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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沾化区拓宇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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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区拓宇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详情

沾化区拓宇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信息时间: 2020/4/3 】

沾化区拓宇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沾化区拓宇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经 沾发改投资【2020】48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合格的工程EPC总承包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BZZHGC-2020-005-SG01

2、工程名称:沾化区拓宇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3、建设地点:沾化区新海路以东、小镇二路以北。

4、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50000㎡。

5、计划投资:投资额约56250万元。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0日历天;施工工期690日历天。

8、标段划分:EPC总承包一个标段。

9、招标范围:

EPC总承包: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范围的所有内容,主要有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报批报建、与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及质保期的保修等内容。

主要范围为:①工程设计范围:勘察、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所有施工图设计,并负责设计总协调工作等。【建筑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维护、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强电、弱电(含智能化及音响设备等)、暖通、装修、人防、室外附属配套、室外综合管线、交通设施、地下室及地上地面的标识标线、高低配电、电梯工程等专业以及厨房设备、标识标牌、燃气、专用舞台、音响、灯光等】、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夜景亮化、停车位等;②工程采购范围:本项目包含的所有设施、设备等;③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及各类专项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能力;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要求:

1)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2)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无在建工程;

4、本项目EPC总承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单位组成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拟投标人请于2020年04月03日上午08:30时至2020年04月13日下午17:00时登陆滨州市沾化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bzzf)等资料,逾期无法下载且无法参与投标。(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查看,投标人须登录系统后下载.bzzf格式的招标文件用于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视频教程请参考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综合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及相关插件下载”栏目。

请投标人确保注册的银行基本账号有效、准确(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

未进入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企业登陆滨州市沾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hanhua.bzggzyjy.gov.cn)点击“企业入口”,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待网上注册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交易中心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0543-7811988

本工程 不 组织现场勘查和投标预备会。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4月30日09:00时。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①将电子投标文件传送到滨州市沾化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栏目;

②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媒体:

1、《中国滨州》(http://www.binzhou.gov.cn)

2、《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binzhou.gov.cn)

3、《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州市沾化区拓宇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沾化区金海五路49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0543-2170577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滨州市黄河四路渤海十六路国际大厦4-1604

