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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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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澥浦院区后勤服务管理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澥浦院区后勤服务管理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7

一、 采购人名称: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二、 采购项目名称: 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澥浦院区后勤服务管理

三、 采购项目编号: TC【2020】CG1010号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0-03-17

七、 定标/成交日期: 2020-04-07

八、 中标/成交结果:

合计(元):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总价(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澥浦院区后勤服务管理主要为卫生保洁、食堂管理、后勤维修服务等,具体详见服务需求。32842590元宁波聚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海天中路澥浦大桥南岚山水库办公房91330211MA2GQHCH9B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盛友铭,王传宝,王其中,张蓓敏,应勤荣,陈中立,龙华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燕平

联系电话:13157499807

地址: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

2、采购人名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联系人:陈中立

联系电话:0574-86655008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南二西路718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镇海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9666





附件信息:

  • 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澥浦院区后勤服务3.17终稿.doc

    235K

  • 镇海人民医院中标公告.doc

    17K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TC【2020】CG1010号

项目名称: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澥浦院区后勤服务管理

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336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16379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28412 二、总则 6

HYPERLINK \l _Toc23934 三、招标文件 7

HYPERLINK \l _Toc26844 四、投标文件 8

HYPERLINK \l _Toc9665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9

HYPERLINK \l _Toc26368 六、开标 10

HYPERLINK \l _Toc15528 七、评标要求及评标程序 10

HYPERLINK \l _Toc11252 八、评标办法 12

HYPERLINK \l _Toc6134 九、合同的授予 15

HYPERLINK \l _Toc17963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概述及要求 17

HYPERLINK \l _Toc4462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一般条款 17

HYPERLINK \l _Toc21576 第五部分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政府采购关规定,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澥浦院区后勤服务管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TC【2020】CG1010号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

子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年限

最高限价

主要内容

澥浦院区后勤服务管理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如业主单位考核合格并经镇海区采购办审核同意,可继续签订合同,最多三年。

287.28万元

主要为卫生保洁、食堂管理、后勤维修服务等,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且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所需的相关服务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提供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即日起至2020年03月24日。提供期限届满后,除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外,不再提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3、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4、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供应商应于2020年04月07 日13:3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并应于2020年04月 07日13:30(北京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海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当终止电子化开标评标程序,而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投标文件撤回。

七、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要求

1、开标时间:2020年04月07 日13: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海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一)。

3、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2020年04 月07 日14:3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04月 07日14:3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04月07 日14:3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投标文件撤回。

八、发布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的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镇海区分网:http://zhenhai.bidding.gov.cn

九、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相关政策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采购人: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地址:浙江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南二西路718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574-8665500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楼

联系人:张燕平

联系方式:0574-87031582

传真:0574-87939869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镇海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科

联系电话:0574-8938966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 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澥浦院区后勤服务管理采购项目

2

采购单位: 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最高限价:287.28万元,超过此报价作废标处理。

5

投标保证金:无

6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4 份。

*7

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

8

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9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

10

服务期限:详见采购公告

11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12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13

评标标准及方法:综合评分法

14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5%,在双方签订合同前支付,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或汇票或银行保函。

招标服务费

15

15.1本招标公司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并结合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费。

15.2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本招标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

15.3招标服务费只收现金、电汇款。

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以上1条和2条规定办理,本招标公司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收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

二、总则

1.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宁波市政府采购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2.2“采购人”或“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单位,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系指符合要求的物业管理公司。

2.4“物业”系指本项目采购单位内各项目设施及其相配套的公用设备、设备及公共场地。

2.5“管理服务”系指按照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管理内容提供的服务。

2.6“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7“日期”指公历日。

2.8“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合格的投标人

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1.2 投标方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1.3 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管理服务项目并符合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中规定资质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

3.1.4 投标方与采购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3.1.5 投标方之间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1.6 一个投标方对一个项目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3.1.7 投标方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投标方委托参加投标。

3.1.8 如投标方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3.1.9 除招标文件有规定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方的身份参加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概述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一般条款;

