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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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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GXSW-KWZZ3C202001002)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GXSW-KWZZ3C202001002)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8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SW-KWZZ3C202001002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广西

项目联系人:李璐

项目联系电话:0776-281296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鄂小玲 ,电话: 0776-2826552

联系地址: 百色市右江区东合二路7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璐,电话:0776-2812966

联系地址: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龙腾路龙晟国际写字楼7楼703-705)

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百色分行

帐 号:623 657 495 616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GXSW-KWZZ3C202001002)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采购品目:服务

行业划分:税务

采购文件编号:GXSW-KWZZ3C202001002

五、成交信息:

本项目公告日期:2020年3月25日

成交日期:2020年4月8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 百色市汇泉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鑫泉宾馆一楼出租屋。

成交综合折扣率:9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1

张玉萍

随机抽取

全过程

2

主名英

随机抽取

全过程

3

黄武成

采购人代表

全过程

六、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壹佰叁拾玖元整(¥13139.00)

收费标准:根据采购人与代理人签订的采购代理合同约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费率下浮20%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1.2%;500万-100万×0.64%。

七、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合同自双方盖章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无。

九、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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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4月8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配送 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SW-KWZZ3C202001002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3月 25日 1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18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20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26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46 2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磋 商 邀 请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GXSW-KWZZ3C202001002)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SW-KWZZ3C202001002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广西 项目联系人:李璐 项目联系电话:0776-281296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鄂小玲 ,电话: 0776-2826552 联系地址: 百色市右江区东合二路 7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璐,电话:0776-2812966 联系地址: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龙腾路龙晟国际写字楼 7楼 703-705) 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百色分行 帐 号:623 657 495 616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GXSW-KWZZ3C202001002)竞争 性磋商公告 采购品目:服务 行业划分:税务 预算金额:117.8万元/年 3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服务期限一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 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 3月 26日至 2020年 4月 2日(工作日,8:30-12:00,15:00-17:30)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龙腾路龙晟国际写字楼 7 楼 703-705)。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到代理机构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售价 250元/份,售后不退。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4月 7日上午 9时 30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龙腾路龙晟国际写字楼 7楼 703-705)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 4月 7日上午 9时 30分后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龙腾路龙晟国际写字楼 7楼 703-705)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2. 公告媒体: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kwbid.com.cn(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网)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 3月 25日 4 第二章 磋 商 须 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GXSW-KWZZ3C202001002)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117.8万元/年 公告媒体 公告媒体: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kwbid.com.cn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网)、 2 采购人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 地址: 百色市右江区东合二路 7号 联系人:鄂小玲 电话: 0776-2826552 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龙腾路龙 晟国际写字楼 7楼 703-705)。 联系人:李璐 电话:0776-2812966 4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 供应商库抽取 □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 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 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7 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 8 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 5 9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的产品 10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信息安全认证  否 □是 11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产品: □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 (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每项加 分 □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 (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 产品: □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 (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 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 □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 (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 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 %, 微型企业扣除 6 %。 ②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 的扣除比例为: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其他优惠):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 (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 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 规定的 13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 资料 14 提交样品 □ 有________________  无 15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16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 截止 时间:2020年 4月 7日上午 9时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龙腾路龙 6 晟国际写字楼 7楼 703-705) 17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 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 4月 7日上午 9时 30分(北京时间)后 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龙腾路龙 晟国际写字楼 7楼 703-705) 18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 15000元,提交方式为电汇、 转帐等非现金形式 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百色分行 帐 号:623 657 495 616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19 磋商响应有效期 60日(日历日) 20 提交响应文件 正本 1份 副本 3份 电子文件 0份(扫描/Word格式) 21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 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前不得拆封 2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 (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 ccgp. gov. 