联系人及电话:宋 超、18663070967

公告备案单位:滨州市沾化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20年04月03日

附件:招标文件


附件:
1、招标正文(EPC).pdf
沾化区拓宇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PC 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人:滨州市沾化区拓宇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单位:滨州市沾化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沾化区拓宇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沾化区拓宇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经 沾发改投资 【2020】48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合格的工 程 EPC总承包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BZZHGC-2020-005-SG01 2、工程名称:沾化区拓宇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 3、建设地点:沾化区新海路以东、小镇二路以北。 4、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 150000㎡。 5、计划投资:投资额约 56250万元。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40日历天;施工工期 690日历天。 8、标段划分:EPC总承包一个标段。 9、招标范围: EPC总承包: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范围的所有内容,主要有 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报批报建、与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的采 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及质保期的保修等内容。 主要范围为:①工程设计范围:勘察、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所有施工图设计,并负 责设计总协调工作等。【建筑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维护、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 强电、弱电(含智能化及音响设备等)、暖通、装修、人防、室外附属配套、室外综合管 线、交通设施、地下室及地上地面的标识标线、高低配电、电梯工程等专业以及厨房设备、 标识标牌、燃气、专用舞台、音响、灯光等】、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夜景亮化、停 车位等;②工程采购范围:本项目包含的所有设施、设备等;③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及各类专项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能力;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 合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要求: 1)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2)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在本单 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 无在建工程; 4、本项目 EPC 总承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单位组成不能超过 2家,联合体牵头 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 5、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拟投标人请于 2020年 04月 03日上午 08:30时至 2020年 04月 13日下午 17:00时登 陆滨州市沾化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bzzf)等资料,逾期 无法下载且无法参与投标。(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查看,投标人须登录系统后 下载.bzzf 格式的招标文件用于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视频教程请参 考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综合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及相关插 件下载”栏目。 请投标人确保注册的银行基本账号有效、准确(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 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关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答疑文 件下载栏目。 未进入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企业登陆滨州市沾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zhanhua.bzggzyjy.gov.cn)点击“企业入口”,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 的原件扫描件,待网上注册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交易中心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0543-7811988 本工程 不 组织现场勘查和投标预备会。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 04月 30 日 09:00时。 4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①将电子投标文件传送到滨州市沾化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栏目; ②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媒体: 1、《中国滨州》(http://www.binzhou.gov.cn) 2、《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binzhou.gov.cn) 3、《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州市沾化区拓宇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沾化区金海五路 49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0543-2170577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滨州市黄河四路渤海十六路国际大厦 4-1604 联系人及电话:宋 超、18663070967 公告备案单位:滨州市沾化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20年 04月 03日 附件:招标文件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 不良行为抄告单制度的通知 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提高交易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有资产管 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滨州市实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公共资源 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抄告单制度,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县(市、区)分中心(以下统称 “交易中心”)同步实行,现就有关内容明确如下: 一、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交易中心将 向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或出让(转让)人(以下统称“招标人”)同级行政监 督部门出具《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抄告单》,如实反应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异常情 况,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判定和处理。 二、本通知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是指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政 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土地矿业交易项目和产权交易项目竞买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三、本通知所称不良行为是指市场竞争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以及其他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不遵守交易纪律,寻衅滋事,干扰开标、评标现场秩序,或者威胁恐吓其他投标人(供应商、 竞买人)、评标(评审)专家、招标(采购)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开标后在投标(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报价);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 4、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违反招标(采购) 文件规定,制作电子投标(报价)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 地址)一致或制作电子投标(报价)文 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6 5、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报价)事宜; 6、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相互混装或签字签章混签; 9、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交纳至同一个投标保 证金账号; 10、使用伪造、变造的资格、资质证书或其他许可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或业 绩、奖项,或者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 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或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2、借用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13、存在其他涉嫌串通投标(报价、竞买)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竞得)的行为; 14、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或拒不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 1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将在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栏目进行曝光。 五、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受到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组织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应当明确相关要求,落实处罚决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发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存在不良行为的, 可以向招标人同级行政监督部门或交易中心提供材料进行举报。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县(市、区)分中心发布的有关制度规范 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 8月 2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1、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所有的条款内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日前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存在表述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的内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滨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在 3日内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行澄 清。澄清应当向所有投标人发出,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自澄清发出之日至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天。 逾期未澄清或澄清不及时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予以相应延期。投标人提出时间及招标人澄清时间以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时间为准。 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携带法 人授权委托书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投标人的书 面异议及招标人的书面异议答复应当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制作。 招标人未在 3日内对投标人的书面异议作出书面答复的,暂停招投标活动,直至作出书面答复。异 议答复对招标文件内容产生修改,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 系统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异议书面答复发出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天。 投标人递交书面异议和招标人书面异议答复均须当面签收;招标人拒绝当面签收的,应暂停招投标 活动;异议人拒绝当面签收的,视为放弃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书面异议的时间和招标人异议答复 的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对招标文件内容产生修改的异议答复时间,以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 统发出时间为准。 4、投标人认为招标人的书面异议答复内容仍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投标人可以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3日内向当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符合《山东省房 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鲁建招字〔2014〕26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及要求。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滨州市沾化区拓宇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沾化区金海五路 49 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543-217057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滨州市黄河四路渤海十六路国际大厦 4-1604 联 系 人:宋超 电 话:18663070967 电子邮件:bzlujian2014@126.com 1.1.4 项目名称 沾化区拓宇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沾化区新海路以东、小镇二路以北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到位 1.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 EPC 总承包项目,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 工、采购等范围的所有内容,主要有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预算编制、报批报建、与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工 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及质保期的保修等内容。 主要范围为:①工程设计范围:勘察、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所有 施工图设计,并负责设计总协调工作等。【建筑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基坑维护、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强电、弱电(含智能化及 音响设备等)、暖通、装修、人防、室外附属配套、室外综合管线、 交通设施、地下室及地上地面的标识标线、高低配电、电梯工程等 专业以及厨房设备、标识标牌、燃气、专用舞台、音响、灯光等】、 道路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夜景亮化、停车位等;②工程采购范围: 本项目包含的所有设施、设备等;③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及各类专项工程、附属工程的施工。 1.3.2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至竣工验收备案完成 730 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 9 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20300-2013)“合格”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1、资质条件:(1)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 计、采购和施工能力;(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 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 筑师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 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 效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 工且无在建工程;(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单位组成 不能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设计业绩要求:详见评标办法。 4、施工业绩要求:详见评标办法。 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 注: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 负责人,发包人直接与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沟通、协调,包括 设计、施工中任何环节;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熟悉工程技术 和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决策、组织、领导 和沟通能力,能正确处理和协调与政府、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各专业、 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不少于 24 人(含 24 人),其中必须 包括设计负责人(1 人)、专职设计人员(2 人)、施工负责人(项 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 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施工员、质检(量)员、 专职安全员(C 证)、材料员、机械(设备)管理员、资料员等。 项目管理人员数量由投标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项目具体情况自行 配备【专职安全员(C 证)不少于 5 人】。 项目部人员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配备合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科 10 学,各工种管理人员齐全,分工明确(项目班子中要明确负责各类 图纸审查、各类报批报建手续的设计、施工管理人员)。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组成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 中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个,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成员办理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 标等活动,联合体其他成员报名无效。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1 踏勘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 2020 年 04 月 14 日 12:00 时前(投标人疑问需通过滨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业务系统提出,不接受纸质答疑文件。)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20 年 04 月 14 日 17:00 时前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 担的工作 不允许分包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 方法 本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5625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其中: 1、工程费用(建安工程费和设备采购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55825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设计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42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注:最高限价包含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它费、规费、税金等整体 11 完工移交等该项目一切费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应从其开户许可证所列基本 账户(结算卡等关联账号不予认可)进行电汇或转账,交款单位名 称与投标人必须一致,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认可。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 (¥80000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0年 04月 30日 8:30 时,各投标单 位应当提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 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中。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沾化支行 账户名称:滨州市沾化区政务服务中心 账号:登录系统进入下载本标段(项目)招标文件界面, 在请各投标 人自行登录沾化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针对本包项目报名 后,在“招标文件下载”栏目中针对已报名的条目点击“下载”按钮进 入“领取招标文件”页面,点击“获取子账号”按钮自动生成本包项目 投标保证金账号。不同投标人参与项目所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均不相 同,请各投标人务必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生成的 指定账号,逾期未交纳至指定账号的,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注:1、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或递交的,视为不响应招 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废标处理。 2、退还投标保证金需企业向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退付收据) 3.5.2 近年财务状况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任意两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近五年是指2015年 01 月 01日起至开标截止日止 近三年是指2017年 01 月 01日起至开标截止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 仲裁情况 2017年 01月 01日起至开标截止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电子投标文件签章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认为应签章(处或地方)。 12 以上处均使用 CA 印章进行签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包括: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bztf),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 过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 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综合下 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及相关插件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 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为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生成 的版本。电子签章后的 PDF 格式投标文件是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 软件导出的 PDF 格式的投标文件。 3、新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实行网上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 到开标现场进行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段内登陆滨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逾期将无法解密,视为自 主放弃投标资格。 4、开标结束,各投标人可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查看项目 (标段)开标记录表。本项目取消各现场签字、确认环节。 5、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需要,不再进行现场提交未加密版和 PDF 版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次日 10:00-17:00,将电子签 章后的 PDF 格式响应文件发至 bzlujian2014@126.com。 备注: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远程解密时间(30 分钟)内完成所投包 段的在线解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解密的其报价被拒绝 且投标文件被退回。当所有投标人均解密失败或招标人解密失败时, 对应包段项目作废标处理。招标人解密成功后,投标人可以通过滨 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查看“开标记录”。 4.1.2 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密封 袋上应载明的信息 因“新冠肺炎”防疫形势需要,本项目实行远程解密,无须现场递 交电子光盘。 4.