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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金海湖新区(毕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教卫旅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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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湖新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送食材采购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 1、项目名称: 金海湖新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送食材
  • 2、项目编号: 93ZC2020A067
  • 3、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2020-04-13—2020-04-14
  • 4、采购预算: 30,849,400元
  • 5、最高限价: 30,849,400元
  • 6、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毕金财复[2020] 1 号文件
  • 7、采购单位名称: 毕节金海湖新区教科文卫局
    •   项目联系人: 韩冲
    •   联系电话: 18744902249
  • 8、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信和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联系人:张瑞
    • 联系电话:18396981160
  • 9、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文件采购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附件(上传采购文件主要包括: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分办法):
    • 采购需求附件.pdf
1 一、资格条件: A. 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 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 2018 年或 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 2019 年 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 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19 年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有效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 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具有合法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税务 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 盖:食材冷链物流配送; C.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 2 证明性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 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 D.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2.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E.投标人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 F.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报价。提供:在 “信用中国”网站(包括信用信息首页、行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其中信用信息首页“报告查看时间”应为获 取采购文件当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一时间)、中国政府采购网(包括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应为获取采购文件当 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一时间);清晰完整 4张截图; 二、技术要求: A.参加投标说明:简要介绍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和对《招标文件》的 响应程度; B.《项目实施方案》(符合性审查项): 包括营养餐食品配送方案、营养餐食品配送中心规划方案、食品安 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员工培训方案。 C.拟投入本项目公司人员配置:项目人员配置表附件 3 (符合性审 查项)。 D.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技术性文件及资料。 3 三、商务要求: A. 服务质量承诺:供应商必须承诺保证配餐做到营养、卫生符合 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符合性审查项) B. 食材配送期承诺;供应商必须承诺食材配送期做到根据甲方学 校需求按时供货,保质保量,并且要根据季节提供时令新鲜蔬菜,务 必保证食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性审查项): C.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商务性文件及资料 四、评分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是 100 分制最高分确定中标的综合 评分法 五、采购服务需求、技术参数 (一)项目名称 金海湖新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送食材。 (二)预测采购金额 3084.94 万元/年(该金额为预算资金,具体以中标方实际配送 到学校的食材核算金额为准)。 (三)采购内容、时限、原则 1.采购内容: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 1 家有资质、有能力、信誉好、 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企业对营养改善计划学校主粮类、食油类、肉类、 蛋类、蔬菜类、调料类等食材实行统一采购并配送到学校,学校严格 验收并进行熟食加工供应给学生的供餐模式;企业对所配送的食材承 担食品安全责任。 2.采购时限:本次采购服务期为一年(2020 年 5 月 6日至 2021 年 5月 5 日)。 3.采购原则:坚持“五保”的原则,即保食品安全、保供餐质量 有提升、保当地农产品优先进校园、保资金不超标、保企业微利经营。 4 (四)食品原料质量要求 (1)大米(新粳稻加工的国标二级及以上)参照标准:拥有 SC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透明编织袋包装,每包 25±2 公斤,有合格证, 米粒饱满,没有霉变,无其他杂质,每一批次大米要有质检报告。 (2)食用菜籽油(非转基因)参照标准:质量达到新国标四级 油标准,并拥有 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每瓶 5或 10 升,无酸败、焦 糊及其他异味,色彩透明均匀,不含异物,每一批次油类采购要有质 检报告。 (3)新鲜猪肉,质量按照有关权威部门标准,并提供动物产品检 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质量 检验合格印章等。 