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仁寿县方家镇初级中学校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仁寿县方家镇初级中学校采购厨房设备、饮水机、风扇、学生床、空气能热水器询价成交公告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仁寿县方家镇初级中学校采购厨房设备、饮水机、风扇、学生床、空气能热水器询价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仁寿县方家镇初级中学校采购厨房设备、饮水机、风扇、学生床、空气能热水器询价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4-08 17:59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仁寿县方家镇初级中学校采购厨房设备、饮水机、风扇、学生床、空气能热水器
采购项目编号 5114212020000195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4-08 17:59
代理机构 四川华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8228579996
代理机构地址 仁寿县文林镇龙滩大道八里街138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 陈先生
采购人 仁寿县方家镇初级中学校
采购人地址 仁寿县方家乡东升7组
采购人联系电话 13990352635
采购人联系人 夏老师
项目联系人 夏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13990352635
行业划分:
成交日期 2020-04-07 16:50
本项目采购公告日期 2020-03-30 16:30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名单 组长:王晔SC1417236;成员:冷艳SC1415558;汤明义(采购人代表)
评审时间 2020-04-07 14:00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一、本项目1个包,仁寿县方家镇初级中学校采购厨房设备、饮水机、风扇、学生床、空气能热水器一批;二、简要技术要求: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合法渠道供应的产品,若因所提供产品涉及相关的专利、商标侵权等而产生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严禁借牌、冒牌生产,凡借牌、冒牌生产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拒付相关费用,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的,采购人有权追回,同时采购人有权罚没其所有保证金。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是全新产品(不接受翻新产品),配送到采购人的产品,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按采购清单中“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应保证所有采购货物到达完好无损,如有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无条件免费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送货或者出现“断货”等情况,经采购人提醒后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扣除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合同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4、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其检验报告各项指标要求,视为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低于其中的一项指标),产品不予验收,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检验报告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其检验报告各项指标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5、安全要求:供应商所有配送及安装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6、技术支持:成交供应商提供成交产品的相关技术支持,主要指产品使用说明及其它实际使用时的技术指导。 7、质保期:所有采购货物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1年。 8、售后服务要求: 8.1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到场,12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供应商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供应商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8.2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总成交额(单位:元) 119800.00
成交详细内容 标的名称:采购厨房设备、饮水机、风扇、学生床、空气能热水器;规格型号:/;数量:1;单价:119800.00元;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合法渠道供应的产品,若因所提供产品涉及相关的专利、商标侵权等而产生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严禁借牌、冒牌生产,凡借牌、冒牌生产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拒付相关费用,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的,采购人有权追回,同时采购人有权罚没其所有保证金。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是全新产品(不接受翻新产品),配送到采购人的产品,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按采购清单中“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验收,供应商应保证所有采购货物到达完好无损,如有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无条件免费调换、补齐或赔偿。3、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送货或者出现“断货”等情况,经采购人提醒后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扣除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合同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4、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其检验报告各项指标要求,视为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低于其中的一项指标),产品不予验收,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检验报告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其检验报告各项指标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成交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胜源鑫钢木家具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青石村六;中标金额:119800.00.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8000.00元
采购文件 附件
评审情况 附件
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管理办公室:仁寿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28-3622-1333;地址: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金马路128号; 2、计划号:仁财采分(2020)24号。
PPP项目标识
- 1 - 采购编号:5114212020000195 采购厨房设备、饮水机、风扇、学生床、空 气能热水器 询 价 文 件 中国·四川(仁寿) 采购人: 仁寿县方家镇初级中学校 共同编制 代理机构:四川华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 2 -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3 第二章 询价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8 第八章 评审方法„„„„„„„„„„„„„„„„„„„„„„42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7 - 3 -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华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仁寿县方家镇初级中学校(采 购人)委托,拟对采购厨房设备、饮水机、风扇、学生床、空气能热水器采用询价方式 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5114212020000195 2.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厨房设备、饮水机、风扇、学生床、空气能热水器。 3.采购人: 仁寿县方家镇初级中学校。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华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专项资金 14.5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 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中近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4 -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文件 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 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文件自 2020年 3 月 31 日至 2020年 4 月 2 日(上午 10 : 30 - 12 : 00 ,下午 14 : 00 - 16 : 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仁寿县文林镇龙滩大道 八里街 138号获取。 本项目询价文件有偿获取,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份(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需自带 U盘拷贝招标文件)。 获取询价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须注明联 系方式并保持畅通;②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鲜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年 4 月 7 日 14 : 00 (北 京时间)。(注:1.请贵单位在安排到访人员(授权代表)时,务必确保该人员身体处于 正常健康状态,无发热、乏力、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如无特殊原因,请贵单位尽量 安排一名到访人员(授权代表),多出的人员我们恕不接待,敬请理解。2.进入我公司 办公区域,请务必全程佩戴医用口罩。)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 的响应文件。 十、询价地点:仁寿县文林镇龙滩大道八里街 138 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仁寿县方家镇初级中学校 通讯地址:仁寿县方家乡东升 7 组 邮 编: 620500 联 系 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1399035263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华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仁寿县文林镇龙滩大道八里街 138号 - 5 - 邮 编:620500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228579996 2020年 3月 - 6 -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邀请询价供应商的方式 本 次 询 价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4.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4.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 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 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 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 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 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 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 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 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 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人员的要求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 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须出示本 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提交盖鲜章的法人身份证明原件、身 份证复印件 1 份;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在递交谈判响应 文件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授权委托书、盖鲜章的身份证复 印件各 1 份;否则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7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 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 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 中进行承诺。 8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询价保证金 金 额: 2900 元 交款方式:采取银行转账(对公账户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到账时间 为准)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方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收款单位:四川华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支行光华东三路分 理处 银行账号:4402005209100016068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 4 月 3 日下午 14:00(询价保证金 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注意:1.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项目名称”保证金;2.