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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申花路幼儿园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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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教育局下属学校杭州市西湖区申花路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杭州市西湖区申花路幼儿园委托,就厨房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0625-2021614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简要技术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进口

备注

1

厨房设备

1

42

42

厨房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

不允许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截至投标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特定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 获取招标文件的期限和方式:

1、获取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2、获取方式:

(1)在线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3、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4、招标文件费用:不收取

5、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4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址: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09室)。

九.开标时间:2020年4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址: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开标室)。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

十一.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十二.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04室。

联系人:喻胜良、孙荣

联系电话:0571-85860241、0571-85860270

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0571-58101865

5.采购人名称:杭州市西湖区申花路幼儿园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湖区竞舟北路191号

联系人:严秋珍

联系电话:15157159650

6.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联系人:马健飞

联系电话:0571-85864736、13516774653

传真:0571-85860230



附件信息:

  • 杭州市西湖区申花路幼儿园厨房设备项目招标文件.doc

    2.2M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项目

杭州市西湖区申花路幼儿园厨房设备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0625-20216146

项目名称:厨房设备

采购单位:杭州市西湖区申花路幼儿园

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 4月8日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36190616" 电子交易须知 1

HYPERLINK \l "_Toc36190617"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HYPERLINK \l "_Toc3619061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36190619" 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36190620" 一、总 则 10

HYPERLINK \l "_Toc36190621" 二、招标文件 12

HYPERLINK \l "_Toc36190622" 三、投标文件 13

HYPERLINK \l "_Toc36190623" 四、开标 17

HYPERLINK \l "_Toc36190624" 五、评标 18

HYPERLINK \l "_Toc36190625" 六、定标 20

HYPERLINK \l "_Toc36190626" 七、合同授予 20

HYPERLINK \l "_Toc36190627" 第三章 评标 22

HYPERLINK \l "_Toc36190628"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29

HYPERLINK \l "_Toc36190629"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45

HYPERLINK \l "_Toc3619063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0

电子交易须知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

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下载专区 — 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

5、开标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帮助文档”版面获取《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或致电平台400-881-7190获取相关服务支持。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杭州市西湖区申花路幼儿园委托,就厨房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0625-2021614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简要技术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进口

备注

1

厨房设备

1

42

42

厨房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

不允许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截至投标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特定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 获取招标文件的期限和方式:

1、获取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2、获取方式:

(1)在线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3、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4、招标文件费用:不收取

5、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4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址: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09室)。

九.开标时间:2020年4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址: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开标室)。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

十一.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十二.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04室。

联系人:喻胜良、孙荣

联系电话:0571-85860241、0571-85860270

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0571-58101865

5.采购人名称:杭州市西湖区申花路幼儿园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湖区竞舟北路191号

联系人:严秋珍

联系电话:15157159650

6.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联系人:马健飞

联系电话:0571-85864736、13516774653

传真:0571-85860230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4月8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项目名称

厨房设备

2

采购内容

及数量

厨房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

3

预算金额

42万元

4

公告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5

电子交

易平台

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6

投标报价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 组织(详细内容)

■ 不组织

8

样品

■ 提供样品具体要求详见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双层餐车(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二、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五、烹饪区”、“7双层餐车”)

样品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至:

邮寄或送达地址: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09室)

件人: 联系电话:

中标单位的投标样品将由招标人进行封存并作为验收时的对比依据,非中标单位的投标样品由各投标单位拿回。

□ 不提供

9

演示

□ 要求(详细内容)

■ 不要求

10

招标文

件澄清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前后矛盾等内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 10 天前以书面形式(纸质)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纸质)澄清。

11

投标文件

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2

投标文件

的编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

的签章:

采用电子签章。

14

投标文件

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

邮寄或送达地址: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09室)

件人:马健飞

联系电话:0571-85864736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15

投标截止

时间和投

标地址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址: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09室)

16

开标时间

和地址

开标时间:2020年4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开标室)。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

17

开标

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8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9

投标文件

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0

进口

□允许

允许

21

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不适用

22

环境标

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不适用

23

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4

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下浮1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按上述标准计算的代理服务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计取。

