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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站社会化供餐招商公告
发布于 2020-04-07

招标详情

榆次站社会化供餐招商公告

时间:2020-04-03 15: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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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站实施社会化供餐招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主体: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榆次站

二、招商项目:榆次站社会化供餐

三、招商范围:为榆次站西场、榆次站二场、榆次站客运、榆次站驼峰职工统一供餐,满足365天生产作业职工供餐及相关的餐厨服务工作。项目共划分1个包件。

四、招商项目简介

1.情况介绍:榆次站西场、榆次站二场、榆次站客运、榆次站驼峰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每日早餐平均用餐人数

每日午餐平均

用餐人数

每日晚餐平均

用餐人数

备注

榆次站西场

60

130

40

榆次站二场

30

75

20

榆次站客运

40

75

40

榆次站驼峰

/

55

/

合计

130

335

100

2.履行期限:本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3.招商限高价:

(1)供餐标准最高限价每人每天30元,其中早餐6元/人,午餐15元/人,晚餐9元/人(不含水、电及房租费),预估合计金额409万元(预估时间为2020年5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竞商方收取的管理费(含人工成本、利润)比例不得高于15%,必要时可由双方委托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相关经济业务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3)供餐品类及标准详见本公告第六条供餐要求及标准。

五、竞商方资格条件

1.竞商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营业执照规定的营业范围满足项目要求,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有商业信誉和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2.经营范围具有餐饮管理等与供餐相关的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质量、培训、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餐饮管理制度健全。

3.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较高的餐饮服务能力,具有成熟的餐饮工作经验、人员管理经验,以及健全的餐饮服务团队,能够按照餐饮服务标准和要求履行供餐保障工作,提供的专业服务能够满足招商单位需要。

4.竞商方无被责令暂停投标情况,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经营状况良好,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竞商方能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6.竞商方曾有在国铁集团、大型企业、大型学校等单位经营食堂餐饮服务经历3年以上,并具有良好信誉评价(其证明材料需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或双方签字确认餐食标准等,包含项目名称、甲乙双方单位名称、服务期、金额、双方签字盖章页)。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质保量的供餐,熟悉并承诺执行铁路相关规章制度。

7.本次招商不接受代理商竞商。

8.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六、供餐要求及标准

1.日常供餐标准

每餐类别

品种要求

早餐

主食

蒸面类

不少于3种(馒头、花卷、素包子等)

煎烤类

不少于2种(烧饼、烙饼、发面千层饼等)

副食

鸡蛋

水蒸蛋、茶蛋等,限量1个

小菜

4种,新鲜蔬菜不少于3种、成品咸菜类不多于1种

粥类

不少于3种(小米、大米、黑米、薏米、红豆等),粥内固体食材不少于15%。

汤类

不少于2种(牛奶、豆浆、紫菜拌汤、粉汤、丸子汤等),汤内固体食材不少于25%其中每日至少1种荤汤(丸子汤或粉条汤)。

奶类

每人限量1份(袋)

午餐

主食

米饭

不少于1种(大米、黑米等)

蒸面类

不少于6种(馒头、花卷、包子、花馍、发糕、杂粮卷等),其中包子类3种(1荤/2素),另主食至少2种杂粮制作。

煮面类

不少于2种,面食配卤不少于2种(1荤/1素),其中配卤中固状物不少于70%,并搭配3至6种配料(韭菜酱、黄瓜丝、葱丝、蒜、辣椒调料等)

其它

每周要供应一种特色面食(炒馒头、焖面、糯米糕等)

蒸菜

不少于2种,玉米、南瓜、红薯等。

主菜

限量1份(每周7天猪肉类不小于3次、鸡类不多于2次、每周分别有1次鱼肉、牛肉/羊肉)每份不少于250g,佐料不超5%。

每周七天

猪肉类(烧肉、排骨、四喜丸子、酱梅肉等)

鸡肉类(鸡翅、鸡腿等,每份长度不小于8cm)

