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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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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织里镇食堂米油供货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织里镇食堂米油供货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吴兴财采确临【2020】2539号)批准,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织里镇食堂米油供货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HC-(E)2020030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技术要求

预算金额

1

织里镇食堂米油供货服务项目

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05万元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6日(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4月29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2.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号)【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具体位置:吴兴大道与区府路交叉口,吴兴区住建局对面)。

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问题造成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八、投标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号)【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具体位置:吴兴大道与区府路交叉口,吴兴区住建局对面)】,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包装或未按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2020年4月29日上午9:00时

十、开标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号)【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具体位置:吴兴大道与区府路交叉口,吴兴区住建局对面)】,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出席,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未携带有效证明或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其中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

2、质疑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及样品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苕溪西路99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联系电话:0572-2170106。邮寄截止时间:投标单位应于2020年4月28日下午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截止开标时间前,招标人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及样品至专门的监控室,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接收文件全过程将录音录像。

7、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

7.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7.2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wuxing.gov.cn/-“政府采购”-“分散采购”模块

7.3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网:http://www.zjhzhc.cn/Index.asp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572-2170106

地址:湖州市苕溪西路99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2、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许女士

电话:0572-2506626

3、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17336270863

4、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顾女士

联系电话:0572-2289702

十四、告知事项:

1、投标单位必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开评标现场活动,请严格把关。每个投标单位一般只能指派1人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

2、参加投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潜在投标人若为省外的,投标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APP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

3、防控期间,参加投标的人员从吴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大门出入(测量体温、出示“湖州健康码”、登记身份证等信息),通过楼梯到达相应楼层(具体见指示牌或询问引导员);

4、“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评标活动;

5、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各潜在投标人提前30分钟到场,确保投标有效。

6、所有进入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9日


附件下载 湖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

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织里镇食堂米油供货服务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吴兴财采确临【2020】2539号

公开招标文件

(全流程电子)

项目编号:HZHC-(E)20200303

项目名称:织里镇食堂米油供货服务项目

采 购 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盖章)

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2020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

第二章 采购需求…………………………………………………8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11

一 总则………………………………………………… 13

二 招标文件…………………………………………… 16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7

四 开标………………………………………………… 25

五 评标………………………………………………… 26

六 定标………………………………………………… 28

七 合同授予…………………………………………… 28

八 其他………………………………………………… 28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9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34

第六章 投标格式与附件…………………………………………38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吴兴财采确临【2020】2539号)批准,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织里镇食堂米油供货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ZHC-(E)2020030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技术要求

预算金额

1

织里镇食堂米油供货服务项目

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05万元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6日(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4月29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2.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0年4月29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号)【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具体位置:吴兴大道与区府路交叉口,吴兴区住建局对面)。

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问题造成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八、投标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号)【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具体位置:吴兴大道与区府路交叉口,吴兴区住建局对面)】,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包装或未按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2020年4月29日上午9:00时

十、开标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号)【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具体位置:吴兴大道与区府路交叉口,吴兴区住建局对面)】,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出席,以及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未携带有效证明或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其中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现场以密封、包装的形式提供。

2、质疑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及样品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邮寄地址为: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苕溪西路99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联系电话:0572-2170106。邮寄截止时间:投标单位应于2020年4月28日下午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截止开标时间前,招标人由二名人员(一名接收人、一名监督人员)统一负责接收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及样品至专门的监控室,二人均在接收记录单上对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接收文件全过程将录音录像。

7、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

7.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7.2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wuxing.gov.cn/-“政府采购”-“分散采购”模块

7.3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网:http://www.zjhzhc.cn/Index.asp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572-2170106

地址:湖州市苕溪西路99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2、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许女士

电话:0572-2506626

3、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17336270863

4、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顾女士

联系电话:0572-2289702

十四、告知事项:

1、投标单位必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开评标现场活动,请严格把关。每个投标单位一般只能指派1人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

2、参加投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潜在投标人若为省外的,投标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APP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

