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怀仁市教育局厨房设备采购
终止公告
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怀仁市教育局的委托,就怀仁市教育局厨房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怀仁市教育局厨房设备采购
二、招标编号:DCZBSX2020-24
三、终止原因:
采购计划有变,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怀仁市教育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934965730
招标代理机构: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349-5021111
标书样本附件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1 -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 3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 7 -
一、总则 - 7 -
二、招标文件 - 8 -
三、投标文件 - 9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12 -
五、开标 - 12 -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 13 -
七、签订合同 - 15 -
八、中标服务费 - 16 -
九、保密和披露 - 16 -
十、询问和质疑 - 16 -
十一、相关的政策因素 - 18 -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 20 -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24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参考) 30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3
第八部分 其他 - 55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怀仁市教育局的委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就怀仁市教育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项目名称:怀仁市教育局厨房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DCZBSX2020-24
三、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238万元
2、采购内容:厨房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注:在设备技术参数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范围包括:货物/服务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次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
3、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4、质 保 期:1年
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资金来源:年初预算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购买文件必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如报名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人近三个月纳税凭证或纳税申报表;
5、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的社保证明;
6、信用记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如有不良行为记录,其投标将被拒绝。
以上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整理成PDF文档发送到418960165@qq.com邮箱,符合要求后缴纳文件费领取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相关信息: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 2020年4月3日
(北京时间:8:30 - 11:30, 14:30 - 17:30,节假公休日除外)
2、文件售价: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售,售后不退。
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到“山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进行注册,并登陆“供应商库”的“注册信息维护”进行自主备案。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电汇)
开户名称: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34910130000031215
开 户 行:晋商银行朔州分行
行 号:313169000021(不接受现金缴纳)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4月2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地点: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朔州市招远路131号,原市质监局五楼)
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九、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怀仁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13934978982
十、公告发布媒介:《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怀仁市教育局
地 址:朔州市怀仁市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934965730
代理机构: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349-5021111
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0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采 购 人 |
怀仁市教育局 |
2 |
代理机构 |
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怀仁市教育局厨房设备采购 |
4 |
招标编号 |
DCZBSX2020-24 |
5 |
供货周期 |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
6 |
供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7 |
付款方式 |
按合同约定 |
8 |
招标组织形式 |
公开招标 |
9 |
资金来源及 预算金额 |
年初预算 项目预算:238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10 |
采购内容 |
厨房设备采购。 |
11 |
投标保证金 |
标保证金的形式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可简写);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将打款凭证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原件自己保存开标时备查) 开户名称: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34910130000031215 开 户 行:晋商银行朔州分行 行 号:313169000021(不接受现金缴纳) 未按上述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12 |
投标文件数量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电子U盘1份(须单独包封) |
13 |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下列内容提交商务、技术文件: (一)商务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在投标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投标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 4、开标报价一览表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拟派往本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7、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表 8、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汇总表 9、投标人类似项目案例及服务合同情况表 10、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11、投标人近三个月纳税凭证或纳税申报表 12、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的社保证明 1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投标保证金凭证) 14、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 1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6、商务偏离表 17、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二)技术部分 1、投标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产地等详细描述 2、投标人的售后机构情况 3、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 4、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
14 |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 时间 |
时间:2020年4月2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地点:朔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朔州市招远路131号,原市质监局五楼) |
15 |
开标时间与 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 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16 |
现场踏勘 |
无 |
17 |
投标文件封套 |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18 |
投标有效期 |
至投标截止日后60天 |
19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0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 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益或隶属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
21 |
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怀仁市教育局 地 址:朔州市怀仁市 联 系 人:张先生 代理机构: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349-5021111 |
