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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党派团体办公楼服务管理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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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招标详情

合同编号: JBZC2019_001319_302-JH001-XM001-001
合同名称: 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JBZC2019_001319_302-JH001-XM001
项目名称: 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党派团体办公楼服务管理中心
供应商(乙方): 北京世纪佳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北京市
合同金额: 193.9668000 万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19-04-25
合同公告日期: 2019-05-06
代理机构: 中招政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 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委托服务合同书.docx

委托服务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市党派团体办公楼服务管理中心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世纪佳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程序,依据该项目(项目编号ZC19BMG01)中标结果。按照责、权、利分明的原则,为保证北京市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大楼的管理和服务,为保证各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的用餐需求,甲方将所属餐厅委托给乙方,由乙方为甲方完成日常的供餐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餐厅服务情况

1. 地理位置: 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9

2. 服务对象: 北京市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大楼内各机关工作人员

早餐200人、午餐400

%1. 就餐形式:零点

%1. 供餐标准

早点多种早餐食品及汤粥

午餐:10热菜(44半荤、2素)、2凉菜;主食:不少于8种(包括2种杂粮汤、粥水果、酸奶等

晚餐:1荤菜,2半荤,1素菜,主食:不少于2

外卖面食不少于5熟食不少于6种,其他不少于5

第二条:餐厅服务范围:

1.为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日的早餐、中餐、晚餐、下午食品外卖和零售预包装食品服务。

2.按要求为机关提供各种会议用餐及工作餐。

第1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三条 本委托服务管理期限为,自201904 日至202004 止。

第2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全权对办公楼食堂的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指导、考核。诸如对食品安全及卫生、饭菜质量、安全管理、设备维护保养、前厅服务、清洁卫生、人员变动、个人卫生等提出相应要求,有权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加以改进或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乙方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回馈整改措施。

2.甲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厨具、厨房设备、餐具。

3.甲方负责餐厅各项费用的正常支出,如工作所需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及设备的维护维修。

4.甲方负责对餐厅财务账目和餐厅的业务来往进行监督。

5.甲方有权对餐厅所用食品原材料供应商进行选定。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厨师和服务人员。对于甲方更换人员可以要求乙方在一周时间内解决。

7.甲方为乙方人员的出入、办公、住宿、通讯提供方便条件,办理相关手续,解决相关事宜。

8.甲方协助乙方解决供餐过程中的投诉。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订符合餐厅实际工作的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一)人员管理

1.乙方负责科学合理配备驻店经理和餐厅的厨师长、厨师及帮厨等人员,人员岗位配置应报甲方核准。所聘人员要有身份证,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上岗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上岗,不能带病工作。对未达标人员及时调换,并报甲方备案。所有办证费用由乙方自理,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复印件。

2.乙方负责全体餐厅人员的培训工作,包括餐厅规章制度、员工素质、专业技能等方面。及时对新招聘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有计划地开展员工系统培训,进行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3.餐厅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按着装规定和标准,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搞好个人卫生;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对客人服务要礼貌、热情、周到。

4.为保证餐品及服务质量稳定,乙方安排在本项目的主要厨师、服务人员应相对稳定。如发生人员变动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调入的人员应按甲方的要求选配符合技术等级的人员,并在一周内安排人员到岗,离职人员应在办理完所有手续(如交工作服、出入证及公用物品)于当日离开。

5.员工请销假须按甲方规定执行。

(二)原材料采购管理

1.乙方应在签定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采购管控方案;各类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各项法规、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以及行业标准;建立食品及原材料进货100%可追溯制度,大宗食品索要“三证”(卫生证、化验证、合格证)

2.包括但不限于生鲜类产品、各类主食材料(米面等)、调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低值易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购买;

3.乙方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包括但不限于大米、黄豆、玉米和油等品种,并定期进行抽样送检工作,检验报告递交采购人备案,送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乙方在为甲方采购时,不得采购发芽土豆、扁豆等食品原材料。

(三)安全生产管理

1.乙方应在签定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职业资格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以便甲方核准、备案。

2.乙方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责任到人。随时组织有效的安全生产培训,保证所有人员受过专业培训。

3.乙方负责餐厅内的安全生产、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责任到人。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政治、行政、工伤、病残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应安排主管以上人员24小时值班。

(四)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针对本项目餐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和公共责任险,保费由乙方负责开支。

2.乙方应有健全的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责任到人。随时组织有效的食品安全培训,保证所有人员受过专业培训。

