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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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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MZTJ-DL-202001001)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ZTJ-DL-202001001)中标公告

2020年04月04日 09:25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品目

采购单位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0年04月04日 09:25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02日中标日期2020年04月03日评审专家名单齐鸣,王慧宝,叶春华,姬全胜,王静(采购人)总中标金额¥649.038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逯遥项目联系电话022-23611619-801采购单位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采购单位联系方式26249407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3611619-801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MZTJ-DL-202001001)中标公告

受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委托,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MZTJ-DL-202001001
二、中标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包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第1包 649.038 天津市薛氏餐饮有限公司 天津,天津市,和平区,天津市和平区台儿庄路37号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服务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后壹年。 1.0 649.038 649.038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齐鸣,王慧宝,叶春华,姬全胜,王静(采购人)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逯遥
2.联系电话:022-23611619-801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老师:26249407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611619-801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下浮20%收取代理费。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42965.0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公开招标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日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MZTJ-DL-202001001

采购人: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5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15 TC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35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7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函

受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委托,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MZTJ-DL-202001001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采购预算为685万元,主要内容:为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提供1年的经营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项目预算

项目总预算:6,8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捌拾伍万元整)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截止开标前近三个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20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8层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每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10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如放弃投标,请将《放弃投标函》送达我司,未及时递交《放弃投标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六)特别提示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册网址:http://tjgp.cz.tj.gov.cn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2月3日14:00。

(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详见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递交到指定地点。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0年2月3日14:00。

(二)开标地点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逯遥

(二)联系电话:23611619-801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26249407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开户信息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8层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及办公时间

1. 邮政编码:300191

2.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四)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

1. 单位名称: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开户银行:天津银行长康支行

3. 银行帐号:205001201090064545

十二、质疑方式

(一)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 系 人:王老师

2.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

3. 联系方式:26249407

(二)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3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食堂经营服务项目,采购预算为685万元,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截止开标前近三个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 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本次报价一次性包死,所报价格为最优惠总价格, 服务期内合同金额不做调整,以报价为准。

3.投标人所报价格不能低于成本报价。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人又无具体理由表述清楚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将被予拒绝。

4.不接受选择性的投标产品及报价。

5. 验收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1.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后壹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 中标人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健康证且需经正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 中标人须承诺食品原材料采购需响应国家号召,按比例采购边远地区的食品。

5. 中标人须提供24小时×365日全天候服务(全年无休息日)。

6. 中标人须承诺在防汛、暴风雪等恶劣天气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无条件安排夜班值班,积极参加抗灾抢险工作。

7. 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及管理。

8. 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人员感染伤亡及采购人的设备设施损毁及其他等一切损失、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9. 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禁止转包。否则,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四)付款方式:本项目采购人按月付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递交方式:非现金形式。

(2)投标保证金电汇账号(不接受个人名义电汇):

单位名称: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天津银行长康支行

银行帐号:205001201090064545

注: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注册地汇出,并注明用途、招标编号及包号或项目名称简称及包号,以便查对核实。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到帐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提交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取得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以保函形式递交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保函原件送至招标代理公司,投标时将保函复印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是指未按指定时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开评标结束后,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① 对开评标过程中依法作为无效投标、废标或因投标方不足三家、投标方报价均超出项目预算而造成的流标等,在开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③ 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④ 对其他情形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处理,依据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以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按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帐号由银行予以返还,投标人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投标人须按照代理公司通知及时提交收据等相关材料,因投标人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导致保证金退还延迟的,代理机构不承认任何责任及费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的。

4.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验收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四、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工作流程,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项目,保证项目的每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项目要求:本项目不得进行转包或分包。

(四)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五)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五、招投标程序

参加人员及要求

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书的原件,该代理人在委托书上应标明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须保留至本项目评标或合同履行结束。

2.投标人应将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资质要求)单独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包封内。

3.投标人法人到场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授权人委托书原件及受权代理人身份证。

六、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供应商的产生办法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评委对该投标人的打分,对各评委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

(三)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

(四)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10分)

分值

1

价格

评审价=投标报价*(1-X)

