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 磋商项目编号: YK2020041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中介代理
三. 磋商项目概况:上虞区应急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上虞区应急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 1 | 年 | 385200元 | 管理人员1名、食堂厨师1名、切配师1名、点心师1名、服务员1名、洗菜工3名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采购人负责审查。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址: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4-4 至2020-4-13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政采云在线获取
3、联系电话:15967562266
4、提示:
(1)拒绝未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招标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
六. 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4月14日 15: 00 :00
七. 磋商地址: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虞区城北锦茂大厦11楼)
八. 磋商时间:2020年4月14日 15: 00 :00
九. 磋商地址: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虞区城北锦茂大厦11楼)
十.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一.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测温并出示“绍兴健康码”。授权委托人必须身体健康且自行做好防疫措施,未做防疫措施或无“绍兴健康码”将不得进入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其他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参加交易活动,并登记上报。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的,将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2.各投标单位各派一名授权委托人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请各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提前到达。因预留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导致的后果,由各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自行承担。
3.若疫情有变,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本项目相关消息,请投标单位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浙江政府采购网。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967562266
2、采购人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电话:0575-8219120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联系人:许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30212
传真:0575-82130212
附件信息:
上虞区应急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
272.0K
上虞区应急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YK2020041
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
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零年四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前附表 3
一、总则 5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6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8
五、开启响应文件 9
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 10
七、磋商程序 11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15
九、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5
十、成交及授予合同 16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19
第一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19
第二章 付款方式 21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22
第五部分 附件 28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9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0
附件三、投标函 31
附件四、开标一览表 32
附件五、投标报价明细表 33
附件六、磋商报价一览表 34
附件七、负责人简历表 35
附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36
附件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8
附件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9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 磋商项目编号: YK2020041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中介代理
三. 磋商项目概况:上虞区应急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1 |
上虞区应急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
1 |
年 |
385200元 |
管理人员1名、食堂厨师1名、切配师1名、点心师1名、服务员1名、洗菜工3名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采购人负责审查。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址: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4-4 至2020-4-13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政采云在线获取
3、联系电话:15967562266
4、提示:
(1)拒绝未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招标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
六. 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4月14日 15: 00 :00
七. 磋商地址: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虞区城北锦茂大厦11楼)
八. 磋商时间:2020年4月14日 15: 00 :00
九. 磋商地址: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虞区城北锦茂大厦11楼)
十.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一. 其他事项:
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测温并出示“绍兴健康码”。授权委托人必须身体健康且自行做好防疫措施,未做防疫措施或无“绍兴健康码”将不得进入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其他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参加交易活动,并登记上报。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的,将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各投标单位各派一名授权委托人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请各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提前到达。因预留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导致的后果,由各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自行承担。
若疫情有变,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本项目相关消息,请投标单位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浙江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967562266
2、采购人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电话:0575-8219120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联系人:许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30212
传真:0575-82130212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上虞区应急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
|
2 |
磋商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
|
3 |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磋商保证金 |
|
4 |
现场踏勘:不纳入议程。 |
|
5 |
采购人将于截止时间5日前在磋商公告发布网公布答疑、澄清内容,磋商人自行查看;答疑、澄清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将于磋商截止日期5天前通知磋商人。 |
|
6 |
采购预算:人民币 385200.00 元 |
|
7 |
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商务标、资信技术标均须提供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其中商务标单独装订密封,资信标和技术标可装订成一册密封,活页装订的磋商文件将被拒。收。 |
|
8 |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4 月 14 日 15: 00 时 磋商文件递交地点: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虞区城北锦茂大厦11楼) |
