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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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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YGP-2020-C-0049)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YGP-2020-C-0049)中标公告

受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机关 委托,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PYGP-2020-C-0049
二、中标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包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第1包 228.3797 伍加贰百晏(天津)餐饮有限公司 金桥街凯达道11号增1号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服务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1.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特殊情况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0 228.3797 228.3797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焦有阁,张可欣,吴景义,练滨 王思达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孙老师、王老师
2.联系电话:022-88391127、17627856026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兴业道与贵达路交口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刘老师:022-84893154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8391127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我司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收取服务费。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25271.0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机关、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公开招标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终版C-0049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03.12.pdf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4月7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 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03月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8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21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40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3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委托,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 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PYGP-2020-C-0049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包含汉民食堂和回民食堂两个食堂,就餐人数 约 200 人。服务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2,3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整)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 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以及津财采〔2019〕 1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财政部、司法 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2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型、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 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上半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 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 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六个月内至少 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投标截止日前 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年的投标 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 1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3 注: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2020 年 03 月 13 日至 2020 年 03 月 19 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16号美年广场 2号楼 309 室。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保证报名工作 的顺利进行,提供以下两种方式: 1、现场领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现 金形式支付; 2、网上领取(建议采用此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为方便后期开具发票建议使用对公账户),汇至我公司的 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PYGP-2020-C-0049 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沽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698198982 (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 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人邮箱以邮件形式发送至 info@tjpygp.com (3)邮件主题为:PYGP-2020-C-0049 报名信息。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4 (4)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四)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 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五)报名后如放弃投标,请将《放弃投标函》送达我司,未及时递交《放弃投标函》所产生的一切 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六)特别提示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册网址: http://tjgp.cz.tj.gov.cn。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时间 2020 年 04 月 02 日 13:30-14:00。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04 月 02 日 14:00。 (三)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四)递交方式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保证投标工作 的顺利进行,提供以下两种递交方式: 1、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详见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递交到指定地点,并领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 2、以邮寄方式提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详见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第五部分 投 标文件格式),具体要求如下: (1)邮寄地址为: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16号美年广场 2号楼 309 室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5 (2)请投标人充分考虑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收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由于邮寄运输途中造成的投标文件破损及丢失等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同时邮寄出《更正公告回执》、《投标文件邮寄声明函》 和对于开评标环节的《投标承诺函》(详见第五部分)。 (4)邮寄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到付的投标文件我公司均不予以接受,由于到付所产生的 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0 年 04 月 02 日 14:00。 (二)开标地点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第二评标室。 九、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孙老师、王老师 (二)联系方式:022-88391127、17627856026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兴业道与贵达路交口 (三)采购人联系人:刘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84893154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开户信息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16号美年广场 2号楼 309 (三)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6 1. 邮政编码:300200 2. 电子邮箱:info@tjpygp.com 3.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00—17:00 4. 服务热线: (1) 招标文件咨询 招投标部 022-88391127 (2) 财务往来咨询 财 务 部 022-88391128 (3) 质疑受理 技 术 部 022-88391126 (四)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 1. 单位名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大沽南路支行 3. 银行帐号:698198982 十二、质疑方式 (一)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 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 受理。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 系 人:刘老师 2. 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兴业道与贵达路交口 3. 联系方式:022-84893154 (二)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 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个工作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7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03 月 12 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8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 为准。 