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04 月 30 日 09:00 时(时间以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 器时间为准)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 形式及地点 ①电子投标文件传送到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栏目; ②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 禁止各潜在投标人任何人员(含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到滨州市沾化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13 □是 5.1 开标时间、地点、开标 形式及解密时间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远程解密,禁止各潜在投标人任何人员(含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到 滨州市沾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 解密时间:30分钟 其他要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30 分钟)内 解密失败的,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其他 5 名从山东省公共 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因新型 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专家需在滨州市范围内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数:3 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工程总包价低的 优先;工程总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 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 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7.4.1 履约担保 无。 10. 电子评标 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项目无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但投标人应在开标 过程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评标委 员会否决其投标。同时,各投标人务必确保在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提供的电话和电子邮箱真实有效,及时响 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开标后至评标结束前如有需澄清 事项将通过电话联系沟通,如电话联系不上,未及时做出澄清,评标委员会将视作未予澄清。 14 11.2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 “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 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1.3 中标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11.4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 监督。 11.5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 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 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 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 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6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同类工程业绩,奖项、荣誉等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的 原件扫描件予以认定。投标人应对提报的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法人承诺书,否则 做废标处理。 2、中标企业“投标企业资料一览表”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的信息作为附件在中标公示中予以公示。 3、招标代理费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由中标人承担,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至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账户名称: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 账 号:5439 0002 4610 201 4、中标企业纳税要求:固定业户在沾化辖区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 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办理申报纳税事宜。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 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纳税。注:增值税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等资料为财政局拨付资金的 重要依据之一。 5、针对投标人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滨州市沾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行不良行为抄 告单制度。具体内容详见滨州市沾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 15 不良行为抄告单制度的通知》。投标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滨州市沾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在相关网 站进行通报,产生的有关后果投标人自负。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均不允许参与 项目投标。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为方便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汇款帐户,资金原 路返回。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一)《投标保证金退付表》(开户银行须填全称;开户账户须与缴纳的 基本账户一致;交款时间填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投标人投多个标段或多个包的,每标段或每包单独提交一 份投标保证金退付 表);(二)资金往来收款收据(客户名称填“滨州市沾化区政务服务中心”,往来项目填“投 标保证金”,金额项填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投标人财务专用章,投标 人投多个标段或多个包的, 须提交每标段或每包的资金往来收款收据)。(三)银行回执。 以上资料须单独密封,于开标后联系代理公司相关人员进行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的,将影响投标人保证金退付且交 易中心、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8、设计投标报价中包含项目的勘察、测绘费用,勘察费、测绘费用不再另行计算。 9、对设计方案的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仅用于文字部分。设计图纸及效果图可以使用彩色,设计图纸 及效果图字体及大小随图纸,设计图纸及效果图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 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 16 工程招标文件异议书 异议人信息 单位名称 法人姓名 及联系方式 异议的招标 文件内容 异议的理由 异议的所依 据的具体法 律条款 异议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收人 招标人当面签收时间 说明:若内容较多,可进行简单概述,并在附件中进行详细叙述并附证明资料 17 工程招标文件异议回复书 招标人信息 名称 法人姓名 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 构信息 单位名称 法人姓名 及联系方式 异议人异议 的招标文件 内容 对招标文件 异议内容的 处理情况及 理由 处理所依据 的具体法律 条款 招标代理机 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收人 异议人当面签收时间 说明:若内容较多,可进行简单概述,并在附件中进行详细叙述并附证明资料 18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或者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 19 须知前附表;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施工机械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 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本工程的报名、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文件的上传、光盘刻制、投标文件的 电子签章,一律由牵头人完成,联合体各成员须将真实有效的资料提交给牵头人,由牵头人将资料密封一 起提交。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 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20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 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 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21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 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系统 向招标人提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将经行业主管部门审 核备案的澄清文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 2.2.3 答疑澄清的招标文件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登陆后下载澄清 文件。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平台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 22 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在“滨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重新发布,投标人登陆后下载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平台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 修改 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资信标、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 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本项目控制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条。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报价不可超出最高限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为废标。 3.2.2 本工程投标报价: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为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 3.2.3 投标报价及结算 (1)综合设计费报价及结算 本项目综合设计费用包含勘察、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通过审核所需的全部费用,多 层不得高于 15 元/㎡,高层部分不得高于 65 元/㎡,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针对本项目的规模、 设计内容、涉及的专业等自主报价,投标人综合设计费用报价超出上述标准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项目综合设计费结算:按照实际完成建筑面积计算综合设计费。 (2)施工总承包费报价及结算 本项目施工总承包费报价:投标单位须提报出工程总造价及施工投标报价系数。各投标人根据招标 文件、设计方案、自身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及资金条件、预期利润等情况,并考虑市场价格信息、工程 造价动态因素和自身承受力的基础上自主报出工程总造价及施工投标报价系数。施工投标报价系数在本 项目服务期间不作调整。 23 工程造价具体按以下方式结算: 执行 2016 年《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年《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 年《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 税税率的通知》(鲁建标字【2019】10 号文)对应滨州市发布的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及配套的费用项目 组成及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则》(2011 年)第 5 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工 程量清单衔接对照表》、《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 号)、《关 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函〔2017〕23 号)、2018 年 《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滨州市价目表》(滨建建字〔2018〕36 号)、《山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18】45 号等现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相关计价依据、规定;总承包人专业分包、暂估材料、暂估项目如国家规定招标的,应按《工程总 承包项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535 号)文件规定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招标。机械台班价格执行 各专业相应年度山东省价目表中的机械台班价格。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建筑工程人工综合单价执行 110 元/工日,装饰及安装工程人工综合单价执行 120 元/工日,市 政工程人工综合单价执行 103 元/工日。 1)施工中发生的零星用工自行考虑,不单独计算。 2)税金按国家或山东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取。 3)发包人认可的竣工图纸,发包人签字盖章的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等资料作为结算依据。 4)该项目采用清单报价,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据实结算,发包人不接受不平衡报价,承包人承 诺不使用不平衡报价进行获利。 5)如后期施工图纸产生较大变更或版本升级,发承包双方在接到详细施工图纸后,应及时组织人 员进行工程量、综合单价、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等进行详细分析,与第一次付款前由发包人或委托的费 控人员与承包人依据本协议进行对接,完成各控制点进度款的确认,对接确定的固定综合单价等费控文 件应做为本工程重要合同附件及结算的依据。 6)本工程产生的垃圾(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中标人清理并运出施工现场。 工程结算: 本项目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工程费用。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施工图设计, 图审合格后,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不单独列支), 中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和上述计价依据向发包人提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由发包人对承包人提报已标 价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以审定的已标价的工程清单确定工程费用,即:工程费用=[已标价的工程量 清单审定值-招标、考察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款-人工费]×施工投标报价系数+招标、考察确认的材料 (设备)价款+人工费。 电梯、园区绿化的施工内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主要材料设备(钢筋、混凝土、门窗、铝塑板、中 24 央空调、部分装修材料等)采用招标确定价格,其他材料执行信息价,无信息价或信息价不明确的材料 设备由甲方、乙方、监理、审计单位四方考察确定或招标确定,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价格的,招标代理机 构由甲方确定,招标控制价由审计单位出具。所有材料设备必须达到国家合格(含)以上标准,未经验 收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入场,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甲方有权将涉及到的材料设备清除 出场,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注:1)结算时,人工费不调整,其中零星用工的人工费仅计取税金; 2)结算时,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方、审计单位共同招标、考察确认的材料价格不调整。 3.2.4 此次报价包括本期项目范围内单体建筑、道路、园林绿化及附属设施等所有工程相关的自勘察 (详勘)至移交完成期间,所有的勘察费、设计费(包括初步设计和各类施工图设计等)、采购费、施 工费、保修及相关手续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等全部费用。 3.2.5 招标人仅提供临时用电、用水的相关资料,中标人负责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临时用水用电费 用及临设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2.6 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认识现场情况,综合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此次报价中。中标人 完全接受项目现场条件,确保按时开工建设,不再以临水临电临设、现场交通状况、场地现状等任何事 宜向招标人提出费用及工期补偿。投标单位根据踏勘现场情况,充分考虑工程因拆迁带来的滞后开工问 题及渣土处置问题,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由此产生的费用。投标单位根据踏勘现场情况,在未接入施 工用电以前,将自行发电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3.2.7 投标人负责组织委托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专家进行项目所有检测及论证工作,包括但不 限于桩基检测(如有)、基坑监测、电检、消防检测、空气检测、人防检测、保温检测、电梯设备保修 期间的年检、需中标单位组织的专家论证等所需的一切手续及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3.2.8 本工程承揽范围内如存在石方破碎外运工程,破碎方式投标人自行考虑,由此产生的相关费 用包含在报价中。 3.2.9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10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 报价的其他要素。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2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5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虚假投标、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详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 3.7.3 项要求的份数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3.7.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技 术标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2)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 26 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 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单 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 CA 印章。 3.7.5电子光盘的制作: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3.7.4 项规定。 4. 投标 4.1 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 项要求制作,并对投标人须知表 4.1.1 项的内容用数字证书进行加 密并签章。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招标人 不予受理。 4.1.3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加密详见本章第 3.7.5 项。 4.1 电子光盘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指定 栏目。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4.2.2 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表 4.2.2 项。 4.2.3 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打印。 4.2.4 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电子光盘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4.3 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如要修改, 必须 在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 4.3.2 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本章第 3 项、第 4 项规定要求,并标明“修改”字样。 4.3 电子光盘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表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发送的投标文件,但应以电 话形式告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公开开标。 5.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 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1.3 应用网络电子开标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表 5.1.1 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通过电子视频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5.1.1 项规 定的时间自行解密,招标代理机构辅助解密,解密成功后进入管理网络。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忘带或错带 CA 锁、忘记 CA 锁密码、CA 锁过期、上传投标文件后更新 CA 锁), 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均不导入电子光盘,其投标将被拒绝。 28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开始; (2)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表 5.1.1 项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5)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6)电声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项目经理、工期等内容; (7)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章(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5.3.1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招标监督部门 确认后,可改用光盘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5.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 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 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公示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中标公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 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7.4 履约担保 本项目无履约担保。 30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 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 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 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1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 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 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 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9.5.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9.5.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5.4 投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格式提出异议。 9.5.5 投标人就 9.5.1、9.5.2、9.5.3 事项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32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 人 密封 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万元) 设计质量 标准 施工质量 标准 工期 备注 签名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3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副本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提供)由评标委员会查看 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予以认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 本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由评标委员 会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予以认定。 资质证书副本 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资质等级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联合体各方均提供)由评标委员会查看电子投标文件 中的原件扫描件予以认定。 设计负责人 提供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由评标委员会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予以认定。 施工负责人 提供施工负责人资格证书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第 1.4.1 项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 予以认定。