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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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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招标详情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0-04-08

一、采购人: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大街4745号 联系方式:0536-7638700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与东方路交叉口东南角祥业国际八楼

联系方式:0536-8888779

二、项目名称: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FCG-FZ-2020-024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租赁潍坊九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智能装备产业孵化中心一号楼作为政府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并由潍坊九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配套物业管理、就餐服务。

四、项目预算:8379.1万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经实地考察,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能满足办公条件的,仅有位于潍坊市坊子新区双羊街与正泰路交叉路口北的智能装备产业孵化中心一号楼,建筑面积约15491.12平方米,坊子区智能装备产业孵化中心一号楼房产由潍坊九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属,为保持服务配套一致性由潍坊九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就餐服务。经批准,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潍坊九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谈判,现将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予以公示。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潍坊九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大街70号

七、公示期限:2020年4月8日 至2020年4月14日(节假日除外),共计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方式:0536-7638700

代理机构:山东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6-8888779

财政部门:潍坊市坊子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536-7605687。

如潜在供应商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说明反馈至山东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晓燕,联系方式:0536-8888779)。

发布人:山东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4月7日

(定稿)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pdf

信息来源:http://119.191.58.225/wfggzy/infodetail/?infoid=f512e521-ad20-480d-aefa-b61c9cd2b0b5&categoryNum=004002001007004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 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FCG-FZ-2020-024 采购人名称: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4月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目 录 单一来源公示 谈判邀请函 第一章 采购须知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响应文件相关格式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1 -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 管理、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大街 4745 号 联系方式:0536-7638700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与东方路交叉口东南角祥业国际八楼 联系方式:0536-8888779 二、项目名称: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 理、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FCG-FZ-2020-024 三、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租赁潍坊九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智能装备产业孵化中心一号楼作为政府 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并由潍坊九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配套物业管理、就餐服务。 四、项目预算:8379.1 万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经实地考察,在特定行政区域内,能满足办公条件的,仅有位于潍坊市坊子新区双 羊街与正泰路交叉路口北的智能装备产业孵化中心一号楼,建筑面积约 15491.12 平方 米,坊子区智能装备产业孵化中心一号楼房产由潍坊九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属,为保 持服务配套一致性由潍坊九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就餐服务。经批准,本 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潍坊九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谈判,现将本 次政府采购项目予以公示。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潍坊九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坊子区凤凰大街 70 号 七、公示期限:2020 年 4 月 8 日 至 2020 年 4 月 14 日(节假日除外),共计 5个工 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方式:0536-7638700 代理机构:山东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6-8888779 财政部门:潍坊市坊子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536-7605687。 如潜在供应商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说明反馈至山东鼎新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2 -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晓燕,联系方式:0536-8888779)。 发布人:山东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4 月 7 日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3 - 谈 判 邀 请 函 致:潍坊九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受采购人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委托,现拟对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 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特邀请贵单位前来参加采购谈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 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ZFCG-FZ-2020-024 3.采购内容:租赁坊子区智能装备产业孵化中心一号楼一层 1-25 轴、二层、三层、 四层 12-32 轴,地下部分停车场及档案室作为政府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同时配套提供物 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能够提供相关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 年 4 月 15 日 16:30 地点: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高新区东方路 3396 号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与东方路交叉口东南角祥业国际八楼 联系人:王晓燕 联系电话:0536-8888779 二O二O年四月七日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4 - 关于开评标活动疫情防控的说明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部署,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 人员聚集,有序开展开评标活动,现将开评标活动现场的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减少参加开评标活动的人员数量,每个投标单位进入开标现场的人员原则上不 多于 1人,对近 14 天内有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的投标人人员建议不要参加本项目 开标会议。 二、投标人进入开评标现场的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投标 人人员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后应按代理机构人员的引导从北侧扶梯到达四楼体温测 量处,依次测量体温,领取个人信息登记表,如有未配戴口罩者或体温超过 37.3℃、咳 嗽等症状的投标人人员,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进入开标室。投标人人员进入开 标室后按顺序递交相关资料,在代理机构引导下按每人之间不少于一个座位的间隔就 坐。 三、本项目开标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投标人人员自行离开开标室活动。项目开标结束 后暂时休会,投标人人员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引导下离开市政务服务中心,并按代理机 构通知及时参与企业业绩及实力等确认,确认结束后可离开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开标 休会期间和业绩及实力确认结束后投标人人员不得在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逗留。本项目 取消复会和现场公布评标结果环节,评标结果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查阅。 四、投标人应自行综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投标活动的各种不利因素,如交通、 住宿等,并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按时参加投标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履行相关义务。 五、投标人(供应商)人员在参加投标会议时出具电子健康码。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5 - 第一章 采购须知 采购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规 定 1 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就餐服 务政府采购项目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采购范围:详见项目说明 服务期限:房屋租赁 10 年。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2 合同名称: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就餐服 务政府采购项目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能够提供相关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日历天) 6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4 月 15 日 16:30 份 数:壹正柒副 地 点: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高新区东方路 3396 号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 7 谈判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 详见采购须知 5.5 款 8 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 10 时前递交至山东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并发 EMAIL 至 sddx2018@163.com,过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536-8888779 ,联系人:王晓燕。 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采购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 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等有关网站进行公示。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于投标截止前 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9 谈判时间:2020 年 4 月 15 日 16:30 (供应商须提前半小时到达谈判会议现场,并提交相关资格证明原件。) 地点: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高新区东方路 3396 号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 10 成交原则: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 1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 12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8379.1 万元,其中十年租赁 8087 万元,物业管理服务 152.1 万元/年, 就餐服务 140 万元/年,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且不得高于分项预算,高于预 算及分项预算的报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作无效标处理。 13 凡涉及本次采购的有关补充或修改,均以山东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为准。 备注: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6 - 1、供应商应认真、全面、综合地阅读、理解本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 文件,如有疑义,要按前附表第 8项的规定按时提出。采购人对供应商的任何推论、 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如未提出,则视为对采购文件无任何异议。 2、招标期间供应商获得的全部资料均由代理机构发放,以书面材料为准。非由代 理机构处获取的招标资料,一律为无效材料。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7 采购须知 1、符合本公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提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注册成功(已注册 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因供应商注册问题,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能 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录入供应商信息进行报名确认的,按无效标处理。)并 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办理诚 信入库并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已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后获取采购文 件。