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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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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办事处采购食堂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办事处采购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采购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预算 34.0 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同意。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4月8日起,至2020年4月1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4-1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140号
联系人:杨京京 联系方式:0531-88066099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弘润天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济南历下奥体西路1222力高国际花园3号楼9层
联系人:李真真 联系方式:0531-88906298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8日 20时03分31秒
[200865900 需求方案.pdf点击下载]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人: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弘润天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采购食堂服务项目 编制时间:2020 年 4 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采购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预算 34.0 万 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包号 采购内容 品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A 食堂服务项目 G03 其他服务 1 34.0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采购食堂服务项目,满 足采购人需求,详见附件。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2)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 (3)地方标准:济南市其他相关标准及规定。 (4)其他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定及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2)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有关安全技术要求,杜绝安全隐患。 (3)技术规格: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定。 (4)物理特性: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定。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5.1 根据财库[2011]181 号、财库【2014】 68 号、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的政府采购政策: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 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即价格扣除幅度为 6%。 5.2 根据财库[2004] 185 号、财库[2006]90 号规定,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 展改革委制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保部制定最新公布的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根据鲁财库〔 2007〕 32 号,享受以下优惠 政策: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 4%幅度的加 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 4%的加分。 6.服务期:一年。 7.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8.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满足项目要求。 9.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 10.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天:自 2020 年 4 月 8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11 日 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本 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20 年 4 月 12 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 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 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 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杨京京 联系方式:0531-88066099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 140 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弘润天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真真 联系方式:0531-88906298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 1222 号力高国际 3 号楼 9 层 附件 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山大路街道办事处职工餐厅运营托管服务项目,为满足山大路街道办事处 职工就餐需求,拟选定一家餐饮运营管理服务商对餐厅进行正常的运营及管理服务。本 项目地址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 140 号,就餐人数暂按 160 人考虑,实际用餐人数以 打卡机记录为准。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商须提供食堂管理人员及食堂作业人员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山大路街道办事处 职工餐厅进行运营及管理服务,所配备人员标准及数量由服务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及自 身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2.服务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食材采购服务(委托代买)。具体采购要求及结算 方式由中标服务商与采购人协商确定。(本条所称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菜、 禽、蛋、肉、水产、调味品及辅材辅料等。) 3.服务商负责食堂日常秩序及卫生保洁,对食品安全负责。 4.服务商负责日常售饭打卡,根据打卡情况控制每天饭菜制作的量,保证每个员工 吃上饭,同时严格控制成本不造成浪费。 5.菜品要求:采取自助餐方式,要求营养均衡,品种丰富,包括主食、主菜、粥、 小菜等,所有菜品等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食品留样执行国家标准) (1)早餐:主食不少于 6 种,汤食不少于 2 种,小菜不少于 4 种。 (2)午餐:主菜不少于 4 道,主荤菜 1 道、半荤菜 1 道、素菜 2 道,粥 2 种,主 食不少于 4 种,时令水果 1-2 种。 6.餐厅中所用的餐巾纸、洗洁净、抹布、牙签、消毒剂、刀具、菜板、周转箱等低 值易耗品以及清洗油烟机费用等需采购人承担;厨房设备服务商要按规程进行操作,因 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由服务商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7.餐厅的接待费用服务商按成本价向采购人收取; 8.服务商员工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服务商自负; 9.接受采购人食堂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建议和意见及时整改;采购人每 月对服务商进行一次满意度评价,每次满意度评价服务商不得低于 80%,每低 1%则扣除 当月服务费的 1%,满意度低于 80%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服务商承担。 10.人员要求 10.1 厨师、面点师不得少于四人(其中厨师 2 名,面点师 2 名)且至少有 1 人持 厨师证,1 人持面点师证上岗,身体健康,形象良好。(服务商须每间隔 3-6 个月按照 采购人要求更换一次厨师及其他人员,保证饭菜花样及口味) 10.2 其他管理及服务人员由服务商自行填报。餐饮人员厨师等应符合卫生部颁发 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 10.3 服务商须为所有项目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济南市现行相关规定发放 工资及交纳保险。(如服务商所提供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不需交纳社保的,须在报价文件 中提供不需交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审委员会认定材料不真实或 者不足以证明对应人员满足不需交纳社保条件的,服务商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三、其他 1.因成交服务商管理不善或触犯国家、地方性法律法规或违反采购人的管理制度, 与其相关财产损失、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由服务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采购人有 权解除合同。 2.成交服务商负责对采购人提供食堂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因服务商操作不当造 成设备、设施损坏的,成交服务商应予以及时维修或赔偿。若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在正常 使用中无法维修需报废更换的,由采购人负责更换。 3.采购人提供食堂餐厅下列设施:食堂房屋、厨房设备、厨具、餐具、就餐桌椅。 具体设备在移交服务商使用前,由采购人与服务商共同清单确认。 4.合同终止时,采购人与服务商须进行设施交接,对采购人提供设施进行清点,对 因服务商原因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服务商须负责赔偿。 5.采购人有权对成交服务商经营餐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成交服务商有义务予以配 合,一旦发生以下类似事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A、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B、使用及出售变质、有毒食材及食物 C、使用病畜、病禽等食材 D、使用假冒伪劣食材 6.必须每周四将下周食谱报采购人管理人员审核,经核准后予以公示。服务商保证 按双方商定的伙食标准供应膳食及服务,并保质保量,力求做到营养均衡,食物多样 化。采购人有权对乙方制作的菜谱进行调整,对菜品进行成本核算。 7.服务商应确保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因服务商原因,需对员工进行调整时,应与采 购人协商,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因服务商员工离职造成的缺员,应及时予以补 齐。 8.服务商应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就餐时间规定,不得随意提前开餐或提前收餐(采购 人有特别要求除外),逢特殊情况,采购人指定服务商延迟供餐或加餐的,服务商应予 以配合。 9.协助采购人做好餐厅的消防及安全管理。 10.负责项目所辖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食品卫生问题承担全 部责任。服务商在食品处理、准备、贮存、餐具清洁、垃圾运送及服务过程中都应严格 遵守国家卫生标准,服务商还应同时遵守采购人有关卫生方面的规章与制度。 11.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气等能源消耗由采购人承担,并对服务商的能源消耗 进行监督考核。 12.对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工作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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