鱼肉(一周一次,一周带鱼、一周大鱼块,每份长度不小于8cm、宽度不小于6厘米)

牛/羊肉(两周一次)

菜类

荤菜

1种(每周7天猪肉类不小于3次、鸡肉类不多于3次,其他搭配牛肉等),除肉类主材以外的佐料不超60%,一菜勺中1.5*3厘米的肉片不少于6个。

素菜

2种(根据季节和职工喜好调整,一周同一菜供应次数不超3次)

凉菜

1种(每周7天供应不同类型凉菜,严格按照凉菜操作标准制作)

汤类

绿豆汤

夏季供应(5月1日至9月30日)

蛋花汤

鸡蛋、蔬菜等配料不少于10%春冬季供应(10月1日至4月30日)

面汤

煮面条汤,满足用餐需求。

水果

限量每人1份

晚餐

主食

米饭

蛋炒米饭1种,其中蛋配料不少于2%。

蒸面类

不少于2种(馒头、花卷、花馍、发糕等)

煎烤类

不少于2种(烧饼、烙饼、发面千层饼等)

煮面类

西红柿鸡蛋蔬菜汤面,每份汤面中固状食材不少于70%。

菜类

荤菜

1种(每周7天猪类不小于3次、鸡类不多于3次,其他搭配牛肉等),除肉类主材以外的佐料不超60%,一菜勺子中1.5*3厘米的肉片不少于6个。

素菜

2种(根据季节和职工喜好调整,一周同一菜供应次数不超3次)

小菜

1种(每周7天供应不同类型小菜)

汤类

1种(大米粥、小米粥),粥中要搭配南瓜、胡萝卜等配料。

备注: 1.供餐标准中未备注限量的,均为不限量。 2.选用食用油(不可选用转基因油、不可选用动物油,食用油必须为成品包装,大型生产商生产)。 3.其他食材供货渠道必须合规,有正规资质,食品原材料符合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索证索票记录。 4.根据菜品评价和职工用餐情况做好菜品花样调整,供餐标准中的花样可增不可减。 5.根据传统节日,适当调整提升菜品质量和花样,向食堂供应水饺、油糕、汤圆等食品。

6.供应的蔬菜类要合理搭配营养,四季均衡,不可因季节影响,供餐蔬菜单一。

7.每月选一工作日供应一次水饺(荤素馅搭配,每人至少8个)、每月选一工作日供应两次油糕(每人一个)。

2.节假日供餐标准

节假日期间(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和传统节日,在日常供餐标准基础上增加供餐品种如下(供餐费用标准不变):

(1)节假日:每日中午每人增加一个主菜(海鲜:大虾或扇贝)、一瓶饮料。

日期安排:元旦、春节(除夕、初一、初二、初五增加供应水饺,初一早餐增加供应水饺)、五一劳动节、端午节(端午节当天供应粽子每人一个)、中秋节(中秋节放假前一天、节日当天增加供应月饼每人一个)、国庆节。

(2)传统节日

①冬至:供应水饺(每人至少8个)

②元宵节:供应汤圆(大汤圆每人至少5个、小汤圆每人至少8个)

③除夕年夜饭:以午餐标准为基础,增加1个素菜、1个荤菜、一人一份主菜(海鲜,大虾或扇贝)、一个水果、一份水饺、一个油糕。

3.供餐时间

供餐地点

早餐时间

午餐时间

晚餐时间

榆次站西场

6:50-8:00

11:30-13:00

18:30-20:30

榆次站二场

6:50-8:00

11:30-13:00

18:30-20:30

榆次站客运

/

11:30-15:00

/

榆次站驼峰

7:00-8:00

10:50-12:30

17:10-18:30

竞商方要保证在供餐时间按时、按量供应,因生产作业时间等因素造成用餐延误,竞商方要根据生产任务变化及时供餐,如遇生产任务等紧急情况需送餐到现场。

4.其他事项

(1)竞商方在竞商前须缴纳竞商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未缴纳者取消竞商资格。

(2)竞商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及国铁集团、太原局集团公司、招商方有关管理规定,采购原材料、食品加工、食品供餐,保证食品安全、厨房餐厅环境卫生、服务有序。

