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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公安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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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厨卫用具]关于长兴县公安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长兴县·厨卫用具]关于长兴县公安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兴县公安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7

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兴县公安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7 浏览次数: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批准,现就长兴县公安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ZJJWCG-2020-00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1

长兴县公安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1

36.2

采购一批厨房设备,具体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需求》。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资质证书;

2.供应商具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行在线获取,不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已注册供应商:(直接登陆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

3.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项目文件获取”菜单中选择项目,在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浏览);

注:政采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将加盖公章的获取文件登记表及表内要求相关资料作为附件同时上传。

4.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以本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该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并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已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已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在磋商前根据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认定。

七、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无。

八、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专用编制工具)。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请供应商点击链接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

4.因本次磋商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请各供应商自备可联网的电脑及CA锁,最后报价由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或电话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九、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要求

1.本项目于2020年4月17日14:00时磋商响应截止。

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除政采云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外,还应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考虑疫情情况,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递交,递交地址为: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县金荣大厦19楼1916室),收件人:邱工,联系电话:0572-6038878/13587907418 ,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

4.供应商应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2020年4月17日14:00时在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进行。

十一、公告期限及质疑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二、本次磋商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zjcx.gov.cn:8081/cxweb/)

十三、业务咨询

1.采购人名称:长兴县公安局

地址:长兴县画溪大道2689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1358728151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金荣大厦19楼1916室

联系人:黄工、邱工

联系电话:0572-6038878/13587907418 传真:0572-60388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长兴县太湖街道建设商务楼

联系电话:0572-6027789

长兴县公安局

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7日

附件信息:

  • 竞争性磋商文件(4.7)——长兴县公安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doc

    5.4M

  • 获取文件登记表.doc

    27.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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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公安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JWCG-2020-007

项目名称:长兴县公安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长兴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 TOC \o "1-3" \h \z \u ……………………………………2

第二章 磋商需求 …………………………………………4

第三章 磋商须知 …………………………………………15

第四章 磋商办法和评分标准…………………………………30

第五章 合同基本条款…………………………………………34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3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批准,现就长兴县公安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ZJJWCG-2020-00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1

长兴县公安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1

36.2

采购一批厨房设备,具体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需求》。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资质证书;

2.供应商具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行在线获取,不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网址: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已注册供应商:(直接登陆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

3.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项目文件获取”菜单中选择项目,在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浏览);

注:政采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将加盖公章的获取文件登记表及表内要求相关资料作为附件同时上传。

4.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以本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该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并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已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已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在磋商前根据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认定。

七、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无。

八、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专用编制工具)。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请供应商点击链接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

4.因本次磋商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请各供应商自备可联网的电脑及CA锁,最后报价由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或电话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九、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要求

1.本项目于2020年4月17日14:00时磋商响应截止。

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除政采云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外,还应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考虑疫情情况,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递交,递交地址为: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县金荣大厦19楼1916室),收件人:邱工,联系电话:0572-6038878/13587907418 ,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

4.供应商应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2020年4月17日14:00时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进行。

十一、公告期限及质疑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下载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二、本次磋商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zjcx.gov.cn:8081/cxweb/)

十三、业务咨询

1.采购人名称:长兴县公安局

地址:长兴县画溪大道2689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1358728151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金荣大厦19楼1916室

联系人:黄工、邱工

联系电话:0572-6038878/13587907418 传真:0572-60388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长兴县太湖街道建设商务楼

联系电话:0572-6027789

长兴县公安局

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7日

磋商需求

一、总则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磋商小组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项目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产品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投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成交,成交供应商及制造商对成交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须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与维保卡。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响应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三、商务响应表

质保期

售后服务承诺

质保期2年。终身维修。

供应商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2小时以内响应,6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保修期满后,供应商免费上门维修,但如发生第三方维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所有标的物供应商终身负责维修,只收取成本费,并保证设备零配件、易损件的供应。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交纳5%合同价款的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

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本项目供货期15个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设备送到场地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后,经采购方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款项。若供应商所提供和安装的产品经相关部门检测和验收不符合采购人和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有权拒付任何费用,已供或已安装的产品将由采购人免费使用。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文件依据

(1)扶持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①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②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③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

