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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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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东路125号综合办公楼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东路125号综合办公楼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0200320]-17071号公告时间:2020-04-03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受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东路125号综合办公楼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400-202004-044001-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东路125号综合办公楼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80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综合办公楼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采购一项;

2.报价上限(元):2,800,000.00

3.招标编号:ZHWZ2020-042FW

4.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 工商大厦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采购项目,不涉及原材料采购,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用户需求书 。

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等,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 信用中国(广东珠海) 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中国(广东珠海) 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因网站原因导致无法查询信用信息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投标,只有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购买(购买标书联系方式:熊思韵、0756-3361010、wzzb@zhptc.net),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扫描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购买标书登记表》(在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最后页获取)

(3)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 4 月 7 日至2020年 4 月 13 日期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4 月 27 日 15 时 00 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 7 号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20年 4 月 27 日 15 时 00 分。

十一、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 7 号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 4 月 7 日至2020年 4 月 1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许沂宣 联系电话:0756-336101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何云 联系电话:0756-2126381

(二)采购代理机构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联系人:古耀明 联系电话:0756-3361092

传真:0756-3361190 邮编:519015

(三)采购人: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2号市府大院内

联系人:何云 联系电话:0756-2126381

传真:0756-2126381 邮编:519090

(四)、采购监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附件(1个): ZHWZ2020-042FW(发售稿)_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东路125号综合.doc
公开招标文件

珠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东路125号综合办公楼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HWZ2020-042FW

采购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0200320]-17071号

省网编号:440400-202004-044001-0002

采购人: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许沂宣

日期: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36632256"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4

HYPERLINK \l "_Toc36632257"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8

HYPERLINK \l "_Toc36632258"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9

HYPERLINK \l "_Toc36632259" 二、评分细则 14

HYPERLINK \l "_Toc36632260" 附表1:技术评分细则表(45分) 14

HYPERLINK \l "_Toc36632261" 附件2:商务评分细则表(45分) 17

HYPERLINK \l "_Toc36632262"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20

HYPERLINK \l "_Toc36632263" 一、说 明 21

HYPERLINK \l "_Toc36632264" 1.适用范围 21

HYPERLINK \l "_Toc36632265" 2.定义 21

HYPERLINK \l "_Toc36632266" 3.投标费用 23

HYPERLINK \l "_Toc36632267" 二、招标文件 23

HYPERLINK \l "_Toc36632268" 4.招标文件的构成 23

HYPERLINK \l "_Toc36632269"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3

HYPERLINK \l "_Toc3663227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4

HYPERLINK \l "_Toc36632271" 6.投标的语言与计量 24

HYPERLINK \l "_Toc36632272" 7.投标文件的构成 24

HYPERLINK \l "_Toc36632273" 8.投标报价 24

HYPERLINK \l "_Toc36632274" 9.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26

HYPERLINK \l "_Toc36632275" 10.投标保证金 26

HYPERLINK \l "_Toc36632276" 11.投标有效期 27

HYPERLINK \l "_Toc36632277" 12.投标文件的式样与签署 27

HYPERLINK \l "_Toc36632278" 13.分包 28

HYPERLINK \l "_Toc36632279" 14.备选方案 28

HYPERLINK \l "_Toc3663228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8

HYPERLINK \l "_Toc36632281" 15.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与送达 28

HYPERLINK \l "_Toc36632282" 16.投标截止期 28

HYPERLINK \l "_Toc36632283"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9

HYPERLINK \l "_Toc36632284" 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9

HYPERLINK \l "_Toc36632285"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9

HYPERLINK \l "_Toc36632286" 19.开标 29

HYPERLINK \l "_Toc36632287" 20.评标委员会 30

HYPERLINK \l "_Toc36632288"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30

HYPERLINK \l "_Toc36632289"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31

HYPERLINK \l "_Toc36632290" 23.评标 31

HYPERLINK \l "_Toc36632291" 24.评标注意事项 31

HYPERLINK \l "_Toc36632292" 25.定标 32

HYPERLINK \l "_Toc36632293" 26.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32

HYPERLINK \l "_Toc36632294" 27.采购代理服务费 33

HYPERLINK \l "_Toc36632295" 六、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33