一、项目内容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包含汉民食堂和回民食堂两个食堂,就餐人数 约200人。服务时间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食材费、调料费、人员费用(工资、保险、福利费等)、所需的清洁工具费、 耗材费用(清洁灵,洗碗液,餐巾纸等)、清洁费、服装费(服装、鞋、劳动保护用具等)、管理费、企 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投标文件规定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并分别单列。投标人所报价格为服务完 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的最终优惠价格。 3.餐厅运营所需水、电费、燃料由采购人承担。 4.如超出规定就餐人数,所需配餐费用另行计算,不包含在本项目预算及投标报价内。 5.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市场竞争情况自主报价,一旦投标人递交 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需求及相关风险,其报价已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合 同实施过程中,不接受任何因中标人原因引起的服务期或费用索赔。 6.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特殊情况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9 3.每日饭菜留样 48小时。为保证食材新鲜度及复杂食材预处理,中标人应配备半加工厨房。 4.中标人负责厨房餐厅及餐具的卫生清理、消毒及其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管理等; 5.中标人对于因中标人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用具损坏须负责维修,严重损坏要等价赔偿,同时负责 对餐具的保管,一旦丢失中标人负责按照原有材质补充。 6.中标人应以采购人员工为本,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为采购人提供健康优质的餐饮服务。 7.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天津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餐 厅卫生规范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堂进行管理,制定相应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执行。认真做 好食品操作,负责食堂设备、餐具、内部环境桌椅、地面等卫生及消毒工作;每餐保留食物样品,若因食 物、餐具不洁等出现员工健康的事件,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 8.中标人员工应自觉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约束其在工作时间内不做与本项目无关的事情,工 作时间严禁饮酒。 9.中标人每周末将下周的食谱、餐饮计划提供给采购人,并应尽职尽责保证采购人员工用餐质量、用 餐时间,做到安全、卫生、可口、品味多样化。所有面食均自行加工不得外购半成品或成品。 10.中标人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对采购人员工所提意见和建议认真考虑,就合理部分加以 采纳,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改正,接受采购人监督和考核,并在考核结果上签字,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11.中标人应节约使用能源,避免因人为原因产生能源浪费,并接受采购人对能源使用情况的考核。 12.中标人须按消防、治安等相关条款的规定,负责防止火灾、盗窃及其它治安事件发生。 13.对被认为不称职的工作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调换,中标人应自收到采购人要求调 换工作人员通知后,委派新的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工作人员。在服务期内,如中标人累计 3次在收到采购人 调换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派出调换员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4.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的服装、鞋、劳动保护用具、身体检查健康证等由中标人负责组织办理 并承担相应费用,所有人员的各项福利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的相应规定,如发生劳务纠纷或工作期间出现人 身意外伤害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10 15.中标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制定符合国家及天津市关于食堂安 全、卫生、消毒、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防止中毒事件发生,保证采购人职工就餐健 康安全。 16.中标人在餐饮制作过程及饮食质量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天津市食品卫生部门的有关 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采购人的卫生、安全检查。保证餐食质量,制作出的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菜单、做到每周变换餐饮品种,保证食品卫生。 17.由于中标人所派工作人员违反食品卫生的规章制度造成采购人就餐人员出现食物中毒事故,中标 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并且采购人有权在出现食物中毒等严重违约事件时,向中标人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 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中标人责任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及对就餐员工进行相关赔偿。 18.除因供水、供电、燃气发生故障及采购人原因外,延误供餐应由中标人负责。 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中标人须与实施本项目服务 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福利费及缴纳社会保险等。 20.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1.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服务期第6个月月底前支付合同总额的50%。 (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7,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柒仟元整) (1)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以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款(建议采用银行汇款形式 交纳保证金),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备注:PYGP-2020-C-0049 保证金);若投标人以个人名义汇款的,我公司概不接受。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无效。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11 (2)投标保证金递交至: 单位名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大沽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698198982 注: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 到帐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需将递交保证金后获取的电子回单、汇款凭证、支票、本票、汇票复印件、保函等相关 证明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可在开标前领取,开标时须准备 好收据原件备验。 (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是指未按指定时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投标 保证金。 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开评标结束后,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将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① 对开评标过程中依法作为无效投标、废标或因投标方不足三家、投标方报价均超出项目预算而造 成的流标等,在开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③ 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④ 对其他情形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处理,依据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按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帐号由银行予以无息返还,投标 人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投标人须按照代理公司通知及时提交收据等相关 材料,因投标人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导致保证金退还延迟的,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12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的。 4.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招标文件所有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及项目需求书的要求,结合现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 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二、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 人出具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 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及参与项目经历。 (三)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 回扣等行为。 (四)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够证明投标人能力的证明材料,如GB/T19001 系列/ISO9001 系列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 系列/OHSAS18001 系列或 ISO45001 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24001 系列/ISO14001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22000 系列/ISO 22000 系列食品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等。 (五)投标人按照项目需求中的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人员岗位配置、整体服务流程方案、食堂餐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13 厅环境卫生、人员培训管理方案、食材追溯及进货渠道、应急预案、在服务过程中与采购人配合沟通方案 等,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 (六)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分(10 分) 分值 1 价格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 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10分 第二部分 客观分(31 分) 分值 1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自2017年 01月 01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已完成的或正 在实施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项案例得 2分,最多得 6分; 类似成功案例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双方名称及盖章; (2)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截至目前合同履行良 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均须加盖用户章; (4)第(2)、(3)可任意提供一项。