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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港务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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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港区·住宿和餐饮服务]嘉兴港通关服务中心食堂续签项目公示

招标详情

[嘉兴港区·住宿和餐饮服务]嘉兴港通关服务中心食堂续签项目公示
嘉兴港通关服务中心食堂续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10

嘉兴港通关服务中心食堂续签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10 浏览次数:12

一、 招标项目编号: ZJZTZFCG-2018--015

二、 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三、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四、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ZJZTZFCG-2018--015 嘉兴港通关服务中心食堂续签项目 1 570000 嘉兴港通关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食堂续签


五、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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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址、售价:

1. 获取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 至 投标截止时间

2.获取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

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在线获取
4.标书售价(元): /

七、 投标截止时间: /

八、 投标地址: /

九、 开标时间: /

十、 开标地址: /

十一、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二、 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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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根据2018年度ZJZTZFCG-2018-015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约定,该项目可续签2年,现为第2次续签合同公示。

十三、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2、采购人名称: 嘉兴市港务管理局

联系人: 超级机构管理员

联系电话: 13705734266

传真: /

地址: 乍浦镇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港区财政分局

联系人: 徐建忠

监督投诉电话: 15695738266

传真: /

地址: /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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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 嘉兴港通关服务中心餐饮服务合同(2020)(3).doc

    0.1 KB

政府采购标准合同

嘉兴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BH 2020-0409CY01

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JM-00021877

预算金额:57万元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港通关服务中心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上海博海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嘉兴港通关服务中心食堂 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文本;

(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

第二条 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

1、本次采购的是 嘉兴港通关服务中心食堂项目。

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否

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 伍拾陆万陆仟壹佰肆拾捌元整/年 人民币,分项价款见“价格清单”(如有)”。

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本合同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后,15天内将上月的餐饮服务费汇款至乙方指定银行帐户内。全年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566148 元(大写: 伍拾陆万陆仟壹佰肆拾捌元整),每月人民币47179元(大写:肆万柒仟壹佰柒拾玖元整)。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按以下第 2 项处理:

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 (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元(不得高于本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在 (时间)退还乙方。

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

第六条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嘉兴市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第八条 合同备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 7 份,甲乙双方各执 3 份,1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余

第九条 本合同为上年延续合同(见政采云2018-17401),延续一年,合同内容中,甲方由“嘉兴市港务管理局”变更为“嘉兴港通关服务中心”其他内容不变。

特殊专用条款部分

(二)

甲方:嘉兴港通关服务中心

乙方:上海博海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员工餐厅进行管理并提供“保姆式”餐饮服务;鉴于乙方拥有相应的资质和许可,并愿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期限

1.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双方满意的,续签下一年合同。无论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双方均应在本次合同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二、服务模式及范围

1、乙方负责甲方餐厅及相关设施和场地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2、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餐厅场地、设施、设备为甲方烹制工作餐。

3、乙方按甲方的运行要求及就餐标准每天(含双休日、不含国定假日)按时提供中式早餐、午餐、晚餐以及公务招待的服务供应。

4、乙方对甲方提供现场就餐服务为主要服务模式。

三、服务要求

1、供餐:早餐、午餐、晚餐、公务招待及其他服务。

2、就餐人数(按实际人数提供保障服务)

  餐:20人左右

  餐:200人左右

晚 餐:20人左右

国定假日按照具体情况商议决定。

甲方应及时将就餐人员的临时变动情况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在其日常营运过程中,应制定合理的应急方案以保证超常人数的临时服务供应。

四、人员配置

厨师长1人

厨师2人

服务员4人

五、服务质量控制

  1、乙方负责原材料溯源系统的公示。

2、人员:乙方服务人员的身体条件须满足餐饮服务要求。服务人员须接受定期的身体健康检查,其体检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3、货源:为保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法》,货源采购由乙方中央厨房统一采购;对应急、零星的当地原料由甲、乙双方指定供应商配送,此供应商由乙方审核确认。