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 人员职业证书 提供相应的人员职业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由评标委员会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予以认定。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社会保险费缴费记 录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出具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时间范围为 2019 年 01 月至 2019 年 12月之间连续 3个月)及证书原件扫描件至电子投标文 件中。由评标委员会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予以认定。 近年财务状况 提供投标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任意两年度经审计部 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由评标委员会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的 原件扫描件予以认定。 (联合体牵头人 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 明或法人授权委托 书 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联合体牵头人 提供)由评标委员会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予以认定。 法人承诺书 提供法人承诺书。(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由评标委员会查看电子投标 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予以认定。 企业非资质挂靠承 诺书 提供企业非资质挂靠承诺书。(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由评标委员会查 看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予以认定。 沾化区缴纳税收承 诺书 提供沾化区缴纳税收承诺书。(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由评标委员会查 看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予以认定。 联合体协议书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由评标 委员会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予以认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技术标 35 分 资信标 7 分 商务标 58 分 总分=技术标得分+资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法 详见前附表 2.2.3(3)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该值取绝对 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 满分 评审标准 35 2.2.4(1) 技术标 总承包实施 方案 (15 分) 2 采购管理方案(包括相关的专业工程、服务、货物等)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在 1-2 分之间独立评价;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2 进度管理方案;包括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设计进度等各方面;评委根 据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各节点情况,在 1-2 分之间独立评价;若此条缺项 不得分。 2 费用及资金管理方案;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在 1-2 分之间独立评 价;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2 质量管理方案;对工程整体质量及进场的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品牌档次、 规格型号等的管控措施合理可行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在 1-2 分之间独立 评价;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2 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方案;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在 1-2 分 之间独立评价;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1 调试、试运行与移交管理方案;评委根据投标文件中调试、试运行与房 屋移交过程中协调、配合招标人交房措施等方案情况,在 0.5-1 分之间独 立评价;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1 风险管理方案;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在0.5-1 分之间独立评价;若此 条缺项不得分。 1 沟通协调方案;评委根据投标文件中协助招标人进行各种手续办理和职 能部门的协调承诺等情况,在0.5-1分之间独立评价;若此条缺项,不得 分。 1 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方案;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便于各参建方进 行工程管理;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在 0.5-1 分之间独立评价;若此 条缺项不得分。 1 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的组织安排、协调、时间保证措施现场平面管理方案;评 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在0.5-1 分之间独立评价;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设计方案 (6 分) 2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的内容、设计深度等方面,在 1-2 分之间独立评价。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2 由评委根据设计质量、进度、保密性等措施的先进性可靠性等方面,在 1-2 分之间独立评价。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2 由评委根据设计工作重点难点的把握及对策等方面,在 1-2 分之间独 立评价。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施工方案 (14 分) 2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在1-2 分之间独立评价; 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3 施工质量措施计划;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在 1-3 分之间独立评价; 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3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在 1-3 分之间独 立评价;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2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措施计划、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及使 用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计划: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 相呼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投入计划合理,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 在 1-2 分之间独立评价;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2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在1-2 分之间独立评价; 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2 扬尘专项治理方案;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在 1-2 分之间独立评价; 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2.2.4(2) 资信标 (7 分) 施工项目管 理班子配备 情况(2 分) 2 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要求:项目经理(1 名,建筑工程专业国家 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在本单位注 册,建筑类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技术负责人(1 名,建筑类 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6 施工员(5 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证)、专职安全员 (5 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类)证书)、质检(量)员(5 名,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质检(量)员证)、材料员(1 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材料 员证) 机械(设备)管理员(2 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械 (设备)管理员证)、资料员(1 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资料员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的得 2 分,否则不予 计分。以证书及所有人员在本单位从 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月之间连 续 3 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应加盖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的红章或电子印章)为加分依据,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 书原件扫描件。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工作单位以岗位证书工作单位为准,技术负责 人以支撑证为准,如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则提供社保证明原 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业绩 (1.5 分) 1.5 投标人近五年承担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工程施工业绩:是指总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每项得 0.5 分,此项最高得 1.5 分。 业绩证明材料以①中标通知书或自主发包备案证明;②施工合同; ③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须在投标文件 中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 质量奖 (0.5 分) 0.5 投标人近五年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的质量奖项,具有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颁发的房屋建筑类工程质量奖,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 奖项每项得0.5 分,市级质量奖项每项 0.2 分,本项最高得 0.5 分。 企业信誉 (3 分) 3 投标人同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有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3 分。(以证书为加 分依据,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2.4(3) 商 务 标 (58分) 设计费报价 (10 分) 10 设计费报价得分计算方式: 1、评标基准值的确定:(n为有效的投标人数量) 当n<5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5≤n<7时,A1= 所有有效标书的报价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7 ≤n<9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报价去掉1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后的算 术平均值;当9≤n<11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报价去掉2个最高价、3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数≥11时,A1=所有有效标 书的报价去掉3个最高价、4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2、投标报价(10 分):设计费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其报 价得分为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扣 0.2 分,最多扣 0.5 分;每低 1%扣 0.1 分,最多扣 0.5 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施工总承包 报价 (18 分) 18 投标总价得分计算方式: 1、评标基准值的确定:(n为有效的投标人数量) 当n<5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5≤n<7时,A1= 所有有效标书的报价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7 ≤n<9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报价去掉1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后的算 术平均值;当9≤n<11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报价去掉2个最高价、3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数≥11时,A1=所有有效标 书的报价去掉3个最高价、4 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2、投标报价(18 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其报价 得分为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扣 0.2 分,最多扣 0.5; 每低 1%扣 0.1 分,最多扣 0.5 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施工投标报 价系数 (30 分) 30 施工投标报价系数(取值范围为不得高于99%)得分计算方式: 报价 系数高于99%得投标将被拒绝,范围在97%(不含)-99%之间的,不得 分,报价系数为97%得30分。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7 3 评标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3.1.2 废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 B:废标条件 补 1 业绩及 奖项证 明材料 要求 1、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同类工程业绩,奖项、荣誉等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查 看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予以认定。 其中奖项、荣誉须提供红头文件或获奖证 书、中标通知书或自主发包备案证明和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应对提报的信息真实性有效性 负责,并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法人承诺书。 2、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各成员企业荣誉可累计加分。 3、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同类工程业绩以竣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奖项、荣誉以红头文件或获 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4、同一项目同时满足企业业绩、施工负责人业绩、企业奖项和施工负责人奖项的,只记取最高分, 不重复计分。 5、中标企业“投标企业资料一览表”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的信息作为附件在中标公示中予以公 示。 补 2 分值计 算 说明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补 3 废标企 业投标 报价说 明 废标企业的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8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 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 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工程总报价低的优先;工程总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 总承包报价低的优先。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l)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做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 A;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得分, 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9 (2)按本章第 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标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 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 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 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 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 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 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40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 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 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 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 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 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 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 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 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 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4.2 清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 A2.4.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 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2.4.4 投标报价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 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修改 合价;若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则以投标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2)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可进行累加修正。 (3)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修改前者。 (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 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A3 初步评审 A3.1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41 A3.2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2.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 3.1.2 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 件 B 中集中列示。 A3.2.2 本章附件 B 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 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2.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 B 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 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3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 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 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2) 资信标评审和评分; (3) 商务标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4)汇总评分结果。 A4.2 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A4.2.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技术标进行评审和评分。 评委评分后,投标文件技术标的最终得分 A,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A4.3 资信标评审和评分 A4.3.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资信标进行评审和评分。 评委评分后,投标文件资信标的最终得分 B,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A4.4 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A4.4.1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计算方式进行评审和评分: A4.4.2 商务标得分记录为 C。 A4.5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 3.2.4 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 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4.6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A4.7 汇总评分结果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评分结果。 A5. 直接确定中标人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 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1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3.4.2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 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 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 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 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3 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七章“投 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技术标的评定采用编号评标,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不 能出现任何本企业的名称、企业徽标或符号,不准做可能被评委辨别是哪个投标单位的任何标记,技术 标不得设页码。 A6.2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 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 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43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三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 44 附件 B:废标条款 废标条款 B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 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 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B1.1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B1.4 在资格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 标准的。 B1.5 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 B1.6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7 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暗标”编制要求的(规定为暗标方式的)。 B1.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1.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 者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B1.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B1.11 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条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B1.12 投标人技术标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或者技术标得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标准的。 B1.13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 B1.14 拟投报的项目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①有在建工程、②有已中标未开工工程、③有已 签订合同未开工工程、④有已列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工程。(已完工尚未竣工验收但已交付使用的不 在此列)。 B1.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签字签章混签。 B1.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交纳至同一个投标(磋商、报 价)保证金账号的。 B1.17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法人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企 业非资质挂靠承诺书、沾化区缴纳税收承诺书的。 B1.18 存在其它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 。 