须提供(1)项+(2)项或(1) 项+(3)项才被视为有效业绩。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6分 2 投标人实施 能力 提供 GB/T19001 系列/ISO9001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28001 系列/OHSAS18001 系列或 ISO45001 系列职业健康安全 5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14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 系列/ISO14001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GB/T 22000 系列/ISO 22000 系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HACCP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提供 1个得 1分,本项最多 5分。 3 拟投入项目 经理评价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项目经理至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日期前近六个月内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 料、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此基础上: 提供项目经理五年以上工作年限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 2分;其他 得 0分。本项目最高得 2分。 2分 4 拟投入项目 厨师长评价 拟投入的项目厨师长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项目厨师长至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日期前近六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此基础上: 拟派项目厨师长具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三级/高级或以上 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证书,提供一个证书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得 2分,未提供不得分。 2分 5 拟投入项目 厨师评价 拟投入的项目厨师(不含厨师长)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项目厨师至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六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此基础上: 拟派项目厨师具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四级/中级或以上技 能的《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证书,提供一个证书复印件并加 盖公章,得 1分,本项最高 2分。 2分 6 拟派服务人 员评价 投标人承诺投入的服务人员满足项目需求书人员岗位要求且全部具备 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15 满足项目需求书中要求人员数量得 5分,每少 1人减 0.5 分,本项最低 得 0分。 7 半加工厨房 评审标准:若为自有房屋,同时提供房产证明、照片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否则不予认定; 若为租赁房屋,同时提供租房协议、照片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 认定。 半加工厨房≥1800 平米:4分; 1000 平米≤半加工厨房<1800 平米:2分; 半加工厨房<1000 平米:0分。 4分 8 净菜配送 评审标准:若为自有净菜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清洗机、毛发去杂机、切 菜机、沥水机、风干机、冷却机等设备),同时提供购买设备发票、照 片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若为租赁净菜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清洗机、毛发去杂机、切菜机、沥水 机、风干机、冷却机等设备),同时提供租赁设备协议、照片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提供 1件净菜设备上述证明材料,得 1分,不具备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5分。 5分 第三部分 主观分(59 分) 分值 1 人员岗位配 置 从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人员岗位配置方案内容,阐明配置思路。 项目人员数量安排非常合理,投入人员相关工作经验非常丰富,各专业 人员配备齐全:8分; 项目人员数量安排较为合理,投入人员相关工作经验较为丰富,各专业 8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16 人员配备基本齐全:6分; 项目人员数量安排合理性一般,投入人员相关工作经验丰富程度一般, 各专业人员配备不合理:4分; 其他:0分; 2 整体服务流 程方案评价 从食材采购、半成品加工、分发、配送、后续餐具回收、剩余餐食处理 等工作流程进行评价: 流程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9分; 流程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 性较强:6分; 流程方案考虑不全,有明显漏项,专业性、系统性不强,操作可行性一 般:3分; 其他:0分。 9分 3 食堂餐厅环 境卫生 对食堂餐厅环境卫生,整体的保洁服务(包括餐具、用具和设备的清洗、 消毒,地面、桌椅的清洁)进行评价: 食堂餐厅环境非常干净整洁,整体的保洁服务完全满足相关要求:9分;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较好,整体的保洁服务能满足相关要求:6分; 食堂餐厅环境卫生一般,整体的保洁服务基本能满足相关要求:3分 其他:0分。 9分 4 人员培训管 理方案 从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标准等方面对培训方案进行说明和描述: 培训内容十分丰富全面,培训时间非常合理、培训标准要求非常高:9 分; 培训内容比较丰富全面,培训时间比较合理、培训标准要求较高:6分; 培训内容不够丰富全面,培训时间不够合理、培训标准要求一般:3分; 9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17 其他:0分。 5 食材追溯及 进货渠道评 价 从食材的购入源头、每批次食材的检测情况、食材进货渠道的合法性等 方面进行评价: 食材追溯及进货渠道完整且科学合理:9分; 食材追溯及进货渠道完整且科学合理性一般:6分; 食材追溯及进货渠道完整且科学合理性较差:3分; 其他:0分。 9分 6 应急预案 从食材采购、服务人员安排、配送车辆备用、加工制作过程中出现问题 的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评价: 紧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7分; 紧急预案较为实用,经济,可行性较好:5分; 紧急预案不太实用,经济,可行性一般:3分; 其他:0分。 7分 7 在服务过程 中,与采购人 配合、沟通方 案评价 有专人定期与采购人沟通,配合、沟通方案详细、可行性强:8 分; 有专人定期与采购人沟通,配合、沟通方案较详细、可行性一般:5 分; 提供了配合、沟通方案,但未指定专人与采购人沟通:2 分; 其他:0 分。 8分 合计 100 第四部分扣分条款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 2分,最多减 10 分 1. 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 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18 4. 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5. 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无法辨认的。 6.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五、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包含汉民食堂和回民食堂两个食堂,就餐人数约200 人,餐标:20元/人/天。 (二)服务内容 1.中标人负责以自助餐的形式提供工作日及节假日的早、中餐的用餐饮食制作和服务(包括汉民和回 民职工用餐饮食制作),以自助餐方式提供节假日及工作日晚值、加班人员的用餐饮食制作。设专人负责 餐厅的环境卫生、餐具消毒清洁、餐饮服务等工作。 2.遇有临时或特殊情况提前通知服务商做好相应人员安排和准备工作。 3.采购人提供厨房及餐厅的全套设备、设施(包括消防设施),根据食堂建设、使用标准,中标人在 通过采购人同意后可进行相应改造。大型灶具设备等由采购人负责维修,如发生灶具设备损坏问题(非人 为问题),须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协助采购人进行维修。 4.餐厅运营所需水、电费、燃料由采购人承担。 5.餐厅运营房屋日常消耗用品如:食材、清洁工具和清洁灵,洗碗液,餐巾纸等都由中标人承担。 6.每日饭菜留样48小时。为保证食材新鲜度及复杂食材预处理,中标人应配备半加工厨房。 7.投标人需负责厨房餐厅及餐具的卫生清理、消毒及其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管理。 8.投标人需负责食堂人员管理,在不影响供餐的前提下合理用工;食品及原材料的采购,并对食品安 全负责。 (三)菜品要求: (1)饭菜供应办法:不限量自助或分餐方式;每周提供食谱,待采购人确认后执行,没有特殊情况 不得改变;回民特殊供应,标准一致。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19 (2)早餐标准:凉拌菜5种以上,主食3种以上,肉制品1种、鸡蛋1枚/人,一汤一粥;每周保证提供 牛奶不少于2次。 (3)午餐标准:每餐全荤1种,半荤半素1种,素菜2种,汤类1种,主食品种2种以上,辅食1种,水 果1种。 (4)晚餐标准:每餐全荤1种,半荤半素1种,素菜1种,汤类1种,主食品种1种,不得与中午菜品 重复。 (5)菜式品种应经常轮换,以本地家常口味为主,每周制定一次特色美食菜谱如:异国风味美食或 民族特色美食,每周内菜品不重复;包子、饺子、肉饼、每周二进行调剂,每周可选一种,不得连续重复。 (四)人员要求 ★1.本项目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配置要求最低如下:(需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提供人员配 置表、人数最少为10人) 汉民食堂:需配备项目经理(食堂管理员)1名,厨师2名(含厨师长)、面点师1名,帮厨2名,食堂 专职保洁员2名。 回民食堂:需配备厨师1名、帮厨1名。 2.本项目需配备厨师长,厨师长应具有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为三级(高级)或以上;所有 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且为承包单位的合同制员工。 3.人员培训 投标人需要对本项目各类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培训,需要提供完整的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包括培训 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内容。 (五)食品安全事故 保障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若发生此类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产生的 全部费用,立即终止合同。 (六)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中标人在提供餐饮管理服务中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及负责餐厅范围的 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中标人负责食堂范围内所有设备的清洁、消毒及餐具用品的维护保存。 2.★职工餐厅原材料由中标人负责采购,所有原材料必须保证健康、无污染、源头可追溯。