3、防控期间,参加投标的人员从吴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大门出入(测量体温、出示“湖州健康码”、登记身份证等信息),通过楼梯到达相应楼层(具体见指示牌或询问引导员);

4、“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评标活动;

5、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各潜在投标人提前30分钟到场,确保投标有效。

6、所有进入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9 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织里镇食堂米油供货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食堂米、油采购

三、采购预算:105万元(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四、服务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五、供货清单如下:

品名

品种要求

单价最高限价

东北五常米

4元/斤

非转基因一级压榨菜籽油(5L/瓶)

55元/瓶

六、供货要求:

1、严格按采购人时间、数量、品质的要求及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2、所供米、油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参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3、所供米、油不得缺斤短两。产品数量允许5‰的机动幅度,超过一次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超过3次的,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4、因米、油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并取消供货资格。

5、 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国家标准,食用油采用压榨菜籽油,必须符合GB/T1536-2004菜籽油国家标准;有“SC”食品质量认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所供的商品必须从正规渠道购入,有明确的生产厂家、品牌、质保期、生产日期、批号、安全标识等,并能顺利追溯源头。

供应商供应的大米必须是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出产的稻谷生产的新米。

食用油必须是国内大型、正规厂家生产,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检验规定和类级标准(具体以国家标准为准);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透明度澄清、透明;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每一批次油类采购要有质检报告。

6、所供货物需配备专用运送车辆。每天每次进出都须检查登记。

●7、开标现场需提供米(成品包装一袋)、油(成品包装一瓶)的样品,样品不得出现供应商有关的商标和标记,如发现有,样品分不得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单位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七、供货时间及地点:

收到订货通知后,在8个小时内完成供货。临时急需用品供货须在接到临时供货通知后4小时内送达。残次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1小时内送达。

供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八、付款方式:

(1)送货清单是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经办人均须在每日送货清单上签字,严格按每月确定后的价格予以结算。应付款额计算方式:应付款额=中标单位的单价×当批配送数量。

(2)双方约定当月结算30%的货款作为预付款,剩余70%于次月15日之前结清。

(3)结账如实统计,不得人为进行四舍五入调整。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九、其他要求:

1、服务要求:合同供货期内及时提供用户所需米、油。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计划后,中标供应商需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

2、投标价格包括:包装、运输、搬运、保险、税金、代理费等一切费用,即运送至使用单位食品仓库内的包干价格。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米、油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风险,应选择具备相应生产、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

4、开始供货时,如采购人有部分存货的,中标供应商需待采购人存货食用完后,再由中标供应商组织配送。

5、中标供应商应以投标品牌供货,不得随意更换。供货期间,若因米、油生产厂商停产、减产等问题致使不能满足供货的,经甲、乙双方、纪检监督部门、相关专家组成核查小组,查实后,可以更换其它同类米、油,但更换后的米、油产地必须符合招标要求,米、油生产厂家的生产规模高于原生产厂商,米、油质量不低于原米、油质量,米、油价格按原米、油价格。合同期内同种米、油只能变更一次。

6、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各类米、油因不符合要求,出现质量问题负责退货,问题严重的将终止供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立即终止配送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织里镇食堂米油供货服务项目

2

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3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

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1550元,大写:壹万壹仟伍佰伍拾元整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4

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5

采购预算:人民币105万元

服务期: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6

1、投标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

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

2.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提供《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按《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均按无效标处理。

7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29日上午9:00时前

地点: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号)【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具体位置:吴兴大道与区府路交叉口,吴兴区住建局对面)】。

8

开标时间:2020年4月29日上午9:00时整

地点: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号)【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具体位置:吴兴大道与区府路交叉口,吴兴区住建局对面)】。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密封、包装并送交到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号)【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具体位置:吴兴大道与区府路交叉口,吴兴区住建局对面)】,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被拒收。

3、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3.1未按规定密封、包装或标记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

3.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3.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的或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递交的;

3.4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

3.5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问题造成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为保障解密成功,建议供应商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完成传输、解密等事宜。(交易中心不提供无线网络,请供应商自行解决上网问题)

