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有关福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福州站食堂厨师团队服务采购项目预公告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有关福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福州站食堂厨师团队服务采购项目预公告
项目编号:2020-CCZB1351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衡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5465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先生,0591-8708665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衡 0591-8755465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大儒世家永辉超市对面)
一、采购项目内容
有关福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福州站食堂厨师团队服务采购项目
预公告
项目编号:2020-CCZB1351G
1.招标文件编号:2020-CCZB1351G
2.招标项目内容:福州站食堂厨师团队服务采购项目
3.采 购 单 位:福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致各潜在供应商:
我司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委托,对福州站食堂厨师团队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2020-CCZB1351G)项目现发布招标文件预公告,各潜在的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建议或意见应在预公告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并同时将书面原件材料(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送至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议函格式:标题(建议函)+正文(建议内容)+落款(含公司全称、法人签名、手机号码、固定电话、传真、邮箱)+日期,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授权书]
各潜在供应商递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4日17点30分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项目联系人:林衡
联系电话:0591-87554653
二、开标时间:2020年04月14日 17: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开标时间2020年4月14日 17:30为预公告截止时间及各潜在供应商递交材料的截止时间,非开标时间。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75.4 万元(人民币)
福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福州站食堂厨师团队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2020-CCZB1351G
采购人:福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代理机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州站食堂厨师团队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采购人:福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招标编号:2020-CCZB1351G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报名
7.1报名期限: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北京时间,下同)。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报名,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北京时间,下同)。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地址详见招标公告,方式现场报名,未报名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9、投标截止
9.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上午/下午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大儒世家永辉超市对面)】。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 月 日上午/下午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大儒世家永辉超市对面)】。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福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68号
联系方法:林先生,0591-87086653
13、代理机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联系方法:林衡,0591-87554653
附1: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开户名: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1402028109600026871
附: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 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 |
服务 年限 (年) |
最高 限价 (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1 |
福州站食堂厨师团队服务采购项目 |
1 项 |
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3年 |
2754000 |
27000 |
注: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总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最高预算为91.8万元)。一年合同期满,采购方可视中标方服务情况,考虑是否续签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一方要求续订,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中标方报价应为完成本次项目服务期限内的委托服务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费、服装费、办公费、管理费、清洁用品费、厨房和餐厅消耗用品费、培训费、税金、厨房设备维修费、利润等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中标方自行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及中标方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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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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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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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 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5份,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5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5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应该是可读介质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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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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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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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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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3)其他:正本、副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副本、报价部分正本、报价部分副本、技术商务部分正本、技术商务部分副本(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与报价有关的内容)六袋分开装袋密封,电子文本单独密封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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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2.1 |
本项目推荐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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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 (1)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其规定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总价低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 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 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中标人数为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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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现场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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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 ①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招标文件购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购买日均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记载的为准。 ②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截止后至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前的期间内: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均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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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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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除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1条规定情形外,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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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9 |