投标人需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20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履行协议的能力,及履行协议所必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2.在以往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 2.投标人必须是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食堂经营管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分包、转租。 3.投标人须在服务现场安排一名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 ★4.中标人需要在服务期内为采购人用餐员工缴纳公众责任险(以保证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中标人 无力赔偿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注:标“★”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要求视为无效投标。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21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3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 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采 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3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 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 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22 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4.2 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 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 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投标 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 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 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 打分内容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 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各方均应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 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23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 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 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不接受分公司参加投标。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 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小微企业投标 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服务。小微企业投标应提 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 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 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5. 合格的服务 5.1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 准。 6. 中标服务费用 6.1 本项目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中标人须交纳代理服务费,该费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24 在接到代理机构通知后电汇至代理机构对公账户,待到账后可凭汇款凭证、中标通知书送达回执领取中标 通知书及代理费发票。 中标服务费按如下费率收费: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 20(含)以下 一次性收取 3000 元 20-100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5000-10000 0.1% 10000-100000 0.05% 100000 以上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3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1.5%=1.5 万元 (500 一 100)万元×0.8%=3.2 万元 (1000-500)万元×0.45%=2.25 万元 (3000-1000)万元×0.25%=5 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5=11.95 万元 6.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 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25 8. 询问与质疑 8.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 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 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 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 8.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 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 无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3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 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 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8.4 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 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 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 本”),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 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26 8.5 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 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 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 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依法处理。 8.6 质疑受理部门: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电话:022-88391127。提交质疑文件地点:天津市河 西区洞庭路16号美年广场2号楼309室。 8.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受理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 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8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 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招标文件说明 10.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要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27 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招标项目要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 效标处理。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1.2 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3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将及时通知已报名的投标 人,并以邮件的形式将《更正公告回执》发至已报名投标人邮箱。请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及时关注更正公告, 填写《更正公告回执》,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5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 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 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 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28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C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 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13.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投标人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3.4 关于更正公告回执的要求: 1)如果项目需要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将发布在原招标信息公告的网站平台。 2)更正公告发布后,我司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邮件等通讯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各投标人接到通知 后应携带加盖公章的《更正公告回执》在递交投标文件当天,同资格性检查文件一并递交。当天未递交《更 正公告回执》的,按其视同默认更正公告内容处理。 3)《更正公告回执》模板参照下文: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 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 的更正公告第 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组成部分,并按整个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29 XX 年 XX 月 XX 日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 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 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 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 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 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人。 15.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5.4 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 投标报价 16.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 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30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 (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18. 