第五部分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6.2 投标人在领取投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7.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于招标文件获得之日(最晚为招标文件获取或公告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书面形式仅指纸质或电子邮件,下同)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作出答复。

8.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或修改,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三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为十五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发出补充文件通知,并将在通知中明确是否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信息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各投标人须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9.延期开标

招标人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0.1投标人与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开标一览表;

(4)报价明细表;

(5)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类似业绩、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等)详见附表;

(6)投标声明书;

(7)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8)服务、商务条款偏离表;

(9)服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具体的项目管理方案、运作流程、服务管理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方案、员工来源及培训计划、针对本项目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等);

(10) ;

(11)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价格

13.1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清单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13.3除非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服务清单中列出的服务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13.4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5投标人投标报价总额一经中标后,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该项目合同的总价。

14.投标货币

14.1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此项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的保证金缴纳必须从投标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基本账户中划转,不得缴纳现金。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采用电汇的形式缴纳,请在用途栏内注明“采购编号和项目名称”字样。

16.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6.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6.4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7.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7.1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7.2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以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按A4幅面,统一格式填写、编码、装订成册,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用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书正副本共一式5份。封口处应有投标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采购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标包或子包号、投标方名称,并注明“开标时起封”字样

18.2如果投标方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8.3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方者有效。

19.2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9.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方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19.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20.开标

20.1招标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议由招标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唱标的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并作记录。

20.3确认无异议后,开标会议结束

七、评标要求及评标程序

21.评标会议

21.1开标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由经济技术等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负责评标活动。

21.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1.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1.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1.5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需严格保密。

22.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22.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

22.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22.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质、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无效标条件;

23.独立评标及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

24.投标文件初审

24.1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2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资格性审查: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公告所列的资质条件的;

(2)未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的;

(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投标保证金;

(4)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符合性审查:

(5)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附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的;

(6)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的;

(7)投标文件的组成或签署与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总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或项目最高限价的;

(9)投标人报价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认定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的;

(11)投标文件存在其他重大偏差,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确认的;

(12)符合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件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注:对不属于无效标条款所列的其它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无效标的理由。

25.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用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受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8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6.错误的修正

26.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综合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26.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7.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27.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八、评标办法

28.评标方法

28.1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标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各评委的汇总平均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两位)

28.2评分项目表

评分标准评分表)

供应商

分值

最高分

总分100分

技术资信商务分85分

1、服务方案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方案、运作流程及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是否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是否清晰有效,是否科学合理且切实可行等进行综合评议,23分≤优≤30分;16分≤良<23分;0分≤一般<16分。

30

2、管理制度

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否严格、全面,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酌情扣分,15分≤优≤20分;10分≤良<15分;0分≤一般<10分。

3、人员配置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配置方案是否满足或优于服务需求,岗位配置是否齐全、合理,培训方案(包括岗前及在岗培训)是否完善且具有针对性以及相关人员的综合能力(如专业技能、从业经验等)进行综合评议,11分≤优≤15分;8分≤良<11分;0分≤一般<8分。

15

4、应急措施方案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方案是否完善且切实可行等进行评议,11分≤优≤15分;8分≤良<11分;0分≤一般<8分。

15

5、标书制作情况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表述是否清晰、编排是否合理等进行综合评议:4分5分;3分<4分;一般<3分。

5

15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如有)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15

29.定标

29.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28项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0.编写评标报告

30.1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1.预中标公告

31.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采购机构将在招标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预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

31.2质疑人应保证质疑内容的真实,如经查实没有事实依据,且存在恶意质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一次在网上公布,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恶意质疑的行为:

(1捏造事实的;

(2使用伪造证据材料的;

(3冒用其他投标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名义投诉的;

(4阻碍有关部门依法调查的;

(5其他以投诉为名恶意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32.中标结果及中标通知书

32.1预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人质疑,将转为中标公告。中标人确定后,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33.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中所确定的中标人;

33.2采购机构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34.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35.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则采购机构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实施,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5.4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并且不得更改合同条件。