|
9 |
磋商时间:2020年 4 月 14 日 15: 00 时 磋商地点: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虞区城北锦茂大厦11楼) |
|
10 |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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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签订合同完成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30日内未完成合同签订按相关规定操作。 |
|
12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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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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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 |
|
15 |
磋商文件有效期: 6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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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967562266 邮箱:1033713466@qq.com |
|
17 |
代理费用: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费用计取方式:中标价的1.5%,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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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支持中小 企业、扶持对象 |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9〕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
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
||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一、总则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和实施,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1.适用范围
1.1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上虞区应急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1.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2.定义
2.1采购人系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采购人委托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2.2磋商供应商: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
2.3服务:磋商供应商按合同规定,须承担的服务的义务。
3.采购项目概况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
4.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
5.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如果有)。
6.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磋商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磋商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
6.3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
6.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
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磋商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将问题按前附表要求发至指定邮箱里。(电子邮件只作方便工作之用,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7.2磋商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7.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
7.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未对原磋商文件作出重大修改或不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变。
7.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7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后,经采购人同意后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和补充文件提出答疑或质疑。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8.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的书面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由磋商响应文件由 ①②(①资信技术标、②商务标)构成,具体如下:
8.1 资信技术标,根据本项目实际,本次招标需要投标人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资料、图表或说明。
自评分;
资信技术标目录;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业绩;
证书;
食堂服务方案;
菜品方案;
食材原料方案;
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制度;
安全防火制度;
岗位制度;
人员情况;
合理化建议;
优惠承诺;
培训方案;
应急预案;
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8.2 商务标,根据本项目实际,本次招标需要投标人提供下列文件:
商务标目录;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明细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8.4 磋商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货币为人民币。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8.5 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9.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统一为人民币计价,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福利、社保、工作用餐、健康证检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服、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凡乙方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甲方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磋商保证金
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之日后60日历天。不足有效期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磋商将被拒绝。
11.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2.响应文件的规定
12.1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文件夹等形式装订。商务标和资信技术标需分别装订、密封,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2.2响应文件按前附表份数过胶装订。每份响应文件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3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签署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
12.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字或加盖印鉴。
12.5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封装袋中,并在封装袋(箱)上标明“商务标文件”“资信技术标文件”等字样,封口处应有磋商供应商公章或密封章及法定代表人或磋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3.2外层封皮上应写明:
采购人名称:
采购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13.3如果磋商响应文未密封的,不予接收。因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14.磋商截止时间
14.1在本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的磋商地点。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拒绝接收。
14.2采购人因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磋商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5.2磋商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5.3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开启响应文件
16.1磋商开始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按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清点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其中单独密封的商务报价文件(含磋商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磋商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供应商代表。磋商小组组织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后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公布得分情况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拆封供应商报价文件,宣读磋商报价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其他实质内容等,供应商应当及时声明或提请采购代理机构宣读,否则可能在磋商时不予承认,由此带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
