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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钢城区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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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废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废标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局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pdf

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项目(项目编号:GXZB2020-03-5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废标/终止公告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XZB2020-03-5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联系人:孙斌

联系方式:0531-8794943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1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斌,0531-87949432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济南市经十路5777号万科金域中心A座2805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伟,刘新新 0531-86955466

四、废标、终止的原因

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

五、废标/终止日期:2020年04月10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餐饮服务 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餐饮 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GXZB2020-03-52 采购人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3 月 1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2 第一章 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27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30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42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67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68 2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GXZB2020-03-52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山东省 项目联系人:孙斌 项目联系电话:0531-8794943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孙斌,0531-87949432 联系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 169 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伟,刘新新 0531-86955466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 5777 号万科金域中心 A座 2805 室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品目:C0702 - 餐饮服务 行业划分:H62 - 餐饮业 预算金额:135.00 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采购,由采购人 提供食材、场所、水(电、气)、设备、器具等,供应商团队提供项目范围内餐 品制作和驻场管理服务,并接受采购人监督,服务期限 1年,其他内容详见磋商 文件。 4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 年 3月 27日 8时 30分至 2020 年 4月 2日 17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市经十路 5777 号 万科金域中心 A座 2805 室)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或事项: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请携带法人授权 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套,到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磋商 文件。(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若要以邮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请加邮寄费 50 元,连同磋商文件费用汇至 我方(开户名称: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济南分行文 东支行 账号:1609012830003492 )。 磋商文件售价:300 元/本 (五)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 年 4 月 10 日 9 时 00 分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济南市经十路 5777 号万科金域中心 A座 0805 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4 月 10 日 9 时 45 分(北京时间)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政府 采购政策。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2.本项目预算 135.00 万元。 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3 月 26 日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预算 135.00 万元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 限价  无 ■ 有,金额:135.00 万元。 报价均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 服务期限 一年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 169 号 电话:孙斌 联系人:0531-87949432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 5777 号万科金域中心 A座 2805 室 电话:0531-86955466 联系人:王伟,刘新新 电子邮箱:sdgxzbgs@163.com 4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 供应商库抽取 7 □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供应商持授权委托书自行勘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老师,15965639967 □ 组织: 7 联合体 ■ 不接受 □ 接受 8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9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 否 □ 是,含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信息安全认证 (本项目不适用) □ 否 □ 是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非强制 类) (本项目不适用) 产品:  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非强制类),且供 应商能够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 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 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非强制类),且 8 供应商能够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6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产品:  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且供应商能够 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 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 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且供应商能 够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6 %。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 微型企业扣除 6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 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 为: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 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 9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支持残疾人福利性 企业 □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残疾人 福利性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 ■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视同 中小企业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 性规定的 详见磋商文件 13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 他资料 详见评分标准及项目采购需求 14 提交样品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5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1.澄清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按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 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 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的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 式通知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澄清或修改文件作为磋 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 5日的, 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16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4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经十路 5777 号万科金域中心 A座 0805 室 10 17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4 月 10 日 9 时 45 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经十路 5777 号万科金域中心 A座 0805 室 18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万伍仟元,提交方式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汇票、本 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提交。 收款人户名: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济南分行文东支行 帐号:1609012830003492,汇款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 接受个人汇款)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 购编号、包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19 磋商响应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2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份 副本 4份 报价一览表一式 3份(单独密封) 电子文件1份(扫描和Word格式两种版本)以U盘或电子光盘形 式提交。 注:1、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 A4 幅面的纸张打印并胶装,不 按要求胶装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在每一份响应文件 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 以正本为准。 21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 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1 包号: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拆封 22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 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 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 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23 提供服务的时间、地 点、方式、服务项目 期限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24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 式和时间 按季按比例支付。