36.履约担保

36.1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

3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废除中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6.3合同终止并已将有关资料移交给接管人后,采购单位在七日内办理退还履约担保手续。

37.中标服务费

37.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个因素

38.不正当和欺诈行为

38.1政府采购要求合同项下的买方和卖方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根据本要求,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

(1)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不正当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方或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方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方或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如果招标方认为投标人在采购过程中有不正当行为和欺诈行为的,则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3)如果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不正当和欺诈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质疑和投诉

39、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40、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1、质疑、投诉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概述及服务需求

一、服务范围:

1、管理服务区域: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澥浦院区(约7000平方米)的后勤服务管理。

二、人员配置:

1、人员配置数量:根据前期测算,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对医院的保洁及食堂等服务岗位人员配置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项目主管1名进行综合管理;保洁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楼层保洁不少于5人,专项保洁不少于2人);后勤电水维修人员1名;食堂人员2名;导医收费人员6名;监控室上岗资质值班轮岗人员2名。

2、人员年龄及学历要求:

(1)年龄要求:保洁、食堂人员要求男性60岁以下(含60岁)为主,女性55岁以下(含55岁);身体健康,相貌端正,仪表大方,无传染性疾病。所有用工人员的年龄:男60-65岁,女性55-60岁的比例不能超过总数的10%。

(2)学历要求要求小学及以上文化,并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会讲普通话,能听懂宁波方言。

(3)所有上岗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或考核并取得相对应岗位的上岗资格证书。

三、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一)卫生保洁管理

1、卫生保洁内容

(1)室内外清洁卫生。门诊、输液室、医务办公室、行政楼、辅房、仓库、集体宿舍(除内部卫生外)、电梯间和所在区域室内外地面、内墙面、楼梯、走廊、通道、楼顶面、门窗(帘)、灯具、电扇、家具、宣传栏、空调器表面、通风口、设备器材表面的保洁。

(2)室外所有公共场所保洁、路面、通道、停车场及绿地的保洁工作和垃圾收集清运。

(3)医疗、生活垃圾的清运。

(4)下水道疏通、阴沟清理、屋顶排水沟清洁,屋面垃圾清除、垃圾房、箱清洗。

(5)白大衣的收发、清洗。

(6)每季度对医院地面瓷砖及塑胶地毯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打蜡、晶面处理或保养。

(7)配合医院做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

2、卫生保洁标准

(1)公共外环境每天不间断巡视,及时处理污物、垃圾,全天保持地面清洁无垃圾,无污垢痰迹。垃圾箱(桶)内外清洁,无破损、无异味,无苍蝇和蛹。阴沟疏通无积水。发现禁烟区有吸烟要及时劝阻。

(2)室内所有过道、走廊地面、楼梯扶手每天清扫擦拭,保持清洁无污渍、无积灰。不锈钢设施光亮明净无斑点。卫生间地面光亮干净无积水,管道通畅,墙面清洁,无异味,无污渍。内墙面清洁、无污迹、无蜘蛛网。病房保持全天整洁,病床、床头柜、椅子、凳子等物品需按规定消毒擦洗,无积灰无污迹。