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会员系统”, 在“采购业务”-“采购文件下载”-“领取”-下载采购文件。 一、说明 1.1 适用范围 1.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谈判中所叙述的采购范围。 1.2 定义 1.2.1“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鼎新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1.2.3“供应商”系指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相应资质,向采购人提交响 应文件的单位。 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谈判小组评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综合实力强、价格 合理,符合本采购要求的供应商。 1.2.5 书面形式:指纸质文件形式和电讯文件形式,既含手写、打印或印刷的文字 资料形式,也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信息。 二、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2.1 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供应商可 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供应商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打印件或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评审专家通过扫描电子营业执照打印件或纸质营 业执照复印件上的二维码,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真伪。经查询真 实的,视同提供了营业执照原件; 2.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该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视为有效);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8 2.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 格证明书,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该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视为有 效); 2.4 法定代表人诚信承诺书原件(该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视为有效); 2.5 信用承诺书原件(该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视为有效); 2.6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承诺书原件; 2.7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国内独立法人、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及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 项以供应商出具信用承诺书,同时评标时由代理机构在“信用山东”网站 (www.creditsd.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及潍坊市生态环境 局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查询结果为准)。 经查询在“信用山东”、“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税务总局潍 坊市税务局及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 文件无效(查询截止时间节点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将在开标现场进行公示。 注:①、供应商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以上有效材料原件,因证书年检或延 期的须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开标时未提交以上有效证书原件、证明 件原件或公证书原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②、以上证件中 2.1-2.7 项为资格后审必备条件,开标时须同时提供原始证明文件 原件、证明件原件或公证书原件,缺一不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不能进入详细 评审。 ③、开标时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携带原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否则其投标将被拒 绝。 2.11 供应商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9 三、谈判费用 3.1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3.2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取基数为项目(标段) 中标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按照下表(服务)标准计取。投标单位报价时应考虑 该项费用,不单独列项。招标代理服务费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费 率(%) 货物 服务 工程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四、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4.1 采购文件的组成 采购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邀请函 4.1.1 项目说明; 4.1.2 谈判须知; 4.1.3 合同主要条款; 4.1.4 响应文件相关格式; 4.2 供应商获取本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 题应在获得采购文件 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 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对于 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谈判范围的界定和谈判内 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向采购代理 机构寻求书面澄清。 4.3 采购文件的澄清 4.3.1 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作出解释,并视情况对本项目中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 说明和依法回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及问题。需要采购人澄清和回答的疑问和问题应以书 面形式按本文件规定的联系方式和地址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采 用书面形式予以回复,并在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10 收受人。该书面澄清答复将视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 4.4 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4.4.1 根据项目的需要,采购人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和变更。 4.4.2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日通知采购文 件收受人。该修改文件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立即以 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受其约束。 4.4.3 考虑到该修改和变更的影响,采购人可酌情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4.4 在谈判过程中,采购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 知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若供应商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退出谈判,否则 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 五、响应文件 5.1 响应文件的编写 5.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 整的响应文件。 5.1.2 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 量单位(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 5.1.3 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投标。 5.2 响应文件的构成及要求 5.2.1 响应文件的构成 (1)投标函; (2)报价明细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诚信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信用承诺书;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8)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承诺书; (9)拟派项目班子成员配备情况; (10)本项目配备的设备、仪器一览表;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11 (11)2017 年以来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12)本项目物业管理实施方案; (13)本项目餐厅就餐服务方案; (13)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业绩、荣誉等; (14)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5.2.2 报价的要求 (1)由供应商依据有关收费标准规定,结合市场以及企业自身承受能力,自行对费 用进行报价。本项目报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 (2)报价为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供应商的报价,是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合同周期内的全部工作及相关配合工 作的所有费用; (4)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 工、设备、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各项政策性规费、利润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 和暗示的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 成交综合单价确定后,不因市场、政策性及其他因素而调整。如遇服务数量调整, 按此成交综合单价据实调整结算。 (6)供应商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报价文件一并报送。 5.2.3 若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 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 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报价文件中(除投标函以外)内容与投标函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内容为准。 在同一份报价文件中每个供应商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5.3 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装订 5.3.1 响应文件正本一套、副本柒套、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 为准。 5.3.2 响应文件(包括投标函、授权代表委托书等内容)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响应文件中必须同 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12 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 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印章才有效。 5.3.3 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封套,并在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标明: 采购人名称: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采购人地址: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 理、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020 年 月 日 时 0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5.3.4 采购代理机构对因响应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 担任何责任。 5.3.5 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4 投标有效期 5.4.1 从投标递交截止时间起,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 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延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 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 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不改变,并相应延续。 5.5 谈判保证金 5.5.1 具体内容见采购须知前附表。 5.5.2 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五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领 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5.5.3 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其投标也将被拒绝: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拒绝按本须知 5.2.3 条规定修正标价; (3)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4)串通投标; (5)企图以明示或暗示或其他场外私自行为接触、沟通、贿赂谈判小组成员或有可 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其他人员,可能获取评标有利地位的行为; (6)经审查,有关证明材料存在虚假成份的情况;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13 (7)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注:a、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① 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②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 ③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 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⑤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⑥ 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b、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①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资质证书等; ②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5.6 响应文件的修改 5.6.1 在投标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 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除非在谈判期间应谈判小组的要求,否 则供应商不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内容。 