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中心支行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中心支行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LHT-2020-024-FW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洪水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4666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219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0431-885725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吕洪水0431-88466626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民主大街222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中心支行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的投标人,且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相关内容;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3.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3.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3.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社保证明及完税证明);3.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5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3.6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3.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9本项目严禁围标串标,投标单位如有失信行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3.11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3.1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0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16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东民主大街222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被授权人身份证;(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5)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6)2016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7)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社保证明及完税证明;(8)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记录;(9)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30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30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长春中心支行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HT-2020-024-FW
1、采购条件:
长春中心支行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委托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采购人为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中心支行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投标人按照需求计划配送蔬菜类、肉类等农副产品。
2.3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2.4配送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要求执行。
2.6数量:通过本次招标,选择3家采购单位进行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的投标人,且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相关内容;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3.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社保证明及完税证明);
3.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6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
3.7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本项目严禁围标串标,投标单位如有失信行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11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1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6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时至15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东民主大街222号)投标报名处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
(5)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6)2016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近半年内任意一次社保证明及完税证明;
(8)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记录;
(9)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30日15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219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431-88572568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民主大街222号
联系人:吕洪水
电话:0431-88466626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