3.乙方负责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专人负责,时时处处做好防事故工作,杜绝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因乙方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相关事件,均由乙方负责。

4.厨房器具消毒要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每次用后应刷洗干净,码放整齐。

5.餐具每餐用后必须按照消毒流程进行消毒,并按规定摆放整齐。定期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测,检测结果必须达标,并向全体就餐人员公布结果。

6.每月为甲方的食品卫生、食品安全进行不小于两次的检查化验并提供检测结果。

7.保持餐厅及后厨整洁。主副食品操作台、灶台、售饭台、排烟系统、水池等要随用随擦,无油垢、无杂物;地面无污迹、无积水、无杂物;冰箱无血水、无异味;灶、餐、厨具及炊事机械设备无油迹,摆放整齐;主副食品库无蝇、无鼠、无、无尘,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标签分明。

8.保持餐厅、货梯、包间的整洁,每次用后要及时打扫,地面无污迹、无杂物;餐桌椅面干净无尘。保证每周对餐厅桌椅、地面、货梯消毒至少一次。

9.餐厨垃圾及其他垃圾应分类收集。

(五)设施设备管理

1.乙方负责厨房设备的安全使用与保洁,爱护各种设备设施,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修,并填写餐厅设备维修记录表。如乙方造成设备丢失或人为因素致使设备损坏必须更换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厨器具、餐桌椅、餐具以及水、电、暖、燃气、电话等设施仅限于为甲方服务。在合同期内要严格遵守对设备的操作、保管、保养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丢失或损坏(除自然损坏外),应负责照价赔偿或修复。

3.每餐结束后要有专人检查设备、设施并做好记录。同时按照甲方对设备维护保养的要求保护设备、设施。排烟系统、蒸箱要每天擦拭、清洁;煤气灶具定期检查、保养;电器、饮具要清洁保养,并随时检查电气线路。

(六)供餐管理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按点保证每日三餐供应。

2.乙方应提前一周向甲方预报食谱,做到每月菜谱不重复,主荤、半荤、素菜合理搭配。

3.对所供饭菜、食品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由厨师长负责每日进行食品成本核算。成本核算应本着降低成本、减少浪费的原则,保证饭菜营养搭配、价格合理、标准统一、口味符合菜系的基本要求,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

4.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不经甲方允许不得对外经营餐饮业务,不得为乙方其它连锁餐饮单位制作饮食。

5.妥善解决供餐过程中的投诉。

(七)节能管理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关于节能减排的标准和要求,配合甲方有效合理地做好节能(水、电、燃气)工作,节约粮食,防止浪费。如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水、电、燃气等损失,甲方将依据各种计量表,有权要求乙方负担相关费用。

(八)应急管理

乙方应制订专门的切实可行的供餐应急保障方案。餐厅出现水、电、燃气突然断停或其它影响按时供餐的情况,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能在4小时之内为甲方提供300人左右成品餐并送到甲方餐厅,确保食品质量与安全,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九)核算管理

1.方单独设立食堂核算账户,进行所有相关账目、往来资金的核算;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2.乙方应设置专职核算员对核算账户进行管理核算;

3.乙方应每天向方上报食堂的运营情况及相关核算数据。

(十)其它

1.乙方选派到甲方的驻店经理必须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及沟通协调能力,能够随时发现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区域经理对本区域工作每月至少两次进行现场巡查,按甲方要求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3.有关行政执法或行业主管部门在对餐厅进行检查中,如被处罚,日常工作中如因乙方管理失误,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章 服务管理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六条 通过政府采购程序,依据该项目(项目编号ZC19BMG01)中标结果,乙方为甲方提供餐厅服务保障人员不少于22人,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固定服务管理费: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玖仟陆佰陆拾捌元整(人民币1939668元整

第七条 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餐厅服务事项条款及月考核情况按季度向乙方支付服务管理费。每季度餐饮服务管理费,下一季度首1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节假日顺延)。季度服务管理费人民币肆拾捌万肆仟玖佰壹拾柒元整(人民币484917元整

第五章 双方应遵循的原则

第八条 合同执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相关义务,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服务管理费作为合同损失费。

第九条 合同到期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异议均有权不再续签合同,但应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应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服务管理费作为合同损失费。

第十条 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对合同内容需要修订或补充,应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达成的书面文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变更方的继任人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期限、权利和义务至合同期满。

第十三条 其它

1.本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让乙方继续提供服务。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以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应标文件有关条款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本着公正、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北京市党派团体办公楼 乙方盖章:北京世纪佳明餐饮管理

服务管理中心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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