5.7 响应文件的递交和撤回 5.7.1 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 前递交响应文件。 5.7.2 谈判期间应谈判小组要求所作的报价修改和最终报价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 间内递交。 5.7.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报价,但在报价递交截止时间之后 不允许撤回报价。 六、谈判及评审 6.1 谈判小组 6.1.1 本次采购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社会专 家 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14 6.1.2 谈判小组在谈判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6.1.3 谈判小组依法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及对响应文件和最终谈 判结果进行评审,并据此推荐成交供应商。 6.2 谈判 6.2.1 谈判小组将与供应商分别就技术、商务和价格等内容进行谈判,并形成谈判 纪要文件。其中响应文件中的价格作为第一轮报价。 6.2.2 最终报价: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 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对用户需求内容作了 调整增加,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 最终报价。 6.2.3 谈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价格、商务条件、合同执行计划、相关服务、 质量保证、采购人配合等内容。 6.2.4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 人或代理人签署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6.3 评审原则 6.3.1 评审基本原则: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 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确定成交 供应商及成交价格等内容。 若供应商最终报价仍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则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按废标处理,如果 谈判结果达不到采购人或谈判小组的要求,谈判不能成交。 6.3.2 参加谈判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严 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干预谈判小组的正常工作。 6.4 评审规则和评审方法 6.4.1 评审规则 (1)谈判小组首先阅读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据此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内容的澄 清、修正和谈判。谈判中发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资料不齐和欠缺时,准许其在规定时间 内补足相应资料。如不能补足,该投标将会由于不符合谈判的基本要求而被拒绝。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15 (2)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在审查响应文件的基础上,将与供应商就项目实施 人员、实施方案、报价等方面进行详细洽谈,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澄清文件、谈判承诺及最终报价等方面进行评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最 终结果。 6.4.2 无效投标的认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谈判小组认为响应文件未完全 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5 评审报告及成交供应商确定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结果出具评审报告,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6.6 谈判、评审过程的保密 6.6.1 接受投标后,直至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止,凡与谈判、审查、澄清、 评价、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谈判双方之外的第三方 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6.6.2 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谈判、 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 较及推荐成交供应商方面向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 绝。 6.7 变更技术方案的权利。 在谈判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变更技术方案,如果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调整方案或价格后未能获得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成交供应商 7.1 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 出质疑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供应商提出质疑按《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文)执行。 7.2 成交通知书 7.2.1 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 知书后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2.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均应承担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16 相应的法律责任。 7.3 签订合同 7.3.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前往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7.3.2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其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承诺文件、 声明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7.3.3 签订合同书及条款应以本采购文件第三章的格式为基础,原则不作变动。 7.3.4 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经采购人发现其提供 的报价文件存在虚假成份,不能满足项目需要,则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 没收其谈判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3.5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 让(转包)给他人。若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情况,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7.3.6 无论成交通知书是否发出或合同是否签署、履行,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均 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 (1)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 (2)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3)在合同签署前后,成交供应商被证实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等不良行为,或无力兑现报价文件中的承诺。 7.3.7 成交供应商不按照规定时间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的,取消成交资格,没收 谈判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17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坊子区智能装备产业孵化中心一号楼一层 1-25 轴、二层、三层、四层 12-32 轴, 地下部分停车场及档案室作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面积约 15491.12 平方米,房屋租 赁 10 年,并由潍坊九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工作人员就餐服务。 A.租赁服务 一、租赁要求: 1、有合法的产权证件或证明文件。 2、结构形式:租赁的房屋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轻钢结构均可。 3、房屋状况:要求中标方提供精装修,房屋内地面须为完整、坚实的地板砖地面。 进行过防潮处理,屋顶无漏雨,门窗完好,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4、建筑面积 15491.12 平方米开放式办公场所,办事大厅柜台式布局,行政办公写 字间式布局。 5、位置要求:位于坊子新区双羊街与正泰路交叉路口北 6、该房屋内空间采购人(承租人)有独自使用权。 7、房屋应设置必要的照明和给排水装置;同时满足每个行政窗口均应配置用电接 口。 8、租赁期限:10 年。 9、付款方式:前三年租赁费,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付清。中间三年租赁费于前 三年租赁到期三十日前付清。后四年租赁费于中间三年租赁到期三十日前付清。 10、项目要求:租赁用房必须保证供水、供电、供暖,供电线路和插座、插排必须 符合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齐全,门窗安全防盗。空调、网线、窗帘、照明灯安装到位。 11、房源保证所有基础设施、公共设备配套设施设备齐全并通过验收。 二、租赁合同中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1 甲方(出租方)负责本物业的公共设备设施、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事项的协助管理,确保乙方(承租方)能够完好正常使用 该房屋的大修(如屋顶漏水、消防设施)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其它日常维 修(如线路、屋内维修、自来水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维修费用;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 为因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并进行赔偿。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18 1.2 为保证服务质量及便于乙方管理,甲方应负责进行物业管理日常工作,并有权 监督乙方遵守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使用手册》、《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 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1.3 在本合同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将本房屋出售,当该房屋发生产权转让时,甲方 应及时通知乙方,本租赁合同约定条件不变的情形下继续履行,乙方不得拒绝。 1.4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 权利中的第①种: ①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或附属物归甲方所有。 ②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③甲方恢复原状,并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1.5 租赁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乙方、甲方均不得将该房屋转租他人。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1 按时足额缴纳该房屋租金及有关费用。 2.2 乙方应遵守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使用手册》及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3 如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设施设备的,以及造成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 负责赔偿损失并恢复原状。 2.4 按照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给排水、通风、采光、通行、卫生、 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5 负责做好租赁房屋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如因乙方疏忽或管理不善, 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6 房屋使用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6.1 乙方自用部位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的日常修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2.6.2 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等使用该房屋中产生的 相关费用。 2.7 租赁期届满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后,乙方应 15 日内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 房屋的清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 用。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19 B.物业管理服务 一、物业管理项目情况 坊子区智能装备产业孵化中心一号楼位于潍坊市坊子新区双羊街与正泰路交叉路 口北,一层 1-25 轴、二层、三层、四层 12-32 轴,地下部分停车场及档案室,共 15491.12 ㎡。 二、人员要求 1、项目部经理 1)年龄:不超过 40 岁,高级职称人员可适当放宽。 2)身体状况:身体健康,无肝炎、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 3)职称要求:物业管理经理上岗证持证 3年以上。 4)管理经验要求:3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具有大城市物业管理成熟经验、大厅物 业管理和省优物业创建经验者优先。 2、项目主管 1)年龄不超过 40 岁;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 3)有过大型单位接待、会议服务工作经验; 4)形象气质良好。 3、保洁服务部主管 1)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2)身体状况:身体健康,无肝炎、肺结核、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 3)工作能力:能够熟练处理本岗位出现的各种问题,具有灵活的处事风格; 4、安保主管 1)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 2)身体状况:身体健康,无肝炎、肺结核、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 3)工作能力:能够熟练处理本岗位出现的各种问题,党员和退伍军人优先,政治 素质好。 5、保洁员 1)年龄在 18-55 岁之间;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0 3)工作能力:要求能够熟练处理本岗位的各项工作。 6、安保人员 1)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男。 2)形象岗 2人,40 岁以下,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身体健壮、体形匀称 3)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壮、体形匀称、普通话标准、上岗前经过 1个月培训,党 员和退伍军人优先,政治素质好。 7、工程维修工 1)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男。 2)身体状况: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及传染病。 3)具有 3年以上工作经验。 8、会务服务 1)女,年龄要求 40 周岁以下, 2)身高 160cm 以上,形象较好,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 3)上岗前须经专业培训,须具有从业经验。 