小型、微型、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X=6%;非小型、微型、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X=0;

报价完整且最低的评审价为10分

有效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A=10*L/B

A:得分;B:有效评审价;L:有效最低评审价

10

第二部分 客观分(37分)

分值

1

投标人

业绩

投标人提供自2017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食堂经营服务相类似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项案例得2分,最高得8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括合同金额、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

(2)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具有双方盖章的项目结算书)或截至目前合同履行良好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须加盖用户公章。

(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须提供(1)项+(2)项或(1)项+(3)项才被视为有效业绩。

8分

2

拟派驻项目经理

拟派驻的一名项目经理具备在有效期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三级/高级或以上技能的 《职业资格证书》(烹调师)证书,其具备3年以上(含3年)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作经验,投标单位对其工作经验做出承诺(格式自拟),满足条件得5分,负偏离的得0分。

5分

3

拟派驻厨师长

拟派驻的一名厨师长具备在有效期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三级/高级或以上技能的 《职业资格证书》(烹调师)证书,其具备3年以上(含3年)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作经验,投标单位对其工作经验做出承诺(格式自拟),满足条件得5分,负偏离的得0分。

5分

4

拟派驻主厨

拟派驻的两名主厨具备在有效期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三级/高级或以上技能的 《职业资格证书》(烹调师)证书,其具备3年以上(含3年)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作经验,投标单位对其工作经验做出承诺(格式自拟),满足条件得5分,负偏离的得0分。

5分

5

拟派驻面点师

拟派驻的两名面点师具备在有效期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技能的 《职业资格证书》(面点师)证书,其具备3年以上(含3年)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作经验,投标单位对其工作经验做出承诺(格式自拟),满足条件得5分,负偏离的得0分。

5分

6

拟派驻清真厨师

拟派驻的一名清真厨师具备在有效期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三级/高级或以上技能的 《职业资格证书》(烹调师)证书,其具备3年以上(含3年)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作经验,投标单位对其工作经验做出承诺(格式自拟),满足条件得5分,负偏离的得0分。

5分

7

其他人员证

书评价

拟派驻的其他人员具备3年以上(含3年)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作经验,投标单位对其工作经验做出承诺(格式自拟),满足条件得4分,负偏离的得0分。注:其他人员指除项目经理、厨师长、主厨、面点师、清真厨师之外的其他项目人员。

4分

第三部分 主观分(53分)

分值

1

食堂经营管

理方案

经营管理方案考虑全面,方案专业、系统,操作可行:9分;经营管理方案切合项目内容,不漏项,方案有操作可行性:6分;经营管理方案大众化,方案无特点:3分;经营管理方案不合理,无法操作或与本项目无关:0分。

9分

2

人员稳定性

方案评价

投标人提供人员稳定性方案,方案需要具体阐明对于保障食堂管理服务队 伍稳定性的具体措施。

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强,能保障服务队伍稳定:8分; 方案合理,有可行性,保障服务队伍部分人员稳定:6分;

方案大众化,没有针对性,无法保障服务队伍大多数人员稳定:4分; 其他:0 分。

8分

3

安全保障措

施评价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 各项安全制度、措施、保障科学合理、内容齐全且切实可行:8分; 各项安全制度、措施、保障合理、内容齐全可以实施:6 分;安全制度少、措施办法空泛、有内容但无法保障全面实施:4 分;其他:0 分。

8分

4

环境卫生维

护方案和措

施评价

投标人提供食堂及用餐区域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包括餐具、用具 和设备的清洗、消毒,地面、桌椅的清洁)措施和方案。 食堂及用餐区域环境卫生方案合理,整体的保洁服务非常好:8分;食堂及用餐区域环境卫生存在方案,保洁服务存在细微漏洞:6分; 食堂及用餐区域环境卫生方案部分缺失,保洁服务有重大漏洞:4分;其他:0 分。

8分

5

食堂设备设

施保养及维

修方案评价

供应商提供食堂常用设备设施的保养及维修方案。

食堂设备设施保养、维修方案完善、健全的:8 分;

