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中国共产党和田市委员会组织部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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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援疆干部餐厅发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和田市援疆干部餐厅发包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0-04-09 10:19

备案盖章处

和田市援疆干部餐厅发包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天润丰源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下列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并提交密封的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和田市援疆干部餐厅发包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TRFY-HTCG2020

三、采购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和田市委员会组织部、和田市教育局

四、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天润丰源招标有限公司

五、采购预算:110万元

六、采购内容:食堂承包(详见招标文件)

七、项目实施地点、供货时间、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携带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必须有工商局核准的相应经营范围);

3、法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团队成员的健康证;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个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鲜红公章)(开标现场查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报名开标时间、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在符合该采购公告的资格要求前提下,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及和田市人民政府网的该采购公告附件中直接下载文件并参与投标,不再需要报名,在开标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核。

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书(正本壹份、副本肆份需一致均加盖公司鲜公章、胶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应于2020年4月16日11: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

十一、开标时间:2020年4月16日11: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三桥滨河路10号)

十二、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对公转账

投标保证金金额:小写:200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新疆和田乌鲁木齐北路支行

户名: 和田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银行账号:107031722125

注: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由报名单位基本账户汇至和田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专用账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报名单位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项目名称 ,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无须到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和田市委员会组织部、和田市教育局

联系人:徐久浩 联系电话:13699300321

2、招标代理公司:新疆天润丰源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仲二龙 联系电话:0903-2062645 1519931912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和田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 刘敏

监督投诉电话:0903-2516256

附件:和田市教育局援疆教师食堂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



中国共产党和田市委员会组织部 和田市教育局

2020年4月8日 2020年4月8日



新疆天润丰源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4月8日



自治区政府采购印刷品招标技术规范书

和田市援疆干部餐厅发包项目

编号:TRFY-HTCG2020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 购 人:中国共产党和田市委员会组织部

和田市教育局

代理机构:新疆天润丰源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4月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和田市援疆干部餐厅发包项目

招标人(盖章):中国共产党和田市委员会组织部

和田市教育局

联 系 人:徐久浩

电 话:13699300321

详 细 地 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号、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26号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疆天润丰源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仲二龙

电 话:15199319120

详细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江巴格乡塔木巴格路四号


采购办备案登记栏:

本招标文件已报备

项目名称:和田市援疆干部餐厅发包项目

和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2

第二部分 招标说明 6

第三部分 投标说明 8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内容 29

一、谈判响应承诺书 36

二、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36

三、谈判响应报价表 36

四、联合体协议书;(若有时填报) 36

五、竞争性谈判保证金(附收银行进账单印件) 36

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36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6

八、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6

九、 提供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 36

(附件一)谈判响应承诺书 37

(附件三)谈判响应报价表 40

(附件四)联合体协议书(若有时填报) 41

(附件五)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竞争性谈判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42

(附件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3

(附件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4

(附件八) 拟派人员名单职务 45

(附件)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6

(附件)提供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 47

注意事项 47

和田市援疆干部餐厅发包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天润丰源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下列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并提交密封的投标报价。

项目名称:和田市援疆干部餐厅发包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TRFY-HTCG2020

三、采购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和田市委员会组织部、和田市教育局

四、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天润丰源招标有限公司

五、采购预算:110万元

六、采购内容:食堂承包(详见招标文件)

七、项目实施地点、供货时间、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携带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必须有工商局核准的相应经营范围);

3、法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团队成员的健康证;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个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鲜红公章)(开标现场查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报名开标时间、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在符合该采购公告的资格要求前提下,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及和田市人民政府网的该采购公告附件中直接下载文件并参与投标,不再需要报名,在开标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核。

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书(正本壹份、副本肆份需一致均加盖公司鲜公章、胶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应于2020年4月16日11: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

十一、开标时间:2020年4月16日11: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三桥滨河路10号) 

十二、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对公转账

投标保证金金额:小写:200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新疆和田乌鲁木齐北路支行

户名: 和田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银行账号:107031722125

注: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由报名单位基本账户汇至和田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专用账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报名单位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项目名称 ,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无须到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和田市委员会组织部、和田市教育局

联系人:徐久浩 联系电话:13699300321

2、招标代理公司:新疆天润丰源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仲二龙 联系电话:0903-2062645 1519931912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和田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 刘敏