9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10

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并公告7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网址如下: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wuxing.gov.cn/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http://www.zjhzhc.cn)

11

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12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3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收取。合同履约期内如无货物质量问题和配送服务问题,履约期满后1个月内,原额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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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

15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16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一份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给采购人,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织里镇食堂米油供货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二)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人民币105万元

(三)定义

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项目采购的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采购人授权委托代理本项目招标程序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织里镇食堂米油供货服务项目相关

的供货、送货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织里镇食堂米油供货服务

项目。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四)采购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五)投标委托

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在开标时需单独提交一份交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1550元,大写:壹万壹仟伍佰伍拾元整,由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该费用请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3、采购人对于此次参加投标的样品不支付任何费用,各响应单位应将该部分费用考虑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七)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也不可以分包。

特别说明:

▲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

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

股公司正式员工)。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

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本次采购,供应商所投产品如涉及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均视为供应商所投产品符合了工业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环保产品认证等强制认证规定的,但中标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对上述货物验收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资料(上述货物相关强制认证的证明文件参与报价时不需提供,采购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否则按验收不能通过处理,并对中标供应商处以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罚款。

(九)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规定。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招标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

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逾期视为默

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采购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

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

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

1.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1.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包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均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问题造成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格审查条款)

1.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人身份证和个人社保证明;(资格审查条款)

1.3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资格审查条款)

1.4上年度企业的财务报告;(资格审查条款)

1.5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资格审查条款,三者缺一不可)

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部分:

1.1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说明(质量、性能、价格、外观、体积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及过程);

1.2投标项目实施方案(确保供货的组织措施,确保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确保货物质量的措施,与采购人的配合等);

1.3应急方案和措施

1.4人员配备;

1.5经营场所和粮油仓储地总面积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协议;

1.6其他招标需求、技术评分中要求的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1.7投标现场需提供样品,样品内容包括产品需求中的产品米(成品包装一袋)、油(成品包装一瓶)的样品,所有提供的样品不能出现公司名称或与公司有关的商标和标记,如发现有,样品分不得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单位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2)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

2.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

2.2投标声明书;

2.3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的业绩;(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2.4设备配备;

2.5企业认证;

2.6企业荣誉;

2.7政策分相关证明资料;

2.8供货期;

2.9服务承诺;

2.10服务响应时间;

2.11建设性承诺;

2.12商务条款偏离表;

2.13其他招标需求商务、资信评分中要求的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3报价文件:

3.1投标函;

3.2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资料(若有,格式见附件);

3.3开标一览表;

3.4投标报价明细表;

3.5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3.6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其中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正式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时可不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届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现场核对。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折扣率(%)报价,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为本招标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报价,所有报价均应使用折扣率(%)表示;

2、供应商应按拟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分别列明单价和总价,不得缺项和漏项;

3、供应商的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含拟投标产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金、包装及运输、保险、检测验收、调试及交付使用后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其它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5、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

6、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里有关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7、供应商在填报投标项目报价明细表时必须按照采购需求货物清单内容逐项报价,不得随意更改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

8、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如:打9.5折,即报价为95%),根据采购清单中单价最高限价为参照基准数。

9、报价须包含以下费用

产品价格

关税、增值税等其它税(包括产品报关、商检等),须将税费及税率单列

随机工具、随机易损件费(计入产品价格,单列报价清单)

国内运杂费(包括产品到最终用户的装货、卸车、就位费等)

国内运输保险费

产品指导调试、检验及验收费(包括调试人员的食宿、交通等)

技术服务费、采购咨询费、招标代理服务费

10、采购人对于此次参加投标的样品不支付任何费用,各响应单位应将该部分费用考虑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报价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说明。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电子投标文件部分: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

2.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

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包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供应商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式的《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均按无效标处理。其中《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均不得体现报价部分内容。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必须按标项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单独提交。

3.其他:

3.1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

3.2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源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2.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前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密封、包装并递交到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号)【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具体位置:吴兴大道与区府路交叉口,吴兴区住建局对面)】,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包装的将被拒收。