22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采购货物中如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优先采购或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将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 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对本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最终报价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7、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述要求(如适用的话),均需作出响应。 |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全过程。
2. 定义
2.1 “采购人” 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
2.2 “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3 “代理机构”是指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4 “中标人”系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
2.5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计算在期间内;
2.6 “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
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应当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条件。具体为: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G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其他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代理机构认为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顺延够15日。
7.2 如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3 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后,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三、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编制装订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胶装成一册,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9.2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单面或双面打印胶装形式装订。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制目录、编制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3 投标保证金
9.3.1 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9.3.2 中标结果公告期满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付。
9.3.3 中标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将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的合同送代理机构一份备案,代理机构将在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付。
9.4 投标报价
9.4.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其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2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9.4.3投标人要按开标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
9.4.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报价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9.4.5 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报价一览表和投标人自主报价书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0.2 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0.3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4 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0.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6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0.8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确认。
12.3投标人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2.4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的,投标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2.5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2.6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7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胶装成册,将正本、副本、电子U盘(word格式)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均分开单独密封在各自的内层封套内,然后再密封于同一个外层封套内。封套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密封章。封皮上须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注明“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字样。
13.2为方便开标仪式上唱标,报价一览表除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外,还应单独密封一份以便唱标。
13.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由此带来的其他问题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无效。
15.2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5.3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6. 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活动,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
16.3 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且须经监督人员确认后拆封唱标。
16.4 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价格折扣、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5 代理机构将编制开标记录表,并在唱标结束后提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7. 组建评标委员会
17.1 代理机构根据政府招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7.2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8. 投标文件初审
18.1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
18.2 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经审查如果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8.3 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8.4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8.5 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 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C 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 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9. 投标的澄清
19.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确认。
19.2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3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或者是价格虚高、物无所值等情形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20 .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进行。
21. 评审复核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22. 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投标人,推荐或者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或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服务方案和质量承诺优劣顺序排列。
23 .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4 . 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5. 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投标和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代理机构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纠正或补救措施。一旦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6. 招标项目废标
2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招标项目予以废标:
A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
B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预算的;
C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 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招标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6.2 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代理机构将视具体情况报告政府招标监管部门,按政府招标监管部门答复的意见改为其他方式继续招标。
七、签订合同
27.中标通知
27.1 中标投标人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 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7.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招标合同。
