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受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机关食堂食材及低值易耗品等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机关食堂食材及低值易耗品等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皖C-RBZB-BBJY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1330552184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蚌埠市胜利东路11号
联系方式:刘主任1330552184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工 谢工
代理机构地址: 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333号新地中心6幢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机关食堂食材及低值易耗品等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皖C-RBZB-BBJY006
项目性质:货物采购
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蚌埠监狱
项目实施时间:2020年7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
项目预算:78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内容、用途、范围及规模: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一家供应商,负责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机关食堂食材及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半年的供应任务。详见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企业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为大型连锁超市,在蚌埠本地有集中配送中心。
(二)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337530341@qq.com,文件夹需备往清楚公司全称;2、报名费500元/份,联系电话15655286979(许工)缴纳;]
四、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4月10日
(2)开标时间:2020年4月30日09时00分
(3)开标地点:蚌埠市淮上区永昌国际C座20层
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六、本项目以举报形式反映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是投标人,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一次性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结束后不予受理;重新评审的,举报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蚌埠市胜利东路11号
联系人:刘主任 王工
电话:13305521848 1815527092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333号新地中心6幢
联系人:许工 谢工
电话:15655286979 13155222899
邮箱:337530341@qq.com(邮件不得署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企业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为大型连锁超市,在蚌埠本地有集中配送中心。(二)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1日 08:00 至 2020年04月30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蚌埠永昌国际C区20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或者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3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3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安徽蚌埠永昌国际C区20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机关食堂食材及低值易耗品等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皖C-RBZB-BBJY006
项目性质:货物采购
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蚌埠监狱
项目实施时间:2020年7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
项目预算:78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内容、用途、范围及规模: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一家供应商,负责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机关食堂食材及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半年的供应任务。详见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企业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为大型连锁超市,在蚌埠本地有集中配送中心。
(二)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337530341@qq.com,文件夹需备往清楚公司全称;2、报名费500元/份,联系电话15655286979(许工)缴纳;]
四、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4月10日
(2)开标时间:2020年4月30日09时00分
(3)开标地点:蚌埠市淮上区永昌国际C座20层
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六、本项目以举报形式反映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是投标人,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一次性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结束后不予受理;重新评审的,举报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蚌埠市胜利东路11号
联系人:刘主任 王工
电话:13305521848 1815527092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333号新地中心6幢
联系人:许工 谢工
电话:15655286979 13155222899
邮箱:337530341@qq.com(邮件不得署名)
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机关食堂食材及低值易耗品等物资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安徽省蚌埠监狱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第三章 技术需求书 5
第四章 评标办法 7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10
第六章 采购合同 26
第七章 投标技术文件格式 28
第八章 投标报价文件格式 36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机关食堂食材及低值易耗品等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皖C-RBZB-BBJY006
项目性质:货物采购
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蚌埠监狱
项目实施时间:2020年7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
项目预算:78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内容、用途、范围及规模: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一家供应商,负责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机关食堂食材及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半年的供应任务。详见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企业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为大型连锁超市,在蚌埠本地有集中配送中心。
(二)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337530341@qq.com,文件夹需备往清楚公司全称;2、报名费500元/份,联系电话15655286979(许工)缴纳;]
四、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4月10日
(2)开标时间:2020年4月30日09时00分
(3)开标地点:蚌埠市淮上区永昌国际C座20层
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六、本项目以举报形式反映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是投标人,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一次性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结束后不予受理;重新评审的,举报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蚌埠市胜利东路11号
联系人:刘主任 王工
电话:13305521848 1815527092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333号新地中心6幢
联系人:许工 谢工
电话:15655286979 13155222899
邮箱:337530341@qq.com(邮件不得署名)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与要求 |
---|---|---|
1 |
采购人 |
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
2 |
委托人 |
安徽省蚌埠监狱 |
3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
4 |
项目名称 |
蚌埠监狱机关食堂食材及低值易耗品等物资采购项目 |
5 |
项目编号 |
皖C-RBZB-BBJY006 |
6 |
资金来源 |
采购人自筹 |
7 |
项目性质 |
货物类 |
8 |
采购预算 |
78万元,本项目供应商报价时,报优惠费率,所报费率为当日中心店超市吊牌价折扣率 |
9 |
付款方式 |
投标人供应商中标后,货款按实际用量*中标费率*当日超市吊牌价 每月货物验收合格入库后,中标供应商凭验收单,开具发票后交监狱结算一至两次,转账支付。 投标报价为包括货物成本、利润、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等一切应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等费用也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除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外,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
10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10000元,合同期满予以退回。 收受方式为:转账,收受人为采购人,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户名:安徽蚌埠监狱 账号:178220825671 开户行:中国银行蚌埠分行凤阳路支行 |
11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12 |
投标有限期 |
开标后90天 |
1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合计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列支。 |
14 |
供货地点 |
安徽省蚌埠监狱 |
15 |
供货期限 |
6个月 |
16 |
免费质保期 |
产品有质保期的,产品标注等质保期为免费质保期 |
17 |
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费用 |