(3)床、桌、柜、椅、设备物品放置整齐,整洁无尘。楼道、屋顶不准乱堆、乱放杂物或报废器材,经批准堆放。保持茶水间、污物间整洁,不得有私人杂物,水槽、水桶无积垢。

(4)门诊大厅及诊疗区域上、下午拖地各一次,若有污物需及时清理。院内广场、停车位每月冲洗一次。节假日及有重大活动时另行安排打扫。

(5)门、门框、栏杆、窗台、设备带上方、家具表面、灯具、风扇、分体式空调表面、中央空调进出风口、隔尘网保持无灰尘、无蜘蛛网。

(6)推车卫生用具等要清洁整齐,定位有序,常规废品物资、废纸、废黄板、纸箱、空盐水瓶等及时清理,统一回收。

(7) 根据院感科有关要求,做好物表消毒工作和终末消毒工作,上级及医院有关部门的物表消毒情况抽查必须合格。

(8)做好夜间主要通道(公共走廊、病区楼梯)的保洁及突发事件后的清洁处置工作。

(9)节约水、电,做到无长明灯、无长流水。

(10)医院职工及就诊病员对环境卫生的满意度在90%以上。

(11)医用垃圾及生活垃圾严格区分,标志明显,分类装袋,指定堆放,统一清运。垃圾箱、垃圾房需每天至少一次清洗,保持干净,医用垃圾运送车每天一次清洗消毒。

(12)一次性医用垃圾、有传染性的物品以及医疗废弃物,由专职人员负责收集,分类放置,集中堆放,并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专制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常规身体检查,必要时提供免疫接种。

(13)医疗废物不得私自带出院外或挪作他用。

(14)各区域(科室)的拖把分开使用,并有明确标志,抹布按擦拭用途及区域不同,分开使用,并有明确标志,用后须消毒,悬挂晾干。

(15)办公桌、操作台、诊察床、病人运送车等物品每天消毒一次,医技科室、行政科室等部位每天清水拖地至少一次

(16)对中心及各站点的医护人员白大衣每周二次进行清洗、晾晒。

(二)食堂管理

1、管理内容

(1)负责医院职工的工作餐制作、供应。

(2)负责职工食堂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

(3)完成委托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2、管理标准

⑴须保证院(约40~50人)中餐就餐,以及住宿人员和部分值班人员(约10人)的晚餐就餐饭菜制作、供应。

(2)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严把食品的进货验收、储藏及食物清洗、加工、烹调、装盆、上菜等工序,保证食堂饮食卫生安全。

(3)保证对所供应饭菜的新鲜度、菜品的多样性及食物可口性。

(4)负责对餐厅、食堂、加工间等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打扫。要求室内无蛛网,餐具干净整洁,调料器具内外无污渍,餐厅桌椅、地面无油污、无水渍,光洁明亮;加工区域设备放置有序,台面清洁,地面无积水、地沟无污水、无污渍。

(5)加强食堂设备设施管理。设备使用完毕或每天工作结束时应彻底清洁;严格操作规程,发现有异常或故障应及时报修。

(三)后勤维修管理

1、管理内容

负责医院各项水电设施的日常运行的维护、保养、修理及建档。

2、管理标准

(1)负责医院水、电各项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保证各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做好水、电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维修工作。

(3)定期检查空调及管道过滤网,必要时及时清洗,保证空调运行正常。

(4)配合医院后勤部门做好中心供氧等行政后勤方面的管理工作。

(5)做好上述各项保养、维修、巡查等工作的书面记录并要根据要求建立相应的台账资料。

(四)要求进驻医院的中标单位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所涉及到中心的设备、设施完好率要达到100%;所有上岗员工应主动配合医院的行政管理,根据医院实际工作要求,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对应急性、突发性的工作需临时加班,不能拒绝;认真听取业主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在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立即整改;物业管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人员岗位安排

序号

岗位

人数

备注

1

主管

1

负责物业日常工作管理

2

保洁

8

保洁、洗涤、医废收集运送(产生点到暂存点)

3

水电维修

1

水电维修

4

食堂

2

食堂供餐、食品安全

5

导医挂号收费

6

挂号收费、导医及医疗秩序维持

6

监控

3

院区监控室轮班值守

合计

 

21

 

注意:1、各岗位的配备人数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2、保洁、运送人员年龄要求:男性55岁以下(含55岁)为主,女性50岁以下(含50岁)为主,用工年龄男55-60岁,女性50-55岁的比例不能超过总数的10%。

3、文化条件:保洁人员要求小学及以上文化;运送人员要求初中及以上文化,并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商务要求

(一)管理检查要求

1、中标单位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物业管理质量体系,合理安排岗位,做好物业管理范围内保洁、运送工作。为确保服务的质量,相关岗位不得互相顶替调换。员工应服从所在科室主任及护士长领导。若因安排不当,人员不能到位而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中标单位应承担其造成的后果,同时业主单位可按实扣减费用。