投标人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2、代理服务费支付:

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

账 号:1202021209006759843

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25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也称作供应商。

3.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5.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招标人、用户相同。

6.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

7.“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8.“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9.“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0.“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活动时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2.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证书必须为该投标人所拥有。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纸质),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

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

(二)投标人的风险

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表述不清晰、前后矛盾等内容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日 10 天前以书面形式(纸质)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纸质)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招标采购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纸质)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纸质)通知所有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纸质)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纸质)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发布。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资料:

a.开标日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其财务情况的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b.税费和社保费缴纳凭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投标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

▲(5)投标人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2.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2)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②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xwqy.gsxt.gov.cn/)被列入小微企业名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已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并成为正式入库供应商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应当显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见第六章);

4)监狱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

①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节能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6)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7)投标人情况介绍;

(8)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9)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10)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11)设备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 格式见第六章);

(12)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13)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15)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格式见第六章);

(16)根据“第四章招标内容及需求”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要求部分进行点对点应答;

(17)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1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开标一览表(格式按电子交易平台);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4)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

5)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电子交易平台有关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履行合同的全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服务费。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纸质)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

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签章

采用电子签章。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

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

收回执。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

(4)“电子备投标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响投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八)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2、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

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四、开标

(一)开标形式

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在线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 开标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开标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三)开标流程

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投标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开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3)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2、开标第二阶段

(1)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第二阶段。

(2)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导致无效的原因;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名单及其资信商务得分、技术得分。

(3)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系统形成开标记录。

(4)价格评审。价格评审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4.评审小组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5.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

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6.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8.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的澄清内容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30分钟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开标记录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在30分钟内不予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采购清单中标注“厂制品”的货物为本次招标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

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纸质)发出《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西湖区申花路幼儿园幼儿园厨房设备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 30 分、技术分60 分、资信及商务分 10 分三部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推荐得分排列前 3 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技术、资信及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及商务分

二、资格审查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三、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无效,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有效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1.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2)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声明书或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5)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6)未响应招标文件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10)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2)未响应招标文件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3)不接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

(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评审内容及标准

(一)资信及商务部分(10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1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情况(0-3分)

(1)供应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证明材料: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分

2

检测报告(0-4分)

投标“双眼燃气大锅灶”具有符合GB 35848-2018标准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由通过CMA认证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投标“一眼一汤燃气炒灶”具有符合GB 35848-2018标准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由通过CMA认证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4分

3

成功案例

(0-3分)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来,承担过厨房设备项目供货、安装业绩的,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和该项目经区级(含)以上质量计量监测中心验收合格后出具的验收报告 或 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和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个案例得1分,最多加3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3分

(二)技术部分(60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1

投标产品性能

投标人提供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性能状况、外购产品品牌档次、用料、做工、质感等情况进行评分,投标人应提供详细清晰的产品图册、介绍,0-8分。

“优”:产品配置先进合理、制作精良,所选品牌知名度高、具有较高的市场美誉度的,得8分;

“良”:产品配置相对合理,制作良好,所选品牌有一定的知名度,得5分;

“一般”:产品配置一般,制作一般,所选品牌一般、市场口碑一般,得3分;

“差”:产品配置较差,适用性低,所选品牌较差、市场口碑差或未提供介绍的得0分;

8分

2

产品具体配置表、技术参数偏离情况

所投产品具体配置表、技术参数及偏离情况:满足采购清单要求的所有技术指标的得4分,有实质性正偏离的(例如钢板厚度)每一类加1分,每1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0-5分

5分

3

项目实施安装总体方案

项目实施安装总体方案评价:施工部署、工期供货措施、施工时间进度表、运输、现场安装管理计划等进行综合评审:

“优”:施工部署、运输、现场安装管理计划合理、工期供货措施有很好保障、施工时间进度表合理的得8分;

“良”:施工部署、运输、现场安装管理计划较为合理、工期供货措施有较好保障、施工时间进度表比较合理的得5分;

“一般”:施工部署、运输、现场安装管理计划一般、工期供货措施、施工时间进度表一般的得3分;