监督投诉电话:0903-2516256

中国共产党和田市委员会组织部 和田市教育局

2020年4月8日 2020年4月8日

新疆天润丰源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4月8日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项目名称

和田市援疆干部餐厅发包项目

2

谈判内容

餐厅承包(2020年为和田市援疆干部人才122人解决就餐问题)

3

采购概算价

110万元

4

资金来源

援疆资金

5

响应性有效期

60天

6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8

响应性文件份数及谈判响应报价表

谈判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谈判响应报价表一份(单独密封)

各类证件原件:壹份

注:各类证书原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健康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明。

9

谈判时间及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4月16日11:30(北京时间)

10

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及谈判地点

和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滨河路10号三桥桥头处)

11

响应性文件密封

1、投标人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制作响应性文件,正副本可以密封在同一响应性文件袋中。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2、投标人必须制作“谈判响应报价表”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谈判响应报价表”的字样。不单独提交谈判响应报价表,其投标被拒绝。

3、谈判文件袋和《谈判响应报价表》袋上应写明: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等。

12

付款方式

在合同中约定

13

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中国共产党和田市委员会组织部、和田市教育局指定地点)

14

服务时间

对接时间:7日历天。

服务期限:一年。

15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形式:转账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金额:20000.00(万元整)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和田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帐号:10703172212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新疆和田乌鲁木齐北路支行

注: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在购买招标文件后的第二日,由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至和田市政府采购办指定账户,无需换取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收据,凭缴纳凭证去银行换取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

(缴纳时要在备注栏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标段、资金用途)

16

说明

现场检查: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或法人有效身份证件、竞争性谈判保证金银行进账单(随身携带以备随时查验且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或资质原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17

代理服务费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招标代理费,经协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根据国家计费标准,中标价的1.5%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

备注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部分加“*”、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竞争性谈判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注:


第二部分 招标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叙的供应及服务。

2. 投标资格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供应商;
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3.1 “采购人”系指中国共产党和田市委员会组织部、和田市教育局。

3.2 “招标方”系指采购人的统称。

3.3 “投标人”系指有资格的供应商及投标表现人。

3.4 “中标方”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3.5 “货物”指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部分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

3.6 “服务”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质保、售后服务、技术协助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3.7 “响应”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方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性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与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5.1 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招标说明

第三部分 投标说明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内容

第五部分 商务部分

第六部分 附件

6.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期的 3日前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要求澄清。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投标人。

7.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7.1 在投标截止期的 2日内 的任何时间,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响应性文件的修改,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7.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约束力。


第三部分 投标说明

第一章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开标会的资质要求、开标时间及地点

1.1 本项目开标的时间、地点已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清。

1.2 招标人将邀请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性文件的一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携带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必须有工商局核准的相应经营范围);

3、法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团队成员的健康证;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个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鲜红公章)

5、参与本投标项目的投标企业

(1)本地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自有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

(2)外地企业需出具若中标在和田地区设立办事处承诺书。

上述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招标不予认可。

1.3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在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备开标时与原件核对(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1.4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第二章 响应性文件的编写

2、 要求

2.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响应性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3、 响应性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3.1 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3.2 除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 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4.1 投标人编写的响应性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报价表;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3)谈判文件服务需求及规格、合同特殊条款中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等。

4.2 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装订响应性文件(详见本文件第六部分)

4.3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做出响应

5、响应性文件格式

5.1 投标人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格式中提供的响应性文件格式认真填写响应性文件、谈判响应报价表等,并注明投标服务的名称、人员简介、数量和价格等。

5.2投标人应将响应性文件按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必须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模糊不清、加行、涂抹或改写。

投标报价

6.1投标人应在谈判响应明细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本次招标拟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如单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小写和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投标人如果不同意上述修改原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在谈判响应明细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服务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6.2 投标人如果免费提供货物或服务,除在价格栏中填写“0”外,还必须在备注栏中声明免费或赠送。

6.3 投标报价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1)本项目如非因重大需求变化导致成本增加,不得追加费用,投标人应该考虑但没有考虑到的任何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特别要求的服务要求的费用;

(3)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特别要求的服务采购、培训、运输、税金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

(4)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其服务的投标价即成交价,包括已付的全部所有税费及相关检疫费用。

6.4 投标人应对投标服务提供完整的详细的书面说明。

* 报价服务所有商务指标必须完全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能负偏离),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6.5 最终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该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标阶段。

