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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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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0日

发布期限:2020年04月10日至2020年04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办法,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ZC-YZ-2020003G

二、采购组织方式: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确定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承包单位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等

子包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采购需求

预算价 (人民币)

1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

服务期限:合计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的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服务期限内按招标人实际需求分次供货。

简要采购需求:完成合同期内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内容;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内容。

378万元/年

备注:采购需求具体见附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不符合要求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中具有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中具有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17:00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期限届满后,除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外,不再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招标。

6.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6.3、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指南具体见:http://ggzy.cixi.gov.cn/art/2018/8/27/art_5590_1519947.html。

6.4、采购文件售价: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采购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

七、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投标人须于2020年5月7日9:00(时间)前安排宁波健康码(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将投标文件送至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信息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在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格中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的联系方式(手机号和微信号),并确保开标期间该联系方式的畅通。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将于2020年5月7日9:00(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唱标内容将通过微信群进行发布。。

九、其他事项: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进行注册登记,联系电话:0574-87187578;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6、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506826502@qq.com)进行收发。

7、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8、本项目开标及评审过程,所有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评标室内所有人员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评审过程开窗通风。

9、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十、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沧海路3333号;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296246;

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146号黄金水岸17层

联 系 人:仲益峰,黄海平

电 话:0574-27964312/13065822275

电子邮件: 506826502 @qq.com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521835。

附件信息:

  • 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招标文件(定).doc

    358.5K

慈溪人力中心空调标书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ZJZC-YZ-2020003G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时间:2020年04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790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14203 第二章 采购需求 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1

HYPERLINK \l _Toc3420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5

HYPERLINK \l _Toc21833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3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0

发布期限:2020年04月10日至2020年04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办法,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ZC-YZ-2020003G

二、采购组织方式: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确定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承包单位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等

子包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采购需求

预算价 (人民币)

1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

服务期限:合计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的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服务期限内按招标人实际需求分次供货。

简要采购需求:完成合同期内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内容;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内容。

378万元/年

备注:采购需求具体见附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不符合要求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中具有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中具有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17:00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期限届满后,除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外,不再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招标。

6.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www.zjzfcg.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6.3、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指南具体见:http://ggzy.cixi.gov.cn/art/2018/8/27/art_5590_1519947.html。

6.4、采购文件售价: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采购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

七、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投标人须于2020年5月7日9:00(时间)前安排宁波健康码(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将投标文件送至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信息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在投标文件接收登记表格中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的联系方式(手机号和微信号),并确保开标期间该联系方式的畅通。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将于2020年5月7日9:00(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唱标内容将通过微信群进行发布。。

九、其他事项: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进行注册登记,联系电话:0574-87187578;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6、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506826502@qq.com)进行收发。

7、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8、本项目开标及评审过程,所有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评标室内所有人员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评审过程开窗通风。

9、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十、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沧海路3333号;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296246;

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146号黄金水岸17层

联 系 人:仲益峰,黄海平

电 话:0574-27964312/13065822275

电子邮件: 506826502 @qq.com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521835。


第2章 采购需求

前附表1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完成合同期内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

2

采购标的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小型和微型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符合“(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要求,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详见本章“三、服务要求 ”相应内容。

4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详见本章“三、服务要求 ”。

5

采购标的的数量

/

6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详见本章二商务要求表中的相应内容。

采购项目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详见本章“三、服务要求 ”相应内容。

8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将向社会公告。采购人根据需要将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书由采购人存档。

9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详见本章“三、服务要求 ”相应内容。

10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或认可地点。

12

★数量

按实结算,投标人在报价时须考虑量数量不确定因素,并自行承担该风险产生的费用和责任。

13

现场踏勘

由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风险和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

(2)主要服务内容:为规范食堂管理的要求,确保食堂用料保质保量、价格合理,决定对食堂食品原材料(肉食类、鲜蔬类、水果类、熟食类、豆制品、水产类、冰冻类、家禽类、蛋类、干货类、酸奶类等)进行统一采购及配送。