其他事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以下差额定率法累进法的80%计算: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标准 100以下 1.2% 100-500 0.64% 中标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帐、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帐 号:1402028109600026871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银行回执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中标人送到代理机构时间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9.6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服务类项目不接受进口报价)
17.2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的产品。其中:
(1)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未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节能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
(2)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未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环保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
(3)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4)在财政部会同上述国家部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期数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按照最新一期执行。
17.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7.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a.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以下资格证明材料不符合的视为无效投标)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若有) |
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1、投标人须提供2018或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审计单位审计后出具的财务报告,且报告中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若仅提供未审计的上述三张报表属于报告不齐全,按证明材料无效处理。)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财务报表(以上报表均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等)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1、除上述规定外,信用记录的其他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由于8月1日起检察机关不再提供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查询,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无法开具无行贿犯罪告知函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承诺函由供应商自拟)。 |
联合体协议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 |
b.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包1,无
③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一般情形:
序号 |
明细 |
a1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a2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a3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共5人(以下简称“评委”)组成,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标专家4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一般情形:
序号 |
明细 |
a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a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a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包:1
序号 |
明细 |
a1 |
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低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总价低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合同包1采用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①价格项(F1×A1)满分为1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参与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若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对所提供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所投产品凡小型和微型企业(含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和制造商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根据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3点,服务类项目不适用。 (本次项目不适用)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的扣除: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入围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入围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2)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3%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②技术项(F2×A2)满分为65分。
评标 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
A1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 |
17 |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7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无偏离的不扣分,扣完为止。 |
A2实施 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食堂劳务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工作质量目标的明确性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后进行评分:方案详实、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但阐述简短或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A3人员 团队 |
3 |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餐饮职业经理人培训合格证书的得1分,具有中式烹调师三级以上资格证书得1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A4卫生 管理 制度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制定的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后进行评分:制度完整、人员分工合理的、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制度较完整、人员分工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有提供管理制度但内容简短、人员分工不明确、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A5食品 安全 制度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制定的每周食谱报食堂管理员审查情况和制定的食品留样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后进行评分:制度完整、人员分工合理的、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制度较完整、人员分工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有提供管理制度但内容简短、人员分工不明确、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A6采购 验收 制度 |
3 |
根据各投标人制定的采购验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后进行评分:制度完整、人员分工合理的、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制度较完整、人员分工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有提供管理制度但内容简短、人员分工不明确、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A7饭菜新 鲜保障措施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为保证饭菜新鲜采取的保障措施情况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后进行评分:保障措施完整、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保障措施较完整、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2分;保障措施简单、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A8制定副食品采购计划 |
3 |
根据各投标人制定的副食品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后进行评分:计划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计划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2分;计划简单、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A9食堂控制成本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每餐餐标,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有效控制成本方案,包含经营品种、数量及材料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后进行评分:方案详实、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但阐述简短或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A10库房进出管理制度 |
3 |
根据各投标人制定的库房进出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后进行评分:制度完整、人员分工合理的、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制度较完整、人员分工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有提供管理制度但内容简短、人员分工不明确、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A11培训计划及档案管理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食堂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及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的完备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后进行评分:计划详实、合理、可行性强、档案完整、规范的得3分;计划较详实、较合理、可行性较强、档案较完整、较规范得2分;计划简单、可行性一般、档案不够规范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A12员工 奖惩 制度 |
3 |
根据各投标人制定的员工奖惩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后进行评分:制度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制度较完整、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有提供奖惩制度但内容简短、条款不明确、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A13安全教育、文明服务实施 |
