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校内午餐全覆盖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公告类型 | 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名称/编号 | 中小学校内午餐全覆盖 | PDCG2020000063 |
采购人 | 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 |
代理机构 | 青岛昱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杨敏敏 | 15165235387 |
网上响应(报名)截止时间 | 2020-04-21 09:00:00 |
包号 | 采购内容 |
1_1 | 服务/教育服务/其他教育服务 |
附件1 采购需求.pdf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 本项目共分为 5个包进行招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
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服务要求
2.1 综合服务范围:平度市郑州路小学、常州路小学、南京路小学、胜利路
小学、广州路小学。
2.2 综合服务要求:本次为平度市五所未建食堂小学在校学生提供配送餐服
务、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教育、食药监等部门的监管要求。
★开标时需提供近三年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招标单
位与相关
部门核实一旦承诺不属实,取消供应商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配餐要求
餐标:10.5 元/每餐,其中上级财政补助 2.5 元/每餐,用于购买服务,学
生自费 8元/每餐,全部用于学生餐费。最终按招标单位规定的标准执行。(如
不按照此餐标条款执行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1.服务企业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能够根据采购人要求,制订食谱,提供
菜品,每周四向学校提供下一周带量食谱。食谱搭配合理,符合《青岛市中小学
生营养餐管理规范》要求并附有营养师建议,花色品种多样,保质保量、成本适
合。
2.严格制定食品原料采购计划,确定所需食品原料品种、规格、数量等,并
得到招
标单位确认,招标单位可随时要求服务商提供当前配餐使用的各项原材料原始单
据进行
查验。
3.服务企业所用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持健康证上岗,并能
提供员
工在企业内的社保依据。服务企业要保证参与现场服务的送餐人员个人卫生、工
作服装符合要求,服务态度良好,符合食品安全送餐要求,具有接送餐管理服务
能力、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服务过程顺畅。
4.服务企业需提供合格餐盒的检验报告,送餐所用的相关产品(筷子、餐巾
纸、周
转箱等)必须提供相应的卫生合格证明。供应商未提供的餐具,而采购人在实际
用餐
过程中有需要的,由供应商解决,免费提供。配餐容器表面应标明加工单位、生
产
日期及时间、保质期,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
5.供应商应使用专用食品配送车,应配备符合条件的保温设备装置,车辆的
密封性
能要好,数量与送餐的数量要相适应。车辆、周转箱须定期消毒。
6.严格执行采购人的管理制度以及送餐形式,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无条
件地接
受采购人对环境卫生、食品安全、饭菜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的监督、检查。服
务企
业必须确保无责任事故。一旦出现由权威部门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该企业立刻
取消准
入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赔偿及法律责任,今后不得参与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任何
形式的配餐招标项目。
二、服务要求:
1.费用标准:按照实际就餐人数,每人每餐 2.5 元标准支付服务企业,
用于购买服务。
(1)承担服务的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学
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青岛市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等法
规制度,要严格执行服务学校的管理规定及供餐形式,确保每日用餐的正常供应。
配餐企业要主动接受服务学校及各级各类专业部门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服务
态度、饭菜质量等进行的监督、检查。
(2)配餐服务企业要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并保证服务期内健康证有
效。用
工服务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思想道德品质、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职业道
德等专业培训。要保证参与现场服务的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工作服装、防护用品
到位,服务态度良好,具备符合食品卫生供餐要求和处理现场突发事故的能力,
确保服务过程顺畅。
(3)服务期间,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要求:
①出现由权威部门认定的食物中毒事件,该企业即取消配餐资格,今后不得
参与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任何形式的配餐招标项目;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食品
安全事件发生,经权威或业务主管部门确认责任方的,即中止服务。凡出现上述
两种情况或之一的,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提供服务的企业负
责,同时,以 100 倍当月服务费对服务的学校进行经济赔偿。
②若在服务期间因服务单位过失发生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
失由提
供服务的企业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况严重的则立刻终止服务协议,
取消其
服务资格,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均由提供服务的企业负责,今后不得参与平度市教
育和体育局任何形式的配餐招标项目。
③服务企业应与服务的学校签定《安全生产无事故协议书》,确保在提供服
务的过
程中不出现一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④若配餐过程中因服务企业过失出现配餐延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服务企业
承担,同时以当天所有用餐人数 10 倍的餐费对服务学校进行经济赔偿。
三、食材采购
各品种要求:
序号 品种 要求
1
蔬菜:叶菜、根茎类、花菜类、
瓜果类、菌类等
(1)当季新鲜且经过初步处理的干
净蔬菜,符合现行农残国家标准;
(2)每学期提供一份由具有资质的
检验机构出具的两个月内黄瓜、芹
菜、白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2 粮食类:米、面、杂粮、湿质面
制品等
(1)同类产品一级质量;
(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储存期限
不超过国家规定期限;
(3)包装 选用透气性良好的无色
塑料编制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GB8946《塑料编制袋》
中的有关规定),相关费用由中标
供应商承担;
3
畜肉类及其调理肉质品(肉串、
肉丸等)
(1)根据实际要求操作加工;
(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兽药残留
标准及有关规定;
(3)每学期须提供由有资质的检验
机构出具不少于 3 种常规瘦肉精
最新肉类检测合格报告。
4
禽肉类及其调理肉质品(肉串、
鸡柳、鸡块、鸡排等)
(1)根据实际要求操作加工;
(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每学期须提供有资质的检验机
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及动物防疫
合格证。
5
食用油类:压榨一级花生油、玉
米油、香油等。
(1)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相应品牌产
品;
(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每学期须提供由有资质的检验
机构出具的最新的相关食用油合格
检测报告。
6 豆制品类:豆腐类、豆制品类、
豆芽类。
(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感官
好、无异味、无变质、不粘、不红;
(2)每学期须提供由有资质的检验
机构出具的豆制品合格检测报告。
7 水产:鱼类、虾类、贝类、藻类
等水产品(海带属于水产品)
(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每学期须提供由有资质的检验
机构出具的水产品兽药残留合格检
测报告;
8 蛋类 (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9 调味料:食用盐、味精、鸡精、