4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46 说明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含同示范 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 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 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合同协议书的其 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 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款共 20条,其中包 括 1、核心条款。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 段的条款,共 8 条:第 1条(一般规定)、第 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 5条(技术与 设计)、第 6条(工程物资)、第 7条(施工)、第 8条(竣工试验)、第 9条(工程接收)和 第 10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 4条:第 11条(质量保修责 任)、第 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 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 15条(保险)。其中, 在第 13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 14条中, 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项。 3、合同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这部分条款是根据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具体情况,依法约定 了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共 3条:第 2条(发包人)、第 3条(承包人)和第 12条(工 程竣工验收)。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实施阶段已对工程设备材料、施工、竣工试验、竣工资料等进 行了检查、检验、检测、试验及确认,并经接收后进行竣工后试验考核确认了设计质量;而工程 竣工验收是发包人针对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投资部门的验收,故将工程竣工验收列入干系人条款。 4、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这部分条款是约定若合同当事人发生违约行为,或合同履行过程 中出现工程物资、施工、竣工试验等质量问题及出现工期延误、索赔等争议,如何通过友好协商、 调解、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的条款。即第 16条(违约、索赔和争议)。 47 5、不可抗力条款。第 17 条(不可抗力)约定了不可抗力发生时的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和不可 抗力的后果。 6、合同解除条款。第 18 条(合同解除)分别对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 形作出了约定。 7、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条款。第 19 条(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对合同生效的日期、合同的 份数以及合同义务完成后合同终止等内容作出了约定。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方式。"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 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施阶段,实 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为此,在《示范文本》的条款设置中,将"技术与设计、工程物 资、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相关工作内容皆分别作为一条 独立条款,发包人可根据发包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确定对相关建设实施阶段和 工作内容的取舍。 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依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法 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8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 项目 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 工程承包范围: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三、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金额: 元)。详见合同 价格清单分项表。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49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5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 定的指令、变更、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室。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 法》等国家、省、滨州市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51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补充协议(如果有);(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 通用合同条款;(4)合同协议书;(5)中标通知书;(6)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7) 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总承包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及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伍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 7天内审核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 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承包人临时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临时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 52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 施工条件为准。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 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 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 通用合同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据实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发 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 5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确认;(5)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6)处理协调外部施工条件;(7) 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2)配合承包人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 作。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六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应签订、遵守合同协议书。 2)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等管网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 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按照表计量数承担。 3)承包人负责整修发包人指定的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应在每周五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 3份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周报。 5)其他各类文件和图纸的提交内容以《技术规定》为准。提交时间:至少有 3个工作日的时 间供发包人代表审核认可。份数:视发包人代表的需要而定。 6)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或图纸的修改和撤回,必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的认可。 7)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安装和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 54 担承包人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 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 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8)对施工场地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9)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被视为专 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书面 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 1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 坏承担任何责任。 12)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安装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扰: A.公众的便利。 B.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 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收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 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 用,工期不得顺延。 13)承包人必须保证为本工程提供质量合格并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进场使用的设备及材料。 若因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及材料经发包人、监理人及相关部门认定不符合要求或品牌、型号和技术 参数等不满意时,发包人有权使其更换质量合格或满意的设备及材料且价格不作调整。 14)设计完成后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清单及综合单价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 由拒绝施工或停工耽误工期。 15)竣工后审计过程中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与相关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否则发包人有 权拒绝支付分期还款。 16)其他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55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务。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至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每月不少于 26 日,每日必须不少于 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10000 元/ 天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10000元/天的违约 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10000 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2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 担 50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 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 可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5000元的 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 5000元/次的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56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 格发包人接收工程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通用条款中本条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得的金 额中扣除工程质量补偿金等额的赔偿费。承包人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 57 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 件,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经济 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组织施工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建立 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例行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各种施工机械、工具、器材必须保持良 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因数量不足或故障而影响工程进度。 3.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和滨州市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技术质量资料。 4.本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各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材料、配件采购,构件制作,安装施工及 保修。 5.质量等级评定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执行,若当地政府有更高规定时,承包人必须遵守, 但不得要求增加费用。本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隐蔽工程承包人应提前 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验收,未经发包人及监理方现场代表签证 不得隐蔽。 7.如发包人、监理方需对已经同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 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 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8.任何材料或覆盖工程的检查测试须提前 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方代表,而上述开启、检 验(含修复费用)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内,如未通知发包人、监理方代表,则承包人承担 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工期则不予顺延。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 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 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 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承包人应按滨州市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发生重大事故,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 58 发包人有关部门。由于事故引发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若承包人未做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 担有关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应自备消防设备和器材,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电 的规定,以及发包人的有关要求,出现安全问题,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5.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若整改 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设置现场广告牌和宣传本工程,必须经发包人审批同意。 7.承包人夜间施工应提供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8.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发包 人视为承包人违约,其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和承担;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人身损害(不包 括死亡)事故,承包人除了负责和承担损失、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 10万元;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承包人除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 人支付违约金 20万元。 9.施工现场需达到主管部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有关扬尘治理等环保要求。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10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59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 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 7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 人支付 10000元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工程总造价的 2%。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5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量(降雪量); (2)风力 8级以上且持续时间 24小时以上; (3)最高温度 40度以上、最低温度零下 20度以下; (4)雾霾及政府政策性(非承包人原因)管控。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相关管理部门及发包人要求确定。 60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量清单漏项调整、项目特征发生变化、施工工艺与招投标文 件发生变化以及设计变更等经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后,合同双方据实调整。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补充条款一中约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子目单价的,按已有单价执行。 (2)补充条款一中约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子目单价的,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需重新确定综合单价时按以下原则确定:执行 2016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山 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2017年《山东省价目表》、《山 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8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工程消耗量 定额滨州市价目表》(滨建建字〔2018〕36 号)等山东省及滨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 依据和办法。 (3)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增加工程价款变更后 5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 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4)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5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 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 5 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5)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61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执行通用条款。 10.7 暂估价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由甲方根据工程量清单自行确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 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 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主要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其他材料价格参考施工当期 滨州市造价信息指导价中平均价,当平均价超出材料基准价±5%时,超出±5%部分据实调整。 造价信息指导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发、承包方、项目管理单位、监理方共同考察确认。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材料单价风险。 62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专用条款 11.1执行。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施工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 联系单、通知单等(2)措施项目费随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3)专用条款中补充条款。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度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现行有效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计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1)计算方式:建设期不计算利息,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对未支付工程款采用单利 方式计息,年利率不超过 10%。 (2)第一次付款:主体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关票据后,30个工作日 内,付工程合同价款的 30%(无息)。 (3)第二次付款:距首次付款满一年,乙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关票据后,30个工作日 内,付工程审定值的 30%及总价利息的 70%部分的一年利息,利率为 10%; (4)第三次付款:项目完成基础装修(家具电器除外)达到使用条件,乙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 的相关票据后,付清总工程结算款扣除前两次付款后剩余金额及该部分的 1年利息,年利率为 10%。 63 说明:①3%的项目质保金不支付利息;②中标人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6个月内向招标人 提报完整的结算资料,因中标人原因在三年支付期内未完成结算审计而造成的延期支付部分不计 算利息;③若甲方提前支付工程费用,按实际资金占用时间支付利息;④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 时间支付工程款,逾期违约金则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利息支付给乙方。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 12.4.1 付款周期约定的进度节点向监理人 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 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3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天 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相关程序进行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天内完成工程移交。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 1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64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5)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后 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65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 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停工。 (3)发包人违反第 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 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外。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66 工期顺延。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 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 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及合同目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返修,其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影响工期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因承包人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发包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 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承包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免除克服的客观情况)。 (5)承包人若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发包人将追究承包人责任,并向承包人追索其造 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 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6级以上地震,8级 以上持续 3天的大风,持续一天的特大暴雨,50年一遇连续 7天的高温天气或严寒天气、洪水。