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食堂餐厅设备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食堂餐厅设备
项目编号:20200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
项目联系电话:0245302276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东汉 0245302475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洋 02453022762
代理机构地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下载附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下载公告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55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20年04月09日 08:44 至 2020年04月14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20年04月09日 08:44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交易大厅
四、开标时间:2020年04月15日 10:0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20年04月09日 08:44 至 2020年04月14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4月09日 08:44 至 2020年04月14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下载公告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下载公告
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食堂餐厅设备 采购公告
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委托,对清原满族自治县食堂餐厅设备招标(采购项目编号:2020044)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1 |
清原满族自治县食堂餐厅设备 |
看附件 |
二、兼投兼中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如分多包,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允许中标1个合同包。
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货物招标,1055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折扣最低的中标。
最高限价金额:同预算金额。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04月09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网上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网上下载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无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询价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会议时间:2020年04月15日北京时间10:00时
递交响应文件及询价会议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锦州银行三楼)。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04月09日至2020年04月14日北京时间9:00时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
项目联系人: 王东汉 联系电话: 024-53024754
采购代理机构: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
项目联系人: 郑学宇 刘洋 联系电话:024-53022762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
账户名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410100222882230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4月9日
附件:
报名要求:
1、供应商需在公告期限内将资质发送到邮箱1809068343@qq.com,超时无效。
2、投标供应商需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本次采购预算额度的2%(1000元,对公帐户转入并注明联系人、手机号),以公告期限为准,未收到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采购。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将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中标供应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一切违反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无故扰乱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加采购活动,请提前一天发函告知,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现场报价要求:
3、报价人需要带公司相应资质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及采购人要求的资料到现场。委托人需带授权书(印有本人和法人身份证)到现场,法人参加直接带身份证。
4、报价单盖章并密封在档案袋中带到报价现场。报价单格式要与网上公布的格式一致,均以人民币报价,并且各项内容要填写完整。报价含货物、运费、服务费、税费等价格,验收合格后付款。单价和总报价都不得超出预算价格,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要求:
5、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在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使用网上公布的采购合同文本。
其它要求:
6、报价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大厅开标室(清原县锦州银行三楼)
7、中标结果可登录:http://www.qingyuan.gov.cn/list.asp?s=33查询。
投标人只许1人进入现场,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