4、加工:乙方利用其公司的资源优势,须以健康、安全、营养的方式进行。

5、食(菜)谱:根据不同季节货源的供应状况,配置和提供符合就餐人员口味需求、健康营养的食品和菜肴,并提前一周拟定下周的食(菜)谱,由乙方营养师审核,交甲方认可,并在甲方餐厅醒目位置公示。

6、技能:应鼓励烹饪人员学习和增进烹饪技能,以合适的方式向就餐人员展示当班厨师的技艺。在乙方的母公司范围内,定期交流不同菜系的厨师。

7、环境保护:

1)乙方配合甲方做好“透明厨房”工作。

2)餐厅环境:乙方负责维护就餐环境的清洁、卫生。

3)非环保材料:甲、乙双方均反对使用对人体、室内空气质量和大气环境有损害的材料使用,如:一次性饭盒和餐具、不符合环保和人体健康要求的清洁剂和洗涤剂的使用等;甲方委托专业公司对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废弃物的处理。

4)乙方负责节能降耗工作。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提供并保持餐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及维护、更新和添置工作。

2、负责办理开设餐厅的各类证件和支付每年证件验证费用。

3、负责支付每月餐厅运行的水、电、燃气和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4、指导管理乙方做好餐厅的日常工作,如就餐时间安排、人员变更通知等。

5、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餐厅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6、甲方定期或不定期评估乙方提供的饭、菜及特殊时段食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并提出改进意见。

7、添置合适的设备以配合乙方提高服务质量。

8、按约定的方式,及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确保在合同期内餐厅的设施和卫生环境状况持续地符合国家和浙江省地方卫生和防疫的相关标准,并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信息安全等法律法规,提供相应餐饮服务。

2、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餐厅和厨房设备、设施。

3、制订严格的食品采购、保管和加工管理制度,以确保肉类、禽类、水产类、蔬菜类、豆制类等食源安全,并保证加工后的食物符合健康、营养、卫生和口味的要求。

4、做好“保姆式”餐饮服务,加强对餐厅服务水平管理,确保乙方员工的服务质量维持在高水准。

5、承诺不使用转基因烹调油及提味剂。

6、将员工身份信息提供给甲方,并保证无犯罪记录,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7、投保公众安全责任险。

8、不定期进行自制产品及农产品的展销活动及美食达人活动。

9、乙方应合法用工,按时足额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保险,依法缴纳相应税费。涉及乙方人员工资、奖金、社保、经济补偿等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负责提出厨房设施设备增添、维护保养等意见和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按照审定后价格与甲方结算。

11、根据招标文件,由乙方一次性投入3万元购买餐用具及pos系统。

七、特别约定

每年的合同周期内,甲方可通过满意度测评方法(每季度1至3次),了解职工对乙方的服务满意情况,并将每次测评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乙方,由乙方签收。测评后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提高服务质量。

八、费用结算

1、餐饮服务费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后,15天内将上月的餐饮服务费汇款至乙方指定银行帐户内。

全年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566148 (大写: 伍拾陆万陆仟壹佰肆拾捌元),每月人民币47179元(大写:肆万柒仟壹佰柒拾玖元整)。

2、用餐人员用就餐卡消费,每月甲方食堂凭POS机消费金额为依据与乙方结算。

3、其他服务,由就餐单位凭联系单及签单与乙方进行结算。

九、协议终止

1、协议期间,若乙方发生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且未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相应损失。

十、赔偿责任

若发生就餐人员食用乙方提供的食物而发生食物中毒,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实、确认,乙方将承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等)。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均应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其它事宜

1、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甲方)名称:嘉兴港通关服务中心 受托方(乙方)名称:上海博海餐饮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王志标

委托代理人: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住所: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王家堰路208号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275号1幢

邮政编码:314101 邮政编码:201516

传真:0573-85521912 传真:021-57935771

电话:0573-85521332 电话:021-57935870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金山支行

银行帐号:319800-00001021066

2020 年 月 日 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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