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67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本合同工程项目由承包人办理一切保险,保险公司由承包人选定, 但须发包人认可,承包人负责支付一切保险的所有费用。承包人若不投保,项目实施期间所发生 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等,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条款一: 1、本工程结算总值按固定单价合同结算值按实结算加设计变更加工程签证等组成的工程总造 价调整,如承包人后期自愿承诺让利的应予以执行。 2、结算方式:本项目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工程费用。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 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图审合格后,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包含在本 项目报价中,不单独列支),中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和上述计价依据向发包人提报已标价的工程 量清单,由发包人对承包人提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以审定的已标价的工程清单确定 工程费用,即:工程费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审定值-招标、考察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款-人工 费]×施工投标报价系数+招标、考察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款+人工费。需招标、考察确认的材料 (设备)范围由招标人(甲方)自行确定。 注:1)结算时,人工费不调整,其中零星用工的人工费仅计取税金; 2)结算时,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方、审计单位共同招标、考察确认的材料价格不调整。 清单编制确定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执行 2016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 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9 年《山东省价目表》、《山东省建设 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及滨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人工费执行鲁建标 68 字[2018]45号文件,材料价格按专用条款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的约定执行。 3、结算依据:发包人认可的竣工图纸,发包人签字盖章的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等资料作为 结算依据。 4、该项目采用清单报价,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据实结算,发包人不接受不平衡报价,承包 人承诺不使用不平衡报价进行获利。 5、如后期施工图纸产生较大变更或版本升级,发承包双方在接到详细施工图纸后,应及时组 织人员进行工程量、综合单价、项目主要材料、设备等进行详细分析,与第一次付款前由发包人 或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员与承包人依据本协议进行对接,完成各控制点的确认,对接确定的固定综 合单价等费控文件应做为本工程重要合同附件及结算的依据。 6、材料、设备采购形式:按国家规定及可研批复合法合规的形式进行选商确价,暂估价材料 需承包人作为招标人和合同采购人,发包人作为监督人,联合招标。 7、检验试验费费用的约定:按实际发生额各方签认后计取。 8、该项目约定:①土石方开挖工程开挖工程量应根据相关各方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按照最经 济原则进行,对自己施工方便或失误形成的超挖工作量,发包人有权拒绝计量。开挖工程量应在 开挖结束后凭签证按实方结算。②因承包人方案不准或计划失误导致基坑周边堆放的回填土不够 而增加的回运或采购土方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9、工程签证:现场发生的工程签证必须及时办理,由发包方、监理单位、造价咨询等多方 共同审核确认,隐蔽工程需验收的工程量,必须在隐蔽前 24小时验收并办理签证,否则结算时不 予认可。签证时限自事件发生后 10日内签证完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0、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保证不发生拖欠人工费、材料费、设 备费等导致的上访、投诉、诉讼事件。如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根据 事件的影响程度扣减相应损失并追偿 1-3倍的补偿,直至终止合同。农民工工资 11、其他重要管理事项约定: (1)在发包人证照齐全,具备开工条件并将施工现场交予承包人后,出现任何第三方阻挠施 工(发包人原因除外)的情况时,由承包人协调解决,工期不顺延。 (2)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因本项目或其他原因发生的欠款或其他纠纷, 与本项目无关,因此发生第三方影响工程施工的情况时,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工期不顺延。 (3)承包人擅自将非发包人允许部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管理班子,必须提供其项目经理的真实简历、业绩、管理班子组成人 员的相关情况。上述人员一旦确定,未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随意变更,但发包人有权单方对 承包人项目管理的不合格人员要求撤场调换,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 7日内完成调整至 发包人满意;承包人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工器具,必须符合质量及安监部门的要求,满 足现场安全施工的需要,随机提供合格证和最新的检验检测报告,并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检查确 69 认后方可入场。本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全程负责,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如确需调整,应 提前 30天报发包人批准,并按照经验资历均高于原派出成员的原则进行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按 专用条款 3.承包人相关约定进行处罚。 (5)自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后,须提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施工方案仅做为技术文件,不做为价款结算依据。 (6)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 1)分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自检后,承包人应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24小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与验收。凡验收不合格,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2)施工中发包人若发现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报验而自行隐蔽的,先向承包人下达整改通知单, 限期组织重新开挖或剥露解体。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每出现一项罚承包人 5000~10000元。 3)对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部位,施工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送达施工方案和措施, 经发包人核查后再行组织施工。 (7)在单体楼座主体结构完工后,承包人须提供施工样板(包括抹灰、涂料、门窗安装、 防水及水、电、暖的安装等),待发承包双方及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样板组织施工。 (8)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与发包人核对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单价、合价, 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于单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10日内向发包人报送供应材料、设备明细。 (9)工程竣工,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参与验收准予办理备案手续后,承包人应在 5日内向发 包人交付该工程,包括项目工地和竣工技术资料。 (10)承包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好职责义务。 (11)材料入场及检测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材料、设备(范围由甲方自行确定)须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后 方可入场使用,若检测不合格不得进场,并处 10万元/次的处罚;入场材料、设备使 用过程中质检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处 10 万元/次的处罚,并将本批次材 料清除出场(已使用材料自行拆除),损失自负。 补充条款二: (1)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 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相应规范及标准。 (3)混凝土结构主体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年。 (4)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70 (5 ) 承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 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开 始施工,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 )承包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 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7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 标,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8)在设计、施工阶段出现跨专业的技术问题时,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在一天时间内组织各 专业设计人员协调解决。 (9)在施工阶段出现各专业施工技术工艺难题时,在确保不降低使用功能、设计标准的前提 下,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解决方案。 (10)承包人应有明确的后续服务体系及措施,在发包人有需求或遇施工各重要节点时,按 发包人要求及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驻工地提供现场服务,除特殊情况外,未达到发包人需求的, 按 5000元/次进行处罚。 (11)本工程的设计总价已考虑到今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如优化设计、一般设计变更、配合 施工、出具竣工图等),除招标人与承包人另有约定外,本工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总价 中,承包人不得对设计费用提出任何增加要求。 (12)合同生效后,承包人需及时自行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查备 案手续,并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 (13)承包人必须确保所提交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并通过设计审图机 构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查,否则视为设计质量不合格。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施工图设计 8 签订合同后 40日内 2 二次深化设计图纸 8 具体时间与甲方确定 71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沾化区拓宇智能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建筑面积 150000 平方 米。项目建成后不仅为智能制造、农业科技、研发创新、千级万级无尘实验室等 90余家小微企业 入驻提供标准化生产车间。还为各生产企业提供更大发展空间,有利于各生产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 备和管理人才,扩大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同时可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地 方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 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 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 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 A: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1.2.2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 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 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1.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1.4.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 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 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72 2.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承包人设计及施工范围 本工程承包人设计及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 2.3. 由发包人发包的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 包的工程如下: / 。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 2.5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 3.工期要求 3.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 诺的工期为准。 开工日期是指勘察和设计工作开始之日。竣工日期是指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并全部移交使用单位之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2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 包人在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 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 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3 总体设计施工计划如下: 序号 设计与施工节点名称 完成时间 备注 1 投标人自行竞报 2 投标人自行竞报 3 投标人自行竞报 4 投标人自行竞报 5 投标人自行竞报 „ 4.质量要求 4.1质量标准 4.1.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4.2特殊质量要求 73 4.2.1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设计、材料、设备、施工等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 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有最新 替代标准、规范的,优先执行最新标准或规范: 6.安全文明施工 6.1安全防护 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9.2 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 工职责。 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 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 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 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 (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 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 (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 24小时 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 事故; (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 (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11)其他: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 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6.1.4 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 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 74 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 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 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 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 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 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 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1.6 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 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 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1.7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 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 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 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 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6.1.8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 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 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 全操作要点等。 6.1.9 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 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 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 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6.1.10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 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 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1.11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 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 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 6.1.12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 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 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 75 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6.1.13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 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 定期组织演练。 6.1.14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 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 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 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 6.1.15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 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 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6.1.16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9.5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 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 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 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 6.1.17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 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 行,防止损失扩大。 6.1.18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6.2临时消防 6.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6.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 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 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 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 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 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 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 除。 6.2.3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 76 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6.2.4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 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 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6.2.5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 6.3临时供电 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 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 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2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 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 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 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 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 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 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 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6.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 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 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 24V。不便 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6.3.5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 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3.6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6.4劳动保护 6.4.1 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 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 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 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 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 损害等。 6.4.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 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 77 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4.3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 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 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 族习惯。 6.4.4 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 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 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 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4.5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 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6.5脚手架 6.5.1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 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 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 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6.5.2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 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6.5.3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 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6.5.4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 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 隐患。 