17.参加磋商人员
17.1 供应商应派法定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该授权代表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并出示身份证件。授权代表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并出示相关证明、证件即可。如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两个及以上代表参加磋商的,应按实参加,并在相应文件上同时签署。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且又授权其代表参加磋商,则磋商工作将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为准。
17.2未能出示上述文件或者证件的,磋商领导小组将拒绝与该供应商磋商。
18.磋商小组
18.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8.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8.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8.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9.磋商评审原则
19.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9.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磋商评审程序列。
19.3在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19.4在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评审专家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磋商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磋商供应商)。
19.5在磋商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过程中,如有磋商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
19.6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不符合密封、装订要求而被拒绝的响应文件除外。
19.7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磋商程序
20. 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
20.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出现以下情况的,视为符合性不通过,投标无效。
(1)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2)法定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响应文件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不符的。
(3)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
(4)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磋商有效期、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6)投标价格超出预算或最高限价,导致采购单位无法支付的。
(7)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
20.2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磋商
21.1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
2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1.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4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2. 最后报价
22.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最后报价高于投标文件商务标报价,则以第一次报价计入评分。
22.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
23.综合评分
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3.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3.3 评审因素:
一、商务报价评分标准(15分)
1、以供应商有效投标价中的最低价为磋商基准价,得满分15分。商务报价评分结算公式为: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
2、如果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出采购最高限价且采购人确认不能支付的情况,本次采购做废标处理。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385200.00元。
价格扣除: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附件14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5)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的,应当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二、资信标评分标准(10分)
项 目 |
说 明 |
总 分 |
业绩 |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需提供合同、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6 |
证书 |
投标人拟派厨师具有一级厨师证书的得2分,二级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2 |
投标人拟派厨师具有中国烹饪名师证书的得2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2 |
注:所有文件、合同、证书、资质等需要真实有效。中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原件,若发现资料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
三、技术标评分标准(75分)
项 目 |
说 明 |
总分 |
食堂服务方案 |
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食堂服务整体方案进行打分。 |
5 |
菜品方案 |
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菜品搭配(高、中、低档)、花色品种数量及营养配比方案进行打分。 |
10 |
食材原料方案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食材购买渠道、验收标准及保管措施等方案进行打分。 |
10 |
管理制度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内部管理架构、运行机制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打分。 |
5 |
食品安全制度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打分。 |
8 |
安全防火制度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食堂安全防火制度进行打分。 |
8 |
岗位制度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各工种员工岗位职责和内部员工考核制度进行打分。 |
4 |
人员情况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验、职业水平等)进行打分。 |
8 |
合理化建议 |
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交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打分。 |
4 |
优惠承诺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优惠承诺进行打分。 |
4 |
培训方案 |
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培训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实际操作性进行打分。 |
4 |
应急预案 |
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停电、停水、停气等突发事件时的预案及其应对措施进行打分。 |
3 |
标书制作质量 |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内容编排顺序、格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理是否清晰,有无缺页、漏项等情况进行横向对比打分。 |
2 |
23.4 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23.5 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23.6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4.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4.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九、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6. 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6.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6.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十、成交及授予合同
27.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27.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7.2当确定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当因此而确定的成交人使采购人的利益受到明显损失时,采购人将依法组织重新采购。没有充分理由让采购人接受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放弃成交资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27.3采购人有对本磋商文件中所采购的设备及伴随服务选定成交人的权力。