④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⑤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

(2)节能环保

①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②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③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④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20年第16号)

2.相关落实政策的要求

(1)扶持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为响应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其磋商报价给予相应扣除,具体详见评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2)其他的国家政策支持

供应商享受其他国家政策支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评分办法,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分予以得分。

五、其他要求

1.本磋商文件中带“▲”的条款内容,为本次磋商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的条款内容为重要性条款。

2.质量保障

(1)所有货物都必须全新、原装,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提供的货物需按国家有关标准包装,且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保护;

(3)货物包装箱内需附详细装箱清单及质量合格证;

(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都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的指控。

3.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等相关工作。

4.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且技术质量和品牌经采购人现场人员核定质量情况,若经采购人核定为不合格,则对该批次设备无条件进行退货,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文件中所提的是基本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机构特点,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

第三章 磋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

长兴县公安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

采购单位

长兴县公安局

3

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全流程电子化)的方式进行

4

资格来源及预算金额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人民币36.2万元。

5

最高限价

同预算价,▲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

6

磋商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7

磋商保证金

无。

8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9

演示时间及地点

无。

10

答疑与澄清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2020年4月15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机构澄清(供应商应把握所提疑问是否确需澄清或质疑,相关非实质性问题可以沟通解决的请及时电话联系,以免答疑后影响用户的正常采购进程),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5.因供应商提供联系资料错误等原因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未能将有关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送达供应商或通知供应商前来领取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11

获取磋商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政采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将加盖公章的获取文件登记表及表内要求相关资料作为附件同时上传若未完成上传的,应将此表等资料发送至254016835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

12

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组成和效力

1.形式: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网上电子投标

2.组成:供应商应准备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份、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1份、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共三类。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按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进行关联定位。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部分: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递交。

(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部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按须知“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编制,制作成纸质文件,并单独密封递交。

3.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备注:以供应商解密成功的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为准,除非供应商原因导致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不全、无法打开、显示缺陷等才进行第二、第三效力文件的启用。

13

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可采用CA锁电子签章进行,如办理了法人电子锁,法人签字也可以进行电子签章;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同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14

磋商响应文件的分册(装订)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均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供应商需按此要求分册(装订)。

15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递交。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以密封的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

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以密封的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正本1份,建议正反面打印。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装订,报价文件未单独密封造成无效标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外包装和密封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磋商响应文件均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

16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地点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4月17日14:00时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

17

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除政采云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外,还应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U盘备份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递交,递交地址为: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县金荣大厦19楼1916室),收件人:邱工,联系电话:0572-6038878/13587907418 ,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注: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拍照后发送邮件至254016835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快递底单(底单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

3.供应商应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

▲4.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或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1)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或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供应商未按照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

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项目磋商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磋商无效,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

磋商时间、地点

磋商时间:2020年4月17日14:00时

磋商地点: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

19

磋商代表出席磋商会的要求

1.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要在坚决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响应,并保持电话畅通。

2.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需自备可联网电脑和CA锁,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用CA锁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详见流程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接到【开始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

20

成交办法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符合要求和服务,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成交人。

21

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zjcx.gov.cn:8081/cxweb/)

22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23

付款方式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24

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效期

60

25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磋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和甄别。

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方式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制作在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

4)不良信用记录指: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 2.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如允许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6

其他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磋商程序,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可改用备份U盘上传后进行评审,U盘也无法进行的,可改用纸质评审。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27

补充说明

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省采购成本,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放弃参加磋商的,请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10:00之前以书面形式(电子扫描件、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以便代理机构决定是否申请抽取专家。

28

特别说明

1.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在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

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得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已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了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4.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29

解释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说明

(一)总则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

2.本次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和实施。

3.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加注 (“▲”)号的为实质性条款。

(二)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资质证书;

2.供应商具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定义

1.“采购单位”系指长兴县公安局。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单位委托组织磋商的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

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单位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叙述的合格磋商单位。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内容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有疑点要求澄清的,请在“磋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把所需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得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疑问,由此而导致供应商不成交或成交后产生不利因素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有权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修改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可视情推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各供应商。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获取磋商文件。

3.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

4.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和《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5.质疑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6.质疑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72-6038878,电子文件邮寄地址:2540168359@qq.com。