设备保养、维修方案存在细微漏洞:6 分;

设备保养、维修方案存在重大漏洞:4 分;

其他:0 分。

8分

6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

度评价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投诉流程和满意度调查制度。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6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存在瑕疵:4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不健全、不可行:0 分。

6分

7

监督检查管

理方案

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餐饮行业的监督、指导与管理措施:

监督检查管理方案齐全、合理、切实可行:6 分

监督检查管理方案存在瑕疵,应付检查:4 分

监督检查管理方案存在重大问题或没有提及:0分

6分

合计

100

第四部分 扣分条款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一项扣2分,最高扣10分

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投标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投标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或复制招标文件的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投标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投标文件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的。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五、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1.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位于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号,医院职工1600人左右。

2.目前餐厅操作间具备基本运行设备。

3.医院餐厅采用一卡通管理。管理系统由经营者操作管理。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68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截止开标前近三个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拟派驻现场主要成员需求37人,需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需求岗位

需求数量

持证需求

技术职称需求

从业年限需求

项目经理

1

烹调师证书

高级厨师级别

三年以上从业经验

(须提供工作经验证明)

厨师长

1

烹调师证书

高级厨师级别

三年以上从业经验

(须提供工作经验证明)

主厨

2

烹调师证书

高级厨师级别

三年以上从业经验

(须提供工作经验证明)

面点师

2

面点师证书

中级面点师级别

三年以上从业经验

(须提供工作经验证明)

面点师帮工

2

三年以上从业经验

(须提供工作经验证明)

墩上

6

三年以上从业经验

(须提供工作经验证明)

洗碗工

2

三年以上从业经验

(须提供工作经验证明)

清真厨师

1

烹调师证书

高级厨师级别

三年以上从业经验

(须提供工作经验证明)

服务员

13

三年以上从业经验

(须提供工作经验证明)

清洁工

3

三年以上从业经验

(须提供工作经验证明)

送餐员

2

三年以上从业经验

(须提供工作经验证明)

餐卡管理员

1

三年以上从业经验

(须提供工作经验证明)

司机

1

三年以上从业经验

(须提供工作经验证明)

★拟派驻的所有人员进驻前需取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合格的健康证,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后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中含有单位食堂类别)投标单位对此进行承诺,未出具承诺的,按无效标处理。

四、托管经营年限★

1、托管经营年限: 1年。

五、食堂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食堂服务内容:

1、全院职工饮食的制作、出售及部分送餐;

2、医院患者、家属饮食的制作、出售;

3、食品原材料采购(包含营养科食材采购),采购通过正规渠道、并接受院方的监督;

4、餐具消毒;

5、膳食部所辖区域的保洁;

6、制定丰富、营养、健康的食谱;

7、为健康查体中心制作早餐。

(二)要求★

1、投标方工作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健康证且需经正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食品原材料采购需响应国家号召,按比例采购边远地区的食品。

3、 提供24小时X 365日全天候服务(全年无休息日);

4、在防汛、暴风雪等恶劣天气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期,无条件安排夜班值班,积极参加抗灾抢险工作.

5、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的规章制度及管理。

6、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人员感染伤亡及招标人的设备设施损毁及其他等一切损失、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六、项目服务费用内容

1、本项目服务费应包括以下内容,由供应商负责

1)职工食堂所有原材料(三餐主、副食、蛋、奶、蔬菜、肉类、调料、配料、水果)采购费用;

2)人员费用:包括员工薪金、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员工制服(样式须经采购方同意)等;

3)餐厨服务耗材费用:包括果蔬一洗净、农药残留检测试纸、亚硝酸盐快速检测试纸、食用油过氧化值检测试纸、甲醛检测试纸、黄曲霉素快速检测试纸、环保配餐盒、一次性手套、口罩等保洁服务耗材;

4)办公费用:包括日常办公费用;

5)企业税金;

6)中标供应商需自备厨杂用品;

7)中标供应商需提供配餐盒(配餐盒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的环保型消耗品)。

2、采购方承担费用

1)采购人承担营养科食品原材料采购费用

2)采购人承担为查体科提供早餐费用

3)采购人承担餐厅所需水、电、气能耗费用;