6.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视为无效标处理。

7、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

7.1 响应性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8、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8.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资料,作为响应性文件的一部分。

8.2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做出响应。

8.3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并提供:

(1)服务主要工作方案的详细描述;

(2)服务主要的详细资料,包括服务内容等;

(3)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服务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业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价格及供货来源信息。

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的或仅仅复制谈判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并与招标文件参数规格不符,将被视为对谈判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有效期

9.1 响应性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期。

10、响应性文件的签署规定

10.1 响应性文件的页面必须用印刷体打印。

10.2 响应性文件应清楚工整,不准修改。个别非实质性修改之处应由投标人的被授权人或法人代表签章。

10.3 响应性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签章处逐一签署或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性文件方为有效。

10.4 所有响应性文件必须提交正本套和副本套(响应性文件一律不退),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和“副本”。

10.5 响应性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完全一致。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0.6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1、谈判保证金

11.1 招标方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2 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形式提交,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1.3 未中标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4 中标方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企业退还保证金时,还需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

11.5未按规定提交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1.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 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缴纳投标现场场地费及开标服务费;

(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 打架斗殴,扰乱开标会场秩序;

(6)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情形。

第三章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2. 响应性文件的标记

12.1 任何不完整或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12.2 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的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响应性文件时,招标方将不负责任。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竞争性谈判文件前须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响应性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指定谈判地点。

13.2 所有响应性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都必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竞争性谈判文件指定的地点,在此之后送达的响应性文件,为无效投标,响应性文件将一律被拒绝。

13.3 出现因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时,投标人则须按招标方的书面修改通知重新规定的投标时间递交。

14、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4.1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性文件后,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响应性文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修改或撤消。该通知须有投标代理人的签字,并得到招标方的确认。

14.2 投标人对响应性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通知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响应性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修改或撤销的内容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14.3 对响应性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招标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性文件。

14.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性文件。

14.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性文件被视为无效:

(1)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性文件;

(2) 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响应性文件;

(3) 以电讯形式投标的响应性文件;

(4) 与谈判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性文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声明函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未加盖公章的;

(6) 无“谈判响应报价表”的响应性文件;

(7) “谈判响应报价表”与正本中内容有重大差异的响应性文件;

(8) “谈判响应报价表”没有加盖公章的;

(10)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响应性文件;

(11) 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不合理的情况的响应性文件。

第四章 开标、谈判

15、开标

15.1 本次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允许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开标会。

15.2 开标时将检查所有响应性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确认无误后拆封进行唱标。

15.3 投标时间截止后,提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按照招标的相关法规的处理。

16、谈判依据

16.1 谈判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招标方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投标人的响应性文件)。谈判的因素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对投标人响应性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 对服务质量的评估确定;

(3)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确定;

(4) 对投标人售后服务能力的确定;

(5) 对投标人响应性文件技术规格偏差的确定;

(6) 对投标人递交文件商务偏差的调整确定;

(7) 对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澄清内容答复的确定;

(8) 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节能、安全和环保等)。

17、谈判

17.1 谈判小组

(1)招标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谈判小组,负责本次招标的谈判活动。谈判小组负责向招标方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方确定中标供应商。

(2)谈判小组人选于开标前确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3)谈判小组成员遵循法定的回避规定。

17.2 谈判小组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熟悉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2) 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17.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谈判小组成员:

(1) 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关系的;

(2) 与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有近亲关系的;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谈判小组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7.4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熟悉并认真研究谈判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 招标目的;

(2) 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

(3) 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 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谈判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17.5 招标方应当向谈判小组提供谈判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17.6 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性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谈判的依据。

17.7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好处。

17.8 谈判小组成员和与本次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性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

17.9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谈判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18、竞争性谈判的报价方式

18.1 采用报价的方式: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性文件中的报价,在开标现场公开唱标。该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8.2 谈判结束后,投标人可根据谈判情况,进行第二次报价,该报价为谈判的最终报价。投标人认为没有进行第二次报价的必要时,也可以维持原报价,二次报价以原报价为基础下浮,下浮单位为%,敬请各投标人注意!