HYPERLINK \l "_Toc36632296" 28.合同的订立 33

HYPERLINK \l "_Toc36632297" 29.合同的履行 33

HYPERLINK \l "_Toc36632298" 七、质疑与投诉 34

HYPERLINK \l "_Toc36632299" 30.质疑 34

HYPERLINK \l "_Toc36632300" 31.投诉 34

HYPERLINK \l "_Toc36632301" 八、适用法律 34

HYPERLINK \l "_Toc36632302" 32.适用法律 34

HYPERLINK \l "_Toc36632303"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35

HYPERLINK \l "_Toc36632304" 一、招标项目概况 36

HYPERLINK \l "_Toc36632305" 二、项目管理要求 36

HYPERLINK \l "_Toc36632306" 五、付款方式 45

HYPERLINK \l "_Toc36632307"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46

HYPERLINK \l "_Toc36632308" 第一节 合同书格式 47

HYPERLINK \l "_Toc36632309" 第二节 投标文件格式 52

HYPERLINK \l "_Toc36632310" 一、资格性文件 52

HYPERLINK \l "_Toc36632311" 1.1投标函 52

HYPERLINK \l "_Toc36632312" 1.2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54

HYPERLINK \l "_Toc36632313" 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6

HYPERLINK \l "_Toc36632314" 1.4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8

HYPERLINK \l "_Toc36632315" 二、商务文件 59

HYPERLINK \l "_Toc36632316" 2.1商务条款响应表 59

HYPERLINK \l "_Toc36632317" 2.2商务部分 60

HYPERLINK \l "_Toc36632318" 2.3拟任本项目人员配备表 61

HYPERLINK \l "_Toc36632319" 三、技术文件 62

HYPERLINK \l "_Toc36632320" 3.1技术评分响应情况 62

HYPERLINK \l "_Toc36632321" 3.2技术条款响应表 63

HYPERLINK \l "_Toc36632322" 四、经济价格文件 64

HYPERLINK \l "_Toc36632323" 4.1投标一览表 64

HYPERLINK \l "_Toc36632324" 4.2分项报价表 65

HYPERLINK \l "_Toc36632325" 第三节 唱标信封 67

HYPERLINK \l "_Toc36632326" 五 其他格式 68

HYPERLINK \l "_Toc36632327"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68

HYPERLINK \l "_Toc36632328" 二、退保证金格式: 69

HYPERLINK \l "_Toc36632329" 三 通知函 70

HYPERLINK \l "_Toc36632330" 四、质疑函格式 7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受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东路125号综合办公楼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400-202004-044001-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东路125号综合办公楼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80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综合办公楼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采购一项;

2.报价上限(元):2,800,000.00

3.招标编号:ZHWZ2020-042FW

4.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 工商大厦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采购项目,不涉及原材料采购,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等,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信用信息: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因网站原因导致无法查询信用信息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支机构投标,只有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购买(购买标书联系方式:熊思韵、0756-3361010、wzzb@zhptc.net),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扫描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购买标书登记表》(在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最后页获取)

(3)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 4 7 日至2020年 4 13 日期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4 27 15 00 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 7 号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20年 4 27 15 00 分。

十一、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 7 号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 4 7 日至2020年 4 1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许沂宣 联系电话:0756-336101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何云 联系电话:0756-2126381

(二)采购代理机构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联系人:古耀明 联系电话:0756-3361092

传真:0756-3361190 邮编:519015

(三)采购人: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2号市府大院内

联系人:何云 联系电话:0756-2126381

传真:0756-2126381 邮编:519090

(四)、采购监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

1.1

项目名称: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东路125号综合办公楼食堂后厨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2.1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8.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邀请“投标人资格要求”

2.8.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合格服务的要求:能够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符合并履行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投标文件的编制

9.2

1、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食堂管理服务过程中的人员工资、福利、社保费、材料费、工具费、机械设备费、利润、应缴税费、员工培训费以及服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1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得低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提交的(请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人的保证金需由其账户转出,账户名称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实际支付到账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逾期未到账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陆仟元整(¥56,000.00)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0719100346788

13.1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120个日历日

14.1

1、投标文件数量:正本 1 份,副本4份;

2、为便于资料保存,供应商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好投标文件并盖章签字后彩色扫描,刻录成U盘或光盘,可与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个包装内,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该项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投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

开标、评标、定标

18.1

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

19.1

本项目的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20.1.5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投标报价不是唯一固定价,或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5服务期限(或服务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20.3.5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来确定中标候选人,其操作程序为:

1、​ 评委应当独立地根据商务技术评分细则(另附),结合每个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对每个投标人独立打分(客观分除外),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 评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2.1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