9、导服人员 1)女,年龄要求 30 周岁以下, 2)身高 160cm 以上,形象较好,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 3)上岗前须经专业培训,须具有从业经验。 10、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 11、各部门人员配置 序号 项目 区域 人数 备注 1 项目经理 1 2 项目主管 1 3 保洁 一楼、二楼、三楼、四楼、 大楼外围、地下车库 12 4 安保 中心大厅巡逻及形象岗 2 门口值守、车辆引导、夜 间值班 7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1 安全、消防监控室 1 5 工程维修 消防、强电及设备、桌椅、 门窗维修;弱电、监控、 网络检修 2 6 会务服务 3 进驻部门会议使用安 排、会议室卫生、会议 服务 7 导服 5 大厅门口导引工作 合计 34 各部门应按物业服务规范化要求,配备相应数量人员。各部门的服务人员,以采购 人为主会同物业公司进行考察,以采购人意见为主,经试用合格后聘用。 投标人为本项目派出的人员必须保持稳定性。中标人开始正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时,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必须与响应文件所附人员名单一致。在管理期限内,除因 工作不力采购人提出更换人员要求外,原则上各部门负责人均不得更换。如由于中标人 原因必须更换上述管理人员的,在征得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按下列规定一次性扣除物 业管理费:项目开始 6个月以内,项目经理每更换 1人次扣物业管理费 1万元,各分部 负责人每更换 1人次扣物业管理费 8000 元;6个月以后,项目经理每更换 1人次扣物业 管理费 8000 元,各分部负责人每更换 1人次扣物业管理费 6000 元。物业经理如因采购 人要求更换的,不予处罚。 如发生上述情况,以上费用在当季度物业费中扣除。 三、委托管理项目与服务要求 物业服务专业化、现代化、精细化。从业人员具有从业相应资格证书,组织架构健 全。配备维修维护设备、安保设备、保洁设备、人员服装等工作器具,储备易损耗材等。 并按需要提供垃圾清运、清理化粪池、防洪排涝、除雪等专用保障车辆的使用(使用费 用由物业公司承担)。具体要求如下: (一)、保洁服务工作 通过对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卫生清洁,为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优雅、舒适 的办公环境。卫生保洁实行划片定人定岗与巡回保洁相结合的办法,保洁人员服装规范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2 并统一配戴工作牌。 服务内容及标准: 1、办公楼公共区域 区域 序号 类别 工作内容 时 天 周 月 季 清洁标准 办 公 楼 公 共 区 域 1 玻璃 大门玻璃刮洗 1 无污渍、无积尘、 保持光亮 大门玻璃清抹 循环 楼层内侧玻璃刮洗 1 天棚玻璃内侧清洁 1 玻璃幕内侧清洁 1 围栏玻璃清抹 循环 围栏玻璃刮洗 1 2 地面 地面清拖 2 无积尘、保持光亮 硬质地面清洁 循环 3 植物 花盆清洁 1 无积尘、无垃圾 花盆内垃圾清理 循环 整洁、无垃圾 4 门 清洁、门框、把手等 2 表面光亮、无污渍 5 楼梯 楼梯扶手清洁 2 无污渍、无积尘 楼梯台阶及地面清拖 循环 无污渍、无积尘、 无垃圾 6 天花 板 各楼层天花板 1 无积聚灰尘、无蜘 蛛网 7 墙 墙面清洁(2米以上) 2 无蜘蛛网 墙面清洁(2米以下) 1 无积尘、无污渍、 无蜘蛛网 8 垃圾 清理垃圾筒内垃圾 循 环 不得超过容量的 2/3 清洁垃圾筒表面 2 表面光亮、无污渍 清洁垃圾筒内部 1 干净、整洁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3 9 其它 清洁柱子及公共设施 (消防器材等) 2 无污渍、无积尘 清洁接待区域 2 干净、整洁,无垃 圾 未入驻区域清洁 1 无垃圾,无积聚灰 尘 开关清洁 1 无污渍、无积尘 指示牌清洁 1 无污渍、无积尘 2、接待室、会议室、视频会议室、物业用房和机房 区域 序号 类别 工作内容 时 天 周 月 季 检查标准 接 待 室、 会 议 室、 视 频 会 议 室 1 地面 地面清拖 2 无垃圾、无污渍、无 积尘 地面清洁 循环 2 墙 墙面清洁 1 无污渍、无积尘 3 天花板 清洁天花板 1 无污渍、无蜘蛛网 4 其它 指示牌清洁 1 无积尘、无污渍 风口管道清洁 2 沙发、桌椅清洁 2 表面整洁、干净 开关清洁 1 无积尘、无污渍 清理垃圾筒内垃圾 循环 不得超过容量的 2/3 清洁垃圾筒表面 1 无积尘、无污渍 清洁垃圾筒内侧 1 5 门 清洁门、门框表面 1 无污渍、无积尘、表 面光亮清洁门把手等 1 地面清洗 1 物 业 用 房 和 6 地面 地面清拖 1 无污渍、无垃圾、整 洁清理碎片 1 疏通地沟 1 不堵塞 7 墙、天 花板 清抹墙面和天花板 1 无蜘蛛网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4 机 房 8 门 清洁门、门框表面 1 无积尘、无污渍 清洁把手、合叶等 1 9 其它 开关清洁 1 无积尘、无污渍 指示牌清洁 1 4、电梯轿厢 区域 序号 工作内容 时 天 周 月 季 检查标准 电 梯 轿 厢 1 空调风口清洁 1 无积尘、无污 渍 2 清洁天花板 1 3 门除尘 循环 4 按钮清洁 循环 3、卫生间 区域 序号 工作内容 时 天 周 月 季 检查标准 卫 生 间 1 天花板和固定设施的清洁 1 无污迹、无积聚灰尘 2 空调风口清洁 1 3 墙面清洁 1 表面无印迹 4 马桶、小便池清洁消毒 循环 无气味、表面光亮 5 洗手盆和镜面的清洁 循环 无污渍、表面光亮 6 清理垃圾,更换垃圾袋 1 不得超过容量的 2/3 7 补充厕纸、洗手液易耗物 品 1 不得短缺 8 地沟清洁 1 无堵塞 9 标志牌清洁 1 无污渍、保持干净 10 门及门框的清洁 2 无积聚的灰尘、保持干净 11 清洁把手及门锁 循环 保持表面光亮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5 5 电梯门面清洁 2 6 电梯轿厢内侧清洁 2 7 电梯轿厢内侧除尘 2 5、天台及外围、地下车库 区域 序号 类别 工作内容 时 天 周 月 季 检查标准 天台 1 地面 地面清扫 2 无垃圾、干净整洁 2 地沟 地沟清理 1 无垃圾、无堵塞 外 围 、 地 下 车 库 3 地面 地面清扫 循环 整洁无垃圾 地面清洗 1 车道清扫 循环 车道清洗 1 绿化带内垃圾清理 循环 4 垃圾 垃圾筒内垃圾清理 循环 不得超过容量的 2/3 垃圾筒外侧清洁 2 无污渍、表面光亮 垃圾筒内侧清洁 1 干净整洁 地沟清洁 1 无淤泥、无堵塞 (二)、安保工作 通过对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安保工作,使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拥有一个安全、有 序的公共环境,为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营造优质、安全的工作环境。 1、服务范围: (1)、维护大厅的门岗执勤、巡视、安保和处置突发事件。 (2)、车辆进出及停泊的登记及管理。 (3)、来访人员登记和出入秩序管理。 (4)、按照采购人的制度和规定要求,设置固定安保值班岗位,制定相关的岗位职责, 安防监控室(兼消防监控室)要求 24 小时值班,并做好登记。 (5)工作人员及门禁管理。 2、服务标准: (1)大厅值班人员工作标准要求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6 ①、坚守本职岗位,爱护保管大厅公共设施,接听电话。 ②、及时准确地分发报纸、信件。 ③、接待来访人员。来访人员的基本情况、事由、来去时间等要登记清楚; (2)保卫人员工作标准要求 ①、维护治安。负责坊子区政务服务大厅的治安管理,随时处置一些纠纷、滋事等 突发事件。 ②、执勤。严禁漏岗、误岗,保持 24 小时不间断执勤: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 值班执勤日记。 ③、巡视。建立巡逻打卡制度,夜间要达到规定次数,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 ④、车辆进出及停泊管理。引导车辆按指定区域停放,并搞好登记;夜间 12 点以后, 车辆进出,必须核实清楚:对停泊的车辆有安全管理的责任。 ⑤、接待来访人员。热情礼貌,及时回答来访人员的询问,并搞好登记:晚上 10 点 以后,严禁外人进入,确需的必须经被寻访人同意后方可进入。 ⑥、当值期间,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做好记录,严格执行交接 班制度,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不能误岗、漏岗。 ⑦、熟悉消 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遇到紧 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报告。 ⑧、严防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特殊情况报告上级处理,运出 货物必须持有物品出入单,有采购人签字。 (三)、工程(设备)维修、维护工作 物业公司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所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及 设备维修,由物业公司与电梯、消防、空调等专业维保公司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常规维 修保养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遇到较大设备维修项目时,由采购人、物业公司组成询价 小组,具体商定。按照《设施、设备定期检查、保养计划表》和《机电设施、设备维修 保养、运行操作规程》的内容要求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并将结果记录于《设施、设备 定期检查、保养记录表》内。设备维修施工由物业公司或物业公司联系相关企业负责, 设备维修材料费由采购人承担(设备处于质保期内时由设备采购方负责联系相关企业负 责,出质保期后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做好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工作。设备 发生故障时,简单故障应立即排除,较复杂故障应在合理期限内排除,确保区政务服务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7 中心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无责任事故发生。需中修或大修的设备由物业公司负责向采 购人提出维修报告,督促机电设备包修单位按包修合同进行维修,并检查维修质量,报 采购人备案;超过保修期的设备大修或中修,由物业管理公司向采购人提出维修计划, 经采购人同意后,组织维修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维修,但物业管理公司要负 责监督,维修完毕后,报采购人备案。负责建立完整的机电设备运行、检修、资料数据 档案。 1、用电系统管理工作。 依据国家电力法和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指派具有管理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配电 室、配电箱、用电线路、开关、灯具等设施的管理、值班、保养、维修、配件更换等工 作,要求配电室 24 小时值班,定期巡查检修,保证用电安全可靠,供电正常,根据实 际需要和管理要求制定用电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计划, 积极做好节电工作;维护好配 电系统的良好工作状态,确保区域内用电供应正常。物业负责配电室年检等日常维护工 作,相关费用和人员由物业公司承担。 2、 供水系统的管理工作。 负责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灌溉用水设施设备的管理,直饮水 设备的清洗、滤芯更换等维保工作。按规定定期巡查检修,每日巡查生活、消防用水设 备设施系统,注意地漏排水情况,并做好记录,定期对系统检修保养,包括机组保养, 系统检查,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上下水管道畅通,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积极做好 节水工作。 对供水管网、自来水无负压设备和机井的变频控制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每季度对给 水管网保养一次,保证主要阀门、阀体开启灵活,无漏水现象。 3、电梯、空调、消防的管理工作,做好相关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排除故障。 物业公司负责电梯 2部、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等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由物业公司 与专业维保公司签订维修维保合同,并负责注册及年检工作,相关费用和人员由采购人 承担。 4、各类管线的维护管理工作。 做好网线的维护检修等各类管线的维护管理工作,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定期巡查检 修,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5、日常维修材料费及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四)、房屋及公共设备管理 物业公司负责保修期外的房屋及公共设备的维护维修,并承担材料维修费和相应人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8 工支出,遇到较大维修项目时,由采购人、物业公司组成询价小组,具体商定。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有巡查、维修、保养记录。 2、每年二次对房屋结构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 排专项修理。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 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月 1次对房间门、楼道防火门、窗户进行安全检查检修,保证正常使用。做好 相关巡查记录。每月 1次以上(应于雨季前安排)对屋面泄水沟、室内、室外排水管道 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定期检查屋顶,发现防水层有起鼓、碎裂、隔热板有 断裂、缺损的,应制定维修方案,并与采购人协商安排专项修理。 4、墙体表层无明显剥落,地坪、地砖基本平整,如有缺损,及时修补。 5、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共 用设施设备完好率 95%以上,急修及时率达 95%。 6、有设施设备的运行、巡查、维修、保养等记录,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保 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7、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 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8、属于小修范围的共用设施设备,在合理期限内及时进行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 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共用设施设备,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计划,根据采购人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9、庭院灯、楼道灯、房间灯、指示灯完好率不低于 95%,按规定时间开关。物业公 司需承担灯具的更换维修工作,材料费由采购人承担,应储存常用备件,损坏的应在一 天内修复,灯具需选用标准不低于原灯的节能灯具。 10、及时排除突发断电事故,无法立即排除的,紧急用电立即连接 UPS 电源供电, 同时及时汇报采购人,共同协调解决;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采 购人,提前做好准备。 (五)会服服务: 主要负责会议室、接待室等房间的日常卫生清扫。当有培训、会议等工作任务和来 往客人时,负责配合做好会议服务。 (六)导服服务: 主要负责会议室、接待室使用安排、大厅门口导引工作,当有培训、会议等工作任 务和来往客人时,负责做好会议服务及来人接待工作。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9 (七)绿化管护工作 1、需管护的绿化工程。 2、质量要求:达到园林绿化养护等级标准二级,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绿化养护管理 质量标准见本项第 3条《二级绿化养护标准规范》。 养护质量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进行考核。因物业企业原因造成养护质 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企业绿化养护管理应在一个月 之内达到养护管理标准二级。 3、二级绿化养护标准规范 3.1 树木管理 3.1.1 树木存活率达 98%。若有缺损,按同等品种、规格、标准于十日补植。 3.1.2 树木生长正常。树干粗壮,有一定的生长量,枝繁叶茂,无明显弱株、病 株、歪斜株(最大倾斜度不超过 5度,整形性歪斜除外)。 3.1.3 合理修剪。根据不同树种适时进行抹芽、修剪;架构合理,疏密得当,整 齐美观。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具有造型条件的树种(法桐等)进行艺术造型修剪;造型 率大于 40%。及时清理枯枝、病枝、残枝;剪口平滑,留茬高度小于 2cm。 3.1.4 垂直绿化苗木新稍生长量大于 50 厘米,及时引扶。 3.1.5 病虫害防治。每年树木发芽前普喷一遍杀虫杀菌剂,以后根据不同季节、 不同树种适时施药。无明显药害。枝叶完整,有少量枯黄、干焦、卷曲、缀拈、穿孔、 流胶现象,地面无害虫粪屑,好叶率达 93%。 3.1.6 墒情良好,适时浇水。生长期内,根据不同树种、旱涝程度适时浇水,入 冬前、开春后必须浇灌防冻水、返青水;定期对树冠进行喷水,保持树叶清洁,无灰尘 色变。 3.1.7 合理施肥。每年施肥不少于一次。胸径小于 15cm 的,施有机肥 0.8 公斤/ 株,无机肥 0.08 公斤/株;胸径大于 15cm 的,施有机肥 1.5 公斤/株,无机肥 0.15 公 斤/株,无肥烧现象。 