3.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3.1未按规定单独密封、包装或标记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

3.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3.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的或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递交的;

3.4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

3.5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问题造成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应将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式提供的《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及《报价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各提供一份。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标项及项目编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规定密封、包装或标记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投标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投标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在进行下一步评审:

(1)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未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未提供“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

(2)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人身份证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3)未提供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正常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4)未提供上年度企业的财务报表;

(5)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7)投标截止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8)未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9)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0)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资格文件》或《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中出现报价的;

(3)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

(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服务期(工期)、服务质量保证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5.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6.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折扣率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要求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自主创新产品除外),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7.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8.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

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系统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3.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4.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请有关人员回避,并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由供应商或其当场推选的代表检查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包装情况;

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疑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7.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在系统上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8.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评审,符合性审查及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并在系统上公布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审结果;

9.由主持人在政采云系统上公布的供应商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投标内容以及其他有必要宣读的内容;

10.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及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公布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11.最终在政采云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12.开标会议结束。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应按调整的程序操作。

(三)其他

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问题造成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5人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投标文

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3)各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通过电子评标系统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

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

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

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3.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中标通知书

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被接受;

2.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3.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

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单位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计取。合同履约期内如无货物质量问题和配送服务问题,履约期满后1个月内,原额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八、其他内容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成交)的,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中标供应商拒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织里镇食堂米油供货服务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40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部分权值60分。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为1家,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其他供应商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在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各供应商最终得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分得分+价格分得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1)价格分40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

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供应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工业行业”规定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2)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60分

本项目设技术分33分、商务分10分和资信及其他分17分。

(3)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的计算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附件:评分表格式(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共60分)

序号

评审

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技术分

33分

1

实施

方案

1、投标项目整体实施方案是否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对现状及需求描述详尽、合理得3分;对现状及需求能够全面描述得2分;对现状及需求描述一般的得1分,对现状及需求没有描述的不得分。最高得3分。

2、确保供货的组织措施:0-3分

3、确保供应货物质量的措施:0-3分

4、与货物需方单位的配合:0-2分

以上方案未提供不得分。

11分

2

技术方案和措施

应急实施方案(临时突发性特殊、急件等服务项目)的科学的、

合理的得5-6分,方案良好的得3-4分,一般的得1-2分,没有的不得分。最高得6分。

人员配备完善,有专业资深的配送团队和项目负责人。优秀的

得5-6分,良好的得3-4分,一般的得1-2分,没有的不得分。最高得6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和个人社保材料,以上方案未提供不得分。

12分

3

样品

对提供的样品依据以下方面进行对比、综合评分:

1、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检验规定和类级标准(具体以国家标准为准),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透明度澄清,优的得4-5分,良的得2-3分,一般的得0-1分;最高得5分

2、大米的外观:颜色呈现乳白色或淡青色;表面无斑点,形态饱满,完整;气味清香,无发霉的味道。优的得4-5分,良的得2-3分,一般的得0-1分;最高得5分

10分

商务分

10分

4

售后服务与各项承诺

1、售后服务优惠承诺: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周到且优惠幅度大的得3-4分,售后服务不全面或优惠不明显的得0-2分。

2、响应时间:收到订货通知后,在8个小时内完成供货,响应得1分,每减少1小时加1分,最高得3分。

3、供应商提出的对采购项目有建设性的承诺。(0-3分)

以上承诺不提供的不得分。

10分

资信及其他分

17分

5

企业

业绩

评委根据供应商2017年1月1日至今提供同类项目成功案例进行评定:

企业负责同类政府采购项目(指本次招标采购内容)的定点供货的政府部门或学校或机关事业单位达到4家的,得1分;每增加1家,加1分,最高得4分。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分

6

企业认证

1、供应商具有有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3、供应商具有有效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注:须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分

7

企业荣誉

评标委员会按供应商提供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有效的投标企业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进行评分。

1、国家级,包含国务院所属的部、委、办、局授予的荣誉得3分;

2、省级,包含省政府所属的部、委、办、局(厅)授予的荣誉得2分;

