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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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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温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一.采购项目编号:ZJSX022020040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温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1

206万元

厨房设备一批,主要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至现场指定场地、到货验收、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培训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4、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近三年为投标截止日上溯三年);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五. 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0年4月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六、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09:30:00

七、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CA驱动和申领流程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以电子邮件形式(邮箱:18881809@qq.com)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电子邮件主题或标题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八、投标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九.开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和节能环保采购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郭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109952、88870803、18968769796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大道730号综合楼5楼

2、采购人名称: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905662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花源路96号温州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3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陈先生、马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06788、0577-88523909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附件信息:

  • 2020.04.8招标文件-温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doc

    485K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温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ZJSX0220200402

采 购 人: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盖章)

招标代理: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二○二○年四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 18

1 资格审查及标准 18

2 评标方法 18

3 评审标准 18

4 评审程序 18

5 投标无效情形 20

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21

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 22

附表三 技术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 24

附表四 投标人须提供的样品要求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7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温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ZJSX0220200402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温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1

206万元

厨房设备一批,主要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至现场指定场地、到货验收、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培训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4、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近三年为投标截止日上溯三年);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五. 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0年4月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六、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09:30:00

七、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CA驱动和申领流程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以电子邮件形式(邮箱:18881809@qq.com)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电子邮件主题或标题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八、投标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九.开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和节能环保采购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郭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109952、88870803、18968769796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大道730号综合楼5楼

2、采购人名称: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905662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花源路96号温州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3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陈先生、马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06788、0577-88523909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须知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名称: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905662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花源路96号温州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3楼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郭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109952、88870803、18968769796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大道730号综合楼5楼

1.1.4

采购货物名称

温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1.2

采购预算

见招标公告

1.3

最高限价

206万元

1.4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设备清单及技术规格书详细内容见第五章

交货期

合同签订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90天内完成设备供应、安装、调试、验收。

其中,与总包、精装修相关的设备到货期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天内供货到工地现场指定位置、安装就位,并需满足总包、精装修进度要求。

质量要求

投标报价产品必须全新的,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未曾开箱使用的原装合格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可靠性、安全性,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其功能范围内保证安全、稳定地运行。

设备免费质保期不低于两年。

1.5.4

信用信息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递交投标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过程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招标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投标。

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过程文件一并保存,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招标公告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投标。

1.6

分包

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

2.2

核心产品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核心产品为:不锈钢厂制品。

2.3.2

投标人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2020年4月13日17:00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5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

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仅接收派人送达、邮寄送达质疑函原件两种方式),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

联系部门: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870803、88109952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大道730号综合楼5楼代理部

3.6.2

投标有效期

90天

3.7.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

3.8.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章处均应采用电子签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处可以采用电子签章也可以采用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

3.8.8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如有“备份投标文件”可以电子邮箱形式递交。

样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提供,请详见招标文件具体条款。

5.1

开标时间及地点

见招标公告

6.1

资格审查主体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7.3

评审得分相同时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主体

采购人

8.1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3名

8.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5%;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评标时给予6%的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响应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环保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供应商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强制采购品目以外的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

代理服务费计算

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报价时考虑,无需单独列报,仅需包含在总报价中即可。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计算标准(货物类)的9折以成交价为计费基数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


(二)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采购货物(/服务)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预算: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最高限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招标范围、交货期和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5.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5.3​ 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5.4​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5​ 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5.1项和第1.5.1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

(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6​ 分包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7​ 合格的货物

1.7.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均应来自上述1.5.1项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货物和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8​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1​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

(4)合同条款;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3款和第2.4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3.2​ 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该澄清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请所有投标人自行查看原公告发布的媒体。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前,随时查询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信息,获取对招标文件澄清的信息,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引起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该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日前,随时查询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信息,获取对招标文件修改的信息,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引起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5​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报价文件: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第二部分:资格文件:

1)​ 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承诺书;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资格文件证明材料(格式及要求资料详见附件)

5)​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三部分:技术文件(即商务技术文件,含技术、资信内容):

1)​ 商务技术评审评分资料索引

2)​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如有);

3)​ 技术偏离表;

4)​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6)​ 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的响应;

7)​ 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

8)​ 售后服务支持能力;

9)​ 投标人服务承诺(如有);

10)​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的资料或者需要编写的内容,或投标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

注:技术文件相关表格和资料编入评标办法相应的评分点,其中1)-4)的内容编入技术文件开始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进行投标报价。

3.2.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2.3​ 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税项。

3.2.4​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所有招标文件,填报自己认为正确的报价。

3.3​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4​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3.5​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6​ 投标有效期

3.6.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3.6.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7​ 投标保证金

3.7.1​ 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保证金。

3.7.2​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投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人投标违约金2万元: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无故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属实;

(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6)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8)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8​ 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8.2​ 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3.8.3​ 本采购文件附件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采购文件附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

3.8.4​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3.8.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3.8.6​ 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8.7​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对招标范围以及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8​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1​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4.1.2​ 采购机构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截止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4.1.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4.2.2​ “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以电子邮件形式(邮箱:18881809@qq.com)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的电子邮件主题或标题中应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没有按规定送达至规定电子邮箱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5.2.1​ 开标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5.2.2​ 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5.2.3​ 开标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政采云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5.2.4​ 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1)开标第一阶段结束后,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5.3​ 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

5.4​ 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且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3​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2​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3​ 不同投标人以相同品牌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4​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5​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6.6​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将重新招标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采购人按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公告

7.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7.2.2​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疑义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5款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

7.3​ 中标通知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7.5.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要求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8.2​ 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8.3​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4​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

(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8.5​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6​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

1​ 资格审查及标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附表一所列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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