2、业主单位和中标单位不定期对物业管理的保洁、运送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对不合质量要求的人员,业主单位有权提出更换。

3、中标单位不得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执,不在病房等工作场所大声喧哗,不得向病人索要礼品、礼物及小费,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礼貌。

4、对中标单位不遵守劳动纪律,或有病人投拆等情况,经查实后酌情处罚、辞退当事人,情节严重的业主单位可取消合同。

5、中标单位每月至少一次征求业主单位的科室和病人意见,满意度要求达到90%以上,方可支付服务费。并对科室和病人的意见及时整改,重复发生问题的将做相应的扣罚。

6、采购人不安排中标人员工的住宿。

(二)考核要求

按物业管理的要求和考核标准(具体考核标准在签订合同时商定),每月由业主单位、中标人组成联合小组,对物业管理质量定期考核,考核后总分必须达到90分(良好)以上,每低1分扣人民币500元。同时发送整改通知书给中标人,中标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良好以上的,业主单位有权扣除管理费,并视情终止合同。

(三)合同期限及履约保证

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如业主单位考核合格并经镇海区采购办审核同意,可继续签订合同,最多三年。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需向业主单位交纳合同价格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四)付款方式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每月末根据业主单位确认的工作完成情况,以转账汇款方式支付。

(五)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列出管理措施、质量保证体系、服务承诺、各项人员安排、上岗人员工资、津贴等各类保险及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的各项费用。

2、中标单位自备项目相关人员装备(包括对讲机、对讲机公共频道占用费及维修费用),自备办公设备和耗材。

3、业主单位免费提供中标人管理相应的办公用房、医疗垃圾袋。其他一切为开展物业服务所需的设备、工具、耗材及安全警示标志等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4、医疗垃圾及生活垃圾管理应按市医疗废弃物处理及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标准执行。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一般条款

合 同

(供签约参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和地点: 日 于

鉴于买方为获得 (服务名称) 而进行公开招标,并选定由卖方以总金额 (币种、用文字表示的合同总价) (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投标。本合同由买 方 名 (简称买方)为一方和卖 方 名(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声明,作为附件,下述文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a.​ 招标文件;

a.​ 卖方的投标文件、卖方在招投标中提供的澄清文件;

a.​ 中标通知书;

上述文件与合同若有不一致之处,文件的优先次序应为第一合同、第二附件。

1、​ 合同服务项目的名称、数量/服务期限及价格

服务项目名称

内 容

数 量/服务期限

单价(元)

合同价(大写金额)

本合同总价内包含的服务内容:

2、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2.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2.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的任何文件和资料挪作他用。

2.3 除了合同本身外, 甲方提供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买方。

3、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不可抗力

4.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

4.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5.税费

5.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5.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6.违约终止合同

6.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

(1)​ 卖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

(3)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6.2在买方根据第9.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卖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卖方应对买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其他情况终止合同

7.1如果卖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7.2 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7.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8.转让和分包

8.1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8.2对投标中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将合同的全部分包合同书面通知买方,但此分包通知书不能解除卖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8.3 分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

9.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

买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卖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10.争端的解决

10.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或诉讼,仲裁和诉讼应在买方所在地进行。

10.2 仲裁或诉讼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或诉讼费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1.通知

11.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

11.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2、鉴于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款项,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

鉴于卖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

13、其他约定事项:

1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5、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之后生效。

16、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买 方: (盖章) 卖 方: (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五部分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进行投标。在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年报价为 元/年)。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6、本投标文件在开标后 90 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投标文件内容不真实,其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

三、开标一览表

投标单位: 招标编号:

服务项目名称

年投标总价

服务期

备注

元/年

三年

投标总价

(即年投标总价×服务期)

(大写):

(小写):¥

其他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名:

注:

1、本项目投标总价指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服务期内的总报价(投标总价=年投标总价*服务期)

2、各投标单位必须按项目服务内容对各项服务单独报价,并列出年费用报价明细。

四、项目费用构成明细报价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内容

数量

单价(人民币元)

合价(人民币元)

1

2

3

4

5

6

7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