3.1.8 树穴整齐一致,穴径在根茎 3—4倍之间,土壤疏松,无杂草污物;树干无 绑缚物及攀缘植物;树冠无悬挂物;需防寒的树木按采购人要求的标准及时采取防冻措 施。 3.2 绿篱及地被管理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30 3.2.1 苗木存活率 95%。若有缺损,按同等品种、规格、标准于十日内更换补植。 3.2.2 苗木生长正常。枝叶茂密,基本无弱株、病株、歪斜株(最大倾斜度不超 过 5度,整体性歪斜除外),有一定的生长量。 3.2.3 修剪及时合理。模纹、绿篱每年的 3 月上旬、四月中旬、八月下旬、九月 下旬、十一月上旬各修剪一次。其余时间根据生长量适时修剪。但新稍生长量不得超过 20 厘米。修剪要平整,层次分明,错落有致;突出造型修剪艺术。利用不同树种剪制成 几何及动物等图案,造型美观。造型率不少于 60%。落叶乔木一年一次以上,常绿乔木 一年一次,花灌木一年三次,图案模纹一年五次以上,冷季性草坪一年十次以上,留草 高度 2-4 厘米,并常年保持乔、灌木无病虫枝、干枯枝、徒长枝、倒生枝、阴生枝。及 时摘除残花、败果。及时清理死树、枯枝、坏桩、断桩。 3.2.4 病虫害防治。每年初春、秋季、冬季普喷杀菌剂及冬季树干涂白,消灭越 冬虫态和病原菌。在生长季节根据不同苗木适时施药。无明显药害。枝叶完整,有少量 枯黄、干焦、卷曲、缀拈、穿孔,好叶率达 90%。 3.2.5 墒情良好,适时浇水。生长期内,根据不同树种、旱涝程度适时浇水,入 冬前、开春后必须浇灌防冻水、返青水;定期对树冠进行喷水,保持树叶清洁,无灰尘 色变。 3.2.6 合理施肥。每年施肥不少于一次。模纹、绿篱施无机肥为 0.08 公斤/平方 米,无肥烧现象。 3.2.7 绿篱、模纹切边宽度在 10—15cm 之间。土壤疏松,基本无杂草污物、无冲 刷沟坑,无悬挂物,需防寒的苗木按采购人要求的标准及时采取防冻措施。 3.3 绿化设施维护管理 3.3.1 绿化浇灌设施完好。无水管、站管、喷淋头、井盖丢失;机井、阀门、管 道、喷淋头损坏及时补充、更换、维修;杜绝跑、漏水现象。电线、电缆若有老化现象 及时更换,确保安全。 3.3.2 随时清理污物、垃圾,保持整洁。 3.4 卫生保洁 3.4.1 实行全日动态巡视卫生保洁,及时清除绿地内的纸屑、烟蒂、果壳、塑料 袋等垃圾污物,随时保持绿地整洁。 3.4.2 花坛石要定期冲刷,不得有污物,无乱贴乱画现象。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31 3.4.3 及时清运垃圾,垃圾箱内无隔夜垃圾。 3.5 绿地看护 3.5.1 严禁乱砍乱伐树木,杜绝乱拉乱挂、攀援树枝等现象。 3.5.2 严禁践踏绿地。对擅自占用绿地、挖沟取土的坚决给予制止并及时上报。 对破坏绿地行为未发现的,按原标准自行恢复。 3.5.3 随时发现并坚决制止摘花、折枝行为。 3.5.4因交通事故等原因破坏的绿地,事故发生后或事故现场清理后24小时修复。 3.6 文明安全养护 3.6.1 养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设备统一标识。费用由物业企业承担。 3.6.2 落叶、草坪碎草及垃圾不得随意乱倒;浇水时不能溢水于马路或人行道上; 喷水时避开道路交通高峰时段,避免溅湿非机动车及行人;养护人员的交通工具不得随 意乱停乱放。 3.6.3 在树木修剪或较大绿化工程施工时,必须在作业地域内设置警戒标志,必要 的要进行围挡。 4、适用的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3)国家、山东省、潍坊市现行的其它工程设计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地方通用 做法规定。 (4)《潍坊市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5)《潍坊市绿化养护作业规范》。 5、管护范围: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范围内绿地,同时,要承担按采购人要求进行 的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园区内绿化调整移栽及新引进各类苗木的栽植(苗木购置费由坊 子区政务服务中心承担、栽植养护费由物业公司承担)。 四、对物业管理项目的有关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组织验收,验收手 续正规,资料移交齐全。 2.项目经理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其它物业专业人员取得职业资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32 格证书、持证上岗。 3.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建有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物业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等); 有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运用计算机手段进行管理。 4.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急修按合同约定时限到达现场并做应急处理;报修按双 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并对重点维修项目进行回访。 5.定期与采购人方沟通,每月征询采购人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对采购人反映问题 的处理率达 100%以上。 6.全部工作人员统一服装,着装整洁,服务热情周到、礼貌规范,使用文明用语, 热情回答他人的询问。 7.编制组织机构框架图(表)和工作流程图,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制定各岗位 工作职责和标准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质量指标要求 1、维护秩序: (1)维护管辖区域内良好的公共秩序。 (2)严格执行来访人员询问、确认、登记、放行制度。 (3)安保员对管理区域内的工作人员识别率应达到 90%以上,并认识全部关键工作 人员。 (4)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采取防范措施。 (5)消防通道畅通,无占用。 (6)熟悉区域内灭火器摆放位置、数量及特性。 (7)安保员应熟悉危险品法律法规的管理要求。 (8)大型物品进入管理区域内时,应查问并做好记录,危险品进入管理区域内还 应履行法律法规要求(法律法规对危险的管理要求)的手续。 2、保洁: (1)管辖区内垃圾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空气清新。 (2)楼梯、走廊干净、整洁。 (3)镜面无污迹,窗框上无积尘。 (4)墙面表面干净整洁。 (5)围栏扶手无积尘。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33 (6)地面干净整洁。 (7)不锈钢柱子表面无积尘。 (8)卫生间大小便池干净整洁。 (9)开关/插座无积灰。 3、工程(设备)维修、维护: (1)建立完备的设备台账和设备技术档案。 (2)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明确。 (3)公用设备设施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有运行 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 (4)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设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5)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 范。 (6)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备设施标识清楚,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和 安全防范措施。 (7)设备出现故障,及时到达现场,零修合格率达到 100%。 (三)服务质量控制体系 1、项目部内部检查 (1)日检:由保洁、安保主管在物业范围内每日对认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认真填写日检记录。 (2)周检:由项目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对每日检查情况进行复检,对公共设施 设备、消防设备、技防设备进行巡查,召开会议解决本周存在的问题。 (3)夜间查岗:由项目部经理和安保主管在夜间进行查岗,对机电运行、车场、 监控、固定、巡逻值班等岗位进行监督。 (4)安全检查:定期以及在国家法定长假前,由项目部经理和安保人员对大楼的 基础设备、消防设备、防盗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相关安全隐 患及时上报处理。 (5)服务回访及投诉处理:由项目部经理或相关主管每月不少于 2 次对采购人进 行回访,以检查采购人是否满意为其提供的服务,服务的流程、质量是否需要改进;对 采购人的投诉立即进行处理以纠正不合格的服务并定期检查纠正措施是否到位。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34 2、物业公司的质量检查 (1)月检:物业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项目部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包括项目自身 建设、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检查项目部是否全面按物业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作,运 作情况、各方面的管理是否达到物业公司质量管理标准。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采购人相关 负责人进行回访,及时掌控项目管理服务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和完善。 (2)职能部门检查:物业公司各职能部门每季度对项目部的保洁、安保、维修人 员管理等工作进行专业检查。 (3)主管领导检查:物业公司相关主管领导不定期对项目部工作进行检查。 (4)投诉处理及跟踪检查:物业公司质量管理部专门接待各项目部采购人/物业使 用人投诉,责成项目部及时解决日常投诉并跟踪项目部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重大的投 诉质量管理部进行现场验证和调查。 (5)组织项目部经理检查:物业公司当发现有的项目部服务有特色时或个别项目 部服务水平下降时,将组织项目部主管以上人员进行互检,达到相互取长补短的效果。 (6)内审:每年由物业公司有经验有内审资质的内审员对各职能部门、项目部运 行质量体系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保证物业公司管理体 系持续有效的运行。 (7)管理评审:每年由物业公司最高管理者组织、质量管理部负责实施、职能部 门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参加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有持续的适应性、 充分性、有效性。 3、外部检查 (1)监督审核:每年由政府主管部门潍坊市住建局对物业公司的质量体系的运行 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2)政府、行业的专项检查: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大厦评比,安全文明大厦(标兵) 评比,园林式、花园式达标单位评比,环境文明评比等等。 4、其他方式 (1)采购人/物业使用人意见征询表:物业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对采购人/物业使用 人的意见征询,以检查采购人/物业使用人对物业公司管理的满意程度,征询、收集管 理意见。事后,物业公司督促项目部针对采购人/物业使用人的意见提出改进措施,并 检查实施。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35 (2)针对本物业的特点,在管理过程中将邀请相应主管部门对本物业的安保、保 洁等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五、考核管理办法及制约措施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管理部门将组成监督检察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 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与物业管理费的支付直接挂钩。 (一)项目管理工作 1、因验收手续不齐,交接物业管理所需资料时不细致,接管后,物业管理档案建 立不完善,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的损失和影响届定不清的,相关责任由物业公司负 责。 2、物业人员状态不佳,着装不统一,未履行物业公司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各岗位职 责,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各岗位工作标准的,每查处一人/项/处/次,扣罚 200 元物 业管理费。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查处 一人/次,扣罚 100 元物业管理费。 4、物业人员存在缺编、缺岗现象的,每查处一人/次,扣除缺编、缺岗的用工费用, 同时扣罚 100 元物业管理费。 5、急修未按合同、报修未按双方约定时限到达现场并做应急处理的,每出现一次, 扣罚 200 元物业管理费。 6、因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失误、失职而造成物业管理区域内损失和影响的,除相关 责任由物业公司负责外,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从物业管理费中扣除 1%至 2%的罚款。 造成重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7、发现因物业管理不善造成的水电暖气等的浪费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扣 200 元物 业费,浪费问题严重的,相应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 (二)安全保卫(含消防)工作 1、采购人任何时间查岗,发现当班安全保卫人员低于合同约定人数的,每少一人/ 次,扣罚 200 元物业管理费。 2、安全保卫人员未按要求每半小时巡逻的,每查处一次,扣罚 100 元物业管理费。 3、安全保卫人员出现空岗、脱岗、串岗、离岗、睡岗、醉岗的,每查处一人/次, 扣罚 200 元物业管理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除相关责任由物业公司负责外,采购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36 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从物业管理费中扣除 100 至 500 元的罚款。 4、在岗人员状态不佳,着装不统一,未履行物业公司响应文件承诺的安保各岗位 职责,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安保各岗位工作标准的,每查处一人/项/处/次,扣罚 100 元物业管理费。 5、如出现与来访者发生冲突的事件,经查实属物业公司责任的,每发生一次,扣 罚 500 的物业管理费。 6、安全保卫人员对外来人员、车辆未按要求核实、登记后便予以放行的,每查处 一次,扣罚 200 元物业管理费。 7、未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隐患的,每查处一处,扣罚 500 元物业管理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除相关责任由物业公司负责外,采购方有权视 情节轻重,从物业管理费中扣除 2万至 10 万的罚款。 8、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园区出现车辆乱停乱放、道路堵塞、其他车辆占用专用车 位现象的,每发生一次,扣罚 200 元物业管理费。 9、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的,每查处一次, 扣罚 200 元物业管理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除相关责任由物业公司负责外,采购 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从物业管理费中扣除 200 至 500 元的罚款。 10、未做好暂存物资管理及收发报刊、信函等工作的,每出现一次问题,扣罚 200 元物业管理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相关责任由物业公司负责。 (三)卫生保洁工作 1、保洁人员状态不佳,着装不统一,未履行物业公司响应文件承诺的保洁各岗位 职责,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保洁各岗位工作标准的,每查处一人/项/处/次,扣罚 100 元物业管理费。 2、园区内出现 100 平方米以上的大面积灰尘、污迹、杂物、杂草落叶的;园区内 出现的灰尘、污迹、杂物、杂草落叶一小时以上仍未清理的;未按规定每天对相关设施 进行擦试的;未及时清除园区主要道路积水、积雪的;每查处一项/处/次,扣罚 100 元 物业管理费。 3、垃圾未按要求日产日清的,每查处一次,扣罚 200 元物业管理费。 4、未按规定对相关公共区域地面、玻璃及所有附着物每天进行清扫、湿拖、擦试 的;墙面出现 50 平方米以上的大面积灰尘、污物的;地面出现 50 平方米以上的大面积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37 污物、污迹、杂物、烟蒂、水渍的;楼梯扶手有灰尘的;玻璃污浊的;附着物有灰尘、 污迹的;墙面、地面、楼梯扶手、附着物出现的各种清洁问题,一小时以上仍未清理的; 每查处一项/处/次,扣罚 100 元物业管理费。 5、未按规定对移动灭火器、垃圾桶等每天进行擦试的;垃圾桶内垃圾超过 2/3 的; 移动灭火器、垃圾桶有灰尘、污物的;每查处一项/处/次,扣罚 100 元物业管理费。 6、卫生间墙面、隔板、门窗、天花板及灯饰出现明显灰尘、污迹的;垃圾桶内垃 圾超过 1/3 的;地面的水渍、污渍、痰迹,洗手台的灰尘、水渍,镜面的污迹、水迹, 20 分钟以上仍未清理的;卫生间有异味、污垢、废弃物、蜘蛛网的;小便池内未投放卫 生球的;便器不干净、便池有锈迹,纸篓污浊的;每查处一项/处/次,扣罚 100 元物业 管理费。 