投标文件 18.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服务范围和内容的详细描述; (2)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应答,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 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应答的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8.3 投标文件中服务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要求。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 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应答中必须列出 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 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8.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符合本项目执行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8.5投标文件中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报价表及相关分项一览表。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非现金形式提交。 19.2 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 关规定。 20.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 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31 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 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 生的风险。 21.2 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具体包封 详见本须知第 22.1),纸质投标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副本 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21.4 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word2003 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外)。 21.5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 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和盖章。 21.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联系 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正本或副本。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 投标文件分为两部分,即资格审查、技术商务和报价。两部分须分别编制、装订,并按要求密封 成一包。电子文件(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夹于技术商务和报价文件的正本中(电子版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内 容)。 包封方法参考下图: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32 22.2 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并在每一密封袋上 注明于正式开启之前(指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密封袋上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 法人章。 22.3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1、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按本 22条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 标记后,按投标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以邮寄方式提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详见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第五部分 投 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 22条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注明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 (2)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因为快递时效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 件为无效投标。由于邮寄运输途中造成的投标文件破损及丢失等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同时邮寄出《更正公告回执》、《投标文件邮寄声明函》 和对于开评标环节的《投标承诺函》(详见第五部分)。 22.4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标记要求且包封不存在破损情况的、保证投标文件的不外露均视为密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33 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将要求各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在递交后至开标前密封是否完好、有无被拆封的 痕迹进行核查、确认。 22.5 电报、电话、传真及除邮寄外的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2.6 每个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 不退还。 2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 止时间。 24.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本须知第 23 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 件。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 25.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21 条和第 22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 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25.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销其投标。 E 开标和评标 26. 开标、评标 26.1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在《投标承诺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34 函》上签字后可不参加开标会议。 26.2 开标程序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在开标阶段 中应保持手机畅通,并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时,应携带 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以备查验。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由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 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 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3)由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4)开标结束,转入评标阶段。 26.3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7. 评标委员会 27.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 代表组成,其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 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7.3 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 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 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7.4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35 28. 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组织采购人代表或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后协助其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 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审阶段。 资格审查内容: (1) 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2) 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是指未按指定时 间前到账、未按指定金额提交、未按指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28.2 符合性检查。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 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28.3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 定,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开标以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 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主动递交的材料。 28.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 的重大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服务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3)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 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6)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或者 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36 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8)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服务不是唯一服务投标的或投 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9)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 28.5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 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 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 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6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 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8.7 报价如有漏项,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已报价的其他分项中,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增加价格。