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1、项目名称: 长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幼儿园)学生营养餐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2、项目编号: GZEF-2020-03
- 3、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2020-04-08—2020-04-10
- 4、采购预算: 167,910,000元
- 5、最高限价: 167,910,000元
- 6、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长顺县教育局采购计划
- 7、采购单位名称: 长顺县教育局
-   项目联系人: 伍老师
-   联系电话: 0854-6822915
- 8、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恩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联系人:李工
- 联系电话:19985837737
- 9、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文件采购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附件(上传采购文件主要包括: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
- 需求文件(1).doc
长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幼儿园)学生营养餐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ZEF-2020-03
采购需求文件
招 标 人: 长顺县教育局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恩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编 制 日 期: 2020年 3月
1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有
效证明资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公司自行出具的 2019 年最后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加盖财务专用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应提供 2019 年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的税收凭据或完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 供应商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时间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凭证编入投标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技术参数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配送模式及范围
1.配送模式:按照“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配送,分校烹饪”包餐模式为学生提供配送服务。
2.范围:长顺县域内所有学校、幼儿园(中小学45所、公办幼儿园24所、持证的民办幼儿园54所)。
二、配餐标准
(一)早餐及学前教育餐
1.单价为3.00元/餐/人(实行包餐制)。
2.具体食材要求:(早餐——干米粉2.5两、本地新鲜猪肉0.5两、猪油0.3两、酱油及食盐0.2两、辣椒0.2两、葱蒜0.3两;学前教育餐——大米1.5两、猪肉0.7两、鸡蛋1枚、纯菜籽油0.5两、姜葱蒜0.4两、酱油、食盐0.1两、蔬菜4两)。
(二)中餐
1.单价为4.00元/餐/人(实行包餐制)。
2.具体食材要求:大米2.5两、本地新鲜猪肉1两、纯菜籽油0.5两、姜葱蒜0.4两、酱油、食盐0.1两、新鲜蔬菜6两。
(三)晚餐
1.单价4.00元/餐/人(实行包餐制)。
2.具体食材要求:大米2.5两、本地新鲜猪肉1两、纯菜籽油0.5两、姜葱蒜0.4两、酱油、食盐0.1两、新鲜蔬菜6两。
三、配送食材要求
按精准扶贫政策要求,所有配送食材,以本地精准扶贫户生产为主,依照中共长顺县委办公室,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顺县“校农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1.配送的猪肉和猪油必须是在当地的屠宰场统一定点屠宰,并经过当地动物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新鲜猪肉。
2.配送的蔬菜类是新鲜无公害蔬菜,残余农药含量不得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以本地蔬菜基地生产的或当地精准扶贫户生产的蔬菜为主。
3.配送的大米和米粉、面条必须是当地两年以内出产的稻谷和小麦,在本地加工生产且口感好,不变质、不变味、不变色的大米、米粉。
4.配送的菜油必须是本地加工生产的纯菜籽油;
5.配送的鸡蛋必须是本地养殖基地生产的新鲜鸡蛋。
6.配送的豆制品必须是本地加工、生产的合格产品。
7.配送的其它食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具有QS认证标识的产品。
四、配送时间要求
公路沿线,里程在30公里以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实行“一天一送”。
五、结算与付款
1.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学生就餐实名制汇总表》和《食材配送清单汇总表》、税务发票统一结算。
2.结算流程
(1)月初,由甲方学校提供《 **月 **学校学生就餐实名制登记表》上交营养办汇总。
(2)月底,由乙方提供《 **月 **学校营养餐食材配送清单》《**月**学校营养餐食材配送汇总表》、税务发票(营养餐、寄宿制学生供餐分别开具)上报长顺县膳食监管领导小组审核。
(3)次月初,甲方核算中心与乙方一次性完成上月配餐资金结算。
3.结算范围
(1)符合营养改善计划条件的中小学生营养餐就餐资金和各中小学家庭贫困寄宿学生早餐、晚餐就餐资金。
(2)各小学的校中园幼儿搭伙就餐资金。
六、对配送企业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3年以上食品配送、餐饮服务管理经验。
3、配送企业要投资300万元添置学校食堂设施设备,合同终止,所有设备归学校。
4、工勤人员以本地为主,当地精准扶贫户,相关人员报酬等有关费用全部由配送企业自行承担。
5、配送企业与教育局签订安全承诺书,并向教育局缴纳食品安全保证金100万元。
6、配送中心要自觉接受县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7、企业采购的原材料原则上就地取材,首选当地精准扶贫户农产品。
8.乙方在合同期内将《长顺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餐集中配餐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经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9.厂房、所需配备设施和运输车辆,满足常规食材加工、仓储、配送的需要。
10.每周要按甲方制定的《每周食谱》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食材配送。
11.乙方配送的食材及物品,必须做好保质、保鲜,防污、防腐工作,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安全。并严把食材入库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出入库查验登记台账,接受甲方检查。配送的食材进入甲方学校时,须经甲方学校人员签字认可,才能进入乙方食堂储存和保管。
12.乙方配送的食材因质量问题导致就餐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3.乙方所配送的食材与甲方所约定的标准不相符,甲方学校拒绝签字,拒收后造成不能正常开餐,乙方须赔偿甲方损失。
14.未经甲方同意,无特殊原因,乙方不能在县外采购的。
15. 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2019年全省县级“校农结合”工作考核的通知》黔教督【2019】95号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食材及工勤人员首选考虑当地优先。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 5年。
2、验收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规范要求。
四、评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进行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进行综合评分后,以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至3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第二节 评分标准
一、评分因素
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技术因素(如技术参数、产品性能、产品质量等)和商务因素(如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期、质保期等)。评分因素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价、打分。
二、评分标准
1.初步审查表
初 步 审 查 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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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编号: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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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 室 2020.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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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性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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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
供应商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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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营资格审查 |
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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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业资格审查 |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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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务 |
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公司自行出具的 2019年最后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加盖财务专用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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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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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税费、社保缴纳 |