2.2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将所有评价指标所得实际评价分数相加,即为该投标人得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0.4

评标委员会将对最终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前三名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计算最终得分时将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1.1

本项目由采购人依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确定1名中标人。

授予合同

24.2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若按前述规定计算所得的成交服务费低于4000元,按4000元收取。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速算增加额)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额(万元)

100以下

1.80%

0.00

100~500

0.96%

0.84

28.1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受理电话如下:

1、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653852;

2、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525301;

3、珠海市金湾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263993;

4、珠海市斗门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253916;

5、珠海市横琴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8937663;

6、珠海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3629027;

7、珠海市高栏港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718816;

8、珠海市万山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212774。

1、​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亦应当在开标时间至少三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知函(具体格式见第五部分《通知函》)。

2、​ 凡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评审现场核对的证明文件原件,投标人可将原件直接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或将原件(可不密封)单独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逾期递交的将予拒收)。


附件1:1.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1.1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标准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

1

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人满足资格要求且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3

备注

1.2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标准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

1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且不存在字迹模糊不清的情形

3

投标报价为唯一固定价且未超过项目预算总价或报价上限的

4

服务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投标文件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8

备注

填表说明:1、“通过”打“√”,“不通过”打“×”;2、投标人有一项“不通过”,资格审查视为不通过。


二、评分细则

附表1:技术评分细则表(45分)

评价指标及权重

分项分值

评分细则及分值范围

服务方案

1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蔬菜、生肉(鱼)、香料等的清洗规程、餐具及锅勺等的清洗与消毒规程、厨房员工卫生操作规程、厨房卫生及垃圾处理规程、库房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索证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相关内容,从方案制订是否详细、是否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等方面分析评审:

优15分:管理制度非常完善详细,突发事件处理预案非常科学合理,操作性非常强;

良10分:管理制度完善详细,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科学合理,操作性强;

一般5分:管理制度基本完善详细,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基本科学合理,操作性较强;

差2分: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详细,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不科学,操作性一般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

安全管理目标及措施

3分

对投标人实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评价:

优3分:安全管理措施非常得当,针对性强,优于项目要求;

良2分:安全管理措施得当,有一定针对性,满足项目要求;

一般1分:安全管理措施较得当,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无安全管理措施或措施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得0分。

对派出人员的管理目标及措施

3分

对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管理目标及措施进行评价:

优3分:管理目标非常明确,措施非常得当且可操作性强,优于项目要求;

良2分:管理目标明确,措施得当且可操作性强,满足项目要求;

一般1分:管理目标较为明确,措施较为得当,可操作性一般,较满足项目要求;

未提供方案及措施或管理目标不明确,无针对性措施,得0分。

处理员工纠纷及工伤的应急预案

3分

处理员工纠纷及工伤的应急预案:

优3分:应急预案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内容清晰、明确,优于项目要求;

良2分:应急预案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较强,满足项目要求;

一般1分:应急预案有一定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仅为条款式、无实际内容或方案不满足项目要求,得0分。

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的培训方案

3分

对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培训方案进行评价:

优3分:培训方案非常完善,优于项目要求;

良2分:培训方案完善,满足项目要求;

一般1分:培训方案较为完善,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未提供培训方案或培训方案不完善,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得0分。

服务承诺

13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环境卫生标准、从业人员卫生培训、从业人员全员购买社保、从业人员全员持有健康证上岗、食品质量安全承诺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

优13分:环境卫生标准高、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优于项目要求;

良10分:环境卫生标准较高、食品安全承诺满足项目要求;

一般7分:环境卫生标准一般、食品安全承诺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差4分:环境卫生标准差、食品安全承诺不满足项目要求。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

食品质量

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质量及食品管理方案进行评分,须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1营养配比说明;

(2)饭菜质量保障;

优5分:食品质量非常好,食品管理方案非常完善;

良3分:食品质量好,食品管理方案完善;

一般2分:食品质量较好,食品管理方案比较完善;

差1分:食品质量不足,食品管理方案不完善;

未提供相关内容或未包含以上(1)或(2)的得0分。


附件2:商务评分细则表(45分)

评价指标及权重

分项分值

评分细则及分值范围

相关业绩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的签订有效期时间为准)完成的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或管理服务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份符合上述要求的经营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企事业单位食堂业绩合同关键页及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单位的多个业绩合同按一个业绩计算,不重复计分;评标现场核查以上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相关荣誉