18.3 投标人在进行二次报价时,以原报价为基础下浮后的数值报价应用小写和大写同时书写,大小写不相符时,以大写为准,同时二次报价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经授权委托人签字后,递交至谈判现场。所有投标人的二次报价一起收集齐全后,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二次报价不公开。

二次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性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9、谈判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9.1 所有与本次招标及谈判有关的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谈判项目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与谈判有关的资料等。

19.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性文件审查、澄清、比较等方面向采购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性文件被拒绝。

20、谈判程序、报价确认和澄清及中标原则

由谈判小组成员对参加竞争性谈判企业的响应性文件进行响应程度初步审查,审查内容见下表:


文件响应程度初步审查表

评标标准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标准——资格审查

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

意见

1

是否具备有效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原件一致;

2

是否具备有效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3

是否具备健康证,与原件一致 ;

4

是否具备投标保证金电子凭证;

5

是否具备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

6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标准——符合性审查

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

意见

1

投标函是否有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是否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

3

是否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分数,正本1份 副本4份;

4

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预算金额;

7

是否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8

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

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

是否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1

投标人是否有违法招标投标纪律的。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如有一项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20.1 谈判程序:

(1)按照递交响应性文件先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2) 谈判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与供应商谈判。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对谈判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盖章;

20.2 对第二次报价是否均超过采购预算的审查和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时,应予废标。出现此种情况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拒绝所有响应性文件。

20.3 对投标报价的审查: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性文件的价格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

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性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20.4 澄清:谈判小组对于响应性文件中个别地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评审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谈判小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

20.5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20.5.1中标原则:本次谈判实行最低评标价法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报价合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第五章 定 标

21、定标标准

21.1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21.2 如果确定该投标人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谈判小组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投标人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

2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2.1 为维护国家利益,谈判小组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23、中标通知书

23.1 谈判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经采购人确定后,新疆天润丰源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3.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六章 授予合同

24、签订合同

24.1 中标方收到招标方的《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定和中标方响应性文件中的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方的响应性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2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数量在10%的幅度内予以增加或减少。

24.3 如中标方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招标方没收其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24.4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方的响应性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24.5 不允许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必须与招标方协商后共同决定将合同标的中的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供货和服务责任,但中标方必须对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向招标方负责,并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和服务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定和响应性文件的承诺及相关约定。


24.6附件:

合同编号:

专业服务名称

服务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署《,约定如下:

一 术语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服务”指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应当履行的任务、交付的成果,具体内容由本合同及附件规定。

2.“现场”指本合同项下甲方指定的服务交付的现场,由本合同及附件约定。

3.“远程”指上述“现场”之外的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办公所在地。

4.“咨询”指乙方为甲方开展的分析与设计服务,不包括甲方工作中的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

5.“指导”或“辅导”,指以提供理论、方法、示例、模板、培训、答疑、讨论为主要形式的服务,不包含提供甲方最终使用成果的服务。

6.“第三方”,除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其他合作方、甲乙双方的上下级及其他平级机构。

二 委托服务名称

该委托服务属于服务

三 委托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以下内容提供服务:

(1)

(2)

(3)

上述服务对应的具体内容、书面成果,详见本合同附件的具体约定。

上述服务对应的具体内容、书面成果,详见本合同附件工作内容说明书的具体约定。如有变更、或超出约定范围的新增内容,甲方需向乙方另行签署协议采购、或按照双方约定的变更流程执行。

四 委托服务方式

乙方通过现场和远程两种形式提供服务和成果物。本合同所述的现场为甲方的办公地点,远程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办公地点。

现场工作主要包括:面对面调研和意见征询、服务相关问题和方案的讨论和会议、培训及集中答疑辅导、现场的检查与问题诊断、成果物的评审。

远程工作主要包括:信息搜集与整理、文案撰写校验与排版、乙方内部研讨论证与知识库查询、基于电话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的沟通答疑辅导。

服务期限自起至止,不超过本合同有效期限。如需延迟服务起始日期或结束日期,双方需另行签署书面备忘录或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将组建联合项目组,并分别指派双方项目负责人,并于服务正式启动一周内,制定服务工作计划,具体的工作地点、时间、人员安排,以双方制定的服务工作计划为准;服务工作计划的调整,以双方项目负责人的书面确认为准。甲方指定为项目负责人,乙方指定为项目负责人。

五 委托服务计划

双方约定,服务交付整体计划如下,具体时间计划,以双方项目组负责人在启动及过程中达成的书面工作计划为准:

序号

阶段

起始标志

结束标志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上述每一个阶段都将是后续一个阶段工作开展的基础。任一阶段工作如需启动,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阶段工作启动申请予以书面确认,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之前,乙方有权暂不启动该阶段工作。任一阶段工作结束后,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阶段工作确认申请予以书面确认,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之前,乙方有权暂不启动下一个阶段的工作,直至甲方予以书面确认。如甲方确认准予乙方启动下一个阶段的工作,则视为甲方对乙方前一个阶段的工作已经确认完工。

服务期间,乙方提交的任一书面成果或申请,自提交之日起一周内,甲方应出具书面意见;如超过一周未出具任何书面意见,则视同甲方认可该成果或申请。

自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交付后一周内,甲方应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如超过一周未组织验收,则视同甲方验收合格。如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甲方仍未组织验收,则视同甲方验收合格。

本合同相关工作确认的文件,以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视为有效:

(1)双方(或约定授权机构)盖章

(2)合同双方签署人、本合同约定的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3)本合同约定的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经办)人签字或签章。

甲方授权为本合同约定服务及成果物的接收、管理、确认、验收机构或责任人。

六 款项及支付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甲方按如下约定支付乙方费用: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即人民币:元整(¥元);

(2)自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即人民币:元整(¥元);

(3)自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即人民币:元整(¥元)。

上述合同款项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同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等额发票。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七 双方权力和义务

在服务交付过程中,甲乙双方分别对以下事项负责:

甲方负责:(1)及时按照乙方要求的标准,提供业务数据、办公场所及设备等乙方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2)及时组织相关的会议、汇报、培训,并协调安排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协作;(3)如涉及与其他第三方的协同或协作,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或机构配合、提供数据、组织会议和沟通交流,并承担其他相关部门或机构因配合而发生的费用;(4)及时按照约定的方式,确认服务工作范围和需求、确认乙方每个阶段的工作。

乙方负责:(1)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及时将成果物交付甲方;(2)按照双方确认的服务工作计划,开展服务工作;(3)组织培训并提供必要的文档,以实现甲方人员对成果物的掌握;(4)协调乙方内部人力、技术、知识资源,以确保服务的质量和进度保障。

八 知识产权和保密

1. 合同各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取得的相关资料、文件采取保密措施,未经对方书面准许,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交本项目相关的资料、文件。

2. 调研、咨询、系统开发及维护过程中,乙方不得泄漏甲方涉及工作机密的事项,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如属于电子文档的,应及时删除。

4. 上述第三方,包括双方各自的上下级、关联协作单位/部门/法人实体等机构及其人员。其中,本合同服务范围之内的机构,不视为第三方;但向该机构所公开的资料文件,仅限于该机构及其人员为了开展本合同而需要的本项目的部分资料和文件。

5. 如本协议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需要第三方提供协助,并且此第三方在提供协助时必须了解或接触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则在征得保密信息所有权人同意并且此第三方已经以书面方式同意承担本协议中规定的全部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将保密信息提供给此第三方。

6. 合同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7. 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8. 除本协议规定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

九 成果归属

按照行业惯例,本合同约定服务的专利申请权、知识产权、著作权申请权、产品登记权,归乙方所有。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并不表明这些权利的转让。为保证甲方能够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服务及相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同意以普通许可的方式授权甲方使用。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内的任何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十 违约责任

本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等于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供服务及相应成果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每延期一周,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其中:

(1)因甲方未能及时对甲方需求、或乙方上一阶段的工作予以书面确认,而导致乙方未能及时启动本阶段工作,除外;

(2)因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阶段工作所需要的前提条件(如,合格的硬件、规范的业务数据、计划中的会议沟通培训等),除外;

(3)因甲方逾期付款导致乙方暂停工作的,除外;

(4)因甲方雇佣合同范围之外的第三方实施,与本合同服务内容关联的工作拖延的,除外;

(5)因服务内容变更,导致服务时间延长的,除外;

(6)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签署时乙方无法合理地预见而又超出其能力控制范围的原因,除外。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产品或拒绝接受服务,甲方应向乙方缴纳违约金,每延期一周,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5‰;若甲方未能按期向乙方付款,应每天按逾期付款金额的0.5%支付利息,同时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甲方支付全部的逾期服务费及逾期利息,其中:

(1)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支付依据(如,合同等),而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启动支付流程,除外;

(2)因乙方未能及时开具发票,而导致甲方未能及时启动支付流程,除外。

双方支付违约金的上限,均为合同金额的5%。

因乙方原因导致知识产权或专利纠纷,从而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的,乙方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

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履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

十一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若甲方以上级单位、政策、或主要领导变动为由,导致的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甲方应按乙方提交的已完成工作量,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已无必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各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证明手续)。

十二 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 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 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 合同附件

本合同包括以下合同附件:

(1)

(2)

(3)

十五 其他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结束后,如仍需要乙方提供服务,则双方另行商议,或签署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

由于服务范围、或信息系统的需求变更,根据实际情况,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对相关费用和工期进行相应调整。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条款的修订更改或补充,双方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并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甲乙双方盖章生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主管部门一份,交易中心一份,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用户需求内容

序号

名称

要求

备注

1

餐厅后堂服务

一日三餐

(具体以合同要求为准)

2

标准

食堂供应早、中、晚三餐,早餐、中餐、晚餐、分别按周食谱标准

3

质量要求

(1)讲究烹调技艺,色、香、味、型、营养俱佳。

(2)主食:必须大小均匀,发面干湿度适当,发酵正常,无伤、缺碱,份量准确,洁白松泡,米饭软硬适度。

(3)副食:不断增加、改进各类菜品供应及质量,注重菜肴的色、味、型,扩大蒸、炸、煮、卤、炒、溜、炖、煎的菜肴品种。

(4)主、副食无异味,色泽正常。

4

伙食标准

(1)早餐:主食多样,点心、面食不少于3种,蛋类至少1种,粥、牛奶、汤类各1种,凉菜不少于4种,时令水果 ;

(2)中餐:荤菜不少于2种,素菜不少于3种,汤1种,时令水果 ;

(3)晚餐:晚餐荤菜不少于2种,素菜不少于2种,汤1种,时令水果 ;

5

原材料的使用及购买要求

食堂的主要原材料(米、油、面、调料等)及其他食材由招标方从正规渠道采购,水、电、燃气、餐具、炊具等后堂加工食品设施及耗材由招标方提供,食堂后厨承包人负责验收入库、使用登记建台账,禁止验收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蛋等食品原料和食品,做好索票和入库记录工作,对原料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要求贮存。

6

承包者管理范围

食堂工作人员主要由承包者自行安排,人员经费自理,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所聘人员必须符合和田有关用工规定,应三证(身份证、健康证)齐全,遵纪守法,无违反国家政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餐饮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定;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开饭和收堂,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

7

厨房卫生及食品安全

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食品、工商、卫生等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要求。

8

消防安全管理

对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投标人必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及应急措施,投标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定期清理、洗涤厨房油烟抽排管道及风机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蒸饭柜、压力锅、冷冻库及其他压力器具和大功率电器设施,杜绝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定期清掏拦油池、下水管道。