7、未定期组织实施消毒和灭四害工作的,每查处一项/处/次,扣罚 200 元物业管 理费。 8、化粪池、污水管道未按规定每月检查一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的,每查处 一项/处/次,扣罚 200 元物业管理费。 9、天花板、公共灯具未按规定每周进行除尘,有明显灰尘、污迹的,每查处一项/ 处/次,扣罚 100 元物业管理费。 10、有乱贴乱画现象,每处每次扣罚 100 元物业管理费。 (四)工程(设备)维修、维护 1、工程人员状态不佳,着装不统一,每查处一人/项/处/次,扣罚 100 元物业管理 费。 2、未按照《设施、设备定期检查、保养计划表》和《机电设施、设备维修保养、 运行操作规程》的内容要求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并将结果记录于《设施、设备定期检 查、保养记录表》内的,每查处一项/处/次,扣罚 100 元物业管理费。因此造成区域内 机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其它损失和影响的,除相关责任由物业公司负责外,采购方有 权视情节轻重,从物业管理费中扣除 200 至 500 元的罚款。 3、设备发生故障时,简单故障未立即排除,较复杂故障排除过夜未及时上报采购 方同意的;需中修或大修的设备未及时向采购方提出维修报告的;未及时督促机电设备 包修单位按包修合同进行维修,并认真检查维修质量的;超过保修期的设备未及时组织 维修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维修,或未按规定进行监督的;机电设备运行、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38 检修、资料数据等档案建立不完整的;每查处一项/处/次,扣罚 200 元物业管理费。因 此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相关责任由物业公司负责。同时,采购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处以 物业公司 500 至 1000 元的罚款。 4、未根据国家电力法和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指派具有管理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 配电室、配电箱、用电线路、开关、灯具等设施的管理、值班、保养、维修、配件更换 等工作的,每查处一人/次,扣罚 100 元物业管理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相关责 任由物业公司负责。 5、未按规定制定用电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计划的,每查处一次,扣罚 200 元物业 管理费。因此造成区域内供电不正常或其它损失和影响的,相关责任由物业公司负责。 6、未做好排污泵的维护保养,未做好化粪池、排污管道清理,未达到检疫标准要 求的,因此造成排水不畅或其它损失和影响,相关责任由物业公司负责。 7、未做好消防和安全监控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设施设备的定期检修,发现故障未 立即排除的,每查处一次,扣罚 100 元物业管理费。因此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其它 损失和影响的,相关责任由物业公司负责。 8、楼道和出入口有杂物,不畅通的,每查处一次,扣罚 200 元物业管理费。因此 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相关责任由物业公司负责。 9、未按规定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没有巡查、维修、保养记 录的,每查处一次,扣罚 100 元物业管理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相关责任由物业 公司负责。 10、未按规定每年对房屋结构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的; 发现损坏未及时安排专项修理的;每查处一次,扣罚 200 元物业管理费。因此造成的损 失和影响,相关责任由物业公司负责。 11、未按规定每月对房间门、楼道内防火门、窗户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 巡查记录的,每查处一次,扣罚 200 元物业管理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相关责任 由物业公司负责。 12、未按规定每年(应于雨季前安排)对屋面泄水沟、室内、室外排水管道进行不 少于一次清扫、疏通,且定期检查屋顶的,每查处一次,扣罚 100 元物业管理费。因此 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相关责任由物业公司负责。 13、共用设施设备完好率达不到 90%以上,急修及时率达不到 95%以上的,每降低 1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39 个点,扣罚 100 元物业管理费。 14、没有设施设备的运行、巡查、维修、保养等记录的;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年检手 续的;每查处一项/次,扣罚 100 元物业管理费。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相关责任由 物业公司负责。 15、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低于 95%,每降低 1个点,扣罚 100 元物业管理费。损坏 未在一天内修复,每查处一次,扣罚 200 元物业管理费。修复选用材料必须等于或优于 原件,其中灯具必须使用节能灯。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系统设备维护,每查处一项/处/次,扣罚 100 元物业管理费; 若属物业公司维修范围但没及时处理,或不属物业公司维修范围,但又明知不报,每发现一 项/处/次,采购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从物业管理费中扣除 100 至 200 元的罚款。 17、接到客人的报修、投诉、求助、建议、问询、质疑等,未及时处理、无相关记录、 无回访制度或因服务态度或工作不到位被投诉,经查实, 每查处一项/处/次,扣罚 100 元物 业管理费。 六、机械装备要求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自行配备安保设备、保洁设备、常用耗材、工作人员服装、 管理用微机、办公桌椅等所有装备。上述装备响应文件中应明确列出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单价等详细清单,供评标时参照。 七、其它 1、物业公司要做到垃圾随产随清,外运地点为坊子区环卫处,垃圾外运证由物业 公司办理。 2、此次招标包含但不限于配电设备、电梯、消防、多联机空调、等设备设施的注 册、维保、年检费用。 3、物业公司接管之前出现的设施、设备损坏由采购人方负责,接管后出现的设施、 设备破损由物业公司承担维修、更换费用。 4、物业管理期限终止时,必须将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期限内的所有完整资料 移交采购人后,采购人方可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5、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聘请专业服务单位承担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如电梯、空调、 消防、等)、房屋修缮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 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物业服务企业将上述专项服务委托专业服务单位管理的,必须在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40 响应文件中另附专业专项服务委托管理协议,注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中标服务企业为 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受托的专业服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没有附专业专项服务委托 管理协议的响应文件按中标人全部自行管理评审。 6、采购人单位为中标人提供部分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期限结束时归还采购 人单位。 7、各岗位人员工资待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资不得低于 2019 年潍坊市 最低工资标准 1910 元/月,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缴纳保险。如需聘用退休人员,须提供 退休人员的相关退休证明文件原件。开标时须提供各岗位工资待遇明细表,如不提供或 工资标准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在合同执行期内,存在拖欠或不按标准发放本项 目工人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8、中标单位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自身安全问题,以及其他违规违章情况, 均由派出物业公司负责,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41 C.就餐服务 一、就餐服务项目情况 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堂共 298 个餐位,供坊子区政务服务中心 360 余名工作人员 使用,因窗口工作特点,中午集中就餐。 二、运营模式 1、食堂只限采购人工作人员使用,不对外经营。 供应商负责对厨房、餐厅进行运营及桌椅板凳等接待物品的更新换代,并负责食堂 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等,自负盈亏。采购人负责水电费用。 2、采购人免费提供食堂经营场所。供应商自行解决和面机、供烤箱、消毒蒸车、馒 头蒸车等厨房设备。 三、服务要求 1、须派驻专职工作人员从事制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餐厅菜品的购买、制作、销 售及餐厅卫生清理等工作,所派人员应当持有健康合格证,根据项目情况合理安排人员。 指定负责人 1名,对食堂进行管理,其他员工 8名,共计 9名。采购人支付的劳务费包 含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奖金、劳保等费用,人员工资福利等按平均 4000 元/ 人支付,续约期间按照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务费按照具体的专职工作人员人数 据实结算。 中标单位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提供人员的资料一致,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其中负责 人服务期内不得更换。其他岗位更换须征得招标单位同意备案,培训后具有相同资质的 人员进行更换。人员年龄,服务员 40 岁及以下、其他岗位男员工 55 岁及以下、女员工 50 岁及以下。 2、采购人食堂内的固定资产、设施设备、低值易耗品、能耗、物耗、消防安全设 施等均使用需要进行购买和配备。 承包期内餐厅的燃气等日常设备、设施维修费用等由供应商负责。 3、供应商不准将承包采购人的场所改作它用,不准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转包,承 包结束后,要保证房屋完好(不可抗力除外)。 供应商独立承担各种法律责任,自觉遵纪守法。 4、供应商每周四之前将下周餐谱提供给采购人,经审核同意按菜谱进行制作,如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42 因特殊原因导致原材料无法购进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进行调换。做餐要求:午 餐 1、两种咸菜 2、两种水果(土特产)3、四种热菜(两荤两素)4、三种面食 5、一种 汤 6、一种粥,或者根据就餐人员或节日(如冬至吃饺子)合理调整。 采购人对供应商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菜品质量、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考 核评价。 ★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供应商需对承包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采 购食材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对食材保管、加工和使用依法依规管理,如 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负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5、供应商要做到服务热情周到,伙食质量良好,要做到伙食供应多元化,菜品多 样、搭配合理、营养均衡,能满足就餐人员的不同需求,努力开发新品种;提前将菜单 提供给招标单位管理员审核,菜品要不断更新,做到花色品种在每天、每周、每月都有 一定的变化率。不得出售变质变味饭菜, 每餐都要留取样品。 6、保证采购人工作人员午餐。如果遇停电、停气等特殊情况无法做饭,由通过外 买等方式解决就餐问题。 7、采购人工作人员用餐实行刷卡就餐制。采购人按午餐 12 元/人的标准(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就餐个人负担 2 元,财政补贴 10 元),以实际就餐人数支付费用,相 关税金由供应商承担并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每月月末结账,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供发 票的次月采取电汇等方式支付给。如有加班用餐或工作餐安排,应提前通知供应商,所 产生的餐费,按采购人规定的标准支付。 8、供应商制作的餐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供应商应当保持后 厨、餐厅达到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要求的环境、餐具卫生标准。遵循厉行节约,杜 绝浪费的原则。 9、供应商需每天检查水、电、天然气的安全,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需及时通知 采购人修理,确保安全使用;采购人要保证供应商用水用电(非因采购人原因除外)。 10、供应商派驻的人员,依法享有公休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工作需要,由双方 协商后对厨师进行及时调整。 采购人工作餐人均餐标或就餐人数规模如有调整,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应做及时 调整。如遇重大活动、加班或放长假等情况时,采购人需提前告知,确保按需就餐,避 免造成浪费。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43 11、本食堂只限采购人工作人员使用,不对外经营。承包期间如发生重大变化,双 方均有提出终止协议的权利,但要提前 15 日告知对方。 四、其他要求 1、员工应遵守招标单位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各项规章制度,用心服务,保守秘 密,诚信工作。 2、负责在规定的开餐时间提供相应的餐饮服务;保证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的正常 用餐。 3、发现客人有遗失物品,要及时提醒,拾到物品要及时送交,不得收受客人馈赠。 4、负责所有员工的招聘、管理、教育、解聘等事宜,但需向采购人备案;中标单 位要经常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 5、必须建立健全服务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员工职责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 将相关管理制度悬挂墙上。 6、员工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值班时间视为上班时间,严 格按值班制度执行,不得酒后或带有情绪上班,若违反规定责令当天休息,并按旷工处 理;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准擅离职守、串岗离岗、消极怠工, 不准 在非工作区域内逗留,下班后非值班人员要离开各部位(特殊情况除外);上班时间一 律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事(如抽烟、吃零食、接打电话及会客),不准聚堆聊天、 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7、所有员工除有事请示外,不得随意到招标单位办公室和工作区。 8、员工实行班前点名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考勤记录,每月底将考勤表交采购 人一份。招标单位可随机抽查中标单位员工出勤情况。 9、员工服务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上班时间要 着装统一、保持干净整洁,必须讲普通话,做到仪表端正、言行规范。 10、开餐前的等待服务中,员工站立时要双手交叉体前,左手自然握右手手腕, 高 度在小腹附近,不得勾肩搭背、左右摇摆。 11、供餐服务前要仔细检查餐具数量是否充足,卫生清洁度是否符合要求;供餐过 程中,要及时将供餐处清理干净,忌供餐台脏、乱、差,随时保持餐厅内卫生整洁。餐 室的餐具、酒具等要及时清洗消毒。 12、员工要认真听取就餐者意见,工作中做到绝不与就餐者争执,客人提出意见要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44 诚恳接受,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客人争吵。 13、要严格按照招标单位规定的供餐时间准时供餐,不得无故推迟拖延,要保证就 餐者在规定时间内享用到符合标准的食品,并根据用餐情况及时添加菜量。 