6.5.5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 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 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 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6.5.6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6.6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6.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 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 9.2.1 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78 报送监理人审批。 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 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9)其他: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 H、I、J 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 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 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 9.2.1 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 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 安全生产。 6.7文明施工 6.7.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 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 设备运转正常; (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 全要求; (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 警示牌; (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 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9 (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 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 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 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 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 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 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7.6 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 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 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 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7.7 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 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6.7.8 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 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 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 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 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 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 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 28 天报监理人审 批。 6.7.10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扬尘治理工作必须执行山 东省、滨州市扬尘防治的相关规定)。 6.8环境保护 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 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第 4.1.6项和第 9.4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8.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 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 80 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 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 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8.4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 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 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 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 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 6.8.5 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 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 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 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 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 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8.6 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 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 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 6.8.7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 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 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 供水系统的污染。 6.8.8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 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 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 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 (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 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6.8.9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扬尘治理工作必须执行山 东省、滨州市扬尘防治的相关规定)。 6.9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6.9.1 通用合同条款第 9.4.2 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 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81 (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5)节能减排措施; (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 (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13)其他: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扬尘治理工作必须执行山东省、滨州市扬 尘防治的相关规定)。 6.9.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 9.4 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 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7.治安保卫 7.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 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 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 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7.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 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 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7.3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 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 的格式印制。 7.4 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 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 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7.5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 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 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 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7.6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 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 82 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 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7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7.8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7.9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8.1 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 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2 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 7 天报 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 3 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 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 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8.3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8.4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执行通用条款。 9.样品和材料代换 9.1样品 9.1.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9.1.2 对于本款第 9.1.1 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5.1.2 项约定 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 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 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 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 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9.1.3合同条款第 15.8.2项约定的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 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 9.1.2 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 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 9.1.4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 7 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 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 7 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 人应在收到样品后 21 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 品后 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 知后 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 83 9.1.5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 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9.1.6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材料代换 9.2.1 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 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 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2.2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 56天以书面 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 他任何详细资料; (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 (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 (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 (6)价格上的差异; (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 28 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 28 天内监理人 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 9.2.3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9.2.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 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 (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 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 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0.1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 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 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 。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1.1进度报告 11.1.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 84 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 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 17.3.2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 递交。 11.1.2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 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 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 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 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11.1.3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 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 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 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 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 施情况。 11.1.4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 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 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1.1.5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 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 11.1.6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 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1.1.7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 11.2进度例会 11.2.1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 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 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11.2.2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 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 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 11.2.3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 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 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 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 纪要后 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 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 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 85 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11.2.4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 。 12.试验和检验 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第 14 条的约定,对用于永 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 12.2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2.3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12.4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 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12.5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 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 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 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 12.6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 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 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 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 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 款项中扣除。 12.7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 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2.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 13.计日工 13.1 通用合同条款第 15.7 款约定的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 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按 通用合同条款第 15.7.1项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 13.2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7.2项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 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提 出修改意见。 13.3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 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 24小时内给予 86 批复。 13.4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 4小时以内按 0.5个工日,单次 4小时至 8小时按 1 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 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13.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 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中的较低者结 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 费和税金另计。 13.6 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 小时),单次 4 小时以内按 0.5 个台班,单次 4 小时至 8 小时按 1 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 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 13.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 。 14.计量与支付 14.1付款申请单 14.1.1在工程实际开工后 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 17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 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 后 7 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4.1.2根据合同条款第 17.1款和第 17.3款,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 期完成的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第 17.3.2项的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 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 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 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 14.1.3 竣工付款申诅单的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7.5.1(1)目的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7.1.4(5)目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欠进度付 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 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 14.1.4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 (1)签约合同价; (2)应当扣减的项目; 1)所有暂列金额; 2)所有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第 15条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第 16条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 5)根据合同条款第 23.4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87 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 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项目; 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 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第 15条应增加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第 16条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 5)根据合同条款第 23.2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 14.1.5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 (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应当扣除的金额: 1)按通用合同条款 17.4.3项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按通用合同条款 19.2.4项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3)根据合同条款第 23.4款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金额: 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 2)按通用合同条款 19.2.3项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 3)根据合同条款第 23.2款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14.1.6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14.2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内容: / 。