每季度当季第二个月 5号前支付当季服务费。 25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提交方 式为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 购编号、包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26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服务费=成交价*1.5%*0.8 12 见证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 1‰向公证机 关交纳公证费或按成交金额的 1‰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见证 费,最低不少于 500 元。 27 其他规定 重要提示: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 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 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 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3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 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 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 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 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 品,且能够提供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 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4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 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 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 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 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5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 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 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 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 购作为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 个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 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 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 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 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 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 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 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 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 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 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日前,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 17 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 “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 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 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 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 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 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项目标注★)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磋商保证金 (5)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8 14.1.2 技术部分 (1)服务方案、餐饮保障及应急服务预案、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 案服务方案、餐饮保障及应急服务预案、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 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 (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 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 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 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 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 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 预算 2%的谈判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 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 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 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 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 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 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 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 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 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 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 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 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 20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 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 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 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 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 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 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21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 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 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 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 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 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 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2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 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 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 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 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 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6.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 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 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 进行。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 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 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 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3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 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 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 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 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 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 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 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 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 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 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 24 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 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 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 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 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 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 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 的,不再重复公告。 25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 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 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 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 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 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 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 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 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 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26 购人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 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3年 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44.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7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主要内容 指标要求 细项 分值 1 磋商报价 (15 分) 价格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5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 ×15%×100。 