14、严格按照程序化管理服务,做到不丢场、不漏场、不图省事、不怕麻烦、不随 意更改降低标准。 15、应采纳并执行招标单位根据就餐人员的需求所提出的建议,不断改善饭菜质量。 16、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认真检查不安全隐 患,如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17、严把食品安全关,所有食材清洗加工前要先检查质量,不加工腐败变质有毒有 害的食品;荤素食品要分池清洗干净,杜绝生熟食混放,鱼类、肉类、蔬菜要分开放置, 减少串味,必要时应用保鲜膜;上班后由厨房切配清理隔日蔬菜,蔬菜不得有枯叶、霉 斑、腐烂,如卫生不合格要退回粗加工清洗。 18、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部分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 冷冻;冰箱不得存放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发现变质或过期食品要及时处理; 食 品要充分加热,特别是肉类一定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19、主副食品种要按《食品安全法》规定每餐都要留取样品 48 小时备查,要采取 适当的预防措施,禁止或防止一些人的故意或非故意行为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20、保证员工体检、培训合格后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员工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 染病均不得在餐厅工作;为保证卫生操作,防止病菌由人体传入食物,个人卫生必须做 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服务员上班前禁吃生葱、蒜及 刺激性味道较大的食品。 21、备餐菜间操作,均需穿工作服、戴口罩、头套,头发不得漏出帽外,不戴戒指、 不涂指甲油,注意个人卫生,不准留长发、长指甲,工衣整洁,勤换洗,不准穿拖鞋、 凉鞋上岗;开饭前和上卫生间后要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去卫生间。 22、环境卫生包括大餐厅、操作间、进出料通道口、包间、卫生间及食堂周边等环 境,做到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 清洗,每周一大清扫。 23、食品加工结束后,要将加工台、工具、容器、地面、水池等清扫洗刷干净; 餐 后要将餐车、餐台等及时进行清洗并用清洁液擦洗餐桌和地面;每天对灶台墙体、碗柜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45 及门窗擦洗一次,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洗。 24、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对餐饮具使用煮沸 法、消毒柜进行消毒,必须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 并 做好消毒记录。 25、洗涤、消毒餐饮具所用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要求。 26、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 开存放,并做好标记。 27、员工在客人就餐结束后统一在餐厅就餐,严禁将饭菜带出餐厅,不准在走廊、 办公室等地就餐;员工就餐时不得拥挤、打闹和大声喧哗,做到吃多少取多少,不准有 剩饭剩菜,严禁浪费,保持环境卫生洁净,自觉爱护公物。 28、员工熟悉掌握各种餐厨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爱护 设备设施,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确保所有设备设施保持良好和正常工作。 29、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做到无长明灯、长流水。 30、每季度对中标单位的服务及饭菜质量进行民意测评,对员工每年进行 4 次考核。 31、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办公场地增设必要的设备设施(如电脑、打印机等), 保 证工作正常运转。 32、采购人对食堂运营加强监督,供应商实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制度, 按照经营量化打分,结合就餐员工反馈意见,对供应商每季度、每月进 行考核,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连续考核不及格或问题不整改、整 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 33、食堂工作人员由供应商自行管理,养老医疗等保险费、福利待遇、人员培训、 体检、意外伤害、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承担经营场所范围 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34、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餐厅卫生标准;因中标人饭菜 质量或设施设备管理不善等原因给就餐人员造成身心伤害的(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 燃气中毒、火灾烧伤等),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 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 责任。食物中毒事件达到 3人以上构成群体性事故,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保证金不予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46 退还。 35、供应商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购买时索要发票,留存保管, 保证所有食材提供采购手续及清单并可溯源,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 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肉制品的采购点应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 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蔬菜基地(如:玉泉洼、 金润、九龙山等蔬菜基地)供货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 料(米、面、花生油等)、肉制品、海鲜、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 须从正规厂商或大型商场购入(如佳乐家、万家福、鲁鲜等超市),指定品牌和采购渠 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 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在经营过程 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招标人将扣除其押金且承担所有责任。 36、食品留样,配套相应保鲜盒、保鲜柜等,留样保存时间及数量符合国家相关规 定。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 冷藏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 125g。在 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 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应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 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 五、食堂考核细则 (一)、基础管理 1、供应商应保证厨师队伍和技术力量的稳定,人员使用情况及相关资料统计留采购 人备查,并持健康证上岗,资料缺少或没有,按 100 元/人进行考核。 2、对于采购人临时安排的合同内工作,要积极配合,无条件服从,违反一次罚款 100 元。 3、人员工作时间严禁在后堂饮酒和就餐,每人次罚款 100 元。 4、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各业务方的各项费用,否则,采购人有按照有关部门要求从保 证金中扣除并代付的权利,并追究因此对采购人名誉造成的影响。 (二)、安全和卫生 1、对餐厅卫生及安全负责有全部责任,如因工作不力在各类检查中被处罚的,应承 担主要经济损失,每项次不合格罚款 100 元,或按采购人主管部门罚款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47 2、如因供应商人为原因造成餐厅火灾、爆炸、触电、烫伤等安全事件,所有责任(含 法律责任)及损失由负责承担,每次罚款 1000 元,并按合同其他约定执行。 3、坚持餐器具洗、消程序,不按程序或洗消不到位,每样次罚款 100 元。 4、认真对待公司的各类检查,及时整改;不积极整改,责任在供应商的罚款由供应 商承担。 5、菜品必须留样 48 小时,否则,罚款 50 元/次。 6、认真执行采购人制定的日常管理规定和考核办法,奖罚按照规定执行。 (三)、餐食制作 1、供应商应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菜品讨论会,并邀请采购人管理人员参加,在确保菜 品质量的同时,不断推出品牌菜、特色菜,要求做到新、鲜,每月至少推出五道新菜品, 缺少一样罚款 100 元。 2、如供应商出现直接责任事故,如饭菜质量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饭菜未熟、饭菜 中异物,异味),每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 3、每周四以前将员工餐下周菜谱列出,每拖后一天罚款 100 元。 4、严格按照采购人的开餐管理规定开餐、送餐,每晚开五分钟餐,一次罚款 100 元 (不可抗拒力量影响除外)。 6、严禁外观腐烂变质的菜品进入餐厅加工,一次罚 200 元。 7、坚持剩菜不过夜的原则,杜绝过夜食品再次出售,每次罚款 200 元。 8、进行成本控制,保证提供的菜品在采购人的要求范围内,每月偏离 1%,罚款 500 元。 9、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就餐人员对餐饮质量的满意率不得低于 75%,卫生评价不低 于 90%,每低 5%罚款 100 元。 10、公司员工每月投诉次数不得高于三次,超出一次罚款 100 元。 11、更换菜品要严格按照“出菜品名称,采购制作,核算成本,餐厅集体定价”的 原则,严禁私自定价或更改菜品价格,违反按照 100 元/次/样罚款。 12、餐厅必须遵守菜品生、熟分开的原则,发现生熟混放的情况,每次罚款 100 元。 1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误餐、停餐等责任事故的,出现一次处罚 1000 元。 (四)、采购管理 1、供应商按照行业通行采用的出菜率采购,并将品名、出菜率、价格报采购人,以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48 便于采购人市场调研。 2、供应商对于大宗产品(米、面、油、冻货、调料等)的采购,应确定品牌、规格 型号等相关信息,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采购。 3、对于缺少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票等各种证明的,每样次罚款 50 元(特殊物品 除外)。 4、严格将职工餐和接待餐的原材物料分开,严禁将员工餐菜品用于接待,否则,按 照采购价格的二倍罚款。 (五)、其他 1、甲、乙双方在工作过程中根据需要制定双方的考核细则,作为本细则的组成部分。 2、认真执行采购人的文件规定和考核办法,奖罚按照规定执行。 3、在考核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情况罚款须在罚款单开出之日起 7 日内缴纳,未按时缴 纳或未缴纳视为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处理。 (六)、食堂日常管理检查表 1、食品安全检查表(表一) 2、食堂卫生检查表(表二) 食品安全检查表(一)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主要内容 标准 分数 检查 得分 扣分原因 1 基础 管理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2 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悬挂醒目处 3 设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食堂管理 1 工作人员健康证有效,备案后方可上岗 3 2 食品生产 经营过程 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清洁 2 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用具清洁干净,不 用时加盖保存 1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不存在交叉污 染 2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49 序号 检查项目 主要内容 标准 分数 检查 得分 扣分原因 食品或盛有食品的容器无着地放置 2 专人在操作间内进行熟食、冷食加工 2 操作用具、容器专用,使用前经有效消毒, 并做好记录 3 操作间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并做好记录 3 蔬菜、水果、原料未经清洗不进入操作间 3 3 餐饮具直 接入口食 品容器 餐饮具清洗、消毒,按一洗、二刷、三冲、 四消毒、五保洁程序进行, 5 建立餐饮具消毒登记本、记录规范 3 餐具保洁柜定期清洗,并有书面记录 2 清洗消毒水池与其他用途水池分开 2 消毒后餐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 2 4 个人卫生 操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手套口罩 3 不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戴戒指 2 手部破损立即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 3 5 采购食品 及原料 索取的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有效 3 使用的食品、原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建立健全食堂外来人员登记表 3 6 食品储存 库房内存放的食品离地离墙 10cm 3 冷冻、冷藏、保温设施温度符合要求 3 食品储存时不存在生熟混放 3 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在同一场所 2 7 违禁食品 无超过保质期食品 3 无违禁生食水产品 3 无腐败变质食品 3 8 食品留样 售出饭菜留样工作按规定进行 2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50 序号 检查项目 主要内容 标准 分数 检查 得分 扣分原因 建立食品留样书面记录本 2 9 环境卫生 餐厅环境卫生干净、整齐、无积油、积水 3 操作间环境清洁干净、无蚊蝇,无杂物,玻 璃窗、墙砖、地砖明亮 2 签订的泔水处置协议有效,提供处置记录 3 食堂固体垃圾按要求处理 1 10 安全操作 操作间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 3 下班前关闭水、电、气,餐后收尾工作有记 录可查 3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制度健全 3 总分: 签字 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签字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备注:食堂检查评分为百分制,85 分以下为不合格,每次罚款 500 元,由采购人下发 整改通知单。 食堂卫生检查表(表二) 日期: 年 月 日 食堂卫生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等级评分 餐厅 卫生 好 较好 一般 差 洗碗池内无饭菜 餐桌干净无油腻 售饭菜台干净无油腻 门窗玻璃墙面地面干净无污 垢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51 个人 卫生 穿统一工作服、帽、口罩 工作服干净整洁 无长须长发长指甲 更衣柜干净整洁 工作 区间 锅台灶具干净整洁 案台炊具干净卫生 地面干净无乱放 机器使用得当整洁 盛菜器具干净无油腻 切好的菜无黄叶杂物 洗碗池、洗菜池无残渣油垢 评分 标准 满分为 60 分,每一项好给 4分,较好给 3分,一般给 2 分,差给 1分。达到 50 分为合格,不予扣款,否则罚款 500 元。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52 第三章 合同主要格式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一)采购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成交通知书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五)本合同附件。 第一条 服务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 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地点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甲方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包括非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房屋租赁服务: 房源名称,位置 序号 房源楼号、 单元号、房间号 房屋基本配 置及装修标准 面积(㎡) 固定单价(元/ 平方米/年) 合计租金(元)备注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53 房 源 总 面积 2、物业管理服务; 3、就餐服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房屋租赁 10 年。 