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 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 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 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竞争性磋商当日。 23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 间、地点、方式、服 务项目期限 提供服务的时间:按第六章项目需求; 提供服务的地点:按第六章项目需求; 提供服务的方式:按第六章项目需求; 项目服务期:1年。 24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 和时间 ①支付方式:按合同支付 ②支付时间:按合同支付 25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5%; 提交方式:由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采购人账 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26 采购代理服务费 根据采购人与代理人签订的采购代理合同约定,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 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 给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 534 号文)规定费率下浮 20%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 万 以下×1.2%;100万-500万×0.64%。 7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 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 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8 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 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 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 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 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 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 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 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 9 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 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 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 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 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 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 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 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 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顺 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 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 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 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 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 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项目标注★)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磋商保证金 ★(5)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11 (6)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 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 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 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 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 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谈判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 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 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 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 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 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 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 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 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 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 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3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 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 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 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 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 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 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4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 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 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 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 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 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 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 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 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15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 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家成交 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 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 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 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 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少于 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 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16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 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 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 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 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 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 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 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 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 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7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 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 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44.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18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磋商小组构成:本项目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 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定依据进行评审,对竞标人的价格、服 务方案及承诺、信誉、业绩、营业场所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内容。 (三)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四)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30分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 成交人的成交金额=磋商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的,其磋商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 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之规定,磋商产品被认 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以具有认定职能的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磋商价×(1-6%);大中型企业和其他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磋商价给予 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 评审价,即评审报价=磋商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磋商价。 (5)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优折扣率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 30分。 (6)价格分计算公式:某供应商价格分=基准价/某供应商折扣率×30分(如:折扣率分别为 70%、 80%、90%,最优折扣率为 70%,作为基准价)。 2、供货渠道„„„„„„„„„„„„„„„„„„„„„„„„„„„„„35分 (1)供应商具有 20家以上食材供应合作伙伴,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供货协议作为证明材料)得 3分。 (2)供应商对供货来源可追溯(提供供货场所图片、产权证明、营业执照或供货协议作为证明材料):所 19 有提供的禽畜类为自养基地的得 5分,自有批发销售点的得 3分,自养基地并自有批发销售点的得 8分; (3)供应商对供货来源可追溯(提供供货场所图片、产权证明、营业执照或供货协议作为证明材料):所 有提供自有水产品为自有基地得 5分,自有批发销售点的得 3分,自有基地并自有批发销售点的得 8分; (4)供应商对供货来源可追溯(提供供货场所图片、产权证明、营业执照或供货协议作为证明材料):所 有提供的蔬菜、配菜为自种基地的得 5 分,自有批发销售点的得 3 分,自种基地并自有批发销售点的得 8 分; (5)供应商对供货来源可追溯(提供供货场所图片、产权证明、营业执照或供货协议作为证明材料):所 有提供调味品干货类、粮油、糕点、饮品、蛋类产品,自身为一级代理商的得 8分,合作伙伴为一级代理 商的得 5分; 3、【本项最高分为 35分,评定标准为:①响应文件中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自有基地证明材料、 基地合作协议等证明的复印件为准(提供原件核查方可计分);②评审时由磋商小组确定是否符合】 服务方案及承诺„„„„„„„„„„„„„„„„„„„„„„„„„„„6分 一档 2分:可供应的食材品种基本齐全,采购响应、供货组织及安排、仓储配送运输、售后服务保证等服 务方案一般;有质量控制措施,设有专门服务实施人员。 二档 4分:可供应的食材品种齐全,采购响应、供货组织及安排、仓储配送运输、售后服务保证等服务方 案较为完整;质量控制措施较好,设置有专门服务实施团队。 三档 6分:可供应的食材品种、品牌齐全,采购响应、供货组织及安排、仓储配送运输、售后服务保证等 服务方案完整、可行、有效;有优良的质量控制措施,服务实施团队人员安排充实。 4、营业场所„„„„„„„„„„„„„„„„„„„„„„„„„„„„„„8分 (1)实体经营场地: 一档:经营场地面积 900平方米以下(不含 900平方米)宽敞明亮、整洁卫生的得 2分; 二档:经营场地面积 900平方米以上(含 900平方米),宽敞明亮、整洁卫生的得 4分。 (2)配送中心有冷库得 2分(提供场地彩色照片证明)。 (3)配送中心设置农药残留检测室得 2分(提供场地彩色照片证明)。 附:经营场地包含:经营区、办公区、仓储区。须提供不动产权复印件(屋主必须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的材料的复印件及彩色照片证明。 5、食品安全检测„„„„„„„„„„„„„„„„„„„„„„„„„„满分 6分 (1)供应商(或协议合作单位)拥有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的(提供购买合同或发票),得 3分, 无相关证明 的为 0分; (2)供应商为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得 3分,不提供得 0分。(必须提供购买保险发票,购买保险发 票日期必须在本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之前,视为有效)。 20 6、供应商拟投入的车辆„„„„„„„„„„„„„„„„„„„„„„满分 5分 (1)供应商自有相应密封厢式专用配送车辆至少 2 辆及以上的得 3 分(提供相关车辆正面、背面、侧面 的彩色图片,提供能证明车辆为磋商供应商所有的购买发票及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其他专用配送车辆的【自有车辆提供购买发票或行驶证、相关车辆正面、背面、 侧面的彩色图片;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合同期三年)复印件、行驶证及相关车辆正面、背面、侧面彩 色图片】,自有车辆每提供 1辆得 1分,租赁车辆每提供 1辆得 0.5分,最高得 2分。 7、财务状况分„„„„„„„„„„„„„„„„„„„„„„„„„„„„4分 以磋商供应商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的不予计分)作为 评价,财务状况良好的得 2分,一般的得 1分,差的不得分。 以磋商供应商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的不予计分)作为 评价,财务状况良好的得 2分,一般的得 1分,差的不得分。 8、业绩„„„„„„„„„„„„„„„„„„„„„„„„„„„„„„„„6分 (1)供应商 2016年以来有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或中型以上餐饮企业进行同类食材供应的成功案 例,给 60 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食堂供货的且合同期在 1 年以上的,每项得 1 分;给 100 人以上食堂 供货的且合同期在 1年以上的,每项得 2分; 【本项最高分为 6 分,评定标准为:①以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为准(开标会时提供原件核查方可计分), 且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应能明确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约方及其签章、生效时间等主要内容;②评 审时由磋商小组确定是否符合】 (三)总得分=1+2+3+4+5+6+7+8。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磋商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竞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竞 标报价相同的,按供货渠道分高低、服务方案分高低、营业场所分高低、食品安全检测分高低、供应商拟 投入的车辆分高低、财务状况分分高低、业绩分高低顺序排列)并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 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 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 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 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项目 (技术支持服务类)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名称) 乙 方: (供应商名称) 22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 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 “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采购方式)确定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 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的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 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 ,以 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 (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 2.合同标的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食材配送服务 1 项 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地址:①东合二路 7号办公区职工食堂; ②中山一路 100 号办公区职工食堂。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 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乙方供货承诺 1、 乙方安排专人负责甲方采购事宜,乙方提供全天候 24 小时服务,指定 为负责人, 负责人联系电话: ,指定接收甲方单据指令的电子邮箱: 。乙方指定联系人及联 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提前通知甲方,因怠于通知导致甲方与其联络不畅或者迟延履行合同的,应属违约 行为。 2、 乙方保证提供食材的质量,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法律规定及甲方要求,不能出现假 冒或者其他任何质量问题。 3、 乙方应保证提供食材价格按照双方约定执行,不得随意调价,并自觉遵守约定的结算流程。 4、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时间按时交付食材。在甲方需要紧急补货时,应保证按时送到,并保证食材 新鲜。 5、 乙方应提供利于食材运输和存储的有效包装,且在包装上注明保质期及存储方式。对于有特别储 存、保鲜要求的,应充分告知甲方。 6、乙方提供的食材应有相应的合格证明。 23 5.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保证供给甲方食材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当发生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大型传染性疾病及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 件。 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况 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并加速供货,以最大限度的避免损失和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 7.合同签订地 百色市右江区东合二路 7 号 8.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4 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 证金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24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合同编号: 2 甲方名称: 甲方地址: 甲方联系人: 电话: 3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4 合同金额:按综合折扣率 %向甲方收取每月供应食材结算价格,具体为:(1)每月供应食 材结算价格=当月市场实时平均价格×乙方竞标综合折扣率。当月市场实时平均价格的确定方 法:当月市场实时平均价格以百色市发展和改革会门户网或“惠百色”微信公众号公布农产品 价格监测的各类食材品种的市场日价格均价为依据,各类品种每个月的 5 号、15 号、25 号共 3天的实时价格的平均价。如果所购的食材品种不在公布范围,即参考百色市大型或有代表性 的蔬菜批发市场的价格,由甲方以市场调价方式确定。供货价格超出合理范畴,即以甲方市场 调价为基础,核定供货价格。每月按照上述实时价格的计价日终后第 2天向甲方报价,食材价 格已包含食材、包装、装卸、运输、加工、保质期内服务、发票等全部税费,甲方无需向成交 乙方再支付任何费用。供货价格超出合理范畴,将以甲方物价监督小组市场调研的价格为标准, 核定供货价格。 (2)如遇台风、暴雨等原因造成的个别食品原材料品种价格涨幅较大的,乙方应事先通知甲 方,并讲清原因,作出合理解释,经双方协商并签字确认后执行。 5 服务时间: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东合二路 7 号办公区职工食堂、中山一路 100 号办公区 职工食堂。 6 服务履行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7 验收方式及标准: 1、乙方必须在百色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配送(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送货人员健康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 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 2、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食堂。乙 25 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约 定为准。 3、乙方必须由有健康证的固定人员长期送货。如临时非固定人员送货,须取得甲方同意。 4、物料的验收工作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乙方提供的食材须先经过乙方检测后交由甲方验 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 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乙方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进 行处罚或终止合同。