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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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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卅路148号大院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五卅路148号大院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其所需采购的五卅路148号大院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SZHR2020-G-001)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现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五卅路148号大院食堂厨房设备

二、招标编号:SZHR2020-G-001

三、公告首次发布日期:2020 年3月20日

四、更正(变更、说明)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1、技术参数补充:

(1)A03不锈钢四层货架不需要台面,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的“台面:304不锈钢 δ=1.5 贴塑拉丝板”要求。

(2)B09挂墙刀具消毒箱304不锈钢的厚度为1mm(δ=1)

(3)B11四门高身冷冻冰箱304不锈钢的厚度为0.5mm(δ=0.5)

(4)C16工作台冷藏冰箱304不锈钢的厚度为0.5mm(δ=0.5)。

(5)B12台式绞肉机主体材质铸铁,外框材质304不锈钢厚度为1mm(δ=1)

(6)E09揭盖式洗碗机材质:304不锈钢,主体结构厚度为1.5mm(δ=1.5mm),电压:380V。

2、原招标文件综合说明及其它要求第11条(48页)内容更改为:投标单位需承诺质保期满后的维修服务内容与质保期内的一致,其维修配件价格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价执行。

3、评分标准修改:

(1)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二)技术与质量1、投标产品及原材料需具备有资格的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且完整检测报告中的注“以上要求的检测报告须提供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或公证件开标现场核查,无原件或公证件不得分”现更改为:以上要求的检测报告须提供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备查或者提供网站相关信息查询链接及截图证明。

(2) 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中(三)投标人综合实力 第3项内容更改为:投标单位(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备的生产技术设备比较:评委根据其设备的齐全完备性、拥有的先进技术设备情况进行打分。生产设备品类能满足采购产品制作要求且在行业中具有先进性、能有效提高加工产品质量的得4分;生产设备能满足产品制作要求、先进性一般的得2分;生产设备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现场照片、购买或租赁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中(三)投标人综合实力 第4项内容更改为:投标单位(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力量(11分):A、技术与服务人员配备人员的数量能满足采购要求、工种齐全且有机动余地的5分;技术与服务人员配备人员的数量能满足采购要求、工种齐全的3分;技术与服务人员配备人员的数量能基本满足采购要求、工种基本齐全的1分。

B、技术与服务人员技术水平与服务水平(与本次从事工作相关的职称、

上岗证书、培训证书等)6分:每一人得1分,最高6。

技术与服务人员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的资质证书、培训证书、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备查或者提供网上网站相关信息查询链接及截图证明)。

(4)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中(三)投标人综合实力 第5项内容更改为:类似业绩比较,最高10分:2018年1月1日至今(合同签订日期)投标单位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10分。

4、投标时间更改为:2020年4月24日上午10:00—10:30整

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0年4月24日上午10:30整

开标时间更改为:2020年4月24日上午10:30整

5、更正日期: 2020年4月8日

五、有关说明

(1)本补充通知为SZHR2020-G-001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本公告对所有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

(3)本公告发出后,均以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4)本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平江万达广场B幢1905

电话/传真:0512-65125118、 13375190118

联系人:徐欢、张爱敏

(2)采购单位: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

联系人:许鹰

联系电话:0512-68618310

苏州和融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