15 2 履约能力 (14 分) 业绩案例 考察供应商餐饮服务外包承接业绩: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的类似项 目业绩合同,每提供 1份合同得 1分,最高得 7分。 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没有不 得分。 7 餐饮专业 服务能力 考察供应商餐饮专业服务能力: 员工具有一级厨师职业资格的 1个得 2分;具有二级厨 师职业资格的的 1个得 1分;具有三级及以下厨师职业 资格的一个得 0.5 分。供应商可提供多个员工资格材料, 本项最高得 7分。 注:(1)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证书, 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均 可;(2)须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厨师职业资 格证书所有人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厨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缺 少任何一项不得分。(3)需求中实质性条件要求的厨师长 及面点师资格证书不参与计分。 7 28 3 技术和服务 水平 (69 分) 服务方案 项目需求和特点理解准确,服务方案及承诺全面完整、 明确、合理、可行,措施得当,得 16-24 分; 项目需求和特点理解较准确,方案及承诺较全面、完整、 明确、合理、可行,措施较得当,得 8-16 分; 项目需求和特点理解基本准确,方案及承诺全面性、完 整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措施一般,或无针对性、 方案不完整,得 0-8 分。 24 4 岗位设置、 人员配备 供应商提供人员设置合理、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资 料完整得 16-24 分; 供应商提供人员设置比较合理、经验较丰富、专业水平 较高、资料比较完整得 8-16 分 供应商提供人员设置一般、经验一般、专业水平一般、 资料基本完整得 0-8 分。 注:需提供项目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如厨师资 格证书、面点师技能证书等)、个人简历等材料。 24 5 餐饮保障 及应急服 务预案 餐饮保障及应急服务预案全面、内容合理,得:4-6 分; 餐饮保障及应急服务预案较全面、内容较合理,得:2-4 分; 餐饮保障及应急服务预案基本全面、内容基本合理,或 无针对性、方案不合理,得:0-2 分。 6 6 食品安全 事故及食 物中毒事 件处置方 案 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案全面、内容合理, 得:4-6 分; 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案较全面、内容较 合理,得:2-4 分; 食品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案基本全面、内容 基本合理,或无针对性、方案不合理,得:0-2 分。 6 7 培训考核 培训计划及内部考核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行得: 4-5 分; 培训计划及内部考核方案完整、较科学、合理、可行得: 2-4 分; 5 29 培训计划及内部考核方案一般,或无针对性、方案不合 理,得:0-2 分。 8 规章制度 包含食品安全、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防范、卫生 保障、文明服务等各项制度: 各项制度完善,管理科学规范,得 3-4 分; 各项制度齐全,管理较科学规范,得 2-3 分; 各项制度基本完整,管理的规范科学性一般,或无针对 性、不合理,得 0-2 分。 4 9 其他(2 分) 合理化建 议 对合理化建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具体措施进 行评价得 0-2 分。 2 30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项目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采购人名称) 乙 方:(供应商名称) 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采购(采购方式)确 定(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项目(项目名称)的供应商。甲乙 双方同意签署《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 二.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项 ...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 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四、付款方式 五、服务地点与期限 六、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整改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餐饮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乙方进行处 罚。连续两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项的,或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终止 采购合同。 32 (3)如遇大型活动或除早中晚三餐外的其他就餐需求活动等特殊情况,或就 餐人员出现较大变动,甲方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若因通知不及时导致食 材损失或供餐不及时,责任由甲方承担。 (4)服务存续期间,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规范进行操作。甲方应保证 所提供的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安全的工作状态,接到乙方关于设备设施异常的反 映后,应及时组织检修恢复或更换。 (5)甲方应按时组织服务质量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6)甲方不得超出合同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提供服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足额派驻合格服务人员。乙方对派驻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 和安全培训,负责派驻人员在甲方场所上岗工作期间的管理。 (2)乙方人员在甲方场所上岗工作期间应遵守职业规范和甲方有关规定, 因合同范围内正常工作、意外和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的乙方人员的人身损害由乙方 负责。 (3)乙方对服务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责,因乙方管理和食品加工导致 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给就餐人员造成伤害的,乙方应对超出已投保险支付范围的 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4)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应对超出已投保险支付范围的损失和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5)乙方应正确合理使用甲方所提供设备设施,妥善保管,发现问题及时 报告。若有人为损毁或保管不善丢失,乙方照价赔偿。 (6)甲方遇有大型活动或除早中晚三餐外的其他就餐需求活动,乙方有义 务保障甲方正常就餐。 (7)乙方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拒绝使用不合格的食材。 八、考核 甲方对乙方服务每三个月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卫生安全、食堂管理、 干部职工伙食满意度等,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违规使用设备设施导致事故、 服务人员不具备服务资质、准点开餐率低于 90%、干部职工伙食满意度低于 80% 的,视为服务质量不合格。 九、其他约定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开办单位食堂需要的特许证件。 十、合同签订地:济南 33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34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2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局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甲方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169号 甲方联系人:刘国兴 电话:15965639967 3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4 合同金额: 5 服务时间、地点: 6 服务履行期: 7 验收方式及标准:根据合同文件 8 付款方式: 9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10 违约金约定:无 损失赔偿约定:按照合同文件据实赔偿。 11 误期赔偿费约定: 1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3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 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济南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济南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5 合同条款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 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 一切文件,还包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2、“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 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3、“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服务。 4、“采购项目验收单”指甲、乙双方验收完成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 收确认书。 5、“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经济组织。 6、“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 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7、“磋商文件”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本项目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指乙方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经 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磋商文件。 二、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文件。 三、合同价格 1、合同金额详见合同格式。 2、本合同价格包括服务期间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 36 用等,且为完税后价格。 四、付款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付款途径: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 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内资金或预算外资金) 2) 甲方支付 3) 国库(预算内资金或预算外资金)与甲方共同支付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外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 过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 个工作日内 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帐户。 4、付款方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 5、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甲方有权 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款项并于事后通知乙方,该情形下应当视为甲方已经 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 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异议而不 能协商解决时,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 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 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 6、甲方直接与乙方付款结算。 五、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交付地点: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六、服务质量 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完全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 37 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 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 者。 