投标人若不接受此价格,其投标文件将做无效处理。 29.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9.2 投标人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以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9.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 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9.4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37 30. 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 行评估和比较。 31.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1.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说明情况。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 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1.2 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本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评标 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 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 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4)报价最低不是中标的唯一决定因素。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38 (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 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32. 其他注意事项 32.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 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2.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 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 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2. 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F 授予合同 33. 中标人的产生 33.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3.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 的要求确认中标人。 34. 中标通知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发放《中标通知书》,《中 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5. 签订合同 3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 35.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6. 履约保证金 36.1 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39 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服务期满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6.2 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7. 根据财库便函〔2019〕154号《关于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等问题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 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财政部门报批。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供应商违规行为,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供应商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活动或中标供应商不存在违 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自主 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38. 合同分包 38.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禁止转包。否则,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8.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 责任。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40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合同一般条款 需方: 供方: 合同编号: 供、需双方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PYGP-2020-C-0049)的政府采购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 鉴于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特殊性,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 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政府采购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一、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见附件。 三、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 的。 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见附件。 五、供方应随服务向需方交付服务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 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六、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 七、支付方式:见附件。 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 , 行号(数字代码):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41 帐 号: 。 八、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届满,需方由于不具备现场条件导致供方无法验收,合同顺延,延期 30 日以 上,需方应按约定付款,如在实际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另行商定;需方无故推迟验收或拒不验收的, 则视同“验收合格”并向供方付款,但合同中与验收有关的其他条款以合同实际履行后的验收为准。需方 具备现场条件,供方应积极做好安装和验收工作。 九、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留存壹份,供方留存壹份,送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壹份,均具同等效力, 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公章): 需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42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中标人和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43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44 投标文件邮寄声明函 本单位于 2020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 )的投标活动,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 保证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单位本着自愿原则,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并对以下情况予 以郑重声明: 一、本单位以邮寄方式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第五部 分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二、本单位在投标文件邮寄时已充分考虑因为快递时效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并已知 晓并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三、本单位已充分考虑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由于邮寄运输途中造成 的投标文件破损及丢失等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邮寄所发生的相应费用均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日 期: 注:自愿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请填写此声明函,并随投标文件单独提交;现场递 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无需填写。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45 投标承诺函 (现场递交) 本单位于 2020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 )的投标活动,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 保证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对投标相关事宜予以承诺: 一、本单位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并已在“投标 人签到表”签到,同时自愿不进入开(评)标现场; 二、本单位在开(评)标阶段会一直保持投标授权代表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接到招标代理 机构的相应问询电话及并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 三、本单位对我单位参与项目的开标流程及开标结果均予以认同。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日 期: 注: 1、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且自愿不进入开(评)现场的投标单位请填写此承诺函,并随投标文 件单独提交;2、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且进入开(评)标现场的投标单位无需填写。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46 投标承诺函 (邮寄方式递交) 本单位于 2020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 )的投标活动,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 保证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单位根据自愿原则,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并对投标相关事 宜予以承诺: 一、本单位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 地点的,则视为我单位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 二、本单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性予以确认; 三、本单位严格遵守投标纪律,并对相应的投标人投标纪律予以确认; 四、本单位在开(评)标阶段会一直保持投标授权代表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接到招标代理 机构的相应问询电话及并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 五、本单位对我单位参与项目的开标流程及开标结果均予以认同。