(3)竞商方必须具备丰富的食堂经营管理经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管理质量,使用既有食堂设施开展供餐工作。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不得自行安排对餐厅和厨房进行改造。

(4)餐料费用由竞商方负责,竞商方使用的原材料必须合法合规,并按照规定合法处置餐厨垃圾。为确保餐品质量,便于监督检查,竞商方要安排专人按照索证索票记录要求进货查验登记(包括品名、单价、数量、进货渠道、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出库登记,以及食品留样和登记。

(5)炊厨设备设施在双方交割之日起按现状交接,交接后炊厨具补充及日常维修由竞商方负责;构成高价耐用及固定资产的炊厨设备购置、大修费用由招商方负责;食堂(伙食团)水、电、房屋费用由招商方承担;燃气费用由竞商方负责,竞商方使用期间发生的水、电、气、房屋等设施设备损坏,由竞商方承担全部责任。

(6)竞商方按照招商方每日每餐就餐需求供餐。加工质量、操作规范及服务态度满足标准,必须在招商方提供的场所内进行食品制作,方可供应。

(7)竞商方负责日常餐厨管理,具体包括人员安排、菜肴的营养配餐制作、环境卫生、餐厨服务、餐厨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等,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管理制度,餐厅、厨房及外部周围卫生均属于负责范围,卫生检验检疫、卫生防疫均要达到规定标准。因竞商方未落实相关要求导致招商方发生损失的,竞商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责任。

(8)竞商方每周四按照供餐标准制定下周每餐菜谱,遇节假日提前三天制定,制定后由招商方食堂(伙食团)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菜谱确定后不可随意改变,菜谱调整必须提出申请,经招商方同意后方可调整。

(9)竞商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用餐需求,配备足够的服务人员,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岗前、岗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从业规范、设备操作、食品卫生、场区安全等,另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方可从业(费用由竞商方负责)。

(10)竞商方负责人按照要求参加站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听取意见,并及时进行改进,并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和《从业廉洁承诺书》。

(11)竞商方人员的一切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自负,用工须符合国家劳动、社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竞商方与其提供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因竞商方用工原因所产生的纠纷全部由竞商方负责。服务人员在合同期间因公负伤,因公或非因公死亡,因病治疗等情况需要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时,由竞商方按国家和竞商方所在省的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2)因竞商方造成的安全问题,均由竞商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招商方及第三方的民事赔偿责任、招商方因此遭受的行政处罚等)。

(13)竞商方按照招商方相关管理规定,加强供餐服务管理,并按照供餐管理考核、供餐满意度调查、供餐单位退出机制、日常监督管理标准等要求,服从监督管理、考核,认真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14)因竞商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竞商方应向招商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招商方造成的损失,竞商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5)竞商方在中商之后,竞商方缴纳的竞商保证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转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用以担保招商方所提供食品质量违反国家卫生和食品安全等相关标准及国铁集团、太原局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以及竞商方其他违约行为对招商方造成的损失。发生违约行为,招商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付,竞商方应于扣付之日起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竞商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

(16)履约过程中自觉接受招商方监督管理和相关考核,若合同履行期满或合同因其他原因终止的,配合招商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完成,并经招商方同意后方可撤离。若竞商方未交接或未经同意撤离,当月费用不予结算,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太原局集团公司申报列入 黑名单 。

七、报名及资格预审

1.报名资料:竞商方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开户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以及三年以上从业经历、良好信誉评价等证明材料(其证明材料需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或双方签字确认餐食标准等,包含项目名称、甲乙双方单位名称、服务期、金额、双方签字盖章页)进行现场报名预审。

2.报名时间: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13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榆次区西站路36号

4.材料要求:各类材料需逐页加盖公章,A4页幅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签字齐全。

5.联系方式及联系人:武景山

联系电话:0354-3272131,13663642811

工作时间:8:00-18:00

榆次站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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