酱油(老抽、生抽、味极鲜等)、
(1)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相应品牌产
品;
食用醋、糖、酱类等 (2)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0 其他类:木耳、银耳、八角、花
椒、桂皮等
(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感官性状
合格。
★供应商须具备采购溯源条件,投标时需提供以上所投品牌产品的相关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包括:蔬菜产地证明、所投产品的厂家营业执
照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畜肉类提供定点屠宰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禽肉类提
供动物防疫合格证、每类产品其中 1-2 种两个月内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带
CMA 标志检测合格报告(蔬菜、生鲜食材为近两个月内的、其它类食材为有效期
内的),合格检测报告均为书面材料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全部检测费用由中标
单位承担。
2.2.3 服务方案:
投标企业须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针对配送餐给出详细的服务方案,方案应
体现企业:配送优势(专用食品配送车辆图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专业设施
设备优势(加工设备、分装设备、质检设备等)、管理优势(餐饮安全、培训、
管理经验等),以及人员安排、经营场地(提供经营场地的图片、照片、房产证
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房屋产权证明)、应急预案、售后服务等具体服务安排。
★其中:(1)投标时须提供一个月的食谱,包括每天每餐的菜品名称及克重,
每月循环,中标后要在所服务的第一个月实施(未经教体局及学校允许不得随意
调整菜谱);(2)配餐服务响应时间:中标单位配餐送达时间为每天中午 11
时 10 分,不得出现延误情况。(3)服务企业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具有一人
以上(含 1 人)持有中级(含中级)以上公共营养师(或美食师)资格证(提供
相关资格证书及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4)供应商承诺中标后,不允许将该
服务进行转包,一经查出终止服务协议,企业承担相应责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
拟)。
2.2.4 其他要求
1)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将对供应商配送服务,或者用工人员的专业技能、服务
态度等进行满意度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将中止服务协议,要求服务企业整改,整
改后仍不合格的,将终止服务协议。
2)由于中标企业自身经营原因或在其服务过程中经过采购人考核认为其不再适
合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中标单位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在服务
期内遇管理政策调整需提前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不承担违
约责任。
3.商务条件
3.1 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明年暑假。
3.2 服务地点:平度市郑州路小学、常州路小学、南京路小学、胜利路小学、
广州路小学
3.3 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
3.4 服务成果验收
3.4.1 学校和配送企业分别建立供应台帐,确定专人负责验收和送货,对食
材数量、质量、规格、价格等进行检验。严禁提供转基因食品或用转基因原料加
工的食品及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用产品,否则按照当天所有用餐人数 10 倍餐费
进行经济赔偿。对于不符规格要求、以次充好、质量问题及价格虚高等现象,学
校有权退货,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师生正常就餐。质量无任何问题,
由采购单位安排专人验收并签字,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4.2 采购人定期对配餐质量满意度,配送用具的消毒,车辆配备,现场服
务的送
餐人员等进行测评,是否符合食品安全送餐要求,能否确保服务过程顺畅,经发
现满意度不到 60%的立即更换。配餐质量无任何问题,由学校安排专人验收并签
字,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4.3 退换机制:配餐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供应商须在 45 分钟内退换完成;
须保证师生按时用餐的需要。
3.5 监督管理
3.5.1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中标单位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强
化食品质量检测手段。
3.5.2 建立中标企业评议制度。由平度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学校对中标企业
进行评议,主要从配餐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的企
业执行退出机制。
3.5.3 货款支付管理。实行银行转帐支付管理,由财政局根据采购合同约定
的付款期限,实行定期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3.6 服务保障
3.6.1 考核退出机制:中标企业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
权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视为非正常情况退出:
1)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
不按照
相关规定配合校方工作,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限期整改不力的;
2)供餐期间,出现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饭菜质量不高,师生投诉多,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或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
质量存
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就餐人员不满而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4)供餐过程中,存在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食品,未按规定范围经营等违
规行为,
经规劝、限期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5)在供餐过程中有转包、分包经营行为的;
6)在供餐期间无故停止营业的;
7)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药、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及其它违
规、违
约行为;
8)供餐企业退出后,均自行承担其在校经营期间的盈亏。
9)中标企业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
在风险,
所供应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10)擅自更换采购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规格;配餐时无正当理由拒绝配餐
或不按约定时间、地点送餐。
11)未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按时向学校提供相关证件、产品年度质检部门抽
检报告、
分批次厂内自检报告、销售凭证等资料;未建立进销台账或台帐资料与学校台帐
不符。
12)拒绝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向监督管理部门、学校采购工作人
员行贿
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向学校虚开销售凭证和税务发票。
13)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行为的。
14)以上由中标企业造成的费用,均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费用及相关责任。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共分为5个包进行招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
2.服务要求
2.1 综合服务范围:平度市郑州路小学、常州路小学、南京路小学、胜利路小学、广州路小学。
2.2 综合服务要求:本次为平度市五所未建食堂小学在校学生提供配送餐服务、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教育、食
三、食材采购
各品种要求:
序号
品种
要求
1
蔬菜:叶菜、根茎类、花菜类、
瓜果类、菌类等
2
3
4
5
6
7
8
9
10
3.商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