保证金 转账凭证应附入响应文件中;保证金转账凭证未装入响应文件的,响 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若该项目采购失败,询价保证金可以直接转 为下一次的询价保证金。4.保函原件应在交款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 公司,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履约保证金 金额: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金 额采购人与成交单位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自行约定并在政府采购合 同中体现)。 交款方式:采取银行转账(对公账户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到账时 间为准)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提交至采购人。 收款单位:由采购人提供。 开户行:由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由采购人提供。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18228579996 12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18228579996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 份证明证件到仁寿县文林镇龙滩大道八里街138号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陈先生 18228579996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18228579996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文件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询价过程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询价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228579996 联系地址:仁寿县文林镇龙滩大道八里街138号 邮政编码:6205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仁寿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36221333 联系地址:仁寿县财政局 邮政编码:6205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 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 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仁寿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 9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文件规定标准,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 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8000 元。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 仁寿县方家镇初级中学校。 2.2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华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4.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的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 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 - 10 -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 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 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同品牌供应 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 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 11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文件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 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询价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询价保证金, 以一方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 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 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 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文件规定的 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询价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9.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 - 12 - 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文件 10.询价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询价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 据。询价文件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 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 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 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 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 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 - 13 - 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 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 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 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实质性要求)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 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与正 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1 份(U 盘);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 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 14 - 18.2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 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 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 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 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 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 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3 单独递交的资料: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另准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单位公章)一份,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 章)一份,由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递交。未按要求递交资料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 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15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 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 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 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章询价须知二、总则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 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 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 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 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 16 -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 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 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 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 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 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 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 1 份送采购代 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 25.6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 - 17 - 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 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 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 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 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 18 - 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 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 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项目完工后, 成交供应商开具结款发票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照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启动付款流程, 经相关审批同意后支付。 八、询价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 19 -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询问。 36.2 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一式两份)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 36.3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36.4对技术、商务、服务及其他要求的询问向采购人提出,其他内容向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 36.5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 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37. 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 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 模块查询)。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 出质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 - 20 - 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 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 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 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 事求是”和 “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 得利、实现 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定标结果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 十、其 他 38.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 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建议 在 10%-20%区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除非采购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采购文件中明确 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 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报价竞争。 - 21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当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和潜在的供应商情况 予以细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中近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 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 - 22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 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询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良好的商业信誉可以采取承诺 制;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 2018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年审的企业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以提供验资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采取承诺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以采取承诺制);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以采取承诺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以采取 承诺制); 8.