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食堂经费已下达,项目业主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招标人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国网成都市青白江供电公司2020、2021年食堂食材低耗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地点:成都市
项目概况及规模:根据国网公司健康食堂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国网成都市青白江供电公司食堂每天350-450人次用餐。
招标内容:国网成都市青白江供电公司2020、2021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标包划分: 1 个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并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3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账户冻结、财产被接管或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和投标禁入期;
3.1.4 提供本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所投项目适用税项和适用税率的声明(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3.2专用资格要求:
3.2.1 需具备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配送人员健康证;
3.3其他要求:
3.3.1 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具有一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3.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若2019年财务报告未出,提供2016年-2018年经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同时附上不能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申明并加盖公司公章;新成立未满三年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第二年及后续年度经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
3.3.3 服务人员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3.3.4 信誉要求:
①不得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中信用截图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导出的公示信息;(需同时提供)
②开标日前三年内在采购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不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3.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愿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4 月 8 日至 4 月 14 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2:00至 5:00(北京时间,下同),将报名资料(报名表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2503730099@qq.com邮箱,资料齐全审核通过后招标文件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潜在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成都市永丰路47号丰尚商务楼4楼431-432室。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
★为了防控疫情,推荐采用邮寄方式递交,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永丰路47号丰尚玉林商务楼4楼403室,戚凤玲收,电话:18780712635。
★采用邮寄方式的单位,请确认文件密封完好,邮寄包裹做好防护,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截止时间未签收,认为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
★如确因时间原因无法及时邮寄的,也可现场递交投标文件,请配合我公司安排,将文件放置到指定接收位置。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发布(网址:http://ggzyjy.sc.gov.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东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成都市永丰路47号丰尚商务楼4楼
邮 编:610041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28-85123523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账 号: 630465556
注:(1)以上证书所用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招标公告》附件 招标需求一览表
序号 |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 | 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CDF2003017(2020-DXZB(G)-087) | 国网成都市青白江供电公司2020、2021年食堂食材低耗配送服务项目 | 根据国网公司健康食堂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国网成都市青白江供电公司食堂每天350-450人次用餐 | 市场询价均价的98% | 2.5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服务时间以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