周 食 谱 表

早 餐

中 餐

晚 餐

周一

酱肉包 油条 花卷 五香卤蛋 爽口泡菜

赤豆黑米粥 牛奶 紫菜汤 水果沙拉

凉拌黄瓜 油炸花生米 炒土豆丝 酸辣白菜

米 饭 花 卷 水果

宫保鸡丁 小炒回锅肉

西红柿鸡蛋 鱼香茄子 紫菜蛋汤

米 饭 面 条 水果

香菇滑鸡 腐竹牛腩

炝炒莲白 素炒山药 西红柿蛋汤

周二

奥尔鸡腿包 馒头 芝麻球 煎蛋 咸菜

玉米南瓜粥 牛奶 胡辣汤 水果

凉拌三丝 凉拌豆芽 炒胡萝卜 炒包菜

米 饭 馄 饨 水果

鱼香肉丝 红烧鱼块 青菜豆腐汤

素炒花菜 韭菜炒鸡蛋

米 饭 炒河粉 水果

红烧猪蹄 水煮肉片 老南瓜汤

炒西兰花 酸辣土豆丝

周三

酸菜粉条包 韭菜盒子 糖糕 白水蛋

花生红豆粥 牛奶 玉米糊糊 水果

蔬菜沙拉 川北凉粉 酸辣土豆丝 炒莴笋

米 饭 凉 皮 水果

杭椒鸡柳 梅菜扣肉 疙瘩汤

干煸豆角 麻婆豆腐

米 饭 水 饺 水果

茶树菇老鸭 木耳肉片 疙瘩汤

素炒葫芦瓜 蒜炒小白菜

周四

梅菜肉包 糯米糖糕 油饼 咸鸭蛋

皮蛋瘦肉粥 牛奶 酸奶 水果

凉拌紫甘蓝 炒豆角 炒豆干 炒米饭

米饭 炒米线 水果

红烧肥肠 小炒肉 紫菜蛋花汤

鱼香茄子 红烧冬瓜

米饭 油饼 银耳汤

土豆烧牛肉 毛血旺 水果

炒娃娃菜 炝炒丝瓜

周五

鸡汁三丁包 糯米烧麦 紫薯饼 鸡蛋

桂圆红枣粥 九阳豆浆 西湖羹 水果

凉拌凉皮 炒白菜 凉拌粉丝 炒魔芋

米饭 揪面片 水果

孜然羊肉 酸菜鱼 豆腐汤

素炒菠菜 酸辣莲藕

米饭 花卷 水果

蒜薹炒肉 辣子鸡块 菜汤

炝炒油白菜 香辣豆干

周六

白菜粉条肉包 玉米段 花卷 卤蛋

银耳小米粥 牛奶 蛋花汤 水果

凉拌豆芽 五香花生米 炒木耳 炒土豆

米饭 馒头 水果

粉蒸排骨 红烧鸡翅

干煸花菜 清炒胡萝卜

米饭 面条 水果

红烧带鱼 椒麻鸡 鲫鱼汤

炒儿菜 炒蘑菇

周日

胡萝卜粉丝包 清蒸山药 油条 鸡蛋

五谷粥 牛奶 银耳汤 水果

西芹拌花生 凉拌紫甘蓝 炒豆腐 素材豇豆

米饭 馄饨 水果

粉蒸肉 牛肉炒芹菜 冬瓜汤

素炒豆芽 白灼菜心

米饭 汤饭 水果

香汁排骨 大盘鸡

红烧豆腐 炒豇豆

备注:以上食谱会根据季节,时令蔬菜适当做出调整,节假日加菜聚餐,传统佳节调整食谱(端午中秋)


第五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1.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文件,包括所有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性文件、答疑纪录、澄清说明、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1.3“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中国共产党和田市委员会组织部、和田市教育局 提供的所需货物及服务。

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必须承担的类似售后义务

1.5“甲方”、“买方”、“招标方”均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采购单位及社会代理公司。

1.6“乙方”、“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7“现场”系指本次活动的服务地点。

1.8“验收”系指甲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3、原产地

3.1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4、技术规格和标准

4.1本合同项下所供服务的技术要求应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证书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有关权威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5、专利权

5.1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包装

6.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空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损坏和丢失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7、保险

7.1 在合同价条件下,由乙方负责办理保险。

8、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8.1 除另有规定者外,本合同价款将由采购人直接向乙方支付。

9、质量保证

9.1 在服务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自身缺陷而产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9.2上述内容以外的保修和售后服务内容为乙方在响应性文件中所承诺的内容。

10、履约保证金

10.1 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需向招标方指定帐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与招标方签订书面合同。

10.2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中标金额的10%。

10.2 如中标方未履行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招标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罚。

11、延期完工与核定损失额

11.1 乙方应按照“谈判响应报价表”规定提供服务,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11.2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完工,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将受到以下制裁: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11.3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完工(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甲方将同意延长完工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未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工期金额的0.5%,不满1天按1天计算,直到扣完为止。如果乙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完工,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12、不可抗力

12.1 签约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2.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等形式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仲裁

13.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13.2 仲裁应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根据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

13.3 仲裁裁决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3.4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3.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14.2 一旦甲方根据第20.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甲类似货物的价格差及额外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变更指示

15.1 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 合同项下需为甲方特殊制定的服务项目;

(2) 服务地点;

(3) 乙方须提供的服务。

15.2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完工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3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16、合同修改

16.1 欲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7、转让与分包

17.1 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17.2 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

19、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9.1 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本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19.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给第三方使用。

19.3 除合同本身以外,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20、合同生效及其他

20.1 本合同应在甲方和乙方签字并加盖鉴证章后生效。 <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