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开标前现金交付 招标文件费用伍佰元整(¥500) 投标保证金退付方式: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①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②投标截止后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 ③供应商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行为的; ④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行为的 |
18 |
评标办法 |
有效最低价评标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四章评标办法 |
19 |
开标现场接收投标文件 |
1、采购代理机构凭以下材料,在开标现场接收投标文件: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的,拒收。供应商有质疑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标现场质疑表》,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 |
20 |
询问、质疑 |
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或理解不清,可以按以下方式提出询问: 提交:2020年4月17日09时前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37530341@qq。com逾期不予受理。(不得署名) 答复:2020年4月20日09时前通过邮件发布,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该答复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供应商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请按招标文件第九条规定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提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需将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发送至337530341@qq.com邮箱。质疑须在开标三天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
21 |
勘察现场 |
自行勘察 |
23 |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分开装订,分开密封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地址。 |
24 |
开标时间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25 |
样品 |
不需要 |
26 |
供应商注意事项 |
1、投标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2、根据蚌埠市关于依法治税信息统计的要求,供应商必须把营业执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国家标准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部分可以不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4、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投标时携带的原件或供应商自行携带的原件,即使供应商开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影印件的,视同供应商未提供。 5、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正常投标行为: ①投标授权人代表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到达开标现场的; ②开标现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资质、资格、业绩等证明文件的; ③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招投标项目,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 ④供应商存在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情形的; |
第三章 技术需求书
1、供货到达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机关食堂,时间为每日上午7:30分之前,退换货到达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时间为每日上午9点之前。
2、供货质量及所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符合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食品等原材料的相关检验检测标准。符合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对于食品等原材料品级、质量等方面的相关要求,所有食材检验检疫纸质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货质保期要求:生鲜食材(猪肉类、牛羊肉类、禽蛋类、水产类、蔬菜类、豆制品类)需当日采购;商品外包装具有保质期的产品保质期不得超过有效保质期的1/2时间。
4、包装及运输:应根据食材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二次污染、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用于运输及搬运的要求,包装费用供货方承担,供货方保证包装无破损;运输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必要时进行冷链运输,确保食材在运输期间不变质,所有食材、物资由供应方搬运到指定位置。
5、交货及验收:由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机关食堂指定收货人、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公司、供货商进行三方验收,核对品级、质量、数量无误后,由三方签字共同确认货品收讫。供货商需承诺,送货时验收合格的结果仅是为食材在外观数量、等级、规格上完好无缺的证明。收货单的签署不使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丧失因食品质量问题而向供货商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供货商对于食品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
6、订单完成率:供货商需承诺,甲方采购订单月累计完成率必须达到100%。(完成率=已完成订单/所下订单总数)
7、联络与沟通:供货商须承诺,针对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机关食堂食品等原材料供应项目成立专职保障团队,并提供联系人电话及未及时响应处罚方式。
8、采用综合优惠费率,供货商对商铺内各种品类原料优惠费率进行综合报价。
9、供货数量偏差:供货商配送的食材重量与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机关食堂开具的采购订单误差不得大于5%。食材重量负偏离超过上述数值,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1.5小时)补齐所供食材。食材重量正偏差超过上述数值,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机关食堂有权拒收超量食材,无需承担任何相关费用及相关责任。
10、违约金:违约金伍万元,处罚依据包括:货品供应不及时、货品供应以次充好、货币供应价格与报价优惠费率不符。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安徽天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机关食堂食材及低值易耗品等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招标(项目编号:皖C-RBZB-BBJY006)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次项目评标采用有效最低价评标法作为对投标人报价的比较方法。即通过比较每一家投标单位的综合优惠费率的高低,报优惠费率,所报费率为当日中心店超市吊牌价折扣率。
第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抽取组织不少于 5 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四条 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委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六条 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四)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七条 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初审指标,评委要提出充分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评审表上。
第八条 评委会按下表内容顺序进行投标初步评审,投标初步评审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对投标通过初审的投标报价经公开唱标后进行报价评审。
第九条 采用有效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 1 至 3 名中标候选人。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项目评审表 |
|||||||
供应商: |
|||||||
一、初审指标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 通过 |
投标文件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 |
|||
1 |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现金缴纳 |
||||
2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投标文件中提供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的全部内容。 |
||||
3 |
投标授权书 |
原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第二部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八。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即可。 |
||||
4 |
投标文件规范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标无实质性影响的 |
||||
5 |
投标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第二部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 |
||||
6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付款响应、交货期响应、质保期响应等。 |
|||||
其他要求(如有)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
|||||||
二、评审指标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 通过 |
理由及原因 |
|||
1 |
售后服务承诺 |
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方案 |
|||||
2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三、报价评审 |
|||||||
1 |
开标一览表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第二部分第八章投标报价文件格式 |
||||
2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
|||||||
评委签字: 评审时间: |
|||||||
注: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投标时携带的原件或供应商自行携带的原件,即使供应商开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影印件的,视同供应商未提供。 |
第十一条 评委独立评审后,评委会对供应商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符合初审指标及评审指标通过标准的,为有效投标。
第十二条如果有效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三条 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十五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主动向供应商询标,并对询标的内容填表记录。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评标后,评委会应写出评审纪要并签字。评审纪要是评委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委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审纪要上签字。评审纪要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三. 评标纪律