28.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 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代理机构备案。
八、中标服务费
29.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与采购人约定),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九、保密和披露
30. 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 . 披露
31.1 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招标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32. 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招标活动事项、招标文件有询问或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 质疑
33.1 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3.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3.5 质疑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其他”提供的“质疑函”格式书面向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3.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33.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A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B 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C 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D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E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8 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3.9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3.1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针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而提出的质疑除外)。
十一、相关的政策因素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采购货物中如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优先采购或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将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 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对本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最终报价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7、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述要求(如适用的话),均需作出响应。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项目名称:怀仁市教育局厨房设备采购
2、预算金额:238万元
3、采购内容: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双门电蒸箱 |
台 |
25 |
|
2 |
切菜机 |
台 |
17 |
|
3 |
全自动饮水机 |
台 |
26 |
|
4 |
四门冰柜 |
台 |
25 |
|
5 |
和面机 |
台 |
20 |
|
6 |
面条机 |
台 |
10 |
|
7 |
双门消毒柜 |
台 |
20 |
|
8 |
双层四盘烤箱 |
台 |
23 |
|
9 |
剥皮机 |
台 |
20 |
|
10 |
80#电饼档 |
台 |
19 |
|
11 |
50#馒头机 |
台 |
18 |
|
12 |
单门留样柜 |
台 |
12 |
|
13 |
大锅灶电炒炉 |
台 |
9 |
|
14 |
双层不锈钢工作台 |
台 |
6 |
|
15 |
油气两用灶 (单炒) |
台 |
32 |
|
16 |
净水机 |
台 |
16 |
4、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二、技术要求
序号 |
品名 |
规格/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双门电蒸箱 |
规格:1430*640*1550mm 柜体采用1.2mm厚优质不锈钢板制作; |
台 |
25 |
|
2 |
切菜机 |
离心式 功率(KW):1.5 额定电压:380v, 产量(kg/h):200-1000 规格:1300*510*1050mm |
台 |
17 |
|
3 |
全自动饮水机 |
1.功率:3KW |
台 |
26 |
|
4 |
四门冰柜 |
环保制冷剂、防霉抑菌技术、45°自动回归门、万向脚轮、风冷蒸发器模块;温度范围冷藏0~10℃/冷冻-5~-10℃;温控形式机械式/电子式;六层搁物架,电压220V/50Hz,风冷制冷方式,制冷剂R134a东贝压缩机 |
台 |
25 |
|
5 |
和面机 |
电机2.2KW/380V;25KG/次;搅拌叶转数30r/min;倒顺电器开关、顺逆转动;通过控制按钮、交流接触器、控制主副电机正转翻转和停止,翻斗时形成开关起限位保护作用;传动部分采用涡轮减速传动,手动翻斗;压花不锈刚和面斗;和面斗的侧板外壳为铸铁、内衬为不锈钢 |
台 |
20 |
|
6 |
面条机 |
电机1.5KW/380V;轧辊转数35r/min;压出的面片宽度260mm、厚度0.5—5mm;料斗、接料板、防护罩采用不锈钢板 |
台 |
10 |
|
7 |
双门消毒柜 |
功率:4400W,消毒方式:高温热风循环,材质:不锈钢,消毒温度:>125℃,适用于耐温150℃以上的餐具。 |
台 |
20 |
|
8 |
双层四盘烤箱 |
不锈钢喷塑箱体;双层烘烤,电压: 3N~380V 50Hz;功率: 30 kw;加热方式:电热,采用远红外金属电热管加热,加热速度快、温度均匀、省电;炉温可在50℃-300℃范围内任意可调,操作方便性能稳定;过热保护装置在超温时能全极断开电源,安全可靠;托架、底板双重结构使用范围大;拉簧式半自动炉门,开启灵活、封闭严密、经久耐用。 |
台 |
23 |
|
9 |
剥皮机 |
设备生产能力:240kg/h,电机规格:0.75kw 380v,额定功率:50Hz,防水等级:IPX1,拨料盘直径:350mm,传动轴转速:260r/min,普通V带:A1346-2。 |
台 |
20 |
|
10 |
80#电饼档 |
高效加温器9KW/380V/50Hz,具有上下铛同时加热与单铛加热两种功能;自动恒温;不锈钢外壳;温度0—250℃ |
台 |
19 |
|
11 |
50#馒头机 |
50个/min,不锈钢制作 380v |
台 |
18 |
|
12 |
单门留样柜 |
不锈钢面板、环保制冷剂、防霉抑菌技术、45°自动回归门、万向脚轮、风冷蒸发器模块;温度范围冷藏0~10℃;温控形式机械式/电子式;六层搁物架,电压220V/50Hz,风冷制冷方式,制冷剂R134a东贝压缩机,管制为全铜管制 |
台 |
12 |
|
13 |
大锅灶电炒炉 |
1>炉面采用304#1.2mm厚不锈钢板; |
台 |
9 |
|
14 |
双层不锈钢工作台 |
规格:1800*800*800mm 台面采用1.2mm厚优质不锈钢板; |
台 |
6 |
|
15 |
油气两用灶 (单炒) |
炉面采用304#1.5mm厚不锈钢板; |
台 |
32 |
|
16 |
净水机 |
功率:6KW |
台 |
16 |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1 评标办法
1.1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 投标文件的初审
2.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第五部分:附表1)
2.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详见第五部分:附表2)
2.3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服务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内容。
2.4评标委员会(组)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评标委员会(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或实质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或不规则(规范)的地方进行澄清。
3.2评标委员会(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投标货物成本时,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评标委员会(组)要求投标人澄清的事项,投标人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组)做出明确答复。
3.4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答复澄清事项文件》)提交给评标委员会(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6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4.1评标委员会(组)只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
4.2评标时除投标价格因素外应考虑下列因素:
(1)整体服务水平、质量情况;
(2)供货周期;
(3)投标人的技术支持能力和各种服务能力;
(4)对招标文件中付款条件的响应性;
(5)投标人的业绩情况;
(6)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信誉;
(7)投标人是否能保质、保量、准确、全面完成本项目。
5 资格审查内容
投标人资格审查表(附表1)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资格审查内容 |
|||
1 |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有效 |
|||
3 |
财务审计报告 |
|||
4 |
纳税凭证或纳税申报表 |
|||
5 |
社保凭证 |
|||
6 |
信用中国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
|||
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 |
注:1、根据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填写符合的用“√”或不符合用“×”,且不符合的需说明理由,评审结果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以上证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投标文件附复印件。
投标人符合性审查表(附表2)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符合性审查内容 |
|||
1 |
投标人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
|||
2 |
投标函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
3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价 |
|||
4 |
供货周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 |
|||
5 |
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人符合性审查结果 |
注:根据对投标人符合性审查情况填写符合的用“√”或不符合用“×”,且不符合的需说明理由,评审结果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6 评分细则(满分 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