7.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

9.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0.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12.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

(五)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组成和效力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格式要求编制。

2.本次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所用的纸张一律采用A4型纸,相关内容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

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公司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规范另有规定外)。

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

6.磋商响应文件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7.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8.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

请根据评标办法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注明原件核查的,开标现场需递交原件,以原件计分,未提供原件不得分;注明原件备查的,届时查询时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1)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磋商资格审查表(自查);(格式见附件,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信用信息查询为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的查询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磋商资格证明资料(根据《磋商资格审查表》中提及的资料如实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7)产品安全;(根据评分办法提供,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8)业绩(根据评标办法提供,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9)售后服务;(根据评分办法提供)

(10)政策分相关证明资料(除小微企业扶持外的政策扶持,根据评标办法提供,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12)施工组织方案;(根据评分办法提供)

(13)燃气灶具综合性价比情况;(根据评分办法提供)

(14)人员配备;(根据评分办法提供)

(15)技术响应表;(根据评分办法提供,格式见附件,技术参数中提及需提供证明或证书等的需在本表后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则视为负偏离

(16)设备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设备需注明品牌、型号等

(17)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2.报价文件:

(1)磋商函;(格式见附件)

(2)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必须在声明函后提供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页面查询结果(加盖供应商公章));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5)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6)磋商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如供应商提供非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必须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7)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8)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声明书、磋商函、磋商报价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所有报价均应使用人民币(元)表示;

2.供应商应按本次磋商项目进行报价,不得缺项和漏项;

3.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磋商分二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后报价由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供(最后报价函格式见附件,指定邮箱号:2540168359@qq.com)。因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成交价是在首次磋商报价的基础上整体下浮,单价按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同比例下浮。

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

6.各供应商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提供给采购人的优惠条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列明;

7.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项目质量;

8.报价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9.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里有关磋商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四)磋商保证金:无

(五)磋商有效期

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之日后的60日历天

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单位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有效期。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相关规定

1.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和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磋商响应文件的分册(装订)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应采用A4纸打印,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并装订成册。

5.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

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要在坚决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网上电子投标, 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相关要求来执行),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前往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响应,并保持电话畅通。

(一)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1份、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共2类。

2.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用A4书写纸打印,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封面(自行设计);

3.供应商应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单独的信封密封:

(1)信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文件名称(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类型(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如果封袋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4.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要求

1.本项目于2020年4月17日14:00时磋商响应截止。

2.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投标允许供应商递交备份响应文件,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除政采云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外,还应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考虑疫情情况,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递交,递交地址为: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县金荣大厦19楼1916室),收件人:邱工,联系电话:0572-6038878/13587907418 ,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

5.供应商应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

6.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磋商响应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送达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

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五)磋商代表出席磋商会的要求

磋商代表出席磋商会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六)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与修改

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规定和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截止日起至磋商有效期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五、组织竞争性磋商程序

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进行开标、评审,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组建磋商小组

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磋商小组负责磋商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磋商程序

1.磋商开始

(1)磋商开始时,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U盘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②供应商未按要求准时参加磋商会的;

③电子投标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或电子磋商响应文件U盘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④供应商未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解密电子磋商文件的;

⑤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并宣读会场纪律。主持人宣布磋商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3.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

4.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磋商程序,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可改用备份U盘上传后进行评审,电子U盘也无法进行的,可改用纸质评审。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5.采购代理机构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采购人代表将依法对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6.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不得进入磋商小组的磋商过程。

7.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就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商务、技术响应等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开始进行商务技术评审。

8.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结束后,主持人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供应商名称及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最后磋商报价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9.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同时由唱标人、记录人及监督等当场签字确认。

10.磋商小组进行报价评审。

11.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汇总。

(三)磋商原则

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方接触。

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磋商响应方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

3.磋商小组专家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磋商响应方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四)磋商过程的保密

1.凡属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均应当予以保密。

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3.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

(五)磋商办法及标准

1.资格审查

采购人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磋商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以下程序,视情况就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本项目磋商分二轮进行。

磋商小组按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若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格合作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评审及最后报价

(1)商务技术评审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进行评审,其中客观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其他技术部分由评委委员会对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并根据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按评审细则进行独立打分;