3、市级,包含市政府所属的部、委、办、局或区、县政府授予的荣誉得1分。

分值不重复计算。未提供不得分。

3分

8

设备配备

1、供应商具备2辆自有的货车得2分,每增加一辆加1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购车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

2、供应商具备2辆租赁的货车得1分,每增加一辆加1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租赁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

以上1、2两项不重复计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分

9

投标

文件

质量

1、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整、不缺项且签字、盖章完整的得1分,不齐全的不得分;(1分)

2、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规范、装订整齐、无涂改插字现象、每份涉及证明性质的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得1分;有涂改、插字现象但加盖校对章的不得分。(1分)

3、具有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内容完整清晰,外标签上内容填写完整,便于归档保存的得1分。

3分

注:供应商应根据评分内容提供相应评分证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由于复印件不清晰难以辨认,引起的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该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合同主要条款

仅供参考,以正式合同为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鉴证方: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华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

民政府织里镇食堂米油供货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合同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采购配送商品为:

货物的选择: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品种和数量及时供应,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

由拒绝供应,否则以违约责任进行处罚。

二、合同价格结算及付款方式

1、应付款总额计算方式:应付款额=中标单位的单价×当批配送数量。

2、付款方式:(1)送货清单是是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经办人均须在每日送货清单上签字,严格按每周确定后的价格予以结算。

(2)双方约定当月结算30%的货款作为预付款,剩余70%于次月15日之前结清。

(3)结账如实统计,不得人为进行四舍五入调整。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第二条:合同履约期限:

2020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

第三条: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所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标准,所供商品配送到甲方的时间在该商品的保质期限的一半之前,并能提供所供商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第四条:配送流程及要求

1、乙方必须按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地点配货送货到位。

2、货物送达后由甲方相关负责人对质量、数量验收后确认签字。

第五条:售后服务

乙方接到用户采购计划后,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

第六条:验收

甲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货物样品按供货批次验收。甲乙双方对商品质量有争议的,以甲方所在地的卫生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为准,检测不合格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否则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运输要求

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并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 运输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配送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收取合同履约期内如无货物质量问题和配送服务问题,履约期满后1个月内,原额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或违反本合同售后服务承诺的,甲方每次在履约

保证金中扣款最高5000元,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拒绝供货,导致伙食供应延误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

配送资格,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偿付给乙方应付款千分

之一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货物的验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有

上述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5、如乙方提供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降低产品标准的商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在指定时间内重新调换配送,若在乙方承诺时间范围内未能重新调换配送的,甲方有

权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6、若每批次有投诉质量不合格证据确凿的,发生一次此类事件,由甲方扣光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配送资格;若有投诉乙方未按要求的品种供货且证据确凿的,每发生一次,由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所供米、油不得缺斤短两。产品数量允许5‰的机动幅度,超过一次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超过3次的,取消其供货资格,并

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7、凡因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食物中毒等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有

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其他约定

1、乙方应无条件提供运输工作人员资质、食品质量等相关资料,配合监督人员实施检查监督。

2、乙方应与甲方共同组织食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配送工作顺利进行。

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供一份完整的配送计划书及乙方认为可能需要的其它文件。

4、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配送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5、供货期间,若因货物生产厂商停产、减产等问题致使不能满足供货的,经甲、乙双方、纪检监督部门、相关专家组成核查小组,查实后,可以更换其它同类货物,但更换后的货物产地必须符合招标要求,货物生产厂家的生产规模高于原生产厂商,货物质量不低于原货物质量,货物价格按原货物价格。合同期内同种货物只能变更一次。

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询标纪要、“承诺书”、“投标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末尽事宜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由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调解。

2、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3、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湖州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鉴证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机构二份。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期自 2020年 月 日至 2022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鉴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签字)

地址: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本章仅提供部分标准通用表格,具体格式内容请参照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项目实施人员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姓名

职务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上述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份的依法缴纳个人社保金的有效证明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投标声明书

致:招标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在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5.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原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企业认证

(1)投标企业或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

证书名称

颁发机构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