第十六条 评委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评标办法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蚌埠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
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集中采购机构:系指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
2.5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6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等。
2.7近X年内:系指从发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8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且已供货(安装)完毕的合同。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供应商
4.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勘察现场
5.1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相互串通投标:
7.2.1.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7.2.1.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情况;
7.2.1.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7.2.1.4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7.2.1.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7.2.1.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7.2.1.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2.1.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2.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2.2.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2.2.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2.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2.2.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投标品牌
9.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供应商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若供应商所投品牌为非推荐品牌,其所投品牌主要参数标准须高于或相当于推荐品牌主要参数。
9.2为了鼓励竞争,集中采购机构在必要时将依法组织对拟投品牌进行品牌评审。
10.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10.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1.合同标的转让
11.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1.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1.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4未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设备不得转包。
12.采购信息的发布
12.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蚌埠市政府采购指定网站上及时发布,包括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蚌埠”党政门户网、蚌埠市信息公开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二.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构成
13.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3.1.1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13.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3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13.1.4第四章:评标办法;
13.1.5第五章:供应商须知;
13.1.6第六章:采购合同;
13.1.7第七章:投标技术文件格式;
13.1.8第八章:投标报价文件格式
13.1.9采购人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3.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3.3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3.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开标前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4.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均应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采购人提出。
14.2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效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的相关责任。
14.3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5.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5.2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5.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5.6投标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15.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5.8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6.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6.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6.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6.5采购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6.6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7.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7.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7.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7.3.1货物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17.3.2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7.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8.投标保证金:按前附表规定执行。
18.1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18.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18.3投标保证金退付方式:按前附表规定执行。
18.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按前附表规定执行。
19.投标有效期
19.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9.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9.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时 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1.2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2、投标文件的上传
22.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供应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按前附表约定执行。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明参加并签到。
24.2采购代理机构凭以下资料在开标现场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③非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的,拒收。
24.3、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同时投标文件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投标无效。
24.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首先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对投标通过初审和评审的投标报价再进行公开唱标;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优惠,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24.5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允许,供应商授权代表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2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5.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5.4 如同时出现25.2条和25.3条所述的不一致情况,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评标
26.1 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供应商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有效性评审分为初审和评审。
26.2初审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6.2.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的;
26.2.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6.2.3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6.2.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6.2.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26.2.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6.2.7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6.3评审时,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6.4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26.5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7.废标、无效投标及变更采购方式处理
27.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宣布废标或无效投标:
27.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7.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7.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1.5投标文件无供应商的盖章及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盖章或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7.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7.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7.1.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7.1.9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盖章的;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7.1.10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27.1.11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到场,或按时到场但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未携带齐全的或不符合管理规定的;
27.1.12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的原件未提供齐全的;
27.1.13投标时弄虚作假或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27.1.14相互抄取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中出现多处明显雷同、有互相串标哄抬标价嫌疑的;
27.1.15供应商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7.1.16供应商名称及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7.1.17投标文件中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经评委会判定不可行的;
27.1.18其他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应予废标情形的;
27.1.19供应商所投产品型号前后不一致的;
27.1.2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7.1.21不同供应商委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的;
27.1.2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供应商针对投标项目特点自行编制部分)出现整章节、整段落或错误异常一致;
27.1.2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异常一致的(精确到人民币“元”);
27.1.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会把相关理由通知供应商。
27.2公开招标项目变更为采购方式
27.2.1省级财政资金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不足三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经采购人提出申请,并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批准后,可以改为非招标方式采购。
27.2.2市、区政府财政资金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不足三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
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经采购人提出申请,并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批准,可以改为非招标方式采购。
27.2.3改为竞争性谈判后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等,不得参加谈判:
购买招标文件后放弃参加投标的;
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允许,离开开标现场通知不上的;
不符合招标文件列明等专业条件的
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
(5)有影响釆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项目废标的;
(6)其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的情况。
27.3采购方式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
27.3.1采购方式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时谈判的资格要求、釆购需求、付款条件、商务条
款等原则上均按招标文件规定不变,如有变化将书面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时,评标标准保持不变,但必须进行价格竞争,以最终竞争后的价格为准。
27.3.2投标文件报价视为谈判时的首轮报价,未唱标转谈判等,谈判时不公开供应商各轮报价。已经唱标而转谈判的谈判前公布各参与方首轮报价。谈判结束后,现场公布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27.3.3在谈判内容不作为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等上一轮报价(供应商已报最低限价的除外),且至少要经过两轮报价(未唱标转谈判的包括投标文件报价,己唱标转谈判的不包括投标文件报价)。
27.4釆购方式现场改为单一来源采购的,可以在报价不变的情况下,提高釆购项目的
技术质量服务标准。
27.5釆购方式现场改为竞争性磋商
27.5.1按上传投标文件先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磋商,以下磋商小组指评标委员会,磋商
文件指招标文件。
27.5.2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多轮的磋商,供
应商作出多次报价,且不得少于两次报价(含投标文件报价),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等于上一轮报价(供应商己报最低限价的除外);但是,经磋商不改变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的,可以不进行二次报价。磋商过程中只公开供应商最终报价,其他各次报价不予公开(己公开唱标的报价除外)。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避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和其他重要信息。
27.5.3磋商文件的修正: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釆购人代表确认。对定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磋商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7.5.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供应商应收其约束。因此,该签字人参与磋商时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否则,其签字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文件无效。
28.二次采购
28.1项目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可能发布二次公告(投标邀请),进行二次采购。
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废标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
28.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标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投标文件。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9.定标
29.1 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委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排出中标候选人。
29.2如评委会认为有必要,首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经招标采购人申请,可以重新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也可以重新招标。
29.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29.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9.5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9.5.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5.1.2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29.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9.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9.5.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9.5.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9.5.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9.5.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市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9.5.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9.5.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9.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网站上发布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则自动转为中标公告。
30.中标通知书
30.1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
30.2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1.履约保证金
31.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1.2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2.签订合同
32.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备案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出示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记不良行为记录,即日起取消其一年内进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资格,并予以公示。其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约定办理。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记不良行为记录,即日起取消其二年内进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资格,并予以公示。政府采购项目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非政府采购项目的,责成招标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记不良行为记录,即日起取消其二年内进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资格,并予以公示。
32.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2.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2.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人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33.验收
33.1采购人自行验收项目
33.1.1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3.1.2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33.1.3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中标人)承担。
33.2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验收项目(不能检测或验收的除外)。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联系电话:0552-4915604 。