各供应商的资信及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

(2)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最后报价;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供(最后报价函格式见附件,指定邮箱号:2540168359@qq.com)。在磋商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最后报价不能高于前轮报价和最高限价,高出报价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3)报价文件评审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

报价修正;

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5.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发起在线询标,供应商线上电子件回复(若无法线上电子件回复,可通过发送指定邮箱进行电子邮件回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评审时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

(3)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报价错误修正

磋商小组对确定磋商响应文件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7)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修正错误的响应报价,经供应商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响应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则其响应无效。

7.评审报告

(1)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

(2)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人;

(3)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处理:

(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②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的。

(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②不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

③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

④磋商响应文件关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⑤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⑥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有效期、付款方式、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⑦超出经营范围响应承诺的或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⑧提供虚假资料的;

⑨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②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需求和标注、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有“▲”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③与其他参加本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④未提供服务/货物清单或所提供的清单主要项目(如数量、单位等)不全或低于磋商文件要求响应的;

⑤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未按磋商文件标明的要求报价的;

②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③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④擅自改变采购人提供的清单,或未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清单,影响磋商正常进行的;

⑤供应商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资料的;

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合理性,评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判定其为无效标的。

▲9.违法磋商响应行为: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磋商响应无效: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响应;

(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8)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9)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0)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1)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在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1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磋商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外。

12.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以宣布磋商失败: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特殊情况经审批同意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六、定标、成交通知

1.确定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列,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3.成交通知

(1)在发出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成为浙江政府采购正式注册供应商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4)如果成交人没有按时签订合同,采购单位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

七、授予合同

(一)授予合同的依据

1.招标采购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

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

3.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

(二)合同签订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备案。

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

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招标采购单位将废除授标,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

(三)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交纳5%合同价款的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

(四)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

七、招标代理费

经采购人和代理公司协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柒仟伍佰元整,请供应商综合考虑到磋商报价中,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第四章 磋商办法和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长兴县公安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①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②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步骤:

(1)资格审查;

(2)符合性审查;

(3)磋商过程: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电子招投标评审过程:

①磋商小组对商务、技术进行评审;

②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③在系统上最后报价及公开报价情况

④磋商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⑤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分、资信及商务分70分两部分。合格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推荐3名成交侯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供应商成交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及商务分)

(一)价格分评定: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取所有有效供应商中满足磋商响应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30%×100

注:价格计算扣除

(1)根据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后磋商报价(此最后磋商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必须提供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页面查询结果(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上述计算扣除不累计计算,最高扣除6%;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计算扣除。

(二)技术、资信及商务评定

技术、资信及商务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资信及商务分=磋商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数

附件:评分表格式(技术、资信及商务分,共70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技术分

以下凡是没有提供的,均不得分。

44分

1

技术指标响应性

技术性和功能:根据各供应商所投货物技术性能、功能以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所投货物技术性能、功能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5分;每负偏离一条扣1分,带★每负偏离一条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分15分。(注: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参数、图片、技术规范偏离表佐证材料为准。供应商必须如实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需求中各条款作出明确的逐项响应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0-15

2

施工组织方案

(1)保证工期的方案和措施(3分),方案不严密扣1分,措施不得力扣1分。

0-15

(2)保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3分),方案不严密扣1分,措施不得力扣1分。

(3)确保供应货物质量的设施及措施(3分),有严密的质量监控措施和先进的质量检测设施的得2分,其余的根据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检测设施全面性、严密性得0.5-1分。

(4)、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2分),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充足得2分,技术力量欠缺扣0.5-1分,人力资源安排不足扣0.5-1分。

(5)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2分),方案和措施科学有效的,得2分;方案措施欠佳的,每项扣0.5-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方案措施存在明显缺陷的,每项扣0.5-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无方案无措施的不得分。

(6)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2分)。对整体方案的评价。方案不合理、不严密处每项扣0.5-1分,不合理解决方案每项扣0.5-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3

燃气灶具综合性价比情况

(1)投标燃气灶具运行(燃烧)噪音的检测情况

根据投标燃气大锅灶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检测报告:运行(燃烧)噪音一级的得2分,二级的得1分,三级的得 0.5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