3、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 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 4、甲方对服务质量的检验,应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5、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 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 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 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 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 可以由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 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 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 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 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 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 担。 3)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 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 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 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 38 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 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4、甲方如延期付款,按应付金额 0.3‰支付违约金。 5、乙方延期交付,按应交付总额 0.3‰支付违约金。 6、若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 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 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 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 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7、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 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 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 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 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 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 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 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 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 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联系方式 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 39 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 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 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磋商文件与磋商文 件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磋商文件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 号,应自变更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 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十、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 有保密义务。 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 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 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 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 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 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 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 信息之日止。 十一、合同的解释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 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 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40 十二、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 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3、如服务到期前遇采购人办公地址因故造成停用,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本 项目且不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十三、法律适用 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 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 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 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十四、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 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 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 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 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 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 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 41 神。 十五、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 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按照“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规定):(1)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 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乙方按时、 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十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 效力。 2、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方。 3、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磋商) 二、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 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 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 附件 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四、磋商保证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多证合一的提供其证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 5-2-2 供应商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由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或磋商之日本月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供 应商为新成立机构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附件 5-2-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磋商之日本月前六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资料,如供应商为新成立机构的,应提供可提供的相关资 料或证明材料);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 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自行查询信用 43 记录的提供)。 (三)附件 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无); (四)附件 5-4 联合体协议(格式附后)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格式附后)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若对以上供 应商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 按无效响应处理。其中“一、磋商响应声明”和“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为必备条件,若无则资格审核不通过,视为无效磋商。 44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餐饮保障及应急服务预案、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 方案服务方案、餐饮保障及应急服务预案、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45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 编号: )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 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 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电子响应文 件 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 《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 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 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 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6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7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磋商 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 (项目名称)磋商及 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8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磋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 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 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49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总报价 2 服务期限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0 附件 2-2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2 3 4 5 … … … … 总计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1 附件 2-3 最终报价承诺书 (第____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说明 磋商小组签字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或 由授权代表签字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考虑磋商报价的方 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 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 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 格的计算。 