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日 期: 注: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填写此承诺函,并随投标文件单独提交。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47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封面格式 (请各投标人注意:资格审查文件,1正 4副,须单独成册,并按照投标须知第 22.1 条要求进行密封) 正本(副本)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电话: 投标人详细地址: 投标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48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所有材料 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49 附件 1: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我单位承诺此次投标属于非联合体投标,本公司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50 附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致: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与 项目投标,现郑重声明: 我方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51 附件 3 投标人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有效的截图复印件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52 附件 4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小微企业 ( )我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小微企 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 监狱企业 (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页。 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 ( )我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53 附件 5 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 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第四条第______项______行业, 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5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 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 督。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55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56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系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5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我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________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作为投标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 参加贵司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 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投标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投标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58 四、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审查相关的材料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59 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和报价部分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投 标 文 件 (技术、商务和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电话: 投标人详细地址: 投标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60 投标文件目录格式 (投标人自行编制)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61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62 附件 1 投标书 致: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 代表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及服务期为: 服务投标总价¥元(人民币),大写。 ,服务期: 2. 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 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 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 4. 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60 天。 5. 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 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 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 我公司完全接受贵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7.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 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8. 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 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0.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63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64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投标总价 服务期 备注 1 2 … 合计 大写: 小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65 附件 3 开标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费用名称 总价 1 2 3 4 5 6 7 8 9 其他 10 合计 注:本表中“合计总价”一栏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合计”一致。 投标人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投标人名称(公章):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66 附件 4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一)报价要求 (二)服务要求 (三)...... (四)...... (五)...... (六)......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4.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67 附件 5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1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 员、设备及耗材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 定。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所提供 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符合上述规 定的证明文件。 … 项目需求书(项目需求书要求须逐条应答) 序号 采购项名称 条款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 注: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 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 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68 附件 6 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用户单 位名称 项目 内容 实施地点 用户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项目起 止时间 合同 金额 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 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扫描件所在页码 备注: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 料按顺序附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69 附件 7 服务承诺及内容 投标人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70 附件 8 拟投入设备/工器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设备名称/工器具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备注 1 2 3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71 附件 9 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从业年限 资格证 书 拟任职 务 备注 1 2 3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72 附件 10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0.1 投标人开票信息 10.2 其他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73 附件 11(该表格仅供中标人在履约后使用)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PYGP-2020-C-0049-01)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大写): 元整 中标人: 合同签订日期: 验收日期: 用 户 意 见 经办人签字: 部门盖章: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制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PYGP-2020-C-0049 公开招标 74 附件 12(中标结果确定后,中标人须持该表(经签章)至我司,换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送达回执单 文件制作单位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办事处购置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PYGP-2020-C-0049 中标人 (加盖公章) 签收人 送达日期 年 月 日 送达地点 代理机构派发人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