第二条 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 服务的质量应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 诺。房源的质量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要求,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设备通过甲乙双 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 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 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 );其 中十年的房屋租赁费共计(大写): 元,人民币(¥ );物业管理 服务费为(大写): 元/年,人民币(¥ );就餐服务费为(大写): 元/年,人民币(¥ )。 2、报价明细:详见响应文件。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 支付途径分为三种:1、国库支付;2、甲方支付;3、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本合同的支付途径采用第 1 种,具体支付金额如下: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54 国库支付:财政预算内资金: / 元; 财政预算外资金: / 元; 甲方支付: / 元;。 房屋租赁费:前三年租赁费,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付清。中间三年租赁费于前三 年租赁到期三十日前付清。后四年租赁费于中间三年租赁到期三十日前付清。付款时提 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 物业管理服务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根据采购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考核细则等, 每季度结算一次,需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 就餐服务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根据采购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考核细则等,每 月结算一次,需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 第五条 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 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验收程序及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 定及行业标准。 第六条 甲方的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 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 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55 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 时终止本合同。 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 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 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有关部 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 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 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 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56 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 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 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6、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 规范管理和使用。 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 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 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 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 述记录和账目。 9、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 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 当赔偿。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 服务费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 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 %的违约金。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 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逾期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5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 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 %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可通 过法律途径处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日内向对 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 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合同: 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 号、鲁政办发〔2013〕 35 号、潍政办发〔2014〕4 号规定的乙方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 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58 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其余由监督部门留存。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码: 邮 政 编码: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注:1、本合同为简易版本,使用过程中,请结合项目特点,充实细化。 2、国家有相关规范标准合同范本的,按范本编写。 3、具体的内容(违约责任、考核细则等方面)于成交后签订合同之前确定。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59 第四章 投标相关格式 一、投标函 致: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1、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 的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 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我单位 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项目说明、谈判须知、合同条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后, 我方愿以下报价承担上述项目的所有工作任务。 项目内容 投标报价(元) 备注 房屋租赁 10 年 小写: 大写: 物业管理服务/年 小写: 大写: 就餐服务/年 小写: 大写: 合计 小写: 大写: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 关附件。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在“采购须知前附表”第 5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报价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 方的合同。 5、我方承诺按照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及时交纳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 6、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60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61 二、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金额(元) 备注 1 2 3 ... 合计总报价 小写: 大写: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62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为 (单 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单位签署响应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 有关的一切事务,有权授权委托谈判代理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63 四、法定代表人诚信承诺书 本承诺书声明:我 (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在公司参加的 项目的投标活动中, 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不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 3、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 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 的合法权益; 5、不向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弄虚作假以牟取中标; 6、我方项目部人员无其他中标(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中任职情形; 7、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不在开标后进行无证据的虚假恶意投诉; 8、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9、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0、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项 目部人员等内容组织实施;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采购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发现 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不良行 为记录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64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是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山东鼎新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 的采购活动。代理人进行投标、谈判、签署合 同、履行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65 六、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 响应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 公场所、物业管理、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对本单位信用情况郑重承 诺如下: 至 年 月 日 时(填写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我单位未被“信 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及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若我单位提供虚假承诺,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愿意接受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通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 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66 - 七、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 ,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政府 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被列入政府 采购黑名单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67 - 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根据(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的要求,我方在 参与投标前已详细阅读并根据要求作出以下承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68 - 九、拟派项目班子成员表 项目名称: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就餐 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职责分工 姓名 拟任岗位 年龄 职称/执业 资格 学历 曾主持/参与的同类项 目经历 备注 总负责人 其他主要 技术人员 ... 备注:项目部所有人员的简历、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附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设备、仪器一览表 项目名称: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就餐 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序号 设备(或软件)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性能指标 备注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69 - 十一、2017年以来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项目名称: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就餐 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 名称 委托单位 合同金额 实施时间 完成时间 委托单位联系 人及电话 备注 注:供应商需随此表附上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70 - 十二、本项目物业管理实施方案 十三、本项目餐厅就餐服务方案 十四、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业绩、荣誉等 十五、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以上内容由供应商自行设计格式。 潍坊市坊子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租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就餐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71 - 此页无正文 采购须知前附表 采购须知 一、说明 二、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三、谈判费用 四、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 六、谈判及评审 七、成交供应商 各部门应按物业服务规范化要求,配备相应数量人员。各部门的服务人员,以采购人为主会同物业公司进行考察, 第四章 投标相关格式 一、投标函 特此证明。 七、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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