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中近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以采取承诺制); 9.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可以采取承诺制)。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 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 23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括 本项目 1个包,仁寿县方家镇初级中学校采购厨房设备、饮水机、风扇、学生床、 空气能热水器一批。 (二)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进场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 10 日内,所有设备、人员全部到位。 4、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需缴纳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经验 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5、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 6、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内容包括人工、货物、机械、运输、 风险、安装、调试、税金、利润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7、验收办法: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 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招标文件规 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三)技术、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为合法渠道供应的产品,若因所提供产品涉及相关的专 利、商标侵权等而产生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严禁借牌、冒牌 生产,凡借牌、冒牌生产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拒付相关费用,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的, 采购人有权追回,同时采购人有权罚没其所有保证金。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是全新产品(不接受翻新产品),配送到采购人的产品,由 采购人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按采购清单中“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标准进行验收,供应 商应保证所有采购货物到达完好无损,如有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无条件免费调换、 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送货或者出现“断货”等情况,经 采购人提醒后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扣除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并按 照合同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4、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其检验报告各项指标要求,视为不合 - 24 - 格(包括但不限于低于其中的一项指标),产品不予验收,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 单方面终止合同,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 检验报告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其检验报告各项指标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5、安全要求:供应商所有配送及安装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 购人无关。 6、技术支持:成交供应商提供成交产品的相关技术支持,主要指产品使用说明及 其它实际使用时的技术指导。 7、质保期:所有采购货物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1年。 8、售后服务要求: 8.1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 2小时内响应到场,12小时内 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供应商 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 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供应商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采购人负 担。 8.2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9、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另行协商约定。 (四)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号 货物品名 规格参数 数量 单位 1 单头大锅灶 规 格 : 1100*1200*1000 1.采用 201不锈钢腹膜磨砂板; 2.面板采用标 S=1.0mm 不锈钢板,炉灶框沿采用标 S=1.0mm 不锈钢板,前群板、侧群板和后背板采用标 S=0.8mm 不 锈 钢 板 ; 3.炉膛采用优质耐火泥制作,炮台大小、高度根据灶的 尺寸定做而成。 4.主骨架采用 40×3mm 角钢,炉面衬板、炉膛采用标 S=1.5mm A3 铁板,衬板与面板间垫隔有石棉隔热材料; 5.炉脚采用 DG50钢管,下部装有 M24可调螺栓; 6.安装有优质摇摆水龙头,配有隔渣水槽盖和点火棒; 7.炉头采用高效节能炉头,风机采用功率 550w,电压 220V。 2 套 2 留样柜 规 格 : 600*700*1950 1.数字温度显示器,优质压缩机,全铜管管路 2.全部采用聚氨脂高压整体发泡,整体采用国标食品级 不 锈 钢 板 制 作 ; 3.容积 90L,中间层架可以在高度 25cm~43cm之间调节; 1 台 - 25 - 4.温度为 0~+10℃; 5.制冷方式:直冷; 6.电压 220V,50HZ,整机功率:195W。 3 排烟系统 规 格 : 3500*700 1.主体采用标 S=1.0mm厚不锈钢板; 2.配备滤油隔板,不易使油滴到灶上面,两边压死边, 方便清洗; 3.设倾斜落水槽,接油杯、使整个油烟处理过程更加顺 畅 ; 4.隔油网阻油烟量小,抽风效果好,分散均匀; 5、排烟管道长度:≥28m 6、抽油烟风机功率:≥5.5KW 7、电压:380V-50Hz 1 套 4 空气能热水器 1. 制 热 量 : ≥ 20KW 2. 额 定 功 率 : ≤ 4.45KW 3. 热 水 产 量 : ≥ 430L/h 4. 电 源 : 380V-50Hz 5.噪音≤65 1 台 5 保温水箱 1.材质:内 304/外 201不锈钢 2.形状:圆柱形立式 3.板材厚度:0.8-1.5mm厚 4.规格尺寸:水容量 3吨 5.保温:采用≥ 50mm聚氨酯整体发泡保温 1 个 6 开水机 1. 温 控 方 式 电 子 控 温 . 2. 内 胆 材 质 304 不 锈 钢 3.进水方式自动进水.过滤方式三级过滤. 4.功率 3000W以上.内胆容量(L)20L-50L 电压 220V. 5.加装防护罩 304不锈钢材质 6 台 7 钢制上下床 钢材全部采用符合 Q235优质型材。 1.床前后厅:采用 90*35*1.2mm 开口“C”形管采用一 次性成型高频焊管,断面带两根加强筋。 2.床立柱:采用“V”形管,尺寸为:65×44×57(误 差≤3mm),壁厚为 1.2mm,其立面为中空封闭口形状高 频焊管,立柱正面为平面,有一圆弧凸槽加强筋,使纵 向受力更好。与两侧面圆弧过渡,起到防撞作用,内部 有一凹槽。床厅与立柱之间连接采用 H型重力卡扣连接。 3.床换:采用 20*30*1.2mm优质矩管,每个床位不少于 7根。 4.床梯:不落地,设计在上下床厅之间,竖支撑采用 25*25*1.2mm 优质方管,横拉采用 20*20*1.2mm 优质方 管,带夜光踏板,尺寸为 323*75*14mm,采用 ABS 一次 注塑成型,材料环保且成型稳定,踏面带 8条 1mm高防 滑槽,自带 10颗 4*16椭圆形夜光颗粒。 5.床头护栏:横拉采用 20*30*1.2mm优质矩管,竖支撑 采用 20*20*1.2mm优质方管。 100 张 - 26 - 6.床边护栏:采用 20*20*1.2mm优质方管,高度不低于 300mm。 7.规格尺寸:长 2m×宽 0.9m×高 2m 8.床铺板:采用 12mm实木多层板。 9.生产工艺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标后签合同前必须提 供样品 8 电风扇 1.控制方式机械式.定频 2.定时范围无定时.风类模式自然风.风力档位五档调 节.摇头方式 360度旋转.电机采用优质铜芯线圈 3. 扇 叶 片 数 3. 产 品 高 度 2.3 以 上 4.额定电压 220v.额定功率 70W 40 台 9 水管电线及安 装辅材 1.水管:PPR材质、包含 36个卫生间及主管道冷热水改 造 2.电线:全铜材质、包含所有提供设备需要的 220V/380V 电源线改造 3. 混 水 阀 及 喷 淋 : 全 铜 材 质 4.其他辅材:国标 1 项 - 27 -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技术、服务要求: 详见“第五章” 2.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次政府采购合同。 3.履约能力要求: 按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4.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10%的价格折扣。 (2)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给予 10%的价格折扣。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评审时给予 10%的价格折扣。 - 28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 - 29 - 采购厨房设备、饮水机、风扇、学生床、空气 能热水器 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 30 - 目 录 请自行编写。 - 31 - 一、响应函 四川华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询价文件(采购编号: ),决定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采购。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本询价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电子文档 (U盘) 1 份,用于询价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询价,我方报价有效期为询价文件规定的起算之日起 90天。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 32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华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 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 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1、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该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除在响应文件 中体现原件外,还须单独提供一份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投标 签到时提交。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查验原件。 - 33 -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 组织的 项目(采购编号 )的采购活动、并参与项目的询价响 应、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该项仅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 34 -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新营业执照(三 证合一)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35 - 四、货物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产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36 - 五、承诺函 四川华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询价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近 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同 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 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询价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 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 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 37 -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属于 行业,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本公司为 (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 38 -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 39 - 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 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40 - 九、商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 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41 - 十、其他资料 附:供应商询价保证金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 42 - 第八章 评审方法 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 部长令第 7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川财采[2015]36 号)的 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询价程序 1.1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1.2资格审查。 1.3 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1.4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1.5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6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询价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 名 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 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1.7 询价小组编写评审报告。