33.2.1无需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单项采购预算 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项目,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或验收,经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或验收合格后,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凭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才能支付合同价款;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检测或验收费用由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承担(社会项目检测或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1)第一次被检测或验收为不合格后要求再次检测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处理。经最终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拆除外运,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财产所有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33.2.2需要支付预付款或提货款的项目:
单项采购预算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项目,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或验收,经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或验收合格后,出具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凭质量检测或验收报告书才能继续支付合同价款;因产品检测或验收发生的检测或验收费用由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承担(社会项目检测或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1)第一次被检测或验收为不合格后要求再次检测或验收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有争议的采购项目的测试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处理。经最终检测或验收不合格中标成交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发出退款通知后5日内全额退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货物拆除外运,逾期未处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财产所有权,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33.2.3单项采购预算 50万元以下的货物项目,市政府采购中心保留委托蚌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或验收权利,有关检测或验收事宜及处理参照33.2.1、33.2.2规定办理
34.质疑、投诉
34.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供应商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该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4.2供应商提出质疑,须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34.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34.3.1 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34.3.2 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4.3.3 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采购人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
34.4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4.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4.5.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34.5.2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34.5.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34.6提出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必须是参加质疑和投诉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遵守法定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和投诉。
34.7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和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和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质疑和投诉。
35.未尽事宜
35.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6.解释权
36.1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第六章 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签订地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本项目确定一位供应商供货,具体要求在另行协商。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国家标准执行;②按部颁标准执行;③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④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进口产品的质量标准为 。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正品;相关的施工安装是由持有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际或国家现行安装验收规范来实施的;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注:合同中约定的包装标准应与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致,且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乙方送货上门;②乙方代运;③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任何地点,安装并调试.)
3.产品的交货期限 。
第五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第六条 付款条件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具体付款方式:1、每月货物验收合格入库后,中标供应商凭验收单,开具发票后交到监狱结算一至二次,转账支付。
2、投标报价为包括货物成本、利润、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工作所发生的的一切应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也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除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外,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并抄送采购中心。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抵充。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蚌埠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下列关于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采购人(甲方):(公章) 供货人(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技术文件格式
采购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技术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页码范围 |
一 |
供应商情况综合简介 |
|
二 |
投标函 |
|
三 |
投标响应表 |
|
四 |
产品质量承诺 |
|
五 |
有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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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投标授权书 |
|
七 |
供货、调试方案 |
|
八 |
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 |
|
九 |
所投货物的技术资料或样本等 |
|
十 |
其他 |
|
一、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及纳税识别号。
二、投标函
本项目招标(采购)人:
根据贵方“ 采购”的第 号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正式授权 (姓名)代表 (供应商全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货物 (包括后期服务等工作),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及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包括开标时间)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6)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8)我方完全同意并认可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和其他有关处罚的规定,并在出现违法违规情形时,自愿接受招标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处理。
(9)我方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10)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三、投标响应表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供应商公章:
四、产品质量承诺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符合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货物需求一览表及评标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投标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采购活动(项目编号: ),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供应商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代 理 人: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
被授权人 (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 |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投标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七、供货、调试方案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所投货物的技术资料或样本等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第八章 投标报价文件格式
采购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页码范围 |
一 |
开标一览表 |
38 |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采购 |
供应商全称 |
|
最终投标报价 (费率) |
投标总价 大写: 小写: % |
免费质保期 |
|
备注 |
备注:
1、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最终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附: 一.开标现场质疑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开标时间: |
质疑人: |
质疑事项: 投标委托代理人签字: |
招标采购人答复意见: 招标采购人签字: |
监督员签字: |
注:此表仅用于对开标现场事项的质疑,质疑人须为参与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此表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标结束后提交不再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