28.成交通知
28.1在磋商有效期内,成交结果将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
28.2磋商供应商在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有权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8.3公示期结束后,如无疑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29.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应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30、解释权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和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1.无效投标
经过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以下重大偏离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由采购人报采购办、监督办备案,将因未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而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封装、签署、盖章的;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不符的;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未能出具身份证明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
参加开标会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因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技术、商务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投标详细配置清单响应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对招标产品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致使其技术文件无法评审的;
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投标文件“资信技术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或《投标报价明细表》相关内容的;
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员工工资标准低于上虞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一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项目概况:
上虞区应急管理局由于办公大楼搬迁,需新增食堂,为保障全体干部职工就餐的实际情况,将委托专业餐饮公司来进行专业厨房管理,提供膳食服务,即一日三餐菜品。
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起止时间在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
注:因食堂原合同即将到期,故本项目时间非常紧张,请投标单位考虑相关事实情况及时安排服务人员上岗。
人员配置要求:
配置要求:
管理人员1名,需具有多年食堂管理经验;
食堂厨师1名,具有二级及以上厨师证书;
切配师1名,能配合厨师做好新菜品开发,原料利用能力强;
点心师1名,能制作多种中式或西式糕点,热爱烘焙;
服务员1名,形象气质佳;
洗菜工3名,洗菜认真干净。
人员要求:
厨房工作人员均要求具备健康证,上班期间应穿统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出售饭菜时应戴口罩、帽子,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思想素质,组织纪律和服务技能,能够胜任食堂等服务工作,且上岗前中标单位需为其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中标单位需做好员工培训工作,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培训合格后上岗,录用的员工要求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需身体健康且必须与用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劳务)合同,乙方必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员工保障的其它规定。
服务要求:
供应商需按标准每日为采购单位干部职工(约***人)提供早、中、晚三餐膳食及其他相关食堂工作。早餐因人数较少按人到即烧即吃模式;中餐菜肴提供三荤三素一汤一水果选择,每个职工保证有两荤两素一汤一水果;晚餐菜肴保证值班职工有两荤两素一汤。遇应急抢险期间、上级部门要求接待餐及临时提出的其他外加供餐服务等特殊应急情况的,供应商应及时安排好食堂相关人员到岗就位。
中标单位需每日清扫厨房、餐厅等,保证垃圾不过夜、台面无油污,餐具每天每顿全面消毒,遇特殊情况服从采购单位安排即时做好其它清扫保洁工作任务。
厨房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需经专业培训,避免不必要浪费,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益;
提升烹调技艺,开发适销对路的菜品,销售过程中控制每单位菜品的质量,加强预估核算,减少剩菜浪费。
设施设备:
采购单位将食堂及现有设备无偿提供给中标单位使用,包括场地、厨具、餐桌椅、餐具、水、电、煤气等;
按照目前食堂的设备,设施进行检验、登记,中标单位需负责管理、保养和使用,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经营运行的监督检查。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食堂设备有需要维修,更新添置新设备,须按相关程序开展审批,同意后再进行购置。
安全、卫生及责任
采购单位负责对食堂的监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对菜肴质量、品种、价格、服务、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告知供应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中标单位应加强食堂管理,不断丰富菜肴品种,改进就餐质量,菜肴配制上尽量做好品种多样,口味上佳,求新鲜,求卫生,要求向采购单位提前报送一周菜谱,每天须上墙公布当日菜单。同时采购单位将视食堂改进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公开评价。
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规范操作,统一着装,严把食品卫生关,做好灭蝇、灭蟑、灭鼠工作,谨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对食物中毒事件,封样去有关部门检验,经调查核实后,追溯责任。
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消防综合治理等有关制度规定,严防失窃、烫伤等意外事故发生,每天下班前关好炉灶、门窗,切断电、气源,防止各种事故发生。若中标单位发生人身安全等意外事件,均由其负责。
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操作、使用和保管食堂有关设施设备,若因管理不严、操作不当造成食堂设施、设备损失损坏的,应承担相应赔偿。
中标单位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食堂设施、设备的保养清洁工作,同时做好食堂垃圾处置工作。
餐费规定
伙食标准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标准配置,每天日常所需菜料由中标单位负责购买,经采购单位审核后凭帐单及报销审批单每周报销。油、盐、米、醋等由供应商负责开具单子, 采购单位负责采购。水、电、煤气等费用由采购单位负责。
外单位来人接洽工作需在食堂就餐的,由采购单位提前告知接待人员数量,中标单位根据人员数量按时按标准提供就餐。
日常事务管理
为了双方共同管理好食堂,采购单位指定专人每月收集干部职工对食堂工作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公开评价,对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食堂工作人员,相互沟通采纳,重大事件由双方协商解决。
检查食堂日常工作,发现中标单位工作人员不遵守食堂规章制度,服务不规范,及时纠正,屡教不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中标单位须按照采购单位规定时间准时开餐(早餐时间按7:20-8:00;中餐时间按11:30-12:00;晚餐时间按4:30-5:00)。根据工作需要或季节变化,供餐时间适时调整,须服采购单位安排。
第二章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第二季度服务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50%,第三季度服务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75%,一年服务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合同主要条款
签订日期:2020年 月 日
需方: (甲方)
供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编号为YK2020041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经公开招标,签订本合同。
服务期限
年 年 月 日- 年 年 月 日,共计一年。
人员配置要求
配置要求:
管理人员1名,需具有多年食堂管理经验;
食堂厨师1名,具有二级及以上厨师证书;
切配师1名,能配合厨师做好新菜品开发,原料利用能力强;
点心师1名,能制作多种中式或西式糕点,热爱烘焙;
服务员1名,形象气质佳;
洗菜工3名,洗菜认真干净。
人员要求:
厨房工作人员均要求具备健康证,上班期间应穿统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出售饭菜时应戴口罩、帽子,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思想素质,组织纪律和服务技能,能够胜任食堂等服务工作,且上岗前乙方需为其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乙方需做好员工培训工作,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培训合格后上岗,录用的员工要求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需身体健康且必须与用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劳务)合同,乙方必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员工保障的其它规定。
服务要求
乙方需按标准每日为甲方干部职工(约***人)提供早、中、晚三餐膳食及其他相关食堂工作。早餐因人数较少按人到即烧即吃模式;中餐菜肴提供三荤三素一汤一水果选择,每个职工保证有两荤两素一汤一水果;晚餐菜肴保证值班职工有两荤两素一汤。遇应急抢险期间、上级部门要求接待餐及临时提出的其他外加供餐服务等特殊应急情况的,乙方应及时安排好食堂相关人员到岗就位。