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甲乙双方要遵守交 货时间,互相积极配合。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 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 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5、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检验部门提供的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 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鲜(冻)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适用于 肉类定点供应项目)。 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 品。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送的货物进行抽检,对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除全部退货外,将 立即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 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农药残留超标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8 付款方式:1. 货款实行按月记账制,每月一次性结款。乙方每月终后五天内,必须将各种单 据整理核对好,根据甲方确认签收的食品配送清单上标注的金额合计数乘以折扣率开具正式发 票给甲方,甲方自接到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形式支付货款。 9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合同期满后,由乙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在收 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无息)。 26 10 □ 违约金约定: 1、 乙方提供食材出现假冒或者严重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 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20000 元的违约金。给甲方或甲方客人、职员造成实际损失的,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及其关联方与甲方进行合作。 2、 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时间交货,每延迟一小时按照当笔订单总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迟延超过 2 小时的,甲方有权选择拒收;甲方不拒收的,按当笔订单总金额折价 10 %。 3、 乙方提供食材与甲方要求不符,乙方应在 1 小时内予以替换,逾期未替换或替换后 仍无法通过甲方验货的,或者逾期交货超过 2 小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该 批订货价款 5 %的违约金。发生上述情形累计超过 3 次,或者发生一次但情节严重 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4、因乙方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损 失。 5、乙方违约赔偿甲方损失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赔偿损失所支付的 鉴定费用、诉讼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 6、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经两次提出整改仍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约定 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 □ 损失赔偿约定: 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自然灾害等),影响甲方正常供餐的, 则按甲方当天的实际损失从当批或当月结算价款中扣除。 2、因乙方供应的食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 损失及相关责任。 11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 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 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1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3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请在方框内画 “ ” 选择): □ 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 (仲裁地)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7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 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 (采购)、投标 (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 (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 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 (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 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 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 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 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 (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28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 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 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 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 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 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 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 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 29 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 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 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 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 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 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 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 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 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 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 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 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 “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 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 30 0日内 (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 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 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 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 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 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 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 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 (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2次经 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 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 31 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 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 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 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 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 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32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 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33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二、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 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 (货物类) 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 (货物类) 附件 2-3 报价一览表 (服务类) 附件 2-4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 附件 2-5 最终报价承诺书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四、磋商保证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 料: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5-2-3 供应商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 后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 说明材料);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自行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附件 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 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四)附件 5-4 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一)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 (二)附件 6-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 明材料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34 