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5.1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15.1.1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 限于: (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 (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 (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 88 (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 (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 (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 (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 (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 (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 15.1.2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5.2.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 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 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 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的组成部分。 15.2.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 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5.2.3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8.2款附上下列内容: (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 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 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8.2(2)目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 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6)通用合同条款第 18.4.1项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 (7)专用合同条款第 19.7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 (8)其他: / 。 15.3竣工清场 15.3.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 56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 进行清理: (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 (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 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 89 (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 (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 16.其他要求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1.1 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 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 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2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 序号 材料和工程设备 名称 技术指标 允许偏离范围 备 注 1 2 3 1.3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 / 。 2.特殊技术要求 2.1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 。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3.1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 / 。 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 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附件 A: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 说明:该图由招标人准备,并作为招标文件本章的组成内容提供给投标人。图中应当标示本 章第一节第 1.2.1项规定的内容,并做必要的文字说明。 9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格式 一、封面 (项目名称) 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91 二、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价格清单 十、其他材料 92 三、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招标文 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工程总承包费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设计、采购、 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其中:设计费 元,施工总承 包费 元。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工期: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我方拟投入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姓名 ,建筑师注册证书等级 级,证书编号 。 我方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负责人姓名 ,建造师注册证书等级 级,证书编号 。 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 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我方承诺本工程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严格按照 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 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邮箱: 年 月 日 93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 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设计负责人 姓名: 2 施工负责人 姓名: 3 工期 日历天 4 缺陷责任期 5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6 分包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7 逾期竣工违约金 元/天 8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9 质量标准 10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见价格指数权重表 11 预付款额度 12 预付款保函金额 13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4 质量保证金额度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 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单位签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94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 (单位盖章或签章) 年 月 日 95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 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96 五、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单位盖章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单位盖章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 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 代表联合体提 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 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 共同承担合同 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 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 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签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或签字) 成员二名称: (签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97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原件扫描 件或投标保函原件扫描件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98 七、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总承包方案、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编制本工 程的技术部分。 2.若投标人须知规定技术部分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技术部分的编制应按附表 七“技术部分(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编制技术部分。 3.技术部分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附表一至附表六),图表及格式要求附 后。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 中。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七 技术部分(技术暗标部分)编制要求 99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100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备注 101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102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 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采用网络图表示。 103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 时设施、加工车间、 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 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4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平方米) 位 置 需用时间 105 附表七:技术部分(技术暗标部分)标书编制要求 (一)技术部分中纳入“暗标”部分的内容: 全部内容。 (二)暗标的编制要求 1.技术部分全部内容中不能出现任何本企业的名称、企业徽标或符号,不准做可能被评 委辨别是哪个投标单位的任何标记(“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 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 2.排版要求:正文采用 A4 复印纸,首页为目录,技术标不得设页码。 3.图表大小、字体要求:图、表的字体统一用宋体小四,采用 A4 纸大小;其余字体统 一为四号宋体字,段前段后 0 行间距。 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4.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5. 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 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106 八、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107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 1:项目经理简历表 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108 附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业绩及 担任的主要工作 附:相关证件、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109 九、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序 号 拟分包项目名 称、范围及理由 拟选分包人 备注 拟选分包人名称 注册地点 企业资质 有关业绩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 年 月 日 110 十、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111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112 (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 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 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113 (四)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2、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 3、其 他 备注: 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 法律、法规、规章 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 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 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结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 10.1.2 项定义的范围填写。 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 质量、安全等履行 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 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 114 (五)财务报告 提供投标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任意两年度经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 告原件扫描件。由评标委员会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予以认定。(联合体牵头人 提供) 115 十一、价格清单 (一)价格清单说明 1.1 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 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合同约定的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 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1.2 本价格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 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设计费的说明: 。(A) 1.3 勘察设计费的说明: 。(B) 1.4 工程设备费的说明: 。 1.5 必备的备品备件费的说明: 。 1.6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说明: 。 1.7 技术服务费的说明: 。 1.8 暂列金额的说明: 。 1.9 暂估价的说明:由招标人列明并应包含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 1.10 其它费用的说明: 。 116 (二)价格清单 2.1 勘察设计费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金 额(元) 备注 合计报价 117 2.2 工程设备费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合价 合计报价 118 2.3 必备的备品备件费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备品备件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合价 合计报价 119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合计报价 120 2.5 技术服务费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金 额 备注 合计报价 121 2.6 暂估价清单 2.6.1 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2.6.2 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2.6.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122 2.7 其它费用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 金 额 备注 合计报价 123 2.8 投标报价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备注 投标报价 124 十二、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法 人 承 诺 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就 项目投标所提交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 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资格、类似工程业绩、企业其他奖项、 荣誉等信息均真实、有效,且以上信息的原件扫描件均已制作至投标文件,如有弄虚 作假或被举报投诉经查实后有弄虚作假的,我单位自愿放弃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自 愿放弃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年的投标资格。 附件:投标企业资料一览表(中标企业信息公示表)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签章) 年 月 日 125 投标企业资料一览表(中标企业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牵头人): 企业名称(成员): 资质信息 资质名称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安全生产许可 证信息 安全生产许 可证编号 许可范围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近年财务状况 审计年度 审计部门 营业执照 信息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发证日期 联合体协议书 签订时间 项目机构信息 岗位名称 人员姓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执(职)业资格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管理机构 人员社会保险 费缴费记录 岗位名称 人员姓名 开具时间 出具缴费记录的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 类似工程业绩 工程名称 施工负责人 工程地址 发包人 工程所在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 …… 质量奖项 工程名称 施工负责人 奖项名称 获奖时间 工程所在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 …… 其他奖项、荣誉 奖项(荣誉) 名称 获奖时间 发奖时间 奖项、荣誉推荐行政主管部门 126 …… 备注:如投标单位认为有信息需要填写,可自行扩展表格,本表后附相应资料原件扫描件。 1、此表需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评分内容同步调整。 2、填表说明:投标企业应当按照本表内容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项的公示信息,因公示信息内 容填写不全导致投标企业相关信息项不能公示的,其相关信息项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信息处 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或签章) 年 月 日 127 非资质挂靠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参与的 (项目名称)投标时经过 我公司研究决 定,诚意承建此工程,非资质挂靠。 我单位中标后,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在工地现场时间每月不少于 22 天, 否则按住建部《建 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处理。我公司承 诺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常驻工 地现场,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特此承诺!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28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郑重承诺: 作为 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 目负责人。如有违反或被举报、投诉,经查实存在在建工程,我单位自愿放弃本项目的中标 资格,并自愿放弃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年内的投标资格。 在建工程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在建工程、②已中标未开工工程、③已签订合同未开工 工 程、④已列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工程。(已完工尚未竣工验收但已交付使用的工程不 在此列) 特此承诺!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129 沾化区缴纳税收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在滨州市沾化区设立分支机构,本项目全部税收 缴纳至滨州市沾化区,如中标后未设立分支机构,未按本承诺在滨州市沾化区缴纳税收, 我单位自愿放弃本项目的中标资格。 法 定 代 表 人 :( 签 字 ) 投 标 企 业 :( 公 章 ) 年 月 日 注:若投标人开标截止日前已在滨州市沾化区设立分支机构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 件,以备审查。 130 投标保证金退付表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退付金额(元) 大写: 小写: 交款时间 联系人、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1、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单位的汇款账户,资金原路返回。 2、本表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与资金往来收款收据(客户名称填“滨州市沾化区政务服务中心”,往来项 目填“投标保证金”,金额项填投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投标单位 财务专用章)单独密封,于开标结束后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将影响投标单位保证金退付且招标代理机 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保证金退付表、资金往来收款收据及银行回执需单独密封,开标结束后联系代理机构提交。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1.12 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4.1 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电子光盘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4.2电子光盘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电子光盘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5.3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5.4 开标异议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2 中标公示 7.3 中标通知 7.4 履约担保 7.5 签订合同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异议和投诉 10. 电子招标投标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评标办法 2、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附件B:废标条款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2. 发包人 3. 承包人 4. 监理人 5. 工程质量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7. 工期和进度 8. 材料与设备 9. 试验与检验 10. 变更 11. 价格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4. 竣工结算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6. 违约 17. 不可抗力 18. 保险 20. 争议解决 补充条款一: 补充条款二: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工程说明 2.承包范围 3.工期要求 4.质量要求 5.适用规范和标准 6.安全文明施工 7.治安保卫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9.样品和材料代换 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2.试验和检验 13.计日工 14.计量与支付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6.其他要求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2.特殊技术要求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附件A:施工现场现状平面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封面 二、目录 三、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五、联合体协议书 六、投标保证金 七、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总承包方案、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表七:技术部分(技术暗标部分)标书编制要求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十、资格审查资料 十一、价格清单 十二、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2020-04-03T14:36:57+0800 1页(307,158) 051@山东省鲁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N913701035567278113@1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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