5分

1、投标人提供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所经营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食堂获得县、区(含县、区)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食堂”,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发的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核查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人2015年-2018年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 连续四年度获得的得3分,连续三年度获得的得2分,连续两年度获得的得1分,获得1年的得0.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上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核查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企业认证情况

7分

投标人对食堂规范管理评价,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提供相关证书: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0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GB/T27922售后服务(五星级)认证证书,得2分;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GB/T31950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监委统认可认证网站查询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核查证书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人员配置情况

18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完善、科学合理,相关技术人员有技术职称,各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经验丰富等情况进行打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中: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中式烹调师高级工(三级) 证书的,每个1分,最高得5分;需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中式面点师高级工(三级) 证书的,每个1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食品安全管理师(高级)证书的,每个2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网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公共营养师一级(技师)证书的,每个2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食品检验工(三级/高级)证书的,每个2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持有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营养配餐师证书的,得2分;

持有中国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及以上要求的查询网页截图,同事提供开标前3个月为拟派员工购买社保的缴费清单或缴费花名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现场核查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供应商诚信

5分

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对供应商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珠海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中的“珠海市政府采购系统”)中的诚信情况进行评价:

1、被记入系统诚信“黑名单”且在惩戒期内的得分0分。

2、未被记入系统诚信“黑名单”的得分5分。

注:招标机构以开标当天在珠海市财政局官方网站中的“珠海市政府采购系统”查询的供应商的诚信记录为准,供应商诚信记录由代理机构提供给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如系统中不存在(或者查询不到)供应商有相关记录的,视作供应商未被记入系统诚信“黑名单”。

经济部分(10分)

投标总价

经济价格标的分=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

注: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监管部门”是指:同级财政部门。

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4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5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7 合格的投标人

2.7.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2 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特殊条款。

2.7.3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以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人资格要求”约定为准。如果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附于投标文件中;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7.4 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形,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1)除联合体外,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若有多个包组,则为同一包组):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目前处于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状态,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8 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2.8.1 投标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2.8.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2.8.3 进口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

2.8.4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8.5 除非本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投标,否则均视为拒绝选用进口产品投标。允许选用进口产品投标的,投标人也可以选用符合要求的国产产品投标。

2.8.6 本次采购的货物中,有列入国家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应选用清单内产品投标,并提供相关清单目录;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方允许选用清单之外产品投标。

2.8.7 满足《用户需求书》所列其它要求。

2.9 合格的服务:满足《用户需求书》所列要求。

2.10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 投标资料表;

3) 投标人须知;

4) 用户需求书;

5) 格式文件;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5.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5.3 投标人可以主动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的语言与计量

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的构成

7.1 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3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如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7.4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8.投标报价

8.1 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8.2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确定的格式进行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8.3 填写分项报价表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8.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8.6 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1) 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及《关于<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的政策解释》的规定,在价格评审时,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以该办法为准。允许采用进口产品投标的项目报价不享受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报价不进行扣除。

2) 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证明中应明确是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未明确的按小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投标人同时为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①投标产品(针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纳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清单的,节能产品投标报价占总投标报价比例在30%或以上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在30%以下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产品纳入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报价占总投标报价比例在30%或以上的,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在30%以下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9.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

9.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保证金

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币种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交款时应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

10.2 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由银行开出回单,采购代理机构不另开收据。

10.3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0.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0.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国库:

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

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1.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1.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不影响其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投标文件的式样与签署

12.1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人签字,获授权人签字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2.4 投标文件中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人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暗标除外)

12.5 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外,可加盖由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负责办理投标事宜单位的公章,没有约定的则加盖各方公章),并经投标人单位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负责办理投标事宜单位的负责人,没有约定的则指各方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暗标除外)

12.6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13.分包

13.1 如果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或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中已明确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4.备选方案

14.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与送达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

15.2 密封信封可参照如下样式进行标记:

1) 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 注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 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5.3 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5.1条和第15.2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4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5.5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6.投标截止期

16.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5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补充和撤回。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7.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3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的投标。

17.4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予退还。

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19.开标

19.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该代表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其它代表人。

19.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9.3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当场退还投标文件,并与投标人办理退还手续。

19.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9.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 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21.1.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性审查表》。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应实行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1.1.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符合性审查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21.1.3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其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评标

23.1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2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评标注意事项

24.1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