六、其他资料 35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 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______套,并保证响应文件 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 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6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 司的磋商代表,就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7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 (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 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38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包号 2 报价 综合折扣率 % 3 服务期限 4 „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9 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备注(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2 3 4 5 6 7 8 综合折扣率: %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0 附件 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第 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包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第 包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第 包 综合折扣率: % 备注说明 磋商小组签字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 《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 商现场备填 (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 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 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 (特定分项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 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41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 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 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2 四、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递交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______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 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 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43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示例略) 附件 5-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示例略) 备注:1.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 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 说明材料) (示例略) 44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 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5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 致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 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 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 具体要求填列) (示例略) 46 六、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单位 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 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47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实施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示例略) 48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货物、服务 名称 规格 技术指示要 求 响应情况 偏离 说明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49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项目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0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 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在 参与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竞争性磋商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 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磋商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____________(盖章)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1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第六章 项 目 需 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2、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 二、配送食材范围 生鲜类(含蔬菜、菌菇、豆品、鲜肉、禽肉、冷鲜、水产、禽蛋、瓜果等)、干杂类、早餐类、米面 类、调料品类、牛奶饮品类、其他类。 三、食材的质量要求 1.必须具备有食品安全质量检验室,提供的食品及原材料,必须经过配送前检测,保证配送的食品 及原材料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并提供食品检验报告单,采购人有权进行监督和履行货物验收手 续。 2.保证所提供的食品、材料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达 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包装标识,且在规定的保质期内。 3.鲜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渠道,必须经过检疫,冷冻类及干货类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如 猪肉分为黑土猪、白条猪,鸡肉分为土鸡、果园鸡、圈养鸡,鸭肉分为土麻鸭、西洋鸭、水盆鸭(白鸭) 等。蔬菜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及新鲜度,以确保菜、肉新鲜。 具体要求是: 食用肉类做到:猪肉牛肉有卫生防疫检测印章,无注水;肉新鲜、无异味、无腐烂、无防腐剂保鲜, 品质合格无毒无害;家禽类新鲜、无病、无注水。 蔬菜类做到:新鲜菜光滑、清脆鲜嫩,无变质腐烂、无黄叶、不带泥沙、无杂草、检验无农药残留。 鲜蛋类做到:蛋类应符合国家相关检测标准,并保证蛋类新鲜完整、不破损、不变质、保持鸡蛋表 清洁、不沾附泥污等杂质。 乳制品做到: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包装标识,且在规 定的保质期内。 4.出货质量控制。设立专门的品管人员对产品出货品质进行管控把关,并按照相关的品质标准对出 货进行产品抽检并做好记录。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验货数量为准,每次随货带上“采购验收 清单”,“清单”经验货后签字确认,并作送收货及结算的凭证。 5.对供应的肉类、蔬菜实行食品留样和农药检测,并实行不定期抽样送卫生防疫部门检疫。 6.所有散装规格的食品应在内包上张贴合格证,并确保产品上标注的保质期应小于产品的实际保质 期,并在已验证过的保质期内留有一定余量,以免造成临近保质期末期的食品发生提前变质。 三、价格要求 1. 本项目以综合折扣率进行报价,每月供应食材结算价格=当月市场实时平均价格×供应商竞标综 合折扣率。 即当月市场实时平均价格的确定方法:当月市场实时平均价格以百色市发展和改革会门户网或“惠百 色”微信公众号公布农产品价格监测的各类食材品种的市场日价格均价为依据,各类品种每个月的 5号、 15号、25号共 3天的实时价格的平均价。如果所购的食材品种不在公布范围,即参考百色市大型或有代 52 表性的蔬菜批发市场的价格,由采购人以市场调价方式确定。供货价格超出合理范畴,即以采购人市场调 价为基础,核定供货价格。每月按照上述实时价格的计价日终后第 2天向采购人报价,食材价格已包含食 材、包装、装卸、运输、加工、保质期内服务、发票等全部税费,采购人无需向成交供应商再支付任何费 用。供货价格超出合理范畴,将以采购人物价监督小组市场调研的价格为标准,核定供货价格。 2.如遇台风、暴雨等原因造成的个别食品原材料品种价格涨幅较大的,供应商应事先通知采购人,并 讲清原因,作出合理解释,经双方协商并签字确认后执行。 四、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服务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国 家饮食卫生标准执行各项操作。 2.坚决保障食品质量,坚决不提供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各类食用肉类、蔬菜及配料用品, 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3.每天在正常情况下送新鲜肉类、蔬菜三次 ,特殊情况或如临时有需要,则随叫随到,及时提供采购, 并送达指定地点。 4.保持食品和蔬菜配送价格、质量的稳定性,力求客户满意度保持在合理水平。 5.加强对配送人员的健康管理,配送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 不涂指甲油,保持手部清洁,并持有健康证件。 6.严格履行合约条款,保证份量,质量,用心服务。 7.会计制度健全,食材配送清单和对账单为系统生成,可以不定期提供电子对账文档,不能用手工填 写方式。 8、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百色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配送(生产)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食 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经营、加工、储存、配送、检测场所,有较强的供货能力和 售后服务能力。 3.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具有良好的质量保证能力,具有蔬菜农残检测能力和控 制环节。 4.具有较大规模食堂食料配送能力和经验,具备快捷的配送渠道和队伍。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须的运输 工具及人员,能够安全有效的完成食品原材料的供应要求。 5.近年来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独立开具正规发票;具有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付款条件 1、货款实行按月记账制,每月一次性结款。供应商每月终后五天内,必须将各种单据整理核对好, 根据采购人确认签收的食品配送清单上标注的金额合计数乘以折扣率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自接到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形式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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