提供参照品质指标: 肥瘦:肥膘厚度在 3cm 以上。 供应学校的猪肉肥瘦比例:瘦肉占 55%、肥肉占 45%左右(肥瘦 比例上下浮动不超过 3 个百分点,骨头总量不超过总量 3%)。猪肉不 能是冰冻肉,必须清洗干净,并根据学校的要求切割成大块、学校一 律不要猪头、边油、心肺及大小肠、四脚(单独采购蹄花除外)。 (4)鸡蛋:鸡蛋要求外壳完好、新鲜,无公害产品,要新鲜在 保质内前一个月,破开无臭味或其他异味。必须具备《动物防疫合格 证》或《畜禽产品检疫证》和《绿色产品认证证书》。不得在市场上 收购或从中间商转卖供给学校。单个重量必须达到 55g(±5g)以上, 大小基本均匀,外观无畸形,无污染,无破损。 (5)蔬菜:必须是新鲜蔬菜,不能有腐败、糜烂、变质、变色 的蔬菜,不能有杂质污染或可能对人体有害的蔬菜(如四季豆、发芽 马铃薯等),残余农药含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做到公司有检验检测 室,有人员有设备有记录,每天每批次检测无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 5 的抽检、检查等。 (6)调料类: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7)其它食品原料质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实施方式 1.配送时间 由中标方与教管中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配送到学校后,由学校加工、烹饪、分餐给学生食用。 2.验收要求 中标方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 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 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 它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 看”,即一看食品原料质量合格证(检疫证);二看食品原料出厂时 间和保质期;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在查验时若发 现食品原料有质量问题,学校应拒收,并及时上报教科文卫局安稳办。 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帐,做到源头可控,有据 可查,若因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3.询价要求 由教科文卫局、教管中心、中学业务代表每月月末组成询价组, 对各乡镇营养餐配送所需的食材在当地农贸市场和超市进行询价,询 价结果作为各个乡镇下月供应结算依据。询价结束后,因供应期内某 种或某些食材价格涨跌明显,导致第一次询价结果明显高于市场价或 明显低于成本价时,询价小组可组织第二次询价,该部分食材在结算 时以两次询价结果的平均价结算。 (六)对企业的基本要求 1.具有合法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税务 6 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失信企 业及失信法人一票否决。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类似项目并与其他地区合作 的成功经验,信誉良好,有专业服务队伍,能提供相关从业人员身份 证、健康证等。 3.中标后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建配送中心,配送中心建在金海湖新 区辖区内,有足够的冷藏运输车辆,具备配电房、视频监控室、残留 农药检测室、食品留样室、蔬菜分拣间、消毒室及包装区、肉类加工 区及包装区、禽类加工区及包装区等功能室,配备现代化生产设备设 施,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要求。 4.中标企业须缴纳叁佰万元(300 万元)履约保证金,在毕节市 内保险公司购买保额 2000 万元以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5.中标企业食品原料采购要统一下单,统一从农户、养殖基地、 品牌生产厂家直接采购或一级批发市场采购,减少采购中间环节,确 保采购食材新鲜、价廉。 6.农产品应采购金海湖新区内自产的产品。采购金额占总金额的 80%以上(需提供村、乡镇证明,农户签字或票据),如确需从区外采 购的,需提交区外采购申请,经教科文卫局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7.中标企业要积极发展当地种植和养殖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在金 海湖新区辖区内建设农畜养殖基地、蔬菜种植基地,提供猪肉、蔬菜 类等动物性及植物性食品,便于从源头上管控原材料质量和就近取材, 降低成本。并优先为金海湖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不低于十人的就 业岗位,带动地方经济和人员就业,助推脱贫攻坚事业。 (七)监管方式 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协作、教科文卫局指导、学校管理、企业 服务”的原则,教育、财政、经发、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健、审 计、监委等部门对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单独或联 合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配送、服务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形成质 量、价格、服务监督机制。中标企业除自身对食品安全、食品质量、 7 加工制作、残留农药含量检测、贮存、配送等环节进行内部监管外, 必须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退出机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企业服务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 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企业承担: 1.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违反合同(协议)行为,包括严重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 更供餐食谱、供餐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条件的; 3.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污秽不洁、掺假掺杂食品原料或使 用食品原料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 物质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4.采购冷冻肉类或加工制作高危食品的; 5.逃避政府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监管情节严重的,或严重违反食 品质量安全法规以及有其它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6.在教科文卫局和学校的学期评价及考核中,评分达不到 70 分 或考核结果低于 70分的; 7.不按照教科文卫局的要求优先采购金海湖新区辖区内生产的 农产品或不按要求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 8.国家停止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或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9.毕节市内农产品采购金额占总金额 80%以下的。 10.其他违反全国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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