(3)服务期限:合计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的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服务期限内按招标人实际需求分次供货。

(4)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中标单位于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0日内缴纳给采购人;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完成后不计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其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相应赔偿,不足部分采购人有权继续向成中标人追偿)。

履约保证金形式: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

(5)合同终止:中标单位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保证金。因中标单位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6)授予合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

(7)合同签订时间:中标公示发出后三十天内签订合同

(8)货款结算方式:货款每月一结,需提供正规税务发票进行结算。

各食堂食品原材料(副食品类)货款结算总金额=各类食品的{(基准价×数量)×(1—中标下浮率)}的总和,按实结算。由采购人于每周二前向中标人提供下一周的每日菜单,中标人应于周五前将价格(包含原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零售价、结算价等信息)上报采购人,由采购人进行审核,且采购人有权更换菜单。

注:中标人送货时必须提供三联的送货清单,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每月结帐凭据。供货商必须提供规范票据,否则食堂拒绝付款。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定点采购内容

序号

类别

质量要求

1

肉食类:排肉、精肉,牛肉等,冷鲜和冰冻肉类除外。

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并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

2

鲜蔬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

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3

水果类

所提供的水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水果农药残留检验报告,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4

熟食类、豆制品(卤菜、熏肉、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类

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5

水产类(鱼、虾等)

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6

冰冻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

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7

家禽类

必须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或《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8

蛋类

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9

干货类:干木耳、干香菇、紫菜等

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0

酸奶类

推荐品牌:涌优、光明、伊利、蒙牛或同等档次及以上。由投标人在推荐品牌中选择供货。

(二)采购项目质量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2、投标人提供的各类原料、货物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优质足量,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食堂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提供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食品原料48小时留样备查。

3、提供供货服务得到有效保证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职工人数等。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不得转包。

(四)履约保证

1、若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人将本项目部分或全部交由他人承担,一经发现有违规现象取消其供货商资格,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定点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②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③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④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⑤营养成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⑦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⑧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⑩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以及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采购单位与投标人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投标人应承诺: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相关部门对定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采购人视情况没收相应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5、投标人要有立足于为采购人服务的良好思想,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工作、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制度。

6、中标人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准入台帐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等,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7、中标人必须按规定索取所经销食品的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或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有效检验报告、食品包装上所明示的各类荣誉证书等其他有效证明,索证率达100%。

8、中标人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等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所供肉类必须经农业检验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加盖检验印戳,做到肉色新鲜,无变质现象;所供蔬菜符合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有关标准,并做到每批次均经检验,四十八小时留样备查;生熟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送货;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9、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月底结帐凭据),不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食堂正常运行。

10、中标人配送的食品价格应不得高于当时当地物价部门提供的同一等级产品市场零售价格。配送的食品价格高于市场零售价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按市场零售价作为基准价按合同下浮率进行结算,否则予以拒收或退回。

11、中标人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1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14、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定点供应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履约保证金在定点配送有效期内配送的货物质量法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3)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定点采购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无条件取消中标人的配送资格:

(1)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连续两次职工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80%;

(3)中标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4)因中标人配送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5)因存在不廉洁行为等的。

16、在定点采购合同有效期内,当出现有中标人被取消资格或中标人因故不能履行定点配送服务的,采购人将没收该单位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法定免责情形除外)。

(五)其他相关要求

1、损失风险:服务中的一切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应在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工期的前提下服务。

3、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的销量或营业额。

4、中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需要的时间内供货。

5、投标人须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专用配送车辆(不含小型客车)不少于2辆。

(六)验收

验收单位:由采购人负责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验收解决:采购人有权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并要求检验或检测,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前附表是本次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如与“投标人须知 ”和“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的相关条款有矛盾,应以此表为准。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

★2

1、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

2、报价构成: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及原材料采购、加工生产、检验检疫、包装、仓储、销售、管理、人力、资金占用、保险、运输、装卸、退货损失、意外索赔、违约索赔、风险、不可预见、采购代理服务费、税费、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及其他与完成本项目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等一切直接、间接成本和费用以及利润的全部。