供应商应提供 2019 年任 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的税收凭据或完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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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提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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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信用信息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时间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凭证编入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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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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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性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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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技术符合性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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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商务符合性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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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效标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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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无效标检查 |
按本项目采购文件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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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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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签字): |
2.评分表
评 分 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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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编号: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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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 室 2020.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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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评分项及分值 |
供应商 1 |
供应商 2 |
供应商 3 |
供应商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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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 |
分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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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 ,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其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 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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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 |
1服务人员配置: (1 )拟派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1人得2分,每增加一人加1分,最多得3分。评审依据:管理人员需提供相关从业人员登记证书、公司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近一年不低于3个月缴费记录),未提供该项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拟派专职营养师一人得2分,每增加一人加1分,最多得3分。评审依据:营养师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公司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未提供该项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拟派专职食品检验员一人得2分,每增加一人加1分,最多得3分。评审依据:食品检验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公司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近-年不低于3个月缴费记录),未提供该项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 |
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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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实施方案: (1)营养餐食品配送方案及配送运输车辆(15分) :投标人根据每天菜谱和本项目校点分布情况及人数制定适用于本项目的营养食品配送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配送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行进行打分·10分——1分; 未提供不得分。投标人提供配送车辆(冷藏车:≥1.4吨)1 台得1分,毎増加1台加1分,最多加5分。(运输车辆所属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有)。评审依据: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2)营养餐食品配送中心规划方案(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配送中心的平面规划布局是否合理丶蔬菜或肉类加工设备是否満足加工所需、食材检查设备配备是否齐全并行综合评审,10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 (3)食品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并行綜合评审,10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 (4〉员工培训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工作人员的日常培训方案是否科学合理进行评审,6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 |
4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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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分 |
1、业绩:投标人有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类似业绩的:提供1项业绩得5分。评审依据: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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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蔬菜种植基地及学生营养餐配送加工中心: (1、蔬菜种植基地(15分),蔬菜种植基地不低于300亩含300亩得10分,200亩以上含200亩得5分, 200亩以下得3分,小于100亩不得分。蔬菜种植基地在本地的加5分(依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2019年全省县级“校农结合”工作考核的通知》黔教督【2019】95号、《中共长顺县委办公室 长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顺县“校农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相关规定优先选择本地企业)。 (2、配送加工中心(10分),在本地有3000平方米配送加工厂房得10分,2000平方米得7分,1000平方米得5分,500平方米得3分。 评审依据:提供土地流转租赁凭证复印件、厂房租赁协议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提供厂房内冷库和加工设备设施图片。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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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产品加分项 |
据黔财采﹝2014﹞15号,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0.3分;所投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
0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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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产品加分项 |
据黔财采﹝2014﹞15号,投标主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省份:云南、贵州、青海),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
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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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1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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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