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的供应商中,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 的,由询价小组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1.8 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 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9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2.1熟悉和理解询价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询价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询价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询价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询价办法和评审标准、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询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询价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询价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询价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询价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 43 - (5)询价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询价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 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2 询价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询价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 具备询价资格。 2.2.3 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 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 告中说明原因。 2.3询价。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书 面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询价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一次性报价。 2.4.1 询价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4.2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 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 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复核。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 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询价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 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7现场复核 2.7.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询价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 律制度和询价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 44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询价小组 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询价小组 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并在询价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 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询价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 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询价 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询价小组已经出具询价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8出具询价报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等; (五)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9 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 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10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 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询价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其成员对供 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2.11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 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 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或注 明。 2.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 - 45 - 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 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 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 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 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13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询价小组会全体成员签 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4 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必须按照报价表格式完整填 写,并签字或盖章,密封递交现场监督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 后集中递交询价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 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 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2.15 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不得串通。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的,询价小组应将其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评审纪律 3.1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 审工作纪律。 - 46 - 3.2 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询价 过程和结果。 3.3 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 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询价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 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 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 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撰写评 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 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 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 47 -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 XXX 月 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采购项目(采 购编号:XXX)的《询价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 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 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 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 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 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 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 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 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 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 - 48 - 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 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 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 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X 天内交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如由于采购 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 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XXX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XXX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询价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 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 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 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 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 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 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 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 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 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 49 -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 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额¥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后的 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 后的 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 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款项:¥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 元整;自筹 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 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 文件后的 XXX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 元,人民币 大写:XXX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 小 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 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 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 之 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 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 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 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 - 50 - 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 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 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 在 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 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 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 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 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 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 方: (盖单位公章) 乙 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日 - 51 - 附件 1 询价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单独现场提交,不装入响应文件) 四川华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 )的 询价活动,交纳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投标后,无论 我公司成交与否,贵公司按询价文件规定条件及时间退还我公司保证金时,请将该项目 保证金退至以下账号。若因下列账号有误或与我公司交纳保证金支付账号信息不一致, 造成贵公司无法按时办理退款手续,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并与贵公司无关。 供应商保证金退还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附:1、供应商询价保证金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2、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