3、报价说明:

(1)本项目采用下浮率形式报价,要求分别报出肉食类、鲜蔬类、水果类、熟食类、豆制品、其他类(水产类、冰冻类、家禽类、蛋类、干货类、酸奶类等)在基准价基础上的浮动率。

(2)基准价的定义:

① 按照采购当天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的东裕菜市场平均价作为基准价。若东裕菜市场未能体现按宁波市菜市场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② 未在“菜篮子民生食品价格监测”中列明的,按照按照采购当天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超市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超市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③ 未在上述 ① 和 ② 列明的,由采购单位相关部门及中标人成立采价组,每两周对上述未列明的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采集后协商确定作为基准价。

4、下浮率最低限价:

类别

下浮率最低限价

肉食类

6%

鲜蔬类

6%

水果类

6%

熟食类和豆制品类

5%

其他类(水产类、冰冻类、家禽类、蛋类、干货类、酸奶类等)

6%

注:低于任一类别下浮率最低限价的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5、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4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应分开装订、密封;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各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5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

6

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

7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8

公告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

9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

10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

11

中标人数量: 1 名

★12

履约保证金: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13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14

付款方式: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15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踏,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勘察现场和周围环境,所产生的费用由 投标人自理。

16

服务有关要求: 服务地点/服务现场: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应提供的其他辅助服务/工作任务:如有,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17

服务质量要求: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18

采购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规定的服务类招标费率标准下浮 20%,按照预算金额,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即向本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

19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鄞 州 政 府 采 购 特 殊 规 定

1、根据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供应商,均可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各地分网站,进行注册,并按规定审核。供应商须登记加入“宁波市政府采购网”。需符合的条件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按鄞州区采购办有关规定,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需招标公司鉴证并报政府采购办备案。

★3、根据鄞预办(2010)1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的精神,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投标人的投标声明书中必须有以下内容:“已完全明确招标文件中《加强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管理须知》、《特别告知函》和《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告知的全部内容,保证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履行;并在本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时愿意按告知内容接受处罚。”

附件1:《鄞州区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管理须知》

本招标文件就有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质量及服务事项告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联系须知

《鄞州区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联系单》由鄞州区财政局采购办按统一格式制作,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向招标机构领取、填写并粘贴在设备醒目位置(不适合粘贴的除外),工程和服务项目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协商解决,保证采购单位在遇到售后服务问题时能及时便利与供应商联系。

二、政府采购质量跟踪和检查须知

鄞州区财政局采购办将根据不定期检查的情况或采购单位填写的《鄞州区政府采购质量、服务存在问题反馈表》的反馈情况,聘请质量监督部门、政府采购专家和有关单位鉴定供货(服务)质量,检查是否符合和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配置,有否存在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售后服务工作不到位、不负责任或故意推诿、拖延等情节。供应商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

三、供应商监督管理须知

1、对不按规定在政府采购货物上粘贴售后服务联系单(不适合粘贴的除外)的供应商,第一次发现的由监管部门予以书面警告并责令改正;第二次发现的作为该供应商下次参加投标时的评分依据之一;

2、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偷工减料或降低供货质量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第一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第一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在两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第二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在两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第二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在三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拒不改正的除由采购单位按有关法规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外,将无限期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

3、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向采购单位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对采购单位的工作造成影响的供应商,经查实,第一次发现的由监管部门予以书面警告并责令改正,并作为该供应商下次参加投标时的评分依据之一;第二次发现的即由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拒不改正的除由采购单位按有关法规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外,将无限期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

4、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2:《特别告知函》

各投标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检测验收工作的意见》(鄞州财采[2009]1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省有关部门等相关规定,我区对单项预算30万元以上货物类采购项目统一由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进行验收(标准额以下的货物类采购个别项目也视情况实行),来进一步规范加强政府采购的供货验收工作。

对验收中发现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验货的供应商,将给予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1至3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拒不改正的除按有关法规处理外,将无限期禁止其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将处罚结果将处罚结果上网进行公示。