4)采购人免费提供住宿用房(40人)。住宿人员的安全管理由中标方负责

5)采购人提供现有食堂厨房设备免费使用。

”部分为实质性项目需求。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服务、工程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3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5“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领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领取。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5.2 除《招标项目要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6. 中标服务费用

6.1 本项目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中标人须交纳中标服务费,按如下费率下浮20%收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费: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20-100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2000-1000)万元×0.5%=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5=14.9万元

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3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1.5%=1.5万元

(500一100)万元×0.8%=3.2万元

(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

(3000-1000)万元×0.25%=5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5=11.95万元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6.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

8. 询问与质疑

8.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3 质疑书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8.4 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5 质疑受理部门: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23611619-801。提交质疑文件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8层。

8.6 采购人将于受理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要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招标项目要求》中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0.5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及时通知投标人,并以邮件的形式将《更正公告回执》发至投标人邮箱。请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及时关注更正公告,填写《更正公告回执》,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3.4 关于更正公告回执的要求:

如果项目需要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将发布在原招标信息公告的网站平台。

更正公告发布后,我司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邮件等通讯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各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应携带加盖公章的《更正公告回执》在递交投标文件当天,同资格性检查文件一并递交。当天未递交《更正公告回执》的,按其视同默认更正公告内容处理。

《更正公告回执》模板参照下文: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XXX项目(项目编号:XXX)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XX年XX月XX日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人。

15.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5.4 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 投标报价

16.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

1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技术投标文件

18.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8.3 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20.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 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21.4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word2003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外)。

21.5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和盖章。

21.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正本或副本。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胶装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1份、电子版1份封装在一起;副本2份封装在一起)

22.2 招标公告与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实质性资格要求文件,需要单独提供一份,以用于在开标环节之后进行资格性检查。

22.3 投标人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的信封上注明“于正式开标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22.4 投标人应在密封的信封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22.5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22条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2.6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2.7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2.8 每个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4.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25.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1条和第22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25.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投标。

E 开标和评标

26.资格审查及开标

26.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所有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拆封所有投标文件,并当众宣读各单位报价及相关信息,按规定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7. 评标委员会

27.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7.3 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7.4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28.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 资格性检查。采购人代表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8.2 符合性检查。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28.3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开标以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8.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中服务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注: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是指未按指定时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中加“★”的为实质性项目需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10)围标或陪标的;

(11)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1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14)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不是唯一产品(服务)投标的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15)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

(16)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8.5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6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8.7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投标企业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29.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9.2 投标人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送至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9.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9.4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0. 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31.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1.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1.2 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项目要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中标候选投标人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投标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6)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32. 其他注意事项

32.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2.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2.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F 授予合同

33. 中标人的产生

33.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3.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人。

34. 中标通知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5. 签订合同

3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5.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6. 履约保证金

36.1 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6.2 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7.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8. 合同分包

38.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合同。

38.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一般条款

甲方:

乙方:

包号: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

    服务范围:

  1.2 付款方式:

…………………………

(具体格式由双方协商,自行拟定)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章):               供应商(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中标供应商和服务需求方及代理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电话:

投标人详细地址:

投标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目录格式

(投标人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附件1

投标书

致: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根据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 第 包 (标段名称))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投标总价、服务期为:

投标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

2. 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

4. 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5. 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7.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8.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 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1.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截止开标前近三个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开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前往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第 包 (标段名称))的投标活动,并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员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投标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第 包 (标段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投标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投标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年月日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附件4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总价

备注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附件5

报价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报价

备注

其他费用

总价

注:本分项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中“三、商务要求”中全部内容。分项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人员配置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工种

性别

身份证号

备注

注:本配置表中包括项目需求书中人员内容。全部工作人员须具备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部批准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本表后付其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中小企业

( )我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

监狱企业

(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 页。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我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

填报要求: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7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四条第______项______行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注: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中小微企业的声明函。


附件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注: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制造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


附件9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我公司参与项目投标,现郑重声明:

我方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