乙方需每日清扫厨房、餐厅等,保证垃圾不过夜、台面无油污,餐具每天每顿全面消毒,遇特殊情况服从甲方安排即时做好其它清扫保洁工作任务。
厨房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需经专业培训,避免不必要浪费,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益;
提升烹调技艺,开发适销对路的菜品,销售过程中控制每单位菜品的质量,加强预估核算,减少剩菜浪费。
设施设备
甲方将食堂及现有设备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包括场地、厨具、餐桌椅、餐具、水、电、煤气等;
按照目前食堂的设备,设施进行检验、登记,乙方需负责管理、保养和使用,并接受甲方对其经营运行的监督检查。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食堂设备有需要维修,更新添置新设备,须按相关程序开展审批,同意后再进行购置。
安全、卫生及责任
甲方负责对食堂的监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对菜肴质量、品种、价格、服务、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告知乙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乙方应加强食堂管理,不断丰富菜肴品种,改进就餐质量,菜肴配制上尽量做好品种多样,口味上佳,求新鲜,求卫生,要求向甲方提前报送一周菜谱,每天须上墙公布当日菜单。同时甲方将视食堂改进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公开评价。
乙方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规范操作,统一着装,严把食品卫生关,做好灭蝇、灭蟑、灭鼠工作,谨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对食物中毒事件,封样去有关部门检验,经调查核实后,追溯责任。
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消防综合治理等有关制度规定,严防失窃、烫伤等意外事故发生,每天下班前关好炉灶、门窗,切断电、气源,防止各种事故发生。若乙方发生人身安全等意外事件,均由其负责。
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操作、使用和保管食堂有关设施设备,若因管理不严、操作不当造成食堂设施、设备损失损坏的,应承担相应赔偿。
乙方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食堂设施、设备的保养清洁工作,同时做好食堂垃圾处置工作。
餐费规定
伙食标准根据甲方要求标准配置,每天日常所需菜料由乙方负责购买,经甲方审核后凭帐单及报销审批单每周报销。油、盐、米、醋等由乙方负责开具单子, 甲方负责采购。水、电、煤气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外单位来人接洽工作需在食堂就餐的,由甲方提前告知接待人员数量,乙方根据人员数量按时按标准提供就餐。
日常事务管理
为了双方共同管理好食堂,甲方指定专人每月收集干部职工对食堂工作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公开评价,对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食堂工作人员,相互沟通采纳,重大事件由双方协商解决。
检查食堂日常工作,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食堂规章制度,服务不规范,及时纠正,屡教不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准时开餐(早餐时间按7:20-8:00;中餐时间按11:30-12:00;晚餐时间按4:30-5:00)。根据工作需要或季节变化,供餐时间适时调整,须服甲方安排。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的中标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福利、社保、工作用餐、健康证检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服、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凡乙方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甲方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第二季度服务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50%,第三季度服务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75%,一年服务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
监督、检查、指导乙方的工作,保证食堂正常运转。
进入乙方工作区域实施现场检查。
对乙方采购食品实施抽样留样检查。
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及其他材料。
如发现违法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被污染工具、设备,在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负责对乙方管理服务工作质量的考核,考核办法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调整。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不适应食堂工作要求的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不予更换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款。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二)乙方
在服务期间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在服务期间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必须按甲方要求时间准时开餐。
食堂人员要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受到污染的食品原辅料,确保食物新鲜,坚决杜绝和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如因菜肴原因导致食物中毒,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厨房现有设备及餐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精心维护,服务结束时,乙方应根据清单清还甲方,对损坏或丢失的,按价赔偿。
乙方必须指定负责人,全权代表其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
保证服务及菜肴质量,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饭菜质量,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做好仓库物资管理工作,必须离墙、离地、上架、防尘、防霉、防鼠害。建立和健全良好的台账制度。所有进出原料应当有据可查,包括价格、数量、品牌、品名、来源等内容及发票等证明材料。甲方有权对台账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作为考核和核对菜品价格的重要依据。
要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每月应按时、足额向用工人员支付相应的工资、福利、高温费、加班费等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能低于上虞最低工资标准,若发现乙方少支付或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费用时扣除相应的少支付费用。
所有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工伤事故疾病乃至死亡和一切意外伤害都有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乙方需做好对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措施,强化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负责用工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定期检查水、电、气,做到规范操作,严防发生触电、火灾、烫伤、烧伤、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负。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等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
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
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因乙方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甲方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合同期内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其他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款。
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5日不能进驻的,视为乙方不能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合同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当期应付费用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服务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合同规定的条款除外),在各方协商一致时,可以变更解除协议。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按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格的2%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甲方原因发生中途终止合同,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格的2%计算。
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服务内容与标准提供服务管理的,经甲方考核确认,有权通知乙方扣留当月合同款,直至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改正。如果乙方在甲方要求改正后仍未改正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通知乙方拒付所有未付的合同款,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当发生由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时,如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工伤事故、治安事故及卫生防疫等事故,乙方除了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外,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其它事项