因此希望各投标商务必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投标报价并保证供货质量,否则将被严肃处理,得不偿失。特此告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原材料采购及配送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供应商。

2、“货物/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合格的服务,合格的服务应是在国内可合法提供的、不受第三方限制的、免受追索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产品和服务。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得转包,不得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采购文件允许的除外)。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

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采购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于采购有关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于采购有关信息发布媒体上告知。

2、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

(四)对采购文件的异议

1、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

2、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采购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应分开装订、密封;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各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1、商务技术文件(包括:资信证明文件、其他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资信证明文件:

(1)资格审查及评分标准对应页码(格式见附件3);

(2)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包括

① 投标人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4);

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a、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b、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尚未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表);

c、2019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d、2019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见附件5格式内容);

f、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附件5格式内容)。

③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

a、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5);

b、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资料特定条件。

(3)投标函(格式见附件6);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8);(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9);

(6)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格式见附件10);

(7)评分标准对应的投标人相关证书及荣誉(如有)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商务技术文件:

(8)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见附件11);

(9)商务技术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12);

(10)服务方案:具体方案内容与服务内容相对应,并结合评分标准相关内容;(部分格式见附件13、14)

(11)投标人如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可以不提供);

(12)资格、评分标准、采购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投标文件资料。

2、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5);

(2)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此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6、17)

3.注意事项

★(1)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应分开装订、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文件名称。

(2)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采购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投标人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

(3)投标文件在提供对投标服务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应答时,对采购文件有技术数值要求的参数,必须以投标服务的具体技术数值据实应答;对于采购文件无数值要求的参数的应答,必须作出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可能的应答。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总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对用外汇支付部分,须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总价,总报价不受汇率变动影响。不接受外币报价,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要求。

4、本项目投标应以含税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采购内容涉及的所有费用。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提供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各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纸质招标文件须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发现电子版和纸质版不一致以纸质版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及有投标人的落款处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两部分文件应分别装订、密封。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商务技术或报价文件等)、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且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也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初步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或采购文件(打“★”)要求的;

(3)投标文件规定必须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的地方但投标人未予盖章或签字的,或未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为未按要求提供、内容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疏忽、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

(10)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11)未按规定密封、装订、签字盖章的;

(1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13)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标的情形。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条款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投标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或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或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段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有效的,或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漏量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确保手机畅通并及时关注加入的开标微信群,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记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疫情期间,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不参加现场的开标活动。投标文件的开启、唱标等开标活动全程录音录像。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开标现场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投标人参与远程视频语音开标过程,届时如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微信群视频语音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默认开标过程,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3、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名单,宣布有关事项;

4、开标时先由业主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第一阶段开启商务技术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称,商务技术文件份数,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微信或电话联系退还投标人;

6、第二阶段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并开启报价文件,唱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认为应当公布的其他内容,并由记录人做好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在微信群内进行确认回复;

7、开标会议结束。

注:(1)开标过程需投标人确认的事宜,通过微信或电子邮箱发送邮件等方式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期间做好相应的准备。(2)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评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程序不进行。

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完整性、合法性等内容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采购方式变更

政府采购的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响应截止时间止或评审期间,出现参与采购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全部或部分终止招标,或采用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

七、定标

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人,并在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

2、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它原因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八、合同授予及履约验收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履约验收

采购人负责对中标投标人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

九、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采购内容所包含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有关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指控。

2、倘若此类指控发生,投标人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采购人声明保护有关方面的知识产权,维护其有关合法权益,但这不是采购人的基本义务。

十、其他补充及说明

1、如有其他采购文件补充及说明内容,则列明在《投标资料表》中。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总则

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组织

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开标后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评标委员会名单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三、评标程序

(1)采购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进行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2)本项目先开启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再开启报价文件。第一阶段:开启商务技术文件,由唱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商务技术文件份数。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第二阶段:宣布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并开启报价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代理机构认为应当公布的其他内容,并由记录人做好开标记录。开标大会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3)按照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和报价得分之和)排名,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