3 |
根据各投标人对员工安全教育、文明服务等具体实施办法,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后进行评分:实施办法完整、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制度较完整、内容较具体、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有提供实施办法但内容简短、含糊、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A14临时加餐方案 |
3 |
根据各投标人承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临时加餐方案情况和针对本项目的其它应急方案的描述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后进行评分:方案详实、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但阐述简短或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A15食品存储管理情况 |
3 |
根据各投标人制定的食品存储管理情况(对主副食、原料、成品、半成品如何存放管理、对副食调料如何存放管理以及对粮食如何存放管理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后进行评分:方案详实、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但阐述简短或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A16食品加工安全管理情况 |
3 |
根据各投标人具有农药残留检测仪器得0.5分;兽药残留检测仪器的得0.5分;肉类水分检测仪器的得0.5分;粮食安全检测仪器的得0.5分;地沟油检测仪器的得0.5分;餐具大肠杆菌检测仪器的得0.5分;以上需提供购买方名称为投标人的对应设备购买税务发票,开具发票货物名称应与设备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投标公告发布之前,否则不得分。 |
A17卫生管理情况 |
3 |
根据投标人所制定的卫生管理情况(餐具消毒措施、烟道、灶台、隔油池、排污管道清理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议后进行评分:方案详实、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部分详实或部分内容可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但阐述简短或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③商务项(F3×A3)满分为25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
B1综合 实力 |
1 |
B1.1-投标人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
1 |
B1.2-投标人具有I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
|
1 |
B1.3-投标人具有IS0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
|
B2人员实力 |
3 |
B2.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中机关食堂(鼓楼区)拟配备的食堂主管具有国家三级(高级)以上厨师等级证书或餐饮管理从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具有5年以上厨房管理工作经历的得1分,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得1分,满分3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须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2 |
B2.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中机关食堂(鼓楼区)拟配备的普通厨师具有国家三级(中级)以上厨师等级证书的得1分,具有5年以上大型厨房从业经验的得1分,满分2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须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
2 |
B2.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中机关食堂(鼓楼区)拟配备的面点师具有国家三级面点师(糕点师)等级证书的得1分,具有5年以上面点岗位工作经验的得1分,满分2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须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
B2人员实力 |
2 |
B2.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中执勤一队食堂(马尾区)拟配备的厨师具有国家四级(中级)以上厨师等级证书的得1分,具有5年以上大型厨房从业经验的得1分,满分2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须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2 |
B2.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中执勤四队食堂(罗源县)拟配备的厨师具有国家四级(中级)以上厨师等级证书的得1分,具有5年以上大型厨房从业经验的得1分,满分2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须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
B3业绩 |
3 |
根据投标人从2017年1月1日以来所承接过与食堂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需提供: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或满意度评价的相关证明文件。。 |
B4满意度情况 |
3 |
投标人所从事过的餐饮服务(如:军队、政府机关部门、事业单位等)经验获得过业主单位满意证明材料(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截标时间止),提供一份评价为满意或优秀的证明材料的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满意度证明材料)未提供者不得分。 注:本项与B3业绩项证明材料不重复得分。 |
B5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承诺 |
3 |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承诺函同时具有食品检测能力且具有食品检验员的得3分,仅有食品检测能力或仅有食品检验员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若承诺事项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视为无效投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B6服务或响应情况 |
2 |
为保证服务响应时间短、沟通交流方便、应急能力强,若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服务机构或服务站点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投标人为项目所在地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
(4)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与本批招标货物内容相关的要求
(一)服务地点和费用结算
1.服务地点为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68号、福州市马尾区港口路7号、罗源县松山镇泥田村外澳245号,人数暂时分别为130人、60人、30人,后期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2.全年最高预算为91.8万元(含机关食堂购买食堂消耗品、卫生工具费;餐厅和厨房设备维修费;厨余垃圾清运费),每年承包费用分12个月支付。
3.双方研定食堂管理服务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根据考评情况按一定比例(总承包费用的5%)实施奖惩,作为每月支付食堂承包费的重要依据。
4.服务费按月支付,月支付的服务费=年度合同价÷12。合同生效后,如中标方正常履行合同约定,采购方于次月起在收到中标方当月等额正规发票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上个月服务费。合同期满当月的服务费待双方交接完相关手续后,采购方才予以支付给中标方。若中标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且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采购方有权拒付当月服务费。
5.中标方报价应为完成本次项目服务期限内的委托服务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费、服装费、办公费、管理费、清洁用品费、厨房和餐厅消耗用品费、培训费、税金、厨房设备维修费、利润等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中标方自行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及中标方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6. 由中标方自行承担费用项目:食堂消耗品、清洁卫生用品、用具、厨具年消费在3.6万元以内的费用;餐厅和厨房设备维修费年消费在1.8万元以内的,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中标方须按采购方要求保证餐桌上纸巾、牙签、牙线等物品准备充足;洗碗间、洗手台、卫生间所需物品齐全;厨房、餐厅设施设备运行良好。消费情况以消费发票、清单和日常消耗登记明细为依据)
备注:由中标方负责食堂消耗品、卫生工具包含:简餐打包餐盒、纸巾、牙签、牙线、洗手液、垃圾袋、洗洁精、洗衣粉、抹布钢丝球、锅刷、瓢铲、扫把、畚斗、拖把以及餐饮洗手间用品等食堂必需品,使用规格以永辉等大型超市售卖主要品牌为准(不得使用不符合饮食卫生标准的产品)。
餐厅和厨房设备维修范围包括:餐桌椅、炉灶、蒸饭车、冷气机、燃气泄露报警器、抽油烟机、保温台、开水器、冰箱、烤箱、和面机、压面机、打蛋器、发酵箱、豆浆机、消毒柜的维修费及材料费和抽油烟机清洗费等(抽油烟机1年至少清洗2次)。
7.由采购方承担费用项目:单件超过1000元以上的餐厅、厨房设备购置费、食堂内部主要水电线路维护、食堂内空调和照明设备维护、以及食堂消耗煤气费、水电费等。需由采购方承担费用的情况,必须由中标方向采购方指定人员提出采购申请并附预算,采购方指定人员负责核采购需求和审核维修费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合同期限
总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最高预算为91.8万元)。一年合同期满,采购方可视中标方服务情况,考虑是否续签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
(三)供餐要求
1.中标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准备每日早、午、晚三餐食品食材的订单、加工,准时供餐及用餐后的收尾(清洁、消毒等)工作。
2.供餐时间为早餐:7:20—8:45,中餐11:30—13:00,晚餐17:20—19:00。在供餐时间,餐厅须保证至少一名服务人员在位,随时做好机关人员就餐期间的保障工作。若需要变更就餐时间,采购方应提前通知中标方,中标方应积极配合,保质保量做好伙食服务保障。
3.早餐提供不少于2小菜、3道热菜、鸡蛋(不同加工方式),机关食堂早餐须保证2种以上自制面食。
4.午餐提供不少于:8道菜(荤菜4道、半荤素及素菜4道)、2种汤、2种主食(主食须丰富多样)。
5.晚餐:晚餐保证至少6道菜(荤菜3道、半荤素及素菜3道)。
6.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为就餐人员提供增值服务如自制粽子等;
7.中标方在正常保障期间若遇自身原因造成的紧急情况,需要有相应的补救措施(如面点不能按时发酵好,米饭未蒸熟等),及时保障采购方人员就餐。
8.因工作需要临时增设加班餐、招待餐或变更就餐时间等,应按要求执行,必须积极予以保障,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备注:20人以上不少于:6道菜品(荤菜3道、半荤素及素菜3道)、2种汤、2种主食;30人以上不少于:8道菜品(荤菜4道、半荤素及素菜4道)、2种汤、2种主食。
(四)派驻人员要求
1.机关食堂(鼓楼区)至少6人(采购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要求中标方对人员结构适当调整)
序号 |
岗位 名称 |
主要职责 |
人数 |
1 |
食堂 主管 |
1、对接采购方交办的工作,对食堂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科学的管理措施,并监督所属员工有效落实 2、负责食堂员工组织管理 3、组织和安排食堂日常工作 4、根据单位伙食预算和季节性特点,科学制定菜谱 5、组织伙食烹制和成本核算,不断更新和丰富菜肴的品种 |
1人 |
2 |
普通 厨师 |
1、提前一周制定菜谱 2、库房货品管理,根据需求制定采购、出库单 3、运用“一品一码”管理平台对所采购货物进行管理 3、配菜 4、烹制菜品 5、成本核算 |
至少1人 |
3 |
面点师 |
1、按菜谱和食堂主管安排制作各种面点 2、配合食堂主管做好食堂的其它工作 |
至少1人 |
4 |
厨工 |
1、做好餐厅的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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