“差”: 施工部署、运输、现场安装管理计划、工期供货措施、施工时间进度表较差或未提供介绍的得0分;

8分

4

布局设计、产品设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各类布局图纸,对设备产品的功能、架构等设计的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析:

“优”:投标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详细、具有较强逻辑性与系统性,技术文件、图纸资料完整、设备功能齐全、科学合理,得8分;

“良”:投标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较为简单,有提供部分技术文件、图纸,设备功能基本齐全的,得5分;

“一般”:投标方案内容部分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描述较为简单,有提供部分技术文件、图纸,设备功能基本齐全的,得3分;

“差”:投标方案内容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缺乏具体描述,未提供或只提供部分方案、技术文件、图纸的,设备的功能、架构等设计缺乏科学性或未提供介绍的得0分;

8分

5

制造商授权情况

提供本次投标的冰箱、油烟净化器等关键外购设备投标产品厂家出具的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每提供1个产品的得1分,最高得2分。

2分

6

样品得分(0-18分)

样品

评分标准:根据产品的制作质量、工艺制作水平、款式、尺寸、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外观式样等情况综合评审。不提供样品不得分。

款式、尺寸、外观式样:

款式新颖、尺寸合规、外观样式美观得6分;

款式较为新颖、尺寸合规、外观样式较为美观得4分;

款式过时、尺寸稍有偏差、外观样式一般得2分;

较差或差的不得分。

材质用料、表面处理:

材质用料考究、表面处理工艺先进的得6分;

材质用料较为考究、表面处理工艺比较先进的得4分;

材质用料、表面处理工艺一般的得2分;

较差或差的不得分。

制作质量、工艺制作水平:

制作精美考究、各个细节完美的得6分;

制作较为精美考究、各个细节较为完美的得4分;

制作一般、细节稍有瑕疵的得2分;

较差或差的不得分。

18分

7

生产线及装备的状况(0-4分)

投标人具有的生产线及装备的状况:投标人与本项目所投产品有关的生产线及装备的拥有状况(同时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和照片证明);根据生产线及装备能够保障本项目供货的能力程度进行评审,未提供介绍资料的得0分。0-4分

4分

8

售后服务方案

(0-5分)

综合评审各投标人的其他优惠措施,售后服务方案:质保期限的长短以及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质保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等进行打分。对采购人十分有利的得5分,较为有利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或未提供介绍资料的不得分。

5分

9

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

1分

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

1分

(三)价格部分( 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参加投标且投标货物/工程/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提供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

小型、微型企业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给予3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 同时提供以下所有证明材料的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供应商及报价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生产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xwqy.gsxt.gov.cn/)被列入小微企业名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被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其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投标人被认定为监狱企业: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四章 招标内容及需求

一、概述

1、本项目为杭州市西湖区申花路幼儿园幼儿园厨房设备的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要求,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产品前来投标,并以精良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各自的竞争力。

2、按交钥匙工程方式交货。

3、安装坏境:投标人须自行了解使用坏境的一切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情况,提供产品时应考虑相应的环境与条件。

4、招标人保留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增减或调整部分需求的权力。

5、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安装地点。

6、工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供货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并完成组装、安装、调试、检测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

7、产品的采购、安装必须由供应商负责实施,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供应商的生产和安装过程进行质量和工艺的监督,对产品主材和配件及成品货物进行随机抽取检测验收(检测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经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对成品经购甲方查验后封存入库,一旦发现成交人有违背采购文件要求、合同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停止生产,拒收不合格货物,必要时中止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8、供应商须承诺所供全部产品的质量符合或优于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且环保、美观、对人体和环境无不利影响,否则,供应商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序号

产品名称

参考品牌

技术参数

规格

数量

单位

参考图片

一、男、女更衣室

1

定制更衣、鞋柜

非标厂制品

侧板厚0.8mm,层板厚1.0mm,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

其它采用厚0.8mm优质不锈钢板制作

门外壳板厚1.0mm,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

1300*450*1700

1

2

定制六层脸盆架

常规厂制品

立管φ38mm通脚,采用优质不锈钢制作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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