52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 “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3 四、磋商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递交保证金人民 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 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 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 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 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54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55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多证合一的提供其证照副本复印件。(示例略) 附件 5-2-2 供应商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示例略) 附件 5-2-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示例略)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 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示例略); 56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 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7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 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 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 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58 附件 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示例略) 59 附件 5-4 联合体协议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文件编制活动,代 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或成交有关的一切 事务;联合体成交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 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履 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 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用磋商专用章 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60 六、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 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6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62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63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餐饮保障及应急服务预案、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案 服务方案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 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餐饮保障及应急服务预案 (示例略) 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方案 (示例略) 64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响应情况 偏离 说明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服务承诺 (示例略) 65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项目任职 执业资格证 职业资格证书号 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注:后附人员相关证书。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66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要求(包 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在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活动中,我公司 授权磋商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磋商专用章所签署的磋商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 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磋商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磋商专用章: (盖章) 供应商公章: (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7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济南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采购,成交供应商先于现办公场所食堂 提供服务,待新办公场所环境就绪后,随市局机关迁至新办公场所提供服务。 坐落位置:济南市经五路 169 号财税大厦(现),济南高新金融商务大厦(新)。 场所面积:济南财税大厦餐厅面积 700 余平米,其中:厨房及操作区约 100 平米,就餐区约 600 平米;济南高新金融商务大厦餐厅 B1 层厨房面积 360 平米, A层餐厅特色小吃区 30 平米,就餐区 650 平米,B1 层有两个包间,A层有两个包 间。 服务期限:一年。 项目预算:135 万 二、项目总体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餐饮服务外包拟采取委托服务管理运营模式。全 年不间断为约 500 位就餐者提供早、中、晚三餐及其他用餐的餐饮保障服务,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餐饮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国家餐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提供安全卫生、健康营养的餐饮制作服务。卫生部门检查合格率达到 100%; 准点开餐率达到 100%;职工就餐满意度达到 90%,杜绝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二)就餐形式为自助餐和特色小吃。 (三)根据需要提供清真餐饮服务。 (四)可提供应急餐饮保障服务和满足特殊情况用餐需求(如:配合现场送 餐等)。 (五)食材的采购、出入库管理由采购人负责。 (六)由采购人提供场所、水(电、煤气)、设备、器具等。 (七)成交供应商团队提供项目范围内驻场管理和服务,并接受采购人监督。 2 三、服务需求 (一)餐饮服务标准 1.日常餐饮品种花样 早餐: 热菜 6 种;凉菜 8 种;咸菜 6 种;汤粥 4 种;主食不少于 10 种;现场 加工特色风味不少于 6 种,一周之内每天重样率不超过 70%;辣椒油、腐乳、醋 必备。 午餐: 热菜 6 种,包括主荤、半荤、素菜;凉菜至少 6 种;主食不少于 10 种; 现场加工特色风味不少于 6 种,一周之内每天重样率不超过 60%;汤粥不少于 4 种;水果或奶制品不少于 4 种;辣椒油、花椒油、醋、小咸菜必备。 晚餐: 热菜 6 种,包括主荤、半荤、素菜;凉菜至少 4 种;主食不少于 8 种; 现场加工特色风味不少于 4 种,一周之内每天重样率不超过 60%;汤粥不少于 4 种;水果或奶制品不少于 2 种;辣椒油、花椒油、醋、小咸菜必备。 2.菜品、主食等均须制作营养菜牌,菜牌应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营养成分、 功效、特殊人群用量等内容。 3.传统及民族节假日期间,增加特色菜肴;根据节气及时令特点制作特色食 品。 4、每周公布食谱,每月征求意见,及时改正,不断提高饭菜质量。积极提 出合理化建议,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达到采购人满意。 5、每周向采购人提交食材、用品需求,由采购人采购备用。 (二)人员要求 1.人员要求 1.1 成交供应商应与其聘用人员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不得因劳动纠纷影响服 3 务质量。 ★1.2 本项目厨房团队工作人员不少于 12 人。 1.3 人员组成 1.3.1 厨房部:12 人;其中厨师长 1 名,炒锅厨师 2名,面点主管 1名, 面点师 4名,砧板 2名,凉菜 2名,厨师需经常调换,调换间隔最长半年,如果 厨师厨艺水平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应随时调换。 ★1.3.2 厨师长应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技师(二级)及以上 职业资格证书。面点师至少有一名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技师(二级) 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厨师团队具备鲁菜、川菜、地方小吃等主要菜系的烹饪经 验和创新能力。 ★1.3.3 所有人员需保证身体健康,持有卫生防疫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 的健康证。 1.3.4 所聘人员应满足项目需求,人员流动调整应向采购人报告。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卫生要求 1.1 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 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 理。 (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4 (7)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1.2 烹饪加工卫生要求 (1)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时其食品中心温度不应低于 70℃。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1.3 凉菜配制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操作人员进入操作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对手部等直接参 与食品加工的身体部位进行彻底洗消。工作时应戴口罩。 (3)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 活动。 (4)专间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 人工作时开启 30 分钟以上。 (5)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6)未经清洗处理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不得带入凉菜间进行加工。 (7)制作好的凉菜应当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 内冷藏或冷冻,食用前进行再加热。 1.4 点心加工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 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5 (2)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 限内使用。 (3)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1.5 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 (1)操作前应认真清洗、消毒手部。 (2)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3)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4)菜肴分发、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过消毒。 (5)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 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1.6 食品再加热卫生要求 (1)在温度低于 60℃、高于 10℃条件下,存放时间超过 2小时的熟食品, 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2)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后方可供应。 (3)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高于 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供应。 1.7 餐用具卫生要求 (1)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固定位置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 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 保持洁净。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 时测量消毒用品的有效浓度。 (4)消毒后餐具应符合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6 (5)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2.卫生管理 2.1 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要求 2.1.1 厨师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 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定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 检查。 (3)检查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 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严禁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上岗。 (6)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7)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食堂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 有关情况。 (8)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2.1.2 应定期对食品原料、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餐用具和成品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应记录。 2.2 成交供应商应制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 服务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 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范流程等。 2.3 成交供应商应制定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定卫生检查 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 7 2.4 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 应保持清洁。 (2)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 (3)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 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 消毒。 (4)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毒有害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 虫的孳生,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及地面。 (5)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 定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6)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 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及原材料应有保护措施。 (7)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 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 底清洗。 (8)食品加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处理方 法应以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 2.5 场所及设施卫生管理 (1)应建立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工 作,使场所内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随地保持清洁。 (2)应建立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 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3)食品加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 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2.6 设备及工具卫生管理 8 (1)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 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 (2)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3)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 (4)已清洗和消过毒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二次 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2.7 清洗和消毒卫生管理 (1)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卫生,防 止食品污染。 (2)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2.8 杀虫剂、杀鼠剂、清洗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管理 (1)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均应有固定场所并上锁, 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双人双锁负责保管。 (2)各种有毒有害物的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 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置浓度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 行存放、保管。 2.9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并应有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并上锁,包装上应标识“食品 添加剂”字样,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2.10 食品留样要求 (1)食品成品应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中,在冷藏 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00g。 2.11 记录管理 9 (1)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卫生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 况、教育与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 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2)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3)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 关情况。 (4)有关记录应至少保持 12 个月。 3. 人员管理 3.1 人员健康管理 (1)人员每年至少进行 1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 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影响食品卫生病症 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影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 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3.2 人员培训 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卫生知识培训, 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3.3 人员个人卫生 (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佩戴口 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 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接触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①开始工作前。 10 ②处理食物前。 ③如厕后。 ④处理生食物后。 ⑤处理受污染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⑥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⑦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等身体部位后。 ⑧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 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 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5)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6)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抽烟、饮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3.4 人员工作服管理 (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 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2)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人员如厕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与食品处理区隔离。 (5)每名人员应有 2套(含)以上工作服。 四、考核要求 1.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追究成交 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及解除合同。 11 2.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主要针对食品卫生安全、食堂管理、干部职工伙食 满意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当季服务费用挂钩,满意度不低于 90 分视为达标; 满意度 80 分—90 分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作出书面说明,及时整改;满意度 低于 80 分的,采购人扣除供应商当季服务费用的 3%作为处罚;连续两次考核满 意度低于 80 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注:按调查项目的算术平均值 作为标准) 食堂餐品满意度调查表 综合指标 满意(19-20) 基本满意(12-16) 一般(1-10) 不满意(0) 合理化建议 早餐综合评价 午餐综合评价 晚餐综合评价 细化指标 满意(9-10) 基本满意(6-8) 一般(1-5) 不满意(0) 特色及风味 营养及口感 卫生及新鲜度 餐品供应及时性 姓名: 部门: 时间: 五、费用支付 按季按比例支付。每季度当季第二个月 5号前支付当季服务费。 六、供应商要求及责任 12 1、供应商应保证足额派驻合格服务人员。同时对派驻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 和安全培训,负责派驻人员在采购人场所上岗工作期间的管理。 (2)供应商人员在采购人场所上岗工作期间应遵守职业规范和采购人有关 规定,因合同范围内正常工作、意外和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的供应商人员的人身损 害由供应商负责。 (3)供应商对服务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责,因供应商管理和食品加工 导致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给就餐人员造成伤害的,供应商应对超出已投保险支付 范围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4)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财产损失和人员人身损害的,供应商承担相 应责任,应对超出已投保险支付范围的损失和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5)供应商应正确合理使用采购人所提供设备设施,妥善保管,发现问题 及时报告。若有人为损毁或保管不善丢失,供应商照价赔偿。 (6)采购人遇有大型活动或除早中晚三餐外的其他就餐需求活动,供应商 有义务保障采购人正常就餐。 (7)供应商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拒绝使用不合格的食材。 (8)供应商所有提供的服务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实际运营期间产生的其 他应由供应商支付的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9)成交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许可证件。 七、采购人提供的设施和条件 (一)采购人提供所有厨房设备、设施,承担加工机械、食品冷藏和食品储 藏设备的维修工作,负责油烟管道的定期清洗工作。 (二)提供水、电、天然气。 (三)提供厨房清洁、消毒和灭鼠杀虫等日常消耗品。 (四)采购人负责餐厨垃圾处理。 (八)、其他 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和考虑采购人餐饮服务实际需求,正常的供餐(包括工作 13 日用餐、应急保障、其他工作用餐等)和合理加班的餐饮服务均包含在项目报价 内,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再追加费用。 *注:1、成交后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原件和真实性进行验证。 如提供虚假证件或失实资料,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成交供应商应与其提供的服务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国家要求 的相关用工手续,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服务人员与采 购人之间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等事故概由 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未与其提供的服务工作人员订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或者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与相关服务工作人员产生纠纷,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与 经济损失。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正文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