四、评标过程

1、初步审查

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技术、商务内容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评委打分参照本部分附表:评分标准表。其中商务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打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取算术平均分。报价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评分标准表进行统一计算。

如出现采购文件及评标办法未及事宜,由评标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并讨论确定。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4、报价合理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委将要求该供应商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如果不能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能说明上述情况,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5、中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报价、商务技术得分之和)由高到低排定顺序,并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则投标价低者优先;如投标价也相同,则由投标人抽签决定。

6、中标结果

采购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告,根据公告和决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评分标准

序号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分内容和标准

1

技术

分80分

整体配送方案

5分

配送计划及运输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流程、时间安排、运输方案等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酌情打分:0~5分

5分

食品的数量及质量保证措施保证: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合理性、可行性、是否可以保证落实到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酌情打分:0~5分

5分

应急措施:对供货突发事件(天气、交通等因素)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对发生视频安全问题的应急处置方案等进行评审,酌情打分:0~5分

5分

验收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验收材料、验收标准等进行评审,酌情打分:0~5分

2

食品安全及质量保证

3分

食品安全风险: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分

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有关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全面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综合评议,酌情给分:0~5分

5分

食品卫生保障制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有关食品卫生保障制度的全面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评审,酌情给分:0~5分

5分

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措施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审,酌情给分:0~5分

3

配送、供货能力情况

5分

安全检测能力:

投标人具有检测场所的得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场所照片或其他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5分

设施设备情况:投标人具有分割、分装、净菜初加工、冷藏等设施设备的得5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场所照片或其他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5分

货源保障:根据各投标人的货源保障能力进行综合评议(投标人配送类别的进货渠道、是否具有生产基地或生产基地合作,如蔬菜基地、养殖基地、豆制品加工厂、屠宰场、定点鱼船采购等),每拥有1个基地得2分,最高得5分。(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物资储备

能力及应急服务能力

3分

物资储备能力:根据投标人固定仓储场所情况进行评审,1200 ㎡(含)及以上得3分, 1200 ㎡(不含)~800 ㎡(含)得2分,800 ㎡(不含)~500 ㎡(含)得1分,500 ㎡(不含)以下不得分。

(以上场所如是自有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房产证,如是租赁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房屋租赁协议签订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5分

应急服务能力: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物资储备调度情况的距离远近、响应及时性、应急服务点等进行综合评审,酌情打分:0~5分

5

车辆配备

情况

4分

投标单位配送车辆:

(1)自有(包含旗下子公司、分公司所购)每辆得 1 分,租赁的每辆得 0.5 分,最高得 2 分;

(2)投标人具有冷链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绿通车得1分,没有不得分;

(以车辆行驶证为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标识和车牌的清晰图片,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集团公司旗下门店所有提供说明,绿通车的还另需提供绿通车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

人员配备

情况

5分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数量、岗位安排等内容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议,酌情给分:0~5分

7

企业实力

3分

投标单位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有注册商标、食品追溯体系认证,每项得1分,最高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

项目业绩

3分

投标单位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配送业绩,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3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原件备查)

9

服务承诺

4分

服务响应:根据投标人的实际到达服务地点时间、便捷性、对投标单位临时增加采购品种数量的响应及时性等内容进行评审,酌情给分。0~2分.

其他有关承诺:如提供净菜服务、无公害蔬菜供应等进行评审,酌情给分:0~2分

10

报价得分

20分

以满足招标要求的该副食品类别有效投标(初步评审合格且商务技术、报价部分评审合格)中(1-最大投标下浮率报价)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得该类别满分;其他该类别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1-最大投标下浮率报价)/(1-投标下浮率报价)]×该类别价格分满分值占本评分标准总分值的百分比×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投标人最终价格得分为投标人在各类别所得价格分之和。

注:(1)各副食品类别价格分满分值:肉食类:6分;鲜蔬类:4分;水果类:2分; 熟食类和豆制品类:4 分;其他类:4分。(2)投标人应在不影响履约的合理范围内报价。(3)对小微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优惠(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上一年度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备查)。

备注: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