1、本合同附件属于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上虞区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各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
(盖章) |
乙方 |
(盖章) |
代表签名 |
代表签名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帐号 |
第五部分 附件
说明:
1.响应文件由磋商供应商根据照磋商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
2.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自行编制。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放入资信标资料部分内)
投 标 人:
地 址: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2020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
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名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括号内填写招标编号),全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全称:(盖章)
日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传真:
电话:
邮政编码:
附: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三、投标函
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
浙江宇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认真研究了关于 的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如磋商文件前后有矛盾的,我方完全同意按贵方的理解处理。我单位承诺:
1、一旦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愿意承接开标一览表中所列的设备供应及技术服务。
2、我单位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的可能要求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者作为中标人。
3、一旦我单位中标,我们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项目。
4、如果我单位中标,我方将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5、除非另行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函将构成约束你我双方的合同。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全权代表签字:
附件四、开标一览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上虞区应急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投标报价统一为人民币计价,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福利、社保、工作用餐、健康证检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服、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凡乙方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甲方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
注: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全称(盖章):
授 权 代 表(签字):
日 期:
附件五、投标报价明细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条目 |
单位 |
数量 |
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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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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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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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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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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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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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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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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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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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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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价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注:
明细表包含投标单位各项成本核算和投入的成本明细,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合计金额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单位需合理报价,人员工资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虞政发〔2018〕2号)精神,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每人每月1800元,社保不得低于绍兴最低标准,相关节假日加班工资、高温补贴、特殊岗位津贴按上虞区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全称(盖章):
授 权 代 表(签字):
日 期:
附件六、磋商报价一览表
采购编号:YK2020041
项目名称 |
磋商报价金额(元) |
上虞区应急管理局食堂服务项目 |
小写: |
大写: |
|
投标报价统一为人民币计价,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福利、社保、工作用餐、健康证检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服、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凡乙方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甲方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
注: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人(全称):
年 月 日
附件七、负责人简历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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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专业 |
毕业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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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业时间 |
年 |
为申请人 服务时间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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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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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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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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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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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及规模 |
该项目中 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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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团队其他人员格式自拟;
需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证书等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采购人)的_____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的行业类别由评审专家结合投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经认定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提供制造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
(加盖公章)
附件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递交】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