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食堂厨房设备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食堂厨房设备
项目编号:202004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
项目联系电话:0245302276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5302475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洋 02453022762
代理机构地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下载附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下载公告
三、报名和审查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419 万元(人民币)
报名时间:2020年04月09日 08:53 至 2020年04月14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审查时间(审查资质的时间):2020年04月09日 08:52
审查地点(审查资质的地点):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交易大厅
四、开标时间:2020年04月15日 10:30
五、询价方式和询价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20年04月09日 08:53 至 2020年04月14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获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
0.0
六、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4月09日 08:53 至 2020年04月14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下载公告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下载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以下简称需方)和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时间:
2.付款方式:
3.付款条件: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逾期供货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供方无条件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货物的日期遵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货物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