、供货期间,若因货物生产厂商停产、减产等问题致使不能满足供货的,经甲、乙双方、纪检监督部门、相关专家组成核查小组,查实后,可以更换其它同类货物,但更换后的货物产地必须符合招标要求,货物生产厂家的生产规模高于原生产厂商,货物质量不低于原货物质量,货物价格按原货物价格。合同期内同种货物只能变更一次。
8、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投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本项目供货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如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服务标准、货物质量未达到招标人要求或有重大不良事件发生,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10、每次到货后由采购人指定经办人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并因此影响招标人正常就餐时间的,中标人应无条件进行退/换处理,服从采购人管理;发生一次扣履约保证金的50%,第二次履约保证金扣完(履约保证金为第一个月的货款,由甲方保管。合同履约期内如无货物质量问题和配送服务问题,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无供货质量问题,原额无息支付给乙方。)第三次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中标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 |
2 |
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部分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每标段每位中标人分别支付,每位中标人6750元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当日付清。 |
4 |
答疑与澄清:供货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供货商。 |
5 |
投标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 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可以提供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数量为1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备份文件具体组成及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
6 |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递交: 1、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授权代表身份证; 4、授权代表社保缴费凭证或花名册; 备注: 1、投标人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时可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届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现场核对。 2、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将以上资料原件原件拍照发送至2803743100@qq.com,以供资格审查时之用。届时未提供的将可能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7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0年4月23日14:0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大屏幕。 |
8 |
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4月23日 14:00 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 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9 |
评标办法及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10 |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中标公告发布于 浙江政府采购网(新域名http://zfcg.czt.zj.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huzhou.gov.cn) |
11 |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
12 |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已落实 |
13 |
履约保证金为第一个月的货款(接受由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由甲方保管。合同履约期内如无货物质量问题和配送服务问题,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无供货质量问题,原额无息支付给乙方。 |
14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每月按实际供货量计算金额,各月累计金额超出预付比例后(中标人开具税务部门提供的正式发票)按实际供货量一个月结算一次。(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
15 |
投标文件有效期:90 天 |
16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文档等。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2、本次招标设定预算价,预算价由采购人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四条的规定。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规定。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关键字“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或者选择“部门窗口—省财政厅—行政裁决—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行在线投诉。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相关文书均在线送达,政府采购投诉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
供应商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递政府采购投诉材料,邮寄地址为涉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相应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投诉材料中须写明邮箱地址、传真号码,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相关文书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 ,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
在线或邮寄政府采购投诉材料当日下班时间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2803743100@qq.com。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签署与份数
1.1电子投标文件部分:
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1.2备份投标文件部分:
(1)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数量为1份。
(2)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与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并装订成册,其中《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一册,《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装订成一册,《报价文件》装订成一册,投标文件应附有封面和目录,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四部份组成。《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一册,《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装订成一册,《报价文件》装订成一册。
1、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授权代表社保缴费凭证或花名册复印件;
投标人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如是生产厂商还需提供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资格审查条款)
蔬菜类必须提供2017年以来的蔬菜农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条款)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资格审查条款)
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商务文件包括: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投标人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投标人实力;
售后服务承诺;
以往验收情况;
企业信誉;
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同类业绩及业绩)(格式见附件);
权威认证;
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享受其他的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的相关证明资料及法律依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3、技术文件包括:
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
保证项目实施的人力资源安排(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应急实施方案;
服务单位业主综合评价;
对本项目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绿色环保措施。
4、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包括实施本项目所需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服务发生人工费、材料费、保险以及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金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备选方案。
▲4、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前一日将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邮寄到浙江省湖州市星洲国际10号楼5楼,收件人:蔡伟洪联系电话:17858936803,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
投标人递交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
(2)未成功办理投标人报名手续的;
(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
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4、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须密封封装。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投标人是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授权代理人未经有效授权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有效期、交货期(服务期)、质保期等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不响应或者擅自改变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服务内容,或者虚假投标的。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服务指标、主要服务要求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2)投标项目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且未注明哪个有效的;
(3)项目方案不符合项目需求或不具有操作性的。
4、在价格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自主创新产品除外)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且未注明哪个有效的;
(4)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且不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修正的;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八)废标的情形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开标程序:
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系统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3、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4、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5、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6、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7、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五、资格证明文件审查
(一)审查人员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审查。
(二)审查依据
招标文件、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新域名http://zfcg.czt.zj.gov.cn/)查询结果。
(三)审查方法
1、审查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应原件的完整性、符合性。
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核实信息真实性。
3、出具资格审查表并由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
六、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 评标程序
1、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对投标人资格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5、全权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五) 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由投标人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 评标过程的保密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第三款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3、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八)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由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定标
1、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4、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5、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同时,采购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仅适用于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遴选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分、商务及资信分70分等三部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1)价格分 30分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报价,在本项目中报价分计算时所有投标下浮率均换算成折扣率来计算(例下浮率为30%即折扣率为7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取所有技术入围投标人中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百分点保留2位小数点,得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下同):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得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2)技术分、商务分及其他分 70分
技术、商务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商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注: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评标价格6%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此扣除后的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
技术、商务及其他分(70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一 |
技术分 |
29分 |
|
1 |
技术方案与措施 |
(1)投标人对采购服务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含运行方案、管理方针、管理目标、仓储情况、难点要点分析等),满分得5分,方案不合理或不严密的扣0.5-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2)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时间安排、送货配备、产品质量的保证等),满分得5分,不严密或措施不得力扣0.5-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3)保证项目实施的人力资源安排(4分),要求项目团队成员具有一定的食材配送经验,团队配备合理,安排不当每处扣1分。 (4)应急实施方案(临时突发性特殊采购、急件采购、大宗采购等服务项目)满分得4分,方案不合理、不严密处每项扣0.5-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5)服务单位业主综合评价(0-3分);(须由曾经合作过的3家(含3家)以上服务单位盖公章出具的评价才有效并附供货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服务单位满意且评价高的得3分、服务单位总体评价良好的得2分、服务单位总体评价一般的得1分。 (6)对本项目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3分),有效建议和措施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
0-24 |
2 |
绿色环保 措施 |
如选材、配送、验收不合格食材处置等方面的绿色环保措施,满分得5分,措施不合理或不严密的扣0.5-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
0-5 |
二 |
商务分 |
28分 |
|
3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0.5T及以上厢式货车一辆得3分,每增加一辆加1分,最高加3分。(以行驶证或租赁合同为准,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仓储地达八百平方米得2分,每增加两百平方米加1分,最高加2分。(原件核查,评审时未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此项不得分) (3)投标人从事食堂食材供应满5年(含)得5分,2年(含)至5年(不含)期间的得3分,2年(不含)以下得1分(提供能证明从事食堂食材供货年限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4)固定经营网点响应时间达到服务响应时间要求得2分,每缩小半小时加1分,最多加2分。(提供地图导航截图,经营场所均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协议,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此项不得分) |
0-19 |
4 |
售后服务 承诺 |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从供货周期、供货保证承诺等方面对投标产品评分;(0-3分) (2)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周到且优惠幅度大,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全面周到且优惠幅度小,得1.5分,除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外无其他售后服务承诺的,该项不得分。 (3)有针对本系统的特殊情况(如专项行动或公共食品安全危机等)应急预案保证措施的得3分,不全面的得1.5分,未提供不得分。 以上承诺未提供的部分不得分。 |
0-9 |
三 |
资信及其他分 |
13分 |
|
5 |
企业信誉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银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信用等级证书进行评定,AAA级得3分,AA级得2分,A级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0-3 |
6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业绩证明,提供向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供货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和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5分;(原件核查,评审时未提供合同原件此项不得分) |
0-5 |
7 |
权威认证 |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认证体系、职业健康体系证书,凭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
0-3 |
8 |
投标文件 质量 |
(1)投标人所提供的响应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整、不缺项且签字、盖章完整的得1分,不齐全的不得分;(0-1分) (2)投标人响应的投标文件规范、无涂改插字现象、每份涉及证明性质的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得1分;有涂改、插字现象但加盖校对章的得0.5分。(0-1分) |
0-2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参加磋商且磋商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
● 同时提供以下所有证明材料的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供应商及磋商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和磋商产品生产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小微企业网页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已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并成为正式入库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且显示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投标人被认定为监狱企业: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方全称: (甲方)
承包方全称: (乙方)
经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食材类供应商遴选项目 ,确定 为中标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合同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采购配送商品为: 。
货物的选择: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品种和数量及时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供应,否则以违约责任进行处罚。同一品种不同品牌货物的选择,乙方具有选择优先权。
二、合同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以湖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的投标当月(20日前)最后一期的湖州市城区部分民生商品价格公示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部分分项种类发改委网站无价格的由采购人固定价格,中标人不得有异议),投标人的供货价为该品种的基准价乘以(1-投标人投标时的下浮率)
计算公式:供货价=基准价×(1-报价下浮率)
▲本次招标固定下浮率,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物价的涨跌风险。(具体下浮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但须包括运费等一切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每月按实际供货量计算金额,各月累计金额超出预付比例后(中标人开具税务部门提供的正式发票)按实际供货量一个月结算一次。(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第二条:合同履约期限: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