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20C500FG025F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
三、采购预算:176万元;服务期:其中开创大道办公区8个月(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创业路办公区1个月(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办公区范围详见需求。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开创大道办公区(包含开创大道办公点、萝岗税务所、长岭税务所、云埔税务所、文冲税务所、鱼珠税务所);
创业路办公区,(包含创业路办公区、永和税务所、联和税务所、九龙税务所);
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4月8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期间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报名。(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供应商网上报名须知:供应商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进行供应商报名,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为报名成功。)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29日 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13室
九、开标时间:2020年4月29日 9:3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13室
十一、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胡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20-6279 1851 电话:8248223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地址:广州市开创大道2652号
邮编